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层级监督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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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因此越来越强烈。

从法理上讲,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行政权也从授权立法、兼行部分准司法权、扩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制度监督机构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还存在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比比皆是。

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努力转换薄弱环节,寻求整体优化机制。

在现阶段的实践中,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一、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仍然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大量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

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前提和保证。

最新 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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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政府是国家公权力的重要象征,是国家权威的具体表现形式。

政府要行使好手中的公权力,就需要有强大的组织体系来执行,需要有众多政府公务人员来施行。

而要保证政府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就要做好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让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行政监督的问题(一)行政监督存在制度缺陷行政监督机制的作用主要在与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其运行必然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但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却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是法制化程度不够。

“法治的精髓就是制约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监督唯有以法律规章为后盾,才能有效避免和抵御监督过程中的权力干扰。

在我国,行政监督立法滞后,而且范围狭窄。

前者导致许多行政监督行为无法开展或难以深入,后者导致许多需要监督的行政活动脱离于行政监督范围之内。

(二)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难以量化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行为形式化的另一原因就是难以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监督成果。

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工作是肯定要做的,但如何做以及做到怎样的程度才算完成监督任务却缺乏衡量的标准。

这使得监督主体可以用形式化的方式,来对待监督工作,常常出现行政监督主体形式上每年都对政府进行了监督,但是,从没有发现过任何问题,更不用说通过舆论方式公开政府的问题。

政府年年存在问题,却很少能被监督出来,这就使一些不法官员找到了可乘之机,利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不见减少。

监督行为难以量化为行政监督形式化提供了借口。

(三)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缺乏强制性在我国,政治系统内部的监督主体主要有人大、执政党、司法、监察机关等。

他们都具有监督行政权力的功能,但这种监督功能主要表现为一种权力,而非义务,因此各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主要依赖自身自觉去完成,或在人民群众的要求下去完成,没有外在的压力机制,缺乏强制性。

而行政监督主体理应为人民群众利益去监督行政权力,绝不能仅仅依靠他们的自觉性。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行政监督职能日益完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它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行政监督的违法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种种问题大量存在。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何在?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行政监督不到位。

因此,如何探索一条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有利于提高效率的监督模式,目前已成为理论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

下面是本人对当前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如何加强行政监督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行政监督;现状;对策行政监督有些时候也称为行政调查,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章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所实施的检查和督导活动。

它对国家行政实行控制的主要手段就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行政监督的主要任务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遵从法律、规章进行检查,对行政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以防止和纠正管理中的偏差和失误,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巡视活动,相继查出多名违规违纪的高级官员,这对我国行政机关产生了较大的威慑作用。

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和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行政机关的权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强完善行政监督体制,要求行政监察机关更加严格执法。

加强行政监督是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途径。

发展民主政治,就是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监督管理国家的权力的真正落实。

监督权是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监督的一大优势。

一、行政监督的涵义与解析(一)行政监督的涵义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试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录绪论 (1)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构成与特征 (3)(一)行政监督的定义 (3)(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构成 (3)(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征 (4)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5)(一)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存在的问题 (5)1. 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多元化,行政监督缺乏合力 (5)2. 专职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力度不够 (5)3. 行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6)(二)行政监督客体的不均衡性 (6)(三)行政监督的过程存在的缺陷 (6)1. 内容与形式有失偏颇,偏重于事后监督 (7)2. 监督信息不对称,监督无法深入 (7)(四)行政监督的法律依据欠缺,法制化程度不高 (7)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8)(一)健全行政监督中的行政主体 (8)1. 科学合理的分配权力 (8)2. 实行监督监察机关的纵向“垂直领导体制” (8)3. 加强培养,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8)(二)正确把握行政监督客体的范围,真正做到全面有效监督 (9)(三)完善行政监督的内容与形式,建立行政监督的均衡机制 (9)(四)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9)结论 (10)参考文献 (11)致谢 (12)行政体制又称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中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

从国家的层面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的划分。

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

行政监督体制是为了保证行政体制的有效运行而对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的监督和控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体制的改革也随之进行。

