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部账务核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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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1. 引言银行对账管理制度是指银行机构为了确保账务准确性、防范风险、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证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间、客户之间的账户余额相符,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账务错误,以确保银行的财务稳健和业务正常运行。

2. 对账范围和周期银行对账的范围包括银行内部账目对账、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账目对账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账目对账。

对账周期通常为每日对账和月末对账。

2.1 银行内部账目对账银行内部账目对账是指银行各个部门之间进行账目对账的过程。

具体包括:银行各业务部门对自身账目进行内部对账;银行总行与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账目对账;银行总会计师对各部门的账目进行核对和汇总。

该对账工作的周期为每日对账,以确保银行内部账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2 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账目对账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账目对账,主要用于确认跨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和业务发生情况。

具体包括:银行与央行之间的账目对账,用于确认银行的准备金账户余额;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账目对账,用于确认存款、贷款和资金转账等业务的发生和结算情况。

该对账工作的周期通常为每日对账和月末对账,以及根据需要进行的临时对账。

2.3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账目对账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账目对账,是银行对外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

具体包括:银行对客户存款账户和贷款账户的账目对账,用于确认账户余额、利息计算和交易明细等;银行对客户银行卡账户的账目对账,用于确认卡片交易明细和余额;银行对客户支付和结算业务的账目对账,用于确认各类支付和结算业务的发生和结算情况。

该对账工作的周期通常为每月对账和客户申诉时的临时对账。

3. 对账流程银行对账的具体流程包括账目收集、账目对比和差错处理等环节。

3.1 账目收集账目收集是指银行通过系统自动或手动导出的方式,获取相关账目数据,包括银行内部账目数据、金融机构之间的账目数据以及客户账目数据。

3.2 账目对比账目对比是指银行将不同来源的账目数据进行比对,确认账目数据是否一致。

《账务核对制度》

《账务核对制度》

账务核对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外账务核对工作,防止账务差错,保证各项资金安全和账务核算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账务核对是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通过账务核对达到账账相符、账据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的要求。

对账人员应做到核对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记载清晰,各部门均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第三条账务核对包括:内部账务核对、内部往来账务的核对、与开户单位的账务核对、与往来单位的账务核对、与银行的账务核对。

第四条内部账务核对范围包括:(一)根据会计科目分类,对账范围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

(二)根据内容分类,对账范围包括账实、账款、账据、账账、账表、台账、内外账核对。

1.账实核对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实有数额核对相符,如投资账簿与债券托管户之间的核对,贴现账簿与持有商业汇票的核对,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与凭证实物的核对。

2.账款核对是指现金日记账等与现金、银行存款款项核对相符,利息收入、支出实际金额与应计金额的核对。

3.账据核对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或记账依据核对相符,如贷款账簿与贷款借据之间的核对、贷款系统台账与贷款合同、借据的核对。

4.账账核对是指各种会计账簿记录之间的核对,包括总账各账户之间、总账与明细账之间、总账与日记账之间、明细账与明细账之间。

5.账表核对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核对相符,如固定资产账簿与会计报表固定资产列示项目的核对。

6.台账核对是指手工台账、系统登记簿内部核对相符以及手工台账、系统登记簿与会计账簿核对相符,如业务统计台账金额与对应账户余额的核对。

7.内外账核对是指财务公司业务系统记录与公司外机构或系统等之间的对账,如与人民银行的资金对账、存放同业款项的对账等。

第五条财务公司与开户单位的对账在目前联动方式下,财务部每天核对与财务公司资金系统联网的各成员单位在各家银行的账户与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对应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确保财务公司在系统内给各成员单位开立的对应账户余额与成员单位在银行的账户余额一一对应。

内部账务稽核制度(3篇)

内部账务稽核制度(3篇)

内部账务稽核制度第一条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二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

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4.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

第三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1.检查库存现金,随到随查,如在营业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账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账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

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须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进行核对。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暗锁、____表的掌握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我行对账管理,规范对账业务操作,保证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我行与客户;我行营业网点中营业部与综合业务部;我行各营业网点与各级管理部门(含二级机构)、各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我行与其它发生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的单位之间对账等。

