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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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阳府[2008]99号
【发布部门】阳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09
【实施日期】2008.12.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废止的、宣告失效的、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规定》
的通知
(阳府〔2008〕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阳江市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挥土地资产的综合效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