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财产权保护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可以购买和交易的真实财富。
由此,对于这些虚拟财产应该如何保护,成为了一个热门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虚拟财产指的是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虚拟物品。
这些虚拟物品是由游戏开发商通过游戏规则设定而生成的,其价值本质上是由游戏规则所赋予的。
虚拟财产的生成、管理和交易完全在游戏平台内完成,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并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或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物权或财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目前,国内法律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确切的规定,甚至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提及虚拟财产的名称。
然而,虚拟财产的实质就是一种虚拟商品和服务,其交易和使用也与现实财产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应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1.民事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权利人有权签订法律规定的合同。
因此,玩家在游戏平台上所获得的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将要签订的一种合同。
如果游戏平台缺乏监管,虚拟财产的产权争端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
因此,游戏平台应当明确规定虚拟财产产权制度和交易规则。
同时,游戏平台运营商应当加强监管,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游戏平台内的合同、侵权纠纷等问题予以维护和解决。
虚拟财产的产权纠纷可能会升级为刑事犯罪,如盗窃、诈骗等。
对于虚拟财产的诈骗犯罪,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虚构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盗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保护
一
用户 发 出计算 机指令 , 而运营 商根据此 指令在 服务器 中做相应 的 操作 。物权 所有权 应该 是无 限期的 , 而虚拟 财产 是有期 限性的 ,
一
、
虚拟财产 权 利属 性的界 定
法律 的本质 在 于调节 社会 关系 , 解决人 们之 间的纠 纷 。 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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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网 络 虚 拟 财 产 的 权 利 保 护
姜 曦
摘 要 关于虚拟财产权的权利属性有物权和债权之争, 双方各有正当理由,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 于不囿于传统的物权债权 理论, 而着眼于权利的实际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权利保护的重点, 首先在于处理服务运营商与服务用户之间的关系, 其次在
中国互联 网络信 息中心 (N I ) 新发布 的报告 显示 , C N C最 截至 2 0 络 虚拟 财产 的法律 属性 》一文 中对 物权 说提 出了值得 注意 的批 09 物权 的义务主 体是 不特 定的 , 何人 都不得干 涉 任 年6 3 月 0日,中 国互 联 网的普 及率达 2.%,网 民总 人数达 到 评 。该文 认为 , 5 5
与权利 本身是 不 同的概念 , 必须 加 以区分 。 营商 与玩家 的协议 运
持债 权 说的 学者认 为 , 虚拟 财产 的是 一种债 权 , 网络游戏 运 本 身并 不规范 玩家所 能拥有 的具 体虚 拟财产 。 因此 , 虚拟财 产权
营 商 ( P 是 服 务的提供 者 , 游戏玩 家是消 费者 , 1 ) S 而 根据 双方 同意 具 有债权 属性 的说法 并不 正确 。 0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游戏中的一种游戏物品,也日益受到玩家们的关注。
虚拟财产本身并没有实体,但在游戏中却有很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虚拟财产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虚拟财产产权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虚拟财产及其产生的法律问题1.1 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中所获得的,没有实物背景,仅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游戏物品或虚拟货币。
包括游戏中的装备、武器、道具、虚拟货币等等。
1.2 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问题随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巨大经济利益的出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例如:(1)虚拟财产的产权问题。
游戏玩家所获得的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其产权、是否可以买卖交易、是否可以继承等问题。
(2)虚假交易问题。
因虚假交易而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3)虚拟财产侵权问题。
例如,一个玩家盗用他人账号,并窃取了该账号中拥有的虚拟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2.1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
不过,虚拟财产交易在我国已形成了一种规模庞大的市场,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注意。
在此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以保护虚拟财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
例如,最早出台的就是《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不得超过官方售价,也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游戏虚拟物品等。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开始重视对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
2.2虚拟财产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虚拟财产裁判案例在我国逐渐增多,保护虚拟财产产权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虚拟财产的范围及特征第三章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第四章虚拟财产主体的划分与确认(虚拟财产的归属)第五章游戏运行商终止游戏运行时的责任与义务第六章虚拟财产丧失中的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网络游戏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认可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规范服务商与玩家的权利与义务,解决由于虚拟财产而出现的纠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虚拟财产,又称“网财”,是指网民、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帐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第三条“虚拟”不是指这种财产的价值是虚幻的,更不是指此种财产的法律性质是虚幻的,而是为了与传统的财产形态形成适当的区分,表明虚拟财产因网络虚拟空间而存在。
第四条虚拟财产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受法律保护。
