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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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一、存在的问题(一)程序方面。

一是部分案件反映出承办案件检察官较强的“打击惩罚”思维。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时,存在只注重考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没有结合行为人的犯罪原因、人身危险性、监护帮教条件等因素对诉与不诉进行分析和考量的情况。

二是特殊规定不够落实。

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扶教育等制度的落实不足50%,社会调查质量不高。

三是未检专业化办案落实不够,部分地区未检专业化办案组织未真正独立,“专人专办”落实不到位,未检案件质量有待提升。

四是亲情会见程序有待落实,随机调取30案的卷宗中,仅有1案卷宗显示开展了亲情会见,有9件属于应当开展亲情会见没有开展。

五是未依法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很多院只是把讯问谈话当作心理疏导。

六是个别案件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七是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工作有待加强。

八是帮扶教育工作薄弱,帮扶教育过程简单,落实措施不得力,没有帮教档案,甚至对法庭教育都没有记录。

九是犯罪记录封存不合法,11.2%的案件应当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而未封存。

十是附条件不起诉落实不到位:陕西2017年附条件不起诉人数仅占全年审查起诉总人数的1.5%,与去年相比下降1.1%。

(二)法律适用方面。

一是个别案件适用法律错误,证据分析不到位。

二是部分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不够规范。

三是部分案件量刑建议的提出不明确、不精准。

(三)案件办理方面。

一是未严格执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

二是部分办案环节不规范。

讯问不规范,部分案件的讯问笔录流于形式。

没有遵守办案期限。

滥用诉讼程序。

应当适用补充或追加起诉的,却撤回起诉后另行提起公诉。

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没有征求被告人的意见。

三是部分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审查逮捕意见书及审查报告必须载明的内容缺失较多,报告不能反映案件全貌。

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事实表述不完整,尤其是缺少到案、和解、退赃、退赔等情况。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引言在当今社会,未成年犯罪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然而,他们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深入探讨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未来。

一、未成年犯罪的问题1. 社会背景和家庭环境未成年犯罪往往与社会背景和家庭环境密切相关。

许多未成年犯罪分子来自贫困家庭或单亲家庭,他们缺乏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家庭支持,容易受到社会的负面影响。

2. 偏差行为和心理问题一些未成年人可能出现行为问题或心理问题,导致他们产生偏差行为和犯罪倾向。

缺乏正确的引导和心理健康的支持,使得他们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沼。

3. 社会影响和网络诱惑未成年人常常受到社交媒体和网络的影响,容易受到诱惑和误导。

虚拟世界中的不良信息和不健康的人际关系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念头和行为。

二、打击未成年犯罪的建议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建立和谐的家庭环境,提供稳定的家庭支持,对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至关重要。

家长应加强教育意识,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关系建立,并为他们提供积极的榜样。

2. 强化学校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应加强学校教育的质量和内容。

引入更多的课程,如法律、道德和公民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培养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责任感。

3. 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对于预防犯罪至关重要。

政府和社会机构应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心态和心理抵抗力。

4. 加强社会支持和扶贫工作改善社会环境和减少贫困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关键因素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以帮助他们改变命运。

5. 加强法律教育和执法力度法律教育对于预防未成年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加强对未成年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检察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虽然政府和社会各界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未成年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以下是我总结的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是当前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由于未成年人对自己的权益和利益认识不足,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自身安全受到威胁。

对策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是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的关键。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组织讲座、宣传栏、家长学校等途径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问题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不足虽然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一些方面还需要加强。

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方面的检察工作尤其重要,但是很多时候未成年人无法得到足够的保护和帮助,导致再次受到伤害。

对策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是必要的。

检察机关可以制定更加严谨、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制度,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处理。

问题三:相关机构沟通不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各个机构协同配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不畅,造成资源浪费和工作效率低下。

对策三:加强机构间协同加强机构间协同,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键。

各个机构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换信息,确保减少重复工作和资源浪费。

总之,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但是只要我们能够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相信未成年检察工作一定能够迎来更好更美好的明天。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之一。

