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分立涉税法务
企业合并与分立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企业合并与分立对税务筹划的影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并和分立是常见的策略之一。
无论是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还是将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都会对税务筹划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企业合并与分立对税务筹划的影响,并分析其可能的利与弊。
一、企业合并对税务筹划的影响1. 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两个或多个企业合二为一,在税务筹划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发生变化。
其次,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会享受到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例如减税、免税等,从而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
在制定合并策略时,企业需要全面评估这些变化带来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
2. 资产转让税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转让可能会导致资产转让税的发生。
企业需要在合并前对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可能产生的资产转让税,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
此外,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企业也可以通过优化资产转让方案来减少资产转让税的负担。
3. 增值税企业合并后,合并企业可能面临增值税的计税问题。
在合并过程中,企业需要对合并后的增值税计税基础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税务筹划措施,以减少合并企业的税负。
二、企业分立对税务筹划的影响1. 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合并相反,企业分立可能会导致分立后的企业所得税发生变化。
分立后的企业需要独立计算所得税,并可能面临分立所得税的变化。
在进行企业分立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税务筹划的影响,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
2. 资产转让税企业分立涉及到资产的转让,因此可能产生资产转让税。
企业在进行分立前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税务筹划措施,以减少资产转让税的负担。
3. 增值税在企业分立过程中,涉及到的增值税计税基础可能会发生变化。
企业需要对分立后的增值税的计税基础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以减少增值税的负担。
三、企业合并与分立的利与弊1. 利企业合并与分立可以通过重新规划企业的税务结构,实现税收的优化,减少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企业合并分立与增值税处理
企业合并分立与增值税处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合并或分立来实现业务扩展或优化。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处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企业合并分立与增值税处理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企业合并与增值税处理1.合并企业的税务登记变更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税务登记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合并后的企业需要对税务登记进行变更,以确保其合法纳税地位。
税务登记变更包括增值税纳税人信息的更新,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内容。
2.合并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处理在企业合并后,原有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处理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税务法规定,企业合并后,原有的增值税发票一般不能再使用,需要办理作废手续,并按照新的纳税人信息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
3.合并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享受如果合并企业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以减轻其合并带来的税负压力。
例如,合并企业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二、企业分立与增值税处理1.分立企业的税务登记变更与企业合并类似,企业分立后也需要对税务登记进行变更。
分立企业需根据新的组织形态(分立后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进行税务登记的变更,以确保其纳税人资格的合法性。
2.分立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处理与合并企业类似,分立企业在分立后也需要办理原有增值税发票的作废,并按照新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3.分立企业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划分在企业分立后,原有企业的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分立后的企业可能涉及到新的生产或经营范畴,需要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对应税项目进行界定。
此外,对于不可分割的应税项目,需协商解决相关税务处理问题。
三、其他税务处理事项1.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分立还可能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合并后需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变更,并根据合并交易的具体情况调整相应的纳税义务。
2.资产重组与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分立常常伴随着资产重组,而对于资产重组涉及到的税务处理也需要予以重视。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企业分立重组指的是原本一家企业将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拆成两个或几个新企业,以达到各自专注经营、提高效率和降低经营风险的目的。
企业分立重组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财务、税务、法律等,涉及到税负承担、股东利益保护、资产评估、合同变更等问题。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治理、业务调整、股份结构调整、人员安置等因素。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一)按业务分拆根据各业务板块的运营状况及前景,将企业业务板块分拆成多个企业,各自运营、掌握核心技术、拓展市场份额。
将不同地区的业务拆分成多个企业,针对各自所在的市场、政策环境和资源,合理规划业务和管理资源,提高效率和盈利能力。
将企业分拆成两个或多个新企业,根据各自的核心资产和业务板块划分。
在资产分拆重组的过程中,需要将资产评估、财务协调等工作做好,避免税务风险。
将企业股权分拆成两个或多个新企业,重新设立一个母公司并自上而下组织各业务板块分离的下属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资本市场竞争力。
在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税务方面是尤为重要的一环。
企业分立重组具体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涉及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进行处理。
以下列举了一些企业分立重组涉税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分立重组后,新企业按照自身的财务情况纳税。
母公司需要清算企业所得税、涉税负担承担、税负的抵免和转移等问题。
税务部门应根据企业分立时间、财务结构、资产价值等因素,进行计算和清算企业所得税。
(二)资产评估问题企业分立重组中的资产评估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真实的原则。
