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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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
策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浙地税二[1999]18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06.14
【实施日期】1999.06.14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对总局文件中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因我省对公务用车等改革尚未到位,对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还需作进一步的调查测算,因此,这条规定暂缓执行。

”已被《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注:本次废止的是指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暂缓执行的规定)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二[1999]188号1999年6月14日)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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