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申请再审理论探讨及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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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救济(二)——案外人申请再审

虚假诉讼的救济(二)——案外人申请再审

虚假诉讼的救济(二)——案外人申请再审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256期文章往期同系列文章:《虚假诉讼的救济》(一)——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救济,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分析了提起执行异议的方案。

提起执行异议的前提是标的物被保全或执行,但如果虚假诉讼的受害人提起执行异议被驳回,或者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则可考虑通过再审程序对原判决进行纠正。

本文,我们将接着上一篇文章,就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案进行分析,讨论虚假诉讼中,案外人申请再审的要求及可行性。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一)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两种情形案外人申请再审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其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提供了两种方案途径:一种是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申请再审,即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另一种是对案涉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而申请再审,即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

前者以提出执行异议为前提,后者以无法提出新的诉讼进行救济为前提。

整体来看,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适用范围是极其狭窄的,结合上一篇的执行异议内容来看,这两种途径均有赖于案外人对案涉执行标的物享有权利。

(二)两种情形的适用可行性两种途径均规定在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中,但两种途径的适用在实践中存有争议。

1.《审判监督程序解释》对案外人申请再审进行了扩张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1]并未赋予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权利,《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依据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解释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时,征得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同意,为了更好地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作了适度扩张性解释。

2.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案外人申请再审回归原定界限《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释义时,又回归到法条划定的界限,即案外人行使申请再审权利的,需要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审案件中的案外人,因为原审判决对我造成了不公正的影响,我特此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一、案情回顾原审案件中,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但是原审判决对我造成了不良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原审案件中,被告方与原告方发生纠纷,原告方起诉被告方并获得胜诉。

然而,在判决书中,法院对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保护不足,导致我受到了不公正的影响。

具体来说,原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因此不应该对我进行权益保护。

但是,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原审判决对我造成了不公正的影响。

二、再审理由我提出再审申请的理由如下:1. 原审判决对我权益保护不足原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因此不应该对我进行权益保护。

但是,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原审判决对我造成了不公正的影响。

因此,我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视我的权益,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2. 原审判决中存在事实错误原审判决中,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

具体来说,原审判决中认为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因此不应该对我进行权益保护。

但是,实际上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

因此,我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视案件事实,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3. 原审判决中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原审判决中,法院对法律的适用存在错误。

具体来说,原审判决中认为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因此不应该对我进行权益保护。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因此,我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视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三、再审请求基于上述理由,我特此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贵院:1.撤销原审判决;2.重新审理本案;3.对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进行保护;4.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四、联系方式我是原审案件中的案外人,我的联系方式如下:姓名:XXX联系电话:XXX地址:XXX希望贵院能够尽快受理我的再审申请,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我系案外人李明,现向贵院提交一份关于再审申请书,请求贵院审查本案。

现将申请书内容详细叙述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我系原本《XX公司与XX事务所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的案外人,本案于XXXX年在XXX地XXX法院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然而,我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证据认定错误,故向贵院提交再审申请。

二、再审的事实和理由1.第一点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对于XXXX事实认定存在明显错误。

详细来说,原审法院未充分审查审理,忽视了关键证据。

举个例子,原告公司提交的XXXX证据被法院忽略,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准确。

我认为原审法院对于该证据没有进行充分审查,错误地认定了案件事实。

2.第二点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对于XXXX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具体而言,XXXX规定明确规定了XXXX,但原审法院在判决中错误地适用了XXXX的规定,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我认为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需要贵院予以纠正。

3.第三点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对于XXXX证据的认定存在错误。

详细来说,原审法院未对XXXX证据进行准确的认定,导致了判决结果的错误。

我认为原审法院对于证据的认定存在错误,这直接影响了判决结果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三、再审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特此向贵院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并请求贵院判决如下:1.撤销原审判决,并重新审理本案;2.确认本案中关键事实的真实性;3.正确适用XXXX的规定,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4.根据相关证据重新进行证据认定。

我相信贵院一定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审查本案,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再次感谢贵院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李明申请人。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法学(研)[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工作目前已全部结束。

自今年1月17日《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法学(研)[2011]1号)下发后,在各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论文的征集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9月1日,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法院系统的参赛论文1620篇,法院系统外的参赛论文17篇。

为了确保评审水平和质量,组委会组建了由资深法官、法学教授等专家组成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委员会”,实行匿名评审、一稿三评、独立评审、同行评审、同题(类)择优推荐制度,分15个小组对参赛论文进行了评审。

同时,为了保证学术论文的评选质量,组委会办公室对每一篇推荐获奖的论文均利用专门的检测软件进行了原创性检测,从论文复制的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进行了甄别,对复制情节较轻的论文作了降等处理,对确定为抄袭的论文取消获奖资格。

