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险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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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险核保培训讲义

工程险核保培训讲义
规范共保管理,杜绝“暗共保”现象。各共保方需签署规范的共保协议 ,并在保单上签章。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5 工程险承保规定2-回分业务
➢ 对于被保险人有指定分保要求的承保项目,应在出单以前填写《 特约分保要求申请表》,表中各项要素填写完整。
上述项目,分保净手续费率一般不得低于10%(不含税),分保比例一 般不得高于60%。
工程险核保培训讲义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020年4月8日星期三
主要内容
1 工程险核保管理 2 工程险核保基本规定 3 工程险核保流程 4 核保初审要求 5 主要工程险条款和承保条件 6 工程险再保简介 7 监管要求简介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1 工程险核保管理
1.1 工程险险种 1.2 工程险特点 1.3 工程险核保授权
➢ 工程险共同保险形式 1、司外共保
• 共保签单业务(首席承保) • 共保跟单业务(跟单共保) • 共同签单共保业务 2、司内共保
➢ 共保协议规定及要求
➢ 共保协议应在标准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签订 ➢ 共保跟单业务应规定理赔权限 ➢ 共保签单业务和共同签单共保业务由我司自行进行理赔,理赔处理
权限按照工程险核赔权限规定处理
宁夏、 青海、 内蒙古
备注
10亿
6亿
0
1亿
1亿
如涉及多
个标段同
时投保,
0
授权金额
为各投保
标段保额
之和。
2亿
1亿
0
符合费率规章规定的全部业务
2 工程险核保基本规定
2.1 鼓励承保业务 2.2 常规承保业务 2.3 谨慎承保业务 2.4 禁止承保业务 2.5 工程险承保规定

04-工程险核保培训2006

04-工程险核保培训2006
– 负责协助业务部门收集承保项目的相关工程资料, 负责协助业务部门收集承保项目的相关工程资料, 进行初审, 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核保核赔中心工程 险处 • 书面、电脑 书面、 – 工程险处审批后,分公司按照审批条件修改,方可 工程险处审批后,分公司按照审批条件修改, 按审批条件对外报价或出单
工程险核保实务
主讲:苏少军- 核保核赔中心工程险处 上海 2006年10月
主要内容
工程险核保基本规定 工程险核保流程 核保初审要求 主要工程险条款和承保条件
2006.10
工程险核保实务
2
工程险核保基本规定
2006.10
工程险核保实务
3
工程险核保险种类型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房工程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预期利润损失险
核保初审要求
承保中如使用非库内附加条款,应上报附加 承保中如使用非库内附加条款, 条款名称和具体措辞 核实保险金额、 核实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施工概预算以及 施工承包合同是否一致; 施工承包合同是否一致;说明费率构成
2006.10
工程险核保实务
24
核保初审要求
对于共保项目,出单或跟单后在两核系统上 对于共保项目, 及时办理批退,以便完成险位拆分, 及时办理批退,以便完成险位拆分,安排分 保 工程险统括保险按年度承保, 工程险统括保险按年度承保,可以采用批单 方式;如果是长期统括协议, 方式;如果是长期统括协议,要求按险位分 别单独出单 两核界面上的基本信息及相关各项核保要素 录入齐全
工程险核保实务
22
核保初审要求
分公司核保员初审的依据为核保核赔中心下 发的核保指引 对于核保指引中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工程项 目必须严格控制, 目必须严格控制,对于要求谨慎承保的工程 项目必须提前上报 预期利润损失险应和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 工程一切险一起承保,不得单独承保。 工程一切险一起承保,不得单独承保。对于 含预期利润损失险的项目,为安排临时分保, 含预期利润损失险的项目,为安排临时分保, 必须提前上报规定的工程资料和预期利润计 算依据以落实分保 2006.10 23 工程险核保实务

工程险核保规则与初审要点共47页

工程险核保规则与初审要点共47页


工程险核保规则与初审要点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承保指引(工程险)

承保指引(工程险)

承保指引(工程险)一、工程保险特点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

工程保险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区分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工程项目中土建和安装部分所占的比例来确定的。

二者的责任范围按针对的风险不同而相应地略有侧重,但基本均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则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工地范围内进行有关活动中可能因侵权而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

二、现行使用条款目前使用的工程保险条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并于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简称为"95版"条款。

