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务操作
南通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案例、会计实务操作
营改增值案例分析案例:例1.上海某广告公司在此次“营改增”试点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012年1月10日,其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1060万元,该广告公司又与某电视台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636万元。
该广告于2月10日发布,广告公司收到该电视台开具的广告发布营业税发票,金额为636万。
注:广告公司支付了该电视台全额费用,但只收到客户80%的合同款,该上海广告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分析: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由合同的含税价计算出不含税价: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所以合同的不含税价=1060÷(1+6%)=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6%=6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1)广告发布时:借:银行存款8480000应收账款212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2.(2)收到符合条件可以差额纳税发票时,差额纳税的核算: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0000 主营业务成本6000000贷:银行存款6360000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要求在应缴增值税下设置明细专栏,借方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贷方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这里销项税额只在贷方核算,因此实际核算时,写在借方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表示。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规定,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冲减销项税额应取得红色发票,同样计算销项税的抵扣金额应该取得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由于目前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只是在部分地区与行业进行,故可以差额纳税的试点单位不能从非试点单位和非试点行业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红色发票,因此,采取以上过渡核算办法。
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下一个环节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同时又延续了符合条件的营业税项目可以差额纳税的规定,符合目前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特殊要求。
律所营改增试点实务操作指引
律师事务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1.1制定目的为帮助律师事务所更好地贯彻和操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下称“营改增试点”),并防范可能涉及的各类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由上海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为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营改增试点相关问题时提供参考。
1.2本操作指引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仅适用于在上海市办理税务登记,提供应税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1.3特别说明第二章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2.1试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根据律师事务所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以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为主要标准,将其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1)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依法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将被认定为属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律师事务所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
(2)新设的律师事务所新设的律师事务所可直接自愿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则当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3)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营业额)未超过500万元,但符合会计核算健全等条件的,可以主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营业额)未超过500万元,但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例如,有专职或者兼职的专业会计人员,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营改增会计与税收实务
营改增会计与税收实务一、引言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制的变革。
这一政策的实施给企业的会计和税收实务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和挑战。
本文将从营改增的概念入手,探讨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和税收实务的影响,提供一些应对营改增的实务操作建议。
二、营改增对企业会计的影响2.1 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变化在原有的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是根据增值额来计算纳税金额的。
但在营改增后,计税基础变为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这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变化。
企业需要调整会计凭证的编制方法,确保凭证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2.2 发票管理的变化营改增后,企业需要适应新的发票管理制度。
例如,企业需要按照新的要求开具和收取电子发票,同时要保留相关的发票信息备查。
这对企业的会计制度和流程带来了一定的调整。
2.3 会计政策和准则的变化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政策和准则也带来了一些变化。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收政策调整会计核算政策,确保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营改增对企业税收实务的影响3.1 税务登记和申报营改增后,企业需要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确保按照新的制度进行申报。
企业应该了解新的税务登记和申报的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3.2 纳税期限和税种的变化在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期限和税种可能发生变化。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按时纳税并避免违规行为。
3.3 税务稽查和风险防控营改增后,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稽查和风险防控力度加大。
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税务合规。
同时,企业还需要了解税务部门的稽查方式和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稽查工作。
四、应对营改增的实务操作建议4.1 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与了解企业应定期了解和学习最新的税收法规,及时调整会计和税收实务操作。
4.2 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和配合企业要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和配合,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减少税务风险。
“营改增”税收政策及操作实务
“营改增”税收政策及操作实务一、增值税主要特点(一)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价格如果是含税价,要换算为不含税价。
如:某住宅项目为2016年5月1日前开工建设的老项目,商品房营改增前后销售单价均为5000元/平方米,对于100平方米的住宅来说,营改增前缴营业税50万元×5%=2.5万元。
营改增后按简易征收办法缴增值税50万元÷(1+5%)×5%=50万元×4.76%=2.38万元,比营改增前少1200元。
(二)增值税可以抵扣例题1:举个钢材销售的例子,钢材出厂价为2400元/吨(含税价),零售价为2800元/吨(含税价),某经销商从厂家提货,进价为2400元/吨(含税价),厂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51.28元/吨,增值税348.72元。
经销商按2800元/吨(含税价)销售给某建筑公司,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393.16元/吨,增值税406.84元。
那么经销商实际应缴增值税406.84元-348.72元=58.12元。
假设钢材从出厂到销售给建筑公司中间经历了几次批发,但出厂价和零售价均未变,在钢材销售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会变化吗?看下表:思考两个问题:1、批发价为2300元/吨,出厂价、零售价不变,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应缴增值税的变化?2、如果零售环节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零售环节应缴增值税?(三)实施增值税的意义对征税部门而言,实施增值税的意义在于把整个行业上下游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下游自觉监督上游的有效机制,把增值税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方便税收征管。
比如钢材行业,从探矿、采矿、铁矿石贸易、炼钢、钢材贸易、建筑、房地产业,下游企业为了杜绝上游企业把增值税全额转嫁给自己,会自觉主动地要求上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环环相扣,如果其中一个环节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导致整个产业链条的应缴增值税总计增加。
对纳税人而言,实施增值税的意义在于避免重复征税,不再像营业税那样按销售额征税,增值大多征、增值小少征、无增值不征税。
营改增会计处理实务
营改增会计处理实务1.营改增是指中国税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即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结合起来,变成增值税。
这一改革对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挑战。
本文将介绍营改增会计处理的实务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2. 营改增会计处理的变化在营改增之前,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并按照营业税的税率计算纳税额。
