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院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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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青年专家聘任方案

青年专家聘任方案

青年专家聘任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各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成果显著,但人才短缺仍是制约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各级政府以及各行业机构纷纷推出了多项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

其中,聘任和培养青年专家是重中之重。

青年专家拥有年轻的思想和急功近利的特点,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具有很高的开拓性和创造性。

因此,聘任和培养青年专家对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目的本聘任方案旨在通过制定明确的聘任条件和评价标准,吸引和培养一批优秀的青年专家,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发展。

内容1.申请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独特的创新研究成果以及相应的发表论文。

–擅长业务领域的创新技术、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并具有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或有关联领域的优良研究成果。

–具有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经验,愿意与国内外同行学者展开交流合作,并深入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具有诚信、勤奋、踏实、有责任心的精神品质。

2.聘任程序和标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聘任委员会,并请有关学者参加会议,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评审。

–根据申请人的学历、论文数量和质量、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以及其他相关指标进行评估,并进行排名。

评分标准可以结合当地的招聘标准制定,但不能低于当地的招聘标准。

–对排名前列的申请人进行聘任,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和当地的教授、研究员的相关待遇相近。

3.必须履行的义务–在聘任期间,申请人必须在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科技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工作。

并参与相关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学术期刊编委工作、学术国际会议等。

–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并有相应的论文发表、科研成果为数字发表、教材编写等。

–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科研机构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等。

责任分工1.上级政府或主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聘任优秀青年专家提供更好的人才流动和生活待遇。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岗位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岗位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岗位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以学科规划为导向,以“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为依托,以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各类人才计划为抓手,创新人才工作思路,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建立一支与世界一流大学相匹配的教学科研队伍,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科学设岗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复旦大学招聘的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如下:1.引进岗位:引进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学术影响力的为吸引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聘任一批40岁以下、研究方向明确、研究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为青年研究员(国家专业技术岗位为5级),以研究员身份开展学术活动;聘任一批35岁以下、学术背景优秀、研究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人才为青年副研究员(国家专业技术岗位为8级),以副研究员身份开展学术活动。

2.补充岗位:满足学科建设、教学任务和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的需要,补充一批富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助教等。

3.储备岗位:满足科研发展需要,并为师资队伍提供人才储备,聘用一批学术背景较好,具有活力、灵活流动的科研助理。

二、分类管理,建立储备-遴选-聘用的招聘体系按照建设世界一流师资队伍目标,借鉴tenure track教师聘用机制,对我校今后新招聘的教学科研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储备-遴选-聘用三层次教师招聘体系。

1.稳定聘用机制。

建立以教授、副教授为主的教师稳定聘用机制,实施聘用合同管理,进行岗位考核,合格续聘。

2.教师遴选机制。

青年教师实施“6年非升即走”。

青年研究员如在6年聘期内晋升为教授;青年副研究员、讲师如在6年聘期内晋升为副教授,则进入教师稳定聘用机制;否则,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3.教师储备机制。

科研助理以博士后为载体招录使用。

博士后出站时,可申请通过竞聘进入教师遴选机制或稳定聘用机制。

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完善校院二级招聘体制,充分发挥院系主体作用1.院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评聘办法(试行)

评聘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青年杰出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评审中拓展我校青年杰出人才事业发展空间,促使一批拔尖的青年学者脱颖而出,提升学校的竞争力,经学校决定试行本办法。

一、总则(一)适用对象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申请教授、研究员职务以及附属医院中专职研究系列人员和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疗系列人员申请研究员职务。

2、申请者须具有相关学科领域的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人文社会学科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突出的科研创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将师德作为人才选拔的基本要求,申请者应当是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优秀教师。

2、坚持学术研究成果与专业发展潜力相结合。

重点支持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在学科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国内同学科领域相似年资学者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成长为本学科领军人才潜力的青年杰出人才。

3、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机制,优化在校工作的青年杰出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通过“青年杰出人才”专门渠道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候选人,可不受《复旦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中“代表性成果数量”或“任职资历”的限制。

