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才招聘公告中国⼈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保财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由中国⼈民保险集团公司(PICC)发起设⽴的、⽬前中国内地的⾮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总部设于北京。
其前⾝是1949年10⽉20⽇经政务院批准成⽴的中国⼈民保险公司。
中国⼈保财险是中国⼈民保险集团公司旗下标志性主业,在国内外保险市场享有卓著声誉。
2003年11⽉6⽇,公司在⾹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型国有⾦融企业海外上市“第⼀股”。
2010年中国⼈保集团列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榜单第371位。
中国⼈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是⼈保财险系统内的省级分公司之⼀,公司技术先进,实⼒雄厚,⼈才荟萃,服务优质,下辖有市分公司11家,县区级⽀公司营业部 83家,机构络遍布全省各地,员⼯7000多⼈,在浙江财险市场发挥着主导作⽤,为浙江经济建设、改⾰开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向省内外公开招聘⼈才,共同开创中国⼈保财险事业美好明天。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招聘岗位和⼈数1.车辆保险部车险核保岗 3⼈;2.财产保险部财产险核保岗 2⼈;3.核损核赔中⼼核损岗、核赔岗5-10⼈;4.汽车零配件报价信息分中⼼报价岗2-4⼈;5.信息技术部软件、硬件、络、数据库⼯程师6⼈;6.监察部/审计部监察岗1⼈;7.船舶货运保险部船舶险核保岗1⼈;8.⼯会办公室⼯会⼯作岗1⼈;⼆、资格条件(⼀)基本条件1.具有⾼度的事业⼼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踏实肯⼲,热爱保险事业;2.应聘者要对应聘岗位有⼀定了解和认识,具备胜任应聘岗位⼯作的专业技术知识,计算机运⽤熟练,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优秀毕业⽣和学⽣⼲部优先;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沟通协调能⼒、⼝头及⽂字表达能⼒;4.应届毕业⽣30周岁以下,有⼯作经验⼈员35周岁以下;5.⾝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理素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pdf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最早成立于1949年,是由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最大的非寿险公司.人保财险继承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品牌和主营业务,始终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二、人保财险的优势1.品牌优势---PICC的品牌具有58年的历史,在国内享有显著的声誉,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是英国劳合社在中国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也是全球各大船东协会在中国的保赔通讯代理,在国际保险市场享有良好的声誉。
2.市场优势---在大型商业风险、政府采购、行业统保、集中型业务以及车辆保险、家财险等分散型业务领域,均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3.产品优势---PICC共开发产品940个,其中主险478个,附加险462个,全国性险种504个,区域性险种436个,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
4. 技术优势---在承保、理赔、风险评估等方面技术先进,是国内航天保险的首席承保人。
5.再保险优势---与全球100多家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保持着密切的业务联系,建立了有效的巨灾超赔保障机制,可为各类客户提供充足有效的再保险保障。
6.网络优势--- 4000多个机构,网点遍及全国,形成了强有力的销售网络和服务机构。
7.资源优势---公司拥有市场80%的客户。
人保财险始终遵循着“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多方面的经营管理优势,于2003年12月成功的在香港上市,成为中国内地保险公司海外第一股。
机动车商业保险主险条款:商业车险有9个主险条款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2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3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4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5 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6 特种车保险条款7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8 提车保险条款9 盗抢险条款附加险条款:商业车险有24个附加险条款玻璃单独破碎条款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自燃损失险条款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主要的机动车辆保险险别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以机动车辆本身为保险标的。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目录X公司简介X公司文化重大事件重大承保重大理赔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原则X公司简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PICCP&C(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X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X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
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X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X公司(PICC)旗下标志性主业,在国内外同业市场享有卓著声誉。
2003年11月6日,X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大型国有金融企业海外上市“第壹股”。
凭借综合实力,X公司相继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合作伙伴,为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2008年6月26日,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X公司授予X公司中国内地企业最高信用评级A1级。
2008年,保费突破1000亿元,成为中国第壹家进入世界十大非寿险X公司行列的X公司。
在六十多年的卓越历程里,中国人保财险以“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为使命,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运营”的运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充分发挥品牌、人才、产品、技术和服务等优势,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强大的保险保障。
2003年以来,X公司累计支付各类赔款2600多亿元。
在2008年雨雪冰冻、汶川特大地震以及南方部分地区洪涝灾害发生后,X公司勇担责任,全力以赴,第壹时间开展抗灾救灾理赔工作,为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做出了积极贡献。
长期以来,中国人保财险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引领中国非寿险市场的发展,以金牌服务回报客户。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附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3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核准(保监复〔2003〕110号)2003年7月6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2003年7月30日,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03年8月18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复〔2003〕145号)2004年6月15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二次修订2004年8月26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发改〔2004〕1377号)2006年6月23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三次修订2006年10月18日,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次修订2007年1月4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发改〔2007〕2号)2010年6月25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五次修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110号文批准,于2003年7月6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2003年7月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是:03800。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原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经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120号文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于2003年7月1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7年5月23日,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获得中国保监会整体改制的批复,2009年9月28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最悠久、业务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48.2851亿元人民币,经营除人身保险以外的一切保险业务。