由于未成年人处于成长阶段,身体和心理上都存在较大的脆弱性,需要我们更加关注和保护。

但是,在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去面对和解决。

本文将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1.法律保障不足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条文还不够具体、完善,一些地区出现了对未成年人侵犯事件的“轻判”问题,这使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当前,社会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面临着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这让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的服务和帮助。

3.家庭教育水平低未成年人最初的教育来自家庭,但是目前许多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如家长缺乏教育意识和技能、忽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这使得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并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指导,很容易受到外界的负面影响。

4.网络安全问题严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成为未成年人学习、沟通和娱乐的重要途径,但同时也面临着大量低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侵袭,而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辨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这让他们易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法律保障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严格执法和打击犯罪行为,从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包括提供预防、救助和治疗等多方面的服务,例如建立多种形式的援助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使得未成年人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支持。

3.加强家庭教育意识和培训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针对当前家庭教育水平不高的问题,可以加强家庭教育意识,通过家庭教育培训和家庭教育咨询服务等形式,提升家长的教育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这也使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项特殊的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需要重视。

其一,未成年人案件增加,应加强依法惩处。

据报道,2018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达到了22.5万余件,较上年增长6.3%。

这些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因此,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惩处。

其二,未成年人特殊身份,应强化保护。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特别的保护和关注。

检察机关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和心理特点,尽可能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羁押和审判等过程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得到特殊关注和保护,确保未成年人不会受到二次伤害。

最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目标是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再次犯罪。

因此,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指导和帮助,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检察院未检工作的不足

检察院未检工作的不足

检察院未检工作的不足在我国,检察院未检部门承担着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应看到检察院未检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

本文将对这些不足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检察院未检工作存在的不足1.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仍显不足。

这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法律救助。

2.执法力度不够在部分基层检察院,未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

这表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有时会出现宽严失据、处理不当的情况。

这不仅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还可能使其再次陷入犯罪泥潭。

3.协同机制不完善检察院未检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如公安、教育、民政等。

在实际工作中,协同机制的不完善可能导致信息不通畅、资源不能共享,影响工作效率。

4.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检察院未检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然而,目前部分基层检察院的未检队伍专业化水平仍有待提高。

这不仅影响了工作效果,还可能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带来负面影响。

二、改进措施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各级检察院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等形式,让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2.加强执法力度检察院未检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确保执法力度。

同时,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使其认识到犯罪的严重后果,引导其走上正确道路。

3.完善协同机制各级检察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协同机制。

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全面保护。

4.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检察院未检队伍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引进社会工作、心理学等专业人才,打造一支具备专业素养的未检队伍。

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和访谈。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1. 未成年人犯罪形势:通过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涉及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案件比例较高。

2.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设立少年法院和少年检察院等。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 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2.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速度慢,程序复杂,需要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3. 部分地区的少年检察院设施设备陈旧,工作条件不太理想,需要加大对基层检察机关的支持力度。

4.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部分受害人和施暴者均为未成年人,需要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和帮助,同时对施暴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矫正。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改进措施1. 加大犯罪预防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简化办案程序: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应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3. 改善工作条件:加大对少年检察院的投入,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工作条件,提升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

4. 建立完善的帮教和矫正机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除了进行法律追究外,还应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和矫正,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5. 加强合作机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与教育部门、社会工作机构等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五、结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大力度,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的存在未成年犯罪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尤其在一些社会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家庭条件较差的家庭中更为突出。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也对未成年犯罪者本身和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1. 未成年犯罪率高据公安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4万余起,其中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多种类型。

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由于家庭教育不力、社会环境恶劣等原因导致的。

2. 未成年人易受影响未成年人在心理和行为上都比较脆弱,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

如果周围环境有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就容易引导他们走向犯罪道路。

3. 未成年人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由于生活经验不足、思维方式单一等原因,很多未成年人缺乏自我约束能力。

他们可能无法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容易陷入违法犯罪的行为中。

二、问题的原因未成年犯罪存在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1. 家庭教育不力家庭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教育场所,但是一些家庭对孩子的教育不够重视,或者是采取了错误的教育方式,导致孩子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 社会环境恶劣一些社会环境恶劣,例如犯罪率高、道德风气败坏等地区,容易让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信息和恶劣行为模式。