最后,共评选出一等奖论文12篇,二等奖论文127篇,三等奖论文182篇,优秀奖论文229 篇。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将获奖情况通报本辖区的获奖作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附: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一等奖请求权分析五定法:从有法可依到有据可判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后龙李勇王松电子商务时代的挑战:网络交易平台及竞价排名商标侵权问题探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姚建军民事审判思维方法实证研究——“三段论”逻辑的中国式续造与验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郝廷婷寻找从现实生活出发的民商事审判办法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凯可预见性与确定性:合同法上可得利益赔偿的规则选择──兼谈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在司法适用中的尴尬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吴行政透视撤诉率: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失效——以法院∕法官的行动选择为视角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军江厚良司法涅槃的重要场域:民事宣判程序的现状检讨及构建思考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海龙合同无效认定路径之反思与重构——以强制性规定区分为视角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明耀公司担保规则的司法续造——基于145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胡旭东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的效力及其瑕疵救济——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杨兵“反差”背后的思索——负面司法舆论下的法院形象重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玉沙十年回首:对法官遴选制度的检视与修正——基于对东部地区基层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的调查分析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王飞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刘卉二等奖好意施惠侵权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限度——以“重大过失”的多维判断为核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王华伟“房地一体”在农房权属纠纷中的司法适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赵玉东理性的回归:能动司法边界体系之构建——以基层法院能动司法实践为基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彭珍珍隔代亲情的法律保护——论隔代探望权的确立和制度设臵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付晓斌在限制与扩张之间——审判权与诉权衡平下的立案审查制度探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尹海萍“个案改变中国?”——影响性诉讼中公众意见对司法的影响及其阐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安凤德赵华军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之查阅对象的实证分析与法律重构——以《公司法》第34条的扩张解释为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晓艳王艳华交强险需“正本清源”——以公平为视角谈我国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合理性设臵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王姗妮保全权益平衡与诉讼风险规制——“跨越式财产保全”司法悖论的辨证延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启亮杨晓玲从“单线执行”到“双线参与”:执行公信力程序化的构建——基于程序理念、功能的考量与应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卫一平高旭沟通协调之谜:民事二审发回重审与改判的实证研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杰关于侵权补充责任形态的若干思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景良黄砚丽物之毁损的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多种侵权责任方式下的解释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超论递补型诉讼请求及其规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国华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之路径抉择——基于法社会学分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曹更海谭振荣博弈与平衡:民事执行的心理学分析及其制度构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刘振清顾孟奎关于建设“社会型”法院文化的思考——以某法院婚姻审判实践为视角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赵洲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冯慧波民间法化解草场权矛盾纠纷的路径选择——以包头市达茂旗草场为研究样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沈艳萍能动司法视野下的中国法官角色定位之我见——-兼论角色异化与能动过度的反思与规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国美李钢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有关问题探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朴永刚论破产重整程序中司法权的能动选择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丛峰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立法研究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张洪涛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规范化运作三题——价值定位、机构编排及功能解构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钱锡青凌淑蓉李兴魁沈烨申请再审完全“上提一级”审查的检视、反思与重构——兼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修改思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陈树森社会风险评估纳入司法决策机制的路径选择——基于社会风险预期对司法裁判反向作用的考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彭浩被误读的“避风港”:检视信息存储空间“避风港”规则的司法适用——兼论版权司法保护功利主义的式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徐飞“突袭裁判”抑或“值得信赖”——探寻法官心证公开的“六因素”、“四要素”与“五层级”模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高佳运民商事审判的风险管理研究——“破窗理论”视角下风险评估预防机制的建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吴金水郑重从现实向理想的迈进:——知识产权刑事自诉的实施路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唐震并不仅仅是“鸣哨暂停”——关于休庭的实践审视、价值解析与机制构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王庆廷融合与再造:知识产权“三审合一”体制中民刑思维的贯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潮从消沉到激活的蝶变——走出督促程序中国式困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唐墨华转型中国公司章程自治实践中的司法力量——以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的约定条款效力的司法审查为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朱颖琦打通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回溯追究的司法路径——合同法“质量异议期”规定与产品质量法责任规定之抵牾与衔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子良不动产冒名处分法律适用研究——以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与范围为重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方文光“要件事实”框架内法官释明路径之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邹碧华王建平陈婷婷审判效能的优化与审理时间管理——基于中级法院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结构的分析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文论政策的司法回应——以1979年以来我国企业改革政策为例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思萱知识产权审判中合法来源抗辩之审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洁论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邱晓虎李砚论“民事法益”的司法救济及其限度——基于法益、权利的二元关系维度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许建兵薛忠勋违约或侵权——论不当出生损害赔偿诉讼法律之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皮轶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鸣论房屋二重买卖中先买受人的物权实现——以后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为视角的分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蒋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规律探寻——报告解读与实例剖析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彬黄伟峰管辖权异议:实证考察与制度检讨——以L市两级法院的民商事案件为样本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袁辉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洲区人民法院汪世芳司法控制与当事人自治的制约与平衡——探寻破产管理人选任规则的完善路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陆晓燕论医疗特殊干预权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以《侵权责任法》第55、56条的法律适用为视角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陈歆从依法审判到案结事了——对当下中国实用主义司法哲学观的审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杜月秋退一步海阔天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强制退股制度之完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徐力英以“债”补“物”——论农村宅基地继承中债权理论的引进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奚巧群二审基于法律适用改判的实证分析——以民事错案评判标准合理化为视角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申斌“迁就”向“固守”的转变——基层法院解决乡村社会民事纠纷司法策略新思考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项延永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怀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再思考——以回应司法实践现状和需求为切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发兴论行政规章在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基于裁判文书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袁俊韬“老传统”与“新问题”: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以司法审判实践法律适用为视角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雅冰冲突与协调:行政机关事故认定书对民事审判的影响厦门海事法院陈亚机动车恶意肇事的保险赔偿责任——以裁判为中心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光卓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甄别与责任承担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秋萍农村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乡土化——城乡法律思维差异下的人民法庭文化建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钟定德胡波警惕法官职业认同危机——以某法院法官职业认同调查情况为分析样本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翰朋李锋“随物赋形”与“不离其宗”——基于区域因素强化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路径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黄淑彬包忠荣法院文化:一个概念的澄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钟小凯离婚时人力资本的分割——一件博士调解离婚案例的启发与思考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贾莉刘思婷顾此,不可失彼——夫妻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与隐名共有人所有权保护的平衡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刘晓金罗超群司法确认程序之关系重构——以双方共同申请形