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规范总最新整理(20200426225328)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法律规定,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派出所欠薪罪是指派出所或派出所负责人未按照法定程序支付劳务报酬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的内容:一、支付标准方面根据《劳动法》第49条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规章等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待遇。
根据《刑法》第273条规定:1.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罚为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收集证据方面1.薪资证明:劳动者应当准备好相关薪资证明,如工资条等,以便证明其劳动报酬的数额;2.合同证据:劳动者应当保存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证明双方的权益和义务;3.监工通知单:劳动者应当保留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的交流函件和通知,以证明用人单位的拖欠行为;4.证人证言:劳动者可以寻找其他目击证人,证明用人单位有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5.律师函:劳动者可以请律师向用人单位发出催讨工资的律师函,以增加追踪证据;6.网上监督:劳动者可以到国家互联网监督平台等网站留言投诉,以公开曝光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的拖欠行为。
三、立案条件根据公安部《关于确定经济犯罪立案标准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发No.80)规定:1.拖欠工资金额达到当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五倍,且总额较大;2.拖欠工资时间标准:连续拖欠工资达三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工资达六个月以上。
以上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的主要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每个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立案标准还需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如果劳动者确实遭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立案和维权之用。
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文章属性•【案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裁判规则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检察机关加强释法说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耐心宣讲刑事司法政策,积极促使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人认罪认罚。
正文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基本案情】陈某系河南省商城县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未支付该公司周某某等100余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2019年3月20日,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陈某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陈某在整改期限内仍未支付劳动报酬。
后陈某分批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截止立案时仍拖欠30余万元。
经查,在拖欠劳动报酬期间,陈某的工贸有限公司账户上仍有大额资金交易往来,陈某系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案发后,陈某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将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付清,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19年7月9日,商城县公安局将案件提请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同年7月26日,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鉴于其认罪悔罪情况,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20年3月16日,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其公开宣告。
法院评论【典型意义】1.释法说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耐心宣讲刑事司法政策,积极促使陈某认罪认罚。
案发后,陈某全部支付了劳动报酬、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要求,检察机关认为可不对其判处刑罚。
陈某被宣告不起诉后,依规向相关部门申报,现该企业转产生产口罩等防疫物资,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
2.少捕慎诉,护航脱贫攻坚工作。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陈某的企业为该县带贫企业项目,近年来一直带动当地的贫困户脱贫致富,为当地脱贫攻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最新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最新标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了明确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或者拖欠劳动报酬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明确规定,也是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严厉打击。
在具体量刑时,应当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
首先要考虑的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大小,数额较大的案件应当依法予以重刑惩处,以达到震慑违法行为的目的。
其次要考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如果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最后还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比如恶意拖欠、多次拒不支付等,这些情节都应当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
除了刑事处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人民法院也会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以补偿劳动者因拖欠劳动报酬而遭受的损失。
总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一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在量刑标准上,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严格依法予以判决。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能够有效遏制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16日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明知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拒不支付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犯罪。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达到法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巨大或者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是立案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系故意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即用人单位明知应支付劳动报酬而故意拒不支付。
因此,公安机关在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时,需要充分调查取证,证明用人单位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系故意行为。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造成较大损失。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体现,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因此,劳动者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遭受较大损失也是立案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系故意行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造成较大损失等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明知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而拒不支付的
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首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明知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这
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有清楚的认识,并且明确知道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的支付义务存在争议,或者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就不能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其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要求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用人
单位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恶劣性。
