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版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 引言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护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
本条款将详细说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范围、责任和赔偿方式等重要条款。
2.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个人或家庭的住宅、车辆、家电、财产损失等。
具体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住宅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住宅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火灾、爆炸、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2.2 车辆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车辆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车辆碰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2.3 家电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家电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设备故障、损坏造成的维修费用;•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2.4 财产损失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被盗窃、抢劫或人为破坏等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3. 保险责任与赔偿方式3.1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责任根据不同保险范围分别规定,但总体遵循以下原则:•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被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若被保险财产已经得到其他投保人的保险,保险人只承担其中的一部分责任。
3.2 赔偿方式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后,应尽快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保险人将根据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赔偿:•直接赔付: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保险人直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给被保险人;•维修或替换:对于可修复的损失,保险人将承担维修费用;对于无法修复的损失,保险人将支付相应的替换费用。
4. 保险费用和续保4.1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和金额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根据不同的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而定,具体费用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二、保险责任房屋建筑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房屋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室内财产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室内财产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房屋建筑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室内财产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室内财产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四、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况。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保险财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七、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和风险评估服务。
八、责任免除保险人对因投保人故意行为、战争、核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赔偿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
保险人根据事故情况和实际损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十、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条款)十二、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三、附加险本保险合同可附加盗窃险、家用电器安全险等附加险种。
十四、保险合同的生效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之日起生效。
十五、签字盖章投保人签字:____保险人代表签字: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5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5篇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1一、保险财产范围(家庭保险)(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二、保险责任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款系指定为我公司提供“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条款,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投保范围内的家庭财产。
第二条被保险人必须居住在我国境内,其家庭财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合法拥有者,对被保险财产具有合法权益。
第四条被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因投保一项抵押、出租、租用、借用,且投保人也经我公司同意而需要保险的,或与被保险人直接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且我公司按照投保申请所载明的不同财产而支付保险金的财产。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火灾爆炸损失:对被保险财产因火灾、轻微爆炸所导致的损失,我公司将支付其修复或重建的费用。
第六条水渍雨淋损失:对被保险财产因突发水渍、雨淋所导致的损失,我公司将支付其修复或重建的费用。
第七条自然灾害损失:对被保险财产因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我公司将支付其修复或重建的费用。
第八条盗抢损失:对被保险财产因盗窃、抢劫等不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我公司将支付其损失的费用。
第九条责任保险:对被保险人在其财产使用期间内,因履行自己因财产致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而承担法律责任时,我公司将提供责任保险赔偿。
第三章交费与赔付第十条保险期限为每年一期,保险费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及险别来确定。
第十一条除非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否则保险合同到期会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出险情况下,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并提供详细的报案材料。
第十三条我公司将在收到报案材料后,派遣理赔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勘,并尽快给予赔付。
第十四条赔付的金额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四章其他第十五条对于损失基本相同的财产,投保人应根据其实际价值分别投保,否则保险金将按比例计算。
第十六条对于被保险人故意损坏财产或对财产发生过多的事故,我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对于保险金额的调整以及与保险合同相关重要通知,我公司将及时通知投保人。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可以保障个人家庭宝贵财产的保险形式,它能够保障财产安全,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和保障范围。
一、保障范围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主要保障家庭财产的安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保障家庭财产保险可以针对房屋进行保险,包括房屋的修缮以及房屋内部财产的保险。
比如,由于天灾或意外事件造成房屋内水电线路等物品损坏,所需要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会对此做出相应赔偿。
(2)家庭财产保障家庭财产保险还可以针对家庭内的其他财产进行保险,如家具、电器等等,以保障财产不受意外损失。
(3)个人意外保障家庭财产保险也可以为家庭成员提供个人意外保障,如意外身故或伤残,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为受保人提供适当的经济赔偿。
二、主要条款内容(1)保险责任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主要保障家庭内财产损失以及家庭成员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对于受保家庭内发生意外损失或意外事故的赔偿金额进行限额赔付,具体条款应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而有所不同。
(2)保费计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费计算按照受保家庭内财产保险的总价值来计算。
通常保费的计算基数在家庭财产总价值的1%到2%之间。
(3)免赔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在赔付之前通常要求受保家庭自行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比例。
这部分赔偿比例被称之为免赔额。
通常免赔额的高低与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种类有关,在购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时,需要仔细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具体政策规定。
(4)保险期限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障期限根据不同的产品而定。
有的产品保障期限为一年,也有的产品为多年期保险,比如三年或五年等等。
购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需要根据个人需求和经济状况来确定保险期限。
(5)保险理赔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在遭受意外损失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家庭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损失或事件的真实性。
之后,保险公司会派员前去查实实际情况,并确定赔偿金额。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指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障家庭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风险和损失。
此类保险常常被人们称为“全家保险”,是一种包含多种险种的保险,如家庭住房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旨在为家庭的安全和财产提供全面而可靠的保障。
1.保险责任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包括家庭住房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
家庭住房保险是保单承保的房屋及其内部设施被盗、被损、灾害损失的风险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主要针对家庭中的财产损失,如电器、家具等物品损坏或被盗。
意外保险针对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的情况给予赔偿,医疗保险则针对家庭成员因意外或其它疾病导致的治疗费用。
2.保险金额及费用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额一般较高,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及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投保。
一般而言,保险费用通常根据家庭的保险项目、财产保险费率、普通保险费率等因素来决定。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费用相对较高,但是,如果发生损失,保险公司会给予全面保障,确保家庭在经济上没有断层。
3.保险续存及理赔程序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在保险期满后,可以选择续存保险。
如果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受益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理赔。
理赔程序一般包括报案、调查、审核、估损、赔款等过程。
在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理赔过程中,受益人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保险公司则会依据合同规定与事实情况判断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4.附加条款在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附加条款,如《豪华家居物品保险条款》、《珍藏品保险条款》、《宠物保险条款》等。
附加条款是指在原有保险合同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的条款。
这些附加条款保障的是家庭的非常规财产,在保险合同中并未覆盖,但对家庭而言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能够全面覆盖家庭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风险和损失。
投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有助于稳定家庭财产,保护家庭成员的健康与安全,同时为家庭成员带来心理上的保障。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20版)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状态本合同有效期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至保险合同约定终止日止。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财产范围本保险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普通型家庭。
被保险财产范围包括:住宅、家具、电器、装修、贵重物品等。
3. 承保风险本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入室盗窃、抢劫、纵火等犯罪行为带来的财产损失;•管道破裂、水池溢水等水患造成的财产损失;•火灾、盗窃等导致的贵重物品损失。
4.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4.1 免赔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承担不低于保险金额2%的自付金额(即免赔额)。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将按照实际损失和免赔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赔偿。
4.2 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险金额的80%。
5. 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具体数额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6. 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给予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替换费用、重置费用等直接与事故有关的合理费用。
7.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和风险等因素进行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保费率将在保险合同中详细说明。
8. 保险事故处理程序8.1 保险事故的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申请。
8.2 保险人的调查与赔付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将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包括实地勘察、取证等。
根据调查结果,保险人将及时做出赔付决定,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
9. 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未提出继续保险的意愿。
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
如发生保险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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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
保险条款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7628
2020新版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
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
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
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
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
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
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
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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