式要件为视角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黄正光认真对待责任——对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反思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程欲民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丁吉生各就各位:司法公信的价值回归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昃晶雯民事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司法既判力之衡平——以《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为视角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孟祥刚程卫华代孕的夹缝求生——妊娠代孕合法化的法律进路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刘强民王磊闫晓辉寻求正义的眼睛:论法官的思辨自由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徐艳丽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松司法过程中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炉安宏观中观微观:能动司法的平衡推进——以民事审判为视角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尹红国李平贵王东辉某省S市审委会制度运行实证探究——一个审委会秘书的观察与思考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继红政策导向型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历史与实证——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与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之比较(1980—2011)武汉海事法院吴良志比较与借鉴: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李莎莎承接地气:法院文化建设本土化之路——以Y市法院文化建设为样本的实证分析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车志平交强险与商业险竞合诉讼问题研究——以利益衡量为视角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朱晓勤论不动产登记纠纷中权利救济路径之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唐玲莉论民事诉讼中任意的当事人变更——适法性探讨与类型化划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熊洋沉默是“金”?——论标准中的专利默示许可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黄姝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实证研究——兼谈败诉方负担原则的完善与突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肖芳送达的选择与选择的送达——基于五件民事案件送达的法社会学思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邓志伟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盎然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吴亦武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有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理性思考——兼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加强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兰伍斐辩识与慎查:高息民间借贷的司法认定及规制——以839宗基层民间借贷纠纷为研究蓝本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凌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何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曹彦博弈与重构:走出业主自治内部纠纷之困——一种社群主义下的法经济学认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青商标共存问题研究——原理、比较与建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蔡叶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困境和出路——以投入和产出为分析视角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钟尉函从撤诉到契约:论当代中国行政诉讼和解的模式转型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谭炜杰职业法官发现法律之路——从疑案裁判个案到指导性案例的升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文当司法遭遇“围观”——论微博对司法的影响及其回应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彩华“子弹式”解锁:民事审判效率改革之路径依赖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张金浪基层法院在转型社会中的角色回归——兼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方式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邬耀广周强乱象与统一:涉外公司关系法律适用问题之实证分析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练长仁矫正正义: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障碍与对策——以环境健康损害赔偿为研究视角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小迪劳动合同法:在自治和干预中走向和谐的路径选择——以最高院的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为切入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邓淦华张华陈丹政策正义的司法保障——以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为视角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德敏从报复走向恢复——论刑事简易程序中和解制度的构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黎晓婷公正·效率·效果的博弈与共赢——以西部某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的选择和优化为着眼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刘蔚反思与构建:法院调解之中国式困境——以司法ADR导入民事审前程序为出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覃斯类型化调解机制初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麦青修正的法定“代理”行为——涉他效力模式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杨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苏灵艳论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实践困境与发展出路——以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宁静论离婚知识产权分割机制的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钟锋盘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外嫁女”征地补偿款分配案件审理的思考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勇曾令宏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法官造法——司法能动的可能及限度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李雨峰审视与重塑:待审批合同生效之障碍及克服——以《合同法》第44条的适用展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晋松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难题与破解——以合同法理论创新和“两权协同”为进路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风险社会视野下民法的逻辑与经验——“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难题的求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海昕水乳交融:法院文化建设问题研究——传统理念与为民司法在司法礼仪文化中的融合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蔡瑜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白冰特殊体质受害人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小锋文化互融与法院队伍之治——兼论中、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熊晓平夏宇郑强寿险保单权益强制执行实证研究——以完善利用寿险机制规避执行的反制措施为缘起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郑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李欣证据僵局中的举证责任考量——以口头借贷之争的举证责任分配为视角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周力娜善意取得之善意时点问题——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回答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杨元忠浅析刑事庭审量刑辩论阶段——法官指示的构建与限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吕磊能动司法视野下与民意良性互动的选择与进路——以西部某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为样本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徐京选司法之岛”与法制统一——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中级人民法院职能探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杜豫苏赵旭忠我国法官等级制度之反思——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中得到的启示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尔昕浅议刑事和解制度及其限度——寻求藏区“赔命(血)价”习惯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衡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余慧玲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探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邢雪梅试论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刘利贤王建荣新疆兵团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性质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王同明胡春红因侵权而犯罪: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新解——兼议侵权责任法与刑事法的协调厦门大学姚毅奇蒋凌申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过滤判定国家法官学院罗胜华三等奖著作权共有与必要共同诉讼之契合——以侵犯著作权案件为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曹丽萍论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诉讼模式的局限及其完善——以《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的制度目的为视角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魏玮善意取得:从物权法到公司法——论善意取得在公司出资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刘泽宇法院“案多人少”之应对的实用主义考量——兼论现实情境下司法供求关系的平衡路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王罗颐苏微缺席审判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事实认定为重点的实证展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孙铭溪谈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的不足、适用及改善——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切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赵长新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博弈与双赢——以破产程序职权主义启动机制的缺位为视角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王柏东张守国程立胜任素质理论视阙下基层法院初任法官选任制度的评析与完善——以宋鱼水、陈燕萍先进事迹为视角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李洛云基层法院民事立案制度改革的构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关键词检索”中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责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雷艳珍过错责任的回归——《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至十二条之体系解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钱天彤纵横捭阖:医患纠纷规定的冲突与统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韩津和张宝霞认同与回应:强制执行法的实践品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高生林王晶父业子承的障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研究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古晓爱悖动现象的无常拷问与司法规律的适时扬弃。

