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年鉴》(2017年卷)编纂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咸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武汉城市圈“ 两型” 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鄂西生态旅游圈建设、长江经济带和京广经济带等区域发展统计有关方面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三)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直通车” 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地方统计规章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咸政发〔2016〕38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咸政发〔2016〕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咸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7日咸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推进规章制定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评估、修改和解释等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规章。
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是规章制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下列工作:(一)编制规章制定工作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规章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规章草案送审稿起草工作;(四)审查、论证和修改规章草案送审稿,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五)承办规章备案和解释工作;(六)组织规章清理、后评估工作;(七)与规章制定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规章制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由市发改委制订的《咸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咸宁市“ 十二五”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 十二五” 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制订咸宁市“ 十二五”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如下:一、“ 十二五” 规划编制的原则和程序编制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全市“ 十二五”规划),为全市“ 十二五” 期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为各级政府更好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活动提供重要依据和指南,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一)编制原则1.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 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3. 坚持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加快“ 两型” 社会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建设鄂南经济强市;4. 坚持创新驱动,推进绿色增长,实现共建共享;5. 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6. 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互相矛盾的原则;7.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26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2017年度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概况2016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57起,直接经济损失约1836.4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686处(咸安79处、嘉鱼40处、赤壁171处、通山181处、崇阳140处、通城69处、市辖区6处),直接威胁近2.5万人和约2.6亿元财产安全。
二、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指导思想。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地质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地质环境与法制建设相配套的原则,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依靠人民群众,加强领导,搞好群防群治,增强抗御灾害的能力。
(二)重点防范期与防范区域。
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制约和控制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仍是区域强降雨的频率和强度。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5〕11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45号)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的作用,使地方志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手段。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永不断章的千秋大业。
做好全市地方志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咸宁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重视并加强地方志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地方志事业,为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
二、明确重点,积极推进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一)全力推进地方志书编纂工作。
一是高质量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在“十二五”时期全面完成全市第二轮县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出版发行任务。
二是积极开展第三轮地方志书编纂的准备工作。
认真总结首轮、二轮修志经验教训,为开展第三轮地方志书编纂做好理论准备;做好第三轮地方志书编纂启动前的方案策划、理论研讨、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开展优秀志书评选和修志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年鉴(2024)》编纂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年鉴(2024)》编纂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咸政办函〔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年鉴(2024)》编纂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年鉴(2024)〉编纂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编纂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撰稿、编辑工作,确保《咸宁年鉴(2024)》按时限、高质量出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5日《咸宁年鉴(2024)》编纂方案《咸宁年鉴》是市人民政府主持编纂的大型资料性市情年刊和资料性工具书,是全面、系统记录咸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权威资料。
自创刊以来,坚持一年一鉴,已连续编纂出版23卷。
为做好《咸宁年鉴(2024)》编纂出版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客观系统记录2023年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就,为社会各界了解咸宁、研究咸宁提供科学依据,为编史修志积累资料,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二、编纂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咸宁年鉴(2024)》撰稿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认真抓好撰稿工作任务落实。
各供稿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固定人员担任年鉴撰稿人,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撰稿工作任务。
(二)提高供稿质量。
1.稿件采用说明、记叙为主的条目体,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者新闻报道等。
一般以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按照时序排列。
条目分为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等类型。
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工作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记事时间、内容等基本要素齐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24
•【字号】咸政办函〔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
