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团各企事业单位境外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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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境外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境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和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境外的所有资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运用、结算、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风险。

2. 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汇管理规定以及国际惯例。

3. 高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运作顺畅。

4. 透明原则:加强资金管理透明度,便于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境外单位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程序:1. 编制资金筹集计划,包括资金需求、用途、期限、利率等。

2. 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资金。

3.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手续。

4. 对筹集的资金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五条境外单位资金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 符合我单位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 优先考虑投资回报率,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4. 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分散投资风险。

第六条境外单位资金运用方式包括:1. 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2. 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

3. 用于支付工资、福利、租金、水电费等日常支出。

4. 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运用方式。

第四章资金结算第七条境外单位资金结算应遵循以下程序:1. 编制资金结算计划,包括结算金额、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

2. 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结算。

3.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手续。

4. 对结算资金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第五章资金监督第八条境外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包括:1. 定期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资金管理情况。

3. 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资金管理进行审计。

4. 对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强化境外工程服务业务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强化境外工程服务业务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48关于强化境外工程服务业务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余启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北京 100728)收稿日期:2018–02–01。

作者简介:余启明,大学学历,现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处处长,在石油石化行业有21年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工作经历。

摘 要:针对中央企业境外工程服务业务发展迅速,但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选取了中国石化相关企业进行研究。

提出坚持利润和现金流并重,更加注重资金安全,统筹境外工程投标策略;坚持外账核算和管理并重,更加注重外账策划,统筹境外项目外账研究;坚持流入和流出并重,更加注重资金回流,统筹境外项目资金渠道设计;坚持集中管理和调剂余缺并重,更加注重资金效率,统筹境外存量资金调度;坚持清理存量与压缩增量并重,更加注重源头控制,统筹境外资金占用管理;坚持事前防控与日常管控并重,更加注重防患于未然,统筹境外项目汇率和担保风险管理等6条建议,以期有助于提高中央企业境外工程业务资金管理水平,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关键字:境外 工程业务 资金管理自国家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央企业纷纷响应国家号召,走出国门到境外开展业务,其中工程服务业务占很大一部分。

部分中央企业的境外工程服务业务通过统筹协调,科学施工,在全球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但是,随着境外工程服务业务的迅猛发展,也暴露出其境外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央企业开始对过去近20年的海外业务管理进行反思,特别是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中国石化作为重要的中央企业,其海外工程服务业务起步较早,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文选取中国石化境外工程服务业务进行分析,试图发现中央企业境外工程服务业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以期能够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降低境外工程服务业务资金风险。

1 中国石化境外工程服务业务基本情况中国石化境外工程服务业务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其服务市场已拓展到中东、非洲、美洲、中亚、东南亚等五大区域,目前在40多个国家执行项目,本文选取中国石化工程服务企业的相关数据对境外工程服务业务情况进行分析。

中石化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中石化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中石化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制度一、总则中石化作为中国国内最大的石油化工企业之一,其资金运作管理对企业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公司资金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中石化资金运作的合理性、安全性和高效性,实现资金的科学配置,提高资金运作管理水平。

三、制定原则1. 合理性原则:确保资金计划合理、充分考虑各项支出和收入的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配置。

2. 安全性原则:着重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性,防范各种金融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运作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3. 高效性原则:优化资金使用流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四、内容1. 月度资金计划编制1.1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和预算,制定月度资金计划,包括各项支出和收入的计划及资金需求的预测。

1.2 在制定资金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额度。

1.3 财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获取详尽的支出和收入情况,确保资金计划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2. 资金使用管理2.1 资金支付应当按照资金计划进行,不得擅自调整或使用。

2.2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3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及时做好资金监控和记录,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3. 资金监控和分析3.1 财务部门应当每日对公司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资金运作中的异常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2 财务部门应当对月度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3 财务部门应当与经营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分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和建议。

4. 风险防范4.1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机制,加强对市场和金融风险的监控和预警。

4.2 对于可能带来资金浪费、损失或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预警和应对措施。

中国石油化工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

中国石油化工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

中国石油化工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中国石油化工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能源化工生产和销售企业之一。