3. 学校教育不足学校是未成年人另一个重要的教育场所。

但是一些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性格塑造、价值观培养等方面存在欠缺,也没有提供足够多样化和丰富化的课程和活动。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以下是针对该问题提出的建议: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尤其是在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方面。

他们应该注重孩子的心理健康,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让孩子在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2. 建设健康社会环境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建设健康、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例如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等。

3. 加强学校教育学校应该提供更多样化和丰富化的课程和活动,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问题的背景和现状未成年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社会秩序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以下是一些问题的概述:1. 未成年犯罪率的上升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特别是在城市地区。

这可能是由于家庭环境的不稳定、教育质量的下降、同伴压力的增加等原因导致的。

2. 犯罪类型的多样化未成年人参与的犯罪越来越多样化,包括盗窃、抢劫、吸毒、欺凌等。

他们往往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并且缺乏对社会规则和价值观的认同。

3. 未成年犯罪的影响未成年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伤害,还对犯罪者自身的成长和前途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他们可能会在求职、教育和社交方面受到阻碍,从而进一步加重了社会问题。

问题产生的原因以下是一些导致未成年犯罪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1. 家庭环境的不稳定一些家庭存在离婚、家暴、缺乏父母陪伴等问题,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和行为,并且易受到不良影响。

2. 教育质量的下降不少学校的教育质量存在问题,包括师资力量不足、教学方法陈旧等。

这使得学生缺乏对知识和价值观的正确认识,容易走向犯罪。

具体问题及警示以下是一些具体问题和我们应该警惕的事项:1. 未成年人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现在的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容易接触到不良信息,如暴力、色情等。

这些信息对他们的价值观产生误导性影响,促使他们产生犯罪行为。

2. 未成年人的自我控制能力欠缺未成年人因为自身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未成熟,他们对于自我控制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诱惑和外部压力的影响,而产生违法行为。

3.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的关联性有研究表明,身心健康问题与未成年犯罪之间存在关联。

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存在心理压力、家庭问题、学业压力等,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他们产生犯罪行为。

对策建议为了有效打击未成年犯罪,我们需要采取以下一些对策措施: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是培养孩子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父母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责任感、道德观念,并提供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存在保护工作的不足之处。

由于资源匮乏或应对手段不够,许多保护机构无法为所有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提供足够的帮助。

这导致一些未成年人陷入危险之中,无法得到及时的保护。

第二个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信息共享不畅。

保护工作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但是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困难。

这样,一些处境危险的未成年人可能被不同机构重复记录或漏掉,使得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

另外,对于一些重大案件的处理也存在问题。

由于对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或执行力度不足,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公正和有效的处理,无法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与此同时,一些重大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尊严可能受到侵犯。

针对以上问题,有以下对策建议。

首先,应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增加保护机构的资源和人力,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为更多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

其次,应建立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信息交流平台,各部门和机构之间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提高保护工作的效能。

最后,应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同时尊重他们的隐私和尊严。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问题存在于保护工作的不足、信息共享不畅和重大案件处理不力等多个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对保护工作的投入和支持,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相关法律,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他们的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然而,当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

首先,保护工作的不足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在一些贫困地区或农村地区,由于资源有限或缺乏专业的保护机构,一些未成年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他们可能面临着家庭暴力、校园霸凌、性侵等伤害,但由于保护机构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他们无法获得及时的援助。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及其相关问题,本次调研报告重点关注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二、背景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犯罪嫌疑人呈现低龄化趋势;二、犯罪手段多样化;三、犯罪背景复杂化。

因此,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1. 组织机构情况:各级检察院都设有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但部分地区基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力量不足。

2. 人员素质:部分未成年人检察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心理素质有待提高,因此导致部分案件处理不当。

3. 案件审理程序:目前一些地区的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程序并不规范,审理时间过长,影响了未成年人案件的及时解决。

