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甚至有的侵占农田等现象。
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3篇)
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3篇)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精选3篇)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篇1根据市、区双创办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对照上级指出存在的环境问题和盲区,结合镇情、村情甚至路情实际,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科学安排,为达到双创标准要求,不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特制定以下整改措施: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创卫成果为目标,按照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37号、(20__)22号文件精神要求,全面达到双创各项工作标准。
二、总体目标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综合整治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硬件与软件建设相结合,以市双创办第三次市容环境卫生月考核通报的情况为重点整治方向,抓好镇容环境整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新正阳。
三、整治时间20__年3月7日至20__年4月7日,为期一个月时间。
四、整改措施以市双创办检查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整改,扎实推进双创工作。
(一)镇主干道环境卫生存在问题:1、主干道存在环卫设施不足,垃圾台建设不合理现象;2、清扫保洁不到位,垃圾台外有垃圾裸露,周边环境卫生较差;3、绿化带缺乏养护。
整改措施:1、进一步充实环卫力量,加强清扫保洁员的管理,做到主干街道12小时清扫及时、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路面无垃圾杂物;2、按照国卫标准修复和添置环卫设施,其中渭电行政路按照50米一个果皮箱的标准设置到位并修复和更换破损的垃圾箱;3、调配洒水车对主干道绿化带进行浇水。
包抓人:城建办王献荣,主要负责制订单项整改措施,并逐项督促落实;(二)镇集贸市场存在问题:1、市场垃圾、塑料袋等遍地乱扔,垃圾箱旁污水外流,出店经营及水果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严重;2、周三集市摊点摆放混乱,占道经营较为严重;3、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4、沿街有乱贴乱画、野广告现象。
最新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2020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
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村组召开的会议,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落实殡葬改革要求,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
第三条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严禁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全村无毒、无赌、无邪教、无艾滋、无犯罪、无越级上访的目标。
第四条爱护农田灌溉沟渠、人饮管道、村组公路、垃圾池、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私自占用供水、供电、通讯、广场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不准在村庄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弃石及其它杂物,不准向河道沟渠乱扔垃圾、杂草、家畜粪便,不准在路旁公共场地种植作物、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村内交通秩序。
第五条按照环境综合整治“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以治脏治乱为主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动缴纳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费,落实好门前“三包”(各农户包房前屋后保持干净卫生、包绿化亮化美观、包堆放整洁有序)责任要求,做到垃圾入池,污水入沟,院内屋内农具、家具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建设美丽清洁乡村。
第六条村民建房或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占用、租用土地的,须本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需征地拆迁的,不提过分要求,积极支持发展公益事业。
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粗做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23〕2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岩者衡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
第六条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征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征地活动。
第二章耕地保护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市容环境不良现象分析及应对措施
市容环境不良现象分析及应对措施一、市容环境不良现象分析1、对乱摆卖、乱堆放、乱搭建、乱挂晒、超线经营、乱设伸缩雨棚等行为,市容巡查员对当事人进行劝告、警告,警告无效的向片长或片区其他正式执法人员报告,由正式执法人员进行处罚。
2、对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市容巡查员应当进行登记、取证、照相,将证据移交给片长或片区其他正式执法人员,由正式执法人员核查是否审批,然后依法处置。
3、对市民乱丢乱吐行为,市容巡查员应当当场制止、教育引导市民不得乱丢垃圾。
对拒不纠正态度恶劣的,录像取证,报告片长或片区其他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处罚。
4、对正在张贴、派发小广告的行为,市容巡查员应当予以制止,并要求派发张贴人员自行清理已张贴小广告。
当事人拒不配合、警告无效的,立即报告片长或片区其他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处罚,同时做好录像、拍照等证据收集和固定。
5、对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行为,发现正在倾倒的,市容巡查员应当立即取证,固定车牌号和现场信息等证据,并尽可能要求当事人在现场等待接受处罚,同时立即报告片长,由正式执法人员依法处置;在主干道和快速干道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市容巡查员应当场拨打110电话报警,由公安部门立案处罚,同时报告片区正式执法人员;对于发现的生活垃圾堆放问题,属于业主个人堆放的,市容巡查员要当场劝告、警告业主自行清理,属于清扫保洁公司清运不及时的,报告片长或片区其他正式执法人员,由正式执法人员转环卫部门处理。