三、风险调查与风险评估承保前,必须收集必要的承保资料,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实地调查。

通过对工程有关文件资料的审阅以及实地风险查勘,可以深化对项目的感知程度,具体掌握项目风险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日后厘定保险费率以及核实投保申请书的内容提供重要的依据。

另一方面,保险人掌握了这些资料,也有利于今后指导被保险人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有效地控制施工风险。

㈠需收集的主要资料有:⒈工程设计书和主要的结构图。

通过这些资料可以了解工程的性质、特点、施工方法及其可靠程度、抵抗灾害的能力等。

⒉工程地质报告及当地水文气象资料。

通过这些资料可以了解工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邻近地区的环境条件,分析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和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等。

⒊工程进度表。

可了解工程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进展情况以及施工风险在时间上的分布,包括工程的期限、各个阶段的进度、试车期和保证期的具体要求等;⒋工地略图。

可以了解工程的整体布局,为防范风险及确定最大可能损失提供依据;⒌工程承包合同。

可了解与工程有关的一些内容,包括工程各关系方的名称、在工程中扮演的角色、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⒍工程金额明细表。

工程施工保险风险评估的重点和方法

工程施工保险风险评估的重点和方法

工程保险风险评估的重点和方法内容摘要:工程保险风险评估的主要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和专业的调查,配合风险评估技术,对工程项目风险状况进行描述和量化分析,为被保险人提供完善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建议,为保险人合理的确定承保方案、厘定费率条件提供基础的依据。

下面将从工程风险评估的意义和目的,风险评估的主要步骤和方法,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和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撰写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关键词:风险评估一、工程风险评估的意义和目的。

做好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良好的风险评估能够使被保险人充分认识存在的风险,对项目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能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至于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减低风险。

同样对于保险人而言,通过风险评估可以确定是否能够接受被保险人的投保要求,厘定合理的承保方案与费率,并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工作,可以说风险评估对于保险人来而言是所有承保工作中的基础工作,其意义可见一斑。

在工程风险评估中,最主要的目的是客观的、专业的分析工程项目的风险情况,明确工程存在哪些方面的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程度,并结合工程的风险状况拟定合理完善的风险管理建议。

二、风险评估的主要步骤和方法。

风险评估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工程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风险识别与风险分析。

在风险识别过程中,保险人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对工程项目做一个初步的了解:1、查阅工程项目相关资料。

一个工程项目涉及的信息和资料非常庞大,风险评估时,应利用建设单位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的大量有效数据和资料对工程项目的初步情况做一个全面和系统的了解。

主要应查阅的资料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承包合同、承包金额明细表、工程设计书、工程进度表、地质水文报告和工地略图等。

2、现场查勘。

工程建设是一个十分专业的过程,对于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往往需要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对工地进行现场查勘。

在这个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需要提前与聘请的工程师做好准备工作,拟定详细的现场勘查计划,根据工程保险方案的具体需要,带着问题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勘查。

(建筑工程管理)承保指引(工程险)

(建筑工程管理)承保指引(工程险)

(建筑工程管理)承保指引(工程险)承保指引(工程险)壹、工程保险特点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壹种综合性保险。

工程保险分为建筑工程壹切险和安装工程壹切险,区分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工程项目中土建和安装部分所占的比例来确定的。

二者的责任范围按针对的风险不同而相应地略有侧重,但基本均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则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工地范围内进行有关活动中可能因侵权而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

二、现行使用条款目前使用的工程保险条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且于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建筑工程壹切险条款》和《安装工程壹切险条款》,简称为"95版"条款。

三、风险调查和风险评估承保前,必须收集必要的承保资料,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实地调查。

通过对工程有关文件资料的审阅以及实地风险查勘,能够深化对项目的感知程度,具体掌握项目风险情况的第壹手资料,为日后厘定保险费率以及核实投保申请书的内容提供重要的依据。

另壹方面,保险人掌握了这些资料,也有利于今后指导被保险人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有效地控制施工风险。

㈠需收集的主要资料有:⒈工程设计书和主要的结构图。

通过这些资料能够了解工程的性质、特点、施工方法及其可靠程度、抵抗灾害的能力等。

⒉工程地质报告及当地水文气象资料。

通过这些资料能够了解工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邻近地区的环境条件,分析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和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等。

