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法律幽默故事的法律智慧解读
讲法律搞笑案例(3篇)
第1篇一、误把手机泡“红茶”某日,一位先生发现自己的手机屏幕突然失灵,怀疑是手机质量问题,于是找商家理论。
商家坚称手机没有问题,先生一气之下,拿起手机泡了一杯“红茶”,以此证明手机质量问题。
商家一看,顿时哭笑不得,只好承认手机确实存在问题,并给予了赔偿。
二、狗狗成了“被告”某小区内,一只狗狗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闯入邻居家中,将邻居家的家具咬坏。
邻居将狗狗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审理此案时,狗狗竟然摇着尾巴,对着法官露出一个“无辜”的表情。
法官忍俊不禁,判决狗狗主人赔偿邻居损失,并提醒狗狗主人加强对狗狗的管理。
三、误将快递当“炸弹”一位女士在网购时,误将快递地址填写成了自己家附近的银行。
快递员送货上门时,发现地址竟然是银行,顿时慌了神,以为送错了快递。
女士看到快递员惊慌失措的样子,忍不住笑了出来。
原来,女士只是想考验一下快递员的应变能力,没想到却闹出了这么一个笑话。
四、老板“赔笑”风波某餐馆老板因为顾客的投诉,导致生意一落千丈。
为了挽回顾客,老板想出了一个“绝招”——赔笑。
于是,每当顾客走进餐馆,老板都会笑容满面地迎接,还亲自为顾客端茶送水。
然而,有一天,一位顾客在餐馆内大吵大闹,老板为了赔笑,竟然笑得合不拢嘴,引得周围顾客纷纷侧目。
最后,老板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赔笑”策略失败了。
五、误把鱼饵当“毒品”某渔夫在河边钓鱼时,误将鱼饵当成了毒品。
他看到一位警察经过,心想:“这警察肯定怀疑我是毒贩。
”于是,渔夫吓得魂飞魄散,扔掉鱼竿就跑。
警察见状,以为渔夫真的犯了罪,于是展开追捕。
最后,警察发现渔夫只是误把鱼饵当成了毒品,于是放过了他。
渔夫感慨万分:“原来,我差点成了毒贩。
”六、误把猫粮当“毒品”某女子在小区里遛狗时,看到一位警察正在巡逻。
她突然想起,自己家的猫粮颜色与毒品相似,担心警察怀疑自己,于是连忙将猫粮藏了起来。
警察见状,好奇地问:“你为什么要把猫粮藏起来?”女子支支吾吾地回答:“这个……这个……是我家的猫粮。
法律爆笑事件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在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令人捧腹的法律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因一场误会,将对方告上法庭。
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法院在判决时遇到了难题。
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情况及分析。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李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因宅基地纠纷多次发生口角。
一天,张某在自家门口捡到一只小狗,便将其带回家中抚养。
不久后,李某发现自家的宠物狗不见了,怀疑是张某偷走了。
于是,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宠物狗。
2. 庭审过程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坚称张某偷走了自己的宠物狗,并提供了目击证人。
而张某则辩称自己是在门口捡到的,并不知道狗的主人是谁。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难以判决。
3. 案件转折为了查明真相,法院决定对这只宠物狗进行DNA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这只狗与李某家的宠物狗并非同一只。
此时,李某方才意识到自己冤枉了张某。
4. 判决结果在事实面前,李某承认自己误会了张某。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败诉,并要求其承担张某的诉讼费用。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1)荒唐的误会: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因一场误会而闹上法庭,充分展示了人们在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的误解。
(2)证据不足: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张某的违法行为,导致法院难以判决。
(3)DNA鉴定技术:本案中,法院运用DNA鉴定技术成功解决了证据不足的问题,体现了科技进步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2. 案件启示(1)提高法律意识:本案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
(2)加强沟通与理解: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误会源于沟通不畅。
因此,加强沟通与理解,有助于避免类似误会的发生。
(3)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本案中,李某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张某告上法庭,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损害了自己的名誉。
因此,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至关重要。
四、总结这起法律界的“滑铁卢”案件,既让人捧腹大笑,又令人深思。
它提醒我们在生活中要注重法律意识,加强沟通与理解,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微推荐】20个法律幽默故事与启示(四)
【微推荐】20个法律幽默故事与启示(四)【微推荐】20个法律幽默故事与启示(四)2013-10-24 中国律师商学院【中国律师商学院】虽是幽默故事,但内里折射出法律的精髓。
中国律师商学院微信平台为大家奉上20个幽默故事背后的法律启示,供大家品评回味,本文为第四期(16—20),最后一期,请大家关注并推荐给您的好友。
十六、法律职业者要锻炼周全、缜密、细致的思维某法科考研学生给某同学的留言:最近背了几天《刑法》分则,颇得意,见谁都想判他几年。
路上,一只大黑狗撞了我之后扬长而去,我下意识就对自己说:交通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丝毫不管它还有没有7年的活头。
走了几步又补充:估计不满16周岁,不予追究。
后来又仔细一想,当时判得太草率了,它喝酒了吗?吸毒了吗?户口是国内的?不是国内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吗?有同伙吗?有同伙的话,是否是起主要作用?是累犯吗?在假释期间吗?是否是初犯?精神正常吗?是军犬吗?此外还有一些没有写在书上的潜规则,比方说是高干宠物吗?动物保护协会是否有干涉司法的电话打来?是否有某领导的批示?最高检和最高法有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经是宽严相济了,是否还得给予重判?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那是不是要数罪并罚呢?有太多、太多的因素还没有考虑到,所以说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说他们就是背了几本书而已,其实不比造原子弹轻松。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该法科生的留言尽管已经发散思维,思虑甚多,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如犯罪主体怎么可能是狗呢,狗的寿命也就几十年,怎么能确定以16周岁为负刑事责任年龄呢等,姑且不论这些,仅从法律思维的角度给我们的启示是:一个正确的判断总是相对的,必须有充要的条件,离开这个条件,判断的正确性便不确定。