6、对悬挂商业性横幅标语行为,市容巡查员要劝告店主自行拆除,警告店主如不拆除,将会面临处罚,拒不改正的登记取证报告正式执法人员;对公益性横幅标语,市容巡查员要登记、取证后报告片长或片区其他正式执法人员,然后由街道办协调相关单位自行拆除或者强制拆除,同时,在巡查工作中引导公益性横幅标语在三类区中悬挂。
7、对门店外扫垃圾行为,市容巡查员应当予以制止,并要求店主即刻清理外扫出去的垃圾杂物,警告店主如不清理,将会面临处罚。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依据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依据、时限、流程一、行政处罚依据(一)非法占用土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二)破坏耕地保护——破坏耕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拒不履行复垦义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环境整治的方案范文(精选5篇)
环境整治的方案范文(精选5篇)环境整治的方案范文(精选5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
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境整治的方案范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环境整治的方案1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认真组织实施一星级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现按照《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要求,制定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实施农村“三清”工程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基础。
创建工作坚持“因村制宜、整体推进、逐步提升”的原则,突出“一绿二整三提升”等基本要求,努力将本村打造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示范村。
二、主要工作目标1、巷道硬质化。
总长1750米,厚度分别为8公分、10公分、12公分,宽度2-2.5米,需投入资金21万元,工程承包人:袁洪远,施工时间7月底。
2、亮化。
配备路灯60盏,投入5万元,施工时间8月底。
3、净化。
清理生产生活垃圾,整治村庄河道,达到环境净化。
按照村容整洁、人居舒心、规范管理、长效受益的要求,全面清理积存的各类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填埋处理,并建立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立垃圾池15个,配置垃圾桶22只,清运车2辆,落实5位保洁员,分别是刘广才1、2组,唐庆凤3、4组,唐金桂5、6组,李朝章7组,王国才8、9、10、11组,投入资金5万元,7月底完成。
4、美化。
需拆除旧院墙13户,拆除旧猪圈18户,修缮旧房屋13户,投入资金4万元。
村部西山夹沟进行软驳坡,投入资金18万元。
桥梁改造,唐元庄西大桥、四组及王甫庄中心桥投入30万元。
在原学校操场上改办农民健身场所,投入资金4万元,完成时间9月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三篇)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维护国家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设施,是指发电、输送、变压及配电系统中的各类设备、设施以及与电力设施相关的各类土地、山林、建筑物等。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社会协调与合作。
第四条国家在统筹各方面利益、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优化电网建设布局,推动电力设施改造与升级。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电力设施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规划,并将其列入本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第六条电力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承担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并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第七条电力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营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设施的安全、可靠、高效。
第八条电力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建设和改造设施。
第九条建设电力设施应当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用地,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第十条电力设施的运维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台账,及时更新设备信息,加强设施的巡检和维修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违规使用、侵占、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电力设施保护措施第十三条在电力设施的附近不得设置限高、限速、禁行标志,确保设施的正常施工和运行。
第十四条对于沿线电力设施相关的建设项目,应当提前向管理部门报备,由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援。
第十五条对于沿线电力设施的绿化和保护工作,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环境要求,合理布局植被,确保设施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与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解读
20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解读王兆云(天津农学院,天津 300384)摘 要: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为解决我国人口众多与耕地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它针对当前土地的基本国情特有国情,以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持社会的稳定的问题提供了重要条例以及基本原则。
关键词:基本农田;耕地;土地利用;土地规划1 总体工作布局在《条例》中,首先明确了我国基本的土地、耕地国情,按照要求,全面计划实施保护农田的制度,进行合理的利用,严格贯彻“用养结合”的方针政策等要求进行土地管理,将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工作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将其作为其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乡镇政府直接管辖本管辖地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合理归纳、整治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其进行划分以及重新调配,并进行区域保护。
2 工作重点在《条例》中指出,主要工作重点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监督制度严格而又有效率的执行地方管理政策。
