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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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劳务分包的施工项目,施工承包方在与劳务分包方进行合作时,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和人员素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务分包方的专业优势,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五条劳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劳务分包方资质管理第八条劳务分包方在申请施工承包方合作时,应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人员素质证明。

第九条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施工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相关的工程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方应按照施工承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等管理措施。

第三章劳务分包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劳务分包方应依法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章劳务分包方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劳务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要求。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分包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分包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利互信的原则,保证劳务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的种类和要求第四条劳务分包按照工种、分包活动等不同种类进行分类。

第五条劳务分包应满足以下要求:1. 分包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劳务内容、分包标准、分包价格等;2. 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要素,保证劳务者的个人权益;3. 劳务分包应当遵守分包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4. 劳务分包应当保证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避免人员流动和不稳定现象;5. 劳务分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保证劳务者的合法权益;6. 劳务分包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劳务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分包工程应当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书,制定劳务分包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劳务分包应当按照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配置劳务人员和设备。

第八条分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对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包人开展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安全评估。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对劳务分包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示劳务分包单位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评价情况。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自身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人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劳务分包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一)一、引言劳务分包是一种常见的劳动力管理方式,逐渐在各个行业中得到应用。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劳动力的管理,确保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劳务分包工作的效率和合理性,制定本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二、劳务分包的定义和范围劳务分包是指劳动力供需双方通过劳务分包关系,由劳务分包商将其聘请的劳务人员提供给用工单位进行劳务工作。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劳务分包商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分包关系。

三、劳务分包的组织与实施1.劳务分包商的选择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分包商时应注重其经营资质、信誉度、分包劳务管理经验和劳务人员的素质等因素。

劳务分包商应具备合法营业执照,遵守劳动法规定,并能提供劳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2.分包合同的订立劳务分包商与用工单位应签订详细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劳务分包的工作范围、分包人员的数量和待遇、责任和期限等。

3.劳务人员的管理劳务分包商应对其聘请的劳务人员进行详细的身份核查,确保分包人员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劳务分包商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责任意识,确保分包人员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4.劳务人员待遇与权益保障劳务分包商与用工单位应共同制定劳务人员的薪资待遇标准,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资。

分包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休假、社会保险等。

劳务分包商与用工单位应共同承担对劳务人员权益的保护责任。

5.分包过程中的监督与评估用工单位对劳务分包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劳务分包商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保证分包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劳务分包商要定期对分包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升分包服务的质量。

6.劳务分包的解除与终止劳务分包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双方要在提前通知期限内进行协商,保证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劳务分包的风险与应对劳务分包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劳务人员的素质不符合要求、用工单位未按时支付分包费用等。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二、劳务分包的定义和范围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中的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架子工等;装饰装修中的油漆工、瓦工、木工等;安装工程中的电工、焊工、管道工等。

三、劳务分包企业的选择1、资质审查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其合法经营。

2、业绩考察了解劳务分包企业过往的施工业绩,包括工程项目的规模、质量、工期等情况。

考察其在类似工程项目中的表现,如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3、信誉评估调查劳务分包企业的信誉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等。

了解其在行业内的口碑和声誉。

4、实地考察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办公场所、施工设备、人员配备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其综合实力。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1、合同内容明确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

约定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方式。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责任。

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出现违法、违规或不公平的条款。

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3、合同签订程序合同签订前,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劳务人员的管理1、实名登记劳务分包企业应将其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联系方式等信息。

2、培训教育劳务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护分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程序第四章劳务分包合同第五章劳务分包的保障措施第六章监管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简要注释如下:1. 劳务分包:是指企业把其不属于生产经营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或者项目委托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完成。

2. 分包单位:承接劳务分包的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人。

3. 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通过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4. 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通过的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法律。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 委托代理:当事人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特定事项或者事务具有代理权限。

3. 合同履行保证:即为了确保合同能够正常履行,合同当事人之一或者几方按照约定提供合同担保或者设立合同履行保证金等方式赋予担保。

4. 补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合同或者其他约定而产生的伤害赔偿责任。

5.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不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6. 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负责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全部活动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7.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经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行测试、鉴定并颁发鉴定证书的活动。

8.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可能引起人身较重伤害事故,以及造成设备、物品等严重损失,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023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合作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定义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用工单位将部分或全部用工岗位委托给劳务分包方,由劳务分包方负责招聘、管理和发放工资的一种用工方式。

第三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合同1. 劳务分包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2.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务分包方和劳务人员的权责,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