2、在中国的法治环境下从事法律职业,职业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基本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是法律专业知识,法律上如何处理;一方面是可能影响法律处理的法外因素——国情。
个法律幽默故事的法律智慧解读
案例一:刘备明天要去荒无人烟的大沙漠中独自旅游,准备好了一壶水打算明天口渴时喝。
关羽知道此事后偷偷在水中放入了致命的鹤顶红毒药,打算毒死大哥。
第二天刘备带上水壶开始出发,张飞对大哥早有不满,决定杀死大哥,但对水中有毒一事全然不知。
就悄悄在大哥的水壶下钻了个小孔。
刘备在沙漠中准备喝水时发现已经没有水了。
最终渴死在沙漠中。
请问关羽和张飞谁承担刘备的死亡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案:关羽虽然投了毒,因为张飞偷偷把那毒水放旧了,刘备没有喝上,刘备死于渴死,不是毒死,刘备的死与关羽无关,但是毒水被倒掉,是关羽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是关于出于好心放掉的。
但是,关羽的毒行为己实施,不是主动中止,所以,关羽属于杀人未遂。
张飞则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他明知一个人进入沙漠没有水喝可能会渴死,却偷偷地把刘备唯一的一瓶水偷偷放掉,刘备在不知道道水被放掉的情况下进入沙漠,最终导致刘备死亡,在主观上,张飞放纵刘备死亡结果的发生。
20个法律幽默故事的法律智慧解读一、良心是人行动的终极原则恶法非法幽默: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
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
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这个故事,首先告诉法律职业者不应僵硬地理解、执行法律,法律背后有伦理道德,伦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
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
法律奇葩幽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甲养了一只名叫“旺财”的狗。
一日,乙家的小孩在玩耍时不慎被“旺财”咬伤。
乙认为甲的狗对他人造成伤害,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甲认为狗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乙将甲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饲养的狗对乙家的小孩造成伤害,甲作为狗的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鉴于甲平时与乙关系较好,且“旺财”并非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法院决定对甲的赔偿金额进行适当降低。
然而,法院在判决书中增加了一项幽默的禁令:禁止甲在判决生效后与“旺财”玩耍。
三、案例分析1. 案件奇葩之处本案奇葩之处在于法院判决书中的一项禁令:禁止甲与狗玩耍。
这一禁令看似荒诞,实则体现了法院对甲的善意提醒。
甲作为狗的主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要注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院的这一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充满了幽默感。
2. 法律与幽默的碰撞本案中,法律与幽默的碰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判决书的幽默表达。
法院在判决书中增加禁止甲与狗玩耍的禁令,既是对甲的善意提醒,也使判决书更具趣味性。
(2)判决结果的幽默性。
法院虽然判决甲承担赔偿责任,但降低赔偿金额,体现了对甲的宽容。
同时,禁止甲与狗玩耍的禁令,使判决结果更具幽默感。
(3)案件本身的幽默性。
甲与乙系邻居,甲饲养的狗咬伤乙家的小孩,这一事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幽默性。
3. 案件的意义本案具有以下意义:(1)提醒宠物主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通过判决甲承担赔偿责任,提醒宠物主人要妥善管理自己的宠物,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2)展现法律的幽默性。
法院在判决书中增加禁止甲与狗玩耍的禁令,使判决结果更具趣味性,展现了法律的幽默性。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案通过判决甲承担赔偿责任,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醒人们要关爱他人,尊重生命。
四、总结本案是一起法律奇葩幽默案例,法院判决书中禁止甲与狗玩耍的禁令,使判决结果更具趣味性。
20个法律幽默故事
20个法律幽默故事,讲述20个法律职业者在职业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智慧处理。
一、良心是人行动的终极原则幽默: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
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
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这个故事,首先告诉法律职业者不应僵硬地理解、执行法律,法律背后有伦理道德,伦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
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
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2、这个故事,还告诉法律职业者应当发散思维,练就在规范之内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与技巧方法,正所谓“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二、法律服务收费亦需审时度势、随机应变幽默:一个配镜师教一个新上岗的雇员如何向顾客要价。
当你给顾客配眼镜时,如果他问多少钱,你就说“75美元”如他的眼睛没有颤动,你就说:“这是镜架的价格。
镜片50美元。
”如果他的眼睛还是没有颤动,你就补上:“每片”。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这个幽默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是否可以借鉴呢!笔者在律所实习时,即接触过类似案例。
因一起涉黑刑事案件,主任与当事人的妻子约好收费5万,交费过程中,当事人的妻子自银行取款10万,可能有他用,主任见此,便寻理由将另5万也收入囊中,当事人的妻子救夫心切,也无大的异议便交了。
有些朋友可能认为这样不地道、不讲究,有违职业道德,但事情哪有如此简单即可得出明确的结论的。
法律幽默小故事
法律幽默小故事谢谢您的请求。
以下是根据您的题目所写的法律幽默小故事。
故事开始:某天,一个法庭上发生了一场滑稽的法律纠纷。
原告是一位农夫,他指控被告,也是他的邻居兼好友,偷偷地从他的田地里偷了一头牛。
庭审开始,法官询问原告:“先生,你如何知道被告偷了你的牛呢?”原告答道:“尊敬的法官,这非常简单。
我每天早上在牛棚里数我的牛,而这只牛每天早上都会向我打招呼。
然而,前几天它突然消失了,所以我知道一定是被告偷走了。
