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蒙医中医基本现状调查部分问题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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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监督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监督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内卫计蒙中发[2016]206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2.22【实施日期】2016.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卫计蒙中发〔2016〕206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蒙医中医医院:为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法制化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法监发〔2016〕8号),为进一步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和市场秩序,完善蒙医药中医药监管与执法机制,严格蒙医药中医药监管与执法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制定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纲领,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社会共治的原则和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思路,以完善蒙医药中医药监管体系,健全蒙医药中医药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蒙医药中医药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和市场秩序,遏制非法行医等违法现象,净化蒙医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信息市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职权法定,执法有据。

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规范监管与执法行为,确保蒙医药中医药监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

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以监督促建设,以监督促发展,促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实现良性发展。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推进政务公开,明确检查事项,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保障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遵循特色,统筹兼顾。

在法律法规制度范围内,以有利于蒙医药中医药原创思维,有利于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蒙医药中医药充分利用人类文明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发展,有利于提升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目标,对蒙医药中医药实行差别化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内卫发[2014]106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7.11【实施日期】2014.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14〕106号)各盟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任务的落实,促进国务院“十二五”深化医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17号),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督查评估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自治区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3〕26号)和《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方案和督查评估细则。

从7月中旬开始对全区各盟市、各旗县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督查评估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督查评估工作开展督查评估工作是推动提升工程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有关基层蒙中医药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的有效手段,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蒙中医药服务的具体行动,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事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督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完成工作任务,保证督查评估工作效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字〔2015〕175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字〔2015〕175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字〔2015〕175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2015年2月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对进一步推动各地做好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作了部署。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求,在加快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内卫计基层函〔2014〕223号)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推进工作,切实让蒙中医药服务惠及群众。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是促进基层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普及蒙中医药知识,推动蒙中医药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途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卫生计生及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实施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其他基本公卫项目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同步检查考核。

二、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努力推动蒙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中,使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与其他基本公卫项目的实施在同一操作平台上。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7.10•【字号】内卫蒙字[2009]620号•【施行日期】200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蒙字〔2009〕620号)各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内蒙古医学院中医学院,内蒙古医学院一附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解放军253医院、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9〕154号)精神,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卫生厅等22个委办厅局共同参加的以“传承蒙中医国粹,传播优秀文化,共享健康和谐”为主题的“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将于2009年7月18日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举行启动仪式,现场将举行大型文体表演、义诊、签名墙、百米展廊、健康咨询、猜谜、发放调查问卷、专家讲座等活动。

卫生厅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按照7月8日协调会议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现场活动,认真落实各自承担的任务。

活动时间定于7月18日上午举行。

参加活动人员要于7月18日上午8点20分前,准时在新华广场指定位置集合到位。

参加活动人员要由一位院领导带队,保证分配人数、观看演出秩序、参加义诊及安全等(观看演出和义诊分配人数附后)。

医务人员统一着白衣,其他方队人员要着装整洁,组委会将统一分配凉帽。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附件:“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现场观礼方阵和义诊安排一、现场观礼方阵1.人员安排内蒙古医院:60人内蒙古中蒙医医院:60人内蒙古妇幼保健院:20人内蒙古第三医院:20人内蒙古第四医院:20人内蒙古医学院一附院:60人内蒙古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20人内蒙古医学院蒙医药学院:200人内蒙古医学院中医学院:200人解放军253医院:50人武警总队医院:40人呼和浩特市:100人2.要求①院级领导带队、保证人数;②医务人员统一着白衣,部队统一着装军装,其他人员要求着装整洁;③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方阵的饮用水。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内卫蒙字[2011]402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蒙字〔2011〕402号)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为引导和促进蒙医中医医院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发挥蒙医药中医药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39号)工作部署,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已进入检查评估阶段。

为做好检查评估相关工作,自治区卫生厅研究制定了《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检查评估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石海燕、岳红娟联系电话:************附件:1.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方案2.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三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专家手册(略)3.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二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专家手册(略)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1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方案根据《2010年“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函〔2010〕130号)的精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内卫蒙字〔2010〕1002号)的工作整体部署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药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39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全区蒙医中医医院基本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全区蒙医中医医院基本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全区蒙医中医
医院基本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内卫蒙字[2014]288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08
【实施日期】2014.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全区蒙医中医医院基本情况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4〕288号)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为全面了解全区蒙医中医医院的基本情况,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现请全区各1 / 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快蒙中医药预算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快蒙中医药预算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快蒙中医药预算执行进度的紧急
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内卫蒙字[2012]609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6.11
【实施日期】201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快蒙中医药预算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
(内卫蒙字〔2012〕609号)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近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的积极争取下,国家及自治区财政扶持蒙中医药预算经费逐年增加,各盟市各旗县区蒙中医药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全区各族人民提供优质的蒙中医药服务提供了保障。

预算执行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和前提,是关系到政策措施制定的重要依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将严重影响各级政府对蒙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

6月4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视频会上,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再三强调要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预算执行进度,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发改委、财政部于7月底前对自治区蒙中医药财政预算执行进行督查。

