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空白凭证清理表(新)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附件:**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我行或客户填写金额等要素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或证明资金权属关系的空白凭证,或经总行认定的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其他空白凭证、实物等。
第三条我行的重要空白凭证种类包括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外汇管理部门、总行统一规定式样的重要空白凭证、特殊空白凭证和实物,以及代理业务的重要空白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详见附件1。
第四条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分行是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以及异地分行。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总行各中心、分行清算中心、分行营业部、支行。
本办法所称营业机构是指各分行营业部、支行。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制定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办法;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确定相关重要空白凭证种类、格式、防伪标识等。
总行具体负责各类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调拨、作废、销毁等。
各分行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调拨、上缴、作废等。
各机构负责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使用、上缴、作废等。
各营业机构负责重要空白凭证挂失及向客户出售等。
第六条重要空白凭证必须纳入备忘科目核算,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登记簿》。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调拨、分配、作废、上缴等必须经有权人对实物数量、号码核对后通过核心业务系统授权。
第八条新增重要空白凭证,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需填制“参数维护申请表”(见附件2),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和运营管-2-理部负责人审批后,增加相关凭证参数。
第九条业务测试、教学、练功、比赛等不得使用真实凭证,应使用印制有“测试”字样的样品,该样品按重要物品管理,使用完毕必须如数交回。
重要空白凭证样品领取、交回时须登记《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重要空白凭证的存放场所第十条重要空白凭证的存放场所必须为独立房间或专用保险柜,统称凭证库。
银行集中销毁已停用重要空白凭证
××银行:集中销毁已停用重要空白凭证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防止各类停用(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的丢失,杜绝利用重要空白凭证作案的经济案件发生,我行于××月××日对××原因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及各营业网点上缴的废卡进行了集中清理和销毁。
全辖××个网点共清理凭证种类××项,凭证份数××份,封存打包××箱;上缴废卡××张,封存打包××箱。
此次销毁工作的地点位于××,销毁方式为先通过粉碎机粉碎,然后倒入锅炉进行烧毁。
××处组织稽核人员对我行停用待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销毁时进行了现场监督。
总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销毁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销毁前确认封包完好无损,所有在场人员在“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上签字确认,销毁工作圆满完成。
××银行
××年××月××日。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结算督导人员每 月至少一次
凭证检查
网点柜台业务主 管行长每月至少 一次
柜台经理每周检 查
柜员每日自查,日终换人复点
11
电子旅支
12
6
业务操作
1、分配:自上而下 2、调拨:分行间,机构间
“双人领取、双人押运”; 网点向分行预留印鉴
凭证 库间调拨
库存:营业机构不超过一 个月;柜员尾箱不超过一 个星期
交易码:7102,注意凭证 “在途状态”
7
业务操作
柜员 凭证领用
柜员 凭证调拨
柜员 凭证上缴
• 库管员 “7104柜员领用凭证”交 易
客户凭证作废
• “7108客户凭证作废”交 易
作废凭证上缴
作废凭证销毁
• 柜员每周上缴支行库管员 ;
• 支行库管员做“7127作废 凭证上缴”
• 本网点销毁:网点库管员 “7103凭证销毁” ;
• 上交分行销毁:分行库管员 “7127作废凭证上缴”后用 “7103凭证销毁”交易”。
10
凭证检查
分行行长或主管 行长每年至少两 次
• 银行资金收 付的书面依 据。
种类
总行级:存单、 存款证实书、 存折、支票、 汇票、本票和 银行卡等
分行辖内重要 假定价格记账: 一份(本)一 元
3
凭证印制
凭证印制
总行运营管理部
• 制订的格式、联次、颜 色、规格及使用说明。
分行运营管理部
• 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的 设计、印制。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 与操作规程
1
一、基本规定 二、凭证印制
三、凭证保管
四、业务操作
➢ 设立凭证库 ➢ 凭证入库 ➢ 凭证出库 ➢ 凭证库间调拨 ➢ 柜员凭证领用、调拨和上缴 ➢ 凭证出售与使用 ➢ 凭证的作废和销毁 五、凭证检查
某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范重要空白凭证印制、领用、保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及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具有支付效力的凭证,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控号管理的空白凭证。
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电汇凭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详细种类及代码见附件1)。
第三条根据使用范围的不同,重要空白凭证分为总行凭证、分行凭证、支行凭证。
(一)总行凭证指在全行范围内可使用的凭证,包括存折、存单、银行卡、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本票申请书、人民币单位存款余额证明书、资信证明书、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单、印鉴卡片、个人存款证明书、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USBKEY、代理保险公司保单等重要空白凭证。