”法官疑惑地问:“你有目击证人吗?或者有其他任何证据支持你的说法吗?”原告沉思了一会儿,然后大声说道:“有的,法官先生。
虽然我没有目击证人,但牛棚里留下了被告的足迹。
”法官对此感到困惑:“你怎么能确定这些足迹是被告的?”原告满怀信心地回答:“尊敬的法官,我经常和被告一起在农田里劳作,所以我非常熟悉他的脚型和鞋底。
我去被告家时,发现他的鞋底上沾满了泥土,与牛棚里的足迹完全匹配。
”法官聚精会神地听着,但他还是有些怀疑。
于是,法官问被告是否有什么辩解。
被告笑了笑,回应道:“法官先生,我完全能理解原告的困惑。
但是,我可以证明这并不是我偷走了他的牛。
您知道,作为农田的邻居,我们经常常常给彼此互换农具。
前几天,正好是我借用了原告的拖拉机,所以我的鞋底沾满了他农田的泥土。
”法官听后陷入了沉思。
他意识到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案件,并准备下结论。
故事结束:法官最终宣布:“根据目前的证据,我认为无法判断被告是否偷了原告的牛。
然而,作为解决这个纠纷的最佳方式,我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一头牛的价格,以表明对原告的友好态度,并希望这能成为你们之间的友谊的象征。
”法庭里的人们纷纷笑了起来,庭审结束后,原告和被告互相握手,并一同离开法庭,友谊未受损。
尽管这个案件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但这个法庭的经历却成为了小镇上的一则笑话。
它揭示了法律并不总是能解决所有问题,而有时候重要的是维护友谊和互相理解。
总结:这个法律幽默小故事充满了喜剧色彩,通过一个滑稽的法庭纠纷展示了法律解决问题的有限性。
幽默解说法律事故案例(3篇)
第1篇正文:大家好,今天我们要来聊一聊那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法律事故案例。
相信大家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那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事情让我们哭笑不得,而法律界也不例外。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些法律界的“小插曲”,感受一下法律的幽默魅力吧!一、谁偷了我的车?案情简介:张三发现自己停在小区门口的汽车不见了,于是报警。
警察调查后发现,原来是小偷偷走了张三的车,而且偷车贼竟然还留下了“车是我的,你爱咋地咋地”的纸条。
幽默解说:这个小偷真是太有才了,竟然还留下了如此有哲理的纸条。
不过,这也让张三明白了,要想让小偷知难而退,就得让他明白“车是我的”这个道理。
二、我与“克隆”大哥的“恩怨情仇”案情简介:李四发现,自己购买的一辆新车竟然与别人购买的一辆一模一样的车。
原来,这辆新车竟然是克隆车。
李四遂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幽默解说:在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克隆技术已经越来越普及。
不过,这克隆技术用在汽车上,可就让人哭笑不得了。
李四与“克隆”大哥的这场“恩怨情仇”,让我们明白了,在购买汽车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克隆”车。
三、我把自己的狗告了案情简介:王五家的狗咬了邻居张老汉,张老汉遂将王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然而,在法庭上,王五竟然把自己的狗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狗咬人是因为它没有受到良好的训练。
幽默解说:这个案例真是太搞笑了!王五竟然把自己的狗告上了法庭,理由竟然是因为狗没有受到良好的训练。
看来,这位王五真是“心疼”自己的狗啊!不过,这也让我们明白了,养狗的人一定要对狗进行良好的训练,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
四、我家的鱼儿“离家出走”案情简介:赵六发现自己的鱼缸里的鱼儿都不见了,于是报警。
警察调查后发现,原来鱼儿是被赵六的儿子偷走的,用来喂自己养的鸡。
幽默解说:这个案例真是太有趣了!鱼儿竟然被用来喂鸡,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赵六的儿子真是“别出心裁”,用自己的方式解决了一家之口的“温饱问题”。
五、我与“红绿灯”的“爱情故事”案情简介:钱七在过马路时,由于一时冲动,闯了红灯。
法律故事案例真实搞笑(3篇)
第1篇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某市人民法院法官小李正在审理一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是一位年轻的女孩小芳,她起诉被告张先生,要求赔偿因为张先生在酒吧意外打翻酒瓶,导致她裙子上的高级香奈儿香水被溅污,要求张先生赔偿5000元。
庭审开始,小芳哭诉着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声称自己非常喜欢这款香水,平时都是小心翼翼地使用。
而张先生则显得有些尴尬,他解释说当时确实是无意中打翻了酒瓶,但自己并非故意要损坏小芳的财物。
小李法官听完双方的陈述,觉得这个案件确实有些棘手。
考虑到双方都有些尴尬,小李法官决定采取一种幽默的方式来调解这个案件。
“哎呀,这个案件啊,其实就是一个‘意外’嘛!”小李法官笑着对双方说,“小芳,你说你的香水很贵,对吧?但是,张先生也不是故意的,是不是?”小芳抹了抹眼泪,点了点头。
“那好吧,既然是意外,那我们就来点特别的判决。
”小李法官话音一转,笑着说,“张先生,既然小芳的香水被溅污了,那我就判决你赔偿她一瓶新的香水,怎么样?”张先生有些惊讶,但很快就同意了:“法官大人,这主意不错,我同意赔偿一瓶新的香水。
”小李法官接着说:“不过,这瓶香水不能是普通的,要是最新的限量版,这样才配得上小芳的品味。
至于价格嘛,就按照市价来,5000元。
”张先生虽然有些肉痛,但还是同意了:“法官大人,我认了,就按您说的办。
”小芳听了,脸色瞬间晴朗起来,她激动地说:“法官大人,您太好了,我真是太高兴了!”小李法官见小芳如此高兴,又笑着说:“不过,张先生,这瓶香水你要亲自送给小芳,并且要在一个浪漫的场合,比如月光下的公园,或者烛光晚餐时。
这样才能表达你的歉意。
”张先生哭笑不得,但还是答应了:“法官大人,我一定照办。
”庭审结束后,小李法官在办公室里笑了很久。
他心想,这样的判决不仅解决了纠纷,还让双方都笑了出来,真是一举两得。
几天后,张先生带着一瓶崭新的限量版香水来到了法院。
小李法官见状,笑着说:“张先生,你这香水真不错,是不是准备去月光下的公园向小芳道歉了?”张先生尴尬地笑了笑:“法官大人,是的,我已经准备好了。
法律幽默小故事
法律幽默小故事一、开庭判决某庭审中,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名誉权,要求赔偿损失。
庭上,被告辩护称自己无意侵犯他人名誉,并表示认罪态度。
法官察觉到法庭气氛有些严肃,打破了沉默:“如果你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那么你的名声就应该是很好的。
不过,我想我们可以进行一项实验。
”法官开始整理桌子上的文件,又从口袋里拿出一块巧克力,丢在桌子上,然后问被告:“请问这是你的巧克力吗?”被告沉了一分钟思考后答道:“是的,法官大人,这块巧克力是我自己的。
”法官接着问:“那么,请问你是否愿意将这块巧克力赠予原告?”被告笑了起来:“那当然可以,我非常乐意。
”法官顿时面带微笑:“好的,既然你愿意赠予原告,那你必定缺乏对这块巧克力的所有权,根据同样的逻辑,如果你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那么你的名誉就应该属于好的范畴。
”全庭爆发出一阵笑声。
二、拖欠工资一名工人向老板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老板拒不支付,并声称工人不合格。
工人愤怒地回应道:“我已经工作了三年,您到底有什么理由说我不合格?”老板不经思考,随口回答:“你连一个完整的句子都说不出来,只能口吐莲花。
”工人得知这一点后回答道:“老板,我在工地干活,不是参加国际辩论大赛。