资产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税收、财务利益和投资安全等问题,使用评估机构和保值增值方法应当符合税务部门的认可标准。
(三)土地使用税问题在企业分立重组中,如果新企业继续使用母公司的土地,则需要继续缴纳土地使用税。
如果新企业使用新土地,则需要重新缴纳上报土地使用税,具体的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应当遵循政府的地方税收规定。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随着中国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决策者们开始思考各种能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策略。
其中,企业吸收合并和分立被广泛讨论和采用,这两种策略都有不同的优势和税务筹划机会。
企业吸收合并,简称企业并购,是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票、合并等方式来实现扩张、增强市场占有率或获取新产品等目的。
这种方式能够帮助企业迅速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实力,减少生产成本。
同时,在税务方面,企业并购也有很多优势和筹划机会。
一、企业并购的税务优势1. 增加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减税效应企业并购后,新获得的固定资产就可以按照新的折旧周期计提折旧,因此折旧和摊销的减税效应可以增加。
2. 减少税前利润的转移定价机会企业并购后,可以通过对收购公司的内部交易进行转移定价,来降低收购公司必须承担的税前利润。
对于收购公司来说,这就是一种减少税基的税务筹划机会。
3. 利用亏损抵扣减少缴纳所得税企业并购中,收购公司可以利用亏损抵扣来减少所得税。
如果所收购公司的净亏损不能在等额分配本身的利润中抵销完,则企业可利用亏损抵扣机制,将被收购公司的净亏损转移给收购公司,从而减少其所得税负担。
4. 充分利用减税政策企业并购后,收购公司就可以获得原被收购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等政策。
同时,如果被收购公司存在某些特殊类型的收入,如房产企业的房产转让所得等,则可通过收购转移该收入,以获得更多的税务优惠。
5. 利用企业重组所得税优惠企业并购还可以通过企业重组,来获得各种所得税优惠。
如果重组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等多种政策,从而减少所得税负担。
二、企业分立税务筹划除了企业并购,企业分立是另一种常见的企业战略。
企业分立指的是企业将一部分资产、业务或部门独立出来成立新的公司或子公司,以实现更加灵活的管理和发展,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与企业并购相比,企业分立的风险更小、可控性更高,同时也有很多税务筹划机会。
1. 利用分立掉期税额减少缴纳所得税企业分立过程中,原公司可能会产生掉期税额。
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
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引言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分立和合并是常见的策略和方式。
其中,分立是指将一个企业分割成两个或多个全新的公司,而合并则是指将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个。
在企业分立和合并的过程中,纳税安排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问题,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1. 分立企业的纳税安排在分立企业的过程中,纳税安排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纳税安排策略:•资产转让安排:在分立过程中,企业通常需要将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分配。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资产转让的相关税务规定,尽量减少资产转让所产生的税务风险。
•税收优惠利用:有些地区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企业分立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在进行分立计划时,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并充分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利用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在分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纳税争议。
在面对纳税争议时,企业应该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合理利用税务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纠纷。
2. 合并企业的纳税安排与分立企业相比,合并企业的纳税安排更加复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并企业的纳税安排策略:•纳税损失的转移: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企业存在纳税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合并企业的方式将纳税亏损转移到盈利的企业上,从而减少整体的纳税负担。
•合并企业的税务合规:在进行企业合并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税收法律和规定,并确保合并企业的操作符合税务合规要求。
这包括合理利用合并相关的税务优惠政策,并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合并企业的资产评估和计税基础确定:在企业合并过程中,需要对合并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合并企业的计税基础。
正确评估和确定计税基础对于合并企业的纳税安排非常重要,可以避免潜在的纳税问题和争议。
3. 纳税安排的建议和指导在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过程中,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指导:•及时咨询税务专家:纳税安排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法律和规定。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与分立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
在税务工作中,企业合并与分立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税务工作中企业合并与分立的处理方式。
一、企业合并税务处理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企业合并为一家,形成一个新的实体。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合并通常涉及到税务合并与税务清算的两种处理方式。
1. 税务合并税务合并是指合并前的各个企业在合并后以合并企业身份继续存在,并按照合并后的状况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
税务合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企业在法律上存在实质经济联系、交易价格公允等。
在税务合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并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要进行物理整理,确保合并后对企业资产的准确评估。
(2)合并后的企业应按照合并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及时更新税务登记证件和纳税人识别号。
(3)合并前企业的税务档案应做好保管工作,以备税务机关的审计检查。
税务清算是指合并前的各个企业解散,并将其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和转移。
税务清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清算所得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2)合并前企业应办理注销手续,并归还或注销税务登记证件及纳税人识别号。
(3)对于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企业,应进行评估和纳税处理。
二、企业分立税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拆分为两家或多家企业,通常包括资产分立和权责分立两个方面。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分立主要涉及到税务分立和税务转让的处理方式。
1. 税务分立税务分立是指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分立后的状况进行独立的税务申报和纳税。
在税务分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分立前的企业应进行资产评估和负债分离,确保分立后的财务独立性。
(2)分立后的企业应及时变更税务登记证件和纳税人识别号。
