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5.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奖惩依据。
五、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工资按照课时费标准支付,具体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3.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4.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兼职教师解聘与辞职
1.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提醒仍不改进的;பைடு நூலகம்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4)合同到期,学校不再续聘的。
2.兼职教师提前辞职,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制度不符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兼职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具备与所教授课程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5.非全日制在编教师,能保证每周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课时。
三、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兼职教师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课程、待遇等相关事项。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三条兼职教师管理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招聘条件、职责、待遇等,确保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兼职教师的招聘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选拔程序:(一)学校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条件和要求;(二)应聘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评价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四)学校与合格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职责与待遇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一)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和教研活动;(四)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育教学任务。
第八条兼职教师的待遇:(一)兼职教师按课程或工作任务领取报酬,报酬标准由学校确定;(二)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三)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教育教学培训和业务提升的机会;(四)兼职教师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管理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评价。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成果。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退出机制,对教育教学能力不足、不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应予以解聘。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保障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公司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促进知识共享,激发员工潜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兼职讲师的选拔、培训、考核、激励及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内部兼职讲师是指在公司内部选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愿意为公司内部培训提供课程开发和授课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内部兼职讲师的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优先选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表现优秀、责任心强的员工;3.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4. 热心于公司内部培训工作,有意愿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条内部兼职讲师的选拔程序如下:1. 员工自荐或部门推荐;2. 填写《内部兼职讲师申请表》;3. 组织选拔面试,考察申请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能力等;4. 通过选拔的申请者,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兼职讲师培训。
第六条内部兼职讲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2. 授课技巧与教学方法;3. 互动式教学与案例分析;4. 培训效果评估。
第三章考核与激励第七条内部兼职讲师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授课考核。
1. 年度考核:根据讲师的培训课程开发数量、授课质量、学员反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2. 授课考核:根据讲师的授课效果、学员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八条对考核优秀的内部兼职讲师,公司给予以下激励:1. 增加授课补贴;2. 优先安排培训课程开发;3. 优先推荐参加外部培训交流活动;4. 表彰优秀讲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内部兼职讲师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制度;2. 组织内部兼职讲师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3. 监督内部兼职讲师的工作;4. 收集和反馈学员对内部兼职讲师的评价和建议。
第十条内部兼职讲师应遵守以下规定:1. 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授课任务;2. 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3. 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形象;4. 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培训工作,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艺术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艺术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兼职老师,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艺术领域的教师。
三、兼职老师的基本要求1. 兼职老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兼职老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教学。
3. 兼职老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及学校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四、兼职老师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和管理。
2.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辅导工作。
4. 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学生需求和困难,及时反馈教学情况。
5.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兼职老师的权利1. 享有学校提供的正常教育教学资源,如教材、教室、教学设备等。
2.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3. 在教学过程中,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4. 享有学校规定的教师待遇,包括课时费、奖金等。
六、兼职老师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将对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老师续签合同、调整待遇的重要依据。
3. 考核不合格的兼职老师,学校将视情况予以解聘。
七、兼职老师的解聘与离职1. 兼职老师因个人原因需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学校将对离职原因进行核实,如确属个人原因,学校将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3. 学校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和考核结果,对兼职老师予以解聘。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艺术学校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选聘、管理、考核、激励等环节,确保兼职教师队伍稳定、素质优良,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四)愿意承担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条聘请兼职教师时,优先考虑以下人员:(一)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二)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三)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第三章选聘程序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兼职教师选聘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聘兼职教师,包括以下程序:(一)发布选聘信息;(二)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三)学校组织面试、考核;(四)学校领导批准聘用。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兼职教师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三)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四)协助学校开展实习实训工作;(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对兼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教育教学质量;(二)参与教研活动情况;(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第六章激励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以下激励与保障措施:(一)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兼职教师报酬;(二)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条件;(三)组织兼职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四)为兼职教师提供职称评定、进修深造等机会。
