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4]40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4〕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3月18日市政府2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4年4月16日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3月20日开始,对全市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采取“控制总量、适度办牌、限制通行、整治乱象”管理措施,规范摩托车行停秩序,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全市交通拥堵。
二、组织领导成立景德镇市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康明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组长:何军威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王学明市政府副秘书长程曙光市政府副秘书长钱鸣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袁运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龙骏市交通局局长姚进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陈志华市公安局副局长林进军市610办副调研员邱镇堂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喆亚市劳动就业局局长张志刚昌江区副区长刘海珠山区副区长徐惠明市高新区副调研员赵永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志华同志兼任,赵永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6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6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现将《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销售成品油、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整治内容(一)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二)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三)查处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行为;(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五)查处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的行为;(六)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非法经营企业的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各设区市摸底整治阶段(2010年6月25日至8月10日)。
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商务、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对当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和行为。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0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5•【字号】景府办字[2014]82号•【施行日期】201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4〕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5日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建设加油站(点)、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非法运输成品油、非法储备成品油的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取缔“三非”行为专项整治。
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赣商运字[2014]12号)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油站(点)、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储备成品油行为,规范和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整治范围(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二)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点。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四)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
(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作总结(5篇)
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作总结(5篇)第一篇: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作总结坚持严查不停顿、执法不放松,以“零容忍”态度深入推进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筑牢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写写帮文库网为大家整理的《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作总结范文五篇》,供大家参考学习,欢迎阅读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作总结范文五篇【一】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接到上级通知,我办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研讨会,进行了明确的的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并成立了由副主任担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水上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合理部署,有条不紊第一阶段:7月15日—7月20日,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周密部署。
第二阶段:7月21日—7月31日,进行集中整治阶段,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安监、工商、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对重点区域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8月1日—8月7日,对“打非专项行动”近期总体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并报区综治办。
三、联合整治,成效较佳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整治工作收效显著,我们召集工商、公安、质监、消防、安监、中石化、中石油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举行联席会议,对整治行动做出部署安排。
对一艘无证无照流动加油船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耐心细致地向他们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整治成品油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宣传教育,责任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治行动,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他们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水上非法销售成品油的流动加油船基本停止了经营行为,成品油经营市场得到初步规范。
四、有效监督,防止复燃集中整治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为防止为利益所驱的非法经营者重操旧业,我办建立了举报制度,投诉电话:,发现情况,立即出动,有效遏制复燃。
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作总结范文五篇【二】xx镇政府对全镇依法整治非法成品油专项行动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对此项工作会议精神主要领导专门做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
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X省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商办〔201X〕215号)、《X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政发〔201X〕62号)、《关于开展整治打击汽柴油黑窝点专项行动的通知》(X政办发电〔201X〕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整治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黑加油站点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切实净化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利用两个月时间,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严厉整治打击黑加油站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深挖一批幕后组织者、操纵者,打掉其保护伞,斩断成品油市场地下链条,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分工明确、依法打击、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专项行动以国省县乡村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社区)、在建建筑工地、工矿商贸企业、成品油经营网点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运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为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各类违法行为。
(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手续等非法经营加油站点。
(二)销售不符合标准油品的加油站点,超范围经营汽柴油的加油站点。
(三)未取得商务行业规划确认文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四)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行为。
(六)非法改装车辆或使用小油罐车在村庄(社区)、公路沿线对各种车辆加油的行为。
(七)违规购进、销售散装汽柴油的加油站点。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景府发〔2017〕3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景府发〔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引导中心城区农民依法依规、合理改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按照“既保障农民基本住房需求,又坚决遏制新增‘两违’”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3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13〕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中心城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有关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根据《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本意见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为:北起以杨家村、双蓬村、三龙村、查大村、陈家板村等行政区划为界,南至荷塘乡、竟成镇以及寿安镇的月山村行政界线,东起月山村、兰田村、双凤村、进坑村、湘湖村行政界线,西临丽阳镇、鲇鱼山镇、洪源镇的行政界线,总面积约718.93平方公里。
(一)完善规划编制。
中心城区农民住房建设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指引,农民危旧房改造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要求;实施原址改造或异地新建的,相关各区(县)、镇(乡)政府必须在市、区(县)规划部门的指导下,以编制完成的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为依据,编制完善村庄改造提升规划、农民住房建筑设计规划,实行统一规划、成片改造、配套建设。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1•【字号】景府办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景府办发[200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年”,也是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攻坚年”。
