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合理性”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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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有哪些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著作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是我们作为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因此保护公民的著作权也是法律的一项重要项目,而我们自己也需要对此多加留心。

那么您知道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有哪些吗?下面就由我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是什么1、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

对合理使用非营利性的要求是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如果允许使用者无偿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从中获利,对著作权人来讲当然是不公平的。

2、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来判断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这一要素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使用何种性质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

在分析这一要素时,“立法者和法官无法创制一个合理使用的适当标准,而必须通过考察所有因素来评定其范围。

”3、根据使用作品的程度来判断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4、根据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来判断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合理使用和侵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判断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最终总要落脚在行为的结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将这种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应当是许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二、为什么进行著作权限制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他们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积极性,同时还在于促进作品的传播与使用,从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认定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认定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的合理使⽤认定标准是什么著作权⼜称版权,⼤部分时候,著作权⼈就是作者。

但是⼤家知道吗,著作权也需要合理使⽤,著作权也有限制。

那么著作权的合理使⽤认定标准是什么?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的合理使⽤认定标准是什么(⼀)为个⼈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者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员使⽤,但不得出版发⾏;(七)国家机关为执⾏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也未向表演者⽀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出版。

《著作权法》第⼆⼗⼆条在下列情况下使⽤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不向其⽀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个⼈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者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员使⽤,但不得出版发⾏;(七)国家机关为执⾏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也未向表演者⽀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出版。

试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精品论文】

试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精品论文】

试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padding:0px;font-size:14px;line-height:180%;clear:both;" align=left>论文摘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的重要内容,在调节著作权人、公众利益方面起着平衡的作用,但同时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一个备受争议的规则。

本文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内涵出发,着重分析了合理使用的立法目的及原则,最后提出对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一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内涵(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定义我国国内各学者对合理使用这一制度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有学者认为“合理使用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为法定的目的或需要,采取合理方式,依法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须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且不支付报酬的一种合法行为。

”也有表述为“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不必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还有学者表述为“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力,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得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也有学者表述为“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者可以自由使用他人享有的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须向其支付报酬的行为。

不管使用哪种定义表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都应把握如下几点:1.合理使用是一种合法行为。

法律不但要对其加以确认,还要对此加以保护。

即法律不仅依法赋予使用者有合理使用的特权,还要对此特权加以保护,来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国际版权公约与各国版权法都实行了合理使用原则来限制作者的专有权。

我国也不例外,把合理使用制度放在了“著作权的限制”一章中。

总之,对使用者权利的赋予,都是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设立在社会公众利益与著作权人之间达到了利益的平衡。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等新的传播工具的兴起,著作权的保护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由法官对其进行扩张性解释成为现在诉讼中解决这一类问题的方法。

由于司法裁判本身不具有立法的形式,故而在立法上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范围扩大必然成为一种趋势。

标签:合理使用;网络;完全列举法;原则性规定著作权的设立旨在从立法上确立对著作权人的保护,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则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强制进行的对著作权人的权利的一种限制〔1〕。

故而在私权神圣的背景下,这种限制的范围不能过大,限定的标准要清晰,要易于人们判定,不能对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过多的损害。

为此我国采取完全列举的方式限定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

通过列举12种情况严格限定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方式。

这一立法方式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网络技术出现之前,出版物是人们获得他人作品的主要方式,对作品进行摘抄是人们利用的主要方式,由于空间传递的范围较小,摘抄较为不便等原因,把这种使用限定在使用者个人身上比较容易。

法律只要要求使用者在使用方式上不与著作权人为同一用途即可“方便”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太大的侵害。

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传播工具的出现使作品的传播时间更短,传播范围更广,受众面更宽、使用他人作品更为方便。

大众获取资料的途径得到极大扩展的同时带来的是法官审理上的困惑。

新出现的技术和使用方法都远远超过了《著作权》第22条的规定,法官已经不能简简单单的依靠这一条做出是与非的判决。

比如说一个很现实的现象,现在人们要查什么资料首先想到的都是上网搜,网上没有现成的就去百度提问,通过悬赏几个虚拟的金币就可以很方便的获得自己想要的材料。

而这些材料如果是通过购买获得,则要花费大量的金钱。

如果去图书馆查找,先不谈是否一定能查到,查到又查不查的全的问题,在查找的过程中必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研究》范文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研究》范文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研究》篇一一、引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社会公众能够合理、合法地使用作品,推动文化、科技和经济的进步。