⒊工程进度表。

可了解工程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进展情况以及施工风险在时间上的分布,包括工程的期限、各个阶段的进度、试车期和保证期的具体要求等;⒋工地略图。

能够了解工程的整体布局,为防范风险及确定最大可能损失提供依据;⒌工程承包合同。

可了解和工程有关的壹些内容,包括工程各关系方的名称、在工程中扮演的角色、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⒍工程金额明细表。

保险承保的核保流程和注意事项

保险承保的核保流程和注意事项

保险承保的核保流程和注意事项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经济保障。

承保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环节,涉及核保人员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决策。

本文将介绍保险承保的核保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核保流程1. 了解被保险人信息:核保人员首先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个人或企业信息,包括年龄、职业、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等。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核保人员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

2. 风险评估:核保人员根据被保险人的信息,评估其所面临的风险。

例如,对于寿险产品,核保人员需要评估被保险人的寿命预期和健康状况。

对于财产险产品,核保人员需要评估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和风险等级。

3. 核保决策: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核保人员将决定是否接受承保申请,并确定保险金额和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的风险较高,核保人员可能会要求额外的说明或要求提高保费。

4. 编制承保条款:核保人员根据承保申请的内容、评估结果和决策,编制承保条款。

承保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5. 签发保险单:经过核保决策后,保险公司将签发保险单,并将其交付给被保险人。

保险单是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文件,记录了保险的基本信息和保险责任。

二、注意事项1. 诚实守信:被保险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任何故意隐瞒或虚报信息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此外,被保险人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缴纳保费、及时报告风险等。

2. 了解保险条款:在购买保险前,被保险人应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范围。

如果对保险条款有任何疑问,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或寻求专业意见。

3. 披露重要信息:被保险人应当主动披露与风险评估相关的重要信息,例如健康状况的变化、重大投资计划、保险金额的调整等。

这有助于保险公司了解风险的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4. 不同产品的特殊要求: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在核保过程中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某些寿险产品可能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某些财产险产品可能要求提供财产评估报告。

工程核保岗工作内容

工程核保岗工作内容

工程核保岗工作内容
1.核保审批:工程核保岗的主要职责是审批保险公司收到的各种工程保险申请,包括建筑工程保险、机器设备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等。

在审批过程中,他们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对,确保申请人的资质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

2. 审查保险合同:工程核保岗还需要审查保险合同,包括核对合同中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费用等内容,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保险风险评估:在保险案件中,工程核保岗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他们需要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其保险风险,以及可能引起的损失程度及赔付金额。

4. 赔款处理:当出现保险事故时,工程核保岗需要协助负责理赔的部门进行赔款处理。

他们需要对出险情况进行审核、核对出险数据,以确保赔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资料整理和统计:工程核保岗还需要对保险业务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和汇总。

这些资料包括保险合同、保险申请、赔款处理记录等。

总之,工程核保岗是保险公司中非常重要的职位,他们需要对保险业务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协调。

只有做好了这些工作,才能保证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 1 -。

施工中的保险要求与合理保障措施

施工中的保险要求与合理保障措施

施工中的保险要求与合理保障措施保险在施工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无论是大型还是小型的施工项目,都会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保险在施工中的要求和合理的保障措施,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一、了解施工保险的基本要求在开始讨论施工中的保险要求和保障措施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保险的基本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施工项目需要满足以下保险要求:1. 工程责任险:这是施工中最基本的保险要求。

工程责任险旨在保护承包商或施工方针对因施工活动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这种保险通常会要求承包商购买,并且保额要足够覆盖可能发生的损失。

2. 工程全险:除了工程责任险之外,施工项目还应考虑购买工程全险。

工程全险一般包括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损失、工程材料损失等不可预见的风险。

这种保险可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人身意外险:在施工现场,工人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很高。

因此,雇主通常要求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险,以确保他们在受伤时能得到适当的赔偿。

二、合理保障措施除了满足基本的保险要求,施工项目还应采取一些合理的保障措施,以降低风险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理保障措施:1. 安全培训:提供充分的安全培训对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至关重要。

承包商应确保所有的工人都接受过必要的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应对。

2. 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比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手套等。

同时,应合理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线,提醒人们注意施工区域。

3.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同时,施工方还应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或材料,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 工地巡视和监控:定期进行工地巡视和监控,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这可以有效地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几率。

