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木进料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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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类原辅料检验标准及方法

木材类原辅料检验标准及方法
木材类来料检验标准及方法
取样标准: GB2828 Ⅱ级 检验项目
判定标准:关键缺陷执行:AQL 0
检验标准
缺陷类别
重要/轻微缺陷执行:AQL 2.5
检验方法
检验工具
含水率
6~12%%

测量
水份仪

不允许负公差

测量
卷尺

允许±0.5

测量/试装
卡尺

不允许负公差

测量/试装
卷尺、卡尺
腐朽
无腐朽

目视
兰变/水浸 清漆产品不允许兰变、水浸,覆盖漆产品允许轻微兰变、水浸

目视/手感
开裂
无材质开裂

目视
活节
无影响强度的活节且不开裂

目视
树脂囊
无树脂囊

目视
树皮
无树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目视
虫蛀
无虫蛀

目视
翘曲
翘曲度不超过2‰

测量
卷尺
戗皮/戗茬
无戗皮戗茬

目视
不规方
临边角度呈90°

目视

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

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

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一、进货程序1.选择供应商:企业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和价格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选择到合适的供应商。

2.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明确供应商应提供的原材料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价格和交货期等相关内容。

3.采购订单:根据合同内容,制定采购订单,并将订单发送给供应商,确认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

4.原材料进货:供应商按照采购订单的要求,将原材料交给企业,企业进行验收。

二、检验标准1.外观检验:对原材料的外观进行检验,包括颜色、形状、大小等方面,确保符合企业和产品的要求。

2.技术指标检验: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对原材料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含水率、PH值、化学成分等。

3.可溶性物质检验:对原材料中的可溶性物质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不含有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害的物质。

4.检验设备检验:对用于原材料检验的设备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三、检验方法1.取样检验:对原材料进行取样,并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2.实验室检验:将取得的样品送到企业实验室进行化学、物理、微生物等多种方面的检验。

3.外包检验:将样品送到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四、检验记录和报告1.检验记录:对每次原材料进货检验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样品编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等。

2.检验报告:将检验记录整理成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检验结果、检验方法、检验依据和结论等内容。

3.存档管理:将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各项检验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证明性。

五、异常处理1.不合格品处理:如果原材料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要求供应商退货或更换,或者进行再加工或处理等。

2.异常情况分析: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出现。

3.整改措施:针对不合格品和异常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木业质检管理制度

木业质检管理制度

木业质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木业产品的质量管理,提高木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木业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对其相关产品的质检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木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质检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木业企业应当注重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五条木业产品质检工作应当贯穿于生产的整个过程,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产品装运,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质检部门,负责质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质检人员,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质检水平和技能。

第八条质检部门应当建立质检档案,及时记录质检情况,保存相关质检报告和证据。

第九条本制度经过企业质检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的审定,由企业总经理批准并颁布施行。

第二章木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严格把关产品的原材料采购,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资料档案,记录原材料的来源、生产日期、规格质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原材料进行抽检,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检,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质检部门与生产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能够快速追踪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并及时进行召回。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记录档案,保存产品质检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的外包装质量把关,确保外包装符合产品保护和环保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产品质量跟踪。

第三章木业产品的环保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降低产生废弃物和污染。

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进厂的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厂的原材料的检验和管理。

二、责任和权限1. 检验部门责任检验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原材料的检验程序和标准。

2. 采购部门责任采购部门负责确定原材料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并协调与供应商进行确认。

3. 生产部门责任生产部门负责接收和储存原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检验。

4. 质量部门责任质量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核原材料的检验过程,并记录检验结果。

三、流程和方法1. 原材料接收1.采购部门接收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并检查外观和包装是否完好。

2.采购部门记录原材料的批号、生产日期和供应商等信息。

2. 原材料检验1.检验部门根据原材料的规格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原材料经过外观检验、重量检验、尺寸检验等项目的检测。

3.检验部门记录检验结果,并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做出处理:退货或调整供应商。

3. 原材料储存1.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由生产部门接收并储存。

2.生产部门储存原材料时,要确保储存区域整洁、干燥,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和标识。

4. 检验记录1.质量部门对每次原材料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记录内容包括:批号、生产日期、供应商、检验项目和结果等。

3.检验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

四、培训和评估1. 培训要求1.检验部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原材料检验的培训,包括检验标准、方法和技巧等。

2.质量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检验技能。

2. 评估要求1.质量部门负责对原材料检验的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2.评估包括原材料的合格率、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

五、问题处理1. 不合格原材料的处理1.不合格原材料由质量部门与供应商协商处理,可以退货或调整供应商。

2.质量部门应记录原材料的不合格情况和处理结果。

2. 检验程序和标准的调整1.当发现检验程序和标准有不足之处时,检验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和改进。

木材来料检验规范

木材来料检验规范

木材来料检验规范
1. 目的
本文档旨在确立木材来料检验的规范,确保所进入的木材符合质量标准,以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2. 检验范围
木材来料检验应覆盖以下方面:
- 木材外观检查
- 尺寸和长度测量
- 湿度测试
- 密度测量
- 可检测的木材缺陷(如裂纹、疵点等)
- 霉变和腐朽情况检查
3. 检验方法
3.1 木材外观检查应采用目视检查的方式,包括检查表面平整度、颜色、纹理等。

3.2 尺寸和长度测量应使用合适的工具进行,确保木材的尺寸符合要求。

3.3 湿度测试应使用适当的湿度计进行,确保木材的湿度在合
理范围内。

3.4 密度测量可采用非破坏性或破坏性的测量方法,以确定木
材的密度。

3.5 可检测的木材缺陷应通过仪器或人工检查,以确保木材没
有明显的缺陷。

3.6 霉变和腐朽情况检查应通过肉眼观察或者相关检测工具进行,以排除有害的霉变和腐朽木材。

4. 检验记录
每次木材来料检验都应做详细的检验记录,并保存至少一年,
以备查证和追溯需要。

5. 检验结果处理
5.1 若木材来料检验结果符合质量标准,可以接受并进入下一
步工序。

5.2 若木材来料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协商解决方案。

6. 审核与更新
本文档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木材来料检验技术的发展和公司需求的变化。

木材加工检验质量管理制度

木材加工检验质量管理制度

木材加工检验质量管理制度一、前言木材是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经过加工后能够被广泛应用于家具、建筑、造船等领域。

为了保证木材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我公司特制定了木材加工检验质量管理制度,以有效管理和监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二、检验范围1. 原材料检验:检查原材料的材质、尺寸、湿度等指标,确保原材料符合工艺要求和产品标准。

2. 加工过程检验:对加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检验,包括锯齿质量、切割精度、尺寸偏差等。

3. 成品检验:对最终加工完成的木材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强度、湿度、尺寸精度等。

三、检验方法与要求1. 原材料检验方法:(1) 材质检验