3. 劳务分包方应确保提供给劳务人员的岗位与签订的劳动合同保持一致,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四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招聘与管理1. 劳务分包方应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招聘,确保招聘流程公开、公正、透明。

2. 劳务分包方应对招聘的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核,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能力。

3. 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4. 劳务分包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关注其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和问题。

第五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权益保障1. 劳务分包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

2. 劳务分包方应为劳务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3. 劳务分包方应关注劳务人员的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六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合作与纠纷解决1. 劳务分包方与用工单位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保持及时的信息交流和协调。

2. 劳务分包方和劳务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章法律责任1.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劳务分包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护劳务分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用人单位将部分或全部劳动力资格交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承包并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公平交易、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 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标准;2. 劳务分包工作地点和时间;3. 劳务分包期限;4. 劳务分包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5. 劳务分包责任的分配;6. 双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劳务分包前应当对承包方进行严格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第七条劳务分包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承包方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合法性责任第九条用人单位在实施劳务分包过程中要承担以下责任:1. 选择合格的承包方;2. 监督承包方的劳动合同履行;3. 根据劳务分包合同支付报酬。

第十条承包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要承担以下责任:1. 按照合同内容提供劳务;2. 保障分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 履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违约与争议解决第十一条若劳务分包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提交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本文档涉及附件:无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分包:用人单位将部分或全部劳动力资格交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承包并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2. 承包方:将劳务分包的用人单位或个人。

3. 用人单位:需劳务分包的雇主单位。

4. 劳务分包合同:劳动力资格交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承包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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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活动。

劳务分包主要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主要特点是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工区注: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现场施工、管理与核算,一般将小材料费及小机具费一同纳入承包综合劳务单价中)。

第三条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提供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

2、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谐诚信,严管善待,合作共赢。

3、要满足现场施工能力要求,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项目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范围内劳务分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七条为确保项目部分包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工程公司对分包的控制,项目部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第八条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在本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1、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有关制度。

2、监督、指导及考评工区分包管理工作。

3、建立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分包管理办法。

4、组织各工区制定“劳务分包商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分包商的选择方案、分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分包方式、分包合同期限、用工培训计划等。

5、组织专业人员对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分包方案的可行性。

6、监督、指导各工区对分包商的评审并上报劳务分包商合格名册及黑名单。

第九条工区为分包商管理的执行层,负责分包商使用及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1、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项目分包商管理细则。

2、编报劳务分包商使用计划,拟定项目劳务分包方案。

3、负责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招标,谈判、合同评审、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等(报批程序)。

4、定期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部、工程公司上报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

第十条应接受发包人对分包管理的检查监督。

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分包,出现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分包,以及管理失控的分包,坚决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并遵照执行。

(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清退分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章劳务分包许可第十一条禁止将核心业务分包,禁止转包工程,禁止违法分包工程。

劳务分包活动中不得出现以下违法情形:1、分包商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的。

3、劳务分包合同未报发包单位备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四章准入管理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商的准入按照“实名推荐、专项考察、择优引进、分类进库”的原则。

劳务分包商准入执行以下程序:1、劳务分包商以实名推荐、自我推荐等形式提出申请。

2、工区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及业绩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工程公司。

3、工程公司复审合格后再报项目部审核。

4、完成项目合作后由工区将评价结果报工程公司。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商的准入必须坚持“有信誉、有技术、有资金”的三有原则,条件具备的应到劳务分包商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考察。

1、必须具备与拟参与施工类别相适应的资质,提供“四证一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审查资料的代理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行政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与拟参与施工类别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无不良信誉记录。

第五章劳务分包策划第十四条劳务分包策划工作围绕施工生产需要开展,要通过科学的策划,在劳务分包使用源头上杜绝随意性,达到分包风险可控、资源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十五条工区负责劳务分包策划方案的拟定,报工程公司审核后,再报项目部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实施。

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变。

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劳务分包策划方案之外改变队伍使用计划的,必须由项目部分包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分包方案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劳务分包策划内容1、合理编制劳务分包商使用计划。

按照施工规模适度、组织均衡、满足工期要求、便于现场管理的原则,确定劳务分包商数量、劳动力配置及进场时间等。

2、科学制定劳务分包范围。

按照合理延伸工序、优化分包内容、减少交叉施工、成本最优的原则,确定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单价构成、计量规则、物资供应等方式。

3、劳务分包商的选用遵循“三个优先”的原则,即:信誉等级高的队伍优先、邻近区域方便调配的队伍优先、已经完成前期项目结算的队伍优先。

适度控制分包商施工规模,合理预防分包风险。

第六章录用及合同签订第十八条严格准入制度。

工区需成立劳务分包商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对劳务分包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只有通过审查,符合工程分包业务要求的分包商才能进入“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商名录”。