而在营改增后,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并按照增值税的税率计算纳税额。
这一改变带来了以下方面的变化:•税费计算差异:原来的营业税是以销售额为基础计算纳税额,而现在的增值税是以销售额减去购买原材料等成本后的利润为基础计算纳税额。
•税率差异:营业税的税率较高,而增值税的税率较低。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种类,增值税的税率有一定的区别。
•发票管理:营业税需要使用营业税发票,而增值税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
3. 营改增会计处理实务问题营改增会计处理中存在一些实务问题,需要企业注意和解决。
下面将介绍几个常见的问题:3.1. 发票管理由于营改增后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企业需要及时进行发票管理的调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票种类的调整: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开票。
•发票登记的调整: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发票信息,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售方信息和购买方信息等。
•发票使用的调整:企业需要合理管理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包括保存发票原件、建立发票管理制度等。
3.2. 税收核算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核算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销售额的核算:企业需要将销售额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和核算,以便正确计算纳税额。
•进项税额的核算:企业需要将购买原材料等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核算,以便抵扣销售税额。
•税收减免的核算: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一些行业或项目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企业需要合理核算和申报减免税额。
3.3. 薪资福利的处理营改增对企业的薪资福利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合理处理员工的薪资福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险费的调整: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按照新的税务政策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与员工进行协商,调整薪资福利水平。
营改增后会计科目解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公司营改增实务操作
计划财务部
纳税主体 的确定 外经证的 办理
预缴税 款的流 程
增值税发 票开票流 程
增值税相 关问题
Part one Part two Part three
Part four
Part one
纳税主体的确认 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采用 “项目先在所在地预缴, 再由总部机构统一汇总申 报纳税”的方式进行管理, 公司总部为唯一纳税主体。
退回资料,按要求补充 完整后重新向财务部递 交资料 项目财务人员在外经证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 将原件交回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Part two
预缴税款的流程
预缴税款的范围:公司所属各项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3月31日发布的《纳税人跨县(市、 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第7条
总机构纳税主体汇总 纳税信息申报纳税
③
纳税 申报 ④
总机构纳税 主体主管国 家税务机关
分公司进行汇总纳税 信息
② 预 缴 ①
所有项目(不含总机 构纳税主体注册地项 目)
项目所在地国 家税务机关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办理流程(新办)
项目部所属单位向计划财务部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
计划财务部受理后,向主管税务局 申请办理 经办人领取外经证并做好登记 新办的外经证必须在开具30天内持 原件及相关资料到经营地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续办的按当地 税务关要求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项目财务人员 向经营地填报《外出经营情况申报 表》,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收据, 将经所在地税务机关确认可以注销 的《外出经营情况申报表》交回计 划财务部
预缴税款的流程
Part three
增值税发票开票流程
《发票开具申 请单》
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账务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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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主营业务收入 14.57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7 [500÷(1+3%) ×3%]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1、将营改增前计提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结转 到收入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将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缴纳增值税时: 当建筑施工企业对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调整后的收入÷(1+11%) ×11%] 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调整后的收入÷(1+11%) ×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当建筑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调整后的收入÷(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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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会计处理实务
建筑业营改增会计处理实务
经济建设的发展除了要求企业的现金流畅通外,还需要构建一个营改增的会计体系。
营改增会计实务的处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会计概念,进行恰当的记录。
要按照营改增会计实务处理的要求,加强收入和成本的管理,如收入统计、征税主体划分、计算成本等,正确记录会计凭证,以确保营改增会计实务得到准确的处理。
二、根据会计要素的变动情况进行及时的修正和补充。
对营改增后的会计凭证的设计应当考虑当前的经济状况及业务活动,根据会计要素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修正和补充,以保证会计凭证的准确性,以及及时完成营改增会计实务的处理工作。
三、完善分类体系,合理分配凭证类型和会计期间。
要按照营改增会计实务处理的规定,加强对分类体系的完善,健全营改增会计凭证和会计期间的设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结合实际,合理分配凭证类型和会计期间,以确保营改增会计实务处理的准确合规。
企业“营改增”实务操作培训
——“知己知彼百战无敌运筹帷幄决胜千里”2018年11月11日1全国营改增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2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4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国税总局一共出台了份文件,目前已经出齐。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5号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号)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8号)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2016年第19号)1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7号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26号)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8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营业税时代的离合悲欢不一定会在“营改增”后花好月圆营业税时代的山重水复9也未必会在“营改增”后花明柳暗两税交替4.30 爱恨就在一瞬间新人旧颜 5.01 举杯对月情似天营业税生死茫茫增值税问君可恋?10营改增扩围实现全覆盖彻底告别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营改增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_2018年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五套习题和答案解析
.WORD 完美格式.练习试卷 提交于 今天 19:42 课程:营改增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总题量:28 正确:0 正确率:0 % 第 1 部分 判断题题号:QHX018219 所属课程: 营改增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1. 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 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 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增值税。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你的答案: × 错误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8210 所属课程: 营改增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2. 根据税负无差别平衡点模型,当当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平衡点时,两者 税负相同; 当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平衡点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当进项 税额÷含税销项税额<平衡点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你的答案: × 错误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8211 所属课程: 营改增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3. 折扣销售不仅是货物价格的折扣,也可以给予实物折扣,并且可以将折扣部.专业知识编辑整理..WORD 完美格式.分从销售额中减除。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你的答案: × 错误 解析: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折扣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 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增值税。
