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淄博市市民公德100则”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_1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扎实做好全市教育工作,意义重大。
一、总体要求201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始终把握素质教育战略主题,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大力加强教育队伍建设,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全面开创教育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一)实施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启动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测评。
制定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区县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情况信息采集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启动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测评。
2.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完善区域幼儿园布局规划,开展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大力发展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年内新建幼儿园16处、改扩建幼儿园46处,加快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确保2012年全市镇中心幼儿园省认定达标率100%。
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学前教育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典型宣传工作的通知
1 / 1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典型宣传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宣字[2011]3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2.21
【实施日期】2011.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典型宣传工作的通知
(淄教宣字[201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直属单位、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典型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典型宣传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典型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深入挖掘教育典型。
各区县和学校要围绕学习贯彻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组织实施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集中发掘一批教育典型人物、典型集体,总结形成一批典型经验。
要重点发掘积极推进教育创新,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典型。
重点发掘实施。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
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宣字[2008]1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1.13
【实施日期】2008.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教宣字[2008]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教育宣传机构和广大教育宣传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教育的中心开展工作,在新闻宣传、教育信息、理论宣传、社会宣传等方面都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服务教育、推动教育、发展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激励先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市教育局决定对临淄区教育局等16个先进单位和梁德等6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教育宣传工作中争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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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淄教办字[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淄教办字〔2010〕7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9月9日至10日在济南举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副省长黄胜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进行了深刻阐述和全面部署,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意义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吹响了山东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和人力资源强省的进军号角,对于引领和推进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认真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对于进一步总结全市教育发展成功经验,布局筹划全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蓝图,不断促进全市教育科学发展、更好更快发展,切实办好人民放心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以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牢固树立用科学发展统领教育发展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推动全市教育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开创全市教育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把握重点,全面领会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1.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黄胜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
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任务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增强对教育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战略地位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把素质教育拓展延伸到各级各类学校,贯穿于教书育人全过程,把加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物质基础,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要继续以人为本,加快改革,勇于创新,继续推动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同时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符合淄博实际的教育改革发展途径,以切实措施实现教育发展目标,满足群众合理期望。
公民道德100则
淄博市市民公德100则文明礼貌1、公共场所要自觉排队。
2、要带头说普通话。
3、要使用规范文字。
4、要友善对待外来人员。
5、乘无人售票公交车要投足币,不投假币、残币。
6、在公共场合咳嗽、打喷嚏要自觉遮掩。
7、聚会聚餐要文明、节俭,不讲排场,不酗酒。
8、游人较集中的地方,要遵守秩序,互相礼让。
9、不说粗话脏话。
10、不赤膊上街。
11、不在公共场合吵闹、喧哗。
12、不在公共场所有过分亲昵行为。
13、公共场合接打手机不影响他人。
14、不编、不传黄色短信。
15、不在超市偷吃偷拿。
16、不大操大办喜事、丧事。
助人为乐17、要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活动。
18、要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等志愿者活动。
19、要积极支持、参与捐献骨髓、器官。
20、适龄公民要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21、有人遇险遇难,要积极救助。
22、捡到钱物要设法归还失主。