国家政府勒令强调禁止任何集体或者个人有闲置、甚至是浪费基本的农田。
国务院批准各项重点的建设规划项目所占用的基本农田,在一年期间并没有使用的,但是依旧是可以进行耕种收获粮食的基本农田,这些基本农田由原有耕种基本农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恢复其耕种农田,或者也可以由基本农田使用单位进行耕种此基本农田;国家政府在建设期间未开工一年以上的的基本农田,应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由其缴纳闲置基本农田的费用;国家政府在连续两年时间内并未开工的的基本农田,由县级及以上国家政府将无偿的收回基本农田使用单位企业土地使用权;同时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原为土地拥有的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将土地使用权转交给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将其基本农田恢复耕种,将其基本农田重新归入到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乱堆乱放措施有哪些方面
乱堆乱放措施有哪些方面乱堆乱放是指物品或杂物随意堆放或摆放,没有规律和秩序。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整体环境的美观,还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和不便。
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1. 教育宣传。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教育宣传的方式,提高人们对乱堆乱放行为的认识和理解。
可以通过海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向公众传达乱堆乱放的危害和影响,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 加强管理。
政府部门可以加强对乱堆乱放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可以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定,对乱堆乱放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乱堆乱放行为。
3. 提供便利设施。
为了减少乱堆乱放行为,可以提供一些便利设施。
比如,在公共场所设置垃圾桶、分类回收箱等设施,方便市民投放垃圾和杂物。
同时,可以设置一些收纳盒、储物柜等设施,方便人们整理和存放物品。
4. 增加宣传教育。
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们对乱堆乱放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传达乱堆乱放的危害和影响,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5. 建立志愿者队伍。
可以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乱堆乱放整治活动。
可以组织志愿者进行环境整治和清理工作,清理乱堆乱放的垃圾和杂物,提高环境整洁度和美观度。
6. 增加监督力度。
可以加大对乱堆乱放行为的监督力度。
可以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渠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乱堆乱放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7. 加强宣传教育。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乱堆乱放行为的宣传教育。
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社交平台等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传达乱堆乱放的危害和影响,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8. 建立示范单位。
可以建立一些乱堆乱放整治的示范单位,对外展示整治效果和经验。
可以通过宣传报道、参观学习等形式,向公众展示整治成果,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总之,乱堆乱放行为不仅影响环境整洁度和美观度,还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和不便。
乱堆放整治情况汇报
乱堆放整治情况汇报近期,针对乱堆放现象,我们进行了全面整治工作。
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乱堆放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自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我们组织了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开展了乱堆放整治工作。
首先,我们对乱堆放现象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明确了乱堆放的主要类型和分布情况。
其次,我们制定了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了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
同时,我们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乱堆放危害的认识,增强了整治工作的社会支持力量。
二、整治成效显著。
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乱堆放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乱堆放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在农村地区,乱堆放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农村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同时,通过整治工作,我们也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为乱堆放现象的根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在乱堆放整治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地区和单位整治工作力度不够,导致乱堆放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二是一些个体和企业对整治工作存在抵触情绪,整治难度较大。
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推动乱堆放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乱堆放整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四、结语。
乱堆放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真正的成效。
我们将继续坚定信心,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全力以赴,推动乱堆放整治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乱堆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我们的城乡环境一定能够变得更加清洁整洁,居民生活质量一定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乱堆放整治工作而努力奋斗吧!。