题号:QHX018217 所属课程: 营改增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4. 视同销售需要按照一定顺序核定销售额,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你的答案: × 错误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8207 所属课程: 营改增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对进项 税进行划分有技巧。
关于营改增,财务核算的10个细节!(实用收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关于”营改增”,财务核算的 10个细节!(实用收藏)【会计实务操作教 程】 一:进项税额 【核算内容】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 税额,用蓝字登记. 【举例】 购进办公电脑 3000元、增值税额为 510元. 借:固定资产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银行存款 3510 二:减免税款
【核算内容】
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 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 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 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举例】
2016年 5000元,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500 元.当月两项合计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2500元. 【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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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 贷:银行存款 2000 发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500 2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次月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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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内容】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 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分录】 期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 完整版_图文
(2)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国发〔2015〕11号《决定》公布取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涉及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 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等行政法规、规章相 应条款的修订,目前有关修订工作正在依照规定程序进行 中,为尽快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 布本公告,作为过渡性管理规定。
(二)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流转税
营改增前 5%
营改增后 销项-进项
变化 不确定
企业所得税 收入含税 成本含税 税金可扣
收入不含税 成本不含税 增值税不能 扣
不确定
(三)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1)营改增前净利润 =(含税的收入-含税的成本费用-营业税)*(1-25%) (2)营改增后净利润 = (不含税的收入-不含税的成本费用)*(1-25%) (3)营改增后净利润变化 = -【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含税成本-不含税成本)-营业 税】*25% =(营业税-增值税)*(1-25%) 增值税小,净利润增加。
营业税:开具100万销售不动产发票,缴纳营业税5万元。 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 :销售不动产90.09万元, 增值税9.91万元。
1.流转税
(1)营业税= 含税收入*5% (2)增值税 =不含税收入*11%- 进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
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销项税额 含税成本=不含税成本+进项税额 (1)营改增前=(含税收入-含税成本-营业税)*25% (2)营改增后=(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25% (3)所得税变化=【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含税成本-不含税成 本)-营业税】*25%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业税)*25% =(增值税-营业税)*25% 若:增值税大于营业税 则: 企业所得税会降低 ,否则所得税会增加。
营改增实务操作答疑精选
“营改增”实务操作答疑精选(二)21.问: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2.问: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答: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3.问: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在机构所在地还是应税服务发生地?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24.问:外地发生的应税服务应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吗?答: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5.问: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可以合并申报纳税吗?答: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6.问:提供应税服务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27.问: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吗?答: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营改增实务操作-纳税筹划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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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 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 财税〔2012〕71号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 (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 广东省(含深圳市)
1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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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避税
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即纳 税人通过利用税法的漏洞,以合法形式来规避、 降低或递延纳税义务的行为 避税是与税法的法意识相悖的,它是利用税法的 不足进行反制约,所以是政府反对的行为,很多 国家在其税法中加入了反避税条款的内容 我国对避税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但还是采取了可 以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调整,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的反避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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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与避税的区别
内 容 节
合法、合理 完全符合 善意利用 符合税收政策 税收支付的节约 促进生产经营活动
30
税
避
税
从法律角度看 从立法本意看 从税法角度看 从税收政策看 目的 对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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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不合理 背道而驰 破坏性利用 不符合税收政策 少缴税或不缴税 破坏市场规则
2018/11/1 11/1/2018
肖全章 40
40
——计税依据金额上的可调整性 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对一栋办公楼进行 改建、装修,已知该栋办公楼的原值为 5000万元,董事会决定这次的维修费用 预算为2500万元左右。
11/1/2018
41
税法上的大修理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 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 延长2年以上
为什么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纳税可以测算 税收优惠的存在 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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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局某车务段,2013年12月经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试点应税服务范围, 截止2013年11月30日,该单位连续12个月 的营业额505万元。是否必须进行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认定?
(车务段、货运中心)
不含税销售额=505/(1+3%)=490.29<500万
新疆邮政集团公司某邮政局,2014年1--5月
(三)混业经营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 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1)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 ↓
超过50/80万
未超过500万
(2)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按照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政策 规定和工作流程办理。 比如:达到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 40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 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 纳税人资格认定等。
营改增税收减免
一、优惠政策的种类
增值税改革试点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
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提供免 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包括以下项目: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
(十五)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投产后的应
