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经商秩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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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商铺管理制度

学校内商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商铺的管理,规范商铺经营活动,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商铺,包括食堂、超市、书店、理发店、文具店等。

第三条学校商铺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形象,保障师生员工的利益。

第二章商铺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商铺申请1. 凡有意向在学校内开设商铺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 申请内容包括商铺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方式、经营时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商铺审批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对商铺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学校规定和要求。

2. 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颁发《学校商铺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商铺经营规范第六条商铺经营1. 商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 商铺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 商铺经营时间应与学校作息时间相协调,不得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七条商铺价格1. 商铺价格应合理,不得哄抬物价,损害消费者利益。

2. 商铺价格应明码标价,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第八条商铺卫生1. 商铺经营者应保持商铺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 食堂等食品经营商铺,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商铺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1. 定期对商铺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本制度规定。

2. 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规者,可吊销其《学校商铺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学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和投诉。

1. 对商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反映。

2. 学校应及时处理投诉,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违规商铺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进行调整。

加强校园经商活动管理的规定

加强校园经商活动管理的规定

加强校园经商活动管理的规定
为配合**市整顿市容市貌的行动,美化我院校容校貌,加强校园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设摊摆点,从事经营。

二、经学院批准的摊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随意流动、叫买叫卖,违者予以处罚或取缔。

三、超市和商店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变质食品,不准向学生销售香烟、否则教育不改者,取缔经营资格。

四、各经营摊点不准乱贴广告、标语、不得乱倒垃圾,并负责清扫商店周边卫生。

五、经营商店不得任意扩大经营面积,不得设立店外店,否则,学院将取缔其经营资格。

六、教学区严禁摆摊设点,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严禁外来经销人员随意进入学院推销商品,违者扣留推销商品并给予处罚。

八、经学院批准的临时销售摊点,必须提前两天到安全保卫处备案,否则一律不准进行校门。

高校商铺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高校商铺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高校商铺规章制度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商铺管理,确保校园秩序和安全,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校商铺是指学校内经营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场所,包括书店、超市、餐厅、咖啡厅等。

第三条高校商铺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商家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商家。

第四条商铺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商铺管理的组织,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商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商铺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商铺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商铺经营第六条商家在高校商铺内开设经营场所,必须经过统一招商或招租程序,签订合同后方可开业营业。

第七条商家必须遵守相关税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得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折扣、捆绑销售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商家必须保持商铺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商品的新鲜和干净,不得出售过期或劣质商品。

第九条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偷税漏税、倒卖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第十条商家应遵守开业时间,不得随意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影响师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第十一条商家应与学校配合,参与相关活动和义务服务,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

第三章商铺管理第十二条商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商家进行巡查,监督商家的经营行为,对违规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商家应配合商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商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商家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第十五条商铺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对严重违规商家进行开除或停租等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商铺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对商铺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及时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高校商铺的所有商家和相关人员。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家和相关人员,商铺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对于不履行本规章制度的商家和相关人员,商铺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停业整顿、暂时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校园商店管理条例

校园商店管理条例

校园商店管理条例
为向学生、教职工提供生活便利,规范校园商店经营,提升校园安全及卫生管理水平,特制管理条例:1 校园商店经营商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准入校园经营,展示相关营业资格(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2 在校经营,以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参考市场零售大超市价格标准。

3 严格按照可销售范围经营,严禁销售“三无”产品、烟酒产品、刀具、过期食品、非法音像产品,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4 可经营时间:6:00—22:00,学校放假除外。

5 做好卫生及安全工作。

食品、物品存储、陈列区分。

做到先进先出原则,保持货架整洁。

严禁摆放有毒危害物品,做好防鼠工作。

同第三方供货商签订安全供货协议,并展示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产品检测报告等。

6 如遇上级领导部门检查,积极配合学校的一切工作。

8 因校区商店违反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或安全事故,由商店经营商承担一切后果。

学校内商业管理制度

学校内商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内商业经营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学校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商业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料、日用品、图书、文具、电子产品等。