学校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员兼职兼薪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与外部社会合作,提高学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人员兼职兼薪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兼职兼薪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公正公平原则:兼职兼薪活动应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适度原则:兼职兼薪活动应适度,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第二章兼职兼薪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学校人员可从事以下兼职兼薪活动:(一)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二)担任校外兼职教授、研究员、顾问等职务;(三)参与学术期刊、书籍的编审、翻译、撰写等工作;(四)在学校规定范围内,开展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相关的兼职活动。
第五条学校人员兼职兼薪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二)具备兼职兼薪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兼职兼薪活动不得与本职工作相冲突,不得影响本职工作质量;(四)学校认为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三章兼职兼薪的管理第六条学校设立兼职兼薪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人员兼职兼薪活动的审批、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学校人员申请兼职兼薪,应向兼职兼薪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兼职兼薪申请表;(二)兼职兼薪活动相关证明材料;(三)本人工作证明;(四)学校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兼职兼薪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学校人员兼职兼薪活动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参加兼职兼薪活动,不得擅自缺席;(二)兼职兼薪活动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应事先征得所在部门同意;(三)兼职兼薪活动所得报酬,应按照国家规定纳税。
第四章兼职兼薪的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学校设立兼职兼薪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人员兼职兼薪活动进行监督。
医院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教学质量,规范医院兼职教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兼职教师,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生、护理专业人员、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等。
三、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医院的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教学大纲,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2. 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3.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4. 参与教学研讨,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配合医院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
五、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1. 聘任程序(1)由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提出聘任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2)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管理制度(1)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2)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兼职教师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3)兼职教师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兼职教师的待遇1. 兼职教师按照合同约定,享受一定的课时费。
2. 医院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条件,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篇1为了适应教育工作的需要,搞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对兼职教师制定如下规定:一、兼职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树立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
对教学工作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
对学生要满腔热情,诲人不倦。
转变传统教学模式,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开动脑筋,搞好教学辅导。
二、兼职教师应具备最低学历及职称的要求。
三、应认真阅读教学大纲,熟悉大纲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四、应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组织教学。
教态端庄,语言清晰,内容准确。
五、应按教学规定,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登记成绩。
六、应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教学信息和教学手段,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动手制作电子教案,开发课件,编写辅导资料,逐步适应电大开放教育的需要。
七、应按教学计划要求,搞好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应认真研究开放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撰写相关论文和研究报告,搞好科研工作。
九、服从学校教学管理,保证规定的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教学研讨会。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学院系部审核认可的其它人员;3.身体健康,能胜任兼职教师工作者;4.掌握某项专门知识和技术,能够胜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
二、聘任办法1.根据学院教学实际需要,系(部)具体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和受理工作;2.兼职教师必须先试讲。
培训机构兼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培训机构和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招聘的兼职教师。
三、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技能,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工作职责1. 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 积极参与培训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主动与学生沟通,关注学生成长,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4. 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维护培训机构的教学秩序。
五、工作要求1. 兼职教师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
2. 兼职教师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3. 兼职教师应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兼职教师应积极配合培训机构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六、考核与评价1. 兼职教师的工作表现将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学生满意度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晋升和待遇调整的重要依据。
3. 兼职教师如有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予以警告、辞退等处理。
七、待遇与保障1. 兼职教师按照培训机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课时费、奖金等。
2. 兼职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假待遇。
3. 兼职教师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是指在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非专职教师,包括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资格与聘任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熟悉相关行业发展趋势;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将新技术、新工艺等纳入教学内容;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 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兼职教师需求;2. 兼职教师应聘者向职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3. 职业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4. 职业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兼职教师的管理:1. 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2.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其能力建设;3. 职业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考核:1. 考核内容:教育教学质量、专业素养、师德师风等;2. 考核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等;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兼职教师的待遇与激励第八条兼职教师待遇:1. 职业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兼职教师合理的薪酬待遇;2. 职业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兼职教师激励:1.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2. 职业学校应鼓励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各职业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从事课程辅导、讲师、助教等工作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教学职责,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考核、薪酬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七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兼职教师,具体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八条兼职教师应当提供个人简历、教育背景、教学经验等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学校根据招聘情况确定录用名单,并与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十条兼职教师入职后应当接受学校的岗前培训,并熟悉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安排。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材,保障其教学顺利进行。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课时管理规定,按时上课,不得擅自缺课或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如果兼职教师无法按时上课,应提前请假并得到学校的批准。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学习习惯,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学评估,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七条兼职教师的薪酬根据教学课时、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兼职教师应当按时申报授课情况,确保薪酬的正常领取。
