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与治理
中国科研院所改制
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稳定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前沿高 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提高其解决社会发展领域 重大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科研与教育的结合,建设一批研 究型大学,发挥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
3、深化科研院所运行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建立现代科研院 所制度。改革和规范科研院所的收入分配制度、岗位管理和人员 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科研院所管理的基本规范,加快建立适应 科研院所特点、充满活力、运行高效的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中国科研院所改革的回顾、成效与展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副部长 尚勇 (2006 年 9 月 25 日)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各级政府举办的独立科研院所,是公共部门的组成部
分。科研院所的改革,是中国公益性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伴随 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科研院所已经进 行了二十年的改革探索,取得了重要的成效。下面,我就中国科 研院所改革的历程、成效和展望,向各位专家作一简要介绍。
4、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科研院所创新效率。根据不同类型 科研院所的特点,研究制定对财政资助的科研院所进行创新绩效 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建立考核结果与投入强度挂钩的机 制,促进科研院所提高管理水平和创新效率。
5、研究制订《科研院所法》,促进科研院所管理的法制化。 开展科研院所管理立法的调研,充分借鉴国际科研机构管理的有 益经验,加快制订《科研院所法》,使科研院所的运行和管理逐 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一、二十多年来中国科研院所改革的主要历程 中国原有科技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建立起来的,其 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各级政府举办的科研 院所。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这一科技体制为中国的国防安 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科技与经济相脱 节的体制弊端日益突出,不利于科学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 产力,也制约着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为此,自上个世纪 80 年 代开始,中央决定对以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科学技术体制进行坚决 的有步骤的改革。近 20 年的科研院所改革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 年至 1992 年,以“面向、依靠”为指针, 以改革拨款制度、开拓技术市场为突破口,引导科技工作面向经 济建设主战场。 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 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学发类机构企业化 转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为重点,有力地促进了结构 调整和机制转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5•【文号】国办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8.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
但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
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
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
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
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思路和原则
术 咨询 与服务 活 动 . 推 动科 技进
步 为 宗 旨 ,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无 法 不
机 构拨人 和捐 赠资 产不 得抽 回 ; 任
何 机构 和 个 人 都 不 得 以 任何 方 式
从 非 营利 性 科 研 机 构 谋 取 投 资 画 报。 三是 非 营利性 科研机 构 允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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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思路和原; i l j I
王文 瑞 根据 中发 【9 9 4号和 国办 1 9 11 发 【 0 0 3 号 文件精 神 , 会公 20 】 8 社 益类 科研 机构 改革 总的思 路是 : 应 该面 向市 场的 向企 业化转 嗣 。 确需 政 府 支 持 的 按 非 营 利 机 构 管理 和 运营 。改革 的基 本方 向有 三个 : 一 是公 益类研 究和 应 用开发 并存 。 或 以提供 公益 性服 务 为主 . 面 向市 有 场 能 力的 。 要 向企 业化转 制 。包 都 括 主 要 业 务 已经 能 够 创造 市场 防 值 、获得市 场 回报 的科研 机构 ,以 及 多 年 来 很 少 承 担 省 以上 计划 任 务 ,必须 尽快 调整业 务 方 向 , ^ 进 市 场 寻 找 新 的 生 存 发展 途 径 的科
核 心 是 要 加 强 ,而 不 是 削 弱 ,主 要
内容是增 加人 均事业 费投 ^ . 但前 提 条件 是达 到改 革 目标 、 有关 部 经 门验 收核定 。增 加的 幅度 , 从国 家 属 社会 公 益 类 科研 机 构 改革 的情 况看 . 去年 国家 财政 拿出 15亿元
编制与 人员结 构 、机构 章程 、 有关