(3)分立前企业的税务档案应做好保管工作,以备税务机关的审计检查。
税务转让是指分立前企业将一部分资产或业务转让给其他企业,并按照转让协议的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常见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在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通过合理安排自身经营活动和资产负债状况,以降低税负、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行为。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研究,对于企业实现税收优惠、降低风险、提升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问题,探讨其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相互协商,合并成为一家企业,使吸收方或新成立的企业取代被吸收的企业,从而实现资源整合、成本节约和市场扩张的战略举措。
而企业分立则是指一个企业按照既定的条件,将自身的部分业务、资产或负债分立出去,形成新的企业或与已有企业合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进行上述行为时,为了降低税负、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而采取的一系列税务安排和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通常涉及到资产重组、交易价格确定、资产评估、资本金和储备金处理、财务债务重组等复杂的税务问题。
对于参与者而言,如何合理安排各种税务事项,避免触犯税法规定,同时实现税收优惠,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税务筹划成为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1、资产评估与交易价格确定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中,资产评估和交易价格确定是关键问题。
资产评估是衡量吸收方或被吸收方的财务实力、资产情况,为后续价格确定提供依据。
而交易价格的确定,对于税务筹划来说,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税负及后续经营成本等。
在资产评估和交易价格确定过程中,企业需要关注相关的税务规定,合理安排资产重组,避免因价格确定不合理而引发税务风险。
2、资产重组及财务债务处理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资产重组和财务债务处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资产重组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处置、增值、减值等问题,而财务债务处理则包括清偿、转移、承担等事项。
在进行资产重组和财务债务处理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税务策划的角度,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浅析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承继问题
浅析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承继问题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其中包括合并和分立两种企业重组形式。
企业合并或分立业务中必然发生企业资产权属的转移或变更,也必然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的承继问题。
尤其是亏损结转和税收优惠两大税收属性的承继问题最引起重组各方关注。
笔者将企业合并和分立重组业务中的纳税事项承继归纳为两类,具体分析了两类纳税事项承继问题的,最后详细解读了企业合并和分立中如何承继亏损结转和税收优惠两类纳税事项,以供纳税人参考。
一、纳税事项承继问题分类企业合并或分立业务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的承继,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重组方自身纳税事项的承继,即企业重组结束后,重组各方承继重组前自身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即企业合并或分立中,续存企业对自身的所得税纳税事项的承继。
第二类,重组一方或各方对重组标的的纳税事项承继。
该类型主要包括:1、企业合并中,合并企业对被合并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事项的承继问题;2、续存分立中,分立各方对重组标的(被分立企业)的纳税事项分割承继问题。
二、两类纳税事项承继问题的具体分析(一)第一类纳税事项承继问题分析《企业所得税法》遵循的是法人所得税原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终止、承继、变化的载体是法人主体,只有法人主体的变化才可能引起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的承继问题。
如果不涉及法人主体的本质变化,则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的终止或变化。
这一原理体现第一类纳税事项承继问题上。
企业合并或企业分立中,续存企业一般情形下没有发生企业主体性质的变化,续存企业当然可以承继其自身的所得税纳税事项。
(二)第二类纳税事项承继问题分析重组一方或各方对重组标的的纳税事项承继问题,即当重组标的涉及企业层面时,重组一方或各方对重组标的的纳税事项承继,取决于重组标的是否按清算税务处理。
当重组标的按清算所得税处理臆含的资产增值得到实现,税收上的债权债务同时也结束,重组标的的纳税事项显然全部终止,不存在被承继问题;当重组标的未按清算所得税处理,重组标的拥有资产的隐含增值未得到实现,重组标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必须被承继,才能使隐含增值未来得到实现。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一、分立的定义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一、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企业分立重组是指将一个企业下的某些业务部门或资产进行分立、划转或独立运营的行为。
企业在进行分立重组时,通常考虑到市场竞争、资产配置、风险分散等因素,以实现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
在实施分立重组时,企业需要考虑到税务风险和成本,并制定合理的分立重组方案。
1.识别重组目的在进行企业分立重组前,企业需要清晰地识别重组的目的。
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还是为了降低税负?或者是为了避免商业风险?明确重组目的将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制定分立重组方案,并为税务筹划提供依据。
2.分立重组方案的设计根据重组目的,企业可以设计不同的分立重组方案。
将某些业务部门分立出去独立经营,或者将某些资产划转给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开发,都属于分立重组的方案设计范畴。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资金状况、市场定位、税务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分立重组方案。
3.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在设计分立重组方案时,企业需要提前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分立重组可能涉及到资产重估、交易定价、企业转让定价等税务问题,企业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避免触发税务风险。
二、涉税分析在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涉税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分立重组可能涉及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预判。
1.资产重估和积累抵免在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资产的评估和重估。
企业需要注意资产重估可能导致的税务影响,比如可能触发资产增值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
企业还需要合理规划资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积累抵免问题,以最大程度减少税务成本。
2.交易定价和企业所得税在分立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交易定价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企业需要合理确定分立重组涉及的各项交易的定价原则,以避免因交易定价不当导致的税务风险。
企业还需要关注分立重组可能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合理规划并履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义务。