三、管理制度1. 商业经营活动申请与审批(1)申请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

2. 商业经营活动场所与设施(1)商业经营活动场所应位于学校指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教学区域。

(2)商业经营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师生使用安全。

3. 商业经营活动时间与秩序(1)商业经营活动时间应避开学校正常上课时间,避免影响师生正常学习。

(2)商业经营活动应保持秩序,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 商业经营活动价格与质量(1)商业经营活动价格应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2)商业经营活动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师生使用安全。

5. 商业经营活动宣传与广告(1)商业经营活动宣传与广告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2)商业经营活动宣传与广告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 商业经营活动税收与费用(1)商业经营活动应依法纳税,并缴纳相关费用。

(2)商业经营活动费用收取应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7. 商业经营活动监督与投诉(1)学校设立商业经营活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对商业经营活动的投诉。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商业经营活动,学校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四、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学校将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2. 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 因商业经营活动造成师生人身、财产损失的,经营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商铺管理制度

学校商铺管理制度

学校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商铺经营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经济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及商户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商铺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学校商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商业活动。

第四条学校商铺应当坚持营利和服务社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合规、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商铺经营管理第五条学校商铺的经营管理应当具有法律资质,且符合相关规定。

商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商铺管理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

第七条商铺管理者应当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商铺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划经营业态,保障供应品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章商铺租赁管理第九条学校商铺的租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租金。

第十条商铺租赁签约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法违约。

第十一条租赁商铺的商户应当依法纳税、自觉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

第十二条学校商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商铺租金,保障商户合理利润。

第四章商铺经营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商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铺的日常巡查监督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配合学校商铺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接受相关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商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铺经营信息核查、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发现商铺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情节较轻的,可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当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校商铺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商铺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商铺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为《学校商铺管理制度》,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并加以执行。

学校商店管理制度

学校商店管理制度

学校商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商店的经营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商店是为师生提供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服务的场所,经营学校认可的产品。

第三条学校商店的主要任务是满足师生的购物需求,提升校园服务品质。

第四条学校商店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商店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商店管理委员会负责,负责人由学校领导任命。

第六条学校商店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悉本制度,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商店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应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带头,做到服务至上。

第二章商店开设与经营第八条学校商店的开设必须经过学校的批准,由商店管理委员会负责商店的选址、装修和运营。

第九条学校商店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学校的教育任务和学生的需求,产品种类应当丰富多样,价格适中。

第十条学校商店应当具备完善的进货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学校商店应当配备足够的店员,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章价格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商店商品的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十三条学校商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价格规定,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

第十四条学校商店商品的价格应当与市场价格相当,不得在学校内设专门通道提高商品价格。

第十五条学校商店应当建立价格监督机制,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商店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销售伪劣产品。

第十七条学校商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系统,对商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商店发现售卖伪劣产品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学校商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及时处理商品质量问题。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商店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为顾客解答疑问,提供购物建议。

第二十一条学校商店应当充分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学校商店应当制定退换货规定,明确退换货的条件和方式。

校园安全内商户管理规定(3篇)

校园安全内商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校园内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商户。

第三条校园商户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商户合法经营、规范管理。

第二章商户准入第四条校园商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4. 符合校园环境、卫生、安全等要求。

第五条商户申请入驻校园,应向学校保卫处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2. 商户简介及经营项目;3. 商户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对商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察。

审核通过的商户,由学校与商户签订《校园商户入驻协议》。

第三章商户经营第七条商户经营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2. 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3. 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4. 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绿地、公共区域等;5. 不得进行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6. 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八条商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九条商户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商户应遵守学校卫生管理规定,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等不合格食品。

第四章商户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园商户管理办公室,负责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校园商户管理办公室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商户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工作;2. 监督检查商户的经营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3. 协调处理商户与师生员工的纠纷;4. 组织开展商户安全培训和演练;5. 收集、整理商户相关信息,建立商户管理档案。