划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把市政府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工作力量,落实职责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草案起草任务。
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草案起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审查把关,推动立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7 年市政府立法项目2件。
其中正式项目1件,预备项目1件。
一、正式项目(1件)
《咸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住建委)
二、预备项目(1件)
《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食药监局)。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年鉴》(2007年卷)编纂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年鉴》(2007年卷)编纂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2•【字号】•【施行日期】200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年鉴》(2007年卷)编纂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现将《〈咸宁年鉴〉(2007年卷)编纂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对年鉴撰稿工作的领导,认真负责地做好《咸宁年鉴》编纂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承担的撰稿任务,确保《咸宁年鉴》(2007年卷)如期出版发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日《咸宁年鉴》(2007年卷)编纂方案《咸宁年鉴》是咸宁市人民政府主管、委托咸宁市地方志办公室编辑的大型综合性市情年刊和资料性工具书。
自2001年创刊以来,已连续出版发行了6卷。
2007年卷组稿工作已经开始,其编纂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咸宁年鉴》(2007年卷)编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2006年度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各项事业发展现状,充分反映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力宣传咸宁服务。
二、篇目设置《咸宁年鉴》(2007年卷)共设置34个部类,在保持框架的连续性的同时,注重内容与形式的创新。
彩页专版(一)市委、市政府专版(二)县市区专版1、咸安区2版咸安区2、嘉鱼县2版嘉鱼县3、赤壁市2版赤壁市4、通城县2版通城县5、崇阳县2版崇阳县6、通山县2版通山县7、开发区2版咸宁经济开发区(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专版有关单位特载书记、市长讲话市委办、市政府办专文大事记方志办咸宁概况位置与面积方志办行政区划方志办地质地貌地质队气候气象局土壤农业局水资源水文局矿产资源国土局土地资源国土局生物资源林业局旅游资源旅游局人口与民族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统计局中国共产党咸宁市委员会市委综合市委办市委办公室工作市委办政研工作政研室组织工作组织部宣传工作宣传部统战工作统战部对台工作对台办机关工委工作机关工委党校工作党校党史工作党史办保密工作保密办老干部工作老干部局信访工作信访办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办纪检监察纪委、监察局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办咸宁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综合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政府办政研工作政研室法制工作法制办行政服务行政服务中心扶贫开发扶贫办人事工作人事局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局档案工作档案局地方志工作方志办外事侨务工作外事办老龄工作老龄办机关事务管理行管局接待工作接待办民族宗教工作民宗局驻汉办事处工作汉办无线电管理无委办经济协作经协办发展研究发展研究中心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创建办政协咸宁市委员会政协办群众团体工会工会团委团委妇联妇联科协科协文联文联社科联社科联残联残联民主党派·工商联民革民革民盟民盟民建民建农工党农工党工商联工商联军事军分区咸宁军分区武警武警支队消防消防支队人民防空人防办195医院195医院政法政法工作政法委公安公安局检察检察院审判法院司法司法局交通管理交警支队律师事务平合律师事务所劳动教养劳教所经济综合管理发展与改革发改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资委财政财政局国税国税局地税地税局审计审计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局工商管理工商局国土资源管理国土局烟草管理烟草局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监督局物价物价局物资物资总公司统计统计局农业区划区划办市场开发市场中心工业经济中小企业管理经委供电供电公司燃化燃化协会建材建材协会轻工轻工协会纺织纺织协会电子机械冶金工业协会农业经济综合农办种植业农业局林业林业局水利水利局水产水产局农垦农垦局畜牧畜牧局特产特产局农机农机局堤防堤防处交通综合交通局公路公路管理处水运航务(局)处征稽征稽处道路运输运管处公路运输咸运集团邮政·通信邮政邮政局电信电信公司移动移动公司联通联通公司铁通铁通公司网通网通公司城建综合建委城市规划规划局勘测设计设计院房地产房产局建工管理建工处环境保护环保局贸易商务商务局供销合作商业供销社粮油购销粮食局石油经营石油公司中央储备粮直属库赤壁直属库盐务管理盐务局银行·保险人行人行银监银监局工行工行农行农行建行建行中行中行农发行农发行农村信合信用合作管理办人保人保公司寿保寿保公司旅游旅游局教育综合教育局招生考试工作招生考试院咸宁学院咸宁学院咸宁职业学院职院电大电大鄂南高中鄂高温泉高级中学温泉高级中学生物机电工程学校生物机电学校卫生学校卫校温中温中艺术学校艺校科学技术综合科技局气象气象局地震地震局知识产权产权局文化体育文体局文化体育卫生综合卫生局中心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中医院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局红十字会工作红十字会血防工作血防办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出版局咸宁日报社咸宁日报社南鄂晚报社南鄂晚报社广播电视广播局电视台电视台图书发行新华书店社会生活计划生育计生委人民生活统计局民政工作民政局人物省部级以上先进单位名录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名录各地、各部门领导名录县、市、区概况咸安区咸安区嘉鱼县嘉鱼县赤壁市赤壁市通城县通城县崇阳县崇阳县通山县通山县开发区咸宁经济开发区统计资料统计局重要文献企业事业单位简介三、编纂工作要求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咸宁年鉴》撰稿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年鉴工作,尽快确定撰稿人,认真落实编写任务。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36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36号咸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6日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卫计委等7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以及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省医改办发〔2017〕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制度为主线,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
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
坚持突出重点。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咸政办发〔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17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日2017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3号)的有关分类及编码规定,特制定2017年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属于分散采购,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不编政府采购预算。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市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一)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采购人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中,属于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单独编列。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四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四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咸政办函〔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四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咸政办函〔2017〕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市政府办公室近期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网站抽查情况。
此次共抽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网站22家,抽查比例为43%。