行政监督体制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构成与特征监督制度被普遍认为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

行政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行政监督工作。

行政监督体制也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困境与发展取向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困境与发展取向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困境与发展取向作者:罗家为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6年第6期行政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权力,涉及了社会治理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们的生老病死都息息相关。

因此,在现代国家中,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具有普遍性。

我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然而,随着社会公共管理事务越来越复杂,行政权力的无孔不入也对公民的正当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

在新时期,如何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但也遭遇了自上而下的监督单一化、泛化、覆盖面窄,社会力量在行政监督中的边缘化,各方监督主体难以形成合力的困境。

为此,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要在坚持全局思维的基础上,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力量在行政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增强监督协调力度,明确各方监督主体的权力边界。

一、问题的界定与研究进展(一)行政监督的界定及其必要性所谓行政监督,其本义是监督行政,它是指作为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的监督主体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所实施的监督。

按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行政监督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督促;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在内部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也就是行政系统对自身的一种监督u,。

本文取其广义上的定义,即行政监督既包含了行政系统对自身的监督又包含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社会个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在此框架范围内对我国行政监督体系进行分析。

现代国家对于行政监督的关注度非常高,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约束也是现代国家的普遍做法,对于行政权力进行监督非常必要。

不同的国家对公共权力进行约束的方式不尽相同,西方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权力制衡的制度。

(二)我国行政监督的研究进展我国政界和学界对行政监督问题都保持了持续的关注,在对行政监督体系问题的分析方面不乏一些独到的见解。

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6 ・ 12 (中)
◆政法论坛
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陈鹏炜
摘 要

