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阶段市场工作开展的相关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10.21•【文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药品流通行业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药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提高药品流通效率,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相关规划以及《“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着力破除药品流通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能力、流通效率和质量安全,为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和满足人民健康需要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创新发展、提质增效。
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发展平衡,推动药品流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需求导向、提升能级。
牢固树立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发展目标,不断增强药品流通服务民生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化改革、优化结构。
进一步优化行业结构,持续提升行业集中度,加强药品流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药品流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系统谋划、完善功能。
优化城乡流通网络布局,健全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提升药品供应的安全性、可及性、便利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2.05•【文号】人社部发〔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是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更好服务稳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以就业增长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
立足基本国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统筹城乡,促进均等。
加快城乡间、区域间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重点群体倾斜力度,保障各类服务对象获得机会均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把握公共就业服务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统一和分级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合力。
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10•【文号】银保监发〔2019〕49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49号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出口信保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贸金融服务,补齐服务短板,提升服务质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增强服务意识。
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稳外贸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实现我国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双边贸易平衡增长的重要作用,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将支持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企业的金融支持。
(二)突出服务重点。
银行保险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外贸发展政策,继续做好大宗商品、机电设备、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等传统优势领域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企业产业链全球布局、外贸品牌建设、中欧班列发展和铁路运单(提单)应用、通关便利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等新业态、新领域的服务力度,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三)加强风险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各类外贸金融业务特点,有效识别风险点,始终将贸易背景审核作为外贸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管理。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2
五、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sQsAEJkW5T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GMsIasNXkA(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 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TIrRGchYzg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六、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
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拆分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7EqZcWLZNX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lzq7IGf02E七、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与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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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国市监注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需要针对其数量巨大、点多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水平差异化的特点,采取个性化措施进行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按照《条例》规定,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高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创建诚信市场达标检查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创建诚信市场达标检查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冀工商[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创建诚信市场达标检查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工商〔2011〕63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创建诚信市场达标检查验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创建诚信市场达标检查验收指导意见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各地创建诚信市场工作,推进上级关于创建诚信市场文件指示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河北省工商局创建诚信市场达标检查验收指导意见》。