然而,如何确定合理使用的“合理性”标准,一直是著作权法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研究,以期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概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社会公众可以无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这一制度旨在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文化、科技和经济的进步。

合理使用制度体现了著作权法对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的追求,有助于实现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三、合理性的判断标准(一)使用目的的正当性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首先要考虑使用目的的正当性。

使用人应将作品用于非商业性质的目的,如教育、研究、评论等。

若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作品,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二)使用方式的适当性使用方式应与作品的性质、内容和著作权人的利益相符合。

在使用过程中,应尊重作品的完整性,不得损害作品的正常利用或歪曲、篡改作品的内容。

(三)引用数量的合理性对于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引用数量应适度,不能过度引用导致对原作品的利益造成损害。

同时,引用内容应注明出处,以示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

(四)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在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还需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若使用作品有助于推动科技进步、文化传播和经济发展等公共利益,则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四、案例分析本部分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

以某篇文章的摘录为例,分析在何种情况下摘录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以及如何根据上述判断标准进行具体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直观地理解“合理性”判断标准的实际应用。

五、结论通过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使用目的的正当性是判断合理使用的首要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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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引用的方式使用他人著作,进行非商业性创作转化等。

2. 使用的范围和数量:合理使用不能超出合理范围,使用的数量应当合理。

不能对他人著作进行全文转载或大量摘抄,应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3. 影响对原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合理使用不应对原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产生过于负面的影响。

请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

请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是指在享有著作权的前提下,他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该作品而无需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或支付版权费用。

以下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一般标准:
1. 合理性:合理使用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出合理程度。

具体来说,使用的数量、方式、目的等应在合理范围内。

2. 非商业性:合理使用通常涉及非商业用途,即非营利目的或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批评等。

商业性使用则通常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支付版权费用。

3. 公平性:合理使用应遵循公平原则,即不能对著作权人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这意味着使用者不应过分削弱著作权人的利益,也不应对市场价值产生不公平竞争影响。

4. 引用和注明: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引用他人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尊重著作权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和限制,如合理使用的具体范围、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等。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参考当地法律和法规是确保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最佳方式。

此外,对于涉及特定领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如教育、新闻报道、科学研究等,还可能存在专门的合理使用准则或例外规定,以适应特定的需求和发展。

从历史的角度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合理性”标准的理论分野

从历史的角度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合理性”标准的理论分野
面分别进行归纳 , 以期 对我 国著 作权合理使 用制度 的完善有所裨益 。
关键词 : 著作 权合理使 用制度 ; 合理性标准 ; 论分野 理
中图分类号 : 934 D 2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8— 6 120 )3 08 3 10 4 8 (06 0 —05 —0
2 世纪末期, 0 世界进入信息时代, 知识产权的保护被史
维普资讯
第 2 0卷 第 3期学


v 12 No 3 0.0 . Ma .2 0 0 6 y
J UI A F C NG HA NI R IY 0 L O HA S U VE ST
从 历史的 角度论著 作权合理使 用制度
下, 法律允许使用他人作品, 即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也无 需支付报酬。 根据以一定义, I - 版权合理使用制度是在著作权保护制度 中所专设的维护著作权人私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利益平 衡的一个充 满 “ 平正 义” 公 的理性 规则 , 版权合 理 使用 的 而 “ 公平正义 的理性” 毋庸 置疑应体现于合理使 用制度的“ 合理
Nm  ̄ 在 他编写 的一 本版权 案例集 中, 用 了一个 漫画 故 in r 使
以规定合理使用“ 合理性” 标准的方式来区分, 各国传统 理论可分为 :因素 主义” 规则主义” 因素主义” “ 与“ 。“ 发源于 美国最高法 院, 意指美国版权法第 17条所规定 的一 系列因 0
素只是对下级法 院有指导性作用 , 但对 下级法院的判 决并无 强制性效力 …(3) P8。这种 模式 的特 点是注重 版权合 理 使用 2 '
无前 例的提到关乎国家 民族发展 的战略高度 , 一方面是知识 产权人对于保护知识产品的强烈要求, 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 对于以最低代价获得知识产 品的强烈诉求 , 因此建立系统 的 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并真正合理地平衡 知 识产权人为代表的私益 与知识 产 品的传播者 和使用 者所代 表 的公益之间 的利益 冲突 , 理应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 立 的根本原则 。著作权合 理使 用制度是 在著作 权保 护制 度 中所专设的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私利与社会公益的制度安排, 因此如何建立合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 如何创设合理 的 合理使用“ 合理性” 标准, 是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关键。然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研究》范文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研究》范文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研究》篇一一、引言著作权法旨在保护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同时也要平衡创作者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对他人作品进行使用而无需获得许可或支付费用。

