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的概述一、单选题1、下列税种中,属于财产税的是()A、营业税B、房产税C、个人所得税D、车辆购置税2、我国税收立法权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制定的是()A、税收法律B、地方性税收法规C、部门规章D、地方规章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特征的是()A、无偿性B、固定性C、强制性D、不固定性4、按课税对象的单位直接规定固定征税数额的税率是()A、比例税率B、累进税率C、定额税率D、幅度税率5、我国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属于()A、比例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定额税率D、超率累进税率6、下列选项中,税收的分类不属于按征税对象分类的是()A、关税B、所得税C、行为税D、流转税7、下列税种中,属于流转税的是()A、个人所得税B、车辆购置税C、消费税D、契税8、下列税种中采用超率累进税率方式征收的是()A、增值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C、个人所得税D、土地增值税9、在下列选项中,不是税收特征的是()A、无偿性B、固定性C、强制性D、法定性10、在税制要素中,对征税对象总额中一部分数额免于征税,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被免予征税的这一部分数额是()A、计税依据B、免征额C、税基D、起征点11、下列关于税率的表述中,说法不正确的是()A、增值税税率是比例税率B、个人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累进税率C、资源税税率是定额税率D、土地增值税税率是比例税率12、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这是()A、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进行的分类B、按征税对象的不同进行的分类C、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的分类D、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1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是()A、消费税B、营业税C、关税D、车辆购置税14、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种中,属于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A、资源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C、车辆购置税D、土地增值税15、对同一课税对象,无论其数额大小,都按照相同比例征税的税率是()A、比例税率B、累进税率C、定额税率D、幅度税率16、下列税种中,采用从量税的是()A、营业税B、车船税C、增值税D、消费税17、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最基本要素的是()A、征税人B、征税对象C、税目D、计税依据18、下列各项中,属于按照税收的征收管理分工体系分类的是()A、工商税类B、流转税类C、财产税类D、资源税类1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的特点的是()A、自愿性B、强制性C、无偿性D、固定性20、下列关于税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征税人征税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征税人征税权力和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1、按照征税对象划分税种体系,房产税、车船税属于()A、资源税类B、所得税类C、财产税类D、特定行为税类22、下列各项中,应归入中央税的是()A、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B、土地增值税C、城镇土地使用税D、房产税23、制定税收法律的部门是()A、国务院B、财政部C、国家税务总局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4、下列各项中,属于按照税收的征税对象分类的是()A、关税类B、行为税类C、工商税类D、中央税25、各个税种区别的根本标志是()A、征税对象B、计税依据C、征税人D、税目26、下列税法构成要素中,衡量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A、计税依据B、减税免税C、税率D、征税对象2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地方税的是()A、关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C、房产税D、土地增值税28、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的是()A、关税B、增值税C、房产税D、资源税29、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税法可以分为()A、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B、所得税法和流转税法C、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D、中央税法和地方税法30、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B、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C、免税是对部分已征税款予以免征D、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减征31、下列不属于税收特征的是()A、强制性B、无偿性C、固定性D、稳定性32、下列选项中,税收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的是()A、资源税和行为税B、流转税和所得税C、财产税和流转税D、工商税和关税3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我国税收行政法规B、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收实体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属于税收程序法D、国际税法就是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法3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按扣除3500元后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该3500元指的是()A、起征点B、免征额C、直接减税D、直接免税35、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实体法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进出口关税条例》36、下列各项中,采用定额税率的是()A、增值税B、企业所得税C、土地增值税D、车船税37、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A、税率B、纳税人C、征税对象D、纳税期限38、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标 签】车船税征管【业务主题】征收管理【来 源】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规范车船税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现就《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该《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08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车船税有关的征管问题。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新的车船税法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车船税法实施一年来发现的征管具体问题,制定下发了《公告》并同时废止《通知》。
二、专用作业车和客货两用车适用税目应如何界定? 实际征管中,专用作业车容易与属于商用车税目的专用汽车混淆。
为此,《公告》主要参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中专项作业车的相关内容,对专用作业车的概念进行明确,且举例予以说明。
同时,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公告》中对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确定车辆类型的客货两用车,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界定原则,按货车计征车船税。
三、计算车船税应纳税款应注意哪些要点? 根据实施条例第六条,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应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为了统一各地计算口径,《公告》明确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得出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另外,乘用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来确定。
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精)
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三条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要严格按照车船税有关政策和相关征管规定,认真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法定义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国库。
第四条保险机构要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车船税的宣传工作,在营业场所张贴或摆放有关车船税的宣传材料,公布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办理流程,认真回答纳税人有关车船税的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政策培训和辅导工作,应免费为保险机构提供车船税宣传资料。