第二条创建诚信市场考核工作由市、县(区)局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市场、食品、注册、企管、商广等相关部门参加。
第三条创建诚信市场的达标检查验收工作,基层分局对所辖商品交易市场每季度考核一次;县(区)局每半年一次;市局每年一次。
目的是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度的不断升级。
第四条检查验收方法(一)听取汇报。
听取下级工商部门(市场主办单位)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二)查阅有关资料1.工商部门(市场主办单位)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方案、领导讲话、组织机构设置、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
2.市场主办单位“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申请。
3.市场主办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办公机构设置和相关制度;消费者投诉情况处理档案记录等。
4.市场主办单位创建诚信市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实效。
5.工商部门对市场主办单位考核打分的原始材料和对社会公示的详细材料。
6.场内经营户基本信息档案资料(包括执照复印件、相应许可证、品牌授权书、场地或摊位租赁协议等)。
地方农贸市场发展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完整版)
地方农贸市场发展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地方农贸市场发展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发挥农贸市场在保障农副产品供应、维护食品安全和平抑农副产品价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推进全市农贸市场落实“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要求,实施“标准化、信息化”改造(以下简称“两保一稳两化”改造),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以提升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明晰农贸市场定位,合理规划农贸市场布局,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作为一项回应民声、顺应民心和彰显民本的重要举措,把它提高到“稳增长、促转型、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由营利性商业业态向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方向转变,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总体目标准确把握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行“两保一稳两化”改造,着力解决市场无主、规范无章、经营无序、管理无为等问题。
同时,通过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体制改革、硬件改造、业态和管理方式创新。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农贸市场布局更合理,建立起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努力提高农贸市场登记率、达标率和诚信率,实现农贸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经营诚信化和创建标准化,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一)试点示范阶段(201X年)。
完成东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净菜市场的“两保一稳两化”改造试点,按标准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X年)。
完成城区和中心镇农贸市场的改造任务,并按标准全面建立市场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具体需完成改造的农贸市场为:集贸市场、第二中心菜场、崇福集贸市场、濮院集贸市场、乌镇集贸市场、洲泉集贸市场、大麻集贸市场、屠甸集贸市场、高桥集贸市场。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18•【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各中央企业:现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18日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
(一)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循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管控要点,切实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
(二)坚持公开公正。
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竞争择优。
广泛搜寻供应资源,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
(四)坚持协同高效。
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协作,助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高效、合作共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16•【文号】银监办发[2009]253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53号)各银监局(海南、西藏除外):现将《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第三章工作项目与程序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有关监管工作制度,特就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城商行各级监管部门是指银行监管二部(以下简称银行二部)、银监局以及并表局、报告局。
并表局是指城商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
报告局是指城商行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
第三条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以法人监管为主导。
重点突出并表局在城商行属地法人机构监管中的主导性。
(二)以分类监管为主线。
在监管评级的基础上,实现“一行一策,分类监管”,增强城商行非现场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以主监管员为核心。
充分发挥主监管员在信息汇集、风险监测、政策制定、监管行动、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四)以风险监管为重点。
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城商行真实风险状况,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商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
(五)以提高监管有效性为目标。
