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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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川科资〔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科资〔2022〕47号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其中:(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

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或2022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2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

其中,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除外。

(4)合伙制企业限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创业投资补助项目。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改委,有关省属、央属企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2〕22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74号)、《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2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所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重点技术的三类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一)产品规模化项目。

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短期能扩大生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的发展项目;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能够迅速做大做强的发展项目;可为重大引进产业项目直接配套并有利于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产品项目。

(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化项目。

项目单位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的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投产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项目。

(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载体,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核心和关键技术研发,建立相关配套的研发设计支撑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研发项目。

所支持的产品和项目,当年要有做大做强快速发展的资金投资规模。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单位在我省登记注册、纳税(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我国地单位级别(副部级以上)

我国地单位级别(副部级以上)

我国的部级、副部级单位一、国家级1. 中共中央委员会2. 中央政治局3.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4. 全国人大常委会5. 国务院6. 全国政协7. 中央军委二、副国级1. 中央纪委2. 最高人民法院3. 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级党内:1. 中央办公厅2. 中央政法委员会3. 中央组织部4. 中央宣传部5.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6.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7. 中央对外联络部8. 中央政策研究室9. 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10.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 中央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2. 中央财政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3.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4. 中央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15.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6. 中央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17.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治理局18. 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9.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 中央党校21. 中央文献研究室22. 中央党史研究室23. 主席办公厅国务院:1. 外交部2. 国防部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 教育部5. 科学技术部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 公安部9. 国家平安部10. 监察部11. 民政部12. 司法部13. 财政部14. 人事部1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6. 国土资源部17. 建设部18. 铁道部19. 交通部20. 信息产业部21. 水利部22. 农业部23. 商务部24. 文化部25. 卫生部26.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7. 中国人民银行28. 审计署2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30. 海关总署31. 国家税务总局3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36.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7.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38. 国家体育总局39.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1.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4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43. 国务院研究室44. 新华通讯社45. 中国科学院46. 中国社会科学院47. 中国工程院48. 国家行政学院49.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0.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5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5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5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理事会55. 人民日报社56.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殊行政区联络办公室57.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殊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社会团体:1. 中华全国总工会委员会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3. 中华全国妇廉联合会委员会4.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5.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6.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7. 中国作家协会8.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联合会9.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10.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12.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3. 中国红十字会14.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3217网络供应15.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6.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7. 中国法学会18.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19.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1.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地方:1. 省(22个: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西省);2. 自治区(5个: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3. 直辖市(4个: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二○一○年一月三十日)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四川省公安厅(公安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四川省监察厅(监察厅)四川省民政厅(民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厅(农业厅)四川省林业厅(林业厅)四川省商务厅(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厅(文化厅)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四川省审计厅(审计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四川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工办)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档案局(馆)(省档案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招商引资局(省招商引资局)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矿局)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川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省社科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省农科院)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省食品协会)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成套局)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志编委)四川省文史研究馆(省文史馆)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测院)四川博览事务局(四川博览局)六、省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四川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四川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

目前我国地质勘查队伍分布在以下部门.

目前我国地质勘查队伍分布在以下部门.

目前我国地质勘查队伍分布在以下部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管理2、各地质勘查局、各有色地质勘查局、各煤田地质局、各核工业地质局、各冶金地质局-3、中国地质调查局: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4、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冶勘总局):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5、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涿州):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6、中国核工业地质局: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9、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10、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即新星石油有限公司)-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为主)-14、中国盐业总公司(即中盐勘察设计院)-15、延长油矿管理局(陕西省)-16、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17、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质院校:-1、中国地质大学-2、吉林大学(原长春地质学院)-3、成都理工大学(原成都地质学院)-4、长安大学(原西安地质学院)-5、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一)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二)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

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上报告【最新版】

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上报告【最新版】

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上报告同志们: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八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九次代表大会,是我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处于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

大会的主题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动员全省广大党员和各族人民,为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指导科学发展、指导社会进步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必须始终遵循、不可偏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行动指南。

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之中,统一于“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中。

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坚定不移地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反映时代要求,顺应发展大势,集中代表全省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我们的执政之责、富民之道、强省之策。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肩负起时代使命,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不断夺取富民强省的新胜利,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迈进。

一、回顾五年工作,坚定前进信心五年来,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大力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完成了省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任务。

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7.5%,经济质量不断提高。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4修订)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4修订)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4年4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强2024年5月15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6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2014年1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10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二次修订2024年4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二)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三)自然科学奖;(四)技术发明奖;(五)科学技术进步奖;(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本省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奖励,突出对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的奖励。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1998年)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承担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职能、军转民管理职能,交给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二)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三线调整搬迁、国家有关专项计划管理以及核电办公室(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三)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科技小组的工作,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四)将核、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工业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逐步将各总公司改组为若干企业集团。