在劳务分包商的选择使用上,必须在集团公司公示的“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商名录”内选用。

第十九条劳务分包商录用坚持“集中审查、集中统一定价、集中调配”原则,具体录用由项目部以招(议)标方式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

对于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重大劳务分包项目,需由工程公司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为避免分包商不能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建立应急机制,确保重大业务分包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展。

第二十条采用招标方式选用劳务分包商时,必须执行以下招标程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劳务分包招标邀请书,资格审查,组织招标,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上报工程公司审批,项目部领导小组审定,报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中标单位等招标程序。

第二十一条采用议标方式选用劳务分包商时,必须执行以下议标程序:编制议标方案,资格审查,组织议标,推荐议标候选人,上报工程公司审批,项目部领导小组审定,报集团公司审批,确定议标单位等议标程序。

第二十二条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的原则。

杜绝签订书面合同前,劳务人员提前进入现场。

招(议)标结果审批后,要采用集团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结合现场实际拟定劳务合同文本,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工区、工程公司、项目部、集团公司四级评审),审批后以集团公司下属项目部工区的名义作为发包人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必须遵守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项下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分包人不得直接对发包人起诉或直接申请仲裁,以及不得对发包人进行其他权利主张。

第七章合同执行第二十三条劳务分包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按合同范本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缴纳,额度为合同金额的5~10%(不低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比例),在分包商履行完退场承诺后一个月内全额返还。

第二十四条建立劳务分包合同交底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召开交底会,对合同主要内容进行针对性交底。

劳务分包合同交底主要内容:合同范围、分包内容、合同单价包含工作内容和计量规则、项目部供应材料单价、各分项工程材料损耗系数、材料节超的管理、工期安全质量控制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劳务分包计价。

项目部负责对劳务分包进行计价。

制定劳务分包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以劳务分包合同为依据,采取现场验工方式,按照“先计量、后计价”和“联审联签”的原则实施月度计价,杜绝超计价、虚计价行为。

重点控制分包商的奖励、费用补偿、合同外工程计价和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等。

第二十六条劳务分包拨款。

项目部负责对劳务分包进行拨款,坚持“先计价、后拨款”的原则和“联审会签”及“拨改代”制度,按月清算项目代付民工工资等各项费用,扣除劳务队领用材料费用、租(使)用项目设备费用、水电分摊等费用,预留保证金等后拨付资金,杜绝超付。

第二十七条劳务合同的修订和变更。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合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并按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

劳务分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异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复审,复审未完成不得进行其他施工任务承揽,复审后仍存在争议的要报上级单位协调,不能因分包合同执行异议而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应办理竣工结算(末次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报工程公司审批后签署末次结算协议。

协议内容至少包括:结算金额,结算工程范围,各项代付、应扣费用,扣留质保金等。

第二十九条劳务分包商退场实施承诺制度,承诺事项包括结算价款的准确性,质量责任缺陷期间施工缺陷修复费用的责任,第三方债权债务企业免责,农民工工资全额发放及解除劳动关系等。

第八章现场管理第三十条劳务分包商应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实施管理。

并配备具有与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现场总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计量、物资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由劳务分包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

以上管理人员须有劳务分包企业的聘用合同,合同的聘用条件和期限应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相适应。

第三十一条对分包的劳务用工施行实名制管理。

要根据项目所在地或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分包商完善劳务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劳务用工进出场登记台帐,对劳务用工要逐人拍照或录像,登记身份证,签名留档,统一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

第三十二条对分包商的劳务用工实行工资直发制度。

根据分包商提供的用工劳动合同、考勤表、签认上报的工资表,对分包商劳务用工工资进行审核,以打卡或现场直接发放的方式支付工资。

工资发放必须留有影像资料。

第三十三条坚持对劳务分包商劳务用工的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部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劳务分包商必须服从培训安排并按照培训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切实落实。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工程公司和工区将劳务分包纳入三级管理的工作内容,并对隧道等高风险专项工程进行重点管控,实施全过程盯控检查。

劳务分包应在项目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施工生产,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进行规范管理并接受和积极配合相关方的监理、监督、检查、指导。

第三十五条对劳务分包商的技术和进度管理劳务分包技术指导和管理以项目部业务部门为主。

项目部应及时对劳务分包商进行技术交底,下达技术交底书和进度计划,并对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和施工进度进行管理,如果劳务分包商未执行技术交底或不能满足进度要求,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对未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损失的劳务分包商以一定比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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