制度 及实施 进度 表等 。 拟纳人 非营 利 类 科 研 机构 必 须是 主要 从 事应 用 基础 研究 、 向社 会提 供公共 服务 或 社 会公 益为 主的科学 研究 、 技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9.14•【文号】财教[2011]434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现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统一简称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6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6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部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年7月19日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经过十多年的科技体制改革,我国科研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已发生重大变化。
市场需求对研究开发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科研机构面向市场的自我发展活力有所提高;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进行了企业化转制试点,科技力量布局的调整有了新的突破。
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着条块分割、分散重复、人员过多、效率不高、面向市场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的要求,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资源配置。
为此,对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科研机构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一)改革的目标。
按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总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全面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加快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改革步伐,使其适应市场需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以支持项目为主,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扶持技术创新活动;国家财政科技投入集中用于应由国家支持、亟须发展的领域和少数精干、高水平的重点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方向。
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1.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
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等企业所属科研机构已经进入企业,要办理事业单位注销手续;作为独立企业法人的要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所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通过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等方式向企业化转制,与原部门脱钩;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大基础性或共性技术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个别科研机构,通过调整结构、优化组合形成一支精干队伍,这些科研机构可以由原部门(单位)继续按事业单位管理。
关于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思考
深 度 分 析
关 于社 会 公 益 类 科 研 机 构 改 革 的 思 考
我 国 中 央 科 研 机 构 的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始 于 19 99 年 。 1 9 ~2 0 年 , 国 家 启 动 中 央 级 技 术 开 发 类 科 99 00 研 机 构 改 革 ,包 括 原 国 家 经 贸 委 所 属 内 贸 局 以 及 原 建设部 等 1 1个 部 门 或 单 位 所 属 的 科 研 机 构 , 其 中 第
足 , 阻 碍 农 电 所 可 持 续 发 展 。 需 要 强 调 的 是 “转 为
境 , “ 为 科 技 型 企 业 ” 单 位 没 有 转 企 ,“ 非 赢 转 的 按 利 机 构 管 理 和 运 行 ”的 单 位 也 没 有 完 成 改 革 方 案 提
出 的 “除 了 保 留 公 益 性 指 标 , 其 他 人 员 都 剥 离 转
社 会 公 益 类 科 研 机 构 改 革 可 以 说 是 陷 入 了 困
例 如 , 从 农 电 所 3年 的 基 本 财 务 收 支 情 况 看 。 农 电 所 每 年 需 用 自 己 的 创 收 经 费 6 0 万 ~7 0万 元 来 弥 0 0 补 事 业 费 的 缺 口 , 造 成 单 位 积 累 非 常 少 , 没 有 资 金 用 于 人 才 培 养 和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以及 既 有 技 术 和 产 品 的 升 级 换 代 ,抵 御 市 场 风 险 的 能 力 严 重 不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6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部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2016年7月19日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方向包括:(一)由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的科研工作;(二)所属行业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工作;(三)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五)科技基础性工作等其他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19•【字号】粤府办[2002]47号•【施行日期】200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2]4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地税局、国税局《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1999]51号)颁发两年来,我省科研体制改革已获得重大进展,科研组织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69个省属科研机构经重新分类和定位,初步做到了改养人为办事,其面向市场和科技创新能力得到了提高。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使我省的公益类型科研机构能继续保持其优势和特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目标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粤”战略,深化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的公益类型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促进其开拓创新,在本研究领域内继续保持其优势和特色;使省财政对科研的投入能集中用于应由政府支持的、亟需发展的科技领域和少数精干的、代表广东科技水平的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使优秀的人才能进得来,骨干人员能留得住,分流人员能出得去。