从抽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不合格网站,抽查合格率为100%。
其中,咸安区、通城县、通山县、市农业局等4家政府网站运行情况较好;通城县政府网站进步较大。
(二)“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回复情况。
四季度(截至11月27日),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反映我市网站问题7条(其中嘉鱼县政府门户网站1条、市民政局网站1条、市人社局网站3条、市工商局网站1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条),均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和反馈,回复率及满意率达100%。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运行情况。
四季度(截至11月27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共接到网民反馈、市民投诉142件,实际回复、解决诉求117件,正在办理23件,未办结2件,按时办理、回复率98.6%。
其中,咸安区受理并办结36件,按时办理、回复率100%。
“淦河有电船夜间偷偷电鱼无人管”(责任单位:市水产局)、“每年下半年交社保金怎么这么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两条投诉逾期未办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栏目更新不及时。
此次抽查发现,部分网站存在“首页更新条目数量不足”“栏目更新不及时”等情况。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一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一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咸政办函〔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一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咸政办函〔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和〈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咸政办函〔2015〕97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一季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并对考核评分细则进行了重新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一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2017年1至3月份,市政府办公室编发《政务信息》15期、《政务要情》22期,采用信息209条,其中:县(市、区)信息80条,部门信息129条;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289条,省政府办公厅采用43条;通过省政府办公厅输送到国务院办公厅信息7条。
根据信息采用情况,进步较大县市区有:通山县政府办、咸安区政府办;成绩突出市直单位有: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至今报送信息为零单位有:市体育局、市外侨办(详见附件1、2)。
二、存在的问题一季度,从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情况看,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仍存在报送不及时、滥竽充数、约稿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信息报送不主动。
各地、各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务信息的重要性,普遍存在新闻媒体稿件报送热、政务信息报送冷的局面,政务信息稿件显得量少、篇小、层次低,多半为一些会议消息、活动信息等,导致政务信息向上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反映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的作用没有显现出来。
(二)信息报送不及时。
各地、各部门在信息报送上,仍存在迟报、漏报、随意报、甚至不报的现象和问题,特别是时效性很强的约稿信息,有的不按时间报送,有的报送敷衍了事,有的甚至一拖几个星期,导致能够形成的经验成效失去了价值,造成了工作的放大效应被弱化。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咸政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16号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咸宁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做好复审迎检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结合咸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9号),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原则,牢固树立全民创建、创建为民的理念,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咸政发〔2016〕15号)和《咸宁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咸政发〔2016〕16号)要求,以“开展六类整治、补齐六个短板、建立六个机制”为重点,着力解决复审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构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确保我市主要工作指标在2015年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且无否决项,其他工作指标达标率在95%以上,顺利通过省爱卫办的复查和全国爱卫办的复审。
咸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2•【字号】咸政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咸政发〔2017〕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已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工作。
各专项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咸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12日关于2017年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我市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
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以“三抓一优”为重点,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提速、进位、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2017年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2017年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0%左右;——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确保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三季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三季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
完成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经济统计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7]88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27
【实施日期】2017.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三季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咸政办函〔2017〕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统计部门反馈和发布的数据,现将2017年三季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2017年三季度全市分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2.2017年三季度全省分市州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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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6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7日2017年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7年督查工作要点如下:一、重点督查内容(一)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组织实施督查。
特别是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项目建设、“三抓一优”等工作持续开展跟踪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政府工作报告》及“十件实事”落实情况。
年初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及“十件实事”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各项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主体、落实要求及落实时限。
结合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严格督查各地各部门将重要工作任务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一律进行通报,并及时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同时根据督查结果,重点对未能及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实地再督查、再督办,确保督查效果。
