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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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105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0.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宝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9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全市教育系统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议,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
(三)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协调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