4. 帮教工作:未成年人犯罪必须注重加强帮教工作,但目前帮教资源有限,未能满足需求。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 案件量大、力量不足:尽管各级检察院都设有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但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增加,力量不足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2. 人员素质不高:不少未成年人检察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心理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导致有些案件处理不当或帮教不到位。

3. 帮教资源不足:目前帮教资源有限,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大对帮教机构的投入和资源配置。

4. 应试教育导向: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是与现行教育体系中的问题密切相关,不少学生长时间压力过大,缺乏对法律的正确认识。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建议1. 增加人员数量: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快速增长,应关注配备更多的未成年人检察人员。

2.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

3. 完善案件审理程序:加快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程序,确保案件及时解决,避免未成年人长时间等待。

4. 增加帮教资源:加大对帮教机构的资金投入,提高帮教资源的充足度。

5. 加强教育:改变教育体系中的应试导向,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引言: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对国家的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但在实际的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改进保护工作,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一、问题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在某些地区和某些方面,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变化和未成年人面临的新问题。

2. 保护措施不足:有些地区或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够,未能建立全面的保护措施,造成了一些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或违法侵害的情况。

3. 保护意识不强:在社会的一些角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仍然不足,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保障。

4. 信息泄露和滥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和滥用,造成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侵害,甚至可能导致不良后果。

5. 教育环境不良:一些学校或机构存在暴力欺凌、性侵犯等行为,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二、解决方案:1. 完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应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力度,适应社会变化和未成年人面临的新情况。

2. 加强监管和执行: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管和执行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和措施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

3. 意识提升教育: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全社会都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同时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4.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并加强对信息泄露和滥用的打击。

5. 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机制,防止校园欺凌、性侵等问题的发生。

三、改进措施:1. 提升政府负责意识:相关政府部门应树立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意识,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纳入政府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提供更多的保障。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给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应该采取一些相关的措施。

下面我们将讨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问题一: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多个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但是很多未成年人依旧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

一些家庭暴力、学校欺凌等案件得到的法律维护并不充分,漏洞依旧存在。

解决建议:应该制定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对涉及到的各类案件加强惩罚力度,完善未成年人举报和维权机制,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安全不受威胁。

问题二:暴力、性侵未得到足够的关注未成年人在校园、家庭、公共场所等处面临不容忽视的暴力和性侵问题,但普遍的现状是被忽视或者没有得到充分关注。

解决建议:应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教育,让更多的人关注到未成年人受到的暴力和性侵,通过媒体和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加大打击力度,对涉案人员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

问题三:性教育缺失当前的许多学校和家庭存在着性教育缺失的情况,这对未成年人的性健康和安全带来了威胁。

解决建议:应该推广更多的适合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课程,让未成年人更好地理解性健康的重要性,掌握保护自己的方法。

同时,家庭也应该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性教育,在家庭中树立正确的观念,引导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性格和价值观念。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国家应当加强立法和政策推进,社会应当更多地关注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庭和学校也要加强教育和指导,让未成年人在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下成长。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着多种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包括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暴力、性侵未得到足够的关注以及性教育缺失等。

这些问题给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安全带来了威胁,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首先,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最主要和最紧迫的问题。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概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是一项敏感而重要的工作,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法治运作的良性发展。

然而,在实际的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问题一:审理程序的不完善尽管《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法”)已于2012年颁布实施,但目前在实际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程序性问题。

首先,一些未成年人的案件在被立案之后,审理的时间过长,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身体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其次,在审理过程中,一些法官和检察官对于其保护义务认识不足,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启动救助机制,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健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针对以上问题,应该加强审理机关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提升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尽可能减少审理的时间,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问题二:未成年人的救助机制不完善在《未成年人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受害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都应该启动救助机制。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一机制并不完善。

有些被害未成年人或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未成年人并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保护,甚至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被剥夺人身自由、暴力惩罚等现象。

对策: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加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作,完善未成年人救助机制。

同时,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工作的水平,优化救助机制的运作,确保未成年被侵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问题三:司法保护措施的不充分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对于受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应该依法采取相应的司法保护措施。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保护措施的质量和效果并不理想。

