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考点知识7(乐考网)

合集下载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证券法的高频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证券法的高频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证券法的高频考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法,是指有关调整证券的发行、买卖和其他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动进行规范,提供法律保证和限制的行为规范,它以证券交易法为主,同时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等法规中有关证券的相关条款。

《证券法》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法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一、适用范围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二是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三是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二、发行证券含义:证券发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够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三、公开发行的定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四、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和规则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股东大会决议;(4)招股说明书;(5)财务会计报告;(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 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 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 万的罚款;5~50 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 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 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 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 万罚款);5~20 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 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 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 年或 15 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 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有四个层次,法律法规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一一人代会或人代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一一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一一证券监管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一一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则。

【考点2】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法律——《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刑法》等。

此外,《物权法》、《反洗钱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一一国务院制定及发布:〈〈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咨询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一由证监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律性规则——协会、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第二节公司法【考点1】公司的种类【考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法人对公司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简言之, 就是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依法拥有的独立支配权。

注意:公司财产破产清算,偿付债务顺序是工资、税款、债权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公司法人财产的构成::(1)动产、不动产—实物。

(2)有形、无形财产—货币。

【考点3】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合法、自主、自负盈亏、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考点4】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总公司承担。

【考点5】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一)公司设立方式(二)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2.公司的设立登记(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整理汇总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整理汇总

58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重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4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45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46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程序的区别 47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48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49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50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股东权利滥用的相关内容 5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内容 52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章程的内容 53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设立的方式 5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的经营原则 55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56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57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 19 20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 2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 22 23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 2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期货特征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5 6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权利 7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保荐代表人离职应提交的材料 8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 9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的条件和材料 10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 1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禁止行为 12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代销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及内容法律效力逐级递减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公司法人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原则2. 自主经营原则3. 自负盈亏原则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5.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1.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

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 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1.产生及性质产生:全体出资人性质:必须的机关,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2.职权范围见有限责任公司3.运作机制会议分类:会议分两类,临时会议及年会(1)召开条件 (2)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3)临时提案的提交 (4)会议决议(1)召开条件临时会议: a.满足一定法定事项(5条6项); b.2个月内年会:每年一次,无条件召开【多选】下列哪些情形应召开临时股东会()A.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的1/3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1/3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D.监事会提议召开答案:BCD 解析:易错选项为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规定的2/3时(2)会议的召集与主持召集人:1、董事会2、监事会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主持人: 1、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代表 2、监事会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3)临时提案的提交a.会议通知年会:提前20日(发行无记名股票的提前30日)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内容:时间、地点、审议内容b.会议提案(a).随通知下达的提案(b).会议前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3%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向董事会提案,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因此,最临时的提案,应在会议召开前8日通知到全体股东(c).临时提案要求内容属于职权范围、议题明确、需决议内容清楚*股东会不对上述提案以外的事项进行议定*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息股东大会会议的,于会议召开前5日将股票交存公司直至闭会,以避免利用内部信息交易【单选】单独或合计()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日可向董事会提交股东会临时提案A.3%;5B.10%;10C.3%;10D.10%;5答案:C 解析:易错选项为B、D,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会议决议a.除公司持有的股份外,一股一权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c.重大事项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离改形式)d.章程规定需股东会作出决议的4.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股东会选举董、监事适用方法:举例委托投票:出示委托授权书并在授权范围内投票适用方法: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10名股东,各占10%股份,现需选举13名董事。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面对繁杂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星罗棋布的知识点,考生们内心的压力是十分沉重的。

下面店铺就整理了以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便于大家的学习!【一】注册登记要求(一)首次注册程序1.对于首次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应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系统编码和密码(申请人的初始密码有特定规律,第一、三、五位为字母,第二、四、六位为数字。

例如:b5m012,第四位的“0”是数字零,第五位是小写字母“1”)。

2.申请人在系统的主页上输入系统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

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执业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上述书面材料,以备证券业协会检查。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证券业协会。

4.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5.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编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型等信息将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

(二)变更注册程序1.提出变更请求。

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内容:证券法

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内容:证券法

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内容:证券法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2)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4)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代销、包销约定时效不得超过90日。

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来销售。

5.主承销人的数字条件:(1)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验,或者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2)证券专业操作人员中有70%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3)从业人员以往3年未受处分;承销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前3年无严重劣迹。

6.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90天),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加息返钱。

7.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15日后,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监机构”)的备案。

8.股票上市的数字条件:(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9.股票上市的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考
点知识
乐考网资深导师团队,潜心研究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每年出题形式和出题范围,剖析考试的重点、难点;在此为您奉上证券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考点知识。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31[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资本市场的功能?()
A.筹资一投资功能
B.资本定价功能
C.调控经济功能
D.资本配置功能
参考答案:C
易错项为C,B。

参考解析:资本市场的功能包括:筹资—投资功能,资本定价功能和资本配置功能。

32[单选题]向客户提供证券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

A.证券分析师
B.证券咨询室
C.理财师
D.证券投资顾问
参考答案:D
易错项为D,A。

参考解析:参见《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3[单选题]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证券公司保证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A.口头
B.书面
C.电子
D.网络
参考答案:B
易错项为B,C。

参考解析: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证券公司保证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34[单选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的罚款。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参考答案:C
易错项为C,A。

参考解析: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5[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责任大小因素的是()。

A.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
B.知情程度和态度
C.专业背景
D.个人资产数额
参考答案:D
易错项为D,C。

参考解析: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1)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2)知情程度和态度。

(3)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

(4)专业背景。

(5)其他影响责任认定的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