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后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新思路
所得税两税合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 )两税合一对外资企业 的不利影响 一 1 . 两税合一使名义税率降低 ,外资企业失去竞
争优 势 。两 税并 行 时 ,内外 资企业 所 得税 法 的名 义
税率都 为3 %,但外资企 业 的实 际税率为 1 %左 3 3 右 ,而 内资企 业 的实 际税 率却 为 2 %左 右 ,内资企 5 业 的税 负几 乎 是 外 资企 业 的2 ,这 也使 得 内 资企 倍 业背着沉 重 的包袱在与外 资企业竞争 。两税合一 后 ,名义税率降至2 %,这一定程度上减轻 了内资 5
我 国两 税并 行 对外 资 企业 实行 的超 国 民待遇 违 背 了公 平 竞 争 的原则 。不 仅 直 接 减少 了税 收 收入 ,
还造 成税 制 复 杂化 ,以及 税收 征 管成 本 的增加 ,诱
摩擦和矛盾 ,降低了征税效率 ,违反了简便 、省费 的征收管理原则 ,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和资 源配 置 的效 益 ,进 而抑 制 了我 国税 制 的现 代化 建 设
争 中 ,将处 于极 为不 利 的境 地 。
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 。 2 收优惠数量减少 ,外资企业平均应纳税额 . 税
( ) 三 两税并行使税收优惠形式单 一 ,优 惠政
策 多变 ,扰乱 了正 常 的税 收 秩序 税 改 以前 ,对外 资企 业 的优 惠 政策 ,往往 偏重
增加。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 》的3 多条规定 中,有 1余条是关于税 0 0
( )两税 合一 对外 资企 业 的有 利影 响 二
产 业 的外 资企 业影 响 巨大 ,这部 分外 资企 业需 要考
虑新的措施 ,例如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或增加环境 保护与节能节水 、支持安全生产等投资,来争取新 的税收优惠以减轻总体税负。 最后 ,我们建议外资企业的管理层考虑到诸多 变化 ,对税改的动态予以充分关注。重新评估新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境内企业共同投资组建的企业。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加速,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也日益迅速。
与此同时,外商投资企业所需面对的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在这个背景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外商投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问题(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外商投资企业需要首先面对的税务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在筹划企业所得税时,应尽量避免下列情况的发生:1.不合理的协议定价。
企业之间交易时,若存在不合理的协议定价,会被税务机关视为转移定价风险,从而产生相关税务风险。
2. 虚构费用。
凭空虚构的开支将无法得到税务机关的承认,因此应尽量避免虚构费用。
3. 薪金支付问题。
须合理规划薪金结构,保证员工薪金与公司利润之间的平衡,避免税务机关对薪水的强制调整。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包含在销售或服务价格中的税费。
外商投资企业应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 通关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需要对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
在通关过程中,企业应该遵循相关规定,以避免关税退返,从而导致应缴纳额外的税款。
2. 税率问题。
增值税税率的不同对于不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适用,从而会对企业所需的税收分摊产生影响。
3. 发票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在销售时合理管理发票,以避免让税务机关出现质疑的情况。
(三)跨境支付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在与境外企业的交易中进行跨境支付。
由于涉及国际支付,其税务问题则变得相对复杂。
对于这一问题,企业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交易定价问题。
跨境交易所涉及的价格,会对税务机关的审查产生影响。
在交易中要合理控制价格。
2. 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
各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可以规避双重征税的问题。
3. 汇率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需合理使用汇率工具,避免不合理的外汇风险。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企业应对税收问题的有效手段。
关于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几点思考
关于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几点思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所有制性质分别立法,形成以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为特征的“双轨制”所得税制模式。
不可否认,在当时对外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的情况,这种“双轨制”弥补了外资投资环境的缺陷,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争取到了大量宝贵的外资。
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市场准人等方面限制较多的情况下,外资企业享受税收的“超国民待遇”有利于外资与内资的公平竞争,避免对外资歧视的话,那么目前则形成了对内资企业的“逆向歧视”。
特别是目前我国已经步入WTO 后的过渡期,两套税法并行给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给我国经济带来了更严重的问题。
若不及时实施企业所得税并轨改革,内资企业与既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就具有优势、又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的外资企业进行竞争,必然会给民族企业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
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并轨改革,既是大势所趋,更是迫在眉睫。
一、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是合并的最佳时机第一,从对外开放所处的阶段来看,我国已经由“为外资创造投资机会”向“外资寻找投资机会”转变。
根据国际经验,外资是否进入一个国家,税收只是因素之一,而且并不一定是主要因素。
例如,乌拉圭曾是世界上对外资征税最低的国家,但它对外资的吸引力并不大;美国尽管对外资企业不实行税收优惠,但过去它一直是世界上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