学校商户管理制度大全

学校商户管理制度大全

学校商户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校园环境秩序,保障师生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商户经营活动,并对商户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商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学校商户应遵守商业道德,保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维护学校形象。

第五条学校商户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校园文明和谐发展。

第二章商户准入管理第六条学校商户的准入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营业。

第七条学校商户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依法登记并纳税。

第八条学校商户应当有清晰的经营宗旨和服务宗旨,并做好商业运营规划。

第九条学校商户应设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营运团队,确保良好的经营秩序。

第十条学校商户应签订租赁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法稳定的经营权。

第三章商户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商户应按照相关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许可条件,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商户应保障商品质量,提供安全、受控的商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商户应保障消费者权益,做到真实宣传,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第十四条学校商户应遵守市场价格,不得垄断、串通价格,不得以次充好。

第十五条学校商户应保持店面整洁,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商品陈列有序。

第十六条学校商户应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权益,不得违法强迫加班。

第四章商户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商户应加强安全管理意识,购买商业保险,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商户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准备,保障师生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商户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第二十条学校商户应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保证供应的食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五章商户评估考核第二十一条学校商户应定期接受学校的评估考核,合格者予以续约,不合格者予以违约。

第二十二条学校商户评估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商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指标。

第二十三条学校商户应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考核,接受监督检查。

大学校园经商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校园经商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XXXX大学校园经商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校园经商活动,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办公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不受干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教育部(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校园,是指XXXX大学管辖的教学区、办公区、科研区、集体生活区、公共服务区等地域。

在位于校园之中和与校园相连的XXXX大学职工住宅区内发生的经商活动,政府有明确管理法规的按法规管理,未有明确管理法规的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经商活动,是指以销售商品或提供餐饮供应、加工修理、物品租赁、旅店住宿、打字复印和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服务方式,获取经营利润的行为,包括以获取经营利润为最终目的的宣传、推销、促销行为。

第四条学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处是校园经商活动的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校园经商活动进行管理。

XXXX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称综治委),是学校监督、协调校园经商管理工作的机构,代表学校行使校园经商活动的最终审批权。

凡在校园内进行经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本规定,接受以上部门的管理。

学校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经商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并有教育、督促本单位师生员工遵守学校经商管理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学校对校园经商活动采取统筹安排、保障安全、严格控制的原则。

除学校批准的后勤服务单位、学生组织外,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团体均不得在校园内开设经商场所。

学校后勤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划,设置经商场所。

未经学校经商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设经商场所和开展经商活动。

学生组织只能开设勤工助学性质的经商场所,且只允许在学校公寓楼内开设。

第六条开展校园经商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主体为单位或集体;(二)经营项目合法,经营形式符合校园生活方式和生活规律;(S)经营地点合理,经营设施安全,从业人员具备职业资格证明和健康证明;(四)开业前获得学校经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经营许可。

校园周边营业秩序管理制度范文

校园周边营业秩序管理制度范文

校园周边营业秩序管理制度范文校园周边营业秩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校园周边营业秩序,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环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周边商业街、小摊贩、校外商家等营业场所。

第三条营业许可1. 商业街内的商家及校外商家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许可。

2. 商业街内的商家及校外商家必须定期缴纳相关税费和费用。

第四条营业时间1. 商业街内的商家及校外商家的营业时间应与学校的教学时间相分离,切勿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2. 商业街内的商家及校外商家的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10:00,特殊情况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营业行为规范1. 商家及摊贩必须恪守诚信原则,不得以欺诈手段获取利益。

2. 商家及摊贩必须坚守公平竞争,不得垄断、串通价格等违法行为。

3. 商家及摊贩必须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营销活动。

4. 商家及摊贩必须保持场所卫生,经常清理垃圾,确保环境整洁。

5. 商家及摊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营业场所管理1. 商业街内的商家及校外商家必须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安全有序。

2. 商业街内的商家及校外商家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安全。

3. 商业街内的商家及校外商家必须对进出店内人员进行登记或检查,确保安全。

4. 商业街内的商家及校外商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不能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