目前稳居亚洲财险公司第一、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第二。
2003年10月27日,中国人保财险首次向全球公开招股,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328)。
2016年,公司实现发展新跨越,保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
一、发展历程中国人保财险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000年9月,公司制定了建设综合性、多元化国际保险(金融)集团的新时期发展战略目标,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
2003年,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
在本次发行中,中国人保财险共获定单总金额108亿美元,在向香港回拨前超额认购24倍,在香港零售市场也取得了136倍的超额认购,创下了大型国企海外上市的历史性纪录,成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
2008年,公司改革转型,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成为国内第一家年度保费突破千亿元大关的财产保险公司,进入全球财产保险业务前十强。
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2013年东亚运动会保险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公司业绩2008年度,中国人保财险保费总量突破1000亿元大关,是国内第一家保费破千亿的非寿险公司,一举跨入非寿险国际大公司的行列;2011年度,中国人保财险在全球可比上市非寿险公司中排名攀升至第七位,亚洲排名稳居第一。
同年,我公司的车险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成为国内非寿险公司首个年保费收入超千亿的单一险种;2012年度,公司保费收入超过1900亿元,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在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中位列第二;2013年11月27日,公司保费收入突破2000亿大关,成为国内财产险市场首家年度保费超越2000亿元量级的公司;2016年,公司实现发展新跨越,保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对上述第与第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第六条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第七条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第九条本保险单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与本保险所承保的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有密切关系的因素和投保时相比,出现了增加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发生可能性的变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变更、消防设施发生变化等,导致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增加等情况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选用合格的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的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状态同时,应遵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已经发现的缺陷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不能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在预期或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伤残的,还应提供伤残鉴定机构或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费用清单;有关的法律文书;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赔偿处理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第十八条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以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经被保险人、受害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本保险条款第三条第和第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第十九条保险人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三条的规定对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予以赔偿,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二十条保险人对本保险期限内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历程】中国⼈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简称“中国⼈保财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由中国⼈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的、⽬前中国内地最⼤的⾮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22.55亿元。
其前⾝是1949年10⽉20⽇经中国⼈民银⾏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的中国⼈民保险公司。
【公司优势】品牌优势:PICC品牌与共和国同⽣共长,在国内外享有⼴泛影响和显著声誉。
中国⼈保财险先后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最受信赖保险公司”,在⾏业⾸获“中国客户关怀标杆企业”称号; 2010年,被新华社等9家主流媒体联合评选为“转型〃2010年中国经济⼗⼤领军企业”。
⼈才优势:中国⼈保财险秉持“专家治司、技能制胜”的⼈才兴司战略,注重专业化团队建设,重视和加强⼈才培训,培养了⼀⼤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才和遍及⾮寿险业务链各个环节的技术⼈才,精⼼打造了⼀⽀掌握⾮寿险业核⼼技能的专业化员⼯队伍。
⾼层次、⾼效能的⼈才优势,为公司发展,服务客户提供了坚实的⼈才保证和智⼒⽀持。
产品优势:中国⼈保财险拥有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强⼤的产品开发能⼒、门类齐全的在售产品种类,涵盖机动车辆险、财产险、船舶货运险、责任信⽤险、意外健康险、能源及航空航天险、农村保险等⾮寿险各个业务领域,拥有⼀批⾏业领先的创新产品。
技术优势:中国⼈保财险在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核⼼技术领域处于国内⾮寿险业领先⽔平,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积累了⼤量的风险管理经验。
公司是国内第⼀家引⼊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寿险公司,在航空航天、核电站、能源、远洋船舶、⼤型⼯商企业、政府采购、农村保险等重要业务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
服务优势:中国⼈保财险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络,包括1万多个机构⽹点,320多个地(市)级承保、理赔/客服和财务中⼼。
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络,对公司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段,提升服务⽔平,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提供有⼒⽀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简介
湖 南省 分公 司
总 经 理 贾庆 忠
机动车保险知识介绍:
1 , 机 动 车 损 失保 险
( 1 ) 保 险期 间 内, 被保 险人 或其 允
许 的合 法 驾驶 人 在使用 被 保 险机 动车 过
程 中, 发 生保 险条 款 规 定 的 自然 灾害或
保 险期 间 内, 被保 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 成车上人 员 的人 身伤亡 , 依 法 应 当 由被保 险人 承 担 的损害赔偿 责任 , 保 险人依 照本保险合 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责 赔 偿 .