其中:(一)各营业网点是指营业部及各支行;(二)各级管理部门是指总行(或分行)的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以及结算中心、核算中心等相关部门;(三)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是指办理同业存放、拆放、转贴现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对账业务要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卡(折)、内外账核对相符。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在对账工作中,分、支行及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认真履行其对账职责。

第五条总行会计部负责支付结算及核算业务对账工作制度的制(修)订、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考核。

稽核部负责支行对账数据的收集、统计按季上报。

第六条公司业务部负责组织客户经理落实对信贷类公存客户未返回对账回执的账户进行催收;对贷款(含应收利息)、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垫款、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七条个人业务部负责组织落实对个人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理财账户、POS账务、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八条资金运营部负责组织落实贴现、转贴现、债券投资、买入返售债券和卖出回购债券的对账工作。

第九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我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对账工作.第十条小企业信贷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客户经理落实本部门中小企业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抵质押物等业务的内外部对账工作.第十一条资产中心负责呆账核销、待处理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已核销贷款的对账工作。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对账业务管理,提高对账工作效率和精度,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范围1. 银行对账业务包括对客户存款、贷款和其他业务的账目进行对账,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2. 银行对账业务范围覆盖所有开展业务的账户,包括个人账户、企业账户等。

3. 银行对账业务涵盖日常对账、月度对账、季度对账和年度对账等不同层次的对账工作。

三、对账流程1. 对账准备:银行每月初需要将上月账目汇总,并进行清算和核对,准备好对账所需的各项资料。

2. 对账核对:银行账务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账单和银行系统内的账目,进行对账核对,确保账目一致。

3. 对账调整:如遇到账目不一致或者错误,需要及时调整并反馈给客户,以便客户确认和处理。

4. 对账复核:对账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对账复核,确保对账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对账归档:对账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对账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以备查阅和审查。

四、对账人员1. 银行对账业务由专门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和对账经验。

2. 银行对账人员需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对账技能和水平,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对账工具1. 银行对账业务可以利用电子化系统进行对账,提高对账效率和准确性。

2. 对账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对账系统的操作技巧,保障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对账监督1. 银行对账工作需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对账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银行内部需要设立对账监督岗位,对对账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对账结果处理1. 对账结果需及时向客户反馈,协助客户核对账目,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2. 如客户对对账结果有异议,银行需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害。

八、对账信息保密1. 银行对账工作涉及客户隐私和账户安全,对账人员需保守对账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2. 银行需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保障对账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银行对账的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的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对账基本原则1. 对账要求各部门、各网点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应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对账工作,保证各项资金账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对账对象对账对象包括现金、存款、贷款、理财等各项业务账务及相关费用的对账。

3. 对账频率按银行资金流动情况确定对账频率,原则上每日进行对账,对于大额交易或重要账务可适当增加对账频率。

第三章对账流程1. 对账准备(1)每日营业结束后,各网点应及时整理现金、存款、贷款、理财等各项业务账务及相关费用,准备对账所需的资料。

(2)对账人员应对准备好的资料进行核对,确保账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对账操作(1)对账人员应按照银行规定的对账标准和流程进行对账操作,对账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对账过程中如出现账务错漏等情况,应及时核实并调整,确保对账结果准确无误。

3. 对账复核(1)对账结束后,应有专人对对账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对账过程的真实和有效。

(2)复核人员应对对账结果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4. 对账记录(1)对账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归档,确保对账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

(2)对账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以上,以备日后查阅和审查。

第四章对账监督1. 领导监督银行领导应关注对账工作的进展和结果,确保对账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2.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对账流程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对账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外部监管银行应接受央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对账检查,确保对账工作符合监管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对账问题处理1. 异常处理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账务错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调整,确保对账结果准确无误。

2. 遗漏处理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账务遗漏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补齐遗漏,确保账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报告处理对于无法在当日完成对账工作的情况,应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确保对账工作的及时展开。