各级监管部门应根据机构的风险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努力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6•【文号】发改地区[2016]1771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1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8月16日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近年来,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指引下,我国区域发展空间布局逐步优化,区域良性互动格局加快形成,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区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存在诸多挑战,特别是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相对落后、一些区域无序开发情况比较突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协调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工作部署,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创新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中国移动——关于在全业务市场经营中加强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文件中移市201060 号关于在全业务市场经营中加强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铁通公司:电信重组和3G 牌照发放以来,为了满足客户的全业务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充分整合资源,各省(区、市)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与铁通公司在市场营销、客户服务、渠道合作、资源整合等多个方面积极探索和协同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当前电信监管的有关规定,结合全业务经营的特点,在全面分析移动公司与铁通公司资源、能力与优势的基础上,现就在全业务市场经营中移动公司与铁通公司的协同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遵守监管规定,加强业务合作移动公司和铁通公司要严格遵照电信监管规定开展全业务经营。
现阶段,移动公司负责“与TD-SCDMA 相关的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等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铁通公司负责经营“有线宽带接入业务以及与TD-SCDMA 无关的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等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因此,在全业务市场经营中,移动公司与铁通公司要根据监管要求,在系统研究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现有业务合作方式,进一步强化协同发展,提高协同发展效率和质量。
二、明确总体思路,把握具体原则根据当前电信监管的总体要求,结合2009 年移动公司与铁通公司协同发展的实践经验,为了进一步带动TD 发展和推动全业务经营,移动公司与铁通公司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为:以提高集团公司全业务整体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加快实施在全业务市场环境下的经营策略,完善协同发展的组织机构建设,强化重点业务的协同发展,探索融合业务的设计和发展,逐步提升协同发展的基础能力。
在协同发展中需要把握的四个原则为:(一)遵守监管原则。
严格遵守当前电信监管规定,根据移动公司与铁通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科学合理地制定协同发展模式和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原则。
根据集团公司近期全业务市场策略,为了进一步带动TD 发展,需要加大重点业务(如TD 无线座机业务、有线宽带业务、出租电路业务)的协同发展。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四五”期间全市“1+N”财源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四五”期间全市“1+N”财源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十政办发〔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四五”期间全市“1+N”财源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十政办发〔202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源建设,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全力助推“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1”,即“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年纳税过亿元企业,已有纳税过亿元企业的县(市)区,至少再增加1-2家。
“N”,即“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培育“N”家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夯实我市税源基础。
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纳税过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过5000万元的企业达到50家,过3000万元的企业达到30家,过1000万元的企业达到120家。
二、实现路径(一)培育上市一批。
按照《十堰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通过提高上市企业奖励标准,筹集财政资金及时兑现的方式,激发重点税源企业申报上市挂牌的积极性。
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队模式进行培育,通过产业基金扶持、政信担保等方式,支持重点税源企业借力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实现长足发展。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二)招商引进一批。
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瞄准产业链缺失环节、关键环节及市内龙头企业的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大招商”。
压实各地招商责任,力求“招大商”,各地每年引进1个30亿元以上或3个1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
工作进度汇报模板范文
工作进度汇报模板范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工作进度汇报模板范文尊敬的领导:我是XXX部门的XXX,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在此向您汇报本阶段工作进展和目前存在的问题。
请您审阅并提出指导意见。
一、本阶段工作进展:1. 任务一:负责项目的调研和需求分析工作。
在本阶段,我们已完成了对市场的调研和用户需求的分析工作,为项目后续的开发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2. 任务二:制定项目计划和时间节点。
我们已就项目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和时间节点,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推进。
3. 任务三:开展团队协作和沟通。
通过团队内部的协作和沟通,我们成功解决了一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了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凝聚力。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 进度延迟问题。
由于项目中一些突发情况和团队间的沟通不畅,导致了部分工作进度的延迟。
解决方案是加强团队的协作和沟通,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项目的整体进度不受影响。
2. 资源不足问题。
由于本阶段工作量较大,导致了部分同事工作负担过重。
解决方案是合理分配工作任务,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确保每个人承担适应能力的工作量。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1. 完成设计和开发工作。
根据需求分析结果,我们将开始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工作,确保项目的功能和性能符合用户的需求和公司的要求。
计划在下月底完成设计阶段。
3. 进行上线和推广工作。
在测试和优化完成后,我们将对项目进行上线和推广工作,确保项目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计划在下下月底完成上线和推广阶段。
四、其他事项:1. 请领导对以上工作进展和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推进工作。