督查结果将在全国通报,同时作为“十二五”期间各项目经费预算的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提高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促进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提高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促进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提高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促进自治区健康服务业发展座谈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蒙字[2013]100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11.12
【实施日期】2013.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提高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促进自治区健康服务业发展座
谈会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3〕1000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蒙医中医医院: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健康服务业要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进一步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健康服务业的主要任务,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发展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为了进一步促进蒙医中医医院保持和发挥特色优势,不断提高蒙中医药临床疗效和医
疗质量,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全面推进蒙中医药医疗保健事业发展,自治区卫生厅拟于2013年11月下旬在锡林浩特市召开“提高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促进自治区健康服务业发展”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蒙医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蒙医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蒙医中医医院“治未病”
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计蒙中函[2015]57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09
【实施日期】2015.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蒙医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通知
(内卫计蒙中函〔2015〕570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蒙医中医医院: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全区蒙医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充分发挥蒙中医药“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建立起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蒙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管理每一个体健康状态风险,维护和提升广大群众整体健康状态,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的目的。

请各盟市
1 / 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内蒙古自治区阶段性督导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蒙字[2010]26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4.07
【实施日期】2010.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内蒙古自治区阶段性督导
工作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0〕267号)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总体安排及自治区蒙中医工作的具体部署,卫生厅定于2010年4月份在全区开展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阶段性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动员部署情况
各盟市卫生局根据活动要求,部署本地2009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情况,包
括转发相关文件、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会议情况等。

(二)自查自纠情况
1.各旗县以上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根据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及各项工作措施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蒙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蒙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蒙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
行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内卫蒙字[2013]91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10.12
【实施日期】2013.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蒙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工作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3〕910号)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为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服务可及性,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更好地为百姓健康服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开展了“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印发了《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方案》(国中医药机党发〔2013〕43号)并召开了全国“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部署,为全面实施自治区“蒙中医药服务百姓推进行动”,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方案》和《王国强同志在
全国“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转发给你们,。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5.06•【字号】内卫蒙字[2011]432号•【施行日期】201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卫蒙字〔2011〕432号)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内涵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蒙中医药服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39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蒙字〔2011〕402号)的安排,卫生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评估工作目标对照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评估细则,从人员配备、临床科室建设、重点专科建设、药事管理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强化以蒙医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在引导和促使蒙医中医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蒙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二、检查评估工作分工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2010蒙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专家手册》和《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组建检查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检查评估工作情况。

各盟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当地检查评估专家库,派出赴外地检查评估的专家(名单见附件2),安排当地迎接检查评估的各项工作(包括与专家组对接、准备《专家手册》、安排检查评估单位顺序、协调接受检查单位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及专家组检查期间食宿、乘车等有关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填报2014年度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填报2014年度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填报2014年度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1.16
•【字号】内卫计办蒙中字〔2015〕16号
•【施行日期】2015.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填报2014年度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内卫计办蒙中字〔2015〕16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会,对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了再部署。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并参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制定下发了《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各地抓紧
规范和推进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为了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实施开展情况报送工作,请各盟市认真填报《2014年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并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石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44121
电子邮箱:*****************
附件:2014年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
2015年1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内蒙古自治区阶段性督导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内蒙古自治区阶段性督导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内蒙古自治区阶段性督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4.07•【字号】内卫蒙字[2010]267号•【施行日期】201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内蒙古自治区阶段性督导工作的通知(内卫蒙字〔2010〕267号)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总体安排及自治区蒙中医工作的具体部署,卫生厅定于2010年4月份在全区开展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阶段性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一)动员部署情况各盟市卫生局根据活动要求,部署本地2009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情况,包括转发相关文件、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会议情况等。

(二)自查自纠情况1.各旗县以上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根据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及各项工作措施情况;2.各旗县以上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包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针对存在问题开展的整改工作等。

(三)阶段总结情况各盟市卫生局按照自治区《转发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内卫蒙字〔2009〕848号)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评估、总结情况。

(四)各盟市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治区2009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阶段性督导工作,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对各督导组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二、督导范围每个盟市随机选择1所盟市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和2所旗县区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三、督导方式1.听取盟市卫生局2009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情况汇报;2.听取被督导蒙医中医医院2009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汇报;3.按照《自治区2009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相关要求现场考察、查看相关资料、访谈医院管理人员和部分医务人员、现场打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蒙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蒙字[2010]2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蒙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蒙字[2010]2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蒙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蒙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蒙字〔2010〕214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2010年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现将2010年全区蒙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2010年蒙中医药工作要点按照国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工作部署,自治区蒙中医药工作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落实5个方面医改工作任务出发,依法发展,推动蒙中医药继承创新,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蒙中医药服务。

一、为蒙中医药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一是协助及配合自治区人大及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在区外和区内调研的基础上,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修订意见,并提交人大审议通过。

二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提交自治区政府印发。

三是协助自治区政府继续加强对《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的督查力度,完成对其它盟市的督查工作。

