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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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
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函[2016]283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1
【实施日期】2016.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遂府函〔2016〕2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遂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为切实推进我市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川办发〔2016〕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
全面启动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3家市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将市妇幼保健院、市民康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及船山区公立医院(区幼保健院、区中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安居区公立医院(安居区幼保健院、区中医院)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蓬溪县幼保健院、射洪县幼保健院、大英县幼保健院参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及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深化安居区医改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落实政府责任。
市、县(区)分别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
全面落实市、县(区)两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卫生计生扶贫投入责任。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改革。
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要求,适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
(责任单
位:市委编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
完善编制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
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
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六)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组织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七)改善医疗服务。
扎实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及时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在城市三级医院试点推行日间手术,不断扩大病种范围。
强化对公立医院的监督考核,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对各县(区)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
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健全“三调一险”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认真落实“八免五补助”,完善“两保两救助一基金”一站式补偿机制。
扎实抓好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健康扶贫“六大行动”(健康保障行动、医疗救助行动、白内障复明行动、计生贫困户特别扶助行动、医疗保障救助行动、医疗能力提升和人才培植行动),继续推进贫困人群建档立卡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红十字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九)深化基层签约服务。
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到2016年
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十)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医疗风险基金、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四项基金”计提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一)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大型医院诊疗量。
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
建立慢性病分级诊疗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