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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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功能区划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日益增加。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环境功能区划成为了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本文将探讨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实施方法以及案例分析。

一、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环境功能区划是指根据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需求,将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以实现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环境功能区划有助于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生态功能,例如湿地、森林、草地等。通过划定环境功能区,可以保护各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持续发挥。

其次,环境功能区划能够合理利用资源。通过划定不同的功能区,可以将不同的资源用途与特定地区相匹配,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例如,将耕地集中在适宜农作物种植的区域,将工业区设置在资源丰富的地区等,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再次,环境功能区划有助于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通过对区域内不同功能区的明确划定,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例如,在生态敏感区域,可以采取措施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在水源保护区,可以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等,提高环境管理效果。

最后,环境功能区划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环境功能区划,可以在宏观层面上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

二、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方法

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方法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工作。了解区域内的地理、气候、土壤、植被等自然条件,并考察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依据和划分原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

正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

(深府〔2013〕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2005年开始实施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就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认识,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不动摇

(一)充分认识基本生态控制线对保护生态的极端重要性。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有效地保护了我市有限的生态资源,优化了城市空间结构,提升了城市质量,成为我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必须继续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提升至生态文明基本空间制度的高度。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正确把握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必须坚持铁线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生态质量提升;坚持占补平衡,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协调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生态资源的全民共享及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解读

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解读

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解读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标签: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解读

一、国家相关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解读

1.1环境保护法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1.2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及范围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1.3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四大划定原则、管控要求及划定范围的具体类型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四大划定原则、管控要求及划定范围的具体类型。

1.3.1四大划定原则

①科学性原则: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识别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决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5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决定对《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将调整方案公示15日,并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二、第八条第四项修改为“调整方案根据有关意见论证修改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议;”

三、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上述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批准之前,应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示10日。”

本决定自2016年2月日起施行。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2005年11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这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一年多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广大市民也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保护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理解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保护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的深远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必须以环境保护、生态安全为核心,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基本生态线范围内(以下简称线内)的开发建设项目,除《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外,不得安排任何新建建设项目;

(二)本着有利于生态保护、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2005年11月1日《管理规定》实施之前线内已建成的各类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

(三)依法查处线内各类违法建筑。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守土有责,对保护本辖区范围内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完整负责,并负责组织、协调对线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模板】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模板】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热心参与规划,共建美好家园!

你可在此表上向辖区政府或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提出对此次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的任何意见。凡与此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内容相关、符合填写规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意见,我们将组织进行初审并向市规划委员会提交集中审议,以决定是否采纳。

此表填完后可直接送至辖区政府指定公示地点,也可寄往本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龙岗管理局地政地籍科(邮编518172),并注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优化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字样。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2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填表日期:年月日收到日期:年月日诚挚感谢您的热心参与!

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

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

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生态保护,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危及城市生态系统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第三条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调整以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方案。规划、土地、环保、发展改革、水务、农林渔业、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基本生态控制线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生态保护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划定和调整

第六条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应包括下列范围:

(一)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

(二)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

(三)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

(四)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五)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

(六)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

第七条基本生态控制线按以下程序划定和公布:

(一)市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

(二)划定方案批准前应征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意见;

(三)划定方案根据有关意见论证修改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深圳市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以下是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确定

1. 根据深圳市的自然地理特征、生物多样性等因素,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范围和保护区域。

2. 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的需求,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原则

1. 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土地开发和利用,严禁违规占用和破坏生态环境。

2. 加强生态保护,恢复和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提高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3. 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发展。

三、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保护措施

1. 严禁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新建影响生态环境的工业、冶炼、化工等项目。

2. 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3. 限制农业生产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规模,鼓励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的发展。

4. 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

5. 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边界,明确各类土地的功能和利用方式。

四、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监督和管理

1. 建立健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监管。

2.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相关工作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29