5. 商家及摊贩在营业过程中应保持场所整洁,不得私自拓展经营范围,不得占用道路及人行道。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商家及摊贩,学校可以采取警告、扣除租金、暂停营业等措施。

2.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商家及摊贩,学校可以报警、解除合同等惩罚措施。

3. 对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家及摊贩,学校可以采取立即关闭、撤销经营许可等强制措施。

学校商店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商店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商店的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的生活需求,维护商店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的所有学校商店。

第三条学校商店应坚持“服务师生、诚信经营、安全第一、文明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商店经营第四条商店经营品种应适合师生需求,主要包括食品、饮料、文具、日用品等。

第五条商店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六条商店商品价格应合理,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虚假打折。

第七条商店应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确保商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商店应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九条商店工作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师生疑问。

第十条商店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商店工作人员应接受顾客监督,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改进服务。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商店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三条商店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商店应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店内监控,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商店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商店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定。

第十七条商店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商店应做好税收申报工作,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九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商店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商店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校校内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学校校内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内经营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内经营场所是指学校内部用于商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学校校内经营场所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三)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形象;(四)科学合理,提高效益。

第二章经营场所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申请在学校校内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三)有稳定的经营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条申请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设立校内经营场所审批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审核。

第七条审批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经批准的经营场所,学校与经营者签订《校内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经营场所管理第九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配合学校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二)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用途的;(三)未按规定缴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四)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五)违反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

学校商业街规章制度

学校商业街规章制度

学校商业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商业街的经营秩序,维护学校校园环境,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商业街是学校与商家合作的项目,为广大师生提供便利的购物和生活服务。

第三条学校商业街的管理属于学校管理范围,商家须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学校商业街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10点,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条商家在学校商业街内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六条学校商业街应保持环境整洁,保持消防安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商家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进驻学校商业街,不得私自设置摊位经营。

第八条学校商业街内的商家不得擅自装饰门面,不得擅自张贴宣传品,应保持整洁和统一。

第九条学校商业街内的商家不得擅自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欺诈师生,应保持价格透明和公平。

第十条学校商业街内的商家不得向师生销售不良食品或商品,严禁销售含有毒害成分的商品。

第十一条商家在学校商业街内的违规行为将被限制营业或取消经营资格,并需支付相应罚款。

第十二条学校商业街管理部门有权对商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商家须积极配合并接受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商业街内的商家应尊重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有不文明行为或语言。

第十四条学校商业街内的商家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商业街内的商家应积极参与学校相关活动,与学校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十六条学校商业街管理部门有权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商家应遵守并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商业街内的商家对于任何违规行为,学校商业街管理部门有权做出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学校商业街的规章制度视情况随时修改,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同样适用于商家。

第十九条对于学校商业街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商业街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商家经营规定第二十条商家进驻学校商业街前,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并经过学校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商家在学校商业街内的宣传品、广告等材料须经过学校商业街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张贴。

(最新版)校园经商管理规定

(最新版)校园经商管理规定

校园经商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保持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方便师生员工的生活,特制定校园经商管理办法。

1.未经院及工商卫生部门批发的营业、卫生许可证,一律不准在校园内设点、摆摊,从事经高活动。

2.不准学生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

3.教学区、校门五十米以内不准设点摆摊,从事商业性活动。

4.学院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办的餐饮、小卖部及其他服务性经营项目,或出租给校处人员经营项目,必须按规定向保卫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5.院外人员到我院从事经商活动,除持有工商、卫生部门的经营卫生许可证外,须经院综合治理委员会批准,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领取院内经营许可证,按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6.对私自混入校风或楼内非法从事经商活动者,均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教育和处罚。

学校校园经商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校园经商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校园经商活动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校园经商秩序,取缔违规经营,创建和谐文明校园,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校园商业经营活动管理范围包括固定商业网点经营活动和临时性商业活动两部分。