2. 感谢领导和公司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项目圆满成功。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和关注!此致敬礼XXX以上便是一份关于工作进度汇报的模板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第二篇示例:工作进度汇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有效地帮助管理者了解团队或员工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进度按计划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3.15•【文号】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要求,现就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快速发展,形成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业态,部分专业咨询服务建立了执业准入制度,促进了我国工程咨询服务专业化水平提升。
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为更好地实现投资建设意图,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
这种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工程咨询市场供需矛盾,必须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
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一、引言市场监管基层执法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而装备配备作为执法工作的基础条件之一,对于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提出了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旨在推进执法工作的现代化、智能化和专业化。
二、指导意见2.1 发挥统一调度和管理优势在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中,统一调度和管理是首要原则。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统一的装备调度和管理机制,确保执法装备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2.2 重视现代化科技装备的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化科技装备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现代化科技装备的应用,提升执法工作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2.2.1 引进无人机等高科技装备市场监管执法中,无人机等高科技装备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实现对市场的全方位监控和快速响应。
相关部门应积极引进无人机等高科技装备,并合理利用其功能,提高执法效果。
2.2.2 推广智能化执法设备智能化执法设备具备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的特点,能够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相关部门应推广使用智能化执法设备,如智能摄像头、智能手持终端等,实现执法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2.3 加强专业化装备的培训与使用市场监管基层执法工作需要一支具备专业素养的工作队伍,并配备相应的专业化装备。
因此,加强专业化装备的培训与使用是必要的。
2.3.1 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的培训机制,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法等方面,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装备的使用方法和技能。
2.3.2 加强装备使用监督为保证装备的合理使用,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装备的使用监督,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对于不符合规定使用执法装备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
2.4 确保执法装备的质量和安全执法装备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执法工作的效果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因此,确保执法装备的质量和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2.4.1 加强装备采购管理在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中,相关部门应加强装备采购管理,优选具有高质量和可靠性的装备供应商,确保装备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6•【字号】景府办字〔2017〕125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景府办字〔2017〕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2017年7月2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16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科学定位,重点抓好控房价、防风险和增加土地出让、加快商品房开发建设,保证商品房有效供给,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控房价、防风险(一)适时增加土地供应。
深入贯彻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号)精神,尽快编制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2017-2019年)和中期规划(2017-2021年);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建立清理闲置土地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清理闲置土地的力度,盘活存量用地,对超过两年的闲置土地依据实际情况限期开工或依法制定土地收回处置等方案。
因房屋征收、防空限高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土地未能及时开发的,各责任单位要列出整改时间表,尽快使土地满足开发条件。
(二)适量新建安置房。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津市场监管法〔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法〔2022〕3号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已经2022年委第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30日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我市《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深入推进系统法治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坚决举旗铸魂,奋力开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新局面(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建设放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牢固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维,统筹抓好“活力、质量、秩序、安全”四件大事,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部门,为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2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城区菜市场是城市居民“菜篮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较强的城镇公共配套设施,与民生息息相关。
全市开展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菜市场硬件设施上档升级,市民购物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市民的购物环境更加安全、卫生、舒适。