•【字号】深府〔2021〕41号

•【施行日期】2021.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勇担可持续发展先锋。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协调空间、能源、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增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功能,实现深圳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合理调整生态控制线 促进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于横岗基本生态控制线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合理调整生态控制线 促进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于横岗基本生态控制线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合理调整生态控制线促进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于横岗基本生态控制线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尽管工业化、大城市化程度高,经济增长速度快,但增长的可持续性正在减弱,环境承载力过大,面临土地、空间、能源、水资源“四个难以为继”的问题。深圳总的用地面积仅有1953平方公里,到2005年底,深圳城市建设用地已经达到703平方公里,总人口达1500多万,承载的人口、经济总量很大,在全国的特大城市里,是人地矛盾最紧张的一个城市。2005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在全国首次划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这对保护深圳市自然生态环境、制止无序建设、为深圳市的长远规划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据了解,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几年来生态控制线在许多地方暴露出缺陷,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经过对横岗街道生态控制线的调研,我们发现,该街道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具有代表性,值得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并联系实际,妥善加以解决,这样才能推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全面落实。

一、生态控制线的基本状况

根据规定,现行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包含的土地,具体由以下几类土地叠加而成:

(一)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等,均属于法定必须妥善保护的土

地。

(二)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

(三)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

(四)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五)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

坪山办事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情况调研

坪山办事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情况调研

坪山办事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情况调研

坪山办事处位于深圳市东部,国土面积127.4平方公里,下辖17个社区、126个居民小组,户籍人口2.3万人,流动人口约50万人。辖区的生态控制线总面积78.26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61.83%,涵盖碧岭、汤坑、沙湖、六联、坪环、江岭、沙壆、石井、竹坑、田心、田头、金龟和马峦等13个社区、100个居民小组;涉及居民住宅楼18116幢,建筑面积达11572835平方米;厂房863间,建筑面积达3139828平方米;其它建筑物68间,建筑面积达262097平方米。

一、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不尽合理。①江岭、碧岭两个社区人口相对稠密,工业区形成规模,剩下山地较多,易开发利用的平地较少,早年开发的工业区多为依山而建,厂家众多,后期这些土地均被划入生态线控制线范围内,社区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两个社区70%以上辖区面积被划入生态控制线内,从而大大增加了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政策成本。②六联社区有7个居民小组位于控制线内,在划入“三线”范围内的住宅、厂房面积达43.15万多平方米,7个小区的居民失去了发展的空间,350多户原居民受到影响。社区内有多条高压线走廊,个别外来人员私自搭建工棚,非法从事种养、废物回收、堆放货物等行为,管理难度大、回潮几率高,给社区的发展与建设、管理带来负面影响。③石井社区下辖13个居民小组,户籍人口2300多人,国土面积8.8平方公里,其中有8个居民小组、4.4平方公里土地被划入生态保护线及高压线走廊范围。宽达一公里的控制线纵从社区中间横穿,把社区一分为二,致使生态保护线范围外的土地被切割为不相连的两部分,无法集约利用土地。控制线内一些空闲地已征已转,但建成区却未征未转又划进线内,对石井原居民的生存发展带来极大影响。④田心、田头社区历来都是“菜篮子”、教育科研、生态控制的重点范围,政府返还用地无法报批使用。于1999年兴建的集体厂房和居民住宅,大部分在申报“两规”处理时受到影响,产权无法报批确认,造成大部分住宅建成区、工业区被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原旧村的改造也难以进行,原居民意见比较大。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解读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解读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解读

一、什么是基本生态控制线?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深圳市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在全国尚属首次。

基本生态控制线由多个控制点连续组成,其控制范围由基本生态控制线围合而成或由基本生态控制线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围合而成。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974平方公里,公众可通过市规划局网站()查询其具体范围。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是《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为什么要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

生态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都把保护环境放到决定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高度。在约翰内斯堡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上,建设生态城市被公认为各国政府向可持续发展努力的一个具体行动。

随着深圳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的持续快速扩张,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总量逐年减少,城市生态资源面临巨大压力。通过划定基本生态控制

线并向社会公布,可以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强制性地进行严格保护,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此举是贯彻“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深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生态城市战略目标下的具体行动,也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举措,对深圳未来的可持续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深圳划定国内首条生态控制线

深圳划定国内首条生态控制线

深圳划定国内首条生态控制线

发布时间:2010-09-13 来源:深圳商报【字体:大中小】

2005年11月1日,《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颁布施行,974.5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线内禁止进行建设。