பைடு நூலகம்

从古至今,权利的制约与监督一直是影响国家兴旺衰败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实力雄厚的国家还是发展相对落后
的国家, 日益扩张的行政权利已严重威胁到各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在我国, 在经济政治体制不断变革发展的同时, 也滋生 了许多政治腐败现象, 本文基于此, 探讨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问题并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途径, 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的发展, 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行政权 行政监督 权利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9387/ki.1009-0592.2016.12.211 的事情, 应尽量预防和制止其发生。 现今比较重要的是相应的行 政监督的预防和调控的功能的发挥, 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 意义。 我国的监督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监督, 所以就会忽略对最 好行为和最坏行为的制约。职场上的公职人员, 要么小心翼翼, 秉公职守, 要么保持淡然心态, 不求最好, 但求无过, 很少有人能 把职责尽到最好, 这样社会无形中就形成了不利于行政发展的风 气。由此对国家及社会造成了伤害。所以说, 行政监督的形式与 内容必须多元化, 要尽可能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使行政监督 职能的执行有所依据, 在此基础上, 对端正公职人员的态度, 改善 整个社会风气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国家的行政机构改革主要就 是提高行政效率。 但如果缺乏良好的行政监督体系, 政府的职能 仍然得不到完善。效率的提高更是不可能的。 (三) 行政监督部门自身建设不合理 当前我国的行政监督部门在自身建设方面不够合理, 主要表 现在自身体制不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 监督覆盖范围狭窄, 不到 位, 同时说明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还缺乏一定的效率性、 有序性。 例如, 许多行政监察部门本身具有专门的权利, 但在行使这些权 利时, 却时常受到许多方面的制约, 就不能很好地完成该有的任 务。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 各个国家的行政权都有所完善, 基本 致力于权利的相互制约, 即国家由上到下, 里里外外、 先是行政权 受制于其他国家权力, 再依次下移, 最后受人民权力的制约。而 作为民主政治, 其所特有的特征即不论此组织和公民是否属于行 政主体, 都有权利以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的身份对行政监督主体 进行监督。 思想上对行政监督还没有足够的了解, 意识上没有足 够重视, 相关行政人员监督意识淡薄, 忽略于监督与被监督也是 一个原因。 三、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途径 (一) 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推进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只有加强行政监督的立法,才能使行政监督的执行有法可 依, 有法可寻, 也只有这样, 才能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在我国经济政治发展进程中, 行政监督立法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 要环节, 主要表现在行政监督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 使相关工作 的开展有法可依, 有助于规范其工作的程序。 为了让各类行政监 督主体明确本身的所具有的权限等, 更应该尽快制定诸如 《党政 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条例》 等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 秉承邓小平领导 人强调的不论何时都要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我国是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 所以说,还要大力抓廉政的建设, 要知道还是法制靠 谱一些。 因此, 推进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必须以宪法等相关法律为 作者简介: 陈鹏炜,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满宠, 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图分类号: D922.1 一、 行政监督概述 经过 30 多年的改革开放,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 得辉煌经济成就的同时,政府机关及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的贪污腐 败问题也随之而来,且愈演愈烈。行政监督是国家监督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勤政廉政 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同 时,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引导和监督。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从古至今, 作为国家有效的政治保障, 行 政监督对于推动政治目的的制定, 政治立法的顺利推行以及政府 工作效率的提高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众所周 知, 政治公开度高、 经济文化发展顺利、 社会安定团结的时期, 伴 随的行政监督的执行比较好; 反之, 若此时期社会混乱、 经济文化 不景气、 政治腐败现象严重, 则说明行政监督制度遭到破坏。若 不能积极改善, 结果可想而知。轻则可能引发政治局势的变动, 重则甚至引发社会变革。 无论是在经济实力雄厚的国家, 还是在 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 政治行政权利始终是国家权力体系中占据 重要位置的组成部分之一, 英国著名的大宪法学家惠尔指出: “在 20 世纪中期, 世界上超过一半的人民被政府的绝对管理压榨着, 行政管理部门尽显无疑, 它看起来比宪法要重要的多, 更让人觉 得敬佩和恐惧。 ” 腐败一直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不可小觑的一大问 题, 鉴于我国当前反腐倡廉形式依然严峻, 贪污亵渎、 行政失范案 件时有发生。所以, 有效的监督能保证权力得以顺利实施。 行政监督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督促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 事、 制约其权利的运用以及行为的监督, 这些作用都是任何其他 行政管理环节在活动中所不能代替的, 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 动了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二、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 行政法规的建立不健全不完善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 如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复议法》 等。这 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实施, 对于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提高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推动科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 职能的执行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但至今为止有些领域没 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更缺乏必要的法规细则。我国的立法比较 滞后, 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就是使行政监督权无法可依。 并对我国 行政监督相关工作的开展产生消极影响。 (二) 监督形式与内容单一化, 监督不全面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 一般都是偏重于纠错型的监督。 这样 不利于行政监督的预防和调控功能的发挥。 众所周知, 对于不好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

姓名:吕兴伟专业:行政管理学号:7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摘要:行政监督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善。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构建高效、权威的行政监督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is the modern public administration process important link, also is the nation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ctivity important compon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for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achieve the legal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nd the maintenance of the party's principles, policies and national laws, regulations implemented correctly, the promotion of government organs and their staff diligent administration,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 ha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of China after long-term development has been gradually improved. However, due to various reasons,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of China still has some problems, so that its positive role can not be given full play. Therefore, we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 put forward to perfect the countermeasure, make it play a positive role, for our country to build efficient, the authority of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 问题; 完善对策一、行政监督的内涵及特征(一)行政监督的内涵及特征所谓“监督”就是监察、督导的意思。