为了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中国石化必须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和成本,同时确保资金的高效使用和最大化利用。

一、资金集中管理的意义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将公司账户中的所有资金集中到一个主账户中,以便资金管理部门更好地管理企业现金流。

资金集中管理有以下几个优点:1. 降低财务风险资金集中管理可以避免现金分散、流动性不好的情况。

此外,通过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企业可以及时了解整体资金状况,及时发现资金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降低财务风险。

2. 降低成本资金集中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此外,通过加强风险管理,例如控制币种波动,企业可以更好地降低成本。

3. 提高管理效率资金集中管理可以实现对企业所有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可以集中管理现金流,更好地规划、控制和监督现金流运作,以提高管理效率。

二、中国石化的资金集中管理中国石化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主账户管理模式中国石化会将所有公司账户中的资金集中到一个主账户中,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主账户也是企业进行日常支出、收入核销等业务的核心账户。

2. 集中资金调度管理模式中国石化通过建立资金中心,实施集中资金调度管理。

资金中心统一管理企业现金流和外汇风险,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和资金状况,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

3. 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模式中国石化将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中,以优化资产配置,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中国石化的资金集中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测,优化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调度管理。

在此基础上,中国石化才能更好地实现资金的高效使用和最大化利用。

三、结语资金集中管理是现代企业必须采取的资金管理方式之一。

通过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可以降低财务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资金的高效使用和最大化利用。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附录《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第一条集团公司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并按项目类别划分管理权限。

第二条一类项目由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

其中,紧急、保密性强的特殊海外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

一类项目包括:(一)国内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国内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新气田开发项目;(二)国内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能力项目,新建乙烯及扩建乙烯能力项目,新建及扩建对二甲苯(PX)、对苯二甲酸(PTA)项目;(三)国内新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项目,国内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四)外围生活矿区回迁、矿区整体搬迁、100户及以上棚户区危旧房翻建、异地安置职工住房项目;(五)集团公司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本条第(二)项以外的海外新建项目;(六)集团公司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海外资产收购项目;(七)其他须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项目。

第三条二类项目由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包括:(一)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的项目:1. 需上报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2. 国内新申请勘查登记的勘探项目,煤层气、油页岩、生物质液体燃料等新能源开发新项目;3. 国内投资1亿元及以上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外的新建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4. 海外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5. 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6. 国内外油轮购置和更新项目、钻机购置和更新项目、社会通用产品的装备制造项目、生产基地搬迁项目;7. 国内外办公、科研、培训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医院、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矿区公共用房项目,小汽车购置项目;8. 上述各类项目中涉及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9. 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中国石化建〔2012〕69号

中国石化建〔2012〕69号
2.2.6 负责归口管理工程项目生产准备工作。
2.2.7 负责限上检修改造项目的实施管理。
2.2.8 负责境外投资炼化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
2.2.9 负责编制国家、石化行业(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和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定额的相关管理工作。
2.2.10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专项培训工作。
督管理;参加资产公司所属企业限上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基础设计
审查;参加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有关事项的协调,落实有关工
作;参加重点项目总体投料试车方案审查;参加重点项目竣工验
收。
2.3.18 信息系统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信息系统的开发实
施及维护;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信息工程相关内容审查、实
计审查;组织详细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2.4.3 配合引进项目对外谈判、签约和进口设备、材料合同
的签订等工作。
2.4.4 负责按照审批后的采购策略和物资采购有关管理规
定,配合完成总部集中采购和组织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完成总部
设企业生产与经营等管理;参加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有关事项
的协调,落实有关工作;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具体工作;
负责直属工程建设企业的工程创优、设计创优工作;协助配合有
关部门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2.3.13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勘探开发项目实施过程
的管理;负责重点勘探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管理;负责所管
部、人事部、安环局、外事局、
所属业务类别 工程管理 会签 物装部、审计局、监察局、石部门 油工程管理部、炼化公司、油
田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部、生产经营部、资产公司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企业改革管理部

境外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境外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境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业务项目。

第三条境外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2. 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当地法律法规,确保资金运作合法合规。