总行凭证的入库、出库只能由总行凭证库完成,不得在分行间直接调拨。
(二)分行凭证指具有地域使用范围限制的凭证,包括本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代理业务发票(收据)等。
分行凭证的入库、出库只能由分行凭证库完成,在同一使用区域分行之间可以直接调拨。
(三)支行凭证指在支行入库,且只能在入库机构使用的凭证,包括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等。
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分行(含石家庄营业管理部,下同)运营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或财务会计部)、支行营业室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监督凭证库管员、经办人员正确管理和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印制第六条总行根据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有关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制定本行重要空白凭证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使用说明。
第七条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各分行因业务需要增加或变更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将该凭证样式、使用说明、监管要求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审定。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3月 24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 (5)第四章重要空白凭证的采购 (4)第五章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 (5)第六章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5)第七章重要空白凭证的购买 (5)第八章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7)第九章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与核对 (8)第十章重要空白凭证的注销与销毁 (8)第十一章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要求 (9)第十二章附则 (9)附件: (10)附件1.《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11)附件2.《实物出库凭单》 (12)附件3.《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 (13)附件4.《银行查库登记簿》 (15)附件5.《实物入库凭单》 (16)附件6.《作废空白凭证上缴清单》 (17)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单位填写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存单、存折、电子凭证、联行报单、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
第一章组织职责第三条总行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保管、发出、领用、签发、上缴、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总行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采购和库房环境的维护。
第五条总行远程银行部负责对电子凭证进行功能性抽检并出具抽检报告,负责对本部门作废的电子凭证制定销毁制度。
第六条总行负责银行卡数据号码的生成与保管。
第七条总行负责重要空白凭证销毁的监督。
第八条分支行负责本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对外出售、签发,作废空白凭证的上缴,对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要凭证操作流程
委托单位市县地市分行( 核算主体 ) 网点 市行本身( 地市现业)( 网点)委托单位市县网点新中间业务平台重要空白凭证操作流程根据总行新中间业务平台重要凭证管理系统架构,结合我省目前中间业务重空管理情况,现将我省新中平重空管理操作流程明确如下:一、新中平重空管理模式模式一:地市分行集中管理模式模式二:市县分支行各自管理模式注意:市分行可根据委托单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省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选择本辖区内中间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模式。
目前网点重要单证请领及使用全部采用从储蓄系统进中间业务平台的方式。
二、重要凭证发放流程:收到商家凭证→机构请领凭证→查询请领请求→发放凭证→机构收到凭证→柜员请领凭证具体交易代码及交易名称:1.收到商家凭证:E平台“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管理—收到/退回(厂家/商家)重要凭证– 801422”2.网点P平台:“重要单证请领300201”,3.查询请领请求:E平台“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管理—机构请领请求的查询– 801414”,4.发放凭证:E平台“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管理—发放凭证- 801415”5.网点P平台:“收到重要单证300203”6.柜员请领凭证:网点P平台“300204柜员领用/上缴重要单证”。
三、凭证上缴流程:柜员上缴凭证→机构收到凭证→机构上缴凭证→机构收到凭证→凭证退回商家具体交易代码及交易名称:1.柜员上缴凭证:网点P平台“300204柜员领用/上缴重要单证”2.机构收到凭证:E平台“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管理—收到(发放/上缴)凭证– 801417”3.凭证退回商家:E平台“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管理—收到/退回(厂家/商家)重要凭证– 801422”注意事项:1、凭证的起止号码按实际号码输入,但长度不得超过21位,注意区分字母大小写。
2、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委托方更新的单证,在做退回时只允许退回库存未使用的重要单证。
四、老中间业务平台重要空白凭证的清理工作各市分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综合业务部与财务会计部要密切配合,做好新老中平的凭证清理和入库工作。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