运营商只是为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无权对其肆意删改。
第五条虚拟财产同样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六条虚拟财产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法。
第七条虚拟财产的保护,要坚持明确界定其范围、合理断定其价值、妥善处理各方关系、保护玩家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虚拟财产的范围及特征第八条网络虚拟空间里的虚拟财产范围,主要包括:(一)游戏账号等级;(二)虚拟金币;(三)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四)虚拟动植物;(五)虚拟ID账号及角色属性;(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虚拟物。
第九条虚拟财产的特征:(一)客观非物质性。
虚拟财产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具有虚拟性,即客观非物质性。
(二)可交易性。
虚拟财产既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在玩家和游戏服务商之间转让,也可以通过离线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间转让。
(三)有价值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它能够满足虚拟人物在虚拟空间的发展,同时获得这些财产也需要耗费一定的劳动。
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
(四)时空的有限性。
网络虚拟财产只存在于游戏运营阶段,游戏一旦停止运营,虚拟财产也会随之消失;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特定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即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构建的虚拟环境。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也逐渐引起人们的注意。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世界中的一种虚拟财产,包括各种游戏币、点券、装备、道具等。
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性,其产生的法律问题也与传统财产有所不同。
因此,在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方面,对于民法的保护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形成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由于网络技术的进步和游戏产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
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的实物财产,它不占据实际物体,而是在网络空间中存储的一种数字信息,具备可交易性和增值性。
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完成任务、打怪升级等游戏行为,获取虚拟财产。
此外,还有一些玩家通过充值等手段,进行虚拟货币购买,取得更多的虚拟财产。
在网络虚拟财产中,虚拟货币是最为重要的一种。
虚拟货币的本质是数字货币,其价值来源于玩家对其需求和赋予的价值。
一些网络游戏还允许玩家将虚拟货币换取真实货币,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属性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有形物件,但其也具有一定的民法属性。
首先,虚拟财产具有价值。
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数字信息存储和交易的形式,其在游戏中具有一定的价值。
玩家可以通过虚拟财产进行交易、购买游戏装备等。
其次,虚拟财产具有可支配权。
在游戏中,玩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支配虚拟财产,包括使用、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等。
再次,虚拟财产也具有财产权保护的需要。
在虚拟财产中存在着种种风险,例如账号被盗、游戏官方禁止任何虚拟财产交易等情况。
因此,需要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保证其所有权和交易权益的合法性。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权益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权益保护既包括了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交易权益的保护,也包括了虚拟财产的使用权的保护。
下面对这些权益进行具体阐述:1.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指对虚拟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
相比于传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存在着更多的争议和纠纷。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伴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成为年轻人娱乐休闲的首选,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
其中,虚拟财产的产生、流通和保护,一直是引发争议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并分析三个相关案例。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使用、购买或获得的虚拟物品、道具、货币等等,其价值并非以实物而言,而是基于网络游戏内部规则或市场流通规则而定。
与传统实体财产相比,虚拟财产的权益、归属及交易方式并非清晰明确,因此需要法律制度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法规,但通过以下途径可以得到法律保护:1.合同保障:用户在进行网游注册、购买虚拟货币、交换道具等过程中,需要同意游戏服务提供者的用户协议。
该协议中包括了虚拟财产的相关条款,双方应当遵循协议内容进行交易,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侵权救济:如果在虚拟财产的转移、使用等行为中发生了侵权行为,玩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行政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网络游戏行业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监管其游戏内容和运营模式。
二、相关案例分析1.《传奇世界》被盗虚拟货币案件2007年,山东滨州一名玩《传奇世界》的玩家注册ID被黑客盗取并将虚拟货币5000万元专业转账到他人账户。
该玩家向游戏公司索要货币,但因游戏服务协议中规定虚拟财产不得流通或转让,游戏公司拒绝了他的请求。
后该玩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公司应当对虚拟财产的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该玩家的主张,认为虚拟财产属于合同权利范畴,应当受到保护。
2.《魔兽世界》道具买卖纠纷案件2014年,广东东莞一名玩《魔兽世界》的玩家通过线上平台购买游戏中的装备,支付了1万元的款项,但卖家未能履行交易,导致该玩家遭受重大损失。
该玩家状告游戏公司以及线上平台,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该交易行为违反了游戏公司的规定,因此没有得到游戏公司的保护,卖家应当对玩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人们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交易也越来越多。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时代所特有的一种财产形式,其地位和重要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和属于新型财产的范畴,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和民法保护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进行探讨,以期为进一步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提供参考。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点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互联网上产生的具有一定价值并可作为一种交易媒介的虚拟财产,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服务等。