第十九条学校可以为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提供额外的奖励和福利。
第二十条兼职教师享有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培训机会,提升个人教学水平。
第五章终止与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终止合作关系:(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教学秩序的;(二)擅自调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严重的;(三)教学质量不达标,连续被投诉或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四)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高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高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兼职老师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促进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兼职老师的聘用、管理和评价。
第三条高校兼职老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能力,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兼职老师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兼职老师的培训与引导,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六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兼职老师,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八条高校招聘兼职老师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符合条件的合适人员。
第九条兼职老师的聘用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流程办理,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兼职老师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资料和相关证明,接受学校的审查。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在教学科研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不得利用教学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完成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保障其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在聘用期满后,如表现良好,学校可考虑延长聘用期限,提高待遇。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有不良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兼职老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兼职老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保障其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认真听取兼职老师的建议和意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资格条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外聘教师的职责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学院的领导;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3、上课时必须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教研室的检查;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主动接受学院教学办及教研室不定期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代课费或解聘;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6、负责实习指导的外聘兼职教师除认真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外聘教师享受学校同级职称教师的教师岗位绩效奖励工资和教师考核绩效奖励工资(即代课费数量部分和质量部分),参与学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外聘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招聘1、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外聘教师人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批。
2、学院根据学校审批的计划,教研室和教学办确定合适的外聘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校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同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附后)。
(二)外聘教师的辞聘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职,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学校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解聘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分院可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3、经考核,被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4、不服从学校、分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5、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6、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外聘兼职老师,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对外聘兼职老师开设的各类课程。
第三条外聘兼职老师指被邀请来校执教、担任讲师或授课教师的个人。
第四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严格管理制度,要求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教学任务,提升教学质量。
第五条外聘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规定。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所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第七条学校根据需求开展对外的兼职老师招聘工作,招聘条件和流程应当公开透明。
第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
第九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进行考核选拔,评审合格者签订合同,确定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
第十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备课,结合教材和教学大纲,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与教学评估,接受学生和领导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三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外聘兼职老师教学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进行不正当交易,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评价等因素,评定绩效等级。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外聘兼职老师聘用续聘、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对待绩效考核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考核结果。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薪酬,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老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有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为外聘兼职老师提供兼职老师服务平台,方便进行教学工作和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爱护学校财产,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学校设备和资源。
教师兼职工作管理制度
教师兼职工作管理制度1. 兼职工作的定义和重要性兼职工作是指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承担其他岗位的工作增加收入的一种方式。
对于教师而言,兼职工作可以丰富个人经验、提升专业能力,并增加收入。
2. 兼职工作的种类兼职工作的种类多种多样,可以包括校外家教、教育机构的兼职教师、培训讲师等。
3. 兼职工作管理的必要性兼职工作管理是为了确保教师的工作质量和安全,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正常教学秩序。
通过建立管理制度,可以对兼职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
4.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宣传学校应当建立兼职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兼职工作的范围、要求和报酬等。
制度应当通过学校内部通知、网站公示等途径进行宣传,让教师了解并遵守。
5. 校内兼职工作的申请和审核流程教师在申请校内兼职工作时,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学校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教师进行资质审查和课时安排。
6. 兼职工作的教学质量控制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对兼职教师进行评估,并定期检查和监督其教学进程。
对于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学校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或终止合作。
7. 兼职工作与教师本职工作的关系教师在承担兼职工作时,应当确保其不会影响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教学进度。