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之理论基础的探讨

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之理论基础的探讨

释》 的进 一 步 补 充 , 之 以 前 有 了很 大 的进 步 。但 较
是 , 审程 序在 理 念 上 、 再 制度 设 计 上 、 践 中仍 然 存 实
在 一些 问题 , 待进 一步研 究并 完 善 。 有 民事 再 审程序 所面 临的 理论 上的 挑战
目的 , 而摆 脱对 再审 程序 的过分 依赖 。当然 , 有 从 也
关键 词 : 再 审程 序 ; 事 再 审 程 序 ; 论 基 础 ; 值 定 位 民 理 价
中图分类号 : D 2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1 0 - 4 4 ( 0 1 0 —0 l 一 O 0 8 4 4 2 1 ) 3 12 3
我 国现 行 民事 再 审程 序 , 纠正 生 效 裁 判错 误 在
上 发挥 着 极 其 重 要 的作 用 , 一 定 程 度 上 弥 补 了 在 “ 审终 审 ” 两 制度在 审 级上 的缺 陷 , 而被 视 为诉 讼 因 制度 体 系 中不可 偏 废 的一 部分 。但是 , 随着 案件 数 量 的绝对 增加 , 生效 裁判 不满 的数 量也相 对增 多 , 对
序外 干预 司法 开 了 方便 之 门。 虽 经 2 0 ” 0 7年 十届 全 国人大 常委 会审 议 通 过 的《 于修 改 <中华 人 民 关 共 和国 民事诉 讼 法 >的决 定 》 之 不 断 完 善 , 经 使 并 最高 人 民法 院 2 0 0 8年颁 布 的 《 于适 用 ( 关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 判 监 督 程 序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审
增加 和程 序资 源 的 浪 费 。司 法程 序 不 是 万 能 的 , 再
对 我 国 民事 再 审程 序 之 . 疆 大 学 法 学 院 , 疆 乌 鲁 木 齐 80 4 2 大 沧 海 律 师 事 务所 郑 州 分 所 , 南 郑 州 4 0 0 ) 1新 新 30 6; . 河 5 0 8

新《民事诉讼法》案外人救济制度分析

新《民事诉讼法》案外人救济制度分析

新《民事诉讼法》案外人救济制度分析【摘要】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主要是为了维护案外人的民事权益而修订的。

为了完善案外人的救济制度,我们就要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要好好地利用这个制度来解决一些问题,就比如说,这个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可以控制恶意或者虚假的诉讼,还可以给与案外人更多的救济方法。

所以我国制定的新《民事诉讼法》给予了案外人救济权利。

【关键词】案外人权力救济;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正式通过了,在这个法律中,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对于案外人来说无疑是给了他们权力救济,在这个新的法律里,作为案外人权利救济的主要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两个完善的制度,但是还是会存在一些问题的,就比如说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同时就不能出现案外人再审的情况,所以这个案外人救济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下面我们就来研究分析一下新《民事诉讼法》案外人救济制度。

一、案外人救济制度立法模式选择(一)比较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诉1.管辖的法院不同在“案外人申请再审”中案外人是要向上一级申请再审的,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就不需要再向上一级申请,因为这和裁判的裁决情况关系重大,所以案外人就不用向上级申请而是直接由法院来裁决。

2.所针对的裁决范围不同在“案外人申请再审”中所针对的裁判范围是生效裁判的整体然后再通过再审获得救济,但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是直接针对生效裁判中涉和权益人有关的内容,如果鉴定和裁判整体有关联,就可以直接审理案外人救济的内容。

3.效力的范围不同案外人申请再审通过了之后就可以进行全程再审,如果有需要裁判中止执行的就要全案中止。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救济通过之后,还要看该诉是否能够使得全案进行审理,如果不是则不会中止执行裁决。

4.审理的程序不同案外人申请再审开始再审之后,如果案外人是共同诉讼人,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就将他定为当事人,按照第二程序再审的就需要撤销原判决,然后在重新审判的过程中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如果案外人不是共同诉讼人,则需要审理案外人所提出的诉讼是否对裁判有一定的影响,然后再来看是否撤销原判进行重审。

国内外人因工程学研究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人因工程学研究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人因工程学研究的比较分析人因工程学是研究人与机器、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其目的是使这种关系更加和谐,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的科技进步和实际应用需求,人因工程学研究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广泛应用于工业、医疗、交通、服务业等领域。

本文将从研究范围、方法、成果和不足等方面比较分析国内外人因工程学研究的现状,并探讨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国内人因工程学研究范围广泛,涉及到多个领域。

例如,工业领域的人机交互设计、医疗领域的康复工程、交通领域的驾驶行为研究等。

然而,相对于国外,国内的研究范围相对零散,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

国外的人因工程学研究则更加聚焦于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如人因与人工智能、人因与机器人等领域的交叉研究,这使得国外的研究更具深度和广度。

国内人因工程学研究方法主要停留在传统的研究方法上,如问卷调查、实地观察、实验等。

虽然这些方法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往往无法深入探讨人的心理和生理机制。

而国外则更加注重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虚拟现实、眼动追踪等,以揭示人的行为和心理过程的本质。