为建立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城区菜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一)总体要求。
按照“干净卫生、上档升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所在街道 (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坚持分工协作原则。
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监管工作,做到权责相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监管到位。
三是坚持科学管理原则。
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完善、责任明晰、监管到位、管理有序、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管理水平。
继续推进菜市场的产权形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工作,鼓励企业成立专业化公司统一管理,实现菜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市场开办者职责市场开办者是菜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对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价格等管理承担第一责任。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处室、执法稽查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要义(一)准确理解“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的内涵。
“查处无照经营”是指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查处相关无证经营”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既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并查处的情形,也包含由其他部门许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情形。
(二)准确把握部门监管职责。
一是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
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关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加强审管衔接,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黔南府办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属地政府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购房需求,不断推进市场建设发展。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印发的《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各项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积金资金投放力度(一)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
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资金互补互助机制。
对超出贷款额度需求的,要全面调动银行资金进行补充,同时紧跟市场行情,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全面满足购房人需求。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十四五期间,州公积金中心计划发放5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支持我州职工购房需求;在自有资金不足情况下,为保障住房刚需,针对首套住房提供13亿元住房公积金增量贴息贷款规模(用完为止),用于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一)取消贷款次数对购房提取的限制。
缴存职工家庭有过两次及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
(二)适度放宽购房或还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范围。
子女与父母共同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时,可以提取各自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付该套住房的购房款或偿还该套住房贷款。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延长缴存职工贷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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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阶段市场工作开展的相关指导意见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在营改增之后终端成本大幅减少、4G 手机直降政策停止的情况下,市场工作开展面临巨大挑战。
我们既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危机,更要乐观看待市场大环境,积极应对,挖掘潜力,着眼长远发展,才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牢牢占据主动地位。
现将下阶段市场重点工作明确如下:一、总体思路下阶段全省市场经营工作总的思路是控制风险、营销产品、拓展KA、提升能力,具体是实施“123”工程。
(一)实现“1”个目标:8-12月全省销售完成80万台,实现收入 5亿元,圆满完成全年销量和收入指标。
(二)抓好“2”项指标:全年库存周转率达到10.08,总部产品占比达到55%,公司KPI指标保持在全国先进行列。
(三)提升“3”种能力:重点提升市场营销能力、KA建设运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推进公司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下阶段市场工作计划安排(一)做好4G手机直降政策停止后续工作,保持业务平稳过渡。
1.完成直降产品订单数、发货数、库存数、应收款等相关数据收集汇总,并与省移动确认,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及时清理直降机型库存,下发相应资源至各市州终端中心,加快库存消化。
对自采产品,与厂家沟通,进行退货。
对无法自行消化的总部产品库存,积极沟通总部与全国各省分公司,了解全国其他省份的需求情况,由总部协调,实行省间调拨,完成库存转移。
3.密切关注省移动政策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政策调整后的市场竞争。
4.抓好直降200补贴结算,各市州要及时跟进,抓紧结回应收账款。
5.积极做好渠道客户解释和安抚工作,避免影响客户和渠道对公司的信任。
(二)提升产品操盘能力,重点产品重点经营,发力低端和功能机市场,提升市场份额。
1.做好CMCC M811产品的销售工作(1)贯彻落实省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国移动M811营销竞赛活动的通知》OA文件,对照各市州销售指标,充分利用竞赛文件中各种资源,确保达成销售任务。
(2)为推进M811营销工作开展,出台社会渠道营销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是针对社会渠道开展直降200营销活动,即社会渠道按照790元/台价格提货;二是设置KA直供渠道阶梯价格体系:客户单次提货5台(含)以上,按照785元/台价格提货,客户单次提货10台(含)以上,按照780元/台价格提货,客户按照以上政策提货不享受季度、年度及KA达量奖励。
三是明确CM40移动电源赠品数量为10000台,采取提货优先原则分配。
四是为确保各市州中心积极推动M811销售,保留团队奖励政策。
(3)在省移动停止直降200政策的情况下,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利用“苹果X提货指标”“买赠活动”的资源向市州移动争取额外直降200-300元政策,拉动渠道销售。
(4)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与移动公司配合开展定点营销活动,在集团单位,校园开展定点促销活动,制定每周定点营销活动计划,拉动终端销售。
(5)开展校园营销活动:省公司市场和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务必将M811入围校园营销活动机型,并争取到较其他产品更优补贴资源,将M811作为校园市场重点主推产品。