银行账务核对管理办法

银行账务核对管理办法

XX银行账务核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内外账务核对工作,严防账务错乱现象发生,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XX 银行各分支行。

第二条账务核对应遵循对账人员及时核对、定期进行交叉核对的原则,做到核对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记载清晰、签章齐全、手续合规。

第三条对账是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各行应高度重视对账工作,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对账工作中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和业务人员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对账岗位的设置原则配备专职或兼职对账员,明确各类账务核对工作责任人,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

对账员在对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业务主管人员,不得直接告诉业务核算人员。

如发生账务错乱或其他经济案件,或因对账员核对不及时、不正确等现象造成经济损失,对账员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对账岗位设置原则(一)记账、复核岗位与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离;(二)对账岗、对账审查岗和对账检查岗必须严格分离;(三)坚决做到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回原岗处理;(四)要设立独立的对账检查岗,全面负责本行的对账检查和督导工作。

第六条对账岗位设置要求(一)支行应设置对账岗和对账审核岗,主要职责如下:1、对账岗位职责(1)负责本行与客户对账、银行与银行(同业)对账和本行内部账务的核对工作,并对对账结果进行分析和统计,对未达账项进行跟踪;(2 )及时将对账单发送到客户手中,并及时收回;(3)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规范、保存账户信息;(4)支行可指定专人负责银企对账工作,专职对账员工作满2年,要进行岗位轮换;(5)对账资料随会计资料归档保管。

2、对账审查岗位职责对账审查岗主要负责本行与客户对账、银行与银行(同业)对账、本行内部对账的督导工作。

支行业务主办以上管理人员可负责该项工作。

(二)分行应设置对账检查岗,主要岗位职责如下:分行对账检查岗由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主要检查所辖机构的对账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辖机构的对账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问效。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账目、查明有无错账、遗漏账目,有效防范资金风险,防止舞弊,达到保护资金安全和降低经济损失的目的,集团财务管理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纳人员每月初(5日以前)负责到公司开户银行领取上月银行对账单或者在网银上下载银行对账单。

第三条出纳人员应于每月15日前将企业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完毕,并出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于存在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出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记账或调整。

第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对银行余额调节表的审核工作,并对报出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银行对账的方法第五条公司出纳每月将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对账,核对完成之后,形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六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帐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帐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

第七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余额等式如下:(1)企业方: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

(2)银行方: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

第八条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如果左侧调整后余额≠右侧调整后余额,则表明银行余额调整表未达到平衡,需要查找是否下列事项:(一)上月未达账项的影响因素;(二)是否存在未查出的未达帐项;(三)是否存在一方或双方记帐出现差错。

第九条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如果左侧调整后余额=右侧调整后余额,则表明银行余额调整表已达到平衡。

平衡之后编制人员还应对未达账项逐一调取凭证核实未达的原因,并落实期后入账情况,标明期后入账的日期及相关凭证号;如非真正的未达,应找到相同金额真正的未达账项。

第十条银行未达账项存在的四种情况及相关处理程序:(1)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银行内部帐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帐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账管理制度1. 简介银行内部账管理制度是银行为规范和管理内部账的开立、变更、核对和关闭等操作,确保内部账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2. 内部账的定义内部账是指银行内部用于管理资金流动和核算业务的账户,一般是在核心银行系统中建立的。

内部账包括总账、分户账和未决账等。

•总账:记录银行的总体经营情况,包括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余额。

•分户账:记录客户的存款、贷款和其他相关业务的账户。

•未决账:记录尚未完成或末清算的交易。

3. 内部账的开立内部账的开立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申请申请内部账开立的相关部门或个人需向银行的资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内容包括账户类型、账户用途、开户人员的基本信息等。

3.2 审批银行资金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将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银行资金管理部门将通知开户人员进行后续操作。

3.3 开户开户人员按照银行要求,携带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指定的开户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银行柜员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开户人员开立相应的内部账户,并提供相关的账户信息。