国外还注重从多角度、多层次研究人因问题,如从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角度进行分析,使得研究结果更具有说服力。

国内人因工程学研究在应用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人因工程在工业领域的生产线优化、医疗领域的人体工程学设计等。

然而,相比于国外,国内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深度和创新性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国外的研究成果往往能够从基础理论出发,探讨人因工程在各领域的应用,提出新的理论和方法,引领学科的发展。

国内人因工程学研究在理论深度、实验手段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国内研究往往注重眼前问题的解决,而缺乏对基础理论和方法的深入研究。

国内的研究实验手段相对单一,缺乏多学科、多技术的综合运用。

国内的研究成果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转化和应用,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国内外人因工程学研究的发展趋势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案外人再审申请的数量持续增加。

为了规范案外人再审申请的格式,便于审查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特编定了案外人再审申请书的格式要求。

本文库文档将详细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的要求,以供广大当事人参考。

二、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的要求1.标题格式:-标题应置于申请书的正中央,使用三号黑体字,加粗,居中显示。

-标题内容为“案外人再审申请书”。

2.申请人信息:-在正文开始的第一行,标注“申请人:”后,空一格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并使用四号宋体字体,加粗。

-在申请人姓名下,顶格再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使用四号宋体字体。

3.被申请人信息:-在申请人信息下方,空两行,标注“被申请人:”后,空一格填写被申请人的姓名,并使用四号宋体字体,加粗。

4.申请事由:-在被申请人信息下方,空两行,标注“申请事由:”后,分段落详细描述申请的事由。

每段落间空一行,使用四号宋体字体。

5.证据材料:-在申请事由下方,空两行,标注“证据材料:”后,空一格填写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并使用四号宋体字体,加粗。

-每一项证据材料前使用实心圆点符号,如“●”,后空一格填写证据材料的名称,并使用四号宋体字体。

6.申请人联系方式:-在证据材料下方,空两行,标注“申请人联系方式:”后,空一格填写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并使用四号宋体字体,加粗。

7.日期和签名:-在申请人联系方式下方,空两行,标注“日期:”后,空一格填写申请日期,并使用四号宋体字体,加粗。

-在日期下方,空一行,标注“申请人签名:”后,签字,并使用四号宋体字体,加粗。

三、结束语本文库文档详细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的要求。

在撰写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时,当事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以确保申请书的格式合规,避免不必要的退回或延误。

希望广大当事人在使用本文档时有所帮助。

诉讼中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处理机制问题探析

诉讼中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处理机制问题探析

诉讼中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处理机制问题探析【摘要】现代社会,诉讼中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处理机制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从法律依据、提出条件、处理程序、审查标准和存在问题等方面展开探讨。

在法律依据方面,涉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提出条件,需满足确有必要、保全标的存在争议等要求;处理程序包括异议申请、法院审查、裁定作出等环节;审查标准主要考虑异议合理性、证据充分性等因素;同时还存在异议处理中的程序复杂、时效性不足等问题。

本文提出优化建议,建议简化流程、加强审查标准,为诉讼中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处理机制的改进提供参考。

未来研究方面可加强对案外人权益保护机制的探讨,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关键词】诉讼、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处理机制、法律依据、审查标准、优化建议、研究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诉讼中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处理机制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诉讼中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问题日益凸显。

在司法实践中,案外人对于涉及自己权益的财产保全措施往往持有异议,这就需要对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处理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本文将针对诉讼中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的处理机制进行探析,旨在为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提供建议和借鉴。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案例分析,探讨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的提出条件、处理程序、法院审查标准以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诉讼中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处理机制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诉讼中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推动我国相关法律政策的改进和完善。

具体而言,通过分析当前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的法律依据、提出条件、处理程序以及法院审查标准,揭示其中存在的瑕疵和不足之处。

借鉴国外相关机制的经验,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处理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过研究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问题,促进司法解决纠纷的公正、高效,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有益借鉴。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又称执行标的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主张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标的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诉讼。

与普通民事诉讼中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及形成之诉的私法功能不同,该类诉讼主要解决涉案执行标的物能否依法执行处置的涉公法问题,从而对不当或违法的执行措施予以纠正,对案外人真实合法的权利予以救济。

由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司法实践中存在适法不统一的情形。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异议时间的审查执行法院在执行王某与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涉案房屋。

案外人郑某以其在查封前已购买涉案房屋为由请求中止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郑某以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对涉案房屋判决不得执行并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

审理中,被执行人周某对郑某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可。

经审查,涉案房屋在郑某提出案外人异议前已通过司法拍卖裁定过户给竞买人陈某。

案例二:涉及基于合同法律关系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因A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B公司申请法院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A公司名下的多套房屋。

案外人刘某对其中一套涉案房屋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为A公司的工程承包人,在法院查封前与A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工程款折抵购房款向A公司购买该套商品房。

因此,刘某以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为由,请求对涉案房屋判决不得执行。

案例三:涉及基于物权法律关系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张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法院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涉案房屋强制执行。

涉案房屋评估、拍卖过程中,案外人李某以其在法院查封前已与张某签订房屋代持协议,其系涉案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执行法院对涉案房屋判决不得执行并确认房屋归其所有。

民事申诉、申请再审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民事申诉、申请再审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民事申诉、申请再审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及建议民事申诉、申请再审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及建议民事申诉、申请再审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阶段,并且往往是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申诉、申请再审的效率和公正性,还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程度。

本文就对民事申诉、申请再审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审查程序重复、效率低下的问题针对民事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在审查程序上,存在着部分环节重复的情况。