我国安定的政治环境,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以及巨大的国内市场等其他有利条件是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的。
尤其是加人WTO 之后,中国经济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越来越多的外商认识到中国具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所不具有的巨大市场潜力和商机。
第二,从国际税收的角度来看,我国直接减免的税款对外资企业补贴效果不明显,最终实际上补贴了投资国政府。
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
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任秉坚福州天石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摘要: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与内资的企业所得税进行了合并,标志着在国内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的统一,从此改变了过去内、外资企业税负上的不公平。
然而,两税合并的实现,并不是简单的税率一致,其给国内居民企业后续的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了方向。
随着企业现代化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财务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显得愈发的重要,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则要求其有效降低各项成本费用,从而实现利润的增长。
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二者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在两税合并的前提下,企业也应该充分考虑上述两项工作的管理方式的选择,确保财务管理达到预期的效果,并最终为企业实现快速发展贡献出其一份力量。
本文将从两税合并的背景谈起,并提出两税合并后税收筹划的方向以及企业的盈余管理。
希望通过较为浅显的论述,为居民企业的纳税筹划以及盈余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盈余管理我国政府为了引进外资,吸引国外投资者来华投资,于1991年7月以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开始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该项法规中对于外商来华投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了诸多方面的优惠,其在当时的历史时期确实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以来,居民企业统一税率问题随即提上了议事日程。
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幅度较大,国内许多企业为了享受这个优惠政策,不惜采取一些手段来有意为之,使得国内的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已名不符实。
鉴于此,在2008年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两税进行合并。
一、两税合并的必要性首先,有利于公平税负。
原外商投资企业税法,对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较多,如“免二减三”、“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税率优惠”、“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率优惠”、“外商分到的股利反投资退税”等,并且有许多优惠税率还可以叠加使用。
浅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筹划
浅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筹划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市场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以及市场竞争力等方面。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和税收政策,通过合理的安排和选择税收方案,减少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的活动。
下面将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浅论。
一、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一直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我国税收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取得条件、所得税税率等方面。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比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等。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以有效减少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筹划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障碍。
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税收优惠取得条件的复杂性等,都给外商投资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中的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人才等也是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1.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当前我国税收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这就给外商投资企业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企业需要不断跟进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
也需要根据政策变化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调整,以减少潜在的税收风险。
2.税收优惠取得条件复杂税收优惠取得条件复杂是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取得条件通常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投资额、投资期限、产业方向等。
这些条件的复杂性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税收优惠的难度,也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3.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常见问题之一。
由于我国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复杂性,外商投资企业往往难以充分了解税收政策的相关内容,也难以了解到最新的政策动态。
“两税合并”下外资企业税务筹划——基于利益相关者财务目标的研究
计划和方案 , 调低税负 , 了新一轮世界性的减税趋势和潮流 。 形成 我
