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衢州市第一批“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6•【字号】衢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衢政发〔20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16日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特色优势,推动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使全市经济结构更为合理,物质和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生态空间安全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优良,人和自然的关系更为和谐;现代生态文化得以弘扬,建成具有衢州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城乡统筹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将衢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标杆。
(一)近期目标(2018—2021年)。
空间发展布局总体合理,生态保护格局基本确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经济发展迈入良性循环提升轨道,环境质量进一步稳固提升,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大幅提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基本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范性文件(15件)(一)《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1.删去第十八条。
2.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合并,修改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书面答复处理:(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应当同时提供。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予以公开,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答复处理。
(四)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衢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23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大项目统筹办、大财政金融办、大监管服务办、大建设调度办等四大统筹办(以下简称“四大办”)工作职责和目标定位,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更快更好更规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4421”项目推进体系落地落实,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总体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遵循“提前介入、深度融入、主动担当”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快”与“好”关系,“四大办”全过程参与并指导各专班、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策划谋划、选址用地、规模管控、项目报批、商务谈判、招标采购、实施监管等工作。
2.简化流程、务实高效。
以重大项目推进“层级更少、流程更优、效率更高”为导向,进一步简化各类手续规则,变“繁琐”为“便捷”;优化会商审议及审批流程,变“串联”为“并联”;强化日常协调推进,变“单项”为“综合”。
3.统筹推进、强化服务。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要素保障、流程管理、政策把控等统筹和服务,推动“正规军”和“野战军”双回路闭合协同高效运行,“四大办”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妥善处理与专班、与部门的关系。
(二)工作目标。
1.谋划更科学。
定期碰头研究重大项目推进,会商项目“选址用地、建设规模、投融资与建设模式、招投标、管理运营”等方案,明晰重大项目投资匡算、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逻辑关系,引导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做好、做深、做实、做细前期各项工作。
2.服务更周到。
遵循“4421”项目推进体系,修改完善相关办事细则和流程,研究分析重大项目推进关键节点和主要问题,做到参谋在前、研究在前、建议在前,及时为专班或项目业主排忧解难。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7日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正常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交通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316号)、《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衢州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内通行的车辆及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和其他在本区域内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治堵办负责牵头城市交通管理及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倡导和支持,通过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通勤班车、智能租车、拼车、错峰出行等方式,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审批,编制政府投资性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规划部门负责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制定,完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停车、货运、交通枢纽、环城交通等专项规划。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及位置等会同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评价结论作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或拟定出让用地条件的参考依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4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知如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就业、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着重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对于承担的依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权力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2•【字号】衢政办发[2013]186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日衢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办法为规范违法建筑处理,保障全市“三改一拆”行动深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违法建筑的范围“三改一拆”行动处理的违法建筑,主要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二)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三)违反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二、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应当组织综合执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进行调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建筑:(一)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之日)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
(二)城市、镇规划区内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之日)后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0年10月1日以后核发)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乡镇、村庄规划区内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之日)后未依法取得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3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标建设任务,全市各乡镇(街道)建成布局合理、单独设置、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综合文化站,与现有的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共同形成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全覆盖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成示范性综合文化站,争创特级或一级文化站。
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扎根基层的专兼职文化人才队伍,全面实现每周免费错时开放服务42小时以上。
二、基本任务要加强资源整合、盘活存量,通过提升、改造、新建等方式,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要求,以服务人口(常住人口)为基础,在乡镇(街道)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的区域建设单独设置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做到一乡(镇、街道)一站。
(一)整改提升一批。
对于已符合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单独设置要求、面积达到规定标准、位置满足群众方便参与要求、消防及房屋质量达到安全规定的,重点做好场所功能整合及环境布置,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活动参与率,争创省定特级、一级站或实现等级进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衢政办发[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6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以建设“平安衢州、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审批发证(照)与监管责任相对称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纠建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局面,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实现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4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9日衢州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好城乡河道清理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基础性工程,是建设生态衢州、美丽衢州的重要内容。
为有效解决有些城乡河道中存在的垃圾淤积漂浮、水体发黑变臭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清”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衢州、美丽衢州,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城乡统筹、标本兼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清理城乡河道,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加快健全城乡河道保洁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发挥主人翁精神,形成推动“双清”行动的整体合力。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市级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市级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衢政办发〔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市级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计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16年第一批市级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计划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
同时,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强化挂牌隐患的督改,定期通报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展。