公 司 全 国统一 服 务热线 电话 :
≤
商务 台 电 子
平
网 // 址 : h t t p :
保 险期 闻 内, 被保 险人 或其 允许 的合 法
3 、 “ 幸福康 庄” 农用机 动车 车上 人 员责任保 险
驾驶人 在 使用 被 保 险机 动车 过 程 中发 生 意外事故 , 致使 车上人 员遭受人 身伤亡 , 依 法 应 当 由被 保 险人 承 担 的损 害 赔 偿 责任 , 保 险人 依 照本保 险合 同 的 约定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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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 , 造成被保 险机 动车 的损 失 ,
保 险 人 依 照本保 险合 同 的约定 负责赔
偿;
( 2 ) 发生保 险事故时, 被保 险人 为
防止或减 少被保 险机 动车 的损 失所 支 付
的必 要 的 、 合 理 的施 救 费用 , 由保 险人
承 担 , 最高不超 过保 险金 额 的数额 。
2 , 车上 人 员责任保 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是中国大陆的一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是中国最早的保险公司之一。
经过多年的发展,人保公司已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其产品主要包括财产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等。
人保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车险、家财险、责任险、医疗险、寿险等,其涵盖面非常广泛,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保险需求。
其中,车险和家财险是其最为核心的业务,占据了人保公司总保费收入的较大比例。
此外,人保公司还提供了一系列专业化的险种,如机构责任险、航空险、海洋险等,为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人保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近200个营业机构,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拥有5万余名员工。
其服务网络相当完备,能够向广大客户提供高水平的线上和线下服务。
同时,人保公司还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已在中国香港、澳门、新加坡、美国等地设立分支机构。
人保公司有着雄厚的资本实力和专业的管理团队,是中国保险行业的龙头企业。
其财务稳健,卓越的业绩表现获得了国际评级机构的高度评价,均被评定为“稳定的”和“具有投资价值的”保险公司。
2019年,人保公司的总保费收入达到了人民币1087.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38.9亿元,静态股息率超过4%。
在全球财富500强排名中,人保公司以年收入排名第103位的成绩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
人保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天下为公,积极回报社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截至目前,人保公司已经累计资助了1000多个孤儿院、敬老院和慈善机构,捐助金额超过200亿元。
人保公司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推动保险行业的进步和发展,为客户和社会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
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公司简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22.5598亿元[1]。
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PICC)旗下标志性主业,在国内外同业市场享有卓著声誉。
2003年11月6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大型国有金融企业海外上市“第一股”。
凭借综合实力,中国人保财险相继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合作伙伴,为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世界500强2011年7月7日晚,美国《财富》杂志发布了2011年世界500强企业最新排名,中国内地保险企业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集团4家上榜。
其中,中国人保今年是连续第二年入榜,以年营业收入325.79亿美元排名第289位。
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分别排名第113位、第328位和第467位。
《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行榜是衡量全球大型公司的最著名、最权威的榜单,由美国《财富》杂志每年发布一次。
2010年,中国人保以年营业收入231.16亿美元成功跨入世界500强企业行列,首次上榜就名列第371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5【案件字号】(2021)豫01民终49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凯蒋德军周蕾【审理法官】朱凯蒋德军周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张某;张家瑞;郑州市惠济区薛岗小学;霍嘉树【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张某张家瑞郑州市惠济区薛岗小学霍嘉树【当事人-个人】张某张家瑞霍嘉树【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郑州市惠济区薛岗小学【代理律师/律所】张锋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樊森磊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锋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樊森磊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锋樊森磊【代理律所】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被告】张家瑞;郑州市惠济区薛岗小学;霍嘉树【本院观点】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及提供的相关证据,被告薛岗小学与张某赔偿比例确定为7:3为宜,即薛岗小学赔偿原告22304.45元,被告张某赔偿原告9559.05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过错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不足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案涉事故发生系因张某路过碰到霍嘉树,霍嘉树又碰到张家瑞,从而导致张家瑞面部碰到教室墙壁并造成两颗牙齿损毁。
上述情况有一审在卷的郑州市惠济区薛岗小学出具的《关于五年级二班学生张家瑞牙齿受伤情况说明》、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佐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机动车保险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机动车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内的人员。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内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内的自然人。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分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内人员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盗抢保险。
投保人能够选择投保其中局部险种,也能够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保险人按承保险不分不担当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六条机动车损失保险动车过程中,因以下缘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难〔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准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截了当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关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局部负责赔偿。
第八条车内人员责任保险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内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由总则、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通用条款五个部分组成。
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部分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三部分。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部分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为限。
第三条凡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并对起重机械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一部分财产损失保险保险标的第四条财产损失保险项下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正常运行的起重机械。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作业区域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台风、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三)碰撞、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保险标的意外倒塌、坠落或倾覆。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测试期间发生的损失;(二)保险标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三)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人、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四)正常维修(包括大、中、小修)中发现的保险标的损失。