例如,在不同的审查环节中,都需要开展初审、二审等程序,这样一来,不仅增加了处理时间,还会加大法院工作量。

同时,这也会让一些诉讼当事人感觉到申诉、申请再审的效率较低。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审查程序的设置不够合理,过多的审查环节会耗费时间和人力;二是人员配备不足,导致法院难以及时处理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首先调整审查程序,精简审查环节,设置必要的审查环节,同时优化审查程序的安排,确保各个环节的时间和安排合理。

同时,要加强法院的人员配备,提高审查、调查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和工作质量,提高文书制作效率,提高审查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二、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中的证据不足问题在进行民事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这样就很难对案件进行合理的审查。

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最终审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也会让一些诉讼当事人感到失望和极度不公。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较多,可能是因为一些证据的收集不力,也可能是因为一些证据的自相矛盾或无法证明。

同时,一些当事人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通过非法手段携带一些证据,这样就会让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的过程陷入到尴尬的境地。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的建议是,法院应该尽最大努力收集证据,加强对相关证据的调查和分析,确保证据的全面和准确性。

同时,不妨在审查程序中添加收集证据和调查证明证据的环节,在当事人还没有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调查以获取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地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代理人:
姓名:
性别:
执业机构:
职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被申请再审人:
姓名:
原审法院: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编号:
案由:
申请再审的理由:
一、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详细描述被申请再审的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相关证据,以及提出再审申请的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案件的基本事实:
2.法律适用错误的事实与理由:
3.法律适用错误的法律依据:
4.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理由:
5.新的证据或事实的内容及认定方法:
6.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认定的事实错误的证据及分析:
7.具体请求:
二、相关附件材料清单
(请列明您所附上的相关材料,并按照编号顺序逐一注明。


1.申请再审的相关证据材料:
2.其他补充材料:
三、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案外人再审申请书的格式,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材料附件。

在填写申请书时,请务必说明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并清晰地陈述您的请求。

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对于保护案外人利益至关重要。

当前,我国法院案较多且复杂,该制度在提高审判效率,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意义重大。

因此,对于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需要专门的研究和深入的分析,并找出完善对策。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和特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对讼争的执行标所采取的救济措施,其目的是排除他人对该标的的权利主张,维护自己对执行标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案外人认为其对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民事权益,而请求执行法院作出该标的不予执行的判决。

据此,在执行阶段,案外人可向法院提出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权益且足以排除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法院对其进行程序审查,作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

如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则案外人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向法院对执行标的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以保护自身权益。

通过该制度一方面可以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另一方面则可以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

因此,兼具确权和救济的双重目的和功能。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现行立法和实践状况(一)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立法状况1.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提起条件作为民事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时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提出主体为案外人。

案外人系原诉讼案件的第三人,是因在原诉讼的执行程序中,认为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民事权利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排除原诉讼当事人对该执行标的的诉讼主张。

原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为被告,并根据被执行人的异议与否来确认其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第二,以案外人异议为前置条件。

只有案外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且被法院驳回时才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有排除执行的理由。

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中需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联。

第四,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内提起。

民诉法对案外人公平正义的保障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

民诉法对案外人公平正义的保障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

079当代思潮民诉法对案外人公平正义的保障《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5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该条司法解释明确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丰富了案外人寻求救济的途径。

民诉法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公平正义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化,导致在原有的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之下,当事人利用生效判决对第三人的约束力,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方式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

习总书记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看的见的公正”不仅仅是使当事人在参与司法的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要保证裁判结果不损害任何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无救济则无权利”,案外人获得有效的救济是公平与公正的必然要求,案外人的再审申请权具有正当性和必然性,是民事诉讼法对案外人公正的保障。

众所周知,再审制度是基于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而给予当事人的救济程序, 是保障当事人公平正义最后也是最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赋予案外人和当事人同样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救济权力。

法律赋予案外人多种救济途径,如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但是不同于前者仅仅是撤销原判决对案外人不利的部分或者是终止执行标的的执行,案外人申请再审,旨在更正错误判决,全面否定生效判决的效力,从根本上实现彻底的公平正义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还缺乏完整的制度体系,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1.缺乏法律依据。

该制度的理论来源于《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5条(以下简称第5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出现,一方面,司法解释的位阶低于法律,这导致该制度的效力低于相关法律,在实务中的适用往往不被优先考虑。

另一方面,司法解释是对法律适用的解释,但是该解释的法源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第5条必然不能简单认为是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主体的扩大,也不能将第226条关于第三人执行异议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226条规定“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论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

论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

论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两种独立的诉讼方式,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时存在并相互影响。

案外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已经有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案件,认为存在法定的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要求撤销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重新审理案件,以实现其合法权益。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包括:当事人在诉讼中进行骗取证据、贿赂、暴力威胁等违法行为,以及判决、裁定有明显违法事实和证据的情形。

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不同。

案外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如案外人、民事执行中的其他债权人等,可以申请再审。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与原告、被告没有法定关系的旁人,基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撤销判决、裁定。

案外人申请再审是对之前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进行反对,要求重新审理案件。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要求撤销之前的判决、裁定,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案外人申请再审一般需要满足再审的法定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定事由的限制。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相对灵活,不受法定事由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即可提起诉讼。

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审理过程和效果方面也存在差异。

案外人申请再审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需要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方可进行再审。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前提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不需要经过特殊的审查程序。