税服务。 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是指《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 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 〔1998〕87号)所附《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一 览表》所列明的项目。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十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
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十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 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 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 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 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 得的代理收入。
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502万元,应税销售额 102万元。是否应该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会计核算的标准
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
的试点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 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 资料。
(二)认定的程序 1. 混业经营应税服务的原一般纳税人
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 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 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从2014年1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的收 入应该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2.试点之日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 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7.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 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8.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
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 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9.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 的60%(含)以上的新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 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 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
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办企业,经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 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从事个体经营 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 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1.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 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新办服务型企业,提 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 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 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格注销手续。
(二)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 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 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 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 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 《营改增试点实 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 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
↓
未超过50/80万
↓
超过500万
试点地区某商业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假设
有下列三种情形: (1)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81万元,应 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由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 售额超过80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 税服务销售额501万元。由于应税服务销售额超 过500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纳税辅导期管理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骗税、虚 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可以实行纳税辅 导期管理,期限不少于6个月。(进项税额抵 扣 、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转为正式一般 纳税人)
(1)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 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应当在交叉稽核 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2)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 发售专用发票。 实行按次限量控制 、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 得超过25份
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 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 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 税。
四、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起始时间 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其一般 纳税人资格自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 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国税机关受理申请的当 月起。 试点开始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其一般纳 税人资格自试点开始当月起。
(3)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 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 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 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3.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 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 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 税。
4.辅导期纳税人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标准
(一)销售额的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
月的经营期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
减税销售额。按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 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 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指税务机关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将纳税人的增 值税应纳税额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再由税务 机关将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全部或部分 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增 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可以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具体的优惠政策
(一)免征增值税
4.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 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28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 33号)
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一)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 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 他情形依法终止增值税纳税义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
登记的,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减、免税和即征 即退等方式。
(一)直接减免
指对提供应税服务的某个环节或者全部环节 直接免征或减征增值税。纳税人用于免征增 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 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即征即退
1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
务外包业务。 13.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 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 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 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 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 规定。
(1)超过标准的纳税人 超标纳税人的确认----纳税人申请----一般纳 税人格认定审批 按期交回《认定表》,批量认定 按期交回《不认定表》,书面告知 逾期未交回《认定表》或《不认定表》
(2)未超标纳税人 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资料 补录----批量认定
3.试点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