第八条通用条款中适用于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企业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车辆维修企业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有车辆维修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的车辆装配、维修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围从事车辆维修过程中,由于发生以下意外事故,造成承修车辆损坏、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承修车辆在试车过程中发生碰撞、倾覆或坠落。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成心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惧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暴风、暴雨、雷击、龙卷风、突发性地陷自然灾害;〔七〕空中运行物的坠落;〔八〕由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发生火灾、爆炸涉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涉及他处的责任。
第六条以下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当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六〕承修车辆的失窃;〔七〕酒后驾驶、由非正式质检资格人员试车造成的损失和人工直接供油引起的火灾;〔八〕试车时,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九〕维修车辆本身的缺陷、锈蚀、自然磨损及轮胎自身爆裂;〔十〕保险责任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十一〕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PICC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账授权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 Zhejiang Brahch转账授权书被保险人自愿授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将赔款、退保、返还投资金或退税金额划转到本授权书中指定的账户内。
同时,郑重声明授权人已经仔细阅知、理解下述各项规定并同意遵守。
1、同意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将上述款项划转到授权人指定的账户内。
2、同意在收到保险公司转账付款通知后及时查对该笔款项,遇有疑问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未接到通知,则视为已确认收到该笔款项。
3、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于确认或视为确认收到款项之时终止。
4、因不可归责于保险公司的事由,导致应付款项不能及时划转、转账错误等责任,由授权人承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
申领款项□赔款□退保□返还投资金□退车船税账户所有人身份证号码账户形式□信用卡□借记卡□活期存折□其它开户行(具体网点)账号联系电话(手机)被保险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如保险人不能亲自领取赔偿,委托他人代办,请填写授权委托委托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身份证号:)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委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办理(保单号)项下(车牌号)于(出险时间)所发生保险事故的领取赔款、退保、退税手续。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受托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受托人通讯方式:授权人声明1、本授权书所列内容为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托人在贵公司赔款收据及其他单证上的签字均代表委托人,其效力与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效力相同。
3、因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任何问题或因受托人的原因致使贵公司所支付的款项未交给委托人,贵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因委托人的疏忽、过失以及对于受托人的管理不善、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贵公司误支款项时,由委托人或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贵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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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华夏游境内旅行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保险条款(2009版)
人保财险(备-健康)[2015]附43号
1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游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
投保本附加险。
2 附加险内容
2.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经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
该被保险人运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救援机构从医疗角
度认定为有运返必要,则将该被保险人运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救援机构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释义见3.1)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运返手段和目的地。
运送和运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
(释义见3.2)和必要的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
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运送和运返费用包括救援机构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
运送和运返所需的费用经保险人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机构,费用
总数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倘
若实际费用超越该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负责支付。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给付;倘若在紧急医疗情况下,该被保险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机构,保险人将有权根据投保
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以及在相同情况下由救援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
的费用进行给付。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医疗运送或运返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主险合同2.2中(1)-(7)、(10)-(23)各款之情形;
(2)既往病症(释义见3.3)及其并发症;
(3)先天性疾病与先天性畸形;
(4)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
牙齿整形;
(5)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
疗;
(7)任何因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
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8)任何未经由保险人所委托的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3 释义
3.1 医生
是指在医疗机构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并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生,医生不能为被保险人本人、被
保险人的代理人、合伙人、雇员或雇主,或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兄弟、
姐妹、父母或子女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关系的人。
3.2 护士
是指通过正规专业护理课程,获得专业资格证书,并在当地医疗机构供职的专业护理人士。
3.3 既往病症
是指每次境内旅行前的二年内,被保险人的身体上已经出现或存在、可以或已
经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的任何疾病、症状和体征。
4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
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