然而,如何判断合理使用的“合理性”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参考。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述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他人的著作权作品进行使用而不需要获得许可或支付费用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科学、教育等领域的进步。

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判断标准,以保障著作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合理性的判断标准(一)使用目的的正当性判断合理使用的首要标准是使用目的的正当性。

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应当是出于非商业性质的教育、研究、批评、新闻报道等正当目的。

如果使用目的具有商业性质,则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二)作品性质的考量作品性质也是判断合理性的重要因素。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作品在著作权保护上存在差异。

例如,对于具有较高创作性、创新性、独创性的作品,其著作权保护力度相对较高;而对于一些公共领域的信息,如历史事实、常识等,则不享有著作权保护。

因此,在判断合理使用时,需要充分考虑作品性质及其在著作权法上的保护程度。

(三)使用方式的适度性使用方式的适度性是指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不得损害原作品的完整性、修改原作内容或影响原作的传播。

例如,在引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注明出处、注明作者姓名等;在转载他人作品时,应当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不得进行篡改或删减等行为。

(四)利益平衡原则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即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公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判断合理使用时,需要综合考虑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以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

四、结论通过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这一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公众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主要依赖于各国法律的规定和具体情况的评估。

以下为常见的判断标准:
1. 使用目的:合理使用通常是指以非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的著作物,比如用于教育、研究、评论、新闻报道等。

商业性使用一般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标准。

2. 使用性质:如果使用是转变或转达原作品的内容,并且在艺术上或随后的表达中有创造性的改变,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

例如,对著作进行评论、讽刺、戏仿等。

3. 使用程度:合理使用的程度应当是合理且适度的。

对整个著作进行完全的复制很少被视为合理使用,而对一小部分内容进行引用或摘录可能更容易符合合理使用的标准。

4. 效果对市场的影响:如果合理使用对原作品的市场潜力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则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标准。

这意味着,如果使用可能取代原著作品的销售或影响其价值,那么这可能不被视为合理使用。

5. 著作权人的利益:合理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得过度侵犯其权益。

著作权人对其著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和权利,合理使用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断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或具体案例而有所不同。

此外,著作权法律的适用范围也可能因国家而异。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最好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专业法律咨询来判断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著作权纠纷日益增多。

如何在保护原作者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扬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精神,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运用这一原则。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概述1.著作权的概念与范围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

2.合理使用的定义与作用合理使用,是指在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前提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合理使用有助于平衡著作权人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发展。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具体判断标准1.转换性使用转换性使用是指将原作品用于新的目的或场合,使之具有新的价值。

如将一幅画作用于宣传海报、将一首歌曲用于电影配乐等。

判断转换性使用是否合理,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使用者的主观意图、作品的性质、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原作品的市场价值等。

2.引用与引述引用与引述是指在作品中对他人的文字、图片等作品进行简要、适当的引用,以说明问题或阐述观点。

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包括:引用内容的数量、比例、性质、是否影响原作品的市场价值等。

3.教育与科研用途教育和科研用途是指在教学、研究等活动中使用他人作品。

如学校教材、学术论文等。

这类使用通常具有非营利性质,有利于知识的传播与创新。

判断教育与科研用途是否合理,需关注使用场合、作品性质、使用目的等方面。

4.新闻报道与评论新闻报道与评论是指在报道时事、评论事件过程中,对相关作品进行合理使用。

如引用新闻当事人的言论、刊登时事照片等。

判断新闻报道与评论是否合理,需分析报道的公正性、评论的客观性、作品的时效性等因素。

5.非商业性使用非商业性使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作品。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研究》范文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研究》范文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研究》篇一一、引言著作权法是保护创作者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而合理使用制度则是著作权法中一项重要的限制性条款。

它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使用其作品。

然而,如何判断何种使用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即“合理性”的判断标准,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一定的目的,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这一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文化、科学、艺术等领域的进步。

