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引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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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劳务分包商引进
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严格规范分公司劳务分包商管理行为,保证项目进度、质量和施工
安全提高分公司生产经营效益,降低履约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局《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劳务分包商管理实际,制定
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商是指依法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
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五证齐全的劳务企业。
1.3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涉及的所有劳务分包商。
2.组织机构
总部工程部是分公司劳务分包商准入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项目部根据
自身情况指定责任部门。
3.劳务分包商选择确定
3.1 各项目部在原则上要根据用工特点在局《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临时
备案劳务分包商名录》中选用劳务分包商;不得通过其它途径选用劳务
分包商,不得使用局《不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及《监管劳务分包商名
录》中的队伍。
3.2 如有特殊情况,局《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没有可选用的劳务分包商,
项目部可以向总部工程部推荐引入新的劳务分包商,经分公司批准,报
局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选择确定。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参与项目招投
标,否则分公司将不予进行招标流程审批。
3.3 为了均衡发展劳务分包商队伍,发挥优质劳务分包商施工优势,同一劳
务分包商在本公司内同时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项,且承接总面积
不得超过45万m2。劳务分包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该工程不再计数。
劳务分包商在每个项目承接施工面积不超过15万m2,如果遇到独栋建
筑面积超过15万m2或分期开工等特殊情况,需向分公司提交报告,经
分管领导批准后另作处理。
4.新引进劳务分包商的注册登记
4.1 项目部成立以大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组员应包括项
目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商务经理、物资经理、安全总监、
质量总监,并设置专人负责整理过程资料。
4.2 项目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负责对分包商进行初步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
评审内容及报送资料应包含:(1)拟引进劳务分包商基本情况及资格审
查表。(2)注册资本金500万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登记证。(7)
组织机构图。(8)拟进场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9)主要管理人员社
保支付证明。(10)固定经营场所的照片。(11)施工业绩。(12)财务
报表。
4.3 通过资格预审的分包商,由项目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并填
报《劳务公司考察评价表》。考察小组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向分公司报
送备选分包商,并将《劳务公司考察评价表》及资格预审资料通过OA
平台总部工程部文件审批流程一并报送。
4.4 《劳务公司考察评价表》及资格预审资料经分公司复核,报分管领导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