企业在进行分立重组时,需要制定合理的分立重组方案,并进行涉税分析,以避免税务风险和减少税务成本。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税务处理随着企业发展的需要,有时候会出现企业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处理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因为不正确的处理可能会导致税务风险或者损失。
本文将就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税务处理进行探讨,为读者提供一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一、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家新企业的过程。
在企业合并中,税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合并前后的税务责任和税务资产负债。
下面将从合并前后的税务资产负债、税务纳税义务和税务准备金等方面进行讨论。
1. 合并前后的税务资产负债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前后的税务资产负债需要进行合并调整。
一般而言,合并前的纳税义务和债务应由合并各方按照各自的权益份额承担。
合并后的利润和损失应按照新企业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
此外,还需要对合并前后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和调整。
2. 税务纳税义务在企业合并后,新企业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针对新企业的纳税义务,需要重新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还需要核对合并前各方的纳税记录和资料,确保准确无误。
此外,如果新企业涉及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3. 税务准备金在企业合并后,新企业需要根据合并前各方的税务争议情况,合理设立税务准备金。
税务准备金是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税务争议或纳税调整而设立的预留资金。
设立税务准备金可以有效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并提供合并后企业的稳定性。
二、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自身的一部分业务或资产划归到新的独立企业中的过程。
在企业分立中,税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合理划分税务责任和处理税务资产负债。
下面将从税务分立协议、税务资产负债和解散清算等方面进行探讨。
1. 税务分立协议在企业分立过程中,需要制定税务分立协议。
税务分立协议是指各方就分立后的纳税义务、债务和资产划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
税务分立协议需要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依法签订和履行。
2. 税务资产负债在企业分立过程中,需要对税务资产负债进行合理的划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在现代经济发展中,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是常见的经营策略。
无论是为了实现规模效益,还是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企业合并与分立都是企业经营决策中重要的环节。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合并与分立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税务合规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探讨企业合并与分立在税务工作中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的税务政策和法规。
首先,我们来了解企业合并在税务处理中的一般原则。
根据税务法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继承合并前各方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合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和财务报告等程序。
对于合并后的企业,税务机关会根据合并前各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合并后的税务处理。
具体来说,税务机关会核实合并前各方企业的纳税情况,包括应纳税款、税收减免等,并将其合并为合并后企业的税务情况。
这样,合并后的企业就能按照统一的税务政策和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其次,我们来了解企业分立在税务处理中的一般原则。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将自身的一部分业务或资产分离出去,形成一个新的企业。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分立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和财务报告等程序。
对于分立后的企业,税务机关会根据分立前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分立后的税务处理。
具体来说,税务机关会核实分立前企业的纳税情况,包括应纳税款、税收减免等,并将其分立为分立后企业的税务情况。
这样,分立后的企业就能按照统一的税务政策和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除了一般原则外,企业合并与分立在税务处理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首先是企业合并与分立中的资产评估。
在税务处理中,资产评估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税务机关会对合并或分立前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税务处理方式。
其次是企业合并与分立中的财务报告。
税务机关会要求合并或分立前企业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以便核实纳税情况。
最后是企业合并与分立中的税收政策。
税务机关会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对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进行税务处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在商业运作中,企业合并与分立是常见的经济行为。
然而,在税务角度下,企业合并与分立都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税务处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税务工作中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相关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一、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成为一家新的公司。
税务处理涉及到资产重估、资本金调整、纳税责任转移等方面。
首先,资产重估是企业合并中的关键环节。
合并前的企业需要对其资产进行重估,以确定其公允价值,从而调整合并后的资产总额。
在税务处理中,重估所得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确认,且纳税人需要根据税法规定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其次,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资本金调整。
由于合并后的新公司具有新的注册资本,合并前的公司需要通过增资、减资或其他方式进行资本金调整。
对于这样的调整,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税法对其进行识别和合理处理。
此外,纳税责任的转移也是企业合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合并前的各个公司可能存在未缴清的税款或其他税务义务,合并后的新公司将继承这些责任。
因此,在企业合并中需要进行全面的税务尽职调查,以确保所有的纳税义务得到有效履行,避免发生未来的税务风险。
二、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将一家公司按照不同业务领域分割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分立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分立前的企业需要对其资产进行分割。
这将涉及到资产评估、定价和分割方案的制定。
在税务处理中,资产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各个公司的公允纳税价值,从而决定其未来的税务负担。
其次,分立后的新公司需要向税务部门递交相关文件和申报材料。
这包括分立后的公司登记注册、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发票系统的调整等。
这些必要的步骤将确保税务部门对新公司的税务处理有所准确把握。