5. 协调与合作:施工中的保险要求和保障措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工程险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

工程险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

4、核保细则
三、保险期限及保证期 1、建筑/安装期限 建筑/安装期限应依照工程合同规定的工期进行设定。 试车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如试车设备为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 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该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保证期 保证期一般依照工程合同规定的缺陷期进行设定。保证期一般为6个 月或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溢额分保协议限制 保险期限(含保证期)的长度超过60个月的项目无法放入溢额分保 协议。若超过,需办理临时分保。
工程保险 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
分公司非车险发展管理部 2010年4月
内容提要
一、核保规则 二、系统初审要点
2
一、核保规则
1、内容说明 2、条款使用 3、承保策略 4、核保细则 5、资料提供 6、部分工程类型的初审要点 7、其他核保规定
1、培训内容说明
本初审规则适用于非航空航天、电力及石油、天然气上游行业的 普通工程险业务; 适用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房工程保险。 注:最新报备的工程险险种中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见《太保(备案)[2009]N43号-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该险 种的保险责任为列举式,有别于传统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该险种 目前我公司尚未有承保案例。本规则暂不适用于该险种。
4、核保细则
8)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9)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10)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A 11)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B 12)核燃料组件条款 13)保证期第三者责任条款 14)盾构机特别条款 15)重大过失条款
4、核保细则
3、如需使用非标准附加条款,根据总公司产品开发部《关于非车险 非标附加险条款申报审批管理事宜的通知》,各机构应根据相关 要求填写《非车险非标附加险条款申报审批单》,上报分公司非 车险发展管理部们,上报总公司承保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总 公司产品开发部履行产品备案手续。

建意险核保指引

建意险核保指引

建意险核保指引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核保指引一、建筑工程施工风险建筑施工行业属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每年的事故死亡人数仅次于交通和煤炭行业,排第三位,如此高的事故发生率,是由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建筑工程面积大、生产周期长,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作业,这样的情况要持续几个月或几年;其次,建筑施工现场露天及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90%以上是高处作业;第三,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

在我国建筑业至今大多数工种仍是手工操作,由于手工劳动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第四,生产工艺和方法多、规律性差。

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地形的复杂、特别是地下厂房的建设因瓦斯浓度超标、工程塌方、漏水及渗水事故等,民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意外风险的不可预测,造成工程建设中都难免出现风险事故。

建筑施工现场复杂又变换不定,在有限的场所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作业,这样就存在较多不安全因素,容易导致多种伤亡事故发生,主要的伤亡有以下几种:(1)高处坠落:由于建筑施工随着生产的进行,建筑物向高处发展,从而高空作业现场较多,因此,高处坠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发生总数的35%—40%,多数发生在洞口, 临边处作业, 脚手架,龙门架等上面作业中。

(2)物体打击: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行业重大灾害之一,占事故发生总数的12%—15%。

(3)触电事故:建筑施工行业发生的低压触电事故和高压触电事故的频率和死亡率都比较高,触电事故是多发事故,居第二位,占事故总数的18%—20%。

(4)机械伤害:是建筑施工中的第四大事故,这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0%左右。

(5)坍塌、溺水、中毒等往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属经济损失最大的一类。

二、核保考虑因素1、工程类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专业工程。

工程险核保指引

工程险核保指引

1.目的为管控业务质量,明确各工程险的核保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总公司与各分支机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2.2承保道路、地铁、铁路的工程险时须采用行业统一条款费率。

3.总则3.1财产险业务管理的原则是:效益优先原则、合规经营原则、有利发展原则、风险管控原则、集中管理原则、分级授权原则。

3.2本核保指引由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使用者如有疑惑,须向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报告,不得擅自解释或曲解。

3.3除本指引以外,承保工程险业务必须遵守当年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除外责任、自留额等规定。

当二者有冲突时,优先适用当年再保险合同的规定。

3.4条款与其附加条款的措辞以我司向保监会报备件为准。

如确需使用其他条款,必须由高级B以上核保人审慎决定是否接受其他条款的内容。

3.5避免异地业务冲突规则:无论是直接独立承保业务,还是共保业务,核保人的授权严格限定于管辖机构的业务。

当业务中被保险人住所坐落于我司当地机构所在地域范围之外时(以下简称异地业务),必须按以下规定处理:3.5.1须首先向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我司分支机构核实是否已经承保或报价。