虚拟货币是指一种以币种为载体的虚拟财产,它可以用来支付虚拟物品及虚拟服务的价值;虚拟物品是指一种无形的商品或货物,如游戏中获得的装备、角色等;虚拟服务则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用户的一种服务。
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主要通过网络游戏、虚拟社区及在线购物等交易方式进行。
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实物财产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虚拟的而非实体的。
除此之外,网络虚拟财产还有以下特点:1.易化交易。
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是通过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2.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不存在实物形态,是一种纯粹的虚拟财产。
其主要价值在于其使用价值和交易价值。
3.高度自主性。
网络虚拟财产主要由用户自己创造和获取,既面向所有人又受所有人控制。
用户可以在游戏中通过努力获取虚拟物品并出售给其他用户,也可以自己制作某款游戏并销售。
4.高度可替代性。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像实物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其价值可以由几乎任何人判断。
二、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主要通过网络交易进行,虽然虚拟财产并没有在法律上得到统一的定义,但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较为明确的概念与域内理解。
然而,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上,现有法律对其保护仍有不足之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最直接的途径之一。
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形态,其特殊性在于其只存在于互联网空间之中,没有实体形态。
如何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物权法保护,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财产在物权法中并不被视为财产。
这就意味着,虚拟财产不具有物权的保护性质。
但是,在我国的网络虚拟经济中,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价值不可轻视。
因此,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要以特殊法律为支撑。
最近几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文件,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并为其提供了保护。
例如,《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文件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者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国的司法实践也正在逐渐为网络虚拟财产提供物权法保护。
以下是三个案例:案例一:玄武湖畔117.2万账户遗失事件该事件最早发生于2017年。
广东某名玩家通过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花费117.2万元购买游戏账号,结果账号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意外丢失。
该玩家起诉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无法提供账号安全保障,并索赔117.2万元,获得了法院支持。
此案的判决表明,即使虚拟财产在物权法中没有得到保护,但在网络交易中,其与实体财产的交易具有同等的交易法律效力。
案例二:《地下城与勇士》虚拟物品被盗案2009年,具有市场管理身份的被告人监控并盗窃了游戏玩家小对等拍卖获取的一批《地下城与勇士》虚拟物品。
该案被定性为犯罪行为,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案例三:淘宝8888元虚拟财产被盗案2018年,江苏一名女性在淘宝上购买了一份8888元的虚拟货币礼包,但礼包要求绑定她的实名账户,同时,她的淘宝账户又被盗用,导致其8000多元的虚拟货币消失。
该女性经过多方奔波终于获得了退款。
这件事情也引起了人们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不足的担忧,同时也提醒人们要注意账户安全问题。
综上,虚拟财产在法律界的地位和保护力度是逐步加强的。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前言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也越来越广泛地出现在大众的生活中。
例如,在游戏、社交媒体、电子商务等领域,人们可以购买、交易、兑换虚拟物品或货币。
由于其不具有实物形态,作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以探讨和完善。
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在互联网上产生、存留、流通的各种财产、权益或特权。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虚拟财产:•游戏中的装备、金币、钻石等虚拟货币;•社交媒体上的点赞数、粉丝量等虚拟权益;•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积分、优惠券等虚拟物品。
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方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点在于不具有实体形态,存在于电子账户或账户所属的网站服务器中。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意义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其拥有者可以通过积累、交易、转让等方式获得收益或享受相应权利。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在民事法律上也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1. 网络虚拟财产是财产权益网络虚拟财产一旦被合法取得,就享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属于财产权益范畴,享有法律上财产权的保护。
2. 网络虚拟财产是合同标的物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作为合同的标的物。
例如,在游戏平台上,虚拟物品的购买和交易行为均需要履行合同的要求,例如签署购买合同、支付货款等。
而合同一旦成立,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3. 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应受惩罚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包括盗号、欺诈行为等,这些行为都会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造成侵害。
因此,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目前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空缺目前,我国尚未正式颁布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法规。
虽然《合同法》等现有法律中部分条款可以适用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但其普适性和适用性仍有待深入探讨和完善。
2. 司法认知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本身的特殊性,其交易行为往往存在虚拟、模糊的情况,因此容易受到司法机关的认知和处理难度。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进入到我们的生活。