第二章税务管理第六条保险机构在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可直接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机构在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还要到该分局再办理一个税务登记证副本,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其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办理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后,方可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七条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要将“交强险”保费和车船税税金分别核算和管理,设立代收代缴税款专用科目。
要根据代收代缴税款统计表(见附件)的内容设置代收代缴税款帐簿,逐笔记录代收税款。
不得用“交强险”保费代替车船税,也不得将代收的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
第八条保险机构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的,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训和管理,要求中介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机动车车船税,录入相关信息,保存相关涉税凭证的复印件。
中介机构应当在“交强险”保单签发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险机构结报税款,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按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详细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详细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以下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迫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获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详细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车辆车船税收费标准
车辆车船税收费标准
车辆车船税是指对机动车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费,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税法》,车辆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车辆和船舶的不同类型、使用性质、排放标准等因素来确定的。
下面将对车辆车船税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机动车的车辆税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税法》的规定,机动车的车辆税是按照车辆类型、排量和使用性质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小型客车的车辆税相对较低,而大型客车和货车的车辆税相对较高。
此外,根据车辆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车辆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对于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车辆,还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政策,以鼓励人们购买和使用环保车辆。
其次,对于船舶的车船税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税法》的规定,船舶的车船税是按照船舶的吨位、使用性质和航行区域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大型客船和货船的车船税相对较高,而小型船只的车船税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以提高我国航运业的竞争力。
总的来说,车辆车船税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和船舶的不同特点和使用情况来确
定的,旨在促进环保、发展交通运输业,为国家财政提供稳定的税收收入。
同时,政府也会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适时对车辆车船税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车辆车船税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税收政策,对于促进交
通运输业的发展和保护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不断完善和优化车辆车船税收费标准,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本实施办法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具有车船管理职能部门登记的车船。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第三条自治区境内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车船税的减免按照《条例》第三条执行。
第五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自治区境内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可实行定期减税、免税。
第六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七条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跨地、州、市(县)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第八条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九条车船税按年征收,纳税人在每年3月底之前缴清当年税款。
第十条车船税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1986年12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自治区根据1951年原政务院《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单位:元税目子税目计税单位年税额一、载客汽车大型客车每辆 480中型客车每辆 420小型客车每辆 360微型客车每辆 240二、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按自重每吨 60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 60四、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 60五、摩托车每辆 60六、船舶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按净吨位每吨 3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按净吨位每吨 4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按净吨位每吨 5净吨位10000吨及其以上的按净吨位每吨 6。
车船税收费标准
车船税收费标准车船税是指对机动车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费,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车船税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车主和船主的利益,也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车船税的收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机动车的车船税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机动车的车船税是按照车辆类型和排量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排量越大的车辆,车船税的收费标准就越高。
同时,不同地区的车船税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由各地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其次,船舶的车船税收费标准也是根据船舶的吨位和类型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船舶的吨位越大,车船税的收费标准也就越高。
同时,对于不同用途的船舶,如客运船、货运船、渔船等,车船税的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除了按照车辆和船舶的类型、排量、吨位等因素确定车船税的收费标准外,还需要考虑到车辆和船舶的使用年限。
一般来说,新车新船的车船税收费标准较高,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车船税的收费标准也会逐渐降低。
这也是为了鼓励车主和船主更新车辆和船舶,促进交通运输工具的更新换代。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车辆和船舶,如残疾人专用车辆、农用车辆、渔船等,车船税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优惠或减免。
这是为了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
综上所述,车船税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和船舶的类型、排量、吨位以及使用年限等因素来确定的。
同时,不同地区的车船税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缴纳车船税时,车主和船主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税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罚款和损失。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加清楚地了解车船税的收费标准,做好缴纳车船税的相关工作,遵纪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2008年2月2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细则对完善我国地方税收制度,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具有积极作用。