4. 内部账的变更内部账的变更是指对已开立的内部账进行修改、调整或取消。

变更包括账户信息的修改、权限的调整以及账户的注销等。

4.1 账户信息的修改开户人员如需修改内部账户的相关信息,需向银行资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经审批通过后,银行将按要求进行账户信息的修改。

4.2 权限的调整根据实际需求,开户人员如需调整内部账户的权限,需向银行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银行将根据申请内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批,并在核心系统中进行权限的调整。

4.3 账户的注销如需注销内部账户,开户人员需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注销证明。

银行将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对内部账户进行注销操作并备案。

5. 内部账的核对和关闭为确保内部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银行设立了内部账的核对和关闭机制。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范文银行对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对账工作,加强对账管理,确保账务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所有部门和岗位进行对账工作。

第三条银行对账管理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银行对账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对账、月度对账和年度对账。

第五条对账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存款和贷款账户的账务准确、完整、及时,防止错账、漏账和账务风险,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和货币运行的稳定。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对账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规定对账的时间、频率和方式,确保对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日常对账第七条日常对账是指对银行存款和贷款账户进行每日核对和对账处理的工作。

第八条对存款账户进行日常对账时,应当核对银行的存款业务和客户的存款明细,确认账户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核实并进行账务调整。

第九条对贷款账户进行日常对账时,应当核对贷款发放和偿还的明细,确认账户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发现逾期、欠款等情况,要及时跟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日常对账的频率应当根据业务的特点和对账的风险程度进行调整,一般不少于每日一次。

第十一条日常对账的方式可以采用人工核对和系统自动对账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第十二条年末对账时,应当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确保账户的结算和汇总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月度对账第十三条月度对账是指对银行存款和贷款账户进行每月核对和对账处理的工作。

第十四条对存款账户进行月度对账时,应当核对银行的存款业务和客户的存款明细,通过内部对账系统生成对账单,进行对账核对,并及时发送给客户,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对贷款账户进行月度对账时,应当核对贷款发放和偿还的明细,通过内部对账系统生成对账单,进行对账核对,并及时发送给客户,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规范对账工作流程,确保内、外账务真实、准确、一致,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XX银行与存款人、借款人、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账户的账面余额,以及某一时段内双方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贷款账户、XX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结算账户,以及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的对账工作;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等也应纳入对账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清算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

第五条XX银行对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即无论账户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XX银行都应与其对账。

及时性原则:即XX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对账对象发送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对账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即存贷款账户存续期间,XX银行都应与其对账。

监督制约原则:即对账应坚持记账、对账相互分离,对账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不得返回原记账柜员进行核查;客户经理不得参与对账。

第二章对账方式第六条XX银行对账采用纸式对账方式,即发送纸式余额对账单及明细对账单、回收纸式余额对账回单的对账方式。

XX银行对贷款账户仅发送和收回余额对账单,不发送明细对账单。

第七条对账单是用于对账双方核对账户余额及明细发生额的对账载体。

(一)余额对账单记载某一具体日期的账户余额,用于对账对象核对账户余额。

(二)明细对账单记载账户明细账务,用于对账对象逐笔勾对发生额。

第八条余额对账单应采用系统打印方式,因特殊情况系统未能打印或客户丢失对账单需补制的,可采用手工填制方式。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柜台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业务进行帐务核对。

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同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是我行依托互联网建设的银企对账操作和管理的应用系统。

系统支持电子对账,实现对账单集中生成、集中发送、客户自助接收和回签、自动统计与分析等银企对账全过程的无纸化处理,同时提供纸质对帐的账单打印、回执登记和查询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本外币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表内外应收利息账户和同业存款账户的对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分行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银企对账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解释银企对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银企对账系统的管理、优化、维护;组织新型银企对账服务的推广;(三)负责研究确定对账规则,组织推动分支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

(四)可不对账的问题账户的名单管理;(五)负责全行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

(六)研究解决银企对账发现的操作风险问题。

第七条分行、管理行会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辖内营业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二)负责辖内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三)跟踪、督促、指导辖内营业机构不符账单的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总行报告。