23、公共场所要主动帮助残、弱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24、乘车要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25、不挤占老、弱、病、残、孕专席。
爱护公物26、要爱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27、要爱护各类公益宣传栏。
28、到林区游玩要严禁用火。
29、不在公共设施及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挂。
30、不弄脏、损坏公用电话、邮箱、座椅、雕塑等公共设施。
31、不践踏草坪、攀折花草树木。
保护环境32、要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
33、使用公厕要自觉冲洗。
34、要自觉清理宠物室外便溺物。
35、要文明养犬,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36、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37、结婚、庆典燃放鞭炮、鸣放礼炮不影响他人。
38、不乱扔塑料袋等杂物。
39、不随地吐痰。
40、不随地吐口香糖。
41、不随地便溺。
42、不随地倾倒、焚烧垃圾和废弃物。
43、不污染河流、水源。
44、不乱搭乱建、乱摆乱放。
45、不随意设置广告招牌和店招。
46、不在车站、街头、路口散发商业性宣传资料、广告。
遵纪守法47、要维护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8、要坚决抵制邪教和有害气功活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7.02•【字号】淄教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淄教发〔2012〕22号)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积极构建中小学德育体系,创新德育方法和途径,突出实践育人环节,德育工作成效显著,涌现出了一大批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激励先进,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深入开展,在基层学校申报,区县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评选出的张店区潘南小学等64个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崔艳霞等206名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继续扎实努力,加强德育工作研究,创新德育工作形式,进一步提高德育工作水平。
全市所有中小学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德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和借鉴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做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全市教育和谐发展,办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教育。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附件: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先进单位(64个)张店区潘南小学张店区凯瑞小学张店区公园新村小学张店区傅家中心小学张店第七中学张店区实验中学张店区南定中学张店区湖田中学张店区莲池学校淄川一中淄川二中淄川区实验中学淄川区实验小学淄川区特教中心淄川区杨寨中心小学淄川区磁村中学淄博师专附小博山实验中学博山一中博山区考院小学博山区四十亩地小学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校博山区艺术学校周村区实验中学周村区北郊中学周村区新建路小学临淄区第八中学临淄区齐都镇中心小学临淄中学临淄区金茵小学临淄区实验小学临淄区实验中学临淄区凤凰镇召口中学桓台县第二中学桓台县世纪中学桓台县实验中学桓台县唐山镇中学桓台县实验学校桓台县起凤镇起凤小学桓台县马桥实验学校高青县实验小学高青县第三中学高青县中心路小学高青县第四中学高青县第二中学高青县实验中学沂源县实验小学沂源县实验中学沂源二中沂源县中庄中学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沂源一中沂源县南麻镇中心小学沂源县大张庄镇中心小学沂源县南鲁山镇土门中心小学沂源县历山中学沂源县综合实践活动学校淄博十一中高新区第一小学高新区实验中学文昌湖区商家镇中学淄博六中淄博五中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先进工作者(206名)张店区:崔艳霞王文慧牛晓白高萍王霞周立萍梁天楷刘健范雪娟翟娟朱凤英陈立萍高丽丽张金萌徐绚翟光红盛立波肖作涵汪慧高文慧林红丽孙陶赵娣崔文强岳剑董乾山刘洪斌仇贞淄川区:张庆明孙琨司淑娟孙霞张晖肖华凤李明李荣荣刘勇张甜翟鹏董惠张国红王丛丛侯夕锋蒲秀娥周加光秦怀博梁会娟耿广刘峰宋萍耿文英张云鼐李卫东刘翠香博山区:王志华王玉群赵亮丁君刘新成王艳霞岳西茂张明霞陈海红XXX郑贵峰张海锋刘维忠谢斌郑文商学良焦兵白玉荣周村区:梁国勇杨波毕晓宁刁玲高锡军张淑萍李岩韩己川陈路牛燕临淄区:唐莉莉孙立霞边玉花付金凤曹永锋吉淑芳刘义强刘桂花赵慧边文艳阎素红崔慧王湘红谢金芳路栋张在新王海明李成岗相长江徐磊胡广荣李培富李福刚李秋军吴云波常晓燕赵辉周学涛桓台县:王祎安景宗锋胡燕王纲傅玲周丽慧宋桂芳张美秀牟春玲宗桂花荆春华孙静罗金凤王建国牛晓彬陈浩韩家云荆凯于亦江张志涛李修村高青县:王雪梅胡秀增张苗苗王翠红曹飞石立峰翟建锋石艳霞张增强史雷郑爱芸孙平郭照芳程春涛沂源县:蔡志利闫相友张涛夏侯传娟朱天霞张志玲任纪成任娟刘立红刘茂利杨振军郭敏张光爱李金阁周在芬杨文成郭芸杜春波张成福张建军王志刚杜明栋崔宝洋翟孔祥王功新褚爱军郑作昭高新区:袁晓军巩加路宋玮马艳芬王丹张勇李红艳沈红文昌湖区:刘长海陶玉霞局属学校:刘培侦陈建香刘国庆李德峰刘可翔焦念功薛庆波陈茂义宋建国高玉芬苏同霁陶宗峰李会栋陈骞孙晓萍董明李宁马永联都德强高玉玲仇艳红赵力朱桂芝。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0.10•【字号】淄教职字[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淄教职字〔2011〕2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民办学校:针对近期个别民办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演出活动等问题,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安全,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紧急通知如下:一、进行一次办学行为集中整治活动。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一次办学行为集中整治活动,促进民办教育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禁民办教育机构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如确需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性大型文体活动或演出,须报请办学机构审批机关同意,并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机关要加强对组织方活动监管,并与组织方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
四、民办教育机构不得向公办中小学租用校舍、场地;不得利用公办学校资源举办各种辅导班或进行联合办学。
各民办学校面向中小学生举办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班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五、严格加强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管理。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基字[2010]25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05.28
【实施日期】2010.05.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淄教基字〔2010〕2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积极构建现代化的家庭教育平台,全面落实《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淄教基字〔2010〕2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建设步伐,我们拟定了《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
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加快“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我市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教育网络体系,现对各区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办网上家长学校的重要意义
(一)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需要。