《实施细则》共34条,按照体现《暂行条例》的立法宗旨和贯彻国务院有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精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明确征缴程序、方便纳税人、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的原则对《暂行条例》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内容包括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税额、免税和减税的具体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具体规定如下:一、纳税人和征收范围《暂行条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占用耕地存在合法占地和非法占地两种情况,合法占地也存在批准占地文件中标明“建设用地人”和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情况。
《实施细则》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将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为“经申请批准用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关于《暂行条例》规定“建房”的范围,《实施细则》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执行的口径,明确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考虑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田水利用地属于农用地范围,农田水利的用途就是改善耕地的利用状况,《实施细则》规定“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考虑到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园地单独作为土地的一个类别,以及现行税收政策对占用园地的,按照占用耕地征税。
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与现行政策衔接并便于操作,《实施细则》明确对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车船税新标准是怎样的
车船税新标准是怎样的车船税新标准是怎样的北京对于北京市排气量在2.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来说,的车船税将下降50元到130元不等。
12月31日,北京市正式颁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乘用车税额按排气量细化计征,同时考虑到北京市实施车辆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特殊因素,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
征乘用车税按排气量计据了解,车船税法在完善征税范围、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调整税负结构、规范税收优惠和强化征收管理五个方面作了重大调整。
乘用车税额按排气量计征,并依照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税额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体现了节能减排和对汽车消费的政策导向。
以乘用车来说,在以前,对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车只分为两档,即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微型客车,年基准税额300元;1.0升以上小型客车,年基准税额480元。
而在新《办法》中,按排气量划分出七档,其中,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不变;1.0升至1.6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1.6升至2.0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不变;2.0升至2.5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增加了420元。
此后排气量越高,年基准税额也越高。
4.0升以上排气量的为最高的一档,年基准税额高达5280元,增加了4800元。
由于车船税额调整和减征的双重因素,2.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额比有50元到130元不等的下降,而这部分的乘用车占北京市机动车总量的70%;排气量为2.0至2.5升(含)的乘用车税额提高了270元;占总量6%的2.5升以上排气量的乘用车税额至少提高了1120元。
商用客车的税额适度提高。
为支持北京市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发展,对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税额维持不变。
因限行按年减征两个月税款《办法》除国家法定减免车船税外,北京市在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授权的减免税范围内,为缓解北京市交通压力,倡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对公交客运和公路客运车辆给予了免税优惠;为减轻农民负担,还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予以全额免税。
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河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类别│税目│计税单位│年税额│备注│├───┼───────────┼──────┼────┼───────┤││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每辆│480元│││├───────────┼──────┼────┤│││中型客车(10-19座)│每辆│420元│││├───────────┼──────┼────┤包括电车│││小型客车(9座及以下)│每辆│360元│││├───────────┼──────┼────┤│││微型客车(汽缸总排气量│每辆│240元││││小于或等于1升)│││││车├───────────┼──────┼────┼───────┤│││按自重││包括半挂牵引车│││载货汽车│每吨│84元│、挂车、客货两││││││用车││辆├───────────┼──────┼────┼───────┤││三轮汽车│按自重│60元│包括三轮农用运│││低速货车│每吨││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按自重│84元││││轮式专用机械车│每吨││││├───────────┼──────┼────┼───────┤││摩托车│每辆│40元││├───┼───────────┼──────┼────┼───────┤││200吨及以下│净吨位│3元│拖船按照发动机││船├───────────┼──────┼────┤功率每2马力折│││201吨至2000吨│净吨位│4元│合为净吨位1吨││├───────────┼──────┼────┤;拖船和非机动│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江苏车船税收费标准
江苏车船税收费标准江苏省车船税是指机动车和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交纳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江苏省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一、车船税的征收对象。
1. 机动车,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以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2. 船舶,指在内河、湖泊、水库等水域行驶的各类船只。
二、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1. 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的种类、排量和使用年限确定税额。
2. 船舶,按照船舶的吨位和使用年限确定税额。
三、车船税的征收标准。
1. 机动车,机动车的征收标准根据车辆种类和排量确定,具体标准由江苏省财政部门规定。
一般来说,排量越大、车辆种类越高级的车辆,税额越高。
2. 船舶,船舶的征收标准根据船舶的吨位和使用年限确定,具体标准由江苏省财政部门规定。
一般来说,吨位越大、使用年限越长的船舶,税额越高。
四、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1. 征收主体,江苏省车船税的征收主体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车船税。
2. 纳税义务人,机动车和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3. 税款的征收方式,车船税的征收方式一般采取年度固定税额或者按月征收的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
五、车船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1.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车船税的纳税申报,如实申报纳税事项,不得弄虚作假。
2. 税款缴纳,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车船税款足额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保留好缴款凭证。
六、车船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1. 对残疾人购买的机动车,可以减免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2. 对无偿赠与的机动车和船舶,可以减免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3. 对特定用途的机动车和船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七、车船税的监督和管理。