固定商业网点经营活动是指租用学校房产资源为经营场所,通过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开展商品批发、零售、配送、服务等商业经营的行为;临时性商业活动是指在校园内,临时性利用校园场地进行短期的商业促销、展销活动、商业宣传、赞助活动以及服务的商业行为。

第二条校内所有商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不得生产、销售、传播黄色淫秽、反动、封建迷信等制品,不得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违法违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不得有碍校园环境观瞻。

第三条严禁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禁止商户出店经营,坚决取缔流动摊点。

第四条校园经商活动由保卫处代表学校统筹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其中,固定商业网点经营活动审批、验证(发证)、检查、监督等,归口后勤集团管理;临时性商业活动由保卫处负责审批、管理。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利用学校资源对外招租或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学生社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凡涉及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和商业赞助的,须向学校团委提交《审批表》和活动方案,经校团委签署意见后,报保卫处核准。

学校团委批准的学生在迎新期间摆设的临时摊点以及每月一次的跳蚤市场,必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经营,接受保卫处的管理,并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严禁从事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餐饮项目。

第六条任何个人、社会团体、校外单位和学校各部门在校园进行商业活动、商业宣传和赞助活动,包括社会赞助、报刊校园代理发行、校园文化活动等,须向保卫处提交《审批表》和活动方案,经保卫处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学校商户管理制度

学校商户管理制度

学校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商户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学校商场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商场内所有商户,包括商铺、摊位等,商户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学校商场管理部门负责商户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商户招商、安全管理、营业秩序维护等。

第二章商户招商管理第四条学校商场管理部门负责商户招商工作,根据学校商场整体规划和市场需求,对商户进行筛选和招商。

第五条商户招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商户资源合理利用。

第六条商户入驻学校商场前,应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包括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等,学校商场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入驻合同。

第七条商户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学校商场管理部门缴纳租金,并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商户如需续租、退租等,应提前向学校商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学校商场内商户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保持店面整洁、无异味、无杂乱现象。

第十条商户应当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定期进行食品检查,杜绝使用过期食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商户在装修、改造、维修等活动中,应当按照学校商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申请、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消防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营业秩序维护第十三条商户应当遵守学校商场的经营时间规定,按时开店、关店,不得以任何方式超时营业。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遵守学校商场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店面格局、擅自增设货架、改变门窗等,如有需要应当提出申请并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价格诚信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欺诈消费者,不得哄抬价格、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六条商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产品。

学校商户管理制度

学校商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商户管理,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超市、文具店、书店、维修店等。

第三条学校商户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2. 安全卫生,质量可靠;3. 公平竞争,服务优质;4.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第二章商户准入第四条商户申请入驻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3.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4.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愿意接受学校管理。

第五条商户申请入驻学校,应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2. 商户身份证明;3. 经营场所证明;4.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学校对商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商户,学校与其签订《学校商户入驻协议》。

第三章商户经营第七条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2. 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3.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确保商品质量;4. 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5. 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广告;6. 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7. 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八条商户应主动接受学校监督检查,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第九条学校对商户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章商户退出第十条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学校商户入驻协议》: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2. 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3. 经营不善,连续亏损;4. 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5. 擅自悬挂、张贴广告;6. 擅自占用公共区域;7. 损坏学校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商户退出学校后,应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清理经营场所。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校园商店管理制度范本

校园商店管理制度范本

校园商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商店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校园商店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的所有商店,包括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

第三条校园商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资质审核第四条校园商店的经营许可和资质审核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商店。

第五条申请开设校园商店的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行业许可证;(二)具备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具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四)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校园商店的经营者应当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商品质量管理第七条校园商店应当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第八条校园商店不得销售以下商品:(一)假冒伪劣商品;(二)有毒有害的食品和药品;(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商品。

第九条校园商店应当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的商品进行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四章价格管理与服务规范第十条校园商店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

第十一条校园商店应当提供规范的服务,包括:(一)准确计量商品,提供合法的发票;(二)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退换货要求;(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四)遵守学校规定的其他服务规范。