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6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二章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经银行或单位(个人)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或发生责权关系的空白凭证,包括存单(含个人存单和单位存单)、储蓄存折、一本通存折、一卡通、支票、开户证实书、存款证明(含单位存款证明和个人存款证明)、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现金出库单、各种发票(含代理业务发票)、贷方补充报单、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等凭证。
第四条我行各种凭证由总行统一印制,分级领用,各分行、支行(以下统称“分支机构”)不得私自印制凭证。
属我行自行设计印制的重要空白凭证,其格式内容的设计由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属上级部门统一设计要求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从上级部门领取或指定有资质的厂家按照统一格式、内容印刷。
第五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总行、分行和支行三级管理,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里按总行、分行、支行分别设立库钱箱管理。
总(分)行会计部设专职凭证管理员,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支行凭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制度。
总(分)行专职凭证管理员对全(分)行凭证管理工作负责,支行凭证管理员对所在支行凭证管理工作负责,前台综合柜员对自己所保管、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负责。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使用,并纳入表外科目、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进行核算,确保账实、账簿、账账相符。
(农商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以下简称重空)及有价单证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空,是指无面额的由农村信用社或客户签发后即具有款项划转效力或资产权益证明效力的空白凭证或介质。
本办法所称有价单证,是指农村信用社购买或待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
第三条视同重空管理的凭证和介质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另有特殊或单行制度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必须严格管理重空及有价单证,做到领发、使用、保管、销毁等手续严密,确保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重空及有价单证的主管部门为各级运营管理部门。
运营管理部门牵头统筹各条线、各部门重空及有价单证的领发、使用、保管、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重空及有价单证的使用部门为各业务部门、营业网点。
各业务部门、营业网点负责本条线、本网点重空及有价单证的领购及销毁申请、日常使用及保管。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登记簿》用于重空及有价单证的领发、使用、保管、销毁等事项记载,由统一柜员系统联动交易自动登记。
第二章种类与印制第八条重空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存款类凭证:存单、存折、定期储蓄一本通、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存款证明书、股金证、支付密码器等;(二)贷款类凭证:贷款本息收回凭证等;(三)结算类凭证:支票、本票、汇票、信用证等;(四)卡类介质:借记卡、信用卡、网银UKEY、手机银行贴片卡、网银证书等。
第九条视同重空管理的凭证及介质有以下几种:(一)中间业务合作方重要空白单据:保单等;(二)建库成功后打印的印鉴卡;(三)柜员卡;(四)其他视同重空管理的凭证及介质。
第十条有价单证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购买的有价单证: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有价单证;(二)待发行的有价单证:定额储蓄存单、定额股票、定额债券、代理发行销售有面额的各类债券、票据、资金卡,以及印有固定面额的其他有价单证。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
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6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二章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经银行或单位(个人)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或发生责权关系的空白凭证,包括存单(含个人存单和单位存单)、储蓄存折、一本通存折、一卡通、支票、开户证实书、存款证明(含单位存款证明和个人存款证明)、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现金出库单、各种发票(含代理业务发票)、贷方补充报单、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等凭证。
第四条我行各种凭证由总行统一印制,分级领用,各分行、支行(以下统称“分支机构”)不得私自印制凭证。
属我行自行设计印制的重要空白凭证,其格式内容的设计由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属上级部门统一设计要求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从上级部门领取或指定有资质的厂家按照统一格式、内容印刷。
第五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总行、分行和支行三级管理,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里按总行、分行、支行分别设立库钱箱管理。
总(分)行会计部设专职凭证管理员,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支行凭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制度。
总(分)行专职凭证管理员对全(分)行凭证管理工作负责,支行凭证管理员对所在支行凭证管理工作负责,前台综合柜员对自己所保管、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负责。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使用,并纳入表外科目、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进行核算,确保账实、账簿、账账相符。
银行会计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
XX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范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监督和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是银行业务活动中资金或权利的载体,是重要的会计核算工具,必须严格管理。