学校通过严格的专家推荐、评审等程序,评价申请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和学术贡献,确保青年杰出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本办法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占学校批准的所在单位当年的正高岗位数。

4、附属医院从事科研、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办法晋升研究员职位后,不能直接申请转评教授、主任医师职位。

如申请教授、主任医师职位,须严格按照学校现相关程序参加评聘。

二、基本申报条件(一)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授职位的申请人,在本校任现职以来,积极投身教学工作,应有开设本科生课程以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教学效果良好;近五年内无教学工作违纪记录。

申请人应参加由所在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教授职务。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 研究员 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试行 》等 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 研究员 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试行 》等 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学术人才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学术人才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学术人才聘任与管理暂行方法北航人字〔2021〕19号,2021年5月11日发布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空天信交融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开展战略,面向学校学科建立重点,效劳学校重大科研工程,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打造一支规模合理、业务精湛、机制灵敏的高素质专职化研究人员队伍,构建有利于更好的培养和选留优秀人才的制度环境。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加强专职化研究队伍建立的指导意见?〔北航人字〔2021〕18号〕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青年学术人才,是指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聘期内专门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青年老师,是学校专职化研究队伍中的根底研究类〔A类〕专职科研人员。

本方法适用对象不包括入选国家各类高层次人才支持方案〔“青年千人方案〞、“青年拔尖人才支持方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方案〞等〕和我校“卓越百人〞等直聘副高级以上职务的青年老师,有关方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学校人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青年学术人才聘任和管理的总体指导工作,人事主管部门和科研主管部门是青年学术人才聘任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学院是详细的设岗和用人单位。

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对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展审查,并对青年学术人才的评价、管理、考核施行详细业务指导。

学校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对岗位和人员聘任实行统一的人事管理。

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受聘人员进展详细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第四条青年学术人才的聘任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的原那么,首先根据学校需求设置学术研究岗位。

学术研究岗位的设置优先面向从事根底研究的重点学科,新兴、穿插学科,以及国家实验室。

第五条学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学术研究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由学校人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审核,岗位获批后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加强各类人员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北航人字〔2021〕28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各类人员招聘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北航人字〔2021〕22号〕文件有关要求进展公开招聘。

高校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

高校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

高校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储备高层次人才,学校决定设置“青年研究员”岗位并开展聘任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青年研究员按照正高四级岗位设置,实行聘任制,不纳入我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范围。

岗位总量由学校统一管控,不占用各学院高职岗位数。

二、聘任条件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2.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在某一学科方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潜力。

原则上应达到学校教授评审条件的科研业绩标准,具体条件由各学院分别制定,报学校审批。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受聘期间须全职来我校工作。

三、聘期待遇1.青年研究员实行年薪制,标准为每年25万-30万元(税前)人民币,具体标准在招聘公告和聘任合同中确定。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支持,理工农医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3.可以申请聘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具体聘任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4.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购买医疗等社会保险,提供人才周转公寓。

5.学校支持其申报国家各项人才工程项目。

6.学校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入园等生活问题。

四、招聘程序1.学校面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向相关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供个人的有关材料及全职在岗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3.根据学校审定的聘任条件,学院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聘任条件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选上报学校。

必要时,学院可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推荐。

4.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研究决定聘任人选。

5.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期管理和考核1.青年研究员实行合同管理,学校、所在学院与受聘者三方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聘期工作任务、薪酬待遇、考核要求等内容。

聘期一般为5年,对于特殊情况,聘期结束后可申请延期聘任1年。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试行)一、岗位设置青年研究员按照正高四级岗位设置,实行聘任制。

二、招聘专业大气科学相关学科。

三、聘任基本条件(一)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含)以下,女性38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二)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成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潜力。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大气科学及相关学科领域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单篇影响因子>10*)1篇及以上;或SCI一区以上(含一区)2篇及以上;或SCI二区以上(含二区)3篇及以上;或影响因子累计>10*。