经核实,若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我司机构也正处于待报价阶段,由上级机构协调两家机构中的一家报价;若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我司机构未涉足该业务,或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没有本公司的营业机构,则核保人将该业务报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备案后,可在权限内进行审核,超权限的,在上报上级核保人时,应将此异地业务的具体核实情况一并说明。

对该异地业务,呈报机构与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机构的核保人均需做好备忘清单。

3.5.2对于本公司任何一家机构已经承保或报价的业务,其他机构原则上均不得再试图介入。

3.6任何单笔业务,核保人在核批销售费用时必须遵守公司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批退。

3.7除鼓励承保、谨慎承保与限制承保的业务,非经公司两核委员会审核同意不得承保。

3.8需办理临时分出的业务,在办理临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3.8.1需要办理临分分出的业务是:一是超过我司承保能力的业务,二是虽然未超出我司承保能力,但是需要临时分出的高风险业务;3.8.2具体业务是否需要临时分出的决定权在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分公司核保人可以提出建议;3.8.3为保证业务分出的成功率,分公司除了需上报必要的材料,还需给出充足的时间,一般为起保前5个工作日。

工程险保险协议审核注意事项

工程险保险协议审核注意事项

工程险保险协议审核注意事项1保险协议注意事项一、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序号保险协议项目注意事项一防灾防损服务注意事项是否设置防灾防损基金,防灾防损服务是否详细说明防灾防损服务是保险管理中重要环节,但在保险实务操作中需根据项目规模、工期等因素考虑防灾防损基金是否需要设置,如设置其金额是否充足(根据行业惯例,一般不低于总保费的3%),并注意防灾防损服务计划是否详细、合理、可行。

二现场查勘时限注意事项现场查勘时限合理性说明根据项目所在位置(市区、乡村等)以及项目类型(定点工程、线性工程等)合理设置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时限,保证现场查勘的时效性及可行性,促使保险公司及时到达现场,项目能够及时恢复施工。

三索赔单证注意事项索赔单证是否常规可提供说明保险协议中一般列明保险索赔所需单证,需关注索赔单证是否有超常规的、难以提供的资料,如监管部门证明材料等。

四损失理算时限、赔款支付时限注意事项损失理算时限、赔款支付时限是否合理说明损失理算时限、赔款支付时限设置的合理性,对赔款支付快慢具有直接影响,一般资料齐全后,损失理算时限建议不超过30日,赔款支付时限分为100万以内,100万-500万,500万以上,具体时限分别为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如超出上述时限,则需注意核实调整。

五被保险人注意事项被保险人是否缺失说明工程项目参与方众多,如业主、承包商及分包商、设计单位、2监理单位等,在实践中上述各方均可列为被保险人,并不额外增加费用。

如被保险人明显缺失,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涉及其他参建方,保险人赔付后将向其代位追偿,最终将影响工程建设及参建方权益。

六保险工程地址注意事项工程地址是否全面说明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主体建设区域(沿线),还应包括其临近区域,如材料预制基地、仓储区域等,若工程地址范围不全面,发生保险事故后,可能导致索赔争议。

七保险期间注意事项保险期间是否充足、全面说明保险期间是否为根据最新施工进度计划设置的,安装工程如涉及试车期,保险期间是否涵盖试车期,保证期是否与施工合同中的缺陷责任保修期一致。

工程保险咨询制度

工程保险咨询制度

工程保险咨询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保险咨询活动,推动工程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保险咨询是指保险中介机构依法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工程保险产品咨询、选择、投保等服务的活动。

咨询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工程保险咨询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秩序。

第三条工程保险咨询制度适用于从事工程保险咨询活动的中介机构,对于工程保险咨询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规范要求予以明确。

第四条工程保险咨询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工程保险咨询活动的监管和执法。

第五条工程保险咨询制度的内容包括保险咨询机构资质认定、从业人员管理、咨询服务规范、诚信经营等方面。

第六条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对工程保险咨询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中介机构及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章保险咨询机构资质认定第七条保险咨询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依法获得工程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并按照规定纳入保险机构信用管理体系。

第八条保险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工程保险咨询团队,其中核心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资格认证。

第九条保险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管理、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确保咨询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第十条保险咨询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身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审核,及时发现和整改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保险咨询机构应当定期报送工程保险咨询活动报告,向监管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二条保险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职责分工等,确保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具备专业技能。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专业操守。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保持与行业发展同步。