由于社会发展加快,家庭结构变化,教育改革提速,。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教安字[2014]21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08.25【实施日期】2014.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安字[2014]2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教育局2014年8月25日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安委发〔2014〕12号)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现制定教育系统开展以“六打六治”为主要内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减少校园事故,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以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卞军同志为组长,市教育局办公室、宣传科、政策法规科、计财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安全办公室、市教育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教育系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重点内容(一)消防安全。
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齐配足、及时更换各类消防设。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淄教法字[2011]7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11.24【实施日期】2011.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淄教法字〔2011〕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教政发〔2011〕13号)和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淄发〔2011〕19号)的精神与要求,落实《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 2020年)》提出的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 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 2015年)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
全市依法治教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化管理日益强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教育行政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工作,保障《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 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教政发[2011]13号)、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淄发[2011]19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就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制定本规划。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4.20•【字号】淄教督字[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淄教督字[2007]1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市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十一五”期间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鲁教法字[2006]5号),现将《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3188937。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适应实施依法治市战略和建设“和谐淄博、和谐教育”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教政法〔2006〕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鲁教法字[2006]5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全市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建设平安和谐淄博,按照依法治市战略和科教兴市战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实施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淄教基字[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5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积极构建现代化的家庭教育平台,全面落实《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淄教基字〔2010〕2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建设步伐,我们拟定了《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加快“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我市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教育网络体系,现对各区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深刻认识开办网上家长学校的重要意义(一)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需要。
由于社会发展加快,家庭结构变化,教育改革提速,以及学生自身成长中的心理问题、生理问题的出现,影响孩子成长的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对家长教育孩子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而现阶段,我市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相对落后,教育方式陈旧,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挑战。
所以,提高家长自身教育能力从来也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开办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就是要建立一个平台,帮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实效,加强我市家庭教育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7.10•【字号】淄教职字〔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淄教职字〔2015〕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审批民办学校:暑期来临,教育培训迎来高峰,同时也是各类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发布虚假广告、无证办学等违规办学、非法办学行为的多发期。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教育办学秩序,引导民办学校依法诚信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受教育者和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决定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违法办学行为。
(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但存在超许可范围办学、违规联合办学、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私自设立教学点、违规收费和退费、聘用在职公办教师等各类违规办学行为。
(三)民办学校违反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设施不齐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时间专项整治工作以区县城区为重点,对各社区、街道进行全面检查。
对在乡镇办学的违法民办学校要充分发动群众进行举报,根据举报线索,有针对性的进行查处。
专项整治时间为7月13日至8月31日。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规范办学行为和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
民办学校要成立以学校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本校办学行为进行认真自查。
(二)属地管理,常抓不懈。