乱堆乱放措施有哪些内容
乱堆乱放措施有哪些内容乱堆乱放是指物品或杂物无序地堆放或摆放,造成环境混乱和不美观。
在日常生活中,乱堆乱放现象屡见不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困扰。
为了改善这一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乱堆乱放问题。
本文将探讨乱堆乱放的危害以及解决乱堆乱放问题的相关措施。
一、乱堆乱放的危害。
1. 环境污染,乱堆乱放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心情。
2. 安全隐患,乱堆乱放容易导致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失。
3. 影响美观,乱堆乱放使得周围环境变得凌乱不堪,影响市容市貌,降低市民的生活质量。
二、解决乱堆乱放问题的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乱堆乱放危害的认识,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 加大监管力度,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乱堆乱放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3. 建立相关规定,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居民的生活行为,明确乱堆乱放的行为标准和处罚措施,推动整个社会形成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
4. 提供便利设施,政府可以在社区、公共场所等地方设置垃圾桶、分类回收箱等便民设施,方便市民进行垃圾分类和投放,减少乱堆乱放行为的发生。
5. 增加环保投入,政府可以增加对环保工作的投入,加强城市清洁、环境整治等工作力度,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环境品质。
三、乱堆乱放问题的解决实例。
1. 垃圾分类制度的推行,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垃圾分类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设施建设等措施,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有效减少了乱堆乱放的现象。
2. 城市环境整治工程,北京市对城市环境进行了整治,加大了对乱堆乱放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建设环卫设施、加大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减少了乱堆乱放现象。
四、结语。
乱堆乱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
乱堆乱放隐患排查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为了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告。
本次隐患排查针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乱堆乱放现象进行,旨在全面摸清乱堆乱放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排查范围及方法1. 排查范围:本次隐患排查范围为单位的办公区、生产区、仓库、宿舍等区域。
2. 排查方法:采用现场查看、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排查情况1. 办公区(1)部分办公室存在文件、资料乱堆乱放现象,导致办公空间拥挤,影响办公效率。
(2)部分办公桌上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摆放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2. 生产区(1)生产车间部分设备摆放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品堆放混乱,影响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
3. 仓库(1)仓库内物品堆放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2)部分物品标签不清,难以查找,影响仓库管理效率。
4. 宿舍(1)宿舍内个人物品摆放混乱,影响生活空间。
(2)部分宿舍存在电器乱接乱拉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四、隐患分析1. 安全隐患:乱堆乱放现象可能导致通道拥堵、设备损坏、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效率低下:乱堆乱放现象影响工作效率,降低单位整体效益。
3. 环境污染:乱堆乱放现象可能导致垃圾滋生、卫生状况恶化,影响单位形象。
五、整改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 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乱堆乱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 定期检查:定期对单位范围内的乱堆乱放现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优化布局:对办公区、生产区、仓库等区域进行合理布局,确保物品摆放规范。
5. 加强管理:加强仓库、宿舍等区域的管理,确保物品存放有序。
6. 建立激励机制:对在乱堆乱放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排查乱堆乱放安全隐患(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乱堆乱放现象在城市中日益普遍,这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更重要的是,乱堆乱放容易引发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乱堆乱放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本文将从乱堆乱放的定义、危害、排查方法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乱堆乱放的定义乱堆乱放是指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公共区域、道路、绿地等场所,堆放物品、垃圾、建筑材料等,影响市容市貌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乱堆乱放的危害1. 影响市容市貌:乱堆乱放使城市环境脏乱差,破坏城市形象,降低城市品质。
2. 增加交通事故风险:乱堆乱放容易造成道路拥堵,影响交通秩序,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3. 消防安全隐患:乱堆乱放易燃物品,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后果不堪设想。
4. 卫生安全隐患:乱堆乱放垃圾、粪便等,容易滋生蚊虫、细菌,影响居民健康。
5. 水电气安全隐患:乱堆乱放可能导致水电气管线受损,引发安全事故。
6. 环境污染:乱堆乱放的建筑垃圾、废品等,可能含有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三、乱堆乱放安全隐患的排查方法1. 全面排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公共区域、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2. 重点排查:针对易发生乱堆乱放的区域,如市场周边、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进行重点排查。
