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课堂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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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课堂实录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教学设计
教学过程:
一、故事导入
同学们今天我先来给大家讲一个故事: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地将施舍的钱用力地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
同学们,你们说乞丐有尊严吗?当然有了。: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
师: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富裕还是贫穷,都享有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就是我们第2课所要学习的内容: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板书)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应该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
二、合作探究:
(一)我们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板书)
1、情境案例:(详见教材P101页)
情境一:我的艺术照怎么在橱窗里?
情境二:为什么某同学诬告我考试作弊?
情境三:为了报复班长,我捏造事实说他有偷盗行为。
请看课本第24的这几个案例,说一说:自己身边有以上类似的现象吗?给人起绰号,说被人的坏话,取笑他人
议一议:你怎么对待以上的事情?置之不理,愤怒生气,打架,这个方式比较极端对吗?可以考虑采取一种更温和的方式。希望你学习了本课以后能找到方法。
类似侵犯我们人格尊严的事情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发生告诉我们,公民的人格尊严需要得到保护。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2、我的发现。
教师出示幻灯片:案例一:南京一位年近6旬的老汉近日被一桩飞来的麻烦缠身,他的照片上了一个高档楼盘的广告,鼓楼广场的巨型广告牌上,楼盘销售资料上,都有老人的形象。一不留神成了“广告明星”,可这“明星”真不是好当的,平静的生活就此被打乱,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都跑来问他收了多少广告费??
案例二:记者小陶用相机拍下某妇女晾衣服把小树都快压断的照片,并向报社反映,呼吁公民要保护树木花草。该妇女却说小陶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请大家分析一下,两个案例中到底哪一例是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为什么?
教师讲解: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也就是说,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此外,丑化公民的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但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
也并非出于恶意而使用公民的肖像权,虽未经本人同意,也不属于侵权行为。
大家请看大屏幕,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生活中侵犯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的现象。公民的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