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对辖区内未经审批非法办学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淄教基字[2012]11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4.09【实施日期】2012.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淄教基字〔2012〕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广大干部教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逐步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在中小学德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63个,参评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其中局属学校和区县校外活动场所先进单位4个,从申报单位中综合评比产生。
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204名,参评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者,其中班主任比例不低于50%。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2。
二、评选条件(一)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通过丰富德育内容、注重学科德育、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等创新德育机制,在强化全员育人、构建德育体系、加强德育管理和德育队伍建设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了德育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育人效果显著。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淄教发[2005]27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5.12.06【实施日期】2005.12.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教发[2005]2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淄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3163907。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以下简称“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应当遵循区县推荐、专家评估,分类指导、综合平衡,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自2005年起,每2年评选1次。
第三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要求,从本区县依法治校的先进校中推荐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市教育局负责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选命名工作。
第四条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全日制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各类职业学校,均可参加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
第五条各区县属全日制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第六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应当符合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是本区县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
人”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团字[2010]2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02.26
【实施日期】201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淄教团字〔2010〕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47周年。
为进一步弘扬和培育新时代雷锋精神,培养青少年学生明礼、感恩、友爱、奉献的优良品质,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二、活动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31日为集中。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严禁教师暑期从事有偿培训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严禁教师暑期从事有偿培训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淄教办字[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严禁教师暑期从事有偿培训活动的通知(淄教办字[2014]5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2014年暑期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深入整治在职教师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任教等违规行为,现就严禁教师暑期从事有偿培训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职教师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任教和从事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任教活动和从事有偿家教,重点包括: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并从中获利;参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组织活动;委托他人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各类辅导班并从中获利;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习;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出版物、学具和其他用品;利用暑期在个人居所或租借其他场所从事有偿家教、补课;其他应认定为违背师德要求和违规违纪的行为。
教育系统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有关规定,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广大教师作出表率。
二、将严肃整治师德师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扎实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
放假前,集中组织一次学习活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淄博市教师“十不准”》等文件规定,让师德规范入脑、入心,使遵守师德规范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适时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活动,结合“身边的典型”事迹宣讲,树立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典型;暑期组织教师志愿者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义务辅导,集中开展一次爱心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师德师风承诺”、“拒绝从事有偿家教”签名承诺活动,并将承诺内容公布在学校宣传橱窗,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关于教师不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任教,不从事有偿补课,欢迎学生、家长监督举报的提示,切实做到:无学校违规办辅导班;无教师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偿任教;无教师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做宣传、组织有关活动;无教师委托他人违规办辅导班;无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无教师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和其他用品;无教师收受家长财物;无教师违反社会公德、违法违纪,损害教育形象行为。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淄教宣字[2008]1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淄教宣字[2008]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教育宣传机构和广大教育宣传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教育的中心开展工作,在新闻宣传、教育信息、理论宣传、社会宣传等方面都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服务教育、推动教育、发展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激励先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市教育局决定对临淄区教育局等16个先进单位和梁德等6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教育宣传工作中争创更优异的成绩。