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05.24•【文号】国办发[2000]38号•【施行日期】2000.05.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0年五月二十四日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经过十多年的科技体制改革,我国科研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已发生重大变化。
市场需求对研究开发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科研机构面向市场的自我发展活力有所提高;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进行了企业化转制试点,科技力量布局的调整有了新的突破。
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着条块分割、分散重复、人员过多、效率不高、面向市场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的要求,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资源配置。
为此,对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科研机构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一)改革的目标。
按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总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全面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加快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改革步伐,使其适应市场需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以支持项目为主,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扶持技术创新活动;国家财政科技投入集中用于应由国家支持、亟需发展的领域和少数精干、高水平的重点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福建省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发展思路与对策
研究论文H A I X I A K E X U E 福建省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发展思路与对策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丛林[摘要]福建省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应以国家提出“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分类改革,推进转制”的基本思路为指导,以公益科技发展需求为导向,长远规划、科学布局,理顺体制、系统重组,先行先试、分类治理,稳定支持、强化保障,探索并逐步完善既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又符合科学技术本身发展规律的现代科研院所新体制。
[关键词]公益类科研机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科技体制改革1发展概述福建省公益类科研机构多数成立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解决了一系列重大科技问题,缩小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然而,随着世界新科技革命浪潮带来全球的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原有科技体制深层结构中的固有弊端日益显现,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颁布,推进了我省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序幕,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步伐加快,阶段性成效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和公益服务能力逐步增强。
本文拟通过对近年来福建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政策推进和发展态势进行客观分析,为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提供决策参考。
2现状与挑战2.1我省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发展现状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41家(其中1家机构在2009年经省编办批准已撤并),科研和技术服务领域涉及农业、林业、海洋、水产、医学、体育、标准、计量、测试、信息、环保、水利水电、农机等领域,是建设特色鲜明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
2.1.1人才队伍建设现状至2008年,省属41家公益类科研机构中,共有在编在岗人员266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09人,占30%,与2005年相比增长26%;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人员625人,占总在编人数的23.4%;但具重大贡献人员仅14人,占总人数的0.5%,如图1所示。
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与治理
特性 尤 为突现 ,于是 才 出 现公 益 类 科 研 机 构 这一 特 定 的组织 类别 。 受 历史沿 革 的 影 响 ,加之 政 府 对 保 护公 共 利 益 负有责 任 ,中国社 会 公 益 类研 究机 构 在 管 理模 式 上 多以政府 创建 ,主 管部 门直 接 管 理 。尽 管 在 发展 过 程 中行政 权力 在 公 益类 研 究 机 构 中有所 抑制 ,组 织 自主管理 权有 所 增 强 ,但 其组 织 收入 仍 主 要依 靠 政 府 资助 简而 言 之 ,中国 社 会 公益 类 研 究 机 构 不行 使 公共 权力 ,是 非 政 府组 织 ,但 它们 并 不 具 备 中立 的地位 ,不 属 于 “ 三 部 门 ” 因此 ,从 机 构 性 质 第 。 上 看 ,社会公 益类 科 研 组 织 是 官僚 体 系 的重 要组 成 部 分 ,其存在 有 助 于行 政 机 构 利用 知 识 权 威 巩 固与 强化其 行政权 力 。 官 僚制是 依 职 能 和 职位 分 工 ,按 照 正 式 规 则行 使 公共 权力 的组织 科层 体 系 ( Wee ,12 ) M. b r 9 0 。基 于系统 的专业 分工 ,“ 杂的行政 管理 问题 可细 化为 复 可处理 、可重 复 的任 务 。每 一 项 任务 归 属 于 某 一特 定 的公 职 ,然 后 由一 个 权 力 集 中的控 制 中心 加 以协