3. 效率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4. 可控性: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管理可控。

第二章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境外资金管理制度,对境外资金进行全面管理。

第五条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对本机构、子公司境外资金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境外财务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境外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运作的合规性和效率。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境外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境外资金收支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法账户。

第九条境外资金收支应实行授权审批制度,任何资金收支活动未经授权不得进行。

第十条境外资金收支应实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运作透明、可控。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第十一条境外资金结算应优先选择电汇、信用证等安全、便捷的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境外资金结算应实行授权审批制度,任何结算活动未经授权不得进行。

第十三条境外资金结算应确保资金到账及时、准确。

第五章资金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境外资金管理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五条境外资金管理应密切关注汇率、利率等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资金结构。

第十六条境外资金管理应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风险。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十七条境外资金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1. 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资金管理权责明确。

2. 检查监督:定期对境外资金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保密制度:加强对境外资金管理信息的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中石油资金管理经验

中石油资金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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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人性道德光辉 沉淀人类管理智慧
意见后,由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批准,按计划执行。 第一阶段:全额集中,收支两条线管理阶段(2002 年——) , 资金管理主要做法是: 1、收支分立——每个分(子)公司均设置资金收入账户和 资金支出账户,各账户的收支使用范围被严格限定。收入账户与 支出账户一起构成了分(子)公司的基本账户:收入账户是总部 的口袋账户,用于全额归集分(子)公司的资金收入。通过该账 户归集的资金,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也不得滞留,只能于每日终 了全额上划总部,实现收入全额集中。支出账户是分(子)公司 唯一可用于对外付款的账户。该账户实行“日间按计划额度透支 使用,日终由总部补平头寸”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 沉淀。 2、路径唯一——在内部账户间设定唯一的资金划拨路径, 规范资金收支,提高资金内部流转的效率。 3、网上运作——依托银行的网银系统,在总部与分(子) 公司账户间搭建网上银行。通过分级授权与确认的方式,实现总 部与分(子)公司间资金的网上快速划拨。 4、账户统一管理——股份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全系统 银行账户,地区公司银行账户开设、变更均须股份公司批复,撤 销需报股份公司备案。股份公司对银行账户通途、资金划拨路径 均作出明确限制, 并与银行签定合作协议, 进一步保证资金安全。
各地区公司要严格按照预算审定的现金流量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支出凡是未纳入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付在资金使用上地区公司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资金分级审批标准和权限贯彻按照预算审批拨款的制度其所属二级财务部门应分月编制上报资金用款计划经上级财务部门审批提出pdf文件使用试用版本创建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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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海外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外公司资金运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外公司所有资金收支、运用及管理活动。

第三条海外公司资金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2.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3. 高效利用原则: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节约成本原则:合理控制资金成本,降低运营成本。

第二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四条海外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收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海外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海外公司资金收支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严禁使用现金交易。

第七条海外公司资金收支应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收支的合规性。

第八条海外公司应定期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

第三章资金运用管理第九条海外公司资金运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运用应优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2. 资金运用应遵循市场规律,选择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渠道;3. 资金运用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防范投资风险;4. 资金运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集资或违规投资。

第十条海外公司资金运用方式包括:1. 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2. 票据贴现: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3. 投资理财: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基金等;4. 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运用方式。

第十一条海外公司资金运用应定期向公司总部报告,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资金风险管理第十二条海外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对资金运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三条海外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资金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海外公司应定期进行资金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海外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1 基本要求1.1 本办法中所称预算管理是指通过预算目标确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控制、预算考核等活动,对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控制、考核,有效组织和协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经营目标的管理行为。

企业预算由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组成。

1.2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企业要按照统一要求,统一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编制预算报告,下一级预算要体现上一级预算的要求并确保其控制目标的落实和实现。

1.3 集团公司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优化配置各类资源,细化和量化企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不断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的事前、事中控制,严格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和考核,确保企业长期规划目标的落实和当期预算目标的实现。

1.4 预算管理要与对标管理、全员成本目标管理等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不断挖掘企业管理潜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1.5 集团公司及企业要不断加强一体化预算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水平。