”三、意外损坏某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称:开车者必须要有足够的技术来驾驶,因此被告完全应该承担起责任。
而被告则回应说:“那我也得承认,司机有时候是非常有技术的。
”律师反问道:“那我不明白,您为什么认为司机应该负责任?”被告立刻给出回答:“因为司机把我的新车撞坏了。
”这时,全庭都哄堂大笑。
四、错判原因有一天,一名法官满脸愁容地走进了法庭。
同事好奇地问他:“怎么了?你看上去心情不好。
”法官叹了口气道:“我刚才判了一个错误的判决。
”同事露出了惊讶的表情:“错误判决?你怎么会犯错误?”法官回答:“我的笔记本出故障了,刚才按错了一个键,导致我误判了案件。
”同事纷纷表达理解:“真是无奈啊,现在的技术也是麻烦。
”法官苦笑着说:“其实,问题不在于技术,而在于我按错了键盘上的‘不’字。
幽默讲解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正文:尊敬的法官、陪审团,还有在场的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要给大家带来一场特别的“法庭秀”——那些让人笑到肚子疼的法律案件。
在这里,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变成了一个个充满喜感的段子。
让我们一起来领略一下这些“喜剧之王”的风采吧!一、偷鸡不成蚀把米案情简介:某村民李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半夜潜入邻居王某的鸡舍,打算偷几只鸡。
不料,李某在偷鸡的过程中,不小心惊动了鸡舍的警报器,被王某发现。
王某拿起手中的锄头,将李某痛打了一顿,并报了警。
法庭辩论:李某辩称,自己只是想偷几只鸡,并没有打算伤害王某,请求从轻处罚。
而王某则表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应当依法严惩。
法官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确实构成盗窃,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且无前科,最终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幽默点评:这起案件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李某不仅没有得到鸡,反而自己成了被告。
看来,偷鸡这种行为还是尽早放弃为好。
二、抢购狂欢引发的悲剧案情简介:某电商平台在国庆期间举行促销活动,吸引了大量消费者抢购。
张某为了购买心仪的商品,提前一天在电商平台外排队等候。
然而,在抢购过程中,张某不幸被踩踏,导致腿部骨折。
法庭辩论:张某认为,电商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受伤,请求法院判决电商平台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十万元。
而电商平台则辩称,张某的受伤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与电商平台无关。
法官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电商平台在活动期间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但张某在抢购过程中过于激动,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判决电商平台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五万元。
幽默点评: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抢购狂欢要适度,否则不仅自己受伤,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看来,网购也要讲究“文明抢购”。
三、模仿电视剧的“英雄救美”案情简介:某男子张某在街头遇到一名女子李某被抢劫,张某为了“英雄救美”,勇敢地与抢劫犯搏斗。
然而,张某在搏斗过程中,不幸将抢劫犯打伤,自己却也因此受伤。
搞笑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正文:在我国法律史上,曾有一起因“闹剧”引发的搞笑法律案例,不仅让人捧腹大笑,更引发了对法律严肃性与幽默感的思考。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描述及分析。
一、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居民李某因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李某在张某家门口放了一个假的“地雷”,并在地雷旁放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地雷已布,请勿靠近。
”张某看到后,心生恐慌,立即报警。
警方到场后发现,所谓的“地雷”其实是一个空的塑料桶,里面装满了石头。
二、案例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的规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李某的行为虽然并未造成实际危害,但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因此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2. 案件特点(1)闹剧性质:本案中的“地雷”事件,本质上是一场闹剧。
李某在张某家门口放置“地雷”,本意是吓唬张某,但最终却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
(2)法律后果:李某因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这一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法律的幽默感。
3. 案件启示(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闹剧还是恶作剧,都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李某虽是闹剧的始作俑者,但最终仍要承担法律责任。
(2)提高法律意识:闹剧的发生,反映出部分人法律意识的淡薄。
本案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3)幽默感与法律精神的结合:本案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具有幽默感。
这启示我们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可以适当运用幽默,使法律更加贴近生活,易于理解。
这起搞笑法律案例,让我们在欢笑中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这起案例中汲取经验,学会在法律框架内,运用幽默化解矛盾,让生活更加美好。
第2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某市的一所小学,发生了一起因足球比赛引发的纠纷。
甲乙两位同学在课间休息时间进行足球比赛,甲同学在射门时,球不慎飞入了乙同学的书包中。
法律爆笑事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律事件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件。
本文将为大家讲述一起典型的法律爆笑事件,通过对该事件的案例分析,以期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娱乐。
二、案件简介2018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因“误会”引发的尴尬法律事件。
当事人甲与乙系邻居,甲家养有一只狗,乙家则有一只猫。
一天,甲家狗在散步时,误将乙家猫咬伤。