国的税 制改革也应该顺应 国际税制 改革趋势 , 符合 “ 宽税 基 、 低税 率” 的国际税制改革潮流 , 国企业所得税制更为现代化 , 使我 新企业
所 得税 法应 运 而生 。新企 业 所得 税 法 主要 从 以下方 面 进 行 了改 革 :
人 资格 营 业 机 构 的 居 民 企业 , 当 汇 总 纳税 。 意 味着 总分 支 机 构 应 这
少 、 、 地区 ; 了税收优惠方式 , 了国家财政收入等 。 边 穷” 规范 保证
二、 基于 利 益 相 关 者 财 务 目标 的 税 务 筹 划
要合并纳税 , 而母子公 司则是分别纳税 。 因此 , 现有外企可以充分利 用新税制的规定 , 将适用高税率的分支机构并人适用低税率的总机
其二 ,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过程 的税务筹划重点转变 。 两税合并
其一 , 税务筹划 与企业财务 目标 的关 系。 从理论上讲 , 税务筹
划与财务管理的 目标 、 职能及内容息息相关 ; 从具体实践来讲 , 税
构纳税 。 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 , 还可以互相弥补亏损 , 从而减轻企业
的税收负担 。 同时 ,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所 00 / 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因此 , 要充分利用企业类型进行税务筹划 。
是进入新世纪 , 随着经济全球化 的加快发展 , 国纷纷推 出了减税 各
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以内的部分 , 0 准 划, 既可以减少所得税 , 又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
三、 新税 制 下 基 于 利 益 相 关者 财 务 目标 的 外 资 企业 税 务 筹 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独立企业原则的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独立企业原则的
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都要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单独设置账册,以显示其账务状况,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其与总机构和其他营业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要按独立企业原则划分其利润,归属于该企业或机构、场所。
特别是在涉及跨国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更要注意解决好国际间的费用分摊和利润归属问题,既不应将生产环节的利润归属于销售环节,也不应该将销售环节的费用,摊入生产环节的成本费用。
按照独立纳税实体的原则,企业与投资者必须划开,单独分立。
企业的资产负债与投资者的资产负债不应混同;企业与投资之间的往来,要同与其他人的往来同样处理,不能把投资者本身的支出列为企业支出。
独立企业原则给筹划者提出了两个思路:
一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收负担较高的地区,从而有效地冲减利润,缩小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二是通过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或税收负担较轻的地区。
无论是转移费用,还是转移利润一般都离不开转让定价方法,特别是“高进低出”的转让定价避税手法。
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低价卖出产品”,其结果是账面的利润减少乃至亏损,从而有效地节约所得税。
这样做必须具备三个前提:(1)转移手法必须合法,否则是逃税而不是避税。
(2)利润必须转移到避税地或税收负担较低地区,这样才能达到总体税收负担较轻的目的,否则“逆向避税”。
(3)必须是关联企业之间,否则必然是非法的幕后交易,对独立企业的损失很难加以弥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外资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外资税收优惠的
纳税筹划
在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中以“免二减三”优惠最为显著。
享受此项优惠的关键也是避税的关键是开始计算“免二减三”的年度——获利年度。
获利年度是企业开业以来第一次出现应纳税所得大于零的年度,它是企业计算“免二减三”的起点年度。
这里的避税策略包括:
(1)开业当年获利的企业应当尽可能推迟获利年度,将利润的实际年度安排在免二的年度里。
(2)开业当年获利,只要实际获利的月份不超过6个月,就应当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将获利年度的计算推迟到下一年计算。
(3)从获利3年后“免二减三”的5年内,尽可能将减半税的后3年利润提前在免二年度内实现,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这样做是可行的。
(4)如果某企业从开业之日起两年未获利,后5年享受“免二减三”。
若从第8年又开始新的合资企业生涯,那么实际上它又可以从头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
请和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资产重估变值的纳税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资产重估变值的纳税处理一、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合并后资产损益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合并后资产损益的处理方式有:(1)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的,其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变动部分应计入原外商投资企业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原外商投资企业已按上述规定做出税务处理的,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可以对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按重估确认的价值作为投资入账,并据以计算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原外商投资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对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重估价值变动部分,应比照股份制企业资产重估价值变动规定进行调整。
二、股份制企业资产重估变值部分的处理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或增加发行股票,依照有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重估其价值变动部分,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计入企业损益,也不得据此对企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凡企业会计账簿对资产重估价值变动部分已做账面调整,并按账面调整数计提折旧或摊销,或以其他方式计入成本、费用的,企业应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1)按实逐年调整。
企业因资产重估价值变动,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多计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部分,在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当期成本、费用栏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