试论中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困境与对策

试论中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困境与对策
青年与社会
2 0 1 5 年1 0 B上
第2 8 期 总第6 1 0 期
试 论中 国行政监督机 制的 困境 与对策
石 星
( 新疆大学 政 治与公共 管理 学院 ,新 疆 乌鲁木齐 8 3 0 0 4 6 )
【 摘
要】 绝对的权 力产生绝对的腐败 ,对权力的制 约与监督是人 类政治 生活永恒的主题 。行政监督是 国家监督和行政管
( 二 )行 政 监 督 法制 建 设 不 足 行政 监督 也可以说就是一种法制监督 ,健全 的监督 法律 体系是保证行政监督效 能充分发挥的法律基础 。然而我 国的
行政监 督人员 是行政监督 工作 的具 体承担者 和实施者 , 提高行政 监督效能 ,在很大程 度上取决 于监督人 员的素质 。
理 活动 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监督机制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 ,实现行政 管理 法制化 ,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 国家
的法律 、法规 的正确贯彻 实施 ,促进政府机 关及其工作人 员勤政廉 政 ,提 高行政 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有着重 要 的作用。所以,文章着重分析探 究我 国 行政监督机制 所面临的 困 境 ,并结合 中国的实际, 提 出突破 困 境 的对策建议 。 【 关键词 】 行政监督机 制; 困 境 ;对策建议
一 一
没有道德监督 机构 ,因而道德监督对政府行政行为 的约束 和
调节没有起到实质性 的作用 , 道德监督没有得到足够 的重视 。
= 、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 问题 的对策建议 ( 一 )建立行政监督 体 系的协 调机制 ,增强行政监督 的
整 体 合 力
行政监督立法不够 完善 ,行政监督法制建设不足 。具体 表现
督 体系杂乱而庞大 ,以及 缺乏 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行政 监督体制还存在一 系列的问题 ,总之 ,我 国行政监督机制建

我国当代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对策

我国当代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对策

我国当代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对策一、当代我国存在的行政监督问题1. 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应说是比较系统和全面的,也具有一定的效能,但是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存在着行政监督主体多元无序、缺乏核心和专门监督、受制于监督客体等问题,由此导致“虚监”、“弱监”、“漏监”、“难监”等问题。

首先,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应体现在对广大党员的思想教育上、国家的重大方针决策上、干部的任免上,而不是越俎代庖,直接干预每一项具体的行政事务。

现阶段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党政不分情况,使执政党的外部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类似于行政监督的内部监督,且都附属于行政机关,降低了行政监督的独立性。

其次,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是行政监督的主体,但是客观上由于人员编制、财政预算等一系列问题受制于同级行政机关,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因而在监督同级政府时感到力不从心,有畏难情绪。

第三,人民大众在监督中尚有难度,原因有:(1)由于行政权力的单向性,使拥有权力者和不拥有权力者之间不完全平等,即使是在社会主社会,行政权力的主体与客体虽然在政治上是平等的,但在作用方面也是不同的。

(2)由于政府的“暗箱行政”,群众知情权难以保证。

事实上,“对透明度的任何限制都只能是特殊的不能是一般化的或制度性的,而且这种限制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非特殊情况下,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享有不可剥夺的知情权,而知情权又是行使监督权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四,舆论监督中也有一些难点。

如缺乏宽松的社会环境,屡屡出现记者被刁难、干扰、威胁甚至被打的情况,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势必影响新闻工作的开展,无法形成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有利监督。

2. 行政监督立法滞后监督形式和渠道虽然很多,但制度安排不够合理。

例如,我国现阶段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无论是在制约机制的设计上还是运行中。

都存在羞明显的缺陷。

首先,立法对执法缺乏有效制约,既无财政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直接有效控制权。

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善

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善

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善英国政治家埃德蒙.B说过,权力越大,滥用职权的危险就越大。

在我国,尽管国家的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府掌握了很大的权力,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权力有逐渐扩张的趋势。

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权力是把双刃剑。

政府运用得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一旦被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因此,如何更好地制约与监督行政权力,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

行政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使用行政权力,防止对行政权力的滥用。

在民主政治下,按照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将国家行政权力赋予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官员,是权力的委托而非丧失,因此人民始终应当掌握对国家行政的最后控制权,这在制度上就表现为行政监督制度。

目前,我国已经根据宪法我法律,初步建立起了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权力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

权力监督只要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司法监督是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为主体,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侦查、审判等监督行为。

政党监督主要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和各民主党派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以各社会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为主的。

内部监督包括上级监督、审计监督和监察监督。

上级监督只要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专门的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监察监督是指专门的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

论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行政监督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