乙得知后,心生怨恨,遂将甲告上法庭,要求甲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
三、案件经过1. 庭审阶段在庭审过程中,甲表示自己并不知情,狗是在散步时误咬了乙家猫。
乙则坚称甲的狗故意伤害了自己的猫,要求甲赔偿。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乙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遂要求双方提供更多证据。
2. 调查阶段法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甲家的狗并非故意伤害乙家猫,而是误食了乙家猫的食物,导致猫的过敏反应。
甲也提供了狗在事发当天并未咬伤其他动物的证据。
3. 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官认为甲并无故意伤害乙家猫的行为,且甲家的狗并未造成乙家猫的严重伤害。
因此,法院驳回了乙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1. 误会引发的尴尬本案中,甲与乙的邻里纠纷源于一场误会。
甲家的狗误食了乙家猫的食物,导致猫过敏。
然而,乙却误以为甲家的狗故意伤害了自己的猫,从而将甲告上法庭。
这一事件反映出人们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容易因为误会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 法律意识的普及本案中,甲在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狗在事发当天并未咬伤其他动物的证据。
这表明甲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乙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将一场误会引发的纠纷闹上了法庭。
这提醒我们,加强法律意识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3. 法律的公正性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驳回了乙的诉讼请求,维护了甲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搞笑(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因误判而引发的喜剧闹剧。
当事人小张因涉嫌盗窃被警方逮捕,在经过一审、二审后,法院最终判决小张无罪。
然而,小张却因一场误会,被误判为有罪,被关押了长达半年之久。
这起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界的“乌龙”现象。
二、案例经过1. 事件起因某日,某市一家商场失窃,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小张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在商场监控录像中发现,小张曾在失窃当晚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
此外,小张在案发后,有销毁证据的行为,进一步证实了他的嫌疑。
2. 警方侦查警方在掌握了小张的犯罪证据后,将他逮捕归案。
在审讯过程中,小张拒不认罪,称自己当晚并未作案。
然而,警方坚持认为小张有罪,将他送上了法庭。
3. 一审、二审在一审中,法院审理了案件,但由于证据不足,判决小张无罪。
然而,二审法院却认为小张有罪,将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4. 误会发生在二审宣判后,小张被送进了监狱。
然而,他在狱中却一直申诉,称自己并未犯罪。
经过调查,发现小张确实被误判了。
原来,在警方侦查过程中,由于监控录像的误差,导致警方将小张误认为是嫌疑人。
此外,在案发现场附近,还有另一名与小张长相相似的男子,他才是真正的罪犯。
5. 案件反转在真相大白后,法院决定撤销原判,对小张进行无罪释放。
然而,小张因一场误会,被误判为有罪,被关押了长达半年之久。
三、案例分析1. 误判原因这起案例中,误判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警方侦查过程中的失误。
在监控录像中,由于误差,导致警方将小张误认为是嫌疑人。
(2)证人证言的不确定性。
在案发现场附近,还有另一名与小张长相相似的男子,他的证言使得警方对小张的嫌疑更加坚定。
(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证据的充分性。
2. 误判影响这起案例中,误判给小张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物质损失。
他被错误地关押了半年之久,导致家庭破裂,事业受损。
3. 预防措施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下措施值得借鉴:(1)加强警方侦查能力,提高侦查质量。
法律奇葩幽默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法律的殿堂里,也常常上演着一些令人捧腹的奇葩案例。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几个法律奇葩幽默案例,感受法律的严肃与幽默。
二、案例一:史上最牛欠条故事发生在我国某地,甲乙两人在一次聚会中认识,甲向乙借了5000元。
为了方便日后还款,甲特意写了一张欠条,内容如下:甲欠乙5000元,借款期限为1年。
如甲逾期未还,愿将房屋、汽车、妻子等全部抵押给乙。
逾期超过3个月,甲无条件放弃追讨借款的权利。
这张欠条因其内容奇葩,被誉为“史上最牛欠条”。
有趣的是,甲乙两人后来感情破裂,甲却因为这张欠条无法离婚。
原来,乙以甲逾期未还为由,拒绝离婚。
无奈之下,甲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甲偿还借款,但不得要求乙放弃追讨借款的权利。
三、案例二:荒诞的遗嘱我国某富翁在临终前留下了一份荒诞的遗嘱,内容如下:1. 我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股票、现金等,全部捐给我国某慈善机构。
2. 我的小狗“旺财”是我最忠实的伙伴,我希望它能在我的墓前陪伴我。
3. 我的大女儿和小女儿必须在我去世后的一个月内,在我墓前跳一支舞蹈,以示纪念。
这份遗嘱因其荒诞,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有趣的是,富翁去世后,他的大女儿和小女儿为了履行遗嘱,真的在墓前跳了一支舞蹈。
虽然舞蹈有些滑稽,但这也成为了家族的一段美好回忆。
四、案例三:法官的幽默判决在我国某地,一名男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
然而,该男子不服判决,认为法官的判决过于严厉。
于是,他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法官为了让男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特意出了一道题目:假设你是一名司机,在驾车过程中,突然发现前方有一位老人躺在路上,你应该如何处理?男子回答:“法官大人,我会立即停车,将老人送往医院。
”法官微笑着说:“很好,那你为何要肇事逃逸呢?”男子无言以对,最终法院维持原判。
五、案例四:狗狗的“法律地位”在我国某地,一只名叫“阿黄”的狗狗因为偷吃邻居家的鱼,被邻居告上法庭。
法律爆笑事件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在我国某地,有一位名叫王二的农民,因其妻子与邻居老李通奸,怀上了孩子,王二一怒之下将老李告上了法庭。
然而,这场看似普通的离婚案件,却因为一系列荒唐可笑的“证据”而引发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二、事件经过1. 王二起诉王二在法庭上声称,他与妻子感情破裂,主要原因是妻子与邻居老李通奸。
为了证明这一点,王二拿出了以下“证据”:一张照片、一段录音和一个避孕套。
2. 照片证据王二声称,这张照片是他妻子与老李在床上亲热的画面。