(五)将核工业总公司承担的核电建设管理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六)将兵器工业总公司民用爆破器材局、原国内贸易部民爆器材流通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七)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不直接管理军工企业。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研究国防科技工业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的武器装备发展战略和科研规划,研究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做好国防科研、生产、建设的统筹和衔接;组织军品科研生产的资格审查和许可;配合总装备部,负责科研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核科研生产单位与军方签订的科研生产合同,负责按照订货合同组织生产,协调、监督、检查订货合同的执行,保障军事装备的生产供应。

我国的单位级别(副部级以上)

我国的单位级别(副部级以上)

我国的部级、副部级单位一、国家级1。

中共中央委员会2。

中央政治局3.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4. 全国人大常委会5. 国务院6. 全国政协7。

中央军委二、副国级1。

中央纪委2. 最高人民法院3. 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级党内:1。

中央办公厅2。

中央政法委员会3。

中央组织部4。

中央宣传部5。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6。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7。

中央对外联络部8. 中央政策研究室9。

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10.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 中央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2. 中央财政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3。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4。

中央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15.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6. 中央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17。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治理局18. 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9。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

中央党校21。

中央文献研究室22。

中央党史研究室23. 主席办公厅国务院:1。

外交部2. 国防部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

教育部5。

科学技术部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 公安部9. 国家平安部10。

监察部11。

民政部12。

司法部13。

财政部14. 人事部1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6. 国土资源部17。

建设部18. 铁道部19。

交通部20. 信息产业部21. 水利部22。

农业部23。

商务部24。

文化部25。

卫生部26.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7. 中国人民银行28。

审计署2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30。

海关总署31。

国家税务总局3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36。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7。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38. 国家体育总局39.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1。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科技体制改革中几个问题的规定-[1989]办研字第53号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科技体制改革中几个问题的规定-[1989]办研字第53号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科技体制改革中几个问题的规定正文:----------------------------------------------------------------------------------------------------------------------------------------------------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科技体制改革中几个问题的规定(〔1989〕办研字第53号)近几年来,国防科技体制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

特别是改变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办法,实行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对改善宏观调控,促进责、权、利的统一,调动使用部门和研制单位的积极性,有效地调节需求,提高科研效益,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民品开发和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初步打开了局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

但这些改革只是初步的,合同制尚不完善,合同管理还比较薄弱,运行机制以及分配制度、劳动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国防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科技人才稳不住、进不来、流不动的现象也很突出。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系列指导方针、政策和措施,有领导有秩序地、坚定而又稳步地深化国防科技体制改革。

深化国防科技体制改革,当前要围绕国防科技工业稳定队伍、提高水平、开拓创新的主要任务,以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武器装备现代化,造就科技人才,实现战略性转变为目标,按照纳入有计划商品经济轨道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运行机制,加强宏观管理,调整科研结构,吸引科技人才,逐步建立具有生机与活力的军民结合型新体制,保证国防科技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现重点就深化改革中有关国防科研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继续推行国防科研合同制,逐步扩大合同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加强和改善合同管理扩大实行合同制的范围。

武器装备(含卫星,下同)研制,要继续贯彻国发〔1987〕7号文件颁发的《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全面实行合同制。

四川更好服务全国开放发展大局 努力走在西部全面开发开放前列——专访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刚

四川更好服务全国开放发展大局 努力走在西部全面开发开放前列——专访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刚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作为西部大省的四川将主动担 负起更大责任。李刚表示,四川将更加注重大保护、更 加注重大开放、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协同带动西部地 34
区共同发展,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首先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在西部地区高质
量发展上发挥带动作用。四川将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双 循环,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统领,加快构建“一 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推进创新驱动转型 发展,打造“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 系和“4+6”现代服务业体系,着力补齐交通、水利等基 础设施和民生事业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 福感、安全感。
其次,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将以中国(四川)自由 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综合保税区等重大平台为支撑, 加快“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突出南向,全力推进西部陆 海新通道建设,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 深度融入南亚东南亚国际大市场;提升东向,重点依托 长江经济带,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先 进生产力;深化西向,重点释放中欧班列(成都)、“空中 丝绸之路”等泛欧泛亚通道能力,推进对欧高端合作; 扩大北向,主动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第三,加大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力度,努力在维 护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上发挥示范作用。四川将认真践 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 色发展之路,持续用力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大规模开展 绿化全川行动,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 护“三水共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八大战役”,实施发 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五大行动”。加强长江经济带生 态环境保护,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控。推动 黄河流域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水资源刚性 约束。■
SJDDJYB 专题报道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6•【字号】川办发[2000]105号•【施行日期】200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105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主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综合计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六日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报告审批职能。