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一直比较欠缺。
直到《民法典》中出现了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标志着法律开始注重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学界一直各说纷纭,但物权说更为适合,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的范畴,符合保护虚拟财产的社会需要。
由于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不购完善,本文将在阐述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基础上,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物权;问题;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也被称为虚拟财产,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
网络虚拟财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
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
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指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技能等。
[2]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一)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高速发展的产物,网络具有虚拟性,这也决定了由其产生的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本质上就是存在于网络中的数字代码,是网络服务供应商根据需要而编写的程序,其不具有现实的形态。
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决定了其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其不是广泛存在于网络世界之中,而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依据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规则而存在的。
(二)价值性首先,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其具有交易价值。
网络用户在获取这些网络虚拟财产时往往需要付出金钱或者劳动,由此,网络虚拟财产在特定的环境下就被赋予了一定的价格,网络用户可以通过一定的平台进行交易。
也就是说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交易价值。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拥有网络虚拟财产的用户可以在精神上得到满足,而且网络虚拟财产在特定的环境下可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摘要】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形式。
本文首先介绍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概念和重要性,接着探讨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法律中的保护。
本文还分析了虚拟财产在民事和刑事责任上的争议和解决方法。
结论部分强调了加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以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和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法律领域中的地位和保护。
【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保护、法律制度、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争议解决、健康发展、加强保护、完善制度1. 引言1.1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重要性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变得越来越突出。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虚拟财产作为游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许多玩家不可或缺的存在。
虚拟财产包括游戏中的虚拟货币、道具、装备等,这些虚拟财产在游戏中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交意义。
玩家通过努力获得虚拟财产,不仅可以提升游戏体验,还可以展示自己的游戏技能和社交地位。
虚拟财产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对游戏企业和游戏市场的推动作用上。
虚拟财产的存在可以激发玩家的游戏参与度和付费意愿,促进游戏企业的盈利和发展。
虚拟财产市场的繁荣也为玩家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机会,促进了游戏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当前数字化时代,虚拟财产已经成为游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玩家、游戏企业以及整个游戏产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保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务之急。
1.2 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所拥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物品或虚拟货币。
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中的角色、装备、道具、货币等。
这些虚拟财产可以通过游戏内任务、交易、充值等方式获取,玩家可以在游戏中使用虚拟财产提升自己的游戏体验或实现游戏中的目标。
由于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玩家也可以通过出售虚拟财产来获取一定的利益。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日益火热,对虚拟财产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也渐成为社会焦点。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定义、价值和法律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列举最少三个相关案例。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和价值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等虚拟环境中由游戏内部创建,与现实世界无直接关联的数字化产物,如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虚拟财产的价值在于其具有一定的收益性、流通性、交易性和使用性,很多玩家甚至会为了收集数个宝石而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数字化产物,其法律地位和保护还存在争议和不足之处。
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案件也不断增多,因此保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必要。
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解决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问题是必要的。
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案例1.《魔兽世界》交易受限2009年,美国法院裁定《魔兽世界》中的虚拟货币、物品不能出售,且由于这些虚拟物品背后是暴雪娱乐公司所有权,故任何外部交易都被视为侵权行为。
