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高质量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凡本校注册在籍研究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应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奖励的方式与类型学校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
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和奖金等。
奖励分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先进班级等称号及其他单项奖。
二、奖励条件(一)三好研究生条件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社会主义事业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态度。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的创造能力。
学习成绩优良,研究生修满24学分以上,博士生修满12学分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必须是校卫生宿舍。
三好研究生一般占参加评选的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条件除具备三好研究生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
能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
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比例,以院(系)为单位,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在校级研究生社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三)研究生先进班级条件1、参评研究生先进班级的班干部要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了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贯彻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标准、额度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评定”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二、学院成立“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领导小组”,指导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工作。
其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王廷信副组长:程明震吴娟成员:凌继尧陶思炎胡平崔天剑秘书:苏景姣督导:王和平三、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入学成绩为标准。
(具体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相关条款)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中关于“研究生申请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成果标准”中的全部条款,最终成绩=学位课平均规格化成绩+ 科研能力与成果得分+德育得分;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中关于“研究生申请第三学年奖助学金的成果标准”全部条款,评定中以科研能力与实绩得分+德育得分为依据;4.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A、B类奖助学金全部条款,评定中以科研能力与实绩得分+德育得分为依据。
四.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实绩、德育得分计分办法:1.学习成绩得分: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无不及格科目,其规格化平均成绩为学习成绩得分。
2.科研能力和实绩得分:(1)、论文与科研:在SCI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X20;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10;在本专业一级学科最高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8;在CSSCI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5,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在国际会议上宣读论文×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上宣读论文×1,在校内学术论文录用数×0.5. 如果所发论文为国家级课题阶段性成果,该篇论文得分再×1.3系数, 如果所发论文为省级课题阶段性成果,该篇论文得分再×1.2系数, 如果所发论文为校级课题阶段性成果,该篇论文得分再×1.1系数.(2)专利:获发明专利1项得6分,获外观专利1项得0.3分.(3)奖励: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得30分, 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1项(前5名)得25分, 获国家级奖励三等奖1项(前5名)得20; 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得18分,获省部级奖励二等奖1项(前5名)得15分, 获省部级奖励三等奖1项(前5名)得12分; 获厅局级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得10分, 获厅局级奖励二等奖1项(前5名)得8分, 获厅局级奖励三等奖1项(前5名)得6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得5分, 获校级奖励二等奖1项(前5名)得3分, 获校级奖励三等奖1项(前5名)得1分。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下设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各院(系、所、中心)成立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第五条每年五月份,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专业)特点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各院(系、所、中心)要综合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艺术与设计学院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的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第五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定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以及优秀奖学金等四个级别。
第六条奖学金的评定以学期为单位进行。
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学术论文、学术活动等因素。
第八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每门课程按照百分制计算,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的成绩不计入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完成科研任务。
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将直接影响奖学金的评定结果。
第十条创新能力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创新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创新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展示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学术论文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生需积极投稿,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提高自己的学术研究能力。
第十三条学术活动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如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并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第三章评定流程及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分为备案、初评、复评和定级四个环节。
第十五条备案环节:学生入学时,学院将录取名单上的学生备案,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初评环节:每学期末,学院将收集到的学生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创新项目、社会实践、学术论文、学术活动等材料进行初步评定。
第十七条复评环节:初评环节合格的学生,将进行复评,根据评委的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南艺奖学金评定标准

南艺奖学金评定标准
南艺奖学金评定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评审委员会通常会对申请者的学术成绩进行评估,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
较高的学术成绩会增加申请者获得奖学金的机会。
2. 艺术综合素质:南艺奖学金通常会对申请者的艺术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包括创作能力、艺术表达能力等。
申请者在艺术领域的综合实力越强,获得奖学金的机会越大。
3. 个人品质:评审委员会通常会对申请者的个人品质进行评估,包括责任心、团队合作能力、创新精神等。
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能够增加申请者获得奖学金的机会。
4. 经济条件:南艺奖学金通常还会对申请者的经济条件进行评估。