城市规划大多属于建设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深圳率先编制控制建设的规划,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在国内尚属首次,也是国内规划界的一次创新,表明深圳规划管理正逐渐走向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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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着眼城市可持续发展

经过20多年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城市建设用地的持续快速扩张,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总量逐年减少,城市生态资源面临巨大压力。

深圳城市规划承载了国家和规划行业的众多厚望,其理念和技术方法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都把保护环境放到关系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本着“对城市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深圳城市规划人的眼光始终关注着以保护生态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

早在2003年出台的《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中,深圳就在国内首次创新性地提出了“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概念。

所谓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经历了科学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完善的过程,经过了草案编制、意见征询、公开展示、上报审批等四个阶段。划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出科学性、统筹性及公众参与性三大特点,彰显了现代政府注重公众参与的理念。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解读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解读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解读

一、 什么是基本生态控制线?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深圳市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在全国尚属首次。

基本生态控制线由多个控制点连续组成,其控制范围由基本生态控制线围合而成或由基本生态控制线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围合而成。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974平方公里,公众可通过市规划局网站()查询其具体范围。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是《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 为什么要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

生态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都把保护环境放到决定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高度。在约翰内斯堡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上,建设生态城市被公认为各国政府向可持续发展努力的一个具体行动。

随着深圳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的持续快速扩张,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总量逐年减少,城市生态资源面临巨大压力。 通过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可以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强制性地进行严格保护,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此举是贯彻“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深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

设生态城市战略目标下的具体行动,也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举措,对深圳未来的可持续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磊磊

【期刊名称】《广东建设信息》

【年(卷),期】2005(000)011

【摘要】为严格管理全市刚刚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已经市政府四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长许宗衡签发第145号政府令,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1页(P12)

【作者】磊磊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116.11

【相关文献】

1.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实践 [J], 杨军;黄爱兵;

2.《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J],

3.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实践 [J], 杨军;黄爱兵

4.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影响 [J], 吴健生;黄乔;曹祺文

5.《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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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对“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启示

浅析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对“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启示

浅析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对“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启示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明确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城市低碳生态发展提到了战略高度,在全国各地掀起了新一轮“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热潮。深圳市在建设绿色生态城市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沿,早于2005年底率先划定了城市的基本生态控制线,体现了深圳在城市建设方面的前瞻性。作者拟通过对深圳市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等的分析,对其他城市建设“绿色生态城市”起到启示作用。

关键词:生态控制线;存在问题;解决建议

一、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含义

所谓基本生态控制线,就是为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二、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情况

2005年底,深圳市依据“反规划”理论的生态优先理念,根据碳氧平衡原理,在全国率先划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深圳全市陆地面积1952.8平方公里,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974平方公里,约占全市总面积的50%。基本生态控制线由8处大型区域绿地和18条城市生态廊道组成的市域生态绿地系统作为基础划定而成。

图1: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多为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1.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

2.坡度大于25%的山地以及原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原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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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生态保护,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危及城市生态系统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第三条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调整以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方案。规划、土地、环保、发展改革、水务、农林渔业、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基本生态控制线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生态保护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划定和调整

第六条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应包括下列范围:

(一)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

(二)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

(三)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

(四)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五)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

(六)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

第七条基本生态控制线按以下程序划定和公布:

(一)市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

(二)划定方案批准前应征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意见;

(三)划定方案根据有关意见论证修改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四)基本生态控制线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公布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必须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地理座标及相应界址地形图。

第八条因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方案;

(二)调整方案应征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意见;

(三)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将调整方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四)调整方案根据有关意见论证修改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五)调整方案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调整方案应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市政府统一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擅自改变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志。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一)重大道路交通设施;

(二)市政公用设施;

(三)旅游设施;

(四)公园。

前款所列建设项目应作为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

上述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批准之前,应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已批建设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加强各项配套环保及绿化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第十一条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准许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用地功能;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由市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用地并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原农村居民点应依据有关规划制定搬迁方案,逐步实施。确需在原址改造的,应制定改造专项规划,经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进行建设的,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

市规划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各自职权,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巡查工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擅自审批建设项目或批准建设的,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毁坏或擅自改变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志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进行各类违法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依本规定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及其范围图为本规定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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