(三)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落实情况。
对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予以立项,根据既定目标及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动态管理,实行登记销号制度,严格督查落实情况。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咸宁市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9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咸宁市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咸宁市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17年咸宁市金融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2017年咸宁市金融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金融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市政府五届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围绕“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领先、融合、创新、多元、普惠、健康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搭建好两个平台。
一是加快贺胜金融小镇建设。
以省政府支持咸宁金融小镇创新为契机,着力将贺胜金融小镇打造成为华中私募聚集地、中国特色金融小镇。
加大基金公司引进力度,计划到2017年底引进基金公司不低于100家,资金管理规模超过300亿元。
加快已洽谈基金公司及所带、所投项目的对接落地。
完善咸宁市重点企业项目库,加速基金与产业高效对接,全力支持我市“一工程三计划”。
二是充分发挥市金投集团综合金融服务功能。
致力将市金投集团打造成为承接市金融改革创新的主平台,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新军”。
继续支持盘活房地产市场,运作好无微不至微笑资金,办理好小额创业担保贷款。
2017年力争市担保集团担保余额达到28亿元以上,市金投集团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拓展好两个市场。
一是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着力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着力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着力扩大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规模,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咸政办函〔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保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强化基础保障。
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项目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如期完成项目起草任务。
二要遵循规律,提高立法质量。
项目起草单位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依法履行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提高项目草案起草质量。
三要加强配合,确保有效推进。
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项目起草单位,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共同做好草案起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起草工作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2日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18年市政府立法项目2件。
其中正式项目1件,预备项目1件。
一、正式项目(1件)《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食药监局;报送时间:7月20日前)二、预备项目(1件)《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时间:11月20日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
核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09
•【字号】咸政办函〔2017〕17号
•【施行日期】2017.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结果
的通报
咸政办函〔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咸政发〔2016〕2号),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市质量工作水平,根据《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咸政办发〔2013〕91号)规定,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成立考核组,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见附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附件
2016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结果
单位考核等次
崇阳县人民政府A
赤壁市人民政府A
嘉鱼县人民政府A
咸安区人民政府A
通城县人民政府A
通山县人民政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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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年鉴》(2017年卷)编
纂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材编审出版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7]6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4
【实施日期】2017.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年鉴》(2017年卷)编纂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年鉴〉(2017年卷)编纂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编纂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撰稿工作,确保《咸宁年鉴》(2017年卷)按要求出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咸宁年鉴》(2017年卷)编纂方案
《咸宁年鉴》是市政府主持编纂的大型综合性市情年刊和资料性工具书,是全面、系统地记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权威资料。
自2001年创刊以来,已连续出版发行16卷。
为做好《咸宁年鉴》(2017年卷)编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咸宁年鉴》(2017年卷)编纂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2016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充分反映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进程,全力服务于省级战略咸宁实施。
二、篇目设置及供稿单位(见附表)
三、撰稿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对年鉴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年鉴撰稿任务。
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文字水平过硬的人员负责撰稿工作,撰稿人要相对稳定,以确保年鉴质量。
(二)撰写文稿要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2016年度本地、本部门发展的基本情况、重大事件和各项工作的新进展、新特点、新成就。
(三)各参编单位、部门或行业为一分目,分目由“概况”与若干“专题条目”构成。
“概况”记述2016年本地、本部门的基本情况、重要工作和发展情况、主要成绩和完成的工作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专题条目”记述某一方面的情况或事物,遵循一事一条的原则。
记事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原因和结果)。
每个条目以时序排列。
(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咸宁风貌”(彩页专版)的组稿工作。
(五)本卷收录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见附件1、2);副县级以上实职领导人名录(见附件3),各单位领导人名录以2016年12月31日在职为准。
(六)各地、各部门组织稿件时,要适当增加重要的数据、表格和有价值的随文图片5张,图片要清晰、美观;文字说明简洁、准确,要素齐全。
要坚持单位领导审稿制度。
上报文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并交《咸宁年鉴》编辑部。
(七)文稿截稿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
《咸宁年鉴》编辑部电子邮箱:
xnfzb999@,联系人:胡芳,电话:8272381。
附件:1.2016年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先进单位
2.2016年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先进个人
3.副县级以上领导名录
篇目设置及供稿单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