然而,照片上却显示,两人正在观看一部关于如何种植农作物的视频。
王二辩称,这并非观看视频,而是两人进行亲密接触的过程。
3. 录音证据王二还拿出了他与妻子、老李三人的通话录音。
录音中,王二指责妻子与老李通奸,妻子和老李则相互辩解。
然而,录音中并没有出现任何涉及通奸的实质性内容。
4. 避孕套证据王二称,他在妻子的内衣抽屉里找到了一个避孕套,这足以证明妻子与老李通奸。
然而,经过鉴定,这个避孕套是王二自己的。
5. 法庭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对王二的证据表示怀疑。
经调查,王二承认,这些证据都是他编造的。
原来,王二因妻子与老李通奸而怀恨在心,企图通过编造证据将老李送进监狱。
三、案例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王二编造证据,企图陷害他人,充分暴露了他法律意识的淡薄。
在我国,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任何人都应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王二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权益,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2. 证据认定的重要性本案中,王二编造证据,企图误导法庭。
这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证据认定的重要性。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3. 社会道德的沦丧王二编造证据,企图陷害他人,反映出社会道德的沦丧。
在我国,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
当道德沦丧时,法律也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4. 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本案警示我们,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搞笑奇葩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子法律,本应严肃庄重,然而,在历史的长河中,总有一些奇葩的案例,让人忍俊不禁。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那些搞笑奇葩的法律案例,感受法律的幽默与智慧。
二、案例一:阿Q的“欠债还钱”之路阿Q,一个典型的农村青年,因其独特的性格和言行,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有一天,阿Q欠了邻居张三100块钱,可他死活不还。
于是,张三将阿Q告上了法庭。
法官判决:阿Q必须还清欠款。
然而,阿Q依然赖账。
于是,张三再次将阿Q告上法庭。
这次,法官判决:阿Q不仅要还清欠款,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阿Q无奈,只好东拼西凑,终于还清了欠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即使像阿Q这样的奇葩,也要遵守法律。
三、案例二:鸡毛飞上天李老汉养了一只鸡,这只鸡特别会下蛋。
有一天,李老汉发现鸡毛飞上了天,于是他断定鸡毛会飞上天,因此这只鸡肯定有特异功能。
于是,李老汉将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法官判决:鸡毛飞上天是自然现象,与鸡无关。
李老汉败诉。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鸡毛飞上天是自然现象,不能成为诉讼的理由。
四、案例三:美女与野兽的恋爱纠纷小美,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孩,爱上了一个丑陋的野兽。
然而,野兽却因为丑陋而自卑,拒绝与小美交往。
小美一气之下,将野兽告上了法庭,要求野兽与她交往。
法官判决:爱情是自由的,野兽有权选择自己的伴侣。
小美败诉。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爱情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
五、案例四:鸡蛋碰石头张三在市场上买了一块石头,回家后,发现石头里有一个鸡蛋。
张三认为这是商家的欺诈行为,于是将商家告上了法庭。
法官判决:石头里有一个鸡蛋,是商家无法预见的。
商家无需承担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鸡蛋碰石头,石头赢。
六、案例五:猪八戒的“背媳妇”案猪八戒背媳妇的故事家喻户晓。
有一天,猪八戒背媳妇时,不慎将媳妇摔伤。
媳妇一气之下,将猪八戒告上了法庭。
法官判决:猪八戒背媳妇时,媳妇自愿背在身上,自己受伤与自己有关。
猪八戒无需承担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自愿承担风险,后果自负。
法律小故事
20个法律幽默故事与启示一、良心是人行动的终极原则幽默: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
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
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这个故事,首先告诉法律职业者不应僵硬地理解、执行法律,法律背后有伦理道德,伦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
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
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2、这个故事,还告诉法律职业者应当发散思维,练就在规范之内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与技巧方法,正所谓“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二、法律服务收费亦需审时度势、随机应变幽默:一个配镜师教一个新上岗的雇员如何向顾客要价。
当你给顾客配眼镜时,如果他问多少钱,你就说“75美元”如他的眼睛没有颤动,你就说:“这是镜架的价格。
镜片50美元。
”如果他的眼睛还是没有颤动,你就补上:“每片”。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这个幽默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是否可以借鉴呢!笔者在律所实习时,即接触过类似案例。
因一起涉黑刑事案件,主任与当事人的妻子约好收费5万,交费过程中,当事人的妻子自银行取款10万,可能有他用,主任见此,便寻理由将另5万也收入囊中,当事人的妻子救夫心切,也无大的异议便交了。
有些朋友可能认为这样不地道、不讲究,有违职业道德,但事情哪有如此简单即可得出明确的结论的。
法律案件搞笑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这是一个发生在我国某城市的故事,主人公小明(化名)和邻居小李(化名)因一块地皮闹上了法庭。
这块地皮位于城市繁华地段,价值不菲。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这块地皮的权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二、案件经过1. 小明与小李的恩怨情仇小明和小李是多年的邻居,两家关系一直很好。
然而,随着这块地皮的发现,两家人的关系开始恶化。
小明认为这块地皮属于他家,而小李则坚称这块地皮属于自己。
2. 闹剧升级两家人的争执越来越激烈,甚至大打出手。
为了争夺这块地皮,小明和小李分别请来了律师,准备在法庭上一决高下。
3. 法庭上的闹剧法庭审理过程中,小明和小李分别提供了自己的证据。
小明拿出了一份几十年前的土地买卖合同,证明这块地皮属于他的祖先。