学校可以通过监控课堂,与学生和家长的反馈等方式来进行评估。
8. 兼职工作收入的管理和分配兼职工作收入的管理应当明确具体的分配原则和责任人,确保教师的收入得到合理的保障和分配。
同时,学校应当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激励教师的积极性。
9. 教师兼职工作与学校发展的关系教师的兼职工作可以为学校带来额外的社会资源和平台,对学校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学校应当支持并鼓励教师兼职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10. 兼职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的分享学校可以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组织讲座等方式,鼓励兼职教师分享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以提高教师间的互动和共同成长。
总结:教师兼职工作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丰富工作经验、增加收入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公司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公司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请的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资格要求1. 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兼职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能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四、兼职教师职责1. 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4.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
5.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五、兼职教师待遇1. 公司将为兼职教师提供相应的课时费,具体金额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量确定。
2. 兼职教师享有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权益。
3. 公司将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六、兼职教师考核与评价1. 公司将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教师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整改机会或解除聘用关系。
七、兼职教师解聘1. 兼职教师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在接到兼职教师解聘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 解聘兼职教师时,公司应提前通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办理手续。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学校兼职管理制度
学校兼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兼职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兼职教师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学校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的所有兼职工作,包括教师兼职、行政人员兼职等。
第三条学校兼职工作应维护学校的名誉和形象,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做到诚信守法,勤勉尽责。
第四条学校兼职工作应符合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需求,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适当分工,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兼职管理机制,加强对兼职工作的督导和评估,确保兼职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教师兼职管理第六条学校兼职教师需经过学校审核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七条学校兼职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认真履行教学任务。
第八条学校兼职教师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课程,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九条学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纪律,尊重学生,不得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严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十条学校将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实绩和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三章行政人员兼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行政人员兼职需经过学校批准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行政人员兼职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利用兼职身份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学校行政人员兼职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课程和学习活动,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行政人员兼职,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如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有冲突,应优先保证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将根据行政人员兼职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四章兼职工作考核评估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兼职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对兼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十七条兼职工作考核评估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等方面的评定。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行为,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兼职老师,包括但不限于外聘专业教师、教育咨询顾问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并以提升教学品质和服务水平为宗旨,履行教学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兼职老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兼职老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兼职老师的聘用第五条学校按照教学需求和聘用程序,对合格的兼职老师进行聘用。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教育背景证明资料,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学校与兼职老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双方共同努力,实现共赢。
第八条兼职老师可按期满自动续聘,也可根据教学质量和业绩评估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第三章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兼职老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权利,有权参与学校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第十条兼职老师有责任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备课,认真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有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调课、迟到早退、缺课等,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师德考核和教学评估,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章兼职老师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兼职老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兼职老师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兼职老师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等信息。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评估,评定教学业绩,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兼职老师的待遇与奖惩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需求确定教学报酬,保证其合理收入。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教学奖金制度,根据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兼职老师,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解聘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作人员兼职教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工作人员兼职教授管理,提高兼职教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兼职教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及所属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等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外聘兼职教授。
三、兼职教授的资格1. 兼职教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丰富经验;(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显著成果和良好口碑;(3)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影响力。
2. 兼职教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无不良记录。
四、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1. 兼职教授的聘请:(1)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需要,提出兼职教授的聘请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2)兼职教授的聘请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兼职教授的管理:(1)兼职教授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2)兼职教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3)兼职教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五、兼职教授的待遇与考核1. 兼职教授的待遇:(1)兼职教授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和课时费;(2)兼职教授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3)兼职教授在学术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兼职教授的考核:(1)学校每年对兼职教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2)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授续聘、调整岗位和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兼职老师考勤制度