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两会”与省市党代会精神,用安全发展理念引领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紧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定不移地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扎实有效地做好各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瓷都崛起新跨越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两杜绝、一减少、一力争、一确保”,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杜绝校园内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确保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83个指标以内,其中: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3人以内。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滁政办秘〔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7日滁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着力提升油品质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成品油整治“百日攻坚”,开展八大专项行动,严打黑加油站(点)、严查流动黑加油车(船)、严控油品质量、严堵劣质油品流入、严格行刑衔接制度等手段,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整治重点(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一)4月29日至5月10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二)5月11日至6月30日,全面集中整治阶段。
(三)7月1日至7月31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整治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整治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7•【字号】滁政办秘〔2017〕139号•【施行日期】2017.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整治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依法整治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7日滁州市依法整治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2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辆,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二)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三)生产销售劣质以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行为;(四)未经审批非法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的行为;(五)不按照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行为;(六)经营主体安全管理不达标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总的要求是“五个一”,即制定一个工作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依法打击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8•【字号】•【施行日期】2016.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根据《2016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赣府厅字〔2016〕39号)和《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景府字〔2016〕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6年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计划要求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8日2016年度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根据《2016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全市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一、工作目标2016年底,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33.33%和50.00%以上;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或以上水平,地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比例不低于93.00%;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景德镇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见附件1、附件2。
二、主要任务2016年,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是,创新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强化水环境保护监管,重点实施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良好水体生态系统保护等工作。
各牵头单位要做好任务分解,完善重点任务工作档案、管理台帐并建立相关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重点项目落实,包括“十小”生产项目取缔,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各项任务完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消灭劣Ⅴ类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消灭劣Ⅴ类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景府办字〔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消灭劣Ⅴ类水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7〕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消灭劣Ⅴ类水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7月30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1日景德镇市消灭劣Ⅴ类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灭劣Ⅴ类水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73号)和《江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要求制定消灭劣Ⅴ类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河办字〔2017〕33号)要求,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消灭劣Ⅴ类水和带着Ⅳ类及以上水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结合景德镇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治理范围包含全市国控、省控及县界断面,重点治理2016年以来出现过劣Ⅴ类和Ⅴ类水质的南河河口、关山村、昌江庄屋下、野鸡山村4个断面,用一年时间(到2018年5月),消灭劣Ⅴ类水;其余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
经过治理,确保水质变好、不变坏,达到Ⅳ类及以上水平。
二、断面情况及工程治理措施(一)南河河口断面1.断面基本情况断面位于昌江支流南河下游,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7°12′57″,北纬29°16′28″,上游是黄泥头水厂,下游经过昌江庄屋下断面由西瓜洲汇入昌江干流,为国控断面,水污染防治国家考核,控制目标Ⅲ类。
断面2017年(截止7断面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溶解氧。
经调查,断面上游南河流域共有6个入河排污口(景德镇第三监狱排污口、陶瓷大学排污口、湘湖工业园排污口、昌汽排污口、昌飞排污口、景光电子排污口)。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鉴于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以下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的组长、主任、指挥长、总指挥等进行调整。
一、以下非常设机构由市长梅亦担任主要领导(一)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二)景德镇机场迁建工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五)市开放发展领导小组(六)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户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七)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八)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九)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建设及管理秩序领导小组(十)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十一)市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领导小组(十二)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十三)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十四)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十五)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十六)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十七)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十八)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十九)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二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一)市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二十二)市推进体育场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三)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二十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五)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六)市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二十八)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九)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部二、以下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由常务副市长刘锋担任(三十)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三十一)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三十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三十三)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三十四)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三十五)市推进中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三十六)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小组(三十七)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三十八)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三十九)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四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一)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二)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三)市减灾委员会(四十四)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四十五)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四十六)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七)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四十八)景德镇市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四十九)市税收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五十)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五十一)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五十二)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五十三)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三、以下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由副市长王利民担任(五十四)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五十五)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五十六)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五十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四、以下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由副市长熊皓担任。