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1.17•【文号】人社部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保服务、劳动监察、调解仲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等窗口单位经办队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要求相比,仍存在力量薄弱、能力不足、队伍不稳、保障不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配置人员(一)统筹用好编制内资源。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服务的业务内容、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统筹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合理确定工作人员数量。
通过经办力量下沉、编制内人员调剂等方式,充实窗口单位经办队伍。
建立窗口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台服务的在编人员到窗口一线轮岗制度。
定期选派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到窗口一线锻炼。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录(聘)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原则上应到窗口一线锻炼、挂职或轮岗半年以上。
(二)拓宽人员供给渠道。
通过购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立社区服务岗、纳入“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等方式,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公共服务人员供给。
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济政办字〔2022〕 5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 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单位):《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4日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强化就业优先战略和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决策部署,在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安置人数(一)安置总数。
“十四五”期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8.37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6.3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2.07万个。
(二)年度计划。
2022年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2.79万个,2023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2.79万个,2024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1.395万个,2025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1.395万个。
全市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照省级当年度统一下达开发计划进行适时调整,在不低于市下达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下同)可适当增加岗位规模,2022年各区县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二、安置岗位(一)安置范围。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以下统称“六类”群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鲁人社字〔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释放改革红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推进基层职称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加快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是推进基层人事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把基层打造成人才高地、政策洼地的重要举措,是引导人才向基层集聚,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破除等待观望思想,认真研究解决评价标准不切实际、工作方法简单化等问题,推动基层职称制度尽快落地见效。
二、持续拓宽基层职称制度评价服务领域在健全完善全省基层卫生、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同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在农业、工程、统计等系列(专业)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制定出台基层职称评价指导标准。
鼓励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结构以及需求,在其他系列自主开展基层职称制度改革,自主制定本市相应基层职称评价条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有关行业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完善标准和方式,坚决破除“唯论文”等倾向基层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案分析、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均可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奉献精神,以及在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的现实表现。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现就相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建设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明确责任部门,并加强组织领导。
2.建立健全统筹规划机制,制定详细的建设规划和时间表,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
二、完善平台功能,提高服务效能1.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实现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2.提高服务效能,缩短办事时间,推广网上办事,减少办事人员流动。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用户隐私1.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护体系,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四、广泛宣传,提高群众使用率1.加大对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晓平台的存在和功能。
2.推广使用平台的优势和便利性,增加用户的使用体验,提高其使用率。
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质量1.加强对平台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技能和业务水平,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2.建立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及时更新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七、加强合作交流,借鉴先进经验1.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合作交流,借鉴其先进经验,推广成功经验,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2.建立交流平台,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此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济政办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济南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统筹我市城乡就业,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关于同意济南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复》(劳社部函〔2006〕28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5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为基础,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为手段,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就业市场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城乡特点的统一的劳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任务目标在全市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使全市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
(一)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到2008年底,城镇失业率降至4%以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由8万人增至10万人次,转移就业率由50.2%提高到70%。
(二)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动态消零”的目标;到2008年底,建城区内“4050”人员再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结合机构改革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做好当前局势下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职能是实施就业政策和人才政策,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地在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发挥原有服务机构的优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规范机构名称,统一服务标准,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合并,理顺职能,明确职责,强化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点的统筹规划,推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落实和服务流程、服务体系的统一,统一规划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落实财政保障等问题,统筹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实体开展服务活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济政办发[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的职责将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济南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济南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济政办字〔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济南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济南国家调查工作,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信息支撑,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济南国家调查工作,包括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采购经理等调查任务,已覆盖全部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延伸到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实施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工作成效。
二、完善机制体制,切实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一)健全国家调查工作机制。
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县要在统计部门(机构)中明确一定数量的与国家调查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国家调查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调查制度组织实施调查,接受省、市国家调查队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和考评,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调查任务。
〔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国家调查网点建设。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济政办字[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济政办字〔201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健全完善全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
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为重点,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有效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职责,完善服务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力争到2012年底,在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本建立健全纵到底、横到边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起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信息化服务系统,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济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0日(联系电话: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66607748)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含金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高质量政务公开(一)加强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科技创新、新能源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制造产业、金融产业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
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拓展无接触式消费。
及时公布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高品质商圈商街、打造多样化消费场景、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等工作进展情况。
加大对“国际泉水节”“东亚文化之都济南活动年”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依托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并实施动态更新、智能推送,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7]24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6【实施日期】2017.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字〔2017〕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决策的功能,助力“四个中心”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政务信息是政府总结工作、推动工作、交流经验、上传下达的重要抓手,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对于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正是全市“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关键时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更多更复杂,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及时挖掘、提炼、概括、总结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动态,为领导决策和各级借鉴推动工作提供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尤为重要。
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市大局出发,将政务信息工作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切实履行信息报送职责,探索互联网条件下政务信息工作新思路、新招数,与时俱进,常干常新,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工作生机与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推动工作的主渠道作用。
二、围绕中心,明确报送重点要将政务信息工作放在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紧扣领导决策需求,突出反映大事要情和热点、难点、亮点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反馈紧贴政府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点。
主要反映:(一)决策反馈类信息。