2 组织结构与职责2.1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集团公司预算管理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2.1.1 审定集团公司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2.1.2 审定集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1.3 处理预算管理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2.1.4 审定集团公司对企业年度预算的考核方案。

2.2 集团公司财务部是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2.2.1 提出预算编制与管理原则和目标建议。

2.2.2 拟定集团公司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2.3 组织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2.2.4 对经审定的企业预算进行批复,并监督企业预算执行情况。

2.2.5 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并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2.6 分析企业预算完成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企业境外资金风险的管理思路及应对措施

企业境外资金风险的管理思路及应对措施

中美贸易摩擦拉锯升级,新冠疫情全面爆发,原油期货价格屡破新低,第三世界国家动荡不堪,国际形势正在发生剧烈深刻的变化,全球经济遭受了极大的冲击,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境外资金面临着巨大风险。

因此必须应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境外资金风险的管理。

境外资金风险概述境外资金,指企业为生产经营存放于境外机构或离岸账户中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融资贷款、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债权及债务。

境外资金风险,指企业在持有或运用境外资金的经济活动中,因各种难以预料的因素作用,使企业的实际收益小于预计收益而蒙受资金损失的可能性。

表现形式通常包括以下6种。

内控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内部控制设置不完善或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经营风险——指超乎预期的汇率、利率及物价变化等因素引起企业未来一定期间收益或现金流量变化的一种潜在风险。

交易风险——指在运用外币计价的交易合同中,由于外币与本币之间以及外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变动,使交易者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会计风险——又称折算风险或转换风险,是指企业对资产负债表进行会计处理中,在将功能货币转换成记账货币时,因汇率变动而呈现账面损失的可能。

政治风险——指企业或个人交易因国家强制力量被迫中止经济行为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的可能性。

安全风险——指企业由于工程项目所在国社会治安问题造成的资金损失的可能性。

企业境外资金风险情况分析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大放异彩,海外业务快速增长,积累了大量的境外资金。

但是近年来国际形势风云变幻,致使境外资金大幅贬值,对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营损失。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数据,选取四家具有代表性的中国工程承包企业A、B、C、D,对其2015-2019年汇兑损益进行分析,发现各家企业近几年的汇兑损益情况震荡剧烈,对企业的盈利情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具体汇兑损益情况见下表。

企业境外资金风险的管理思路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如何长期立于不败之地,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做好境外资金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石化公司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公司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中国石化公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规范和健全中国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体系,完善公司内部制度,提高公司治理能力,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序进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分设营运管理、财务管理、资源保障等部门。

2.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3.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组成。

4. 公司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协助董事会处理公司事务。

5. 公司各部门负责公司不同的业务领域,分工明确,互相配合。

三、内部管理1. 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安排,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4.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可靠。

四、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场、信用、操作等各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危机管理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公司安全与稳定。

3. 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措施,防范可能的风险。

五、合规经营1.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合规培训和宣传,防范违法风险。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合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3. 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动向和监管要求。

六、奖惩机制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员工给予处罚。

2.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激励和培训,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价员工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

境外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境外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境外子公司,旨在规范境外子公司的资金收支、结算、监控及风险管理。

第二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三条境外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第四条境外子公司应设立专用的资金账户,用于日常资金收付,并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境外子公司的一切资金收支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确保每笔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境外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对于大额资金支出、资金划转等,需经公司总部审批。

第三章资金结算管理第七条境外子公司应选用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银行作为结算银行,确保结算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境外子公司应制定资金结算流程,明确结算方式、结算时限及责任分工。

第九条境外子公司应加强资金结算监控,对异常结算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资金监控与风险管理第十条境外子公司应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境外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

第十二条境外子公司应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境外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总部报告资金状况,包括资金余额、资金使用情况、风险状况等。

第五章内部审计与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境外子公司应定期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确保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境外子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负责监督和检查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我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资料公司境外资金管理办法