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教育、新闻报道、学术研究等领域。

三、“合理性”的判断标准(一)使用目的的正当性判断使用行为是否合理,首先要考虑其使用目的的正当性。

正当的使用目的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如教育、新闻报道、学术研究等。

如果使用目的违反公共利益,那么该使用行为很难被认定为合理。

(二)使用方式的适当性除了使用目的外,使用方式的适当性也是判断合理性的重要标准。

适当的使用方式应遵循公平、合法和必要原则,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引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出处,并尊重原作的完整性。

(三)使用范围的限制性合理使用制度要求对作品的使用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限制。

这一范围应根据作品性质、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

例如,对于具有较高独创性和市场价值的作品,其使用范围应相对较小;而对于一些公共领域的作品或信息,其使用范围则可适当扩大。

(四)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判断合理使用的行为是否“合理”,还要考虑其是否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应尽可能减少对著作权人利益的影响,以实现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四、实践中的案例分析(此处可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合理性”判断标准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五、结论通过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进行研究,我们可以看出,这一制度在平衡著作权人专有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的需 求。 合 理使 用 已经有 一段 相 当长 的历 史发 展 道 路 ,各 国 判 中国特 色 的 大 陆法 系 国 家 ,法 官 的 自由裁 量权 极 小 。所 以 ,单 断 标 准 多有 差 异 , 已经有 各 种 理论 研 究 和 多 重 实践 探 索 。 中国 纯 的因素 主义 在我 国是 不适 用 的 。 的合 理使 用 制度 在 著 作权 法 多有体 现 ,但 不管 是 立 法、 司法 和 规则 主义 是 指 法律 将 各 种具 体 情 形 列 明 ,符 合 法 律规 定 的 理论 研 究 尚存在 不 足 。本 文 在 综合 分 析 著作 权 合 理使 用 制 度 判 为合 理 使 用 。德 国是典 型 的采 用规 则 主 义 的 国家 ,德 国著 作 权 断标 准 的 基 础上 ,结合 国外各 种 判 断 标 准 ,为 我 国著 作 权合 理 法 中 以列举 的形 式 详 细规 定 了著作 权 合 理使 用 的行 为 ,概 括 起 使用 制度 提 出 了一 些完 善措 施。 来 主要 包 括 :① 临 时 复制 行 为 ;② 法 院或 政府 机 构 活 动 中 的公
作权人支付报酬 ,所以应 当严格 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否则该行 因。 为 即构 成 侵权 。② 合理 使 用 人不 特 定 。任 何 自然人 、法 人 和其 因 素 主 义 与 规 则 主义 相 结 合 的模 式 采 取 折 中方 式 ,吸 取
他 组 织 都 可 以根 据 法律 的规 定 ,直 接 使用 他 人 已 发表 的 作 品 。 ③ 合 理 使 用 以非 营 利性 为 目的 。一 般 认 为 ,每 一种 以营 利 为 目
学术园地

zh i g 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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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限制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论著作权限制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本科学年论文题目论著作权限制中的合理使用制度院(系)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专业法学学生姓名吴媛媛学号 11016104指导教师杨峰职称讲师论著作权限制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摘要:在著作权法理论中,著作权限制通常是指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行使的限制,其功能在于通过对著作权的适当限制,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确保公众能接触和使用作品,以促进整个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进步。

著作权限制在广义上分为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和权能限制,但一般专职权能限制。

①在著作权立法中,权能限制涉及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法定免费使用、权利穷竭以及公共秩序保留等。

上述情形,日本、法国德国以及美国等在立法中多表述为“对著作权法的限制”或“专有权利的限制”,英国在相关立法中却称之为“有关版权作品允许实施之行为。

”关键词:发展基础法律价值判断标准立法建议一、合理使用制度的历史发展合理使用制度经历了由判例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

它肇始于英国判例法。

从1740年到1839年,英国法官在其审判活动中创造了一系列规则,即允许后来作者未经前任作者同意而使用其作品,草创了有关合理使用的范围、功用及法理基础;尔后,这一制度成就于美国判例法。

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m诉Marsh一案中,集以往相关判例法规则之大成,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思想,以至后来成为美国立法的基础,并对各国著作权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现代各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已被普遍采用,以此作为对著作权的一种必要限制。