而小李则拿出了一份更早的产权证明,同样证明这块地皮属于他的祖先。
法官见状,皱起了眉头。
为了查明真相,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查。
于是,一场闹剧在法庭上上演。
4. 现场勘查法官带着双方来到了这块地皮。
现场勘查过程中,小明和小李纷纷指认这块地皮属于自己。
然而,他们却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这块地皮上竟然有一棵巨大的古树。
法官询问古树的主人是谁,小明和小李面面相觑,无言以对。
这时,一位专家站出来表示,这棵古树属于国家,不属于任何人。
5. 案件反转在专家的解释下,法官终于明白了真相。
原来,这块地皮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朝,而古树则是这块地皮的见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块地皮和古树都属于国家,任何人无权占有。
最终,法院判决这块地皮和古树归国家所有,小明和小李的争端得以平息。
三、案件搞笑讲解1. 闹剧背后的法律智慧这场闹剧虽然让人啼笑皆非,但其中却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智慧。
首先,法律是公平的,它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
其次,法律强调证据的重要性,任何人都不能凭借主观臆断来争夺财产。
2. 案件中的搞笑元素(1)法官的无奈:面对这场闹剧,法官既好笑又无奈。
他努力维持法庭秩序,却无法改变两家人的争斗。
(2)专家的尴尬:当专家表示古树属于国家时,小明和小李显得十分尴尬。
搞笑的法律案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某小镇上,有一座百年老宅,传闻宅内藏有巨额遗产。
老宅的主人是一位名叫张三的富商,他去世后留下了一笔巨额遗产,然而这笔遗产却引出了一场离奇的官司。
二、案件经过1. 张三去世后,其侄子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自己是张三的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
2. 张三的女儿小芳得知此事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也是张三的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
3. 法院审理此案时,发现张三的遗产竟然被一位名叫僵尸叔叔的神秘人物所占有。
4. 僵尸叔叔向法院出示了一份神秘的遗嘱,声称自己是张三的法定继承人。
5. 李四和小芳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认为僵尸叔叔是冒充张三的法定继承人。
6. 法院依法调查,发现僵尸叔叔确实存在,但其身份却让人啼笑皆非。
三、案件分析1. 僵尸叔叔的真实身份经过调查,法院发现僵尸叔叔的真实身份是一位名叫王五的男子,他曾在张三年轻时与他有过一段交往。
张三去世前,曾委托王五保管一份重要的文件,这份文件据称是张三的遗嘱。
2. 遗嘱的真实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进行了鉴定。
经过专家鉴定,这份遗嘱确实为张三亲笔书写,具有法律效力。
3. 遗产继承纠纷李四和小芳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认为僵尸叔叔是冒充张三的法定继承人。
然而,法院依法审理后,确认僵尸叔叔确实是张三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本案引发了一场关于遗产继承的纠纷,但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启示:(1)遗嘱是遗产继承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1. 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僵尸叔叔为张三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 僵尸叔叔依法继承了张三的遗产。
3. 李四和小芳不服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上诉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五、结语本案虽然离奇,但最终还是以法律为依据,公正地解决了遗产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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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法律幽默故事的法律智慧解读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案例一:刘备明天要去荒无人烟的大沙漠中独自旅游,准备好了一壶水打算明天口渴时喝。
关羽知道此事后偷偷在水中放入了致命的鹤顶红毒药,打算毒死大哥。
第二天刘备带上水壶开始出发,张飞对大哥早有不满,决定杀死大哥,但对水中有毒一事全然不知。
就悄悄在大哥的水壶下钻了个小孔。
刘备在沙漠中准备喝水时发现已经没有水了。
最终渴死在沙漠中。
请问关羽和张飞谁承担刘备的死亡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案:关羽虽然投了毒,因为张飞偷偷把那毒水放旧了,刘备没有喝上,刘备死于渴死,不是毒死,刘备的死与关羽无关,但是毒水被倒掉,是关羽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是关于出于好心放掉的。
但是,关羽的毒行为己实施,不是主动中止,所以,关羽属于杀人未遂。
张飞则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他明知一个人进入沙漠没有水喝可能会渴死,却偷偷地把刘备唯一的一瓶水偷偷放掉,刘备在不知道道水被放掉的情况下进入沙漠,最终导致刘备死亡,在主观上,张飞放纵刘备死亡结果的发生。
20个法律幽默故事的法律智慧解读一、良心是人行动的终极原则恶法非法幽默: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
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
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这个故事,首先告诉法律职业者不应僵硬地理解、执行法律,法律背后有伦理道德,伦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
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
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2、这个故事,还告诉法律职业者应当发散思维,练就在规范之内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与技巧方法,正所谓“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二、法律服务收费亦需审时度势、随机应变幽默:一个配镜师教一个新上岗的雇员如何向顾客要价。
当你给顾客配眼镜时,如果他问多少钱,你就说“75美元”如他的眼睛没有颤动,你就说:“这是镜架的价格。
镜片50美元。
”如果他的眼睛还是没有颤动,你就补上:“每片”。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这个幽默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是否可以借鉴呢!笔者在律所实习时,即接触过类似案例。
因一起涉黑刑事案件,主任与当事人的妻子约好收费5万,交费过程中,当事人的妻子自银行取款10万,可能有他用,主任见此,便寻理由将另5万也收入囊中,当事人的妻子救夫心切,也无大的异议便交了。