3. 民众举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乱堆乱放行为,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4. 技术手段: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城市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乱堆乱放现象。
5. 定期检查: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对排查出的乱堆乱放现象进行跟踪治理。
四、乱堆乱放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1. 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乱堆乱放行为。
2. 制定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乱堆乱放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3.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乱堆乱放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4. 加强监管:加大对乱堆乱放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线三边工作方案
三线三边工作方案篇一:岔口镇“三线三边”整治工作方案岔口镇2014年“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镇人居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美好乡村建设推进会和市县会议精神,迅速开展我镇“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一)整治脏乱差主要任务:集中整治x025县道岔口段沿线及1个村庄的环境。
目标要求:①无乱倒垃圾污水;②无占道经营;③无乱堆乱放杂物;④无破损店牌店招;⑤规范设置村镇地名标识。
推进步骤:春节前,镇村两级联动,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及“清洁家园过大年”活动。
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80%以上,9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90%以上,12月底全面完成。
(责任部门:文明办、周家村)(二)采砂场环境治理主要任务:对我镇境内的1家洗沙场在5月20日前进行停产整顿,逾期证照不全的报县直相关部门予以取缔(责任部门:镇水利站、国土所)。
(三)改徽建徽主要任务:对周家村门岭角的6幢非徽派建筑实施改徽建徽。
目标要求:对周家村门岭角内的建筑,按照徽派建筑形态、体量、色彩、材质及细部等要求,做到修旧如旧、原汁原味,展现个体徽派特征。
推进步骤:9月底完成设计、招标、材料采购等工作;10月底全面完成改徽任务。
(责任部门:镇国土所、周家村)(四)拆违控违主要任务:开展三线三边村周家村门岭角进行拆违控违工作。
目标要求,重点对象:1、未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占用基本农田的建筑;2、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筑;3、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4、侵占、挤压道路红线的建筑;5、重点工程项目、重点要节的违法建筑;6、顶风违建的建筑。
推进步骤:5月底摸底完成,10底完成拆违工作。
(责任单位:镇国土所)二、保障措施1.健全组织。
成立“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组,设立“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明办。
明确责任人并抽派专人开展工作。
2.广泛宣传。
①及时宣传报道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②开展活动宣传,组织各类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各种公益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三线三边”整治活动中来;③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正面引导,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真正把好事办好。
日照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2023年)
日照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日照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2013年1月23日市政府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18年7月25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日政发〔2018〕10号)统一登记后重新发布,2023年7月25日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日照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日政发〔2023〕5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
其中,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落实管护经费,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国有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财政、发改、自然资源、海洋发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司法行政、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属于本村的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有关企业负责属于本企业管理的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和街道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和街道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和街道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和街道有关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21〕4号)。
3月1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和街道有关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和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以上两个《通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行政处罚事项下放落实到位。
市政府信息化中心负责在政府网站将下放事项予以公示。
二、要抓好衔接。
要依法依规落实好下放工作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下放事项移交书,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确保不出现执法工作脱节,造成执法空档。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我市下放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向司法局备案。