此外,在企业分立中,涉及到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劳动合同等问题。
分立后的新公司需要与员工重新洽谈劳动合同,并根据新的企业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企业之间的吸收合并及分立行为日益频繁。
在这一过程中,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为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而进行的一系列合法合规的税收管理活动。
本文将以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为切入点,探讨税务筹划在这一过程中的应用及作用。
一、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概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合并为一家企业,合并后的企业将统一管理和运营。
分立是指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将一个或多个业务分离出去并单独运营。
吸收合并及分立行为在市场中主要是为了通过整合资源、减少成本、提高市场份额等目的。
1. 税收梯度合理配置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应合理配置税收梯度,以实现最大化利润。
通过对被吸收企业及吸收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可以找到最优的税收梯度配置方案,从而减少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 合并及分立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一些国家对于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税收延缓等。
企业在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3. 资产负债的税务调整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需要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以满足税务规定和法律要求。
通过对资产负债的税务调整,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税收负担,提高财务收益。
4. 跨国企业的国际税务筹划对于涉及跨国企业的吸收合并及分立行为,其涉及的税务问题更为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国际税务筹划,以充分利用各项国际税收协定和政策,降低跨国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风险和成本。
1. 降低税收负担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降低吸收合并及分立行为带来的税收负担,进而节约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2. 提高经营效益税务筹划在吸收合并及分立中的应用,有助于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生产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3. 降低税务风险通过税务筹划的合理应用,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的税务风险,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的经营困难。
企业合并分立涉税法务
企业合并分立涉税法务王登巍企业合并分立与股权转让共同构成企业资本重组的表现形态,而无论资本重组还是资产重组,在相应的法务处理中都应对不同环节、不同路径所产生的税务成本加以考量,毕竟交易成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负水平,本文结合在具体项目中的实务处理,对分立合并涉税法务问题加以梳理。
一、企业分立、合并过程中纳税主体的确认分立指一个企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组织变更行为。
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情形。
派生分立是指原企业继续存在,只是将部分资产分离出去,派生出一个新企业的行为。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消灭,将全部资产进行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行为。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新企业的行为。
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组成一个新企业,另一个企业主体消灭的合并方式。
新设合并是合并的各方主体都消灭而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
企业分立、合并对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影响不同,企业分立并不改变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债务由分立后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对债权人的利益影响不大。
但企业合并后的资产负债会发生变化,很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不同的分立、合并形式,都涉及纳税主体的变更、消灭,也必然要引起企业税务登记的变更或者注销等问题。
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存续分立,存续的企业一般应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而分立的企业应进行新设税务登记。
撤销分立原企业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立的企业应办理新设税务登记。
企业吸收合并,吸收方应办理变更登记或新设税务登记,被吸收方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新设合并,合并的各方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合并后的企业应办理新设税务登记。
无论是公司企业的分立还是合并,都应当以分立或者合并后继续存在和新产生的公司企业为纳税主体。
二、企业分立、合并的程序及税收债务的承担企业分立、合并等组织形式变化必然引起责任主体的变化,也必然涉及到企业债务包括税收债务的承担问题。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最新企业合并、分立税务处理新规详解-、6、1税务报
企业合并、分立税务处理新规详解-2009、6、1税务报企业合并税务处理新规详解企业因发展的需要,有时会采取兼并其他企业的方式扩大企业的规模和效益,被兼并企业因此将被解散,这种兼并其他企业的现象称之为企业合并。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就企业合并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明确。
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从税收方面分析,对于合并方来说,主要是一种支付行为,所以一般不涉及税收问题(非货币性资产支付一般需要视同销售);对于被合并方来说,企业被合并注销后,企业资产被兼并转移,企业股东获得收入,因此,被合并企业涉及资产转移的税收问题。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以上处理,即一般性税务处理。
举例:甲企业合并乙企业,乙企业被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评估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
乙企业股东收到合并后新企业股权4000万元,其他非股权支付2000万元。
此合并中,甲企业接受乙企业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6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
乙企业资产评估增值1000万元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按清算分配处理。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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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分立涉税法务王登巍企业合并分立与股权转让共同构成企业资本重组的表现形态,而无论资本重组还是资产重组,在相应的法务处理中都应对不同环节、不同路径所产生的税务成本加以考量,毕竟交易成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负水平,本文结合在具体项目中的实务处理,对分立合并涉税法务问题加以梳理。
一、企业分立、合并过程中纳税主体的确认分立指一个企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组织变更行为。
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情形。