企业资产重估价值变动部分可以不分资产项目,平均按10年分期从年度纳税申报的当期成本、费用项目中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两种方法由企业选择一种,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采用。
企业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财务调整权原则的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财务调整权原则
的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务院有关税收的规定有相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这是处理计税与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定。
一方面,允许企业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另一方面,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在计算纳税时,应当依照税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换句话说,当某企业财务处理办法,税务部门不认可时,税务局有权按照税务部门的办法对企业财务作出调整,按税务部门调整后的账务账计算纳税。
这种调整权,给企业避税带来的机会是:当企业按正常财务处理办法依法纳税比按税务调整后的纳税额还要多时,企业就可以按不被税务部门认可的财务办法处理企业财务,从而主动让税务部门进行税务调整,达到避税的目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首先介绍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明确了研究目的。
在分析了外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探讨了外资企业的税收规划策略和避税手段。
最后给出了外资企业合规遵从的建议。
结论部分总结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提出了外资企业应对法律变化的策略,并展望了未来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的趋势。
本文为外资企业提供了重要参考,帮助其更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避免风险,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税收优惠、税收规划、避税手段、合规、影响、应对、趋势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持续推进,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对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环境和规则,外资企业需要深入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要求和政策变化,以制定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
在过去,外资企业在中国享受着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抵扣等措施,以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投资。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外资企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税收监管和规定,需要重新调整自身税收筹划策略。
本文旨在对外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外资企业应对新税收法规的具体措施和策略,以及未来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通过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规划策略、避税手段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帮助外资企业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合规与最大化利益的平衡。
1.2 研究意义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了深远影响。
研究外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可以帮助外资企业更好地了解新税收政策,提前规划税收策略,避免不必要的税负增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避税要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避税要点(1)利用转让定价利润。
这在于涉外企业避税这一领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由于涉外企业与国外联系广泛,甚至有的是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在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上涉外企业有着明显的优势,这也是国际反避税的一个重要课题。
(2)利用"获利之年"开始"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
许多涉外企业往往将它与转让定价连用,造成常年亏损,因此常年享受减免税。
即使已经开始盈利或者将要正常纳税时,它又来个假倒闭,然后过一段时期改头换面换个招牌,重新设立一个新企业,又开始享受新企业的一切优惠。
(3)利用"再投资"避税。
将涉外企业所得利润继续用于投资,从而享受退税优惠。
(4)利用"特殊行业"优惠避税。
涉外企业千方百计挂靠特殊行业以达到避税目的。
(5)利用"逆向避税"。
(6)利用"高劳务避税"。
对于从母公司或关联机构购买的劳务定以高价,从而利用费用达到避税目的。
(7)利用"设备避税"。
人为提高投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达到多提折旧,减少利润的目的来避税。
(8)利用"高信息避税"。
对关联机构提供的信息付以高报酬,通过费用,减少利润。
(9)利用"高专利避税"。
对从关联机构取得的专利技术付以过高的专利费、特许权使用费,通过费用,减少利润。
(10)利用"担保"避税。
利用关联机构进行不必要的"担保",以担保费形式转移利润。
所得税与外资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
所得税与外资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
然而,与此同时,税务筹划也逐渐成为并购交易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所得税与外资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问题,分析其意义、挑战和策略。
一、所得税与外资企业并购的意义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取市场份额、扩大业务规模、强化竞争力等。
而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在并购交易中最大限度地优化税务结构,降低税负,提高收益。
具体而言,税务筹划可以实现以下目标:1. 税务成本优化:通过巧妙设计交易结构和运用法律手段,可以减少并购交易中产生的税务成本,降低税负。
2. 合规性管理:税务筹划需要与税法规定保持一致,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并购交易,并避免产生潜在的风险。
3. 税收风险管理:外资企业在并购中可能面临各种税务风险,如转让定价、税收争议等。