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成品油市场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成品油市场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22•【字号】赣府字[2001]84号•【施行日期】200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买卖合同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成品油市场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赣府字[2001]84号2001年11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成品油市场建设“十五”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成品油市场建设“十五”规划为适应我省“十五”期间经济发展大局,加强全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精神和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 543号 )规定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1)5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1)72 号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知》(赣府厅发(2001)7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江西省成品油市场建设“十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省成品油市场建设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成品油市场整顿和规范的方针政策,本着结合省情、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战略思维,以方便群众、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目标,坚持扶优扶强、淘汰落后、确保安全、规范有序,不断提升我省成品油市场建设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促进产业升级的原则,构筑一个安全高效、方便快捷能满足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成品油市场网络体系。
(二)发展目标。
1、进一步理顺成品油流向,使成品油在流通中环节最少、流向合理、费用最低。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景府办字〔2017〕112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7〕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7月2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3日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精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总体目标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
自2017年起,所有新区、园区和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要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府办发[2008]3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28【实施日期】2008.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发[20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景德镇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通过审计和财务检查,普遍反映有相当一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多头设立银行账户,私设小钱柜,账外账的现象仍比较严重。
为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字[2004]5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执收执罚行为,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拓宽政府理财领域,健全财政职能,建立有效的惩防腐败体系,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清理执收执罚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票据,取消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银行过渡户,摸清政府非税收入的构成、规模等现状。
在此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不断完善、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市直单位范围内,建立起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分离。
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编入部门预算。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德镇市成品油流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德镇市成品油流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05
•【字号】景府办字[2014]83号
•【施行日期】2014.09.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德镇市成品油流通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4〕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成品油流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景德镇市成品油流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春萍副市长
副组长:陈烽进市商务局局长
黄建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曾良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火石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王其建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景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朱友生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贻兰市环保局副局长
汪来金市安全监管局调研员
李建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洪唯真市规划局副局长
余豪情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张景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胜国市消防支队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朱友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4年9月5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景府办字〔2016〕65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6〕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市直有关单位:《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日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沿线环境管理工作,着力打造“畅、洁、安、美”通行环境,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展示景德镇良好生态文明形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7号)精神,决定从2016年7月20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服务群众、保障出行”的原则,紧紧围绕“安全畅通、舒适美观”的工作目标,按照“整治违法、规范合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着力解决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杂乱无序、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净化高速公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整治内容(一)规范新增广告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80米范围内新设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进行登记和审批。
(二)整治违法广告1.对于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2.对于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整改;3.对违反《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在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80米(不含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设施,依法需要拆除的,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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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4]82号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5
【实施日期】2014.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
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4〕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5日
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
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建设加油站(点)、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非法运输成品油、非法储备成品油的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取缔“三非”行为专项整治。
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赣商运字[2014]12号)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油站(点)、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储备成品油行为,规范和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整治范围
(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二)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点。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四)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
(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
(七)企业或工地非法储备成品油的行为或设施。
(八)年检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加油站(点)。
三、方法步骤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自8月1日起,全市所有非法加油站(点)一律关闭,专项整治,9月底全部结束,大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8月10日)
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召开相关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在媒体发布《关于打击取缔“三非”行为专项整治通告》,将宣传材料及《通告》送达相关业主,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参与。
3.全面摸底排查,对本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点)的位置、经营种类、加油机数量、储油罐数量及储量、单位或业主、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