三、要落实到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不断加强对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学习下放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能力。
四、要规范执法。
司法局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培训,确保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领域执法过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五、要督导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落实到位。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对农业生态环境有影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农业生态环境,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因素的总体,包括土壤、水、大气和生物等。
前款所称农业生物,是指作物、果树、蔬菜、栽培的中草药和树木花草、蚕桑、家畜、家禽、养殖鱼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普及和推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反映农田被毁范文
一、耕地塌陷反映材料如何写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其中。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改造中,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城市和村庄、自治区、湖泊行洪,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逐级上报省,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具体到能否占用耕地建养殖场这一问题。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挖砂。
本条第二款,应当按照省,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为什么要在基本农田上建养殖场呢,向人民法院起诉、交通。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采取措施、采矿;耕地总量减少的、渔业生产,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垦多少”的原则、林业、渔业生产、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用下列土地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之间的争议,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4,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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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作为重点煤炭生产基地,在开采煤炭以及煤炭洗选过程将产生大量的煤矸石。
煤矸石不进行综合利用将存在矸石随意堆放或者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甚至有的侵占农田等现象。
煤矸石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将成为矸石的出路。
煤矸石发电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一类,根据2005年12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以第40号令批准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列入鼓励类的火电项目有:单机20万kw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以及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列入鼓励类的火电项目有:单机30万kw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
在国家鼓励以及实际生产生活过程中电力的需要过程,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境容量成为电厂是否允许建设的先决条件,也是某区域内能够容量几个多大规模电厂的前提,随着矿区规划的开展,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与区域项目建设成为相辅相成的关系。
1 电厂锅炉排污参数的选取及计算1.1 锅炉参数选取目前国家鼓励的煤矸石电厂规模为单机20万kw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项目,本次选取2×200MW、2×300MW和2×600MW煤矸石电厂作为计算排污量的参数。
表1 常见电厂相配套的锅炉设备1.2 煤质参数选取1.2.1 发热量根据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办能源【2004】864号文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矸石发电项目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用于发电的煤矸石的热值应到达5000KJ/kg以上但不得大于12550KJ/kg,煤矸石载入燃料中的重量比不得低于60%。
实际常见的煤矸石电厂的入炉煤质的煤质分析资料,发热量在11000~12500 KJ/kg之间,本次计算按照12000 KJ/kg 作为计算煤质的发热量。
1.2.2 硫分由于矸石中含硫量变化起伏较大,本次选取0.5%,1.0%,1.5%,2%和2.5%共5种硫分条件下进行计算。
1.2.3 灰分常见的煤矸石电厂的入炉煤质的煤质分析资料灰分在50%~60%之间,本次计算按照55%作为计算煤质的灰分。
1.3 污染物产生量(1)锅炉烟气排放量 ①理论空气量燃煤需要的理论空气量计算如下:Oar Har Sar Car V 0333.0265.0)375.0(0889.00-++= (Nm 3/kg )式中V O 为理论空气量,Car 、Sar 、Har 、Oar 分别为煤的收到基碳、硫、氢及氧含量百分数。
根据本电厂燃煤煤质、燃煤量计算得到需要的理论空气量: ②燃烧产物理论体积000222O H N RO y V V V V ++= (Nm 3/kg ) 100/)375.0(866.12Sar Car V RO +=100/8.079.0002Nar V V N += 000161.00124.0111.02V Mar Har V OH ++= 式中:0y V 为理论上燃烧1kg 煤产生的烟气量,Nm 3/kg ; 2RO V 为燃烧产生的CO 2和SO 2体积之和,Nm 3/kg ;02N V 为燃煤中Nar 生成物体积,Nm 3/kg ; 02O H V 为燃煤中Har 、Mar 和空气水份生成的体积,Nm 3/kg 。
本工程α=1.4,实际烟气体积为Vy ,0000161.0)1(V V V V y y +-+=α,Nm 3/kg在计算排污物浓度时,要用干烟气,需去除烟气中水汽体积,00)1(0161.02V V V V OH y ---=α,α=1.4,Nm 3/kg (2)锅炉排放烟尘锅炉排放烟气中的烟尘先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再进入湿式脱硫系统,烟尘排放量按下式计算:Ma=B(1-η1)( 1-η2)(Aar+q 4·Q net.ar /33870) ·d fh 式中,Ma -- 锅炉烟尘量,t/h ; B -- 燃料消耗量,t/h ; η1 --除尘器效率, %;η2-- 湿式脱硫系统附加除尘效率, %; q 4 -- 机械未完全燃烧损失百分比,取1%; Aar -- 燃烧的收到基灰分,%d fh -- 烟气中的烟尘占灰分的百分比,%。