1. 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负责对车船税的征收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税收的公平、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汽车车船税收费标准
汽车车船税收费标准汽车车船税是指车船税,是指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使用者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的税款,是一种特定的税收制度。
汽车车船税的收费标准是由国家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根据车辆的类型、排量、使用性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征收。
下面将详细介绍汽车车船税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机动车的车船税收费标准,一般是根据车辆的排量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排量在1.0L以下的小型汽车,车船税标准为每年360元;排量在1.0-1.6L的小型汽车,车船税标准为每年660元;排量在1.6-2.0L的中型汽车,车船税标准为每年1200元;排量在2.0L以上的大型汽车,车船税标准为每年1920元。
对于新能源汽车,根据不同的能源类型和续航里程,车船税标准也有所不同。
其次,对于非机动车的车船税收费标准,一般是根据车辆的类型和使用性质来确定的。
目前,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等非机动车在一些地区也开始实行车船税征收,一般按照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来分类,征收标准在50-100元不等。
另外,对于农用车辆和特种车辆的车船税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农用车辆、工程车辆等特种车辆,车船税标准相对较低,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有所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和政策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因此在缴纳车船税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标准,以免出现错误缴纳或漏缴的情况。
总的来说,汽车车船税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的类型、排量、使用性质等因素来确定的,具体标准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进行调整。
在缴纳车船税时,车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时足额缴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和损失。
同时,也需要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车船税收费标准,做好缴税准备。
以上就是关于汽车车船税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谢谢阅读!。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3•【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施行日期】2007.10.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车船税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9月29日四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罗保铭二○○七年十月三日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的《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暂免征收车船税:(一)依法取得运营资格;(二)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票价标准;(三)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四)供公众乘用并承担部分社会公益性服务或者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第五条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解缴。
免税车船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第六条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第七条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
第八条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解缴上一个月的代收代缴税款,并报送上一个月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相关资料。
湖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
湖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正文:---------------------------------------------------------------------------------------------------------------------------------------------------- 湖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省政府鄂政发[1987]64号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结吕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行驶的车船.均必须按照《条例》和奉细则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三条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租赁的车船,由租赁双方商定纳税义务人;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
不付租金使用的车船,由使用人纳税。
第四条车船使用税按固定税额征收,其税额详见附表一。
第五条计税吨位的计算方法:(一)车辆净吨位尾数在零点五吨以下按零点五吨计算,超过零点五吨按二吨计算;(二)船舶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尾数不足一吨的,按一吨计算;不及一吨的小型船只,按一吨计算;(三)汽车拖车载重吨位按照七折计算,拖轮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零点五吨计算。
第六条下列车船免征减征车船使用税(一)免征和暂免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范围:1、各级党、政、军(警)机关自用的车船;经党中央、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自用的车船。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包括实行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不包括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
3、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4、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5、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扫地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殡葬用车、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参加营运的除外)、工程船、监测和监察(理)车船、工程抢险车。
6、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70公里,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第十一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第十九条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 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 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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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条
业 内部 场 所 行 驶 或 者 作 业 .并 在 车 船 管 捕 捞 船 或 者 养 殖 船 以 外 类 型 的 渔 业 船 理 部 门 登 记 的车 船 . 当 缴纳 车船 税 。 应 第五条 条 例 第 三 条 第 ( ) 所 称 一 项 第 八条 条 例 第 三 条 第 ( ) 所 称 四 项
门。
条 例 第 一 条 第 二 款 所 称 的 登 记 为 拖 拉 机 的车 辆
业 、 军事 等 依 法 具 有 车 船 管 理 职 能 的部 的捕 捞 、 殖 渔 船 . 指在 渔 业 船 舶 管 理 养 是
部 门 登 记 为 捕捞 船或 者 养 殖船 的渔 业 船 在 机 场 、港 口以 及 其 他 企 舶 不 包括 在 渔 业船 舶管 理 部 门登 记 为
等 采 取灵 活 多样 的信 用 消 费 方 式 .规 范 府 宏观 调 控 和 政 策 引 导 国务 院 成 立 全 有 力 的支 撑 发 展租 赁 服 务 . 宽 消 费领 域 鼓 励 有 条 国 服 务 业发 展领 导小 组 .指 导 和 协 调 服 拓 尽 快 建 立 科 学 、 一 、 面 、 调 的 统 全 协 件 的城 镇 加 快 户籍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逐 步 务 业发 展 和 改 革 中 的重 大 问题 .提 出 促 服 务 业 统 计 调 查 制 度 和 信 息 管 理 制度 . 放 宽进 入 城 镇 就 业 和 定 居 的 条 件 .增 加 进 加 快 服 务 业 发 展 的方 针 政 策 .部 署 涉 完 善 服 务 业 统 计 调 查 方 法 和 指 标 体 系 .