工程保险经纪合同注意事项

工程保险经纪合同注意事项

工程保险经纪合同注意事项明确保险覆盖范围。

工程保险通常包括施工全过程的物质损失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在签订合同之前,投保人和经纪人需共同确认保险的具体范围,包括是否包含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风险,以及是否有地域限制等。

了解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赔偿方式等内容。

投保人和经纪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条款,特别是对于除外责任部分,要确保没有遗漏重要风险点。

第三,确定保费及支付方式。

保费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成本,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方法。

同时,还需注意是否有分期支付的选项,以及逾期支付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四,检查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与工程建设周期相匹配,以确保整个建设过程都在保险保障之下。

还应注意保险的生效时间,避免出现时间差导致的保障空白期。

第五,确认索赔流程。

在合同中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所需材料,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索赔。

同时,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和历史记录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六,关注保险经纪服务。

除了保险产品本身,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也是选择保险方案的一个重要因素。

合同中应注明经纪人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咨询、定期检查、事故预防等。

第七,留意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因此合同中应包含关于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款,以便于双方在必要时进行调整或解除合同。

保持沟通和协商。

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保持与保险经纪人的沟通至关重要。

任何关于工程进度的变化、风险评估的更新都应该及时通知经纪人,以便调整保险策略,确保保险保障始终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

工程保险风险评估重点和方法-更多文档分类

工程保险风险评估重点和方法-更多文档分类

工程保险风险评估重点和方法工程保险风险评估的主要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和专业的调查,配合风险评估技术,对工程项目风险状况进行描述和量化分析,为被保险人提供完善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建议,为保险人合理的确定承保方案、厘定费率条件提供基础的依据。

下面将从工程风险评估的意义和目的,风险评估的主要步骤和方法,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和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撰写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工程风险评估的意义和目的。

做好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良好的风险评估能够使被保险人充分认识存在的风险,对项目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能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至于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减低风险。

同样对于保险人而言,通过风险评估可以确定是否能够接受被保险人的投保要求,厘定合理的承保方案与费率,并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工作,可以说风险评估对于保险人来而言是所有承保工作中的基础工作,其意义可见一斑。

在工程风险评估中,最主要的目的是客观的、专业的分析工程项目的风险情况,明确工程存在哪些方面的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程度,并结合工程的风险状况拟定合理完善的风险管理建议。

二、风险评估的主要步骤和方法。

风险评估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工程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风险识别与风险分析。

在风险识别过程中,保险人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对工程项目做一个初步的了解:1、查阅工程项目相关资料。

一个工程项目涉及的信息和资料非常庞大,风险评估时,应利用建设单位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的大量有效数据和资料对工程项目的初步情况做一个全面和系统的了解。

主要应查阅的资料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承包合同、承包金额明细表、工程设计书、工程进度表、地质水文报告和工地略图等。

2、现场查勘。

工程建设是一个十分专业的过程,对于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往往需要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对工地进行现场查勘。

在这个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需要提前与聘请的工程师做好准备工作,拟定详细的现场勘查计划,根据工程保险方案的具体需要,带着问题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勘查。

关于工程保险办理及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工程保险办理及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工程保险办理及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筑工程建设周期持续时间较长,所涉及到的风险因素较多,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因素。

这些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建筑工程的实施,风险因素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

如何减少乃至避免这些风险对建筑工程造成的影响,其对策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办理工程保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

本次普法专题,我们在结合工程保险的理论和实务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以资参考:一、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与保险标的(一)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凡领有营业执照的建筑单位所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各种建设项目均可作为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

如:1.各种土木工程,如道路工程、灌溉工程、防洪工程、排水工程、飞机场、铺设管道等工程。

2.各种建筑工程,如宾馆、办公楼、医院、学校、厂房等。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凡与以上工程建设有关的项目都可以作为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

具体包括物质损失部分和责任赔偿部分两方面。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物料。

主要是指建筑工程合同内规定建筑的建筑物主本、建筑物内的装修设备、配套的道路设备、桥梁、水电设施等土木建筑项目、存放在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和为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而必须修建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即拆除或废弃不用的临时工程,如脚手架、工棚、围堰等。

2.安装工程项目。

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内的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