多数著作权国际公约对此亦作了明确过定,从而使这一规则成为国际准则。

《伯尔尼公约》对合理使用作了总的限定,即允许以合理目的使用他人作品,但“必须符合公平惯例”;《罗马公约》则列举了合理利用他人有邻接权的表演、唱片及广播的四种情形;《日内瓦公约》鉴于有的成员国使用反不当竞争法保护唱片制作者,因而未明确规定“合理使用”,但并不禁止其成员国采用这一制度。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研究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研究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研究摘要:我国《著作权法》经过几次修改,已经较为完善,然而在一些制度的构建上仍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

该制度的构建旨在衡平著作权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即“利益平衡原则”。

但是如何通过限制著作权人的相关利益确有不侵犯其合法的权益呢?这便涉及到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本文试图通过对比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在借鉴域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国立法、司法现状,寻求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以期更好指导法律实践过程。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A research on the copyright fair use criterionAbstract: After several times modify the Copyright Act in our country, have more perfect, but is still not satisfactory in some system building, especially the regulation of fair use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is designed to balanc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of the copyright owner that is "the principle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But how to by limiting the relevant interests of the copyright owner does not infringe upon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is involves the rational use of judgment standard. This article attempts through the contrast analysis, normative analysis and other methods, on the basis of other country advanced legislation experience, fully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s legislation, the judicial status quo, to seek the rational use of copyright the judgment standard, in order to better guide the legal practice process.Keywords: Copyright; Reasonable use; The judgment standard一、引言著作权是我国知识产权中三大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我国网络科技的发展,文化产业也随之蓬勃发展,由此,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尊重著作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他人著作权而无需获得许可的行为。

在判断著作权合理使用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标准:一、目的和性质标准合理使用应当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性质。

如果使用著作权作品是出于非商业目的且具有教育、科研、评论、批评以及新闻报道等合法合理的目的,且对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影响较小,那么该使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在教育领域中,以教学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被认为是合理使用。

二、著作权法规定标准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合理使用,例如引用、评论、新闻报道、备考或研究等。

如果使用著作权作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那么该使用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三、使用的数量和重要程度标准使用著作权作品的数量和重要程度对合理使用的判断有重要影响。

如果使用的是少量的著作权作品,且不影响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那么该使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如果使用的是大量且核心内容的著作权作品,即使出于合理使用的目的,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四、市场效果标准合理使用的判断还要考虑该使用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产生的影响。

如果使用著作权作品在市场上对原著作品的销售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并能够使著作权人从中获得合理回报,那么该使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五、是否替代原作品标准如果使用著作权作品的目的是替代原著作品的销售或使用,即使出于合理使用的目的,可能也无法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如果某人以非法盗版的方式大量传播他人的音乐作品,即使其目的是分享音乐,也无法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六、公共利益标准合理使用的判断还应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使用著作权作品是为了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提供文化传承或保护言论自由等公共利益,且对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影响较小,那么该使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判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是综合考量的结果,并且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一)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一)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一)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在尊重著作权的基础上,对他人的著作进行合法、合理的使用行为。

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合理使用应基于合法目的和合理性质,如教育、科研、评论、新闻报道等。

2. 使用的程度和范围
•合理使用应在合理程度和必要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合理的範圍。

3. 使用的效果和影响
•合理使用不应对原作品造成不正当的经济和信誉损害,尊重原作者的权益。

4. 使用的市场效应
•合理使用不应对原作品的市场价值造成不当侵害,不应替代原作品的正常销售及利润。

5. 使用者的动机和目的
•合理使用者的动机和目的应合乎社会公序良俗,并非以牟取利益为目的。

合理使用的实践
•教育用途: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引用教材中的文字和图片,以提供更好的教学效果。

•科学研究:研究人员可以引用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以支持自己的研究。

•新闻报道:记者可以引用著名作家的作品片段,以丰富新闻报道的内容。

•评论评论员可以引用书籍、电影或音乐作品,以支持自己的评论观点。

著作权的保护
•尽管合理使用是允许的,但任何人使用他人的著作时,均需尊重和保护原作者的权益。

总结:合理使用是一种保护著作权和促进知识传播的方法,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有助于平衡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权益,推动创作环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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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合理性”判断标准
【摘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被称之为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调整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在行使著作权及邻接权过程中矛盾与冲突的一项利益均衡制度,具有平等性、公平性、公益性、合理性的法律价值。