经过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更好的发挥其积极作用,值得我们探讨。

关键词:行政监督;必要性;问题;完善对策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行政行为尚未完全通过法制形式加以严密规,某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乱纪,权钱交易等现象还很严重,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监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缺陷,需切实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必要性当前,我们的一些政府公务人员政治信念弱化,思想退化,甚至变质;制度不完善,从而造成行政效率低下,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监督行政的力度不够或不能实现有效监督等问题普遍存在,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的有效监督,完善监督的有效机制,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制度的完善,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当前《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及其贯彻执行,使得中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活动更加公开和透明,进一步从法制上完善了对行政的监督。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着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如“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

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

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

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

因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论我国行政层级监督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论我国行政层级监督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种 监 督 方 式 。 这 种 关 系 中 . 督 主 体 始 终 处 于 主 导 在 监
地 位 . 督 对 象 则 处 于 从 属 地 位 . 互 之 间 具 有 严 格 的 监 相
层 级 性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便 据 此 对 下 级 行 政 机 关 施 加 影
响 并 实 施 监 督 。 而 . 长 期 的 行 政 实 践 中 . 国 的 行 然 在 我 政 层 级 监 督 囿 于 诸 多 因 素 限 制 并 未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作 用 。 文在 对我 国行政 层 级监督 进行 分 析 的基础 上 . 本 提
《 务 院 关 国
于 加 强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的 意 见 》 等 等 。 述 都 是 关 于 行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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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年 《 法 》 根 据 1 8 年 《 法 》 规 定 , 一 领 导 全 92 宪 。 92 宪 的 统 国 各 级 国家 行 政 机 关 的 工 作 . 权 改 变 或 者 撤 销 各 部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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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监督面临的问题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面临的问题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面临的问题从总体上讲,当前我国现行的监督体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系统、有效的体制,但由于历史遗留和落后的体制难以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行政监督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等原因,我国行政监督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明显的缺陷与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权威性,造成“难监”现象。

各级纪检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行政监督局、人事局等众多具有干部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之间,在对各自所属的范围内应该通过民主监督方式实行监督的,包括各级政党“一把手”在内的不同层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责分工上出现了严重错乱和不到位。

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程度不高,造成“漏监”现象。

我国当前行政监督的权力和责任相分离,对于权力界限范围,权力行使主体如何对自己的权力行为承担责任、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

在廉政建设中,对腐败行为的追究基本上只追究当事人,而几乎从不追究当事人的领导责任,只强调领导干部要自身廉洁自律,而忽视对该组织领导者的责任追究。

在用人方面,对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行事造成失误的,缺少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

对推荐失误,考查失误,任用失误的,难以按法律处罚。

在项目投资方面,资金批出去收不回来却难以依法追究审批者的责任。

三、行政监督部门自身建设不完善,造成“不监”现象。

行政机关自己制定规范,自己执行规范,自己裁决因执行规范而发生的争议,这种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管理方式,决定了权力拥有者可以以国家名义强制被管理者服从,政府官员所从事的行政管理行为拥有对社会财富的支配权。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腐败,上行下效便由此产生。

四、行政监督体制缺乏整合,造成“乱监”现象。

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的选择上不科学。

在监督方式上,至今没有同时将其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已经或应该有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都作为民主职权和民主监督方式监督的对象,并采取相应的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监督。

试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XXX part of the leg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It plays XXX。

characteristics。

and problems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n system.I。

XXX China's Administrative n System1.n of Administrative nXXX perform their du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to prevent and correct ns of the law and discipline.2.n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n SystemChina's administrative XXX administrative n organs。

judicial n organs。

and social n XXX.3.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n SystemChina's administrative n system has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It is a multi-subject n system。

with administrative n organs。

judicial n organs。

and social n XXX.It is a comprehensive n system。

covering all aspects of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It is a hierarchical n system。

with different levels of n organs at the nal。

简议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和解决策略

简议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和解决策略

简议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和解决策略摘要行政监督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

经过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完善。

关键词行政监督存在问题解决策略行政监督是指通过法律程序、政治权威或行政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层级节制关系, 对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采取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遵纪守法的情况实施全面系统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行政监督是政府职能实现的有力保证, 是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权力异化的重要手段, 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协调和高效运转的主要条件。