比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拖欠时间较长,或者多次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等,都可以构成情节严重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在立案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过程中,应当对用人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以便形成对犯罪行为的全面、公正的处罚。
总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针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
一项法律规定,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只有严格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进行认定和处理,才能有效地打击和遏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依据有哪些
I am a little happy when I think of you, and a little sad when I am happ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依据有哪些导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除了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进行了规定外,我国还专门制定了一部司法解释对这个犯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被统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依据,接下来,就来详细为您介绍这些法律依据的具体内容。
一、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1997年后最大规模的一次刑法修改。
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为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该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中国新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拒不⽀付劳动报酬罪判⼏年⽤⼈单位拖⽋⼯资违法的⾏为,如果劳动⾏政部门责令⽤⼈单位⽀付劳动报酬后,⽤⼈单位拒不⽀付,并且有严重情节的,就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中国新刑法拒不⽀付劳动报酬罪判多少年?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中国新刑法拒不⽀付劳动报酬罪判⼏年1、对拒不⽀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分⼦判刑多少年,要依据犯罪情节⽽定,拒不⽀付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六条之⼀【拒不⽀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法逃避⽀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付⽽不⽀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付仍不⽀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拖⽋⼯资怎么追讨发现单位拒不⽀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双⽅可以先协商。
劳动者和⽤⼈单位因劳动报酬发⽣纠纷的,可以先试试找⽤⼈单位协商,问清楚具体情况,节省时间跟精⼒。
2、到劳动部门投诉。
发现⽆法和⽤⼈单位就劳动报酬进⾏协商,并且确定⽤⼈单位是故意不还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队、劳动局等举报投诉。
3、去申请劳动仲裁。
经投诉之后发现⽤⼈单位仍拒绝⽀付的,劳动者可以带着劳动合同还有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单位⽀付劳动报酬。
4、到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不过,如果情况恶劣的,如⽤⼈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法逃避⽀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付⽽不⽀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并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付仍不⽀付,涉嫌拒付⽀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法条
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法条
近年来,大量劳动者受到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不公正对待。
劳动者拿不到正常的报酬,表示了大量劳动者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我国立法机关特制定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法条》,以坚定对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责任和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二、定义
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关于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定义拒绝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完成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事项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三、责任范围
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仍未支付;
(二)已经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况,除没有另行约定的支付时间外;
(三)当事人已经约定了支付时间,但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四)当事人拒绝支付或者要求延期支付劳动报酬;
(五)其他影响劳动者正常收到劳动报酬的行为。
四、处理办法
(一)给予行政处罚
严肃处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警告等。
(二)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严肃处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责任,对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以及拒不承认合同约定为前提的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
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是损害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行为。
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社会也必须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法条》,以期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环境,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一、立案标准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和企业,应当按期为它们的劳动者交付劳动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商业机构、其他组织和企业未按期为劳动者交付劳动报酬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其有关负责人犯未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犯罪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百五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者未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涉嫌犯罪,但不需要立即依法实施调查,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情节较重,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可依据本法第三十三条,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构成犯罪条件1、涉嫌犯罪的有关负责人在我国境内范围内,实施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2、实施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对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征收情节;3、依照我国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风险情况,受控制的劳动者造成重大损失、情节较重;二、可立案的案件材料1、涉嫌犯罪的有关负责人未依法交付劳动者应当给付的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据;2、涉嫌犯罪有关负责人之间存在犯罪协议和行动;3、涉案有关负责人是否有未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前科;4、涉案有关负责人所控制的劳动者受益情况;5、被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6、有关主要受害人补偿、赔偿等经济处理情况。
三、案件审查标准一、依据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审查涉嫌犯罪的行为是否构成罪行;二、审查涉嫌犯罪有关负责人的行为是否已达到刑法定罪的构成要件;三、审查涉嫌犯罪有关负责人依法应当给付的劳动报酬是否应当按月给付,是否未按期支付;四、确定涉案受害人应给付的劳动报酬的总金额;五、审查具体构成案情的时间、名称、地点、当事人及其身份等关键事实;六、审查案件的被控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百五十六条、第七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七、审查特殊类别犯罪嫌疑人,如未成年人及具有特殊政治、经济地位的人犯罪;八、对联系案件财物,尤其涉及犯罪所得,以及关联办案相关一起申请取保候审的审查。
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的办案流程
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的办案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的办案流程。
你想想,要是有人辛辛苦苦干了活,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那得多憋屈啊!