(四)收集、整理、分析辖内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

第八条各级营业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银企对账的客户签约和客户信息维护;(二)推广新型银企对账服务,辅导客户开展银企对账;(三)负责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分发、回收、核对、登记和保管工作;(四)负责账单回执的催收,督促客户及时配合实施银企对账;(五)协同客户处理账务差错,调节未达账项;(六)负责不符账单的跟踪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报告;(七)问题账户和高风险账户的报告。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银行对账管理制度是指银行在日常运营中,为了确保资金安全、确保账户余额准确性和完整性,自行或委托专门部门进行账务核对和调查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将从银行对账管理流程、职责分工、风险控制等方面对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对账管理流程1.账务比对:银行每日将各项业务发生额、利息收付、手续费收付等与银行间系统的账户余额进行比对,并与相关交易记录进行核对,确保账户余额准确。

2.调账处理:发现账务差异时,银行应立即进行调账处理。

调账处理包括查找原因、核对信息、提交调账申请、审批调账申请等环节,确保差异得到及时解决。

3.异常情况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如恶意篡改账户信息、锁定账户、入金异常等,银行应立即采取措施,通知客户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异常情况及时得到处理。

二、职责分工1.总行:负责制定公司对账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对账管理培训,确保各个分支机构对账管理标准一致。

2.分行/支行:负责落实总行的对账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对账工作,监督支行内部对账流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对账部门:负责日常对账工作,包括账务比对、调账处理、异常情况处理等。

对账部门应定期报告对账情况,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细则。

4.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控制和监管对账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包括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审核对账处理结果等。

5.技术部门:负责对账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对账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风险控制为了确保对账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银行应严格控制相关风险,包括以下方面:1.内部风险: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确保对账管理的各项操作符合相关制度和流程,防止内部人员进行恶意篡改账户信息等行为。

2.外部风险:银行应加强对外部风险的防范,包括黑客攻击、窃取客户信息等。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密存储和传输关键信息,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信息安全监控和应急响应。

3.数据风险:银行对账涉及大量数据,银行应建立数据备份和灾备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及时恢复。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我行对账管理,规范对账业务操作,保证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我行与客户;我行营业网点中营业部与综合业务部;我行各营业网点与各级管理部门(含二级机构)、各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我行与其它发生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的单位之间对账等。

其中:(一)各营业网点是指营业部及各支行;(二)各级管理部门是指总行(或分行)的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以及结算中心、核算中心等相关部门;(三)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是指办理同业存放、拆放、转贴现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对账业务要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卡(折)、内外账核对相符。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在对账工作中,分、支行及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认真履行其对账职责。

第五条总行会计部负责支付结算及核算业务对账工作制度的制(修)订、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考核。

稽核部负责支行对账数据的收集、统计按季上报。

第六条公司业务部负责组织客户经理落实对信贷类公存客户未返回对账回执的账户进行催收;对贷款(含应收利息)、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垫款、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七条个人业务部负责组织落实对个人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理财账户、POS账务、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八条资金运营部负责组织落实贴现、转贴现、债券投资、买入返售债券和卖出回购债券的对账工作。

第九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我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对账工作。

第十条小企业信贷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客户经理落实本部门中小企业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抵质押物等业务的内外部对账工作。

对账管理办法

对账管理办法

对账管理办法1 .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管理的原则、基本规定和管理要求,旨在加强本行内控管理,规范对账工作,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关系,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确保本行与客户资金安全。

2 .合用范围本文件合用于银企、银银、银客对账业务,对账范围包括在本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备付金账户、同业存放账户,及本行在人民银行、同业开立的账户。

3 .定义、缩写和分类定义银行对账业务:是指本行与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和活期储蓄账户的存款人之间的账务核对;本行与人民银行、同业往来之间的定期和不定期账务核对。

包括打印、寄送对账单、回收对账单、处理对账结果、核实和处理对账不符情况及对账单的保管等所涉及的一系列工作。

对账单:是指银行向存款人发放的各种包含账户交易明细或者余额的清单、电子信息。

未达账:指往来双方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经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