全市各级教育宣传机构和广大教育宣传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教育宣传工作水平,为实现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2007年度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先进单位(16个):临淄区教育局淄川区教体局高青县教育局桓台县教体局张店区教育局沂源县教体局周村区教体局淄博十七中淄博五中淄博一中淄博七中淄博实验幼儿园淄博六中淄博四中市招生办公室市教育服务中心先进个人(68人):梁德高晓明张立新商明珠冯新成齐文静于振清张其荣桑学忠孙继来孙宁李强高生永张曙光郑贵军李宁刘持源李世杰董振博陈兴盛石卫东石明安莉娜杨波于孔民王东海罗大宝李春燕高燕李洪帅于水赵娟金术光孙长海孙军杨卉朱光潜苗祥春赵凯刘传文于金立田志峰杨学明孙宏业任明忠王炳勇袁磊周大鹏刘国华林绪智李淑阔韩祥远张庆军贾益芹杜建博张宗富孟强邢建郑军宗光李卫东宋丽娜李效同崔婧许开峰张洪坤赵志远韩雷二OO八年一月十三日——结束——。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宣传二○○七年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宣传二○○七年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1.10•【字号】•【施行日期】200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宣传二○○七年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全市教育宣传二○○七年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七年一月十日全市教育宣传二○○七年工作计划要点一、指导思想全市2007年教育宣传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教育、打造和谐校园和办“公平质优、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工作目标,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工作要求,遵循“思路创新、工作落实,保持优势、再求突破”的基本工作思路,实施新闻宣传、信息宣传、社会宣传和理论宣传“四轮齐驱”战略,按照“宣传成就、展示形象”的工作原则,不断扩大教育宣传覆盖面,努力改进宣传手段,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提高教育宣传工作水平,优化教育发展舆论环境,助推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实施“下跑上联”策略,深入基层学校和教学一线,积极联系、争取上级新闻媒体,突出抓好典型宣传和教育政策解读,通过典型人物、单位和典型经验的集中宣传报道,努力将淄博教育推向全省全国;围绕全市重大教育政策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宣传活动,搭建教育与社会沟通的桥梁,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1、加强与上级教育媒体和地方综合媒体的合作,扩大合作范围,共同策划组织采访团和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联合办好有关教育栏目,及时召开新闻通报会、记者见面会,主动接受记者采访,提供采访线索,密切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系,不断优化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舆论氛围。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学习宣传“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事迹的通知-淄教宣字[2011]8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学习宣传“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事迹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学习宣传“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事迹的通知(淄教宣字〔2011〕8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教师节前夕,市政府授予王荣桥、王翠霞、田如山、苏同安、杜文安、李蔚、耿颖杰、贾福梅、董军华、曾照香等10名同志首批“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根据局党委要求,拟集中开展“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宣传报道活动,各区县和学校要集中开展学习宣传,并做好楷模事迹材料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楷模事迹材料的整理1.事迹材料内容应包括楷模基本情况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改革创新,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在全市教育系统的重大贡献和重要影响等典型事迹。
事迹材料应当做到实事求是、语言简练、典型生动,突出楷模的精神风貌,字数在3000字左右。
2.事迹材料应附带楷模照片资料2-3幅,反映其教育教学风采和个人精神风貌,照片要清晰,并配有简要说明。
二、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1.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首届10位“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教职工大会、座谈会、开设学习专栏、网上学习交流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
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学习楷模,立足岗位、争做优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创造一流业绩。
2.及时总结整理开展学习活动的情况和成效,包括单位学习、相关活动,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引起的反响等,形成信息,配发照片,报市教育局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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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淄博市市民公德100则”宣传教育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宣字[2006]33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6.12.27
【实施日期】2006.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淄博市市民公德100则”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淄教宣字[2006]3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市民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和启发广大市民从最基本的公德行为做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建设和谐淄博、文明淄博,市文明委近日发出了《关于公布“淄博市市民公德100则”的通知》。
为贯彻《通知》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好“市民公德100则”学习宣传和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市民公德100则”的学习宣传工作。
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实践“市民公德100则”活动,对于促进以“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师生道德素质和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是
构建和谐教育,打造和谐校园,推动和谐淄博、文明淄博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文明校园建设水平和师生素质的大事,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市民公德100则”。
各单位要把“市民公德100则”的学习教育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结合起来,与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各种内部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市民公德100则”。
有条件的单位要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师生广泛学习宣传,积极营造学习宣传、自觉遵守“市民公德100则”的浓厚氛围。
三、广泛开展“市民公德100则”实践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学习贯彻“市民公德100则”为契机,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
要积极组织开展“践行公德100则,共建文明校园”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