资料公司境外资金管理办法

资料公司境外资金管理办法**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境外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与未上市业务各境外项目、子公司及办事处(以下简称境外项目)的各项资金管理,确保境外资金运行安全、程序规范和及时高效,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境外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外资金包括:(一)境外项目工程或劳务收入、支出资金。

(二)境外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融资活动中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三)拨付到境外账户的用于境外项目运行的资金。

(四)从国内银行提取带往境外的外汇现金。

第二章境外项目资金收入第三条境外项目工程或劳务收入资金主要是指与**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与******开发指挥部直接签约的对外劳务承包项目和出口物资供应项目的结算收入资金。

项目外汇资金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所取得的外汇收入全部汇入合同约定或公司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户,财务处按照资金汇入当天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核拨到相关单位。

境外项目财务人员应对完成工作量按照合同及时结算,并将结算情况与财务处资金科按月核对资金回收情况。

第三章境外银行账户管理第四条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开立境外银行账户必须选择**公司的签约银行进行开户;没有签约银行的地区应选择经济实力强,金融信誉良好的银行开立账户。

第五条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消必须经财务处处长和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办理,严禁由他人代办。

第六条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开立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第七条境外银行账户的管理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由财务处委派境外项目财务总监负责境外资金及财务管理。

境外账户资金运作的安全由公司授权的项目经理(子公司经理或办事处主任)及财务处委派的财务总监共同负责。

第八条境外项目财务人员应设立境外银行账户明细台账,对于其变动情况及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余额变动情况,月底向财务处资金科报送银行账户信息及余额情况。

海外资金管理制度

海外资金管理制度

海外资金管理制度海外资金管理制度是指国内企业或居民在境外进行金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外融资活动所需遵守的相关规章制度。

海外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与竞争力的重要保障措施。

海外资金管理制度需要具备合理性和规范性。

合理性是指制度要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规范性是指制度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这就需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专业机构共同合作,建立起科学的金融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管理海外资金的流动和运用,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海外资金管理制度需要具备开放性和灵活性。

开放性是指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吸引国际资金流入,扩大金融渠道和资源配置范围。

灵活性是指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改进和完善海外资金管理政策,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然后,海外资金管理制度需要具备透明性和公平性。

透明性是指要加强信息披露和金融监管,提高海外投资者对信息的获取和了解,促进资金流动和投资决策的透明和公开。

公平性是指要平等、公正地对待国内外投资者,保障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人依法平等参与国际金融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海外资金管理制度需要具备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

风险防范是指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海外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安全保障是指要建立国际金融协调和合作机制,维护国际金融秩序和稳定,促进国际金融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海外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国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和互利共赢至关重要。

只有做好海外资金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将国内金融资源与国际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境外经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境外经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外经营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并购、合营、参股等形式的境外投资。

第三条境外项目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伪造;(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四)效益性原则:提高投资效益,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境外项目财务管理部门是本企业境外项目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境外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安全、高效。

第五条境外项目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境外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境外项目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负责境外项目财务核算、报告和分析;(四)负责境外项目财务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五)负责境外项目财务培训和指导;(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境外项目财务预算应包括投资预算、经营预算、筹资预算等,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预算编制应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财务战略,合理预测各项指标;(二)预算编制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比性原则;(三)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汇率、利率、税率等因素变动的影响;(四)预算编制应报经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审批。

第七条境外项目财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境外项目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核算;(二)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及时反映项目财务状况。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与监管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四章效绩评价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家境外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保障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国有资产,是指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称境内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含国有法人财产,下同)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和非经营性机构(以下称境外机构)中应属国有的下列各项资产:一、境内投资者向境外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购买股票(或股权)以及境外机构在境外再没资形成的资本及其权益;二、境内投资者及其境外派出单位在境外投资设立非经营性机构(包括使馆、领事馆、记者站、各种办事处、代表处等)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三、在境外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国有股权及物业产权;四、境外机构中应属国家所有的无形资产;五、境外机构依法接受的赠予、赞助和经依法判决、裁决而取得的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六、境外其他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的原则。