如饭店、办公楼的供电、供水、空调等机器设备的安装项目。

3.施工机具设备。

指配置在施工场地,作为施工用的机具设备。

如吊车、叉车、挖掘机、压路机、搅拌机等。

建筑工程的施工机具一般为承包人所有,不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价格之内,应列入施工机具设备项目下投保。

有时,业主会提供一部分施工机器设备,此时,可在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一项中投保。

承包合同价或工程概算中包括有购置工程施工所必须的施工机具的费用时,可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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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保细则
七、费率拟定 工程保险的费率厘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 工程性质及技术难度; b. 所在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和自然灾害记录; c. 工期长短及施工安装季节;试车期和保证期的长短; d. 遭受巨灾的可能性,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e. 工地现场管理和施工及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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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料提供
初审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要求收集不同的核保信息要素 ,主要包括承保信息要素、标的信息要素和市场信息要素。 1、承保信息 1) 保险方案,或风险明细表 2) 条款措词(若为非标准主条款或附加条款) 3) 投保申请书或批改申请书 4) 未出险证明(若涉及倒签单) 5) 危险单位划分方案 6) 自留意向 7) 回分申请表(若涉及回分)

注:最新报备的工程险险种中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见《太保(备案)[2009]N43号-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该 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列举式,有别于传统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该险 种目前我公司尚未有承保案例。本规则暂不适用于该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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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款使用
1、主条款: 工程险各险种主条款,应使用向保监会报备同意后的标准条款 。对于各类非标准主条款,原则上应由总公司相关部门对条款具 体内容进行审核,并报保监会备案后使用。 2、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对主条款的扩展、补充和说明。对于附加条款的使 用,应使用我司报备过的附加条款,并充分考虑标的实际风险状 况和被保险人需求,力求规范、严谨。对非我司报备附加条款, 根据总公司产品开发部《关于非车险非标附加险条款申报审批管 理事宜的通知》要求,上报分公司非车险发展管理部/总公司承保 部审核后 ,报总公司产品开发部,履行报备手续。 在跟单共保业务中,可以直接使用首席承保人经中国保监会审 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无需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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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料提供
2、标的信息 1) 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工程建设投资组成 ,工程概况,工程合同,工程实际进展状况及计划进度表,地形 地貌,地质、气象、水文报告,工程造价明细,主要结构的设计 方案和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经验,周边财产及人员分布情况等。 2) 安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工程概况,工程合 同,工程实际进展状况及计划进度表,地形地貌,地质、气象、 水文报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经验 ;土建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土建工程造价明细;企业 生产工艺及生产流程图,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安装设备清单,试 车方案;周边财产及人员分布情况等。 3) 工程基本风险评估表 4)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清单(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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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保策略——禁止承保业务
a. 违规建设项目; b. 设计或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经验的建设项目; c. 煤矿开挖、地下矿井、海底电缆或光缆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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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保细则
一、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物质损失保险项目的保险标的为:在列明 工地范围内、与保险合同明细表中保额对应的、在工程量清单中 分项列明的财产或费用。 下列财产如需承保,必须在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 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 √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 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 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 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 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 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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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料提供
5)对于高速公路、桥梁、高层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可以下述表格 中的内容为线索收集标的信息。 a. 高速公路建筑工程风险概况表 b. 桥梁建筑安装工程风险概况表 c. 高层建筑工程风险概况表 d. 轨道交通工程风险概况表 高速公路、桥梁、高层建筑、轨道交通工程风险概况表
6)总公司承保部特险处或再保接受人需要的其他资料。 对控制承保业务或谨慎承保业务,初审时应注意收集详细的工程 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风险查勘,以求准确、全面了解风险状 况。对小型的常规的工程项目,可根据情况减少所需的工程资料 。
a. b. c. d. e. 山岭重丘及洪涝区的公路、铁路建筑工程; 沿海地区小型水工工程(投保金额在RMB3亿以内); 小型易燃易爆类化工工程(投保金额在RMB10亿以内);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项目; 大型特殊类型的施工机械如:盾构机、架桥机、水上施工机械等 。 f. 堤坝、围堰、水库、码头、航道疏浚等水工工程(沿海地区小型 水工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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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料提供
3、市场信息 应考虑的市场信息包括业务渠道与客户关系、竞争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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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分工程类型的初审要点
主要工程类型: 地铁工程 工业民用建筑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水工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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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民用建筑
主要风险因素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基坑变形、倒塌,基坑底部沉陷、 流砂,脚手架倒塌,高空坠落,火灾等事故。在周边情况比较复 杂的情况下,还易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
工程保险 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
分公司非车险发展管理部 2010年4月