第三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的空白凭证。
它包括:存单、存折、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证)、信用证修改书、报单、即时通付款凭证、资信证明书、委托调查报告、存款证明书、协议存款凭证、业务委托书、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信汇、电汇、对公业务客户自助卡及其他按规定应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各种凭证。
第四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专管、章证分管”制度,并纳入表外科目,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进行核算,确保账实、账簿、上下对账相符。
第五条由总行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业务数据库,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凭证表外核算科目、凭证编号、凭证印制入库、调拨、使用、出售、作废、挂失、销毁业务进行全过程、分级次控制。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分为总行结算管理部、支行、网点支行和营业柜员四级。
第六条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确保安全。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调运和管理工作。
非业务人员(包括行长等)不得直接管理。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核算必须纳入事后监督范围。
第八条重要空白凭证上应印具号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
第九条各支行使用的业务凭证由总行统一格式、内容定点印刷。
各支行不得直接向印刷厂定制。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印制:一、重要空白凭证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由总行统一安排、定点印制(中国人民银行自行安排的除外)。
总行采用招标方式对承印厂家进行资格审定,确定承印厂家,负责价格、质量的统一制定。
所确定的厂家必须保密设施好、技术力量强、内部管理严,并与总行签定合同书,详细规定印刷质量和价格,明确责权。
重要空白凭证
的计算要求;二是考虑到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已有相关内
容,取消了原会计制度中关于会计凭证的详细填制要求,改为“记
账凭证的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三是考虑到实施新准则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重要
空白凭证管理,规范业务处理流程,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及《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制度(2009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
人身份证件等。
第十七条向客户发售支票的,须将客户账号、开户行全称、
支付系统行号在空白支票上加盖齐全,不得交由单位自填。属于
我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属于客户签发的重要
空白凭证,严禁由我行代为签发。重要空白凭证上不得预先加盖
印章备用。
第十八条在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按凭证号码顺序使用,
后的会计核算需要,在第三章“会计核算基本规定”的会计记帐方
法中增加了表外复式记账方法;四是从全面的角度考虑,在第六章
“账务核算”中增加了定期核对应收利息、系统内往来资金及利息
等账务核对要求;五是在错账更正方面,细化了“账务核算”一章关
于隔日错账的更正要求:“本年度隔日错账通过红蓝字冲正;以前
本要求,为下步出台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会计核算办法提
供了空间。
(二)整合现行制度办法。在会计制度体系修订过程中,我们
商业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重要空白凭证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管理和核算,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商业银行系统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经填写凭证要素并签章后具有法律效力的空白凭证和其他重要介质,是银行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重要空白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本票、汇票、存折、存单、单位定期证实书、存款证明书、收贷收息凭证、银行卡、股金证等其他重要介质。
第四条有价单证的管理参照重要空白凭证执行。
1/ 12。
1.4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2014)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规范柜员业务操作,特制订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一)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是银行凭以办理资金收付的书面依据。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合法印制,妥善保管,合规领用,准确核算,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二)重要空白凭证包括:存单(或存款证实书)、存折、支票、汇票、本票和银行卡(包括空白卡、预制卡及待发卡)等以及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
由于银行卡凭证卡号、类型等的管理有其特殊性,故本规程中所指“重要空白凭证”不包括银行卡。
(三)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总行或分行根据特定业务管理需要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业务凭证或物品,各分行应根据本行管理需要,按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种类和凭证保管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里分别开立账户,账户名称应为“辖内重要空白凭证名称+尾箱号或柜员号”。