寄送:是指邮寄等方式将对账单送达客户。

缩写无分类面对面对账:是指由行社专职对账人员负责发放和回收回执的对账方式,必须坚持双人办理并逐笔勾对发生额,由专职对账人员与网点客户经理共同负责。

邮递委托对账:是指对账单通过邮局发放,并由邮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对账回执的对账方式4 .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对账中心/对账管理岗分支机构/委派会计岗信息科技中心/ 硬件管理与维护岗和软件管理与维护岗职责与权限负责制定对账工作管理规定、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负责制定对账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对账工作;负责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各营业机构及各对账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报告,催促整改;对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在第一时间按内部控制流程向行社社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报告;负责整理、归集对账资料。

及时将对账协议、对账单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作为重要档案资料保管;每季度终了后日内对对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根据风险防范要求和新情况,及时健全对账规定。

银行银企账务核对管理办法、银行银企账务核对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银企账务核对管理办法、银行银企账务核对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银企账务核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关于规定,建立健全银企对账制度,规范本行银企账务核对工作,保障本行及客户资金安全,防范结算风险发生,依据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在本行各分支机构开立对公的账户核对。

本行的账务核对包括余额对账和交易明细对账。

(一)余额对账是指本行定时向客户发出银行余额对账单,客户对账后签发对账回执确认账户余额是否准确的过程。

(二)交易明细对账是指本行向客户提供的基本服务,开户行应及时向客户提供满页、未满页分户对账单供客户核对交易明细。

第三条对账范围(一)本行与单位间的本、外币对账,包括单位结算账户、单位定时、通知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贷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

(二)本行与同业客户间的本、外币对账,即同业往来费用。

第四条对账账户的认定标准对账账户依照账户余额、账户类型等分为重点账户和非重点账户。

(一)重点账户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账户:1.月末活期存款余额在等值本外币400万元(含)以上的账户。

2.活期存款账户中本月内发生额单笔等值本外币8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

3.现金收付中心上门收款账户。

4.本外币同业往来账户。

(二)非重点账户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账户1.满足发生额累计大于等于5次,或者余额大于等于5000元的客户。

2.当月未发生业务的单位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单位定时账户。

第五条重点、非重点账户的范围可依据有关总行认定标准定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对账账户依照协助配合、联系沟通通畅程度等情形分为有效账户和无效账户。

第七条无效账户是指对一些拒绝协助配合对账的、沟通无效的客户或由于企业原因(账务未结清、印章保管人或账户管理人不在、对账人不在等)造成本周期未履行对账的账户。

第八条对账原则(一)相互制约原则:账户的管理、核算与对账相分离;银企对账与业务经办行相分离;对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的核查工作不返原业务经办行处理。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户管理办法附件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管理,规范本行内部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账户,是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按照标准规范设立,用于核算本行资金、损益等内部会计事项的账户。

第三条本行内部账户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使用、有效监控”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

是指内部账户的建立、维护、撤销由总行会计运营部统一进行管理。

(二)分级负责。

是指总行会计运营部和各级核算机构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立、使用、清理和核对内部账户。

(三)规范使用。

是指各级核算机构必须按照内部账户的指定用途,规范使用内部账户,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四)有效监控。

是指总行会计运营部和各级核算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实时监控内部账户使用情况,做到挂账款项清理及时,相关账务核对一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运用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的所有机构和部门(以下简称“核算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制定内部账户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级核算机构内部账户的使用情况;审批各级核算机构建立、维护、撤销内部账户的申请;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为核算机构集中维护内部账户等。

第六条各级核算机构负责按照内部账户的管理要求,向总行申请内部账户的开立、维护和撤销;规范使用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按时有效核对内部账务;负责对内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本行内部账户按照管理要求和使用范围不同,分为标准内部账户和非标准内部账户。

(一)标准内部账户,是指由总行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统一设定,适用于全行所有核算机构的内部账户。

(二)非标准内部账户,是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统一设定以外的,依据核算机构的业务核算和内部管理的特殊需要,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设置的仅适用于部分或单个机构的内部账户。