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后,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工矿领域重大隐患整治验收,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验收,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消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验收,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
根据整改计划,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各牵头部门将验收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要结合各类暗访督查对各地挂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报市政府予以销号。
2015年市政府分两批公布的36处(家)市级重大安全隐患(详见衢政办发〔2015〕5号、衢政办发〔2015〕63号文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通过市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的验收,同意摘牌销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5•【字号】衢政办发[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3号)精神,我市定于2010-2012年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地名是十分重要的基础地理信息。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地名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加快推进,全社会对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更便捷、更规范、更高效的要求,亟需进一步强化地名基础工作,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地名普查是加强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二、明确地名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安排、先点后面,统一标准、规范作业,注重质量、促进应用的原则,着力解决地名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目标任务。
地名普查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
2010年完成省级普查试点--江山市的普查工作,2011年完成全市其他县(区)的普查任务,2012年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衢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衢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衢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杜世源2014年12月28日衢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为社会公众指示具有特定方位或者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
第三条地名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兼顾历史和现状,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名文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地名管理机构承担。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发改、规划、综合执法、文广、档案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衢州市西区管委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衢政办发[2007]117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7〕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现将《衢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衢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和《浙江省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深入开展我市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确保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范围和重点内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范围:200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重点内容:(一)“以租代征”行为。
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的行为。
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即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
(三)“未批先用”行为。
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柯城区府山街道等22个乡镇(街道)为衢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柯城区府山街道等22个乡镇(街道)为衢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31
•【字号】衢政发[2013]88号
•【施行日期】2013.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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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柯城区府山街道等22个乡镇(街道)为衢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的通知
(衢政发〔2013〕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卫生强市”建设,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169号)精神,在各县(市、区)全面评估和申请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和公示,市政府决定,命名柯城区府山街道、花园街道,龙游县湖镇镇,江山市虎山街道、碗窑乡、清湖镇、新塘边镇、峡口镇、廿八都镇、长台镇,常山县天马街道、球川镇,开化县城关镇、华埠镇、池淮镇、桐村镇、杨林镇、苏庄镇、齐溪镇、音坑乡、长虹乡、金村乡等22个乡镇(街道)为衢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卫生强乡镇(街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发展卫生创强成果,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充分认识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为推进“卫生强市”建设、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衢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1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通报-衢政办发[2014]4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通报
正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通报
(衢政办发〔2014〕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加快服务业园区规划发展,推动物流、旅游等园区布局建设,着力推进园区项目建设,积极引进企业入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衢州综合物流园区、衢州工业新城物流园区、江郎山国际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衢州专业市场城和开化根艺文化创意产业园等5个列入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园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表彰的5个园区,进一步强化规划发展,推进园区及项目建设,尽早完工并投入运营,在提升主业、配套相关行业、服务区域经济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各类服务业园区,提升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等融合发展,助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结束——。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布局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民集聚建房的意见-衢政发〔2016〕1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布局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民集聚建房的意见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布局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民集聚建房的意见衢政发〔2016〕14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专项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布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全市域景区化,按照“控制为先、分类梳导、集聚发展”的原则,经研究,现就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的市区农民集聚建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集聚导向下农民集聚建房的重要意义农民建房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重要职责。
当前市区农民建房存在着沿路排布、布局散乱、风格不一,以及建房难与建房无序、违法建筑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影响衢州生态本底、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影响田园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因素。
推进人口集聚导向下农民集聚建房,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五四三”专项工作,创建“无违建”县(市、区)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补上人口集聚短板的现实需要。
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民集聚建房放在促进人口集聚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从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集镇人口集聚的角度去谋划,与提高户籍城镇化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相结合,作为推进“三改一拆”的重中之重,克难攻坚,创新管理,补齐农民建房无序这块短板,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民全面小康获得感。
二、明确农民集聚建房三项任务(一)治旧控新。
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负责,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市区农民建房进行专项集中整治。
1.整治范围。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2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做到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确保按计划把每件实事办好办实。
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督查,按季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年底组织考核。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8日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一、实施治水工程1.全面落实“河长制”,全市完成河道治理350公里,基本消灭垃圾河,有效治理黑河、臭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2.建设全市城镇污水管网140公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市本级达到90%,县(市、区)达到85.5%。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3.全市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村5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办,各县(市、区)政府二、整治大气污染4.完成全市所有水泥回转窑烟气脱硝治理。
推进巨化热电、元立等重点企业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的提升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5.继续开展常山县辉埠镇、衢江区上方镇等石灰钙行业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衢江区、常山县政府6.全市淘汰2000辆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7.市区90辆公交车完成“油改气”,市区所有出租车更新为天然气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8.全市加油站完成国IV标准汽油的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