2、组织和管理向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查特派员有关的职能。

3、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职能。

4、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能。

5、编制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职能。

6、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及其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将组织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在全省的具体实施意见及监督实施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将除电子工业外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及有关专项计划的管理职能,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4、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管理职能,交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军民融合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关于军民融合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38区域发展研究 Regional Development Study近平总书记指出,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发展和安全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是实现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的必由之路。

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军民融合,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增强国家竞争力和国防实力。

总书记从国家发展的战略全局,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全面深入推进,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了战略指引和行动指南。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防工业发展的历史经验,观察世界主要强国的发展轨迹,无论是美国的“军民一体化”模式,还是俄罗斯的“先军后民”模式、日本的“以军掩民”模式和以色列的“以军带民”模式等,军民融合发展始终是催生新兴产业、引领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在保持经济长期增长、提升国家实力和战略威慑能力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以美国为例,其建国二百余年来工业发展历史,本质上就是一部军民融合发展史。

早期以杜邦公司为代表的基于火药起步的化工工业,两次世界大战催生以波音公司为代表的航空航天工业,二战结束之后核技术的和平利用形成核能产业,上个世纪50年代起步的以硅谷地区为代表的半导体工业,60年代发端于军方的互联网席卷全球,70年代美陆海空三军联合开始部署的GPS ,当前人工智能和无人驾驶关于军民融合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考罗晖已经在美军部署。

目前美国10%以上的石油工业、30%以上的机械工业、40%以上的电子工业、60%以上的核工业、80%以上的航空航天工业,都在从事军事工业的研发与生产,对其经济稳定增长和科技全面领先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四川是科教大省,特别是国防科技和工业方面聚集了国内一流机构、一流人才和一流设施,军民融合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潜力巨大。

中央确定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把四川作为军民融合创新的试验区,为加快军民融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胡玉清、雷开平职务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胡玉清、雷开平职务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胡玉清、雷开平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07
•【字号】川府函〔2024〕120号
•【施行日期】2024.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胡玉清、雷开平职务的通知
川府函〔2024〕1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
胡玉清兼任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免去:
雷开平的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玉清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建国初期的国防工业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的国防工业管理体制

1951年4月17日颁发的《关于航空工业建设的决定》船舶工业承担着为海军装备建设和国家航运事业服务的重要任务。

此时,船舶工业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状态。

各地主要船厂,多半是在当地解放以后,由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先行接管,嗣后由各地按系统分别管理。

刘鼎经过考察,认为有在重工业部下设立船舶工业局的必要。

当时,船舶工业的大部分力量集中在上海。

刘鼎与华东工业部副部长程望磋商后,征得华东局的同意,报上级批准,于1950年10月在上海成立船舶工业局,隶属重工业部。

同年12月29日,政务院任命程望为局长。

船舶工业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船舶工业第一次有了全国统一的领导机构。

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兵器工业进入紧急战备生产。

为了加强对兵工生产和建设的领导机构,1951年1月,中共1958年,朱德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合影。

前排右起:彭德怀、邓小平、刘少奇、朱德、林伯渠、刘澜涛钱学森向中央提交的《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的意见书》时提出:在一段时间内,导弹管理局、导弹研究院要由军队管起来。

由二机部和总参通信兵部代管的与导弹研制有关的几个研究所,在行政、组织等方面由二机部、总参通信兵部分别管。

航委与二机部在国家财政上分列两个户头,导弹研究需要的人、财、物,由航委导弹管理局统一做出计划向国家申请后,再分配到导弹研究院和二机部、总参通信兵部代管的各研究机构。

这些建议后报经周恩来批准。

为保密和便于对外联络,航空工业委员会所属导弹管理局、导弹研究院后改称国防部第五局、国防部第五研究院。

1956年10月8日,经中央军委批准,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正式成立。

钟夫翔为国防部第五局局长,钱学森为国防部第五局第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国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长。

有关无线电电子学方面的研究组织工作,由王诤负责。

先组建的自动控制、无线电定位两个研究所,由国防部第五局直接领导。

当时的组织形式是:航空工业委员会领导国防部五局,五局领导五院。

五局是管理机关,二机部部长赵尔陆提出将五院合并到二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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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
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5]7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国防科工办四川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5.02.04
【实施日期】2015.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5〕7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推进我省民爆行业价格改革,促进民爆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号,以下简称《通
知》,附后)转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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