二、完善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保证蒙中医药的战略地位一是加强盟市级以上蒙中医药机构基本建设,争取重点中医医院和民族医医院建设项目,使其成为蒙医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强的现代化蒙医中医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蒙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工作的通知-内卫蒙字[2013]9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蒙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工作的通知-内卫蒙字[2013]9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蒙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蒙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工作的通知(内卫蒙字〔2013〕910号)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为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服务可及性,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更好地为百姓健康服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开展了“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印发了《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方案》(国中医药机党发〔2013〕43号)并召开了全国“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部署,为全面实施自治区“蒙中医药服务百姓推进行动”,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方案》和《王国强同志在全国“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

相关要求如下:一、深入学习王国强同志的讲话,领会精神,深刻认识开展蒙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实施推进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开展推进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亲自抓的工作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加紧开展落实各项工作。

二、全面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特别是针对群众挂号难、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累等反映强烈的问题,立改立行,采取优化就诊流程,改善医院诊疗环境,增加挂号收费窗口数量、延长门诊时间、开设夜间门诊等措施,尽可能方便群众就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调研督导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调研督导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调研督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内卫计蒙中函〔2016〕544号•【施行日期】201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调研督导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函〔2016〕544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为全面推进落实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提高蒙医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水平,定于2016年9月份开展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调研督查导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研督导内容1.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情况;2.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进展和经费投入使用情况;3.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及改进建议;二、调研督导时间各盟市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9月20日前,对所管辖地区的自治区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工作。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在9月下旬对部分单位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督导。

三、调研督导方式本次调研督导采取听汇报、座谈交流、现场考察、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其他要求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本次调研督导工作,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督导内容,认真总结管辖地区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471—6945007电子邮箱:*****************2016年9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在深化医改中发挥蒙中医药作用调研工作的通知-内卫蒙字[2012]1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在深化医改中发挥蒙中医药作用调研工作的通知-内卫蒙字[2012]1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在深化医改中发挥蒙中医药作用调研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在深化医改中发挥蒙中医药作用调研工作的通知(内卫蒙字〔2012〕135号)各盟市卫生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近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卫办发〔2011〕57号),对在深化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作用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为了更好地、更深入地做好自治区蒙中医药工作,切实发挥好蒙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有效降低医药费用,减少新农合和医保资金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现就我区在深化医改中发挥蒙中医药作用情况开展调研。

主要内容有:蒙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制定出台扶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情况,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的通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蒙医中医医院人员编制和人员经费情况;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包括蒙医中医医院按照等级医院标准建设情况,以及机构数、床位数、人员与床位比和设备配置情况;蒙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包括蒙医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服务项目等蒙中医药所占比重;蒙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作用,包括在新农合和基本医疗保险中服务的比重,提高蒙中医药报销比例和降低起付线,在当地新农合和医保核销费用所占比重;群众对蒙中医药的需求和使用情况,包括蒙中医药的就医人数、服务价格调查;蒙中医药人才需求情况,解决人才紧缺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快蒙中医药预算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快蒙中医药预算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快蒙中医药预算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内卫蒙字[2012]609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快蒙中医药预算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内卫蒙字〔2012〕609号)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近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的积极争取下,国家及自治区财政扶持蒙中医药预算经费逐年增加,各盟市各旗县区蒙中医药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全区各族人民提供优质的蒙中医药服务提供了保障。

预算执行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和前提,是关系到政策措施制定的重要依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将严重影响各级政府对蒙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

6月4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视频会上,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再三强调要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预算执行进度,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发改委、财政部于7月底前对自治区蒙中医药财政预算执行进行督查。

督查结果将在全国通报,同时作为“十二五”期间各项目经费预算的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蒙中医药预算执行进度,保障中央财政对自治区蒙中医药事业的支持,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盟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支付工作,在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并重的原则下,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力争达到序时进度(当月预算执行经费=整项经费×月份/12)要求。

二、各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控制节点,加强协调,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并全过程跟进,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展情况,对于执行进度缓慢的要及时剖析问题,找出原因,制定对策,加快推进,为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及时支付创造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蒙医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启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蒙医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启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蒙医中医基本现状调查
工作启动会暨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内卫蒙字[2010]45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6.07
【实施日期】2010.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蒙医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启动会暨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0〕456号)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国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完善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现状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召开内蒙古蒙医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启动会暨培训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6月12~13日;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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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蒙医中医基本现状调查部分问题说
明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蒙字[2010]50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6.25
【实施日期】2010.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蒙医中医基本现状调查部分问题说明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0〕506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确保蒙医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对调查工作中各盟市普遍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关于分支机构填写调查表问题
对于分支机构,分不开的数据合并到上级单位填报,分支机构调查表中的相应指标数据填0。

填0后可能导致2-3个平衡关系(关系为>或<的)过不了,经请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可采取如下方法解决:对个别指标填写“1”,以通过平衡验证。

导出数据后做数据清理时,对临时处理过的、指标数据单位较大的数据进行修正、还原。

二、地市卫生局调查表填写下设部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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