因此, 制约公共行政权力, 强化行政监督效能是当今世界各国历来普遍关心的问题[1]。

当前,虽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但仍存在着监督渠道不畅,信息不灵;行政监督主体设置于同级政府之中,难以形成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行政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完善。

1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及存在的问题1.1行政监督体系改革开放30 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行政监督得以飞跃的发展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成网状格局的行政监督体制,该体制主要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

“外部监督主要是来自与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利主体为保证行政工作的合法性、正确性及社会效益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主要包括:第一,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设立的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全部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是最具有法律效率的监督。

第二,社会监督,这是由群众团体、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人民代表、信访部门或者直接向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申诉等方式所进行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介、社会舆论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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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层级监督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作者:赵亚杰来源:《行政与法》2012年第05期摘要:在行政权监督体系中,行政层级监督是其中不可缺失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长期的行政实践中,我国的行政层级监督囿于诸多因素限制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基于此,本文在简要分析我国行政层级监督现实状况的基础上,针对目前行政层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我国行政层级监督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行政层级;监督;行政权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2)05-0005-04收稿日期:2012-03-10作者简介:赵亚杰(1957—),女,吉林公主岭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编审,研究方向为公共行政。

在行政权监督体系中,行政层级监督是其中不可缺失的重要一环。

一般说来,行政层级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之间基于行政隶属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监督方式。

在这种关系中,监督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监督对象则处于从属地位,相互之间具有严格的层级性,上级行政机关便据此对下级行政机关施加影响并实施监督。

然而,在长期的行政实践中,我国的行政层级监督囿于诸多因素限制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文在对我国行政层级监督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思路,以期推动行政层级监督理论研究的深入和行政层级监督实践的发展。

一、我国行政层级监督的现状综述与效果评价(一)现状综述⒈立法状况。

目前,我国有关行政层级监督的规定散见于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体系中。

首先,在宪法和组织法层面上明确地规定了行政层级监督的监督框架。

这种监督框架初步形成于1954年的《宪法》,成熟于1982年《宪法》。

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以及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以下简称《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与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之间基于行政隶属关系而产生的监督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其次,在专门法层面上,对行政层级监督进行了补充性、具体性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此规定为行政处罚的层级监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类似的专门立法规定,还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信访条例》等,为专门种类的行政层级监督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再次,在国务院文件层面上,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对加强行政层级监督提出了要求。

如1993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1996年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1999年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等。

上述都是关于行政层级监督的国家政策依据。

最后,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层面上,县级以上政府为了响应中央文件精神,均纷纷制定了适合本地实际的依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其中包括行政层级监督某一方面的专门规定,如2010年辽宁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从宪法到地方政府规章的关于行政层级监督的立法体系,使行政层级监督的实施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⒉表现类型。

在我国,行政层级监督在行政实践中有多种表现类型。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层级监督可以相应地划分不同的类型。

从行政层级监督的内容来看,可以划分为法律监督、事务监督和勤务监督。

法律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或其所属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事务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不仅对下级行政机关或其所属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而且对其合理性和合目的性进行监督。

而勤务监督则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或其所属部门除了进行事务监督外,还对其人力、物力配置等是否合理进行监督。

在这三种类型的监督中,法律监督是最低的要求,而勤务监督的要求最高。

三种类型的监督层层递进,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监督权力、监督程度不断扩大。

在我国行政层级监督中,虽然没有明确区分上述三种监督类型,但是在行政实践中,还是可以看到相应区别的,如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类似于此处的法律监督。

而政府法制机构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不仅审查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审查其是否合理,就类似于此处的事务监督。

从行政层级监督的形式来看,可以划分为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审查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和信访监督。

行政复议监督主要是通过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对其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维持、变更或撤销决定来实现。

它是一种补救性机制,具有被动性,需要第三方的配合才能得以启动,属于事后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负有监督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

它较好地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备案审查监督即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和部分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监察监督是监察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查处其违纪违法活动的监督。

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以及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离任进行审计并提出相应的审计报告的监督。