2.购买虚拟物品要付现金2011年,上海一女子在一次网络游戏中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一些虚拟物品,但之后该游戏由于运营原因停服,虚拟物品也随之消失,该女子随即将游戏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游戏公司赔偿该女子游戏充值费用,但不能赔偿游戏道具体系中的虚拟物品,因其实际上没有实物交易发生。
3.《王者荣耀》虚假宣传案最近有一家网络公司以《王者荣耀》游戏海外版已在北美洲全面开启公测的名义,推销代练业务,但实际上该公司根本没有获得《王者荣耀》的经营权。
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了腾讯公司的商业和电子游戏著作权,给玩家和腾讯公司造成了损失。
四、总结在数字化、虚拟化的时代背景下,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既是一个全新的话题,也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
要加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就需要立法部门的支持,更需要相关游戏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玩家的权益。
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参考内容三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 而,随之而来的是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保护的问题。本 次演示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 性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环境中,玩家通过投入时间、精力 甚至金钱所获得的虚拟物品和资产。这些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一直是 争议的焦点。
在看来,网络虚拟财产既不同于传统财产类型,也不同于知识产权。它是一种 新型财产,具有数字化、无形化、价值化的特点。因此,应将其视为一种独立 的财产类型,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另一个需要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 护主要依赖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然而,这些法律法规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权 属、交易、侵权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法财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其法律属性在学界存在多种观点。有人 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应归属于物权,因为虚拟财产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可 以由权利人自由处分。也有人主张,网络虚拟财产权更接近于知识产权,因为 它需要创造性劳动和智力投入。还有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应被视为债权, 因为用户与服务商之间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网络虚拟财产权应被视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它既不同于 传统的物权,也不同于知识产权和债权。网络虚拟财产权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 规律,需要专门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保护。
二、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方式存在差异。在我国,宪法、 民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基础框架。例如,《民 法典》明确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定了侵犯网络虚拟财 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现有的法律 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游戏、虚拟世界或网上平台中所拥有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虚拟财产的数量和价值也随之增长。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涉及到虚拟货币是否属于法定货币、虚拟财产能否被认定为财产权以及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方面。
虚拟货币是否属于法定货币是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由于虚拟货币只存在于游戏、虚拟世界或网上平台中,不具备法定货币的物质形态,一些人认为其不应被视为法定货币,因此也难以享受法律保护。
随着虚拟货币的广泛流通和使用,一些国家的监管机构开始认可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并且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虚拟货币的合法权益。
虚拟财产能否被认定为财产权是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一些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财产享有的完全、排他的控制权,包括使用权、处分权等。
虚拟财产能否被视为财产权则需要根据其是否具备经济价值、是否能够被转让、是否享有占有权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虚拟财产具备这些特征,那么它应当被视为财产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也是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中的重要问题。
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游戏、虚拟世界或网上平台的开发者,用户只是获得了使用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用户,开发者只是提供了平台和服务。
不同的观点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要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需要明确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建立相关的法律框架和制度。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是一个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领域。
随着虚拟财产的不断涌现和价值的不断增长,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定也需要跟上发展的步伐,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及其法律保护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交易的定义和重要性、现状和问题、法律保护措施等方面进 行分析和探讨。其中,重点将放在法律保护措施的研究和提出上,以期为相关 立法和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02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 概述
虚拟财产的种类和特性
种类
虚拟财产种类繁多,包括游戏装备、道具、虚拟货币、游戏角色等。
特性
虚拟财产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可交易性等特性,它们不具有实体形态,但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交换价值。
重要性
虚拟财产交易已经成为网络游戏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玩家提供了 一个变现的渠道,也为游戏运营商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同时,虚拟财产交易也促 进了游戏内经济的活跃,增强了游戏的可玩性和吸引力。
虚拟财产交易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现状
目前,虚拟财产交易已经成为了一个庞大的市场,涉及的游 戏和交易物品种类繁多。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 ,虚拟财产交易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欺诈、盗号、洗钱等 。
