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深天健: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年12月)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健全相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和预算安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分设战略工作组与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关于战略和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1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计划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计划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计划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关于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负责规范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提名委员会主席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2020年)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六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六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1989年9月22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研究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本行风险约束指标体系;(二)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三)研究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置等决策建议;(四)研究本行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五)研究本行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六)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七)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八)研究本行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规划;(九)审核本行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十)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十一)负责审核本行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十二)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专业咨询机构,参与风险管理领域的专项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索取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协助。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关于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各位股东代表: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以上意见,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1、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3、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4、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附一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部分,其职责是对公司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和提名,并确保他们具备适当的资格和经验来担任公司领导角色。
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需要遵循一些工作细则。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细则:1. 组成人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一个董事应被任命为委员会主席,以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主席应该有足够的经验和知识来领导委员会的工作。
2. 独立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独立的,不应该与公司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这样可以确保委员会成员不受外部利益的影响,从而更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3. 会议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该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并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和准确。
会议记录应包括召开日期、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定结果和行动项等信息。
4. 提名程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该确定适当的程序来提名公司董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程序应包括招聘、评估、面试、甄选和候选人评估等。
5. 评估标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确保候选人具有适当的经验、技能和背景,以担任公司的领导角色。
评估标准应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
6. 公开透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应该在透明和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和公司股东报告其工作,并确保候选人的甄选和评估过程公平和透明。
7. 风险管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识别并管理招聘和任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委员会应该确保候选人的选拔和评估过程符合法律、监管和公司治理要求。
8. 持续绩效评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通过持续评估来确保公司董事、董事长和高管团队的绩效。
评估过程应涵盖董事、董事长和高管团队的能力、经验、业绩和业务领导力等方面。
以上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一些工作细则,这些细则有助于委员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公司的领导层具有适当的资格和经验,有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增长。
乡镇团的委员会选举程序细则
乡镇团的委员会选任程序(细则)(一)成立组织,制定计划。
成立团代会或团员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
(二)宣传发动。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宣传栏、微博、网上论坛等媒介,广泛宣传开展乡镇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特别是委员构成注重编制内外相关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产生团委候选人。
1、人选推荐。
要采取组织推荐、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的形式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组织推荐是由各级党组织、群团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民主推荐是由基层团组织通过召开团员和青年代表议会等形式或10人以上的团员青年联名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是指符合条件的人选直接到乡镇报名自荐。
2、确定预备人选:通过资格审查、实地调查、约谈等方式,确定差额候选人预备人选。
在预备候选人中,民主推荐和自荐人员相加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40%。
3、产生正式候选人。
通过竞职选拔、演讲答辩等形式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额要多于应选名额的20%。
(四)筹备团代会或团员大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从正式候选人中拆额选举产生团的委员会。
处于界中的乡镇团委,可进行提前换届或届中补选。
原则上,上次换届距今超过一年半的团委应进行换届选举,不超过一年半的团委可进行届中补选。
1、起草关于召开团代会或团员大会的请示,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审批。
请示应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意向及产生办法,下一届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书记、副书记职数及产生办法。
2、召开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团代会或团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筹备工作的其他有关事项。
决议包括:召开团代会或团员大会的依据、时间、地点,主要议程、团代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对团员青年提出号召。
3、下发关于团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通知包括:召开团代会的时间、团代会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选举单位的划分,代表名额分配的原则和分配方案,代表候选人条件,提名程序,代表选举办法,代表选举的时间要求等。
董事会四个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至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概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治理机构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在董事会内部提名和推荐合适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二、职责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和董事会委员会成员的提名与评估制度,确保制度的公正、透明、科学,并不断完善制度。
2.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制定董事候选人的职位要求、所需资历、个人性格等方面的标准,并在后续的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并通过专业渠道,广泛调研和甄选合适的人选。
3. 了解和掌握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职业经历、个人成就和潜质,并对候选人进行梳理、分析和综合评估。
参考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专业的第三方评估结果,形成综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汇报给整个董事会。
4. 出具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报告书,并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介绍、解释和答疑。
5. 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与评估制度,确保制度的公正、透明、科学,并不断完善制度。
定期评估高管人员的绩效,落实奖惩措施,并提出适当的晋升与调整建议。
三、工作流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如下:1. 确定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