第五章卫生与食品安全第十二条校园商店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校园商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等进行检验和监管。

第十四条校园商店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校园商店文明经营制度范本

校园商店文明经营制度范本

校园商店文明经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商店的管理,维护校园商店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商店的经营者、员工以及消费者。

第三条校园商店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校园商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商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管理,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条校园商店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的工作,参与校园文化建设,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贡献力量。

二、商品管理第六条校园商店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危险商品、有毒有害商品等。

第七条校园商店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进货来源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校园商店应当建立商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九条校园商店应当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商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三、价格管理第十条校园商店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公开透明定价,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或者采取虚假优惠等手段诱骗消费者。

第十一条校园商店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二条校园商店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商品价格,并提供购物凭证。

四、服务管理第十三条校园商店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服务,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故意刁难。

第十四条校园商店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为消费者保密。

第十五条校园商店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五、环境卫生第十六条校园商店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消费者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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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经商秩序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商铺经营的规范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经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业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经研究,现就学院管理的商铺作如下有关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商铺。

未经学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院管辖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是管理商铺的主管部门,保卫处具体负责商铺有关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引进社会商铺进行经营活动,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良好的承租单位,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安全责任书(协议书),明确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引进单位的管理,严禁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各类商铺应按照国家规定,其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资质证书等应齐全(将复印件悬挂墙上),并按照规定范围从事经营,对无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商铺应停止其经营。

严格按照合同租赁期限营业,禁止转租、出租柜台。

第五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消防等单位联系,取得各方面支持,并认真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和管理。

第六条各商铺承租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自觉接受保卫处以及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

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共同繁荣。

第七条各商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商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商铺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根据商铺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商铺承租单位应依法自行管理,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有关法制和安全教育。

商铺招聘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担保人、并办理就业证、居(寄)住证,从事食品餐饮人员还须按照规定申办有关健康证等。

不得使用身份不明无有效证件和有前科劣迹或被司法部门通缉在逃人员以及传染病人员。

第九条各商铺不得随意乱立广告牌,散发、张贴宣传广告等,以确保学院环境的整体美观,确实需要张贴的,应征得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张贴。

各商铺内经营期间不准饲养鸡鸭、猫狗等宠物。

第十条各商铺在装修商铺时,要以不损坏建筑物为前提,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承租房屋、场所的建筑结构或变动公共场所水、电线路以及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各商铺应按照国家消防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
防火措施的落实工作:
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随意占用、挪用公共部位内配备的消防器材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扩建、改建、装修、装饰,应符合消防规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安装使用排油烟装置及灶具应定期清洗,防止明火引燃油污杂物,引发火灾。

5.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同时向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或保卫处报告或报警。

第十二条各商铺内不准随意使用液化气钢瓶,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将用房作为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三条商铺内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安装电线要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触电或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警(火灾)等事故。

第十四条不得擅自占道和占用公用面积经营以及搭棚或在
公共区域内随意堆放物品,如有临时特殊需要,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各商铺场所要保持清洁整齐、道路或室内通道通畅,所经营商铺周围和室内环境卫生,要符合卫生要求;各项商品应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要保持门前周围卫生清洁,创造一个良好的文明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能影响周围环境以及治安秩序。

1. 禁止在商铺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以及在校园内叫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2.禁止销售假冒伪劣或有害人身健康的物品、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变质或具有放射性、污染环境商品。

3. 商铺出售书报、音像制品、图书、电子刊物等必须符合国家文化管理规定,严禁出售、租赁带有淫秽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商品。

4. 商铺严禁出售过期、变质、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5. 校园内各商铺不得销售酒类以及学院规定的其它食品、商品。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和饮食服务经营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
活动。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出售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加强管理,确保规范操作,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本店铺的贵重物品或现金管理,如发生盗窃、诈骗、抢劫等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九条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商铺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其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店铺负责。

第二十条各商铺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终止合同停止营业等。

经营中存在违法的由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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