通过税务筹划,可以有效降低这些风险的发生概率,保护企业利益。
二、所得税与外资企业并购的挑战在进行外资企业并购的同时,税务筹划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多地税法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存在巨大的差异,了解并适应当地税法的实施规则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
2. 涉及法律法规复杂:并购交易涉及到多个法律和法规,例如公司法、税法、合同法等,如何在复杂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税务筹划,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
3. 技术运用要求高:税务筹划需要运用一系列专业技巧和知识,如转让定价、海外避税结构等,对税务顾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所得税与外资企业并购的策略为了有效进行所得税与外资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选择合适的并购结构:通过选择合适的并购结构,如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可以优化税务效果,降低税负。
2. 进行税务尽职调查:在进行并购交易之前,进行充分的税务尽职调查,了解所涉及各方的税务风险和潜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策略。
3. 合理规划转让定价:在并购中,转让定价是一个关键环节,通过合理规划转让定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风险,实现优化税务结构。
新体制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
新体制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作者:许良来源:《商业时代》2008年第10期◆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我国已正式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两税合并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锐的税收优惠减少,所得税税负上升。
针对新的法律体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应重新定位。
关键词:两税合并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筹划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要求,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两税统一后的税法,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在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均有明显的不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将上升,这些不同决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应重新定位,创新思维,规划筹划的思路,才能达到节税增收的目的。
两税未合并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在维护国家权益的基础上,为了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中的重要作用,两税未合并时,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立法,遵循“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因此,较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更多的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不同于内资企业。
首先,从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税收筹划不是筹划的重点。
原因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多税前扣除项目,如工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等可据实扣除,因此税收筹划的重点和关键不在于此,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和关键在如何利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定的税收优惠上。
具体筹划思路为:利用“两免三减半”(即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开始,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优惠进行节税。
外商投资企业税筹划的重点之一,就是利用“两免三减半”的期限优惠,合理安排企业的盈利期,推迟获利年份,以获取少交所得税或递延缴交所得税的好处。
利用投资于特定区域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
“两法合并”后的涉外税收征管.doc
“两法合并”后的涉外税收征管一“、两法合并”的概述(一“)两法合并”内涵“两法合并”是指以前我国针对内外资企业建立了两套所得税制度,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而对于我国内资企业则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两法合并”就是将这两套制度合并为一种制度,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
这就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将不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存在了。
(二“)两法合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两法合并”对涉外征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于外资企业的影响上,但实际上这种影响对于一些大型外资企业而言并不是很大。
这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首先,新税法在外资企业中的执行,名义上外资企业的税率在很大程度上有所下降,即由33%下降到了25%,大概降低了8个百分点,从而充分考虑了外资企业的税负承受能力。
其次,“两法合并”中对于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有所扩大,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与部分小型微利企业有税率优惠政策。
最后,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我国市场,虽然税收因素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的作用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
据统计,每亿元税收优惠引进外资的数量。
二“、两法合并”后涉外税收管理的问题(一)税收制度中的某些政策不详细“两法合并”后,国家虽然明确了优惠税率以及定期减免等方法,但是对于某些税收内容的规定不够详细,某些项目缺乏详细解释,从而导致工作人员在执行新税制的过程中产生工作误差。
(二)管理部门存职责上划分不明确一般情况下,涉外税务管理部门主要是负责部分国际税收特色项目以及涉外所得税的管理。