(四)若具有数值模拟、大数据处理、大型设备或平台建设等特殊的技能,对特殊技能的考核采用同类高校校外专家匿名评审办法,且须2/3及以上同行专家同意。

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出站后优先考虑。

(五)对于一些新兴学科、且在国外著名大学(QS或U.S. News排名前100名)取得博士学位的特殊急需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六)受聘期间须全职来我校工作。

四、聘期待遇(一)青年研究员实行年薪制,标准为每年25万-30万元(税前)人民币。

(二)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150万元。

(三)可以申请聘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具体聘任程序按照学院有关要求执行。

(四)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购买医疗等社会保险,提供人才周转公寓。

(五)学校支持其申报国家各项人才工程项目。

(六)学校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入园等生活问题。

(七)办公和实验室条件由学院拟引入的研究团队自行解决。

五、聘期管理和考核(一)青年研究员实行合同管理,学校、学院与受聘者三方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聘期工作任务、薪酬待遇、考核要求等内容。

聘期一般为5年,对于特殊情况,聘期结束后可申请延期聘任1年。

(二)聘期结束时考核要求:(1)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单篇影响因子>10*)1篇及以上;或SCI一区以上(含一区)3篇及以上;或SCI二区(含二区)以上5篇及以上;或影响因子累计>15*。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2016391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2016391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人字〔2016〕4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1月11日—1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为有效实施“青年英才百人工程”,培养、稳定、激励优秀青年教师,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青年教授、副教授岗位设置与聘任坚持“总量控制、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

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规划,每年设立不超过5名青年教授岗位和10名青年副教授岗位,按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分类设置,优先考虑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和领域。

二、岗位待遇聘任青年教授、副教授期间享受校、院两级教授、副教授同等额度的薪酬待遇(除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

对外交流时可以使用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但上级政策有明确限制的除外。

三、岗位申报条件(一)申报青年教授的基本条件1.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2.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已聘任副高职务;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入校工作满3年以上;4.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2 —精神;5.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原聘岗位课堂教学基础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6.主持1项国家级和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7.学术研究深入,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术推广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且任现职以来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2)在近五年(自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发表论文、出版教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自然科学类教师在顶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者,或在权威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者,或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者;②人文社科类教师在顶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者,或在权威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者,或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者;③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山东大学招聘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聘任暂行规定doc

山东大学招聘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聘任暂行规定doc

山东大学招聘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聘任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山东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战略规划(2011-2020)》(即《攀越计划》),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流人才队伍,根据学校人才队伍现状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决定针对部分学术背景好、发展潜力大、没有承担课题和教学工作但科研成果突出的招聘教师,通过研究员、副研究员聘任的方式,促进其快速成长,加快师资队伍建设进程。

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任条件(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工作两年及以上者,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内知名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两年及以上专职博士后研究且出站者,或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知名大学国际一流学科取得博士学位者;(二)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学术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研究方向明确,已展示出很强的研究能力,发展潜力巨大,符合我校学科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者;(三)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达到应聘学院相应职务人员成果要求的两倍;(四)应聘副研究员职务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聘研究员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聘任程序(一)应聘者向所应聘单位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将应聘者材料报人事部;(二)人事部报主管校领导审核,依据聘任条件决定是否启动聘任程序;(三)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启动聘任程序的应聘者应向学院(中心、所)学术委员会汇报近期的研究重点、已取得的成就,今后的研究规划和预期目标,并就有关问题参加答辩。

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应聘者进行评审,同意票达到2/3及以上的可作为候选人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部;(四)人事部将候选人的代表性成果送校外三位同行专家评审;(五)获得二位及以上评审专家认可的候选人,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同意票达到学校学术委员会参会委员2/3及以上者方为通过;(六)校长聘任。