银行内部账务核对管理办法

银行内部账务核对管理办法

银行内部账务核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内部账务核对(以下简称内部对账)工作,保证会计账务记录真实、完整,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对账是指对账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将内部账务核算信息与其他账簿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重要会计行为。

第三条内部对账是会计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各机构应高度重视内部对账工作,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内部对账工作,其他部门和机构密切配合,确保内部对账岗位设臵、对账范围、对账周期、对账流程及对账报告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内部对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对账结果真实反映会计核算、业务过程和处理结构的信息。

(二)及时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及时反馈对账结果。

(三)相互制约原则。

对账岗位设臵、对账流程和对账报告应体现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实现加强内部控制的目标。

(四)差别管理原则。

不同内部账户的对账,按照内部账户类型、级别和涉及业务性质的不同,采取差别化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提高对账准确度和效率。

第二章对账岗位设臵第五条内部对账应设臵对账管理岗、对账审核岗和对账检查岗。

对账管理岗负责内部账务的核对工作,对账审核岗负责对账复核工作,对账检查岗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对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对账检查岗应由比对账管理岗高一职级的员工担任,支行对账检查岗由派驻营业部经理担任。

第六条对账管理岗、对账审核岗和对账检查岗必须严格分离,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离,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回原岗位处理。

第三章对账范围第七条内部对账范围包括:(一)根据会计科目分类,对账范围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

(二)根据内容分类,对账范围包括账实、账款、账据、账账、账表、台账、内外账核对。

1、账实核对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实有数额核对相符,如投资账簿与债券托管户之间的核对,表外抵质押账簿与抵质押品的核对,保证账实相符是内部对账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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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账务核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内部账务核对(以下简称内部对账)工作,保证会计账务记录真实、完整,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对账是指对账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将内部账务核算信息与其他账簿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重要会计行为。

第三条内部对账是会计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各机构应高度重视内部对账工作,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内部对账工作,其他部门和机构密切配合,确保内部对账岗位设置、对账范围、对账周期、对账流程及对账报告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内部对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对账结果真实反映会计核算、业务过程和处理结构的信息。

(二)及时性原则:对账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及时反馈对账结果。

(三)相互制约原则:对账岗位设置、对账流程和对账报告应体现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实现加强内部控制的目标。

(四)差别管理原则:不同内部账户的对账,按照内部账户
类型、级别和涉及业务性质的不同,采取差别化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提高对账准确度和效率。

第二章对账岗位设置
第五条内部对账应设置对账管理岗、对账审核岗和对账检查岗。

对账管理岗负责内部账务的核对工作,对账审核岗负责对账复核工作,对账检查岗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对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对账检查岗应由比对账管理岗高一职级的员工担任,支行对账检查岗由派驻营业部经理担任。

第六条对账管理岗、对账审核岗和对账检查岗必须严格分离,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离,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回原岗位处理。

第三章对账范围
第七条内部对账范围包括:
(一)根据会计科目分类,对账范围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

(二)根据内容分类,对账范围包括账实、账款、账据、账账、账表、台账、内外账核对。

1、账实核对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实有数额核对相符,如投资账簿与债券托管户之间的核对,表外抵质押账簿与抵质押品的核对,保证账实相符是内部对账的基本要求。

2、账款核对是指现金日记账等与现金、银行存款款项核对相符,如行政备用金日记账与备用金账户余额之间的核对。

3、账据核对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或记账依据核对相符,如贷款账簿与贷款借据之间的核对、贷款系统台账与贷款合同、借据的核对。

4、账账核对是指各种会计账簿记录之间的核对,包括总账各账户之间、总账与明细账之间、总账与日记账之间、明细账与明细账之间,如总分行往来账的相互核对。

5、账表核对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核对相符,如固定资产账簿与会计报表固定资产列示项目的核对。