(6)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要向兄弟公司借鉴和分享成功经验,为当地移动提供成熟的营销方案,通过定向营销、个性化政策拉动M811产品销售。
2.关注互联网手机品牌,做好儿童机、腕表机、功能机等低端机型的市场营销工作。
(一)没有政策支撑的情况下,关注对政策依赖度较小的互联网品牌。
公司在销的互联网品牌有小米,么么达,根据互联网品牌特有的营销模式,结合自有优势资源,做好产品的市场营销推广,提升产品的销量。
(二)借助移动校园营销活动开展契机,结合移动开展亲情通业务的思路,针对中、小学学生主推两款儿童机产品。
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收集个性化市场需求,争取移动存费送机营销政策。
具体机型明细如下:(三)抢占功能机市场占有率,确保销售目标的顺利达成,针对功能机销售开展全省竞赛活动。
(1)全省功能机三季度销量任务目标9万台。
分解如下:(2)全省KA客户2573家,功能机产品渠道要求覆盖达成50%,计划完成1270家,具体覆盖数量为:(四)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确保我司在低端市场的份额,通过整合各厂商优势资源,选取重点产品,开展3G\4G低端产品营销活动,相关内容如下:(1)重点产品(2)活动目标活动期间,基本任务目标20万台,挑战任务目标25万台。
各终端营销中心目标如下:(3)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市场部负责本次竞赛活动的组织发动、营销策划、货源协调、移动政策争取等工作。
二是分销中心负责产品覆盖抽检工作,督促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做好产品推荐及覆盖。
三是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负责产品推荐、订单收集、到货跟进、货款催缴等工作。
四是商务中心负责订单处理,竞赛数据统计、稽核及通报、产品串码管理及物流配送等工作。
五是综合财务部负责产品采购资金管理,客户货款管理及资金保障等工作。
六是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须积极跟进货源情况,协同商务中心做好货物配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货物安全配送到位。
3.紧盯移动校园营销,做好校园营销销售工作。
(一)任务目标活动期间,基本任务目标32万台,挑战任务目标35万台(二)公司计划活动机型及销售政策1.结合湖南移动主导销售思想,主推超低端机型:199、299、399、499机型,共选定超低端机型6款。
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结合当地实际销售情况,针对性选择地包和平台经销商,充分利用此次移动营销活动,全面进行冲量。
具体机型明细如下:2.裸机购机送话费、送流量机型:精选三星、HTC、酷派、中兴等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在销主流机型,共计18款。
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对当地移动的产品推荐,确保产品入围,并配套个性化营销政策。
主动引导社会渠道客户及地包、平台商客户提货,加快终端渠道覆盖。
具体机型明细如下:(三)保证措施为确保营销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务必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做好产品推荐。
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须积极协同配合,拜访当地移动相关领导,争取将合适的产品纳入当地校园营销方案主推机型并制定个性化营销政策方案;组织人员对区域内学校进行上门推荐,确保营销资源落实到位。
二是做好销售组织。
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利用销售管理工具,实时跟进渠道提货需求,销售进度及库存管理,通过渠道公关争取渠道订单,提升产品销量,扩大销售规模。
三是做好宣传推广。
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应充分利用下发促销物料资源,协同移动在校园内宣传位置做好包场、包店、炒店等宣传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多方整合,为全省业务的宣传和推广提供保障。
四是做好物流配送。
各市州终端营销中心须积极跟进货源情况,协同商务中心做好货物配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货物安全配送到位。
(三)大力拓展KA直供渠道,提升自主生存能力。
1.KA直供渠道建设任务目标全省共建设完成6000家KA直供渠道,且0次客户占比不超过10%。
各市州要对照全年任务,结合前期指标完成情况,分步实施,抓紧落实。
2.KA直供渠道建设工作安排(1)强力推进KA直供渠道建设。
在移动逐步大量缩减终端成本、佣金和营销费用的情况下,随着融合营销全面推广,心机业务不断减少,裸机销售大幅增长,而渠道网点需要更多利润支撑经营费用的形势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通过产品、价格和服务,坚定不移地建设KA直供渠道,提升自身销售能力和服务能力,才能掌握竞争主动权,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2)推行O2O全面直供模式。
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解决湖南移动一体化终端订货平台瓶颈,利用总部系统支撑有利条件,全面推行O2O全面直供模式,线上利用B2B系统,线下发挥14个市州中心人员优势,达到线上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建立立体的分销服务体系,对全省社会渠道实现直供。
(3)实行渠道分层分级管理。
根据提货量划分渠道客户为A类、B类和C类。
实施政策差异化,通过现金奖励和非现金激励等利益维系手段,以及从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结算服务、销售服务、紧俏机型、特价机型、演示机、促销员、炒机炒店、礼品和物料等方面,差异化进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4)采取积分制管理。
采取积分秒杀、积分兑换、积分活动和积分消费等方式赠送积分、消耗积分,进行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解决过于简单的下货方式,增加对渠道的黏性,调动渠道积极性。
(5)进一步丰富营销手段。
针对KA客户持续不断地开展提货奖励、新品预售、限量销售、竞价销售、积分活动等持续不间断的活动,拉动客户提货需求。
(6)引入手机支付,提升交易成功率。
客户通过与公司签订授权协议,准许公司直接从客户银行卡进行扣款,而不再需要持卡人确认,做到实时安全支付货款。
(7)全面提升支撑能力。
修改完善KA直供渠道管理理办法,提升系统支撑能力,强化分销中心职能,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售后和物流支撑,推进全省KA直供渠道建设工作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四)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保持公司健康发展。
1.库存周转率控制目标:7-12月份净库存金额4.4亿元,月均7300万元,其中自采产品库存金额每月达到2000万,总部采购产品库存达到5300万元,库存周转率达到10.08具体措施:(1)设置库存水位,市州终端营销中心库存水位应用于市州终端营销中心新采购订单审批,市州终端营销中心库存周转必须在库存水位值内操作。
(2)把握好全年销售节奏,争取当月采购产品当月消化,在没有明确订单的情况下,实行小量多批的采购方式。
根据当前收入完成情况,下半年以低端机作为重点销售机型。
(3)为了加快存货周转率,规定当月采购产品60天内上报销售,90天回款,未按规定执行的地市,市场部将限制发货。
采购未超过30天的产品允许部分退货,但比例不超过10%,畅销机型必须服从省公司调拨,不服从调拨的由地市终端中心做买断处理。
(4)把握采购控管,做好采购与销售之间的平衡关系。
落实以需定采,既采必销的制度,产品经理要对市场情况进行调研,切忌盲目采购造成库存积压,尤其月末尽量避免大批量的采购入库,防止在关账前无法销售出库形成库存。
由于产品经理预测失误造成的货物滞销积压的,对相关产品经理进行考核并限期对库存清理完毕;(5)对于铺货至移动的产品为了避免库存周转较低,与当地移动积极沟通及时回款;如果暂时不能回款的,地市终端中心需及时上报销售做应收处理。
2.提升总部产品占有率措施(一)控制目标:从7月份总部产品占比49.7%上升到55%,总部年初给我省分公司的年度存货周转率指标是要求达到12.5,从7月13日总部终端销售第27期周报通报的数据来看,公司6月份库存周转率为12.7,年累计库存周转率为8.4,库存周转率整体比较落后。
1-6月份公司累计存货净值达到17.86亿元,月均存货净值为2.55亿元,1-6月份累计成本10.7亿元,月均销售成本1.78亿元,1-6月份年化存货周转率为8.3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