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独立的,各自有自己特定的法定情形和条件。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两者也存在联系和交叉。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申请人可以以案外人的身份提出再审申请,同时以撤销之诉的方式要求撤销原判决。

法院在审理撤销之诉时,如果认为案外人存在再审申请的情形,还可以将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合并审理,以提高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总目次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总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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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理论 与 实 践 ・
对外来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适 用逮捕措施之思考 ……………………… ……………………… 李 博 言词证据的话语分析 法律语言学视 角下的解读 …………………………………… …… …………………… 龚 斌 行政 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中的检察法律监督 ………… …………………… ……… 陈宝富 李文军 新律师法实施与现代公诉模式之构建 … ……………………………………………………… 王 煜 构建检察机关量刑建 议制度之探讨 … ………………………………………………………… 刘 家勇 检察机关加强对举报人保护的探析 … ………………………………………………………… 董 娟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民事检察制度 的发展 … ………… ………… 天津市人 民检察 院民行处课题组 媒体裁判与司法审判 冲突分析 ……………………………………… ……… ……… 罗瑞芳 杨 威 倒卖铁路火车票案件 的特点分析及对策 …… ……………………………………… 李治永 周恩深 对我 国刑事诉讼立案管辖相关 问题的几点质 疑 …………………………… ……… ……… … 郝双梅 由甲型 H 流感探讨我 国传染病 防控 的法律制度 ……………… ……………… 齐 星 陈 莉 1 N1 案外人 申请 再审主体资格的理论探析及司法把握 兼评《 审监解释》 第五条第一款 ……………………………………… ……… 华双根 康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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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 土化 ” 本 的视 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王 宏 军 2 o ..4 0 93 3
0 93 3 胡 涛 2 0 _I8 谢 超群 0 942 2 0 ..9 王英军 2 0 ..5 0 94 3 0 9._9 徐素芹 2 0 4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案外人异议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案外人异议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案外人异议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1998.01.04
•【文号】[1998]经他字第1号
•【施行日期】1998.01.04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案外人异议问题的函
(1998年1月4日[1998]经他字第1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香港旭展有限公司向本院反映: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在执行该公司与山西省海外贸易公司购销生铁纠纷仲裁案时,驳回了案外人山西省粮油总公司天津金良科工贸实业公司对财产保全裁定的异议,5个月后又受理了该案外人与所持异议主张相同的诉讼请求,此案现正由你院审理。

对此,该公司认为: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停止执行和受理案外人诉讼,在程序上违法,损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本院对此案予以审查并纠正错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在执行生效仲裁裁决过程中,已依法驳回了案外人对该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异议,此后再受理此“异议之诉”并作出[1997]二中经一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没有法律依据;且该院在其制作的法律文书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又用普通程序予以审理,与法相悖。

为此,特通知你院:
一、依法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1997]二中经一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驳回起诉。

二、监督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执行本案仲裁裁决书,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将执行结果报告本院。

理论基础造句

理论基础造句

理论基础造句【理论基础解释】:暂无。

相似词:基础基础上基础的打基础为基础基础油基础性群众基础1、从这个角度说,先秦法律思想是秦汉律学得以的一个理论基础,先秦诸子百家的学说,尤其是有关法律的学说,是后代律学家所继受的一笔丰厚的遗产。

2、问题教学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理论基础,历史上曾有很多教育家对此著书立说。

3、扎实的理论基础,娴熟的实践技能,造就一批又一批的华佗在世、妙手回春的好医生。

4、它为激光散斑照相测量位相物体的参数奠定了理论基础。

5、福利经济学被认为是成本效果分析的理论基础,福利经济学观点与超福利主义观点相结合则是现实的理论指导。

6、张载的人性论因其以超越的天道观为理论基础而别于历来论性诸家.7、他们以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划分为理论基础,力图通过国家职能的二重化,最终一劳永逸地摆脱国家。

8、简述油气微生物勘探法的理论基础,以及发展历史和趋势,并列举了湖北松滋区块和内蒙古呼和凹陷的试验研究实例。

9、以期为农业上单性结实的促控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10、现象学教育学为教师角色重塑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11、为该环境的放线菌系统分类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12、通过对高等教育的成本内涵、实行私人成本分担的理论基础、实行私人成本分担的意义等分析,给高等教育收费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原则。

13、然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改革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职责界定不清.14、计算结果为陶瓷球的滚动接触疲劳寿命分析提供理论基础。

15、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

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16、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17、但强行法的概念最初却来自于国内法,当今各国国内法上的强行法规则仍不胜枚举,而关于国际强行法的理论则存在着不同学说,这些学说中的合理成分后来为强行法理论所吸纳,构成了国际强行法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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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执行 阶段 ,但法律未规 定如果 判决 已经生效 ,却未 进入执行 阶段 , 这些案外人能否提 出异议 ;第二 ,案外人基于生效裁判 的影响 ,直接损 害 了其本人合法利益 ,而 民事诉讼法 却未赋予 其可 以 申请再 审的权利 ; 第三 ,法律条文在结构上缺乏合理设置 ,审判监督程序可 以对 生效裁判 进行审判 ,发现 问题 ,予 以撤销或者变更 ,但在 民事诉 讼法第 2 0 4条 中 将该规定放置在执行程序 中。 《 审监解释》 在第 5条和第 4 2条 中也有相关规定 ,但是也存在一定