首先,一旦有人报案说遭遇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警察叔叔们就得上阵啦!就像战士听到了冲锋的号角一样,迅速行动起来。
比如说,老张在工地干了好几个月,老板却一直拖着工资不给,老张没办法了只能报案。
这时候警察就得赶紧去了解情况啦。
然后呢,警察会展开调查,去搜集各种证据,这就好像侦探在寻找案件的线索一样。
要去查清楚老板到底为什么不付钱,是真没钱还是故意耍赖。
比如去工地调查出勤记录啊,找其他工人了解情况啊。
要是证据确凿了,那可就不能放过这个耍赖的老板啦!这时候就会进入抓捕的环节,就好像猎人瞄准了猎物一样,绝不会让他跑掉。
你说,这种耍赖的人能让他逍遥法外吗?当然不能啊!好比说那个老板被警察找到了,还想狡辩,能行得通吗?
接下来就是走法律程序啦。
这可不能马虎,得一步步严谨地来,就像走在钢丝上一样,要小心谨慎。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决,让耍赖的老板受到应有的惩罚,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最后啊,我想说,拒不执行劳动报酬这种行为太可恶啦!这是对劳动者的不尊重和伤害。
我们绝对不能容忍这种事情的发生,必须要让那些耍赖的人知道厉害,让他们不敢再犯!劳动者们的汗水和努力不能被白白浪费,他们应该得到应有的回报和尊重!大家一起行动起来,维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注意几个问题-最新年文档
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注意几个问题-最新年文档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不仅体现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同时也是刑事立法对民意的尊重。
然而,由于法条表述的抽象性和概括性,致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分歧,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特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在把握该罪的构成特征时,主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劳动报酬”的含义《刑法修正案(八)》把恶意欠薪罪的犯罪对象规定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对劳动报酬的内涵和外延没有做出解释,其他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从学界来看,主要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劳动报酬。
广义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收入及其他财物,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等多种形式。
狭义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笔者认为,对《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应从狭义的角度去理解,换言之,应当对“劳动报酬”做限制解释,仅仅是指工资性收入。
主要理由如下:第一,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虽然我国劳动法没有对劳动报酬做出明确的概念性规定,但参考相关规定,可以确定劳动报酬的范围。
首先,从劳动法的相关条文来看,凡是同时涉及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时,在表述上总是将两者作为并列的内容;且从法条表述上看,社会保险显然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不能适用《刑法修正案》第4l条的规定,而只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标准有哪些?
As long as the mood is clear, there will be no rainy days in lif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标准有哪些?导读: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在工作中,员工会给公司之前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劳动报酬,合同是保障员工权益的基本证据。
但是有部分老板会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并以逃跑拖延或者有意拖欠员工的工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恶意欠薪罪,并且在相关的刑罚中有对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有详细的规定标准。
那么这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勒?一、什么是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立案标准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三、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刑法指导案例
刑法指导案例刑法指导案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张某是某电子公司的一名技术工人,该公司委托张某担任机器维修、调试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劳动报酬应按月支付,并有明确的支付时间。
然而,公司在过去3个月中没有按时支付张某的工资。
张某多次向公司的财务部门催要工资,但得到的回答总是“资金周转困难,请再等等”。
无奈之下,张某报案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达五个月以上的,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该案情,法院一审认为,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而拒不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公司负责人作为有直接责任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公司是有违约行为的,应当依法向张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公司负责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公司也在判决书生效后,向张某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
此案的判决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一方面体现了劳动法的保护精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加强了用人单位的约束和规范意识。
这一案例也提示用人单位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务必合法合规,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当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时,应及时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并采取合法的解决方式。
拖欠劳动报酬存在违法行为,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带来声誉上的损失。
总之,通过对该案的审理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
这对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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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规范总整理目录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1. 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2012年)2.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 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指导案例)4. 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2014年)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2012年1月14日,人社部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严惩劳动保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当前,个别企业和个人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是依法履行职责、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是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密切分工协作,依法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
二、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各种检查方式监督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
经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行为人逃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适当方式。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核实案情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同意后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及时做好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可以告知劳动者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对不依法移送或者不依法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同时退回案卷材料,并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后3日内向作出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在涉案人员众多、涉嫌跨区域犯罪、社会影响较大或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等紧急情形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抽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纠正案件移送工作中的问题和错误。
四、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过程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的联系机制,加强联动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措施,切实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简报、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结果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大力宣传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认真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报道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做好相关案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并依法将查处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向社会公布,达到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6日公布,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五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