社 会公益类 科研 机构 分炎 收革 自2 0 年 开 始至 01 今 已近 十载 ,取 得 r一些 成 绩 ,似 研 发 能 力与 运 行 绩效有 待进 一 步 提 高 。是 f 么 原 制 约 _ r r改革 的 深化 ?本文试 图从 绀 织 属 性 的 视 角审 视 改 革 历 程 以 寻找答 案 1 中国公益 类科研 机构 的组织属 性 社 会公 益性研 究 是 一 种 直 接关 系公 众 福 祉 的非 营利性 研究 与发 展 活 动 。 中 国的社 会 公 益 性 研究 系 统初 建于 2 0世 纪 2 0年代 ,1 5 9 6~16 9 7年 在 实施 第 个科 技发 展远 景 规 划 过程 中形 成 。 当时 一 批社 会 公益性 研究 被政 府 列 为 “ 点 发 展 ,迎头 赶 上 ” 的 重 对象 ,以尽 快改 善 国 民卫 生福 利 ,提 升 社 会 防 灾减 灾能 力 。在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下 ,利 益 主体 相 对 单 一 , “ 民” 和 “ 体 ” 是 主要 的利 益 主 体 。在 这 种 条 全 集 件下 ,明晰公 私界 域 ,将 “ 益 ” 与 “ 益 ” 区 隔 公 私 开 的必要性 不 大 。到 了 市场经 济 时期 ,利 益 主 体 多 元使集 体行 动易 于 陷 入逻 辑 困境 。此 时 “ 益 ” 的 公
北京市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要点
策 。涉及 实 施 时限 的 ,由主管 单位 作 相应 变通 处 理 。 ( 根据科 技部 关于 “ 二) 社会公益类 院所原 有的事业费 继续保 留和存量不变 ,
增量调 整 的科 技经 ,以市 财 政 核定的 2 o1年 正常事业 费为基 数 ,“ o 十五 ”期间 继续保 留事 业经 费。
【)对于机构设 置分散重复 ,规模较小 、职能发生较大变化 的科研机构 ,可 5 通过撤并、重组 等方 式,进行结构调整 ,资源整台。具备条件 的,可 申请认定 为非
营 利科研机构;其他机构要 向中介服务方向发展 ,可转 为中介机构 , 科技企业 或进
入企业 。
() 6从事社会科学( 含经济. 文化、 法律等) 领域研究或为社会提供 技术数据服务 为主的科研机构 , 可转为业务性事业单位 , 按照国家关于其他类型事 业单位的改革 部署进行 改革 。 () 7 长期没有承担社会 公益性科研任务 ,其业务非确需 由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凭 自身能力又无条件面 向市场的科研机构 ,由主管 部门( 单位) 经过调研 ,提 出改革 方案 , 可转为中介机构、 企业或进 人企 业或采取撤并、重组等方式 , 进行结构调 整。 () 8、隶属于 国家机关体制 ,同时承担科研任务 ,职工为国家公务 员的科研机
后 组 织实 施 。
改簟的 目标
按照建立首都 区域创 新体系的要求 ,根据 社会主 义 市场经济和科技 自身发展规律 , 进一步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和科技资源配置 , 科技经费集 中用于 应由政府支持 的社 会 公益性科研工作。主要 从事社会公盏 比科学研究 、确需政 府支持的科研机构 , 实行非营利科研机构 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其他科研机构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改革 。通过社会公 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使其适应市场需 求,更 好地为 首都经济和杜会发展服务 。
对进一步加强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的探讨与研究
公益类科研机构是
科技创 新 的重要基 础 力量
公益类科研机构是对从事 “ 社会公 益事业 、 技术基 础、 农业科学研究类型 ”
传统科研院所的一部分, 按照改革的统
一
部署 ,对 其运 行管理 机 制进 行了转
变 , 要包括 : 主
构可以作为制度安排帮助消费者监督生
3服 务社会化 .
“ 兼职 ” “ 、 专职 ”、 留职 ” “ 等人 员编 制 改 革措施 ,积极 进 行机 构和 编 制的 精 简 , 动了科技 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 、 调 主
动 陛和创造性 。
这 表现 在 机 构不 只 为某 个 部 门或
某 个 出资 者服 务 ,而 是为 整个 社 会服 务。非营利科研机构一般都得到外来支
技服 务 , 具有 相对 独立 的 、 满生机 与 充 活力的社会部 门 , 是现代化进程 的重 这 要标志 。全面 推进 公 益类科 研机 构转 型, 提高全省社 会公益性研 究与公共科 技服 务的能力和水平 , 对优化 公益科技 力量布局 、 公共科技 资源配置具有 完善
重要作用 。
持, 包括政 府 的拨 款 , 任何 捐 赠 者都 但
() 4 针对财政 “ 大包大揽” 实行统 、
包供给制 ,对公益型科研机 构的财政 资 金供给方式进行改革,采取了 “ 全额拔
发达 国家 非营利 制 度 的发展 给予我 们 的借 鉴 作用
在美国、 国、 德 日本等一 些 发达 国 家, 其提供 公共 科研和科 技服务 的机构
共物品 , 广大消 费者不具有 消费上的 竞
争性和排他性 , 场在这里 不能发挥作 市
变与调整 , 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 要通过非 市场机制来 满足社会 群体对这些物 品的需 要。而企业 的 目 标 是追求利润最 大化 , 这就常常 使消 费者
试析公益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问题与对策
试析公益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问题与对策引言科研经费泛指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费用。
科研经费是科研单位开展项目研究的基础条件,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单位的项目研究、科研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
近年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类事业单位承担了大量的科研任务,为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承担单位的整体实力也获得了较快发展,国家也对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发展愈加重视。
随着国家对公益类事业单位在科研任务分配方面的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如何科学、合规、高效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促使科研项目预期成果的实现及不断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等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公益类事业单位科研管理的重要课题。