建立虚拟财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行为
01
02
03
建立官方交易平台
由游戏运营商或政府监管 机构建立官方虚拟财产交 易平台,确保交易的安全 性和合法性。
实施交易许可制度
对虚拟财产交易实施许可 制度,要求交易平台具备 相应资质和监管措施,降 低交易风险。
强化交易监管
加强对虚拟财产交易的监 管力度,打击非法交易、 欺诈等行为,维护市场秩 序和玩家权益。
05
结论和未来展望
报告总结和结论
总结
本报告通过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的现 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提出了一系列法律保护的建议,以保护消费 者和游戏企业的合法权益。
结论
虚拟财产交易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的重要组 成部分。为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用户的权 益,必须加强对虚拟财产交易的法律监管和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和发展,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在游戏中购买虚拟财产,这些虚拟财产也成为了游戏玩家的重要财产之一。
那么问题来了,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本篇将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虚拟财产的定义。
虚拟财产指的是网上的虚拟经济的交易品。
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包括角色、装备、道具、金币等,这些财产都是在游戏中赚取或购买获得的。
虚拟财产与实物财产不同,实物财产是具体实在的,而虚拟财产则是在虚拟世界中存在的数字标记。
虚拟财产的交易也不同于实物财产的交易,虚拟财产的交易主要发生在在游戏中或者与游戏有关的网上交易平台中。
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我们需要根据虚拟财产的本质和交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评判。
在国内,网络游戏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文化行业促进法》、《广告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
这些法律对网络游戏行业有一定的规范和监管,但是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并不完善。
虚拟财产作为一种虚拟经济形式,也需要相关的法律来进行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事项作为合同的内容。
”也就是说,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可以通过虚拟财产交易合同来进行保护。
虚拟财产交易合同具有合法性和强制力,对于游戏内交易的虚拟财产具有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此外,在购买虚拟财产时,玩家应当注意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消费者可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以及公平交易和经济不公平惯例等消费保护措施,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获得维权支持。
消费者在购买虚拟财产时,应当了解虚拟财产交易平台和游戏公司的游戏规则、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以免因为不了解规则而损失财产。
然而,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虚拟财产界定不清、虚拟财产在实际意义上没有法律地位等。
同时,虚拟财产被盗、虚假交易、欺诈行为等问题也较为普遍。
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和财产权益涉及到了数字、虚拟和网络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数字财产,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和应用也越来越大。
然而,在网络虚拟财产的发展过程中,虚拟财产的产权保护与现实生活中的物质财产保护存在巨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性也暴露出了法律保护的不足。
为此,本文将以网络虚拟财产为对象,探讨其物权法保护的问题。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是指通过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创造、存储和交易的一种数字财产。
其存在的形式和种类十分丰富,包括虚拟货币、网络游戏道具、虚拟物品、数字版权等。
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均是在虚拟世界内进行的。
尽管网络虚拟财产是在虚拟世界中的数字物品,但其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具有交易价值,还能被用于实际经济活动中。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1、数字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完全的数字物品,其存储和交易均以数字形式为基础。
2、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本身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它只存在于虚拟世界中,与现实生活相隔甚远。
3、无形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它不存在于现实物理空间中,其价值也无法通过物理量度而准确计算。
4、易复制性。
网络虚拟财产容易被复制,而且复制后的虚拟财产与原始财产完全相同,无法辨别到底哪一个是原始的。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尽管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与现实物质财产存在诸多差异,但网络虚拟财产的产权保护同样具有法律意义。
目前,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民事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所有的财产都应该享有物权,权利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意愿处置、支配和使用其拥有的物权。
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不存在于实体空间,但其legal property权属性与现实物质财产一样具有法律地位。
因此,在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明确产权人的权益、责任和义务,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2、网络虚拟财产的官方认可。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虚拟财产是指那些在各种游戏和虚拟社区内产生的虚拟货币、游戏道具、虚拟房产等,随着科技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其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因此民法保护虚拟财产变得尤其重要。
虚拟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应该受到民法的保护。
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在形式上不同,但其价值性和交易性与传统财产并无本质区别,因此无论从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角度而言,都有必要对虚拟财产进行民法保护。
首要的保护就是对虚拟财产的确权,也就是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确立。
在虚拟游戏和社区等处进行的各种交易行为应得到法律保护。
比如快手中,《开心消消乐》游戏内道具T比如,玩家用现实货币购买,可以用它购买游戏内道具,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由此可得具有一定价值;游戏厂商应该保障虚拟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利,对于盗窃、诈骗、买卖虚拟财产等违法行为,将采取合法手段予以打击。