较为困难的经济条件可能会增加获得奖学金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不同奖学金项目的评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具体的评定标准可以参考申请时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
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一、背景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是学院为了奖励优秀学术表现、鼓励研究生积极探索研究方向,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而设立的一项奖学金,可有效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研究热情和创新能力,提升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评定标准(一)成绩1. 平均成绩。
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以研究生上一学年学术成绩为主要评比标准,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2. 课程成绩。
评定时将每位研究生上学期、下学期的每门课程的成绩按学分计算得到GPA值,GPA值需不低于3.5分。
(二)论文1. 论文发表情况。
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学术交流会上做学术报告且获得良好反响的,可获得基本奖学金。
2. 论文质量。
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需经过评审认可,并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科研项目1. 主持科研项目。
研究生承担的科研项目,作为主持人在上一学年内获得了重要研究结果,成果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实用性或者引起行业或领域专家的高度认可的,可获得基本奖学金。
2. 参加科研项目。
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参与的科研项目有所贡献,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科研成果的,也可以获得基本奖学金。
(四)学术竞赛1. 获奖情况。
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参加的省级以上学术竞赛,取得了优异成绩,获得相关奖项的,可以获得基本奖学金。
2. 参加情况。
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参加了省级以上学术竞赛,并进入到前50%,表现突出的,也可以获得基本奖学金。
(五)其它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内有其他突出表现、有成绩、有影响,且受到了校内外的高度认可,则学院也可以考虑给予奖励。
三、评定流程1.学生提出申请。
每学年9月,研究生需要在线提交申请,按照相应格式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相关证明等。
2.初审审核。
申请提交截止后,学院按照评定标准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筛选出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34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学校研究制定了《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10月1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4年10月13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提高研究生待遇。
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开支。
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等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掌握政策要点、制定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设置、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组成及标准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两部分组成。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按学制划拨,由学校负责发放。
导师助研津贴由导师承担。
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2—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
学校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提高发放标准。
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标准见表1。
表1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组成及标准单位:元/生·年第六条自正式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之日起,硕士研究生按学制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研究生荣誉称号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赢得荣誉,为社会做出贡献者,学校将授予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
(一)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东南大学杰出学生”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见《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二)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者;5、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平均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三)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2、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同学中威信较高;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制内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评比产生,且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80分且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5、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①已确定毕业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者;②志愿到国防基地就业者;③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④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东大艺政字[2019]8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东大艺政字[2019]8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https://img.taocdn.com/s3/m/6867344c4b35eefdc9d3331a.png)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东大艺政字[2019] 8号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通知【2012】143号),学院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第二章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第二条根据国家下达名额,学校根据各院系的具体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四条学院成立“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工作。
其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按照姓氏拼音排序):主任委员:龙迪勇赵天为副主任委员:程万里卢文超袁琴委员:汪小洋沈亚丹陈绘田清学生代表两名第四章基本申请范围与条件第五条基本申请范围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生、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排名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通过考核。
5、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博士生在读期间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公开发表1篇与所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硕士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所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硕可以公开发表1篇作品)或参加校内学术会议并被评为校庆优秀论文。
第七条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研究生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
第五条直博生选修课程学分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学分修完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等级及标准见表一。
表一第七条第一学年,一、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供给当年度入学的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等级及标准见表二。