在单位科研项目推进、管理过程中,由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相关问题,而导致科研项目的进展受到影响,预期成果难以有效实现,以上问题的出现也促使有关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合理的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以此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促进科研项目的有序进行,从而创造更多的科研成果。
1.当前公益类事业单位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困惑和问题1.1项目预算缺乏专业财务人员的全程参与,编制合理性不足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是科研项目开展的基础性内容,需要有关专业财务人员参与制定,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但在实际的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中,财务人员往往参与承担较低,预算编制工作流于形式。
科研项目中各项费用的支出预算缺少权威性的根据,项目预算编制人员的主观随意性过强也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同时,对于公益类事业单位而言,部分科研项目或工作任务执行的周期长,因此,预算编制也需要一定时间的考察和分析过程。
由于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不足也使得项目进行过程中,经费使用、决算情况难以与预算较好的对应。
1.2自筹配套资金很难及时足额到位随着我国科研工作的不断发展,科研领域也出现了极大的竞争。
众多科研人员对同一科研项目的竞争使得项目申请难度也大大增加。
新时期加强科研机构治理的建议
新时期加强科研机构治理的建议科研机构改革是历次科技体制改革的先导。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推进科研院所改革〃的工作任务。
新时期,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实践中,科研机构肩负着全新的历史使命。
本文基于对北京、南京、苏州、常熟等地20多家科研机构的实地调研,结合科技部研究机构科技统计数据库3000多家科研机构的数据,围绕科研机构治理体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行分析,形成政策建议。
一、科研机构在世界科技强国建设中肩负全新使命(-)我国科研机构改革成效显著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中,唯有科研机构的主业是开展科学研究,因此在我国历次科技体制改革中,科研机构都处于先导和核心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机构改革成效显著。
一是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成企业,衍生出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600多家具备雄厚研发实力的领先型科技企业,有力推动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二是基础研究类和公益类科研机构聚焦科学研究和公益服务,承担了60%的政府研究项目任务,取得了一批高质量科研成果,量子信息、干细胞、脑科学等前沿重大原创成果不断涌现。
据统计,科研机构发表论文的篇均被引次数超过16次,高于高校(12次)的平均水平。
根据英国自然集团基于对82种高质量自然科学期刊统计而形成的〃自然指数〃排行榜,中国科学院已连续9次夺冠,贡献份额超过第二位哈佛大学的2倍。
三是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促进了国家科研领域布局优化。
中科院等科研机构在北京怀柔、上海张江、深圳、安徽合肥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新时代赋予科研机构全新使命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错综复杂,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
国际科技创新竞争新态势赋予科研机构更高使命担当。
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12.19•【文号】国办发〔2000〕78号•【施行日期】2000.12.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二000年七月五日)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公益科研工作,增强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活力,对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现就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科研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提出以下意见:一、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国家财政给予经常性经费补助、确需国家支持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经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可按本意见精神,按照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以推进科技进步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为主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与服务活动。
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自主管理。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出资者的约定,制定章程,明确机构宗旨、业务领域、组织结构、决策监督程序、内部管理制度等。
四、申请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科研机构,要调整和明确业务方向,优化结构、分流人员,由主管部门(单位)报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税务总局共同审核,认定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并在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国务院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
国务院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国务院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与发展情况调查表(⾮营利)填报单位名称(公章)机构法⼈院(所)办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填报⼯作负责⼈联系电话E-mail填报⽇期2008年⽉⽇⼀、基本数据调查表表1 职⼯情况⼈表2 科研⼈员的年龄结构与学历结构⼈说明:科研⼈员的“合计”数,应分别等于按“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两项之和。