但是在“两法合并”后,这一部门的职责与内资所得税管理部门工作内容出现重叠现象,从而导致两个部门在工作中容易出现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等情况,这就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尤其在一些交叉领域容易出现这种情况,比如税前减免扣除项目审批等方面。
(三)外资企业亏损依然严重两法合并”后依然无法改变我国外资企业亏损严重的现象,这一现象反映出了我国企业在财务核算上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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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国家权益 的基础上 , 了充分发挥税 为 收优惠在吸引外资 中的重要作用 , 国外商投资 我 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 立法 , 遵循“ 负从轻、 税 优 惠从宽 、 手续从 简” 的原则 , 因此 , 较之 内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更多的优惠。 1 .某些所得税税前扣除项 目的扣除额 明显高 于内资企业。如工 资、 福利支 出扣除和捐赠支出 的扣除。( ) 1 工资、 福利支出扣除。内资企业一般 按计税工资扣除 ; 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 , 只有 在符合“ 两低于” 的情况下 , ∞ 才能据实扣除 ; 而外 商投资企业 , 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 同意后可据 则 实扣除。( ) 2 捐赠支 出扣除。内资企业用于公益 救济性的捐赠 , 税法有 明确 的扣除范 围和扣除 比 例 (. % 、%、0 、0 %) 而外商投 资企业则 15 3 1% 10 ; 不 区分具体类别 , 允许其 作为当期成本 费用全额
初始时间的确定方法不 同, 符合减免规定 的新办 内资企业 , 一般是从“ 开业” 日起 , 之 而符合减免规 定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则是从“ 第一个获利年度”
算起 。除 此之 外 , 存在 减 免期 限 的长 度不 同 , 也 符 合减 免规 定 的新 办 内资企 业 的减 免 期 限 一般 为 2
达 到节 税 的 目的。
一
、
两 税未 合 并 时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所得 税 税 收
筹划 的一 般思 路 ( ) 商投 资 企业 与 内资企 业在 税 收政 策上 一 外
的 主 要 区 别
限方面明显优于 内资企业 。( ) 1 外商投资企业优 惠形式 、 围多于 内资企业 。内资企业税收优惠 范 主要偏重 于行业 优 惠, 高新技术企 业、 三产 如 第
扣除。 2 .所 得税 税 收优惠 在形式 范 围和定期 减免期
种必然。两税统一后的税法 , 相对 于外商 投资
企业而言 , 在税 率、 税收优惠等方面 。 均会 有明显 的不 同,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会上升 , 这些不 同决定 了外 商投资企业 在进行 所得税 税收 筹划
时, 应创 新思 维 , 新 定 位 、 重 规划 筹 划 的思 路 , 能 才
即。 外商投 资企业和 外 国企业所得 税与 内资企业所得税合 并后 , 外商投 资企业所得税 的税收优惠会战 少,
所得税税 负会上升 。针对 变化 了的情况 , 外商投资企业进 行的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 应重新定位。 关键词 : 两税合 并; 外商投资企业 ; 业所得税筹 划 企
中图分类号 :8 24 文献 标识码 : 文章编号 :10 3 2 (0 6 0 0 4 0 F 1 .2 A 0 2— 3 1 2 0 )4— 0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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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第 4期
福州 大学学 报 ( 哲学 社 会科学 版 )
JUN L FFZ O N E S Y (hopyn clc n s O R A H U I RI O U U V T Pis h ad oaSic ) lo S i e e
19 94年的税制改革, 国营企业所得税 、 将 集体
企业所得税 、 私营企业所得税三税合一 , 统一 了内 资企业所得税 , 并把统一 内、 外资企业所得税 的改 革, 为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制 第 二 步 改 革 的 目标。 列 20 0 6年, 国家制定的《 中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 一 五 ” 划 纲 要》 八 篇 第 三 十二 章 第 二 十 规 第 节——完善税收制度, 指出要“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 制度 ”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 其中最重要的内 容就是要 统一 内、 外资 企业所 得税 。可 以预见 , “ 十一五” 期间, 外资企业所 得税 的统一 , 内、 已是
2 .利 用 “ 免 三 减 半 ” 两 的期 限 优 惠 , 行 节 进
在经济特区 、 沿海经济开放区、 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 特定地区性优惠 , 还具有鼓励 向我 国企 业提供资 金和转让技术 的税收。( ) 2 定期减免的确定方法和减免期 限的 长 度优 于 内资企业 。内外 资 企 业定 期 减 免期 限的
收稿 日期 :0 6— 5— 5 20 0 2
作者简介 : 夜香( 92一 ) 女 , 谢 16 , 福建邵武人 , 州大学管理 学院副教授。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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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资源 综合 利用 企业 等 , 在 的地 区性 优 惠 则偏 存 向老 、 、 、 少 边 穷地 区 、 部地 区 ; 外商 投 资 企业 , 西 而 则除 了行 业 、 部地 区 的税 收 优 惠外 , 仅 多 了设 西 不
No 4 2 0 . o 6
( 第7 总 6期 )
S r l .7 ei a No 6
两税 合并后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
所得税税收筹划新思路
谢 夜 香
(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 福建福州 300 ) 502
摘 要 : 国“ 我 十一 五” 划 , 规 明确指 出在 “ 十一五” 间, 统一各 类企业税 收制 度。 内外资企 业所得 税的 统一在 期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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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外商投资企业税筹划 的重 点之一 , 就是利用
“ 两免 三减 半 ” 的期 限 优 惠 , 理 安 排 企 业 的盈 利 合
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 以减按 2 %的税率征收企 可 4
业所得税 ; 设在高新技 术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 的外商投资企业 , 减按 1% 的税率征收 5 所得 税 。 因此 , 资 于 上述 地 区较 之 于 其 他地 区 , 投 明显可以节税 , 于是进 行投资地点的筹划遂成为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筹划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