兼职老师考勤制度一、制定考勤制度的目的为了确保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效果,同时保障兼职老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考勤范围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学校担任兼职教学工作的老师,包括校内兼职和校外兼职。
三、考勤方式1. 兼职老师应当按时到校上课,上课前需在教务处进行签到,下课后进行签退。
请假、调课需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学校教务处负责对兼职老师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并将考勤结果反馈给兼职老师。
3. 兼职老师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教务处及时通知相关教学事务。
四、考勤标准1. 兼职老师应当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次数超过规定次数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取消兼职资格的处理。
2. 兼职老师请假需提前向教务处申请,未经批准而缺课的,按旷课处理。
请假次数超过规定次数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取消兼职资格的处理。
3. 兼职老师调课需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取消兼职资格的处理。
4. 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备课、认真授课,不得出现教学内容不充实、教学方法不恰当等问题。
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取消兼职资格的处理。
五、奖励与惩罚1. 对于考勤优秀、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兼职老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教学规定,经劝告仍不改正的兼职老师,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取消兼职资格等处理。
六、其他事项1. 本考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考勤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所有。
3. 兼职老师应当自觉遵守本考勤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工作,共同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出努力。
通过以上考勤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兼职老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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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教育工作的需要,搞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对兼职教师制定如下规定:
一、兼职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树立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
对教学工作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
对学生要满腔热情,诲人不倦。
转变传统教学模式,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开动脑筋,搞好教学辅导。
二、兼职教师应具备最低学历及职称的要求。
三、应认真阅读教学大纲,熟悉大纲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四、应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组织教学。
教态端庄,语言清晰,内容准确。
五、应按教学规定,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登记成绩。
六、应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教学信息和教学手段,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动手制作电子教案,开发课件,编写辅导资料,逐步适应电大开放教育的需要。
七、应按教学计划要求,搞好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应认真研究开放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撰写相关论文和研究报告,搞好科研工作。
九、服从学校教学管理,保证规定的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教学研讨会。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花名册
双师型教师花名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在不断上升,国家对职业成人教育的投入也越来越大。
职业成人教育的发展对职业成人教育师资力量水平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教师的专业水准和综合教学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结合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及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根据我校专业设置及师资力量现状,制定本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如下:
1、要求教师自主学习,专研业务,注重实践教学,不断提高
教学质量。
2、选送1-2名数控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
3、选送10-15名教师参加暑假期间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现
代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
4、选送1-2名专业课教师参加暑假期间的省级骨干教师培
训。
5、每周一下午第三节由教务科组织进行教师师德及业务学
习。
尉氏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务科 2008年3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在不断上升,国家对职业成人教育的投入也越来越大。
职业成人教育的发展对职业成人教育师资力量水平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教师的专业水准和综合教学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结合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及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根据我校专业设置及师资力量现状,制定本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如下:
1、要求教师自主学习,专研业务,注重实践教学,不断提高教
学质量。
2、选送1-2名数控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
3、选送20-30名教师参加暑假期间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现代
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
4、选送1-2名专业课教师参加暑假期间的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5、每周一下午第三节由教务科组织进行教师师德及业务学习。
6、全体教师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业务能力考核。
7、全体教师参加县人事局组织的知识产权学习。
尉氏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务科 2009年3月
职业教育的发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实践教学方面,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要不断加强,要与企业生产相联系。
教学方法要不断改进,现代教育技术要运用到教学中去。
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教学水平。
本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如下:
1、教学方法与技能培训
利用下午第三节或教师例会时间,分2-3次对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方法与授课技能进行讲解、培训学习,让教师能够充分利用各种现代教学方法和工具。
要求教师自主学习,专研业务,注重实践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师德教育学习
充分利用每周一下午教师例会时间进行师德教育学习,净化教职工心灵,提高教职工的职业素养。
3、积极选送教师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学习。
通过部分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学习,拓宽教师视野,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提高教学水平。
带动本专业教师不断进步进取。
4、全体教师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业务能力学习考核。
通过学习考核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尉氏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务科 2010年3月
数控技术专业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贯彻执行党的职业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实事求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基本的文化基础知识和数控技术专业的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操作能力,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培养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
毕业后能在各工厂企业中从事数控车床操作工作。
二、学制
全日制三年(两年在校学习,一年企业实习。
)
三、招生对象
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课程设置与授课时数
(一)、文化基础课
1、职业道德与指导 80学时
2、哲学基本常识 40学时
3、法律常识 40学时
4、语文 160学时
5、数学 160学时
6、英语 160学时
7、体育与健康 80学时
8、音乐 80学时
(二)、专业基础课
9、计算机应用基础 80学时
10、制图 200学时
11、基础 120学时
12、电子线路 80学时
(三)、专业课
13、AutoCAD 80学时
14、数控编程 240学时
15、数控工艺 240学时
16、机械制造 120学时
17、公差配合 120学时
18、数控电气技术 160学时
五、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一年(40周),有学校统一联系安排在与所学专业相对口的各个企业进行。
六、考核
凡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发给省教育厅验印的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