主席应是独立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成员应包括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2. 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工作流程和程序,并制定评估标准、问卷调查、面试记录等相关工具,以便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价报告。
3. 根据公司的战略需要,拟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要求和标准,并招募专业的招聘机构或者独立的人才咨询公司来提供帮助。
4. 联系候选人,并根据提前制定的标准,对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和面试等整个招聘和评估过程。
5. 形成候选人的评价报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中的地位相当重要,因此,需要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最终形成的评价报告应该具有公正、透明、科学的特点。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
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为了规范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选举程序,保障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前期准备工作选举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内容。
第一条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市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工作职责为:(一)制订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指导各社区的选举工作;(四)确定本地区的选举时间和投票选举期限;(五)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六)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七)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做好届末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各镇组织纪检、农经站、民政办公室和相关单位人员对居委会财务进行审计,并在公布选民名单前张榜公布。
同时组织召开第五届居民代表会议,由现任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接受居民代表评议。
述职述廉报告在村务公开栏上张贴,接受居民监督评议。
第三条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各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时间安排、选举规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参选率。
第四条做好换届选举的业务培训工作市、镇两级分别对换届选举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市负责对镇级进行培训,镇级负责对居委会和居民小组骨干进行培训。
时间安排按照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实施。
第二章选举实施细则选举实施阶段共分为九个环节进行。
第一条推选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推选居民代表的方式按两种方式进行。
在两种方式中可任选其一。
(一)联户推选。
即每5至15户为一个联户单位组合,选出一名代表。
联户方式有两种:一是“自愿联户”,即不考虑住地因素,允许一定户数自愿组合;二是“按住地划户”,即按住地分别将住在一个小区里的居民为一个组合单位。
沈阳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细则
沈阳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1.12•【字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沈阳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八条为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的顺利开展,其选举工作应当在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依法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九条区、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开展选举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五)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依法履行职责;(六)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控告和受理村民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现象;(七)设计、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和选民证、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工作;(八)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核发当选证书;(九)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拟定撰写选举总结,进行评比表彰;(十)承办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范本
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中学工会的组织建设,落实学生自治原则,推动学校工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选举办法,规范委员会委员选举的程序和方式,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二、选举程序1. 选举程序分为提名、推荐、公示、投票和计票五个阶段。
2. 提名阶段:(1)在提名阶段,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他人提名担任委员会委员:a. 每位候选人必须是在册学生,具备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b. 每位候选人必须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2)提名期间为2个工作日。
候选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校工会委员会提交申请,包括个人简介和履历。
3. 推荐阶段:(1)学生可以就每个候选人进行推荐,推荐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网络方式。
(2)推荐期限为3个工作日,所有推荐必须送达校工会委员会。
4. 公示阶段:(1)公示期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推荐单位和个人简介。
(2)在公示期间,任何学生都有权对候选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校工会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
5. 投票阶段:(1)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投票时间为1个工作日。
(2)学生可以在指定投票地点进行投票,或通过在线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计票阶段:(1)校工会委员会将会派出专人负责计票工作。
(2)计票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三、选举权和选举被选举权1. 选举权:(1)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选举权。
(2)每个学生只有一票选举权,不得重复投票。
2. 选举被选举权:(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被推荐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被推荐的候选人有权拒绝参选。
四、选举结果和资格确认1. 选举结果:(1)候选人中获得最多选票的学生将成为委员会委员。
(2)如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由校工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
2. 资格确认:(1)选举结果公布后,校工会委员会将对当选委员进行资格确认。
(2)资格确认包括核实当选委员的学生身份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乡镇团的委员会选举程序细则范文(2篇)
乡镇团的委员会选举程序细则范文1、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选民登记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____:(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____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____有异议的,应当自____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4、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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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文件类别:程序制度
文件编号:YM-QP-SC-001-A
版次:A
生效日期:201X0601
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
归口管理部门:
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
撰写:XX---网赢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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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工作程序 (3)
第五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聘任人选的产生,有效发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能作用,规范其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对象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二名,
主任委员由外部董事担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均由董事会决议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委员或主任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履职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干部聘任人选的资格审查以及相关议案的拟订并提请审议;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履职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提名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对相关业务事项或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为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四)做好与董事会秘书处的业务衔接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第十一条履职部门负责人对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履职部门对相关文
本文件的初步审核、起草,受主任委员的委托,负责与董事会秘书处的具体工作衔接。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履职部门筹备,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处统筹协调。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为需要形成议案提请董事会决策的,应当及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秘书处。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保证文本质量。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记录,每次会议记录及相关文档应及时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归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