内容提要
一、核保规则 二、系统初审要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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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保规则
1、内容说明 2、条款使用 3、承保策略 4、核保细则 5、资料提供 6、部分工程类型的初审要点 7、其他核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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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内容说明
本初审规则适用于非航空航天、电力及石油、天然气上游行业 的普通工程险业务; 适用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房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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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民用建筑
根据建筑工程的风险特点,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a. 建筑工程结构类型: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结构类型(钢筋砼结构 :框架、剪力墙、筒状;网架结构、悬索结构、钢结构等),建 筑总面积及土建单位造价; b. 基础结构类型(独立、条形、片筏、箱型基础;桩基础:打入桩 、钻孔灌注桩等;深基坑支护结构:钢板桩、深层搅拌桩、地下 连续墙、高压旋喷桩等),基坑形状、尺寸、深度,支撑结构及 层数,地下水位及承压水地下标高,基坑降水方式(轻型井点降 水、深井降水等); c. 周边第三者建筑结构及基础类型,建造年代等状况以及地下管线 等与工程基坑最近距离,周边是否存在保护建筑、地铁、地下管 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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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保细则
8)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9)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10)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A 11)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B 12)核燃料组件条款 13)保证期第三者责任条款 14)盾构机特别条款 15)重大过失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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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保细则
3、如需使用非标准附加条款,根据总公司产品开发部《关于非车险 非标附加险条款申报审批管理事宜的通知》,各机构应根据相关 要求填写《非车险非标附加险条款申报审批单》,上报分公司非 车险发展管理部们,上报总公司承保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总 公司产品开发部履行产品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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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保策略——鼓励承保业务
一、鼓励承保业务 a. 除集成电路工程、易燃易爆类化工工程、大型门机龙门吊外的各 类工业企业安装工程; b. 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附属设备安装工程; c. 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 d. 市政设施工程; e. 城市地面及高架道路工程、城市轻轨工程等; f. 非山岭重丘及洪涝区的公路、铁路建筑工程,或仅投保路面的 公路工程; g. 项目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承保条件较好的项目;或同类项目以 往无损失事故或损失很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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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保细则
四、特种风险赔偿限额 工程保险的特种危险一般可分为两类:a、地震、海啸;b、洪水、 风暴、暴雨、台风。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必须根据工地自然地理 条件、以往发生灾害的记录,工期的长短和工程本身的抗灾能力 等因素确定。 一般地,可按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的70%-80%确定。对于遭受特 种危险灾害可能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限额应考虑设定得稍低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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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保细则
六、附加条款 1、工程保险附加条款宜在公司库内工程险条款中选用,并根据情况 加设一定的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免赔额等。 2、部分扩展类条款,应谨慎使用,必须设置相应的赔偿限额和免赔 额。如: 1)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A 2)建筑、安装施工机器、设备扩展条款B 3)契约责任扩展条款 4)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 5)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A 6)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B 7)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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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保策略——一般承保业务
二、一般承保业务 a. 集成电路安装工程、大型易燃易爆类化工安装工程(投保金额在 RMB10亿以上); b. 地铁建筑工程; c. 桥梁工程; d. 大型纯隧道工程; e. 标的坐落地在境外(包括香港和澳门)有中国利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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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保策略——谨慎承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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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保细则
3、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方案设定指导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方案由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第三者责 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财产损失累计赔偿限额,第三者财 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赔偿限额,第三 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 偿限额组成。 宜设定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 偿限额,第三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控制承保风险。 一般地,大型项目的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第一部分保险金额的5-10%;小型项目的第三 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第一 部分保险金额的50-100%。 第三者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设三、保险期限及保证期 1、建筑/安装期限 建筑/安装期限应依照工程合同规定的工期进行设定。 试车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如试车设备为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 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该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保证期 保证期一般依照工程合同规定的缺陷期进行设定。保证期一般为6个 月或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溢额分保协议限制 保险期限(含保证期)的长度超过60个月的项目无法放入溢额分保 协议。若超过,需办理临时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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