(七)对于学校急需人才,经校长提议,学校学术委员会亦可直接对应聘者进行评审。

三、相关待遇(一)聘期内,受聘人对外可以“研究员”名义进行学术活动;(二)学校根据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提供工资及其他福利等待遇;(三)聘任研究员职务者来校后参照教授相关工资待遇确定,聘任副研究员职务者来校后参照副教授相关工资待遇确定;(四)受聘人所在单位根据其来校后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综合业绩发放岗位津贴;(五)受聘人入校后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青年教师科研自主创新基金评审。

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创新科研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因科研工作需要,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

聘用人员工资从项目直接费用支出,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劳务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我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年科研经费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年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以上、社科类30万元以上)可长期外聘相关人员从事科研及科研辅助工作。

第四条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在申请聘用长期聘用人员时填写《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审批表》(附件1)和《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报所涉及科研项目总经费、项目起止年限、拟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及外聘人员具体信息,聘用人员为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上岗资质证书。

学院对项目组(项目负责人)聘用外聘人员的必要性、相关性进行审核。

科技处对项目组(项目负责人)拟招聘的岗位设置及项目劳务费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登记表》报计财处。

计财处根据科技处报送的《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登记表》给外聘人员设置临时工资号,每月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劳务申报系统申报,按月发放劳务费。

第五条项目组(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和科技处审核批准的招聘岗位确定聘用人员后,项目组负责人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不得超过项目的执行年限,外聘人员单次聘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且不得连续聘用。

第六条外聘人员须办理指定银行的银行卡,用于发放劳动报酬。

外聘人员的报酬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按月支付,标准为不高于本校同类人员基准工资的1.5倍。

社会保险条款应单独约定,需被聘用人员书面申请相关费用,在其报酬中统一支付,由被聘用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第七条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依据所设置聘用岗位的工作要求,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高教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SJTU

上海交通大学高教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SJTU

上海交通大学高教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我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其努力学习,加强研究,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适应学校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高教管理研究职务聘任制度,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既考虑研究水平,又考虑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党政机关干部,包括各院系、直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的党政干部。

第四条高教管理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

第五条聘任高教管理研究职务岗位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热爱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服从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2. 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岗培训内容。

第六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七条研究员岗位职责1.熟练掌握国内外高教管理方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提出我校相关领域的发展构想。

2.主持本单位的高教管理工作,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拟定学校有关发展规划和规章,参与或主持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3.主持各类相关高教管理研究工作。

4.领导本单位高教管理研究队伍,培养青年管理骨干。

5.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并做学术报告。

6.参与其他社会服务性工作。

第八条副研究员岗位职责—2 —1.掌握国内外高教管理方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独立处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拟定有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和规章,独立起草对学校全局有影响的报告、文件等。

3.参与各类相关高教管理研究工作。

4.指导本单位高教管理研究队伍,培养青年管理骨干。

高校兼职研究员聘用条款(通用版)

高校兼职研究员聘用条款(通用版)

高校兼职研究员聘用条款(通用版)高校兼职研究员聘用条款(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高校兼职研究员的聘用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科研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款适用于我国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高校)与校外个人(以下简称研究员)之间的兼职聘用关系。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三条研究员资格兼职研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 能够承担高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4. 具备高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聘用期限兼职研究员的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聘。

第三章聘用合同第五条合同签订1. 高校与研究员双方应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聘用期限;- 工作内容、目标和任务;- 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 薪酬待遇;- 保密协议;- 违约责任;- 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 合同期内,如双方同意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2. 研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丧失研究员资格;-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或终止条件。

第四章薪酬待遇与福利第七条薪酬待遇1. 兼职研究员的薪酬待遇由高校根据其学术水平、工作量和质量等因素确定;2. 薪酬支付方式分为按工作量支付、固定薪酬支付等,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福利待遇1. 兼职研究员在合同期内,可享受高校提供的相关福利待遇,如学术支持、科研设施等;2. 高校可视情况为兼职研究员提供必要的住宿、交通等便利。