《英雄联盟》事件就是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经典案例。
爆破直播吧的“UZI”向网友公开道歉,原因是UZI玩过的游戏、在打比赛时使用的账号均属于北京英雄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他不具有交易权和使用权。
在此次事件中,不仅涉及到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还牵扯到虚拟财产的交易问题。
虚拟财产的交易问题是民法保护的另一大问题。
虚拟财产的交易是一种现实世界中的交易行为,与传统财产的交易行为同样具有价值性和交易性。
因此虚拟财产交易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以DNF为例,游戏内的部分虚拟物品可以交易,但注意个人安全,如防范交易诈骗、盗号等,需要游戏厂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是有权自愿交易的,一方或双方恶意违约应被追究民事责任。
当然,虚拟财产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难点也有不少,比如如何界定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虚拟财产的评估问题、虚拟财产的交易是否合法等等。
但对于这些问题,应该通过法律手段不断深化研究和解决,使虚拟财产真正成为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
最近的《王者荣耀》争议可以看出,虚拟财产与现实经济密切相关,其价值和权益得到更高的法律保护应当成为一个共识。
浅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点击率设立 的一种积分奖励制 度 。随着 网络的发展 , 种简 这 单 的制度 由简单 的的 积分转变 为各 种虚 拟货 币 ,同时赋 予
处罚 , 但笔 者认 为 : 个人所 有 的 网络虚 拟财 产应受 到法律 的 保护 , 不能 因 困难而 回避 问题 , 不 法 之徒 肆意 妄为 , 让 否则
是 市 场 行 为 缺 乏 监 管 、用 户 权 益 缺 乏 保 障 以及 网 游 虚 拟 财
的需求 , 于使用 ; 对 于游戏 开发 商 而言 , 便 但 这些 设定 的信 息数 据就是 网络运营 的无 限商 机与财 富 。 民事 主体是 在特 定 网络环 境 中通 过 网络活 动形成 的具 有一 定经济价值 的财 产权利 。 同其 他类型 的财产权利一样 , 这种 财产 可以处分 , 且这种权 利 的经济价值最终 能够通过 并
人游 戏 , 游戏 的娱乐 性和互 动性 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提高 后 , 让商家 看到 这
了无 限 的 商 机 所 在 。随 后 , 络 虚 拟 财 产 的 发 展 由 虚 拟 世界 网
有形 和无形 的个 人合法 财产 。在《 高人 民法 院关 于审理盗 最
窃案 件具 体应用 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第一 条第三款 已经
扩展 到现实生 活 当中 ,由虚拟货 币买 卖虚 拟物 品发展 到用
将 盗窃 电力 、 气 、 然气 等无 形物 的行 为纳人 盗窃罪 的处 煤 天 罚范 围 , 由此 可 以推断 盗窃 罪 中 的“ 私 财物 ” 公 并非 局 限于
有形物 , 具有 稀缺性 的无形 财物 同样 受刑法保 护。 笔 者认为 ,如 仅 以行政 处罚 或 民事侵权 赔偿 给予救济 , 则有处罚 力度 不够 、 足 以控制 此类 行为 蔓延之 虞 , 不 故应 当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及侵权处理指南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及侵权处理指南第一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概述 (2)1.1 虚拟财产的定义与分类 (2)1.2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3)第二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属关系 (3)2.1 虚拟财产的所有权 (3)2.2 虚拟财产的使用权 (4)2.3 虚拟财产的处分权 (4)第三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原则 (4)3.1 安全原则 (4)3.2 合法原则 (5)3.3 诚实信用原则 (5)第四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类型 (5)4.1 盗号与盗刷 (6)4.2 恶意破坏与破坏性操作 (6)4.3 不正当竞争与侵权交易 (6)第五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责任 (6)5.1 侵权责任构成 (6)5.2 侵权责任认定 (7)5.3 侵权责任承担 (7)第六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处理程序 (8)6.1 侵权处理流程 (8)6.1.1 发觉侵权行为 (8)6.1.2 报告侵权行为 (8)6.1.3 运营商初步审查 (8)6.1.4 运营商处理决定 (8)6.2 侵权证据收集与保全 (8)6.2.1 用户证据收集 (8)6.2.2 运营商证据收集 (9)6.2.3 证据保全 (9)6.3 侵权纠纷调解与仲裁 (9)6.3.1 调解 (9)6.3.2 仲裁 (9)第七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损害赔偿 (9)7.1 赔偿范围与标准 (9)7.1.1 赔偿范围 (10)7.1.2 赔偿标准 (10)7.2 赔偿方式与期限 (10)7.2.1 赔偿方式 (10)7.2.2 赔偿期限 (10)7.3 赔偿争议处理 (10)7.3.1 协商解决 (10)7.3.2 调解解决 (10)7.3.3 诉讼解决 (11)第八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法律制度 (11)8.1 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11)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1)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1)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11)8.2 虚拟财产保护的政策措施 (11)8.2.1 完善虚拟财产保护法规体系 (11)8.2.2 加强虚拟财产监管 (11)8.2.3 提高虚拟财产保护意识 (12)8.2.4 促进虚拟财产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12)8.3 虚拟财产保护的国际合作 (12)8.3.1 参与国际虚拟财产保护立法交流 (12)8.3.2 加强国际虚拟财产保护执法合作 (12)8.3.3 参与国际虚拟财产保护学术研究 (12)8.3.4 建立国际虚拟财产保护协作机制 (12)第九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行业自律 (12)9.1 行业自律规范 (12)9.1.1 定义与目标 (12)9.1.2 自律原则 (13)9.1.3 主要内容 (13)9.2 行业自律组织 (13)9.2.1 组织架构 (13)9.2.2 职能与任务 (13)9.3 行业自律监管 (13)9.3.1 监管机制 (13)9.3.2 监管内容 (13)9.3.3 监管手段 (14)第十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宣传教育 (14)10.1 宣传教育内容 (14)10.2 宣传教育形式 (14)10.3 宣传教育效果评估 (15)第一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概述1.1 虚拟财产的定义与分类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虚拟现实等数字化环境中,用户通过购买、交易、使用等方式所获得的具有价值的数据、信息、资源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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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财产权保护
一、虚拟物概述
在服务商预设的络游戏环境下,玩家在不同的游戏中构筑了一个又一个社区。
我们将这些络游戏社区统称为虚拟世界。
同时采用虚拟物一词指代在虚拟世界中可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客体。
在虚拟世界中,虚拟物的范围包括,虚拟金币(货币)、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即“item”)虚拟动植物(宠物、盆景等)、虚拟角色(虚拟人,ID账号)。