表3 ⾮营利部分的科研⼈员情况⼈说明:1.客座研究⼈员:参加开放课题研究但不固定到本单位上班的客座⼈员。
2.访问学者:较长期(1个⽉⾄1年)到本单位⼯作上班的客座⼈员。
表4-1 ⼈员分流情况(Ⅰ) ⼈说明:表中六类分流去向的⼈数之和,应等于表中的“已分流⼈员合计数”。
并请说明表中最后⼀栏“其他”的去向主要是①②。
⼈表4-2 ⼈员分流情况(Ⅱ)表4-2中,“已分流⼈员的年龄结构”、“已分流⼈员的学历结构”这两项统计的合计数,均应等于表4-1中的“已分流⼈员合计数”。
⼈表5-1 专业⼈员的引进情况1.引进专业⼈员合计,应等于“新招毕业⽣”与“国内外招聘”这两项、五类⼈数之和;2.新招毕业⽣应等于“博⼠”、“硕⼠”、“⼤本”、“其他”四项之和。
表5-2 专业⼈员的减少情况⼈说明:1.当年专业⼈员减少数,等于“当年退休⼈员数”与“当年流出⼈员数”这两项之和。
2.当年流出⼈员按学历分类的“博⼠”、“硕⼠”、“⼤本”、“其他”这四项之和,应等于表中的“当年流出⼈员数”。
说明:本次调查有关财务⽅⾯的数据要求填报整数,⼩数点以后的数字请“四舍五⼊”。
表6—1 全年总收⼊及各类财政性收⼊万元万元续表6-1表6—3 横向科技性收⼊的构成万元对表6-1(含续表6-1)、表6-2、表6-3的说明:1.“全年总收⼊”是本次调查的重要内容。
“全年总收⼊”应等于“科学事业费”、“科研条件建设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修缮购置专项经费”、“研究⽣培养补助经费”、“增拨离退休⼈员费”、“纵向科技性收⼊”、“横向科技性收⼊”、“产品销售收⼊”、“其他收⼊”这⼗项收⼊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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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期 科技管理研究Science and T echno l ogy M anage m ent R esearch 2011N o1收稿日期:2010-05-25,修回日期:2010-09-16基金项目:广东省软科学2008年重点资助项目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研究 (2008A070100006)文章编号:1000-7695(2011)01-0026-06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与治理王福涛,范 旭(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640)摘要:社会公益型科研事关公共利益,市场失灵的存在使得政府必须用财政支持以保障科研的开展。
然而,政府亦存在失灵。
价值理性在以技术理性为基础而构建起的官僚制中易于缺失,这种治理模式制约了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发展。
在回顾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历程的基础上,对改革的障碍予以分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推动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治道变革,深化改革的途径在于调整评估内容,完善评估制度以及启动新一轮人事编制改革的途径,进而为将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从官僚体制中剥离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官僚制;治理中图分类号:G 311文献标识码:AStudy on t he Governance of China Public Scientific R esearch Institutions Based on Bureaucracy TheoryWANG F utao ,FAN Xu(College o f Publi c A d m i n i strati on ,Sou t h Ch i na U n i versity o f T echno l ogy ,Guangzhou 510640,Ch i na)Abstrac t :Public sc i entifi c resea rch concerns much about the pub lic i n terests .T he ex i stence o f m arket fa il ure m akes the govern m ent to pro tect the financial suppo rt to ca rry ou t sc i entific research .H ow eve r ,t here also ex i sts a govern m ent fa il ure .V a l ue rationa lity is eas il y m i ssi ng i n the bureaucra tic system based on techno l og ica l rati onality .T his governance m ode l leads pub lic sc i entifi c resea rch i nstituti ons a li m ited deve lop m ent .In rev ie w i ng t he h i story o f t he instituti ona l re f o r m,the paper ana lyzes the obstac l es and puts fo r wa rd so m e propo sa l s to promo te the governance transiti ons ,T he w ay to deepen the re for m is to ad j ust the assess m ent of the conten t ,i m prove t he assess m ent sy stem ,launch a new round of refor m,t hen let public sc i entifi c research instituti ons be stri pped from bureauc racy syste m.K ey word s :pub lic sc i entific research i nstituti ons ;bureaucracy t heory ;governance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自2001年开始至今已近十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其研发能力与运行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是什么原因制约了改革的深化?本文试图从组织属性的视角审视改革历程以寻找答案。
1 中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组织属性社会公益性研究是一种直接关系公众福祉的非营利性研究与发展活动。
中国的社会公益性研究系统初建于20世纪20年代,1956~1967年在实施第一个科技发展远景规划过程中形成。
当时一批社会公益性研究被政府列为 重点发展,迎头赶上 的对象,以尽快改善国民卫生福利,提升社会防灾减灾能力。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益主体相对单一, 全民 和 集体 是主要的利益主体。
在这种条件下,明晰公私界域,将 公益 与 私益 区隔开的必要性不大。
到了市场经济时期,利益主体多元使集体行动易于陷入逻辑困境。