财政部统一制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境外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经济、行政的处罚;二、建立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组织实施境外企业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三、审核境外企业重大国有资本运营决策事项;四、组织境外机构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五、从总体上掌握境外国有资产的总量、分布和构成;六、检查监督境外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七、办理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经营与监管第五条境外国有资产经营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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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境外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境外资金管理,充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优势,确保境外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转,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授权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为集团公司境外资金结算中心,行使对各企业境外资金账户监管、跨境资金收付、境外资金归集、境外筹融资、存贷款、内部结算,以及境外资金支付合规性审核等职能。

第三条盛骏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境外资金结算平台,依托跨国银行资金结算网络系统,建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和统筹运作体系,将集团公司境外机构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境外资金池,防范资金风险,减少资金沉淀,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管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资单位、股份公司和资产公司各全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企业),以及上述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分(子)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以下统称境外机构)。

各级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境外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和统一审批制度。

各企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必须按要求格式填写相关申请表(附件一、二、三),并按照管理关系分别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开立境外银行账户。

第六条各企业及其所属境外机构均应在盛骏公司开立内部结算账户。

凡盛骏公司结算账户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在外部银行开立境外银行账户。

第七条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批准,各企业在开立盛骏公司结算账户的同时,可根据所在国货币收支、现金存取,以及盛骏公司结算账户无法办理的资金业务需要,选择集团公司指定的境外资金主办银行(以下简称境外主办银行)开立境外银行账户。

第八条集团公司实行境外主办银行总、分账户管理。

授权盛骏公司的主办银行账户为资金结算总账户,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的主办银行账户均为盛骏公司总账户下的分账户。

相关单位与主办银行签定业务合作协议,各分账户资金将实时或定期归集到盛骏公司总账户,实现境外资金统筹运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暂定中国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东方汇理银行作为境外主办银行。

确因有关国家政策法规等客观条件限制,境外主办银行账户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各企业可选择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其他境外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十条各企业经批准开立的境外银行账户,应在账户开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银行账号、银行代码、币种、预留印鉴等账户信息按照管理关系分别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及盛骏公司(附表四)。

第十一条各企业境外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或需要撤销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按照管理关系分别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及盛骏公司。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实行境外资金收支全额预算管理。

各企业应结合年度和月度资金收支总预算,区分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资金收支项目、不同资金流向等实际情况,编制境外资金收支预算。

第十三条各企业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编制上报下年度境外资金收支初步预算,每月7日前上报当月境外资金收支月度预算。

第十四条各月度境外资金收支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凡支出超过已批准预算总额10%以上或变更项目用途的,应分别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审批预算调整计划,并按照管理关系批复下达各企业执行。

第十五条境外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年度和月度资金预算执行考核。

各企业要结合业务实际,制定保障措施,细化预算方案,强化预测分析,促进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实行境外资金收支业务集中归口办理,授权盛骏公司集中办理各企业的跨境资金收支及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境外结算业务。

第十七条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的下列资金结算,应通过盛骏公司结算账户办理。

(一)集团公司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之间的境外内部结算业务,包括内部贸易采购、内部工程劳务、内部资金调拨等项目的跨境结算;(二)在境外跨境结算工程劳务和产品销售收入、跨境采购付款、跨境支付其它业务款、跨境资金调拨等;(三)在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许可范围内,境内向境外支付的经常项下(包括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资本项下资金;(四)境外向境内汇入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各类资金等。

第十八条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的现金业务、所在国货币结算业务,以及确因有关国家金融、税收法规等限制,无法直接通过盛骏公司办理的境外资金收支(包括跨境收入结算),原则上应通过集团公司境外主办银行办理。

第十九条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所在国没有集团公司境外主办银行分支机构的,以及确因当地资金流动管制等原因,难以通过盛骏公司办理资金汇划业务的,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核准的范围及额度内,可通过经批准的其它境外银行账户办理,并全额纳入资金预算管理。

第二十条各企业按照批准的资金预算,通过盛骏公司办理的资金收付业务,由盛骏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境外资金收支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核办理。

其中:对超过1500万美元的付款业务,盛骏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批准的额度,自接到企业付款指令之日起,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对1500万美元以下的付款业务,应在接到开户企业付款指令的次日办理(遇国际结算假日顺延)。