信访监督是指通过受理、调处、转办、承办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申诉、投诉等以实现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

上述六种形式的行政层级监督在我国的行政实践中均存在,尤其信访监督还是我国行政层级监督的一大特色。

这六种行政层级监督运行的时间较长,相对比较成熟,取得了一定的监督实效。

⒊监督方式。

从我国有关行政层级监督的法律规定和实践运作来看,现有的行政层级监督方式较多。

这些监督方式具体体现在:⑴报告。

即政府工作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工作、下级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政府报告工作,如年度报告(上半年报告、下半年报告)、专题报告、工作简报、请示、汇报等。

⑵检查。

检查是上级行政机关主动地、深入实地了解和掌握下级行政机关工作情况的监督方式。

检查形式多样,如全面检查、专门检查、立法检查、执法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检查等。

⑶审批。

审批适用于重要的行政事项和行政活动,是指下级行政机关所作的行为和决定,须经上级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方可生效的一种事先监督方式。

⑷备案、改变和撤销。

备案是指下级行政机关将其制定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作出某些重大行政事项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存档备查,如果上级行政机关发现前述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适当或违法,有权予以改变和撤销。

⑸惩戒。

惩戒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的处罚、处分行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如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对工作人员的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等。

上述具体监督方式在行政层级监督中均不同程度地使用,其使用的条件、情形、程序、要求已臻成型。

(二)效果评价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由政府法制监督、专门监督和信访监督为组成部分的行政层级监督体系。

从行政层级监督的范围来看,各监督主体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分工,如前述的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备案审查监督由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负责,统称为政府法制监督。

政府法制监督以外部行政行为为其监督内容,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对其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而行政监察则是重点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审计监督则是重点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财务问题进行审查,二者构成了我国行政层级监督体系中的专门监督。

从行政层级监督的效果来看,一方面,我国现行的行政层级监督体系是系统的、有效的,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政令畅通和行政层级监督的有效运作;但另一方面,现行的行政层级监督体系也存在着诸多不足,越来越表现出监督乏力、疲软的迹象,这也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我国行政层级监督的现实困境与原因剖析(一)现实困境目前,行政层级监督囿于诸多因素的限制,遭遇了一定程度上的现实困境。

主要体现在:⒈行政层级监督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行政层级监督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人治”化倾向:一方面,上级行政机关领导重视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则行政层级监督就搞得有声有色,行政监督范围和监督力度就比较大。

反之,行政层级监督的监督范围和监督力度就比较小;另一方面,上级行政机关领导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具有倾向性,行政层级监督随着上级领导的注意力转移而有所侧重,对于领导注意的领域,监督就跟得上,反之则放任不管,导致行政层级监督的干预过度和监督疲软并存。

⒉行政层级监督的监督主体虚置。

主要体现在:一是出现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的现象。

如在专门监督中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作为监督主体并未与监督客体并列,而是受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双重领导,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受制于处于监督客体的同级政府。

二是出现政府弱、部门强的倒置现象。

如某些职能强、权力大的部门在政府体系中处于强势地位,政府难以对其进行监督。

三是出现监督主体多元无序现象。

监督主体之间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四是出现监督主体有责无权的现象。

如政府法制机构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现象时,只有建议、督促其改正的权力,却无处罚、处分权。

⒊行政层级监督的功能弱化。

主要体现在:行政层级监督方式陈旧、单一,忽视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过于重视惩罚性的事后监督,停留在“救火式”水平上。

⒋行政层级监督的效果不明显。

目前的行政层级监督频繁出现监督不到位现象以及监督力不从心的问题,从而导致行政层级监督的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二)原因剖析⒈行政层级监督立法不足。

目前,我国的行政层级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明显滞后。

虽然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等法律中有关于行政层级监督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仅是原则性规定,不足以用于指导行政监督实践。

在随后颁布的《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虽然增加了对行政层级监督的法律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仅规定了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负有监督责任,而对监督主体、监督权限、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等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可操作程度和刚性化程度远远不足,难以满足行政层级监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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