(3)锅炉排放SO 2锅炉排放烟气中的SO 2按下式计算: SO 2=2×B ·f ·(1-ηSO2) (1- q 4)·Sar 式中:ηSO2 -- 脱硫效率, %; f --硫的转化率,取90%; Sar -- 燃料收到基含硫量,1.3%。
(4)锅炉排放NO x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并设置炉膛温度控制系统,低温燃烧,减少NO 2的产生量,NO 2的排放浓度控制在350mg/m 3以下。
在发热量已定的情况下,烟气量变化幅度不会很大。
表2 常见电厂锅炉污染产生情况一览表1.4 除尘脱硫装置参数选取1.4.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针对燃煤矸石电厂烟尘排放浓度为200 mg/m3,SO2排放浓度为800 mg/m3,NO2排放浓度为450 mg/m3。
山西省根据当地实际建设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针对煤矸石电厂目前批复标准均设置在烟尘排放浓度为50 mg/m3,SO2排放浓度为400 mg/m3,NO2排放浓度为450mg/m3。
1.4.2 电厂锅炉达标分析目前推荐的除尘器为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脱硫装置为石灰石-石膏,脱硫效率为90%以上,除尘效率为50%~75%,按照保守考虑为50%。
在除尘效率大于99.9以上时一般可以达标排放。
煤矸石的硫分在小于1.0%时,脱硫效率按照90%脱除,即可达标。
当硫分超过1.0%时的煤矸石,脱硫效率按照90%脱除,SO2将出现超过400mg/m3的现象,当硫分在1.0%以上时,脱硫效率将需要达到95%以上;由于目前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低氮工艺,NO2产生浓度低于排放标准,目前电厂均留设脱销占地。
根据以上分析,在煤矸石硫分小于1.0%时,锅炉烟气选取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的脱硫装置情况下;煤矸石硫分大于 1.0%时,锅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硫+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情况下,各规模电厂,项目排污情况见表3。
表3 电厂锅炉排污情况表由以上分析可知:烟尘和NO 2在选定的锅炉和除尘器装置下,排污量变化不大,但是SO2不仅除尘脱硫装置有关,燃用煤质直接决定着排污量,同等规模硫分不一样,排污起伏也比较大。
2 环境容量电厂建设项目可批性强调必须有环境容量,即满足环境功能及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政策及措施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环境质量。
区域理想环境容量是指在有限区域内,考虑污染物背景浓度,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和清除达到平衡状态的条件下,污染物平均浓度达到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浓度限值时,在一定时间段内区域所能容纳的污染物总量。
2、计算模型根据国家标准GB/T3840—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山西省县(市、区)域大气环境容量核定与分配报告编写大纲》,应用A 值总量控制模型确定评价区大气环境容量。
(1)计算方法①总量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ni k a iak QQ 1式中:Q ak ——总量控制区某种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104t/a ; Q aki ——第i 功能区某种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104t/a ; n ——功能区总数;i ——功能区编号;k ——某污染物下标;a ——总量下标。
②各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S SA Q i k aki =∑==ni i S S 1)(b si k C C A A -⨯=式中:S 、S i ——总控制区及子区面积,km 2;A ——地理区域性总量控制系数; C b ——区域本底浓度值; Csi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③总量控制区低架源(几何高度低于30m 的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允许排放总量限值∑==ni bki bk Q Q 1aki bki Q Q ⨯=α式中:Q bk ——总量控制区某种污染物低架源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104t/a ; Q bki ——第i 功能区某种污染物低架源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104t/a ; α——低架源排放分担率;i ——功能区编号;b ——总量下标。
(2)总量控制因子本次评价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TSP 、SO 2、NO 2。
3、相关参数的确定 ①A 值的确定根据国家标准GB/T3840—91的规定,为满足达标保证率为90%的要求,本评价中A 值为:A=A 低值+(A 高值—A 低值)×0.1=3.5+(4.9—3.5)×0.1=3.64 ②控制浓度以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控制浓度,城区控制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年均浓度标准,农村地区及景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一级年均浓度标准。
③区域本底浓度值根据《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控制区的清洁对照点要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和污染状况选取,目的是确定区域本底浓度。
通过分析山西省各地区现状监测资料,结果表明山西省多数监测点位TSP 、烟尘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已经起不到清洁对照点的作用,故本底浓度按如下选取:城区控制区:SO2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一级标准的70%作为清洁对照点参考数值,TSP取一级标准的100%作为清洁对照点参考数值,NO2取一级标准的60%作为清洁对照点参考数值;农村地区和景区:SO2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一级标准的50%作为清洁对照点参考数值,TSP取一级标准的90%作为清洁对照点参考数值,NO2取一级标准的50%作为清洁对照点参考数值;各项参数确定结果见表4,由于各县占地不同,项目选取某县占地总面积按照1400km2,城区占地为10 km2,农村及景区占地1390 km2。
表4 计算参数选择(4)计算结果控制区大气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见表5。
表5 某县区大气环境容量计算结果(t/a)由以上分析可知:1400km2的区域内,NO2总容量为18916.7t/a,SO2总容量为9578.4t/a,TSP总容量为8217.7 t/a。
如果按照NO2理论环境容量该区能够容纳2个2×600MW的电厂;如果按照SO2理论环境容量该区最多能够容纳2个2×600MW的电厂,该项主要决定于当地煤矸石硫分。
当项目考虑现状排污以及工业企业的平衡发展,一个区域不可能把所有的环境容量发配给电厂企业。
假设该县总人口为35万人,按照人均燃煤量为0.8t/a情况,灰分为20%,硫分为1%时,民用排污量为烟尘:8400t/a;SO2:4480t/a;给其他行业企业留有SO2:1000 t/a的情况下,当地环境空气将只能容纳1个2×300MW的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