案外人 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
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规定在修订前的 《 民事诉讼法 》第 2 0 8 条 ,该 规定为案外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并不是认为案外人就具备 了 申请再 审的权力 。《 民事诉讼法》 修订后 , 对 案外人 提出执行 异议有一定完善 , 但仍存诸多问题 尚待解决 ,如 :第一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是 基于程序
案 外 人 申 请 再 审 理 论 探 讨 及 制 度 构 建
朱 凯 翁金南 柯 晓 娟
摘 要 :我国现 有制度 造成 了民事案件逐年增 多,案件类型错综复杂 ,而相对 于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 合法权益也被侵 害。2 0 0 7年我 国 《 民事上诉讼 法》 的修订 ,主要致 力于解决 “ 执行难” 和 “ 申诉难” 的 问题 ,对执行程序以及 审判监督程序进行 了一定的 完善 。法律 的完 善确立 了我 国案外人 申请 再审具有中国特 色,对保 障案 外人 的合 法权 益有 着极其重要的作 用。通过对我 国案外人中请 再审制度规定的理解 , 并与国外案外人救 济制度 进行比较,对我国案外人救 济制度 的完善提 出适 当的建议 。 关键词 :案 ̄ l - z . ;再审 ;执行 在新 民事诉 讼法中增加了新规定 ,允许对 案外人 为保 障 自己的合 法 权 益 ,可以申请 再审。而最高院的 《 审监解 释》 针对案外 人 申请再 审 , 又规定了一定的方式及应当符合的条件。对该歙条 文的理解 以及 在实践 中的适用情况 ,仍然有不同的解释。案外人如何保 障 自身合法权 益 ,如 何 完善该制度 ,笔者将对案外人申请再审进行一定的浅析 ,并提 出相应 建议。
件 ,在法学界主要有 以下观点 :一是广义 的权利保护 ,基于案外人 的立 场 ,不管是基 于物权 、债权还是买 回权等 ,案外人均可提 出异议 ; 一 是 狭义的权利保护 , 基 于物权 的所有权 ,保护既判力的效力 ,节约 司法 资 源 。对其他权利受损 ,不能提异议 。 最后 ,若案外人 属于被遗漏 的必要 共同诉讼人 ,该主体应当符合申请再 审主体 资格 。《 审监解 释》第 4 2条 的规定 ,应 当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因此 , 必要共 同诉讼人对 于提出再 审应 当享有权利 。 案外人 申请再审 的主体 中,所有权人 、担保权人 以及用益 权人均应 当适格 ,但还有三类主体是否适格需要一定的分 析 :其 一 ,保证人 。最 高人 民法 院对于 民事诉讼 法做 出司法解释 ,其 中第 5 3条 的规 定 ,针对 保证合 同,不管债权人起诉保证人还是将被保证人共 同起 诉 ,人民法 院 均应将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列为共 同被告。若债权人不起诉 保证人 ,保证 人则 与该诉讼无关 ,不需要 参与诉讼 ,若 债权人与 被保证人 恶意 串通 , 很可能侵害到保证 人 的权 利。此 时 ,连带 保证人 申请 再审 主体应 当适 格 。其二 ,债权人 ,基于债务人通过诉讼而权利被侵 害。 《 合 同法》 有 相应 的规定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但是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果债务人 与第 三人 串通 ,通过诉讼使 自己的财产转移给第 三人 ,相应的债务人偿 还能力 被大 大降低 ,该类债权人应 当享有 申请再审的权利。其三 ,无权 占有人 。通说认为 占有是一种事实 ,也就是对物实际控制 ,但也有学者 有不同的观点 ,其认 为权利属性有多样性 。 。 基 于物权 、债权所产生之 占 有 ,由此产生的关 系受 法律保 护 ,若 无权 占有 ,则 要其 承担相 应 的责 任 .虽然法院承认其 有占有权 。 0因此 ,无权 占有人以案外人 申请再审的 资格不符合。 ( 二)案外人 中请再 审的 当事人 如何列明 在实践中 ,案外人 申请再 审 的身份如 何列 明 ,不 同法院有 不 同做 法 ,有列为共同被告 、申请 再审人 、无独立请 求权 的第 三人等 。 《 审监 解释》 中规定 ,案外人在再 审中他 自身 的诉讼地位如何 ,将关 系到当事 人身份 。如 :案外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但是被原审遗漏 ,则应追 加案 外人为 当事人 ,按照一审程 序审理 ;若按 照二审审 理,未 能达成 调解 , 则应撤销原判 ,发 回重审。 案外人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若经 审理异议成立 ,则撤 销原判 ,法 院应 当告知相关当事人重新起诉 解决纠纷 。案外人可 以如下列 明再 审 中 的诉讼地位 :1 .在审查阶段中 ,可以分 申请 再审人与被 申请人 。 根据 当事人在立案登记或者立案审查时的不同 ,列 为申请再 审人 或者被 。2 .进入 到再审程 序 中,案 外人是必要共 同诉 讼人 的 ,但是 在原 审中被 遗漏 ,则应 当追 加为 第三 人 ,可 以直接列为原 、被告 。3 .案外人不 是必要共 同诉讼人 ,一 审 的 时候 ,可 以列为再 审原告 ,若 是 二审程 序 ,在调 解时 可直接 列为 案外

须因不 可归贵 自己的国素。“ 第三人撤销之诉 ”在我 国法律 中尚未规定 , 对于这样 的主体 ,笔者认为应 当符合 申请再审主体资格 。其次 ,对于 已
进入执行 程序 中,案外人主张执行标 的物的权利 。《 审监 解释》 中有规 定 ,执行程序外 “ 对执行标 的物主张权利”是案外人 申请再审的实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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