例如,一些未成年人被羁押的环境不佳,生活条件不良,甚至遭受到伤害和虐待。

对策:为了加强司法保护措施的质量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国家重要的社会政策之一,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和受教育权利,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问题。

然而,在实践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教育、保健、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等方面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教育问题1. 教育资源不均衡: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导致农村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对策建议: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增加教师数量,改善教育设施条件,确保农村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机会。

2. 教育质量不高:当前,教育过度注重应试化,导致教育质量无法提升,从而影响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对策建议:改革教育制度,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教育向全面发展的方向转变。

3. 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如压力过大、焦虑、抑郁等。

对策建议: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需求,预防和治疗心理健康问题。

二、保健问题1. 儿童营养不良:部分农村地区和贫困家庭未成年人的营养状况欠佳,严重影响其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

对策建议:增加营养补贴和食品供应,加强家庭营养教育,推广健康饮食观念,提供良好的饮食环境和条件,改善未成年人的营养状况。

2. 健康危害行为:部分未成年人存在吸烟、酗酒、滥用药物等不良健康行为,对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对策建议:加强健康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危害意识,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和使用烟酒药品,加强对不良健康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三、社会环境问题1.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部分未成年人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参与非法活动。

对策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推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提供更多的正面引导,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愈发重要。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保护他们的安全和权利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

问题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很多细节存在漏洞。

比如,对于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行为,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就给未成年人的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

对策建议:应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以应对不同的保护需求。

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让每个人都能够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和作用。

问题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许多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常常陷入网上诈骗、色情诈骗等电信诈骗的陷阱中,造成巨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

同时,在面对自身遭受欺凌、伤害等问题时,很多未成年人也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

对策建议:应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这包括引导他们正确应对网络信息、加强安全意识、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方面,让他们能够独立、有力地应对各种挑战。

问题三:保护力度不够在一些地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够。

一些家庭和学校忽略技术上可能会给孩子们带来困扰和安全问题的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一些食品、出行和饮品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对孩子们的健康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对策建议:应该在家庭、学校、社区等多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安全防护。

例如,父母应建立起正常的时刻念护机制,学校应强化学生的交通、食品和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同时也重视对那种未成年人更易受到欺负的群体的保护,比方如孤残儿或残疾儿童等。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

我们应该努力为未来的社会和国家做出积极的贡献,为儿童们创造一个安全、温馨、健康的成长环境。

问题四:监管机构职责不到位监管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也存在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近年来,未检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

作为司法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未检工作在维护法律公正、保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在这个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1. 人员短缺和压力沉重首先,未检工作面临着人员短缺和过度劳累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而检察机构的人员却没有相应增长。

这导致了未检人员负担过重,工作压力巨大。

面对繁重的案件任务和复杂的审判程序,一些案件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细致的审查和调查。

2. 舆情引导与信息透明度不足其次,未检工作在舆情引导与信息透明度方面存在不足。

尽管司法机关在处理敏感案件时需要保持严密性,并且将涉及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内容进行保密,但这丝毫不能成为掩盖问题的理由。

在一些重要案件中,未检工作过度依赖官方发布的信息,而缺乏对外部意见和多元观点的及时回应,导致公众产生了不信任感和疑虑。

3. 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更为重要的是,党委在未检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

未检工作事关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秩序安宁,在办案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司法观和文化观。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未检机关存在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违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权谋私等问题,造成了公平正义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对全面从严治党也带来了极大阻碍。

二、改进与完善未检工作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之处,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与完善。

1. 人力资源配置优化首先,在人力资源配置上需要进行优化。

政府应增加相应预算,加大对未检工作的资源投入,增加招聘和培养检察官的力度。

此外,可以探索建立检察辅助人员制度,将一些非刑事案件的日常工作交给符合条件的辅助人员处理,以实现专业分工和提高审查案件的效率。

2. 加强舆情引导与信息公开其次,在舆情引导与信息公开方面需要做出努力。

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指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依法开展的相关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加强预防性犯罪教育。