6、台账核对是指手工台账、系统登记簿内部核对相符以及手工台账、系统登记簿与会计账簿核对相符,如综合业务系统某项交易下金额与对应账户余额的核对。

7、内外账核对是指我行业务系统记录与行外机构或系统等之间的对账,如与人民银行的资金对账、存放同业款项的对账等。

第八条我行与外部客户之间的对账以及现金、贵金属、固定资产、抵债资产等财产的盘点及账实核对,应严格按总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对账方式、对账周期和对账流程
第九条内部对账方式包括系统自动对账和手工对账两种:
(一)系统自动对账是指依靠系统手段,自动采集需核对的
数据进行对账,并输出核对结果的对账方式。

(二)手工对账是指手工或系统采集需核对的数据,由人工进行对账并形成核对结果的对账方式。

第十条内部对账周期依据业务的性质、发生频率等有所差别,其中:
(一)本机构与清算机构之间的往来对账,原则上应按日进行;总行与分行内部资金往来的总体对账,至少应按月进行。

(二)外围业务系统与报表系统间的对账,原则上应按月进行。

(三)业务记录与会计账务间的对账,原则上应按月进行。

对于业务周期较长或风险较低的业务,可暂按季进行。

(四)年终决算时应核对的内部账务必须全部核对一次。

总行业务或系统主管部门或信息技术部门可根据业务管理需要,提出更严格的对账周期要求。

第十一条内部对账原则上应由账务、凭据所属部门或机构发起对账,双方对发生额、余额等进行核对,记录并及时反馈核对结果。

核对相符,对账部门及进盖章确认;核对不符,原则上应三日内及时查明不符原因并予以调整。

属于业务记录有误的,应根据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流程及时修正;涉及账务调整的,应区分不符原因分别处理,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处理:
(一)因柜员日常操作错误等原因导致的临时性不符,按照“错账冲正”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二)因系统程序错误等原因导致的临时性不符,应由业务系统主管部门会同信息技术部门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账务调整方案。

涉及外部客户账户的系统性不符,业务系统主管部门应会同信息技术部门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客户账户的账务调整,严格控制资金风险。

第五章对账档案与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并妥善保管对账档案
(一)无论手工对账还是系统自动对账,对账部门均应形成对账记录。

对账记录应包括对账日期、具体核对内容(如核对的报表名称、核算码范围等)、核对结果、差异形成的时间、差异金额、形成原因、处理结果、账务调整情况等;对于核对相符的,对账记录可适当简化。

(二)对账记录及其他对账资料,由对账部门按照《广州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装订和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报告制度
对账工作中发现重大不符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如有需要,应同时上报总行业务主管部门。

第六章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总行财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相关内部对账规则、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全行内部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不定期对全行内部对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分行及管理行内部对账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五条总行业务或系统主管部门是对账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定本条线或系统内部对账实施细则或规范性文件。

(二)督导全行本条线或系统内部对账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对全行本条线或系统的内部对账工作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分行及管理行内部对账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或系统问题。

第十六条总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为内部对账需求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系统及时、准确、完整的产生对账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分行、总行营业部、管理行财务部门职责
(一)牵头本行业务或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内部对账工作。

(二)定期收集、汇总本行业务或系统主管部门内部对账工作报告,并向管理层报告。

(三)对辖内机构内部对账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第十八条分行及管理行业务或系统主管部门是分行及管理行本级和辖内机构内部对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按照总行制定的本条线或系统内部对账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条线或系统的内部对账工作。

(二)对本条线或系统内部对账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辖内机构内部对账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或系统问题。

(三)对于发现的对账差异,应及时组织辖内机构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

(四)组织实施本条线或系统内部对账工作时,建立并妥善保管对账记录,及时编写对账报告。

第十九条各支行是内部对账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按照上级主管机构要求对账,对发现的差异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

第二十条总行本级内部对账工作的管理、组织和实施比照分行的管理职责执行。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各级机构应建立内部对账工作考核制度,将内部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账档案保管及报告情况等,作为对业务系统主管部门考核的内容之一。

内部对账工作将纳入总行对分行、总行营业部、管理行财务会计部门的常规检查范围和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不认真组织本机构内部对账工作、不认真履行对账职责、未妥善保管对账档案、未按规定报告对账情况等,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本部及各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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