然而其“合理性”之判断标准却面临着立法上的缺陷以及司法上的困境,学界也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论。

本文将从介绍各国“合理性判断标准”主要立法模式入手,在结合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分析,进而对合理使用之构成要件进行论述。

【关键词】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因素主义;规则主义;四要素说
一、引言
老雕塑家杨林于1984年受孝感城建委委托,创作了《董永与七仙女》双人雕像,安放于董永公园孝子祠里。

此后这尊雕塑成了该市的城市标志及吸引游客的特色景观。

2001年至2003年,杨林发现孝感市孝南区某麻糖食品厂、武汉硚口区某食品厂等20家单位分别生产和销售了外包装上印有该雕像图案的食品,遂起诉该20家单位,要求赔偿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林雕塑的《董永与七仙女》设置于董永公园内,成为公园景观的一部分,其艺术作品本身具有长期的公益性质。

按《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再行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法院同时认为,麻糖生产者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该雕像图片,目的在于利用《董永与七仙女》民间爱情神话故事的知名度来宣传孝感,推荐孝感产品,消费者购买的是麻糖食品而非包装,并不影响杨林对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2007年9月29日武汉中院认定上述20家单位不构成侵犯杨林《董永与七仙女》雕像作品著作权,驳回了杨林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这是一起关于合理使用的典型案件,对他人著作权的使用分为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而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的行为属于前者还是后者。

认定被告行为的性质必须先明确“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只有先确立适当的依据,才能将之运用于司法实践,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著作权及邻接权,鼓励有益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二、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立法模式
合理使用在著作权领域里占据重要地位,是作者对其著作权的一种适当让渡,这一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认可与应用,然而各国对其合理性判断标准之规定则各不相同。

学界对该立法模式类别的讨论大同小异,概括来说包括“因素主义、规则主义、因素主义与规则主义相结合的模式。


“所谓因素主义是指法律对是否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只作原则性的规定,把合理使用的构成概括为若干要素,符合了要素规定的条件就构成合理使用,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以美国为代表。

所谓规则主义是指法律采用列举的方式对构成合理使用的行为类型作出具体规定,符合这些类型的行为就构成合理使用。

德国、中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此种模式。

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则采用的是因素主义与规则主义相结合的第三种折中模式。

”②下面进行详述。

(一)美国相关法律规定
美国在合理使用判断标准问题上采用的是典型的因素主义立法模式,自美国法官Joseph Story于1841年首先提出合理使用三要素,这一合理性的界定规则于1976年写进了版权法,该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确定对一部作品的使用是否合理使用,要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2)有版权作品的性质;(3)同整个有版权作品相比所使用的部分的数量和内容的实质性;(4)这种使用对有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生的影响。

”这也是首次将合理性判断标准引入立法,它确立了在世界范围内认可度非常高的四条标准,灵活度较强、适用范围较大。

然而这四条标准并不能为案件的审理开启新的局面,由于合理使用规则界定本身的缺陷以及执法者过高的自由裁量权,合理性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及多样性,适用争议较大,不利于公众正确充分地行使著作权及邻接权。

(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在合理使用判断标准问题上采用的是典型的规则主义立法模式,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详细列举了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

这种立法模式为司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规范性和公众接纳度,然而无法应对层出不穷的新状况,不能全面保障民众的著作权。

(三)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台湾地区在合理使用判断标准问题上采用的是因素主义与规则主义结合的立法模式。

其著作权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著作之利用是否合于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或其它合理使用之情形,应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以为判断之标准:(1)利用之目的及性质,包括系为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2)著作之性质;(3)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之比例;(4)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

”其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则为对合理使用具体情形的列举。

此外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在该问题上的规定也采用了因素主义与规则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该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了构成合理使用的三项要素:(1)合理使用仅就特定的情形而适用;(2)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3)不能
不合理的损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笔者认为此种制度相对来说最为合理。

三、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之考量依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因素主义和规则主义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固有缺陷,无法完全满足实践的需求。

我国著作权法采纳规则主义,其列举之合理使用的情形内涵不够明确,外延不够概括,容易导致司法僵化,不利于实现其立法宗旨。

笔者认为,可以吸收与借鉴外国立法经验,以原则、规则、因素作为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之考量依据,将三者相结合,共同应用于司法实践。

详述如下:(一)合理使用判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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