(四)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出库、使用、出售、作废等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存折以一本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存单、支票等以一份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无论是人民币业务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还是外汇业务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均以人民币一元为记账单位,库管员及柜员记账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五)重要空白凭证不得作教学和练习使用。
如因系统开发确需使用重空凭证作测试纸的,应由经办部门提出所需凭证种类、数量申请并说明用途,由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领用。
领用时,应由保管人员预先在凭证明显处加盖“作废”戳记或剪角,并以该申请为依据,在业务系统中作重要空白凭证的“作废”及“销毁”等交易。
凭证领用部门应对所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的安全负责。
二、凭证的印制(一)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人民银行有关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规定,制订中国光大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使用说明,凡总行已作统一规定的重要空白凭证,各行必须严格使用,不得另行设臵凭证格式;总行未作统一规定的重要空白凭证,各行可依据当地人行、外管局等部门的要求,购臵或设计印制。
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各类空白重要凭证的管理,充分发挥相关系统功能,保证业务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我行资金安全,根据《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运行管理基本制度》、《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空白重要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我行或客户填写金额等要素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或证明资金权属关系的空白凭证。
空白重要凭证种类包括由总行统一规定式样的空白重要凭证,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外汇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式样的空白重要凭证。
第三条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有关空白重要凭证的管理办法、制度规定等由总行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分级负责是指各级运行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
第四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职责。
省行运行管理部负责落实总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制度,根据本省实际制订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及监督检查;负责按总行授权监制空白重要凭证,负责省行本级空白重要凭证的保管和各二级分行的凭证调拨。
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负责落实总、省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制度;负责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负责辖内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级分行负责空白重要凭证的请调、发放、保管和核算;负责本级凭证库房的管理;负责作废空白重要凭证的收缴及销毁;负责按季编制空白重要凭证使用计划并上报;监测所辖机构空白重要凭证库存数量,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调拨凭证。
各营业网点负责落实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第五条使用空白重要凭证的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人民银行、财政部、外汇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空白重要凭证种类按照总行要求执行。
各类具有二级分行特色代理业务所使用的空白重要凭证种类由省行运行管理部确认并报请总行核准。
第七条空白重要凭证包括视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代理业务类重要凭证均纳人会计要素管理系统管理,空白重要凭证的请领、调拨、使用、上缴、收回、挂失、作废、销毁等各环节均应通过会计要素管理系统及全功能银行系统核算管理,并以此作为空白重要凭证备查登记的依据。
银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实施细则xx总发〔xx〕196号,xx年9月18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空白重要凭证管理,规范空白重要凭证的使用、核算和监督,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空白重要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具有支付票款效力的空白凭证。
包括:各类存折、存单、汇票、支票、不定额银行本票、空白信用卡、空白储蓄卡、国库券收款凭证等。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空白重要凭证由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按照会计核算对凭证要式要求,结合我行企业文化建设的要求设计。
会计部门依据会计核算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审定。
第四条空白重要凭证由总行指定或委托的厂家印制,由总行运营部根据库存量和使用量向承印企业组织订货。
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印制空白重要凭证。
第五条总行空白重要凭证必须集中存放于总行库房,由总行运营部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重要凭证的管理。
库房设《xx银行库箱寄存进出登记簿》(见附件1),详细记载出入库空白重要凭证的种类、数量、出入库时间等内容。
各分支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空白重要凭证的保管。
空白重要凭证经管人员严格按照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标准选择配备。
第六条我行空白重要凭证的运送通过押运车送至各营业机构。
运送必须注意安全,严密交接手续。
对运送时间、地点和路线,要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
第七条空白重要凭证经管人员变动时,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详细记载交接情况,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清点无误后,共同在交接登记簿上签章。