重点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政策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等。
(二)特色亮点类信息。
重点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
(三)社会动态类信息。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街道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04]79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18
【实施日期】2004.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政府在社区开展工作的平台,劳动保障工作是工作平台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切实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为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建设。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基层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为转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各区政府要把不断加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并协调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规划。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0.19•【字号】济人社发〔2016〕135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13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现将《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0月19日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为,维护用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有效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或者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下放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行政权力的规定,高新区范围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第三条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健全可行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向市或者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一)人力资源服务申请表;(二)章程和管理制度;(三)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五)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为:(一)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二)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三)绩效薪酬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四)人力资源素质测评;(五)人力资源培训;(六)高级人才寻访;(七)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八)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九)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十)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十一)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济政办字〔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2〕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零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业需求,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零工市场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补齐零工市场建设管理的短板弱项,推动零工市场提档升级,成为促进零工增收的助推器、关心关爱零工的服务站、维护零工权益的安全岛,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二)工作要求。
注重试点探索,立足零工市场现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规模较大、相对成熟的零工市场实施规范化试点建设,创新建立零工市场建设管理标准。
坚持调研开路,在规划新建、规范整合零工市场前深入调研,摸清需求,防止盲目建设,杜绝资源浪费。
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发挥专业性优势,积极参与零工市场建设管理。
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顶层设计、规划制定、环境营造、督导检查等职责。
(三)建设目标。
2022年年底前,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下同)各规范发展1家以上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为零工提供免费公益基本公共服务。
2024年年底前,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短板弱项得到进一步补齐补强,线上线下两个市场相得益彰,零工市场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初步构建起布局科学、建设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零工市场体系,形成具有综合性、特色性、区域性的零工市场建设格局,推动零工市场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轨道,走出一条符合省会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之路。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济政办字[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工作安排,我市市本级,平阴县及其孝直镇、安城镇、孔村镇,历下区及其文东街道列入全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试点范围。
为做好试点工作,制定了《济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论证,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编制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
在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的有效措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将作为界定部门职责、核定机构编制、设置事业单位的重要依据。
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至市编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2日济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指导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培训班等公务活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培训班等公务活动呈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济人社办字[2011]18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5.17
【实施日期】2011.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培训班等公务活动呈报审批程序的
通知
(济人社办字〔2011〕18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公务活动管理,规范公务活动报批程序,有效控制经费开支,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公务活动呈报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活动范围
本通知所称公务活动指各处室、单位组织开展的需局领导参加或需支出经费的公务活动,如会议、培训班、考察调研、公务接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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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中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的通知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中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8•【字号】济厅字[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中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的通知(济厅字〔2010〕46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为保证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中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稳定,保障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市正处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控制面临政策内生育增加和政策外生育反弹两大压力,特别是今后一个时期将相继迎来人口总量高峰、就业人口高峰和老龄人口高峰,流动人口也将逐年增加。
这些因素相互叠加影响,为我市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带来空前压力。
乡村两级和城市社区是人口计生工作的前沿和基础,基层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发生较大变化,很可能造成工作断档、管理失序,直接影响全市低生育水平稳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各级要充分认识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稳定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的重要意义,千方百计保持乡镇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稳定,为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切实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在本次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妥善处理深化机构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关系,统筹兼顾,科学实施,切实保持基层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稳定,保障乡镇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要保持和稳定乡镇计划生育“五职责任人”体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机构改革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54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前,我省各级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正在逐步整合,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为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培育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化服务体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是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重要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促进就业,大力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
特别是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运行,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做好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工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主管部门。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或职业介绍服务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审批,办理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一)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5•【字号】•【施行日期】2006.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监察厅关于在全省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9号)精神,确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重要性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加快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佩证样式、编号和佩戴要求(一)佩证样式。
岗位佩证分为胸牌和桌牌2种,样式附后。
(二)佩证编号。
各单位在编制编号时,要按照由小号到大号的顺序,从“0001”号开始编制。
编号以4位数为标准,不得随意更改。
(三)佩戴要求。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佩证上岗制度,桌牌放在办公桌醒目位置,胸牌佩在左胸前上方,在办公室及接待群众来访时均应佩带胸牌。
佩证上岗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严格执行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转变机关作风和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模范遵纪守法,做到行为规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和维护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佩证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人事、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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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1]61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16
【实施日期】2011.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
见
(济政办字〔20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健全完善全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
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为重点,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有效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职责,完善服务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力争到2012年底,在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本建立健全纵到底、横到边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起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信息化服务系统,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完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机构职能。
1.加快县(市)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整合。
按照“整合资源、置换资产、集中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县(市)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尽快整合设立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实现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于一体的集中管理和服务。
2.规范街道、乡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管理。
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街道、乡镇现有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需工作人员由街道、乡镇按规定配备,可从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或向社会公开招聘,主要承担人力资源
开发、就业指导培训、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以及劳动维权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职责。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
3.设立社区、行政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社区居委会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明确1-2名工作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行政村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