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因此,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可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宣传普法进校园、开展志愿者活动等途径,让未成年人了解法律和法律的约束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最早接触社会的地方,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加强对家长的法律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同时,在发现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或犯罪行为时,家长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共同帮助未成年人从错误中改正。

第三,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机制。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应采取分类审判和特殊审判程序,注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具体而言,可以适度减轻未成年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力度,通过学校教育、社区矫正等方式,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第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应尽快介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司法部门的合作,及时共享信息,确保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置得到全面、及时的关注和处理。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跟踪把握,确保其未来的安全行踪和心理健康。

最后,加强未成年人帮扶机构的建设。

为了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救助和管控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帮扶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尽快纠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要加强这些机构的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综上所述,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预防性犯罪教育、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审判机制、司法保护力度加大以及帮扶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努力。

未成年人检察整改措施

未成年人检察整改措施

以下是一些未成年人检察整改措施的建议:
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强化家庭教育:加强与家长、学校的沟通合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 建设专业检察队伍:加大对未成年人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4. 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加强与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合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优化办案机制: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确保案件及时、公正处理。

6. 加强监督问责: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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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9·第3辑当前,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有的地方检察机关未能真正落实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理念以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特殊办案理念落实不到位
有的地方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基本沿用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标准和模式,没有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忽略对涉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相关事实和依据的审查。

①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有哪些、犯罪根源是什么、再犯罪风险有多大以及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家庭、学校、单位、社区帮教的力量如何等缺乏深入细致地思考,也没有将上述相关材料作为证据来审查,仍沿袭办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惯性思维。

(二)案件重要事实审查不到位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要建立在对涉罪未成年人品格事实、认罪悔罪情况、监管支持条件等事实充分审查基础之上,而实践中执行并不到位。

开展社会调查是司法机关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品格特征、人身危险性及再犯可能性等情况的重要途径,社会调查报告是司法机关决定对涉罪未成年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

当前调查报告中普遍存在调查主体不确定、调查主体专业知识欠缺、调查程序及相关制度缺位、调查形成的材料不随案移送等问题,容易导致社会调查缺乏客观性、中立性和全面性。

(三)特殊保护制度落实监督不到位
刑事诉讼法专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目的就是将对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的处遇区别开来。

这一特殊程序有时并未完全落实。

如有的法定代理人在讯问笔录上有签名但实际并未在场履行义务;有的律师被指定进行法律援助后却并未阅卷、会见等。

再如,有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没有做好记录封存工作而被散布出去。

(四)将道德评判标准融入法律制度缺少实践认证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工作中提及的品格事实证据,究竟是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还是定罪量刑的必要证据?如果仅仅作为依据,在实践应用中便难以准确把握其证明力,如果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张耀阳*
*张耀阳,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①王元鹏:《涉罪未成年人年龄证据收集和审查要点》,载《人民检察》2016年第8期。

工作研究│065
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第3辑
作为证据就必须纳入刑事法律体系,符合刑事证据规则。

有观点认为,应当明确品格事实证据的法律地位,短期内可以先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社会调查报告、心理疏导报告的准证据形式;长期内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

这大致符合从改革实践到法律成文的基本思路,但这往往要经过几十年甚至更久的社会评判后才能确认。

目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中,社会调查制度、少捕慎诉理念等并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与推广,将品格事实证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尚需时日。

(五)未有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理念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如果没有准确把握好宽严相济政策,可能出现走向极端的情况。

比如有的地方将“不捕率、不诉率”作为取得成效的标志,品格事实审查不完整甚至流于形式,致使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刑法的权威性,同时还容易使群众认为未检工作过于强调保护政策,造成未检工作处于被动。

(六)未能构建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
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需要形成公、检、法、司为主要力量,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工会、妇联、关工委等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学校、家庭、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建立较为全面的社会支持体系。

但我国社会物质基础仍然薄弱,各种社会支持机制刚刚起步,难以在短期内构建完备的社会支持体系。

同时,构建庞杂的社会支持体系要有思想上的共识,绝不是会签几份文件、发动几次号召就能解决的。

在解决思想认识、物质基础、各方利益矛盾等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二、完善路径
(一)注重体现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要求
坚持优先考虑适用不捕不诉非监禁的未检办案思维,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分流作用。