第五章保密与知识产权第九条保密义务1. 兼职研究员应对高校的教学、科研等机密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2.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知识产权1. 兼职研究员在高校完成的学术成果,按照双方约定确定知识产权归属;2. 未经高校同意,研究员不得将学术成果转让、许可给第三方。

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200482

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200482

武大人字(2004)82号武汉大学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教师资源,进一步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高等教育特点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教师实行职务聘任制,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要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配备的需要出发,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

第三条在教师职务聘任中,要强化岗位意识和因岗求人意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掌握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第四条学校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教师岗位分为基础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

第五条基础教学型与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四个职级。

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四个职级。

第六条教师职务聘任要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以岗定薪、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评价主体在各级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引入“教授会议”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机制。

第八条教师职务聘期分为有固定期限聘期(以下简称有限聘期)和无固定期限聘期(以下简称无限聘期)。

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下职务一个聘期为三年,教授(研究员)职务每个聘期为四年。

无限聘期职务的教师可以连续工作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助教和讲师一律为有限聘期;副教授(副研究员)以有限聘期为主,可以有适量的无限聘期;教授(研究员)以无限聘期为主,少数教授(研究员)可以实行有限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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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院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储备高层次人才,根据《大学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校人字〔2017〕107号),结合实际需求,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青年研究员按照正高四级岗位设置,实行聘任制,不纳入我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范围。

二、聘任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2.取得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知名研究机构的博士学位。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有连续一年及以上海外留学或合作研究经历者优先。

3.符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学科发展需要,有能力在金融政策研究、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金融产品创新研究、金融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研究等领域发表高质量研究成果者。

4.能够全职在大学金融研究院工作。

5.在经济学科、金融学科、管理学科、资源环境学科等金融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
有在某一学科方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潜力。

受聘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条: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应与第一作者为师生关系)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A&HCI来源刊物上发表论文不低于2篇。

第二条:在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不低于4篇,其中至少1篇为国内顶级期刊。

第三条: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至少1项。

第四条:达到上述第一、第二条每一条工作量一半。

三、聘期待遇
1.青年研究员实行年薪制,标准为每年25万-30万元(税前)人民币,具体标准在招聘公告和聘任合同中确定。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支持,人文社科类40万元。

3.可以申请聘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具体聘任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4.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购买医疗等社会保险,提供人才周转公寓。

5.学校支持其申报国家各项人才工程项目。

6.提供每年税前4万元租房补助和周转公寓。

7.学校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入园等生活问题。

四、招聘程序
1.学校面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向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供个人的有关材料及全职在岗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3.根据学校审定的聘任条件,学院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聘任条件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办公会会议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选上报学校。

必要时,学院可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推荐。

4.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研究决定聘任人选。

5.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期管理和考核
1.青年研究员实行合同管理,学校、学院与受聘者三方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聘期工作任务、薪酬待遇、考核要求等内容。

聘期一般为5年,对于特殊情况,聘期结束后可申请延期聘任1年。

2.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青年研究员的聘期管理工作,按照聘期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受聘者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在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学院负责对青年研究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学校负责组织专家对青年研究员进行聘期考核。

其中,3年中期考核时,须至少申请获批1项国家基金项目;受聘者须提交思想政治表现报告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其中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

5年聘期结束考核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A&HCI收录期刊,或以第一作
者发表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总计5篇。

4.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直接聘任为四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按照事业编制管理,并根据所聘岗位由学校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

达到三级教授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聘任为萃英特聘教授。

聘期内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合同终止,不再续聘。

5.对于聘期内获批“青年千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青年项目”、“青年拔尖人才”的,自获批之日起,由学校直接聘任为四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按照事业编制管理,并按照学校相关人才政策提供薪酬待遇和配套科研启动费等支持。

达到三级教授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聘任为萃英特聘教授。

六、相关要求
1.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队伍建设计划分别制定青年研究员的具体聘任条件、聘期考核标准等,报学校批准后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招聘工作。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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