表二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审定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院(系、所、中心)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院(系、所、中心)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须按规定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需在本院(系、所、中心)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院(系、所、中心)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学院研窕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此细则。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口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己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手续注册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藏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硕士研窕生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每个等级的具体名额以学校下达名额为准)三、评审原则和依据(一)评审工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研窕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研究生其他奖助学金兼得。
(三)硕士研窕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的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中西部支教推免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对于毕业于国内九大音乐院校(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推免生,优先考虑;其他硕士推免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东南大学艺术大学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东大艺政字2014 [ 6 ]号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4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5级春季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章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第二条根据学校分配给各院系的具体名额进行评定。
第三条奖励标准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四条学院成立“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工作。
其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王廷信王和平副主任委员:李轶南方跃武委员:李倍雷(导师代表)苏景姣席丙洋(研究生代表)第四章基本申请范围与条件第五条基本申请范围(1)参评对象2015年春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第六条申请成果不得作为下一年度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七条评审程序(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表》(附件二)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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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贯彻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标准、额度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评定”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二、学院成立“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领导小组”,指导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工作。
其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王廷信
副组长:程明震吴娟
成员:凌继尧陶思炎胡平崔天剑
秘书:苏景姣
督导:王和平
三、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入学成绩为标准。
(具体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相关条款)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中关于“研究生申请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成果标准”中的全部条款,最终成绩=学位课平均规格化成绩+ 科研能力与成果得分+德育得分;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中关于“研究生申请第三学年奖助学金的成果标准”全部条款,评定中以科研能力与实绩得分+德育得分为依据;
4.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A、B类奖助学金全部条款,评定中以科研能力与实绩得分+德育得分为依据。
四.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实绩、德育得分计分办法:
1.学习成绩得分: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无不及格科目,其规格化平均成绩为学习成绩得分。
2.科研能力和实绩得分:
(1)、论文与科研:在SCI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X20;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10;在本专业一级学科最高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8;在CSSCI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5,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在国际会议上宣读论文×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上宣读论文×1,在校内学术论文录用数×0.5. 如果所发论文为国家级课题阶段性成果,该篇论文得分再×1.3系数, 如果所发论文为省级课题阶段性成果,该篇论文得分再×1.2系数, 如果所发论文为校级课题阶段性成果,该篇论文得分再×1.1系数.
(2)专利:获发明专利1项得6分,获外观专利1项得0.3分.
(3)奖励: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得30分, 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1项(前5名)得25分, 获国家级奖励三等奖1项(前5名)得20; 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得18分,获省部级奖励二等奖1项(前5名)得15分, 获省部级奖励三等奖1项(前5名)得12分; 获厅局级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得10分, 获厅局级奖励二等奖1项(前5名)得8分, 获厅局级奖励三等奖1项(前5名)得6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得5分, 获校级奖励二等奖1项(前5名)得3分, 获校级奖励三等奖1项(前5名)得1分。
(排名在6——10名的,得分减半,排名10名以后的不加分)3.德育得分:由学院党总支组织对申请人的获奖情况及所承担的班级、党团支部、社团等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见附件1)。
4.其它得分:在本细则中未设置的、经评委会讨论公布后,视实际情况给予考虑,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本条例评定范围内:
1.年度内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之处。
六、学年内参加校、院、班级等各项集体活动不足60%者,奖助学金降一档(在外从事相关科研工作,有导师证明者除外)(此项由学办在各系奖学金评定前提供给各系作参考);学年内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不足70%者,奖助学金降一档
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东南大学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1
《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德育考评细则》
一、获奖情况:
1、省级先进个人(5分)
2、校三好生标兵(3分)
3、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团干(2分)
4、校三好生、校优秀党员、校先进个人(1.2分)
二、担任社会工作
1、担任学校研究生会或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主要社团负责人半年以上且切实履行岗
位职责,或者获校先进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 1.2分)
2、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半年以上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1分)
3、担任研究生会干事、班委、支委且切实履行职务(0.5分)
三、参加社会活动
1、学校研究生大合唱比赛( 1 分,必须参加比赛且排练次数超过80%)
2、学院重大活动(院庆、全国性以上会议、新年晚会等)、校运动会、校趣味运动会(每参加1次
得0.2分)
3、校球类联赛(由体育部长上报参赛队员名单)(每参加1次0.2分)
四、本细则解释权在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