同一虚拟物的三种不同形式:
1.存储形式,即虚拟物体现为存储在游戏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
2.感知形式,即虚拟物体现为虚拟世界中的美术作品;
3.效用形式,即虚拟物体现为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凭证。
二、可受保护虚拟物的特征
(1)现实性现实性表明该虚拟物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具有客观的。
(2)价值稳定性虚拟物由于玩家的时间、智力、资金等形式的投入同样凝结着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
虚拟物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物一样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由于虚拟世界相对稳定地存在,所以可受保护的虚拟物的价值也能够保持相对稳定。
(3)合法性只有通过合法方式获得的虚拟物方可纳入可受法律保护的虚拟物之列。
三、可受保护虚拟物的财产权性质
1.虚拟物不宜采用物权保护
用物权保护虚拟物的观点是基于虚拟物的存储形式是电磁记录、属于无形物这一事实。
认为玩家因其相应的付出获得虚拟物,从而当然享有对虚拟物的物权。
将虚拟物认定为物,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符合玩家利益,但在法理上仍无法自圆其说。
首先,物权是一种排他的对世权,一物一权。
但玩家在持有一个虚拟物时,玩家无法排除服务商同时使用该物来构筑虚拟世界的环境本身。
其次,作为物权核心部分的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但玩家对虚拟物的占有和处分权能并不排他。
再次,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和管领,即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他人积极地为相应的
协助行为。
但在虚拟世界中,玩家要实现其对虚拟物的管领和支配,常常需要服务商的积极配合。
最后,设若玩家就虚拟物享有物权,则当游戏终止运营,只要玩家未明示抛弃该虚拟物,则运营商必须承担返还该虚拟物的责任。
而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都是无法实现的。
2.虚拟物的著作权属性
虚拟物的感知形式是美术作品,因而涉及著作权。
虚拟物著作权归属的三种模式:
① 由服务商享有。
有的游戏公司试图通过主张对虚拟物的著作权,进而禁止转让虚拟物的作品使用权,来阻止虚拟物的交易。
②由玩家享有。
有的公司通过合同方式来明确承认玩家对他们在游戏中创造出的财产享有知识产权。
支持由玩家享有虚拟物著作权的观点认为,服务商仅仅是在软件中提供了创作复杂角色的一个框架和平台,并没有直接产生出玩家所创作的特定角色,因为玩家对某些角色的特征具有专有的控制权。
例如,玩家可以发展出他所控制的角色和其他角色的关系,而服务商对这种关系绝对没有控制权。
③由服务商和玩家共同享有。
这是逻辑上存在、法律上允许、实践中可考虑的一种模式。
3.虚拟物的债权属性
从玩家与运营商之间因虚拟物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看,虚拟物涉及债权。
这时虚拟物体现为债权的虚拟凭证。
这里说“虚拟凭证”,是相对于支票、债券等“实体凭证”而言的。
从玩家正常加入一款游戏开始,玩家与运营商之间就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玩家出钱购买运营商提供的游戏服务。
虚拟物代表了运营商提供的概括的游戏服务中具体的子服务。
玩家通过支付对价(包括在游戏中的时间、精力投入,或者通过离线的现金交易)获得虚拟物。
这一对价成为虚拟物上所体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法律基础。
玩家支付对价后,运营商提供相应的服务(甚至直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玩家在游戏中持有虚拟物实质上是获得了可以要求运营商提供相应服务(乃至金钱)的凭证。
不同虚拟物的交易价格差距很大,是因为不同的虚拟物上所体现的玩家能从运营商那里获得的服务(乃至金钱)的规格、数量不同,玩家相应的精神愉悦程度和所收获的经济利益也不同。
虚拟物的交易实质上是其中玩家对其债权的让与。
虚拟物的买方实质上是获得了虚拟物所体现的可以从服务商那里获得的相应服务(乃至金钱)。
因此,虚拟物是玩家得以请求服务商为其提供特定的服务(乃至金
钱)的证据。
对于玩家来说,虚拟物的意义不在于其存储形式,甚至也不在其感知形式,而是在其效用形式。
虚拟物的交易所体现的正是债权的转移。
四、虚拟物法律保护制度设计
1.法律干预的方式
(1)适用现行法律规定
虚拟物保护的实体问题,不必专门立法,也不必出台司法解释,只需在民法框架内,具体适用著作权和债权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虚拟物保护的程序问题在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对此同样不必专门立法,不必出台司法解释,只要法院在民事诉讼法框架内,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特别是其中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即可。
(2)适度制定部门规章
相关政府部门可在立法法规定的范围内,依其职权范围,针对实际问题,为规范市场、维护玩家和服务商的合法权益,制定部门规章,对虚拟物的交易、纠纷解决方式等进行适当的规定。
(3)刑法慎入游戏领域
刑法是否应介入某一领域,应以该领域中已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作为衡量标准。
采用技术手段、设置木马陷阱或黑客程序以非法获取他人虚拟物的行为和以各种手段骗取他人信任以非法侵占他人虚拟物的行为,从犯罪构成来看已是主体适格、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行为,一旦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就可以考虑归入我国刑法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范围进行惩罚。
但是,在现阶段络游戏产业不断发展,对络游戏社会影响的复杂性、虚拟物相关问题的特殊性都还缺乏全面、深入研究的情况下,如果违背刑法的经济性原则,仓促进行相关的刑事立法或不加区分地扩大刑法调整范围、过度适用刑罚都是不合理、不明智的。
现阶段刑法应慎入游戏领域。
2.虚拟物法律保护延及的范围
虚拟物保护延及的范围以该虚拟物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具有法律意义的为限。
例如:
(1)玩家与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合同中涉及虚拟物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
(2)玩家与玩家之间关于虚拟物的转让的约定;
(3)玩家与玩家之间因盗窃虚拟物或以虚拟物为诱饵进行诈骗行为而构成的侵权关系。
3.虚拟物的著作权归属模式
方案一:由服务商享有。
此时建议在《用户服务条款》格式合同中约定虚拟物可以在玩家之间自由转让,以便利虚拟物的正常交易。
虚拟物体现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是玩家。
享有著作权的服务商未来可在虚拟物进一步商品化而制作衍生产品(即演绎作品、周边产品)时享有“商品化权”。
方案二:由玩家享有。
此时玩家既是虚拟物的著作权人,又是虚拟物所体现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
方案三:由服务商和玩家共同享有。
此时可在《用户服务条款》格式合同中约定:虚拟物中的虚拟人(ID 账号)的著作权归玩家享有;除了虚拟人(ID账号)之外的虚拟物共同享有著作权,同时允许玩家之间转让其持有的虚拟物。
五、虚拟物保护相关的政策建议
解决虚拟物的保护问题,玩家、服务商、行业组织、社会机构、政府等主体都可以有所作为。
具体的政策建议如下:
(1)玩家对自己合法持有的虚拟物,应尽必要的谨慎与注意义务,应有必要的防范意识。
(2)服务商应积极完善虚拟世界的规则和措施,保障虚拟世界的正常秩序,积极面对问题,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勇于承担责任。
(3)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建立《游戏规格说明书》和《游戏用户使用手册》备案制度。
(4)行业组织加强行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虚拟物在内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强服务商自身的维权。
(5)建立虚拟物价值评估的社会机构,为解决虚拟物纠纷时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提供依据。
(6)政府部门可考虑在上海进行试点,建立和规范虚拟物交易市场,以此引导产业,清理环境。
寿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