此时 公益 的特性尤为突现,于是才出现公益类科研机构这一特定的组织类别。
受历史沿革的影响,加之政府对保护公共利益负有责任,中国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在管理模式上多以政府创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尽管在发展过程中行政权力在公益类研究机构中有所抑制,组织自主管理权有所增强,但其组织收入仍主要依靠政府资助。
简而言之,中国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不行使公共权力,是非政府组织,但它们并不具备中立的地位,不属于 第三部门 。
因此,从机构性质上看,社会公益类科研组织是官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有助于行政机构利用知识权威巩固与强化其行政权力。
官僚制是依职能和职位分工,按照正式规则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科层体系(M W eber ,1920)。
基于系统的专业分工, 复杂的行政管理问题可细化为可处理、可重复的任务。
每一项任务归属于某一特定的公职,然后由一个权力集中的控制中心加以协王福涛等: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与治理调[1] 。
理论上理性官僚制借助合理分工可以实现高效行政,然而现实中官僚制的行政效率一直备受诟病。
官僚制的合理性源于高度专业化分工,行政体制因此呈现条块分割格局。
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深化,条块不断分解,导致专业性机构膨胀,科层结构增多,行政障碍增多,组织协调成本因此攀升,导致行政效率下降(A Do w ns,1994)。
另一方面,高度专业化分工使官僚制以技术化为取向,其决策与行政依赖专家, 目前的社会控制形式是技术的,发达的和正在发展的工业社会的政府,只有在它成功地发动、组织和开发了工业文明可资应用的技术、科学及机械生产力时,才能维持和保全自己[2] 。
由于市场缺陷的存在以及风险社会的到来,政府干预政治与经济的必要性增大,科技成为证明行政合理性的 意识形态 (J H aber m as,1960)。
简言之,行政是知识,知识是权力,行政是权力(D Ja m es, 1975)。
权力与机构产出等是官僚效用函数的重要因变量[3],追求预算拨款、部门规模、部门权力能有助于增进官僚总效用。
国家不过是其组成成员(行政部门)实现偏好的工具[4] ,理性官僚在公共选择中追求利己主义效用最大化,而非预算最大化(P Dunleavy,1991),公共利益部门化因此产生,这也导致行政效率降低。
回顾历史,1978~1998年是中国科研机构规模迅猛膨胀时期。
这一方面是知识分子在经历十年浩劫迎来科学的春天后工作热情迅速释放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经济改革产生了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这导致行政管理盲点增多,公共权力在一些领域发生调整的产物。
能增强行政合理性的行政部门往往更容易使本部门权力在调整中得到强化乃至扩张,而知识权威是证明行政合理性的有效工具。
行政机关对知识权威的依赖推动科研机构重复设置,数量剧增。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作为科研机构的一个类别,其膨胀也是在这样的作用下发生的。
2001年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之初,全国公益类科研机构多达2400多个,队伍庞大,机构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和地方,交叉重复现象严重,人浮于事现象突出[5]。
2 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过程历程中国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是经济基础由计划向市场转化条件下, 科技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战略推动的结果。
中国自1985年开始的科技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以市场为导向,逐步以竞争机制替代政府管制成为科技资源主要配置方式的过程。
于2001年开始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既受科技体制改革目标导向影响,又受所处体制条件约束。
这使得中国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路径具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分类进行。
与具有盈利性能力的技术开发研究相比,社会公益性研究的显著差异在于以供给公共产品为活动目标,经济杠杆对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政策藉此对社会公益性研究采取了不同于技术开发研究的治理方式。
一方面,通过重点扶持,保留精干的研究队伍,力图通过提高投入效率以保障科技公共产品供给。
另一方面,借助科技投入结构调整降低科技公共产品投入在科研总支出中的比例,为将绝大部分科技资源与研究力量推向市场创造条件。
换言之, 稳住一头 是手段, 放开一片 是目的;以 稳 为辅,以 放 为主。
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实施亦在这一导向下分类进行。
这也是社会公益性科研成为中国科技政策中的一个特定调控对象的原因。
在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历程中,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外延逐步缩小。
社会公益类科研类别在改革之初不仅包含公益性研究,而且包括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农业科学研究。
随着改革的深化, 公益性 在科研类别分类中被日益强化。
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在1986年制定的 关于科研单位分类的暂行规定 中首次明确将社会公益性科研与技术开发、基础研究并列。
此后,这一政策分类又有所调整。
2000年国务院 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取消了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这一类别,将其与社会公益性科研归并为一类。
自此,技术开发类与社会公益类成为科研机构的基本分类, 社会公益类科研 包括 社会公益性技术服务 、 社会公益性科研 与 基础研究 。
而 社会公益性科研 与 社会公益性技术服务 在投入需求上存在差异,与 基础研究 在国家战略中的定位有所不同,因此改革后期政策对这些差异与区别亦有所重视,如将提供社会公益性技术服务机构从研究机构序列中被剥离。
2009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颁布 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 明确以对市场机制的依赖程度为标准来衡量与公益的关联程度。
基于这一标准,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被重新分为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公益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