第二十一条对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转入盛骏公司结算账户的资金,盛骏公司按照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并及时与各企业做好月末账目核对工作。

具体结算办法由盛骏公司另行制定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章银行账户信息监控管理第二十二条为切实加强境外银行账户的动态监督和有效管理,集团公司与有关境外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利用银行网络信息查询功能,建立集团公司境外银行账户信息监控系统。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盛骏公司具体负责境外银行账户信息监控系统的实施工作,协调有关境外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对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的境外银行账户信息进行采集和汇总。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开立境外银行账户,应同步与开户银行签订授权协议,将开户银行及其账户余额和收支信息纳入集团公司境外银行账户信息监控系统。

对已经开立的境外银行账户,应通过与开户银行签定补充协议加以规范,保证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和盛骏公司以及各企业本部,可随时查询境外银行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第二十五条各企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纳入境外银行账户监控系统的境外银行账户,必须按照管理关系报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并逐月上报企业境外银行账户动态(附表五)。

第六章账户限额管理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实行境外主办银行账户资金定期归集和预算拨付管理。

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的境外主办银行分账户资金,实时归集或由企业定期汇划至盛骏公司总账户;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分账户需要的资金,由盛骏公司按照预算及时办理资金转入。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对非境外主办银行账户实行限额管理。

各企业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结合所在国外汇管制、税收制度、汇兑成本等不同条件,逐个核定各境外机构其它银行账户的资金限额,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对超限额资金,应结合项目所在国实际情况,在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理途径定期归集至境外主办银行分账户或盛骏公司内部结算账户。

第七章筹融资管理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实行外汇筹融资统一管理,并授权盛骏公司归口办理境外融资业务。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企业不得擅自办理境内和境外外汇筹融资业务。

第二十九条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需进行外汇融资时,须报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经集团公司综合平衡后,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实行全球授信额度统一管理,并将与国内各合作银行签订的全球授信额度统一切分给盛骏公司,由其根据境外资金计划和实际业务需要,向境外机构发放贷款,实施全球授信额度的集中管理、统一平衡和统一调度。

第三十一条盛骏公司为各企业安排境外资金贷款,须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批准的文件为依据,按照国际惯例与用款单位签订贷款协议,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经批准的用途。

第三十二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严禁对外拆借资金,包括集团公司系统内成员单位之间的拆借。

第八章保函及外汇担保管理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实行境外保函、担保统一管理。

各企业向境外开立工程投标、合同履约、工程(产品)质量等各类保函、担保,经法律部门审查后,报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批准或授权,需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各企业及所属境外机构之间,未经审批或授权,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开立各种保函和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为简化审批程序,各企业可以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申请保函和担保授权。

各企业在授权范围内,按照权责对等和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定是否为境外业务开立保函。

第三十六条各企业应切实加强各类保函管理,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保函业务操作细则和管理办法,落实财务、法律、业务等相关部门的分工和责任。

第九章外汇衍生业务管理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实行外汇衍生业务统一管理(包括利率、汇率掉期,远期结售汇,NDF和货币期权等)。

根据集团公司外币资金及外币债务的整体情况,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按程序审批后,统一组织开展外汇衍生业务,其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开展掉期、远期交易等外汇衍生业务。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业务以调整结构,防范资金、债务风险为目标,严禁开展与实际业务无关的外汇衍生业务,不得利用外汇衍生业务进行投机性交易。

第三十九条外币债务和外汇资金规模较大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开展有关外汇衍生业务的建议,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整体债务、外汇资金情况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经集团公司批准并制订统一方案后,可以书面授权有关单位具体办理外汇衍生业务。

外汇衍生业务实施后,在合同期内,有关单位应加强跟踪,严防风险,如有问题,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四十一条为加强境外资金动态监控,及时反映境外资金情况,集团公司实行境外资金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发生境外银行账户、汇款被冻结,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倒闭、保函被索赔、信用证违约、境外资金流失等重大事项,各企业必须于8小时内口头报告,48小时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各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境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按管理关系分别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以前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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