的非 机 动 车 .是 指 以 人 力 或者 畜 力驱 动 的 军队 、 警 专 用 的车 船 . 指 按 照 规定 武 是 的车 辆 .以 及 符 合 国 家 有 关标 准 的残 疾 在 军队 、 警 车船 管理 部 门登 记 . 领 取 武 并
引 导 城 乡居 民 对 信 息 、 游 、 育 、 化 资 源配 置 中 的基 础性 作 用 .又要 加 强 政 水 平 . 同时 为 各 类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提供 强 旅 教 文
有效 需求 。 及 全 局 的重 大 任 务 全 国服 务 业 发 展 领 充 实 服 务 业统 计 力 量 . 加 经 费 投 入 。 增 充 发 展 人 才 服 务 业 .完 善 人 才 资源 配 导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日 分 发 挥 各 部 门 和 行 业 协会 的作 用 .促 进 置体 系 .为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业 提供 人 才保 常 工作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按 照 服 务 行 业 统 计 信 息 交流 .建 立健 全 共 享 障 。充 分 发 挥 高 等 院校 、 研 院 所 、 业 全 国服 务 业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的 统 一 部 署 . 机 制 . 高 统 计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及 时性 , 科 职 提 学 校 及 有 关 社 会机 构 的 作 用 .推 进 国际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 极 开 展 工作 。 省 级 人 为 国 家 宏观 调 控 和 制定 规 划 、政 策 提 供 积 各 交流 合 作 .抓 紧培 训 一批 适 应市 场 需 求 民 政 府 也 应 建 立 相 应 领 导 机 制 .加 强 对 依 据 。 各地 区要 逐 步 将 服 务业 重 要 指 标 的技 能 型 人 才 .培 养 一 批 熟 悉 国 际 规 则 服 务 业 工 作 的 领 导 .推 动 本 地 服 务 业 加 纳 入 本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考 核 体 系 . 针 的开 放 型 人 才 .造就 一 批 具 有 创 新 能 力 快 发 展 。 的科 研型 人才 . 持一 批 具 有 国际 竞争 力 扶 对 不 同地 区 、不 同类 别 服 务 业 的具 体 要 加 强 公 共 服 务 既 是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业 求 . 行 分 类 考 核 . 保 责 任 到位 . 务 实 确 任 各 地 区 、 部 门 要根 据 本 意 见 要 求 . 各
维普资讯
。
例审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 一条 根 据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车 人 机 动轮 椅 车 、 动 自行 车 等车 辆 : 机 中 电 非 驱动 的船 舶 : 非机 动 驳 船 是 指 在 船 舶 管 条 例 第 一条 第一 款 所 称 的 理 部 门登 记 为驳 船 的 非机 动 船 第六条 条 例 第 三 条 第 ( ) 所 称 二 项 的拖 拉 机 , 指 在 农 业 ( 业 机 械 ) 门 是 农 部 第七条 条例 第三 条 第 ( ) 所 称 三 项
的人 才服 务机 构 。 鼓励 各 类就 业 服 务机 构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又 是 推动 各项 服 务 业 落 实 . 出 实绩 , 抓 取得 成 效 。 发 展 . 善 就 业 服 务 网 络 . 强 农 村 剩 余 加 快 发 展 的 重要 保 障 .同 时 也是 转 变 政 完 加 毕 业生 就业 等 服 务体 系建 设 . 为加 快 服 务 业发 展 提供 高 素 质 的劳动 力 队伍
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 总局 ( 令第4号) 6
叠
船 税 暂 行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制 定 本 动 船 是指 自身 没有 动 力 装 置 .依 靠 外 力 ( ,
细 则。
第二条
管理人 . 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 . 是 不 具 有所 有权 的单 位 第 三条 车 船管 理 部 门 . 指 公 安 、 通 、 业 、 是 交 农 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