对于作出批捕、起诉决定的案件,探索开展必要性说理分析工作。

年龄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关键事实,在实践中要建立年龄证据重点审查机制,明确公文性书证优先、言词证据与其他类型证据结合判断、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等基本原则。

办理涉罪未成年在校生的案件,将讯问、询问等活动尽量安排在周末或课余进行,既让涉罪在校生可以正常学习,又可以避免上学期间对其讯问、调查,暴露其隐私,使其增大心理负担。

(二)将涉罪未成年人品格事实审查与认定作为必备要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的内容除了普通刑事案件的内容之外还包含了大量的个性化信息,例如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家庭结构、监护情况、品格情况、帮教可能性,被害人受创伤情况,救助需求研判等,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研判帮教方案,形成立体化的帮教体系。

因此,应要求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心理测评报告。

(三)引入“旁证”概念助推品格事实证据法律化
品格事实证据纳入法律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其主观性较大、客观性及真实性难以确定、社会实践不足等。

为此,我国未成年人品格事实证据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品格证据规则的成熟经验,丰富证据分类,引入“旁证”概念,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社会实践│工作研究
066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9·第3辑认证。

旁证,顾名思义是指从侧面印证案件事实的证据,也称为侧面证据。

就我国目前的法定证据种类体例来看,不能穷尽所有形式的证据,也很难吸纳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涌现的新证据形式。

与此不同,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只要与案件相关的证据都可采纳,任何在法庭或陪审团面前展示的,具有可采性和相关性,能够证明争议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事实都可以作为证据。

从司法实务角度看,探索引入“旁证”概念,便可以为品格事实证据纳入法律视野提供依据。


(四)社会调查以客观事实证据为主
要提升品格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能仅仅满足于规范调查主体,应当从调查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等多角度把握。

首先,社会调查主体应当符合三项条件:专业性、规范性、中立性。

②其次,公检法司等部门可以联合出台关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明确调查程序,对社会调查中涉及的委托、调查、出具报告、随案移送等环节作出全面规定,确保社会调查与司法办案真正发挥实效,为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再次,社会调查的对象及内容最为重要。

对于品格事实证据偏向主观因素难以把握的问题,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主观品格事实应当由客观因素反映,但实践中却存在通过邻居、社区群众等的主观臆断来反映未成年人品格事实的现象。

对此,笔者建议在社会调查中以调查客观事实证据为主,调查关系群体的主观判断为辅。

走访家人及本人谈话的主观臆断性很强,形成的书面材料可信度并不高;而有关单位调档、查阅个人基本信息取得的是客观事实,以此来判断未成年人的品格事实更加准确。

(五)充实社会支持体系内容
社会支持体系不仅是社会各界力量搭建的框架体系,建议参照社会学理论中社会支持的分类,将已有的措施进一步细化,将社会支持构架逐渐压实、打牢。

根据社会学理论,社会支持内容主要包括物质性支持、精神性支持、陪伴性支持和工具性支持,针对未成年人帮教构建的社会支持体系同样可以从这四个方面来构建。

目前的未检改革中物质性支持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部分检察机关投入资金设置心理疏导室、宣泄室等,为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提供场所。

但物质性支持还需全面推开,尤其是中小学校。

精神性支持有赖于物质性支持提供保障,除目前开展的心理辅导等工作外,应大力扶持未成年人事务社会团体建设工作,将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心理创伤治疗、观护帮教、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行为矫治等需要专业知识技能的工作交给专业社会力量承担。

陪伴性支持是指帮助个人实现价值,满足个人自我需求的支持。

工具性支持主要是指帮助个人解决困难的方式、方法。

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探寻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途径,将现有的社会资源逐步延伸至帮教和观护工作中,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深刻认识自我,早日回归社会。

①李晓冉:《未成年人品格证据制度本土化理路及培育》,载《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21卷第5期。

②余红、关新苗:《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主体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载《江苏检察》2016年第2期。

工作研究│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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