派生分立是指原企业继续存在,只是将部分资产分离出去,派生出一个新企业的行为。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消灭,将全部资产进行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行为。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新企业的行为。
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组成一个新企业,另一个企业主体消灭的合并方式。
新设合并是合并的各方主体都消灭而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
企业分立、合并对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影响不同,企业分立并不改变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债务由分立后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对债权人的利益影响不大。
但企业合并后的资产负债会发生变化,很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不同的分立、合并形式,都涉及纳税主体的变更、消灭,也必然要引起企业税务登记的变更或者注销等问题。
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存续分立,存续的企业一般应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而分立的企业应进行新设税务登记。
撤销分立原企业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立的企业应办理新设税务登记。
企业吸收合并,吸收方应办理变更登记或新设税务登记,被吸收方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新设合并,合并的各方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合并后的企业应办理新设税务登记。
无论是公司企业的分立还是合并,都应当以分立或者合并后继续存在和新产生的公司企业为纳税主体。
二、企业分立、合并的程序及税收债务的承担企业分立、合并等组织形式变化必然引起责任主体的变化,也必然涉及到企业债务包括税收债务的承担问题。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从《公司法》与《税收征管法》对公司分立合并后债务承担的规定上看,基本是一致的。
但规定的程序上有所不同。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合并应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和公告。
而《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合并、分立应当向税务机关履行报告义务,这是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通知方式不同的地方。
三、企业分立合并的所得税处理(一)立法演变1、1997年4月28日国税发[1997]71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2、《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3、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30日《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该文界定了企业重组的概念,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6、国家税务局2010年7月6日第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综合以上可以看出: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了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的原则,2009年4月底出台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规定了具体的政策,《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则明确了具体操作程序,三者结合构成了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的完整法律法规体系。
(二)企业合并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一般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二条第二款:“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第四条:“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三)企业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四)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上述所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业务,其中“同一控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决定控制权的投资者群体。
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连续12个月。
上述第3条中,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应不超过法定弥补期限。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的限额应按年计算。
计算公式中的“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包括商誉。
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五)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上述对免税分立重组的税务处理规定同《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大致相同,区别在于根据119号,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而59号文则规定,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六)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是《通知》的亮点和价值,引导各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降低重组成本。
1、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如何判断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不是规避税收成本,《办法》规定企业在备案或提交确认申请时,应从以下方面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A、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
即重组活动采取的具体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B、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
即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
另外,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C、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D、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E、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F、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办法》细化规定,“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
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
关于重组日的确认,《办法》明确了标准:债务重组,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股权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
资产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日为重组日。
企业合并,以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
企业分立,以分立企业取得被分立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
2、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好处:(1)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重组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所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