交接登记簿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凭证经管人员未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
各营业机构领取或上缴空白重要凭证时也应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领取和使用空白重要凭证。
不得事先在空白重要凭证上加盖业务印章或经办人名章。
第九条空白重要凭证实物应当与账务记载核对一致。
第十条从外部购入自用的空白重要凭证的核算、保管和使用方法与自行印制的空白重要凭证相同。
第三章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第十一条空白重要凭证核算空白重要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总17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空白凭证操作规程目录:一、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及入总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一级支行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二级支行(分理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重要空白凭证的上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重要空白凭证柜员尾箱间的调拨或交接.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客户重要空白凭证的作废..........................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需手工登记的专用凭证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为了加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规范重要空白凭证的操作,根据《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包括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领用、上缴、调拨、出售、作废等的操作细则。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及入总库(一)业务概述及相关规定。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统一安排印制,各支行及个人不得自行印制重要空白凭证。
所有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先入凭证总库,然后再下发到各支行。
(二)涉及交易及功能说明。
总库凭证入库(2201)交易功能:用于总行凭证总库库管员将印刷好的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本交易由00004凭证总库的凭证库管员使用。
(三)业务审批及授权要求。
重要空白凭证的实物入库、综合业务系统的账务操作均须库管员双人操作。
操作“2201总库凭证入库”交易时,要求由00004凭证总库机构的库管员双人操作,库管员A操作交易,库管员B授权。
农信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浙江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试行)》、《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有价单证是有面值的特殊凭证,包括国库券、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及有固定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
第三条市联社及所辖营业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涉及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必须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二章有价单证的管理第五条有价单证实物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会计科目使用按《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规定执行,领入机构按单证种类设置明细账并以原面值金额列账核算。
第六条有价单证由联社清算中心统一购入或调入,单证实物视同现金入联社现金凭证总库保管,各级营业机构领用实行逐级调拨、双人领送。
(一)信用社向市联社清算中心领用有价单证时,应提交加盖业务公章的请领单,清算中心凭以记账并发出有价单证,领取有价单证后应逐份清点,发现多缺漏页错号时,应将差错部分留查,由联社向发行部门或印刷厂家联系处理。
发出方和领入方均应登记《重要物品领送、押运、交接登记簿》,详细登记有价单证领取单位、时间、数量、起止号码、移交人、传递人、接交人等内容。
(二)信用社辖属机构向其管辖信用社领用有价单证,比照信用社向市联社领用流程操作。
(三)各机构间需调剂未出售或未使用的有价单证,必须由上一级管辖机构办理调拨手续,临柜人员有余缺需要调剂的,应视同现金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有价单证调运做到交接严密、双人押运。
第八条市联社各级营业机构应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按有价单证品种分类建户,详细登记领入、发出、作废、代保管的有价单证份数和金额、号码、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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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种类包括:存折、定期储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单、股金证、贷款本息收回凭证、现金、转账支票
文县联社重要空白凭证(已停止使用的)清理销毁清单 被清理单位: 凭证种类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定期存单 定期存单 定期存单 定期存单 定期存单 收回贷款凭证 收回贷款凭证 收回贷款凭证 收回贷款凭证 清理日期 20100928 20100928 20100928 20100928 20100928 20100928 20100928 20100928 20100928 20100928 20100928 20100928 20100928 20100928 20100928 起止号码 108288--108300 744793--744800 744832--744850 744856--744875 744977--745000 176301--176325 306869--306875 307076--307100 322301--322325 323876--323900 857876--857900 8985101--8986000 8986201--8986625 8986701--8986975 8987001--8987500 数量 13 7 19 20 22 25 7 25 25 25 25 375 350 270 500 销毁日期 保管人签字 清理人员签字 张守礼 张守礼 张守礼 张守礼 张守礼 张守礼 张守礼 张守礼 张守礼 张守礼 张守礼 张守礼 张守礼 张守礼 张守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