有些朋友可能认为这样不地道、不讲究,有违职业道德,但事情哪有如此简单即可得出明确的结论的。
当你身处国内这样的法治环境与文化之中的时候,急需第一桶金解决生存吃饭问题,怎么办呢?何况面对如此当事人的钱款,是否亦应该通过因果轮回变相实现些正义呢!……又如一幽默: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他回到家,对老律师父亲说道:“爸爸,你还记得你经手的那宗约翰和彼得的没完没了的官司吗?我只用了一个月便把它顺利地解决了。
你瞧,连律师费都拿到手了。
真不明白你怎么会拖那么久也没有办完。
”老律师:“孩子,你知道我是怎么供你读完法学院的吗?”2、中国人接受的教育,精神枷锁之多束缚了思维,甚至本性。
一个中国人被逼迫的宁愿自杀,而不愿意反抗的案例并不鲜见。
律师作为中国人也难免不受传统思想束缚,但应有所意识和打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当事人和自己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至于是否实现了正义、公平之类的,不是应考虑的因素,那是立法者问题。
三、法治的真正实现有赖于法律文化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幽默: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
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
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
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
”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
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女警察严厉地说。
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这个故事首先给我们的感受就是中西方对法律文化与信仰的反差之大。
其实,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2、更深层次的认识是,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形成岂非一日之功,更何况中国有着二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思想,官、商、学铁三角牢不可破,中国的法治之路还漫长着呢!当前中国所谓的法治,都只是形式而已,离真正的法治之国,如无特别事件的推进,以百年计来预算,绝不为过。
法律职业者应该意识到所处的特殊国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东西,结合实际方行得通,解决得了问题。
四、法律职业者应当有“谋全局、谋万世”的战略眼光与思维幽默: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
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
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
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
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
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
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
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法律职业者应当有战略眼光,站在一个高度看待问题,不要拘泥于一时一事,要有“谋全局、谋万世”的思想,来运筹帷幄,评判利弊得失,最终做出抉择。
2、切忌:鼠目寸光、得小利忘大义,丢了西瓜,捡个芝麻。
五、法律职业者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懂得尊重对手、尊重同行幽默:一位名律师正在口授打字员给另一律师写封信。
“信的开头怎样写?”打字员问,“是尊敬的先生吗?照惯例?”“尊敬的?他是一个十足的滑头和骗子,不过,不能这样称呼。
要么,就称作亲爱的同行吧!”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无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公证员都应摆正自己的位置,懂得尊重同行、尊重对手、尊重当事人,这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个人心胸、境界、修养的体现。
一个人只有心胸宽广,才能容人、聚人,才能取得成功,名利随之而来。
2、特别是法律服务提供者,更应该懂得尊重对手,尊重法官、检察官。
有的法律服务者摆不正自己的身份位置,在法庭上将自己等同于普通人或当事人,言语行为不尊重对手,甚至恶意攻击对方人身,揭露其隐私短处等,这样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还损害了各自的名誉,使得当事人或旁听者对法律、法律职业、法律职业者评价大打折扣;同时,作为受攻击的一方亦应理性回应或提醒对方代理人或辩护人注意其身份,不能即可予以针锋相对的回击,使得事态进一步恶化。
对于法官、检察官同样应予以尊重,法庭上作为中国的法律服务者基本都能做到,但庭下、背后因诉讼的胜负及安抚当事人的需要等常常难以做到。
其实,虽然背后、庭下的有心或无心之言,但常常会被进一步传播,久而久之同样会入法官、检察官或同行之耳,造成的影响与贻害自不必多言了。
六、法律工作者分析、解决问题要能抓住“关键”,出奇制胜幽默:三男子去女方家提亲,家长:说说各自情况。
A:我有1000万!B:我有一栋豪宅,价值2000万!女方家长很满意,就问C,你家有什么?C答:我什么都没有,只有一个孩子。
现在孩子在你女儿的肚子里。
A、B听后无语,走了。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1、这个幽默告诉了我们一个浅显的道理,核心竞争力不是钱和房子,是在关键的岗位上,要有自己的人。
在我国,法治之路将相当漫长,你我之辈是赶不上了,但是如此法治环境下,你我还从事着法律职业,这就不得不牵就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的现实,即使找人也要找对人,否则也难达到预期的目标。
2、这个幽默还告诉我们,AB的做法是法律工作者不可取的,信息只是自C口所出,其与事件有相当的利害关系,可信度较低,应予以调查取证确定事实后方作决定为上。
否则,岂不是中了C的圈套。
换言之,法律工作者应具有法律思维,即对于相信的事实必须是通过相关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
七、“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同样适用于法律职业者幽默:一个高智商的理科女,在全球最着名的咨询公司上班,从小到大,优秀但是晚熟,一直到30岁才想起终身大事需要办,于是开始了自己的相亲路。
一切都和别人与众不同,这个在外企熏陶多年、养成高效率做事原则的姑娘把自己早期的体验叫做“市场调研”:即主要接受亲戚长辈的热心介绍,不看条件,先来一轮试水。
一个月,没有收获,她抽了个周末写了一份“小结”,列出张Excel表单,把所有相亲对象的特征一一列上,对比筛选后,勾出自己最不能接受的特点,比如,明确不见富二代。
二阶段起步就是大手笔,用的招数是“海选”:一张大网撒出,网上相识,熟人介绍,婚介相托,一周见10个,加快进程。
此阶段历时三个月,仍旧挫折连连。
女孩立即刹车,她又做了一张Excel表单,这回自己成了被研究对象,优势劣势一并列上,分析失败原因,对自己绝不手软。
三轮开始,她阅读了很多和相亲有关的文章,对自己进行了不少“小改动”,比如遇见满意的对象,她不再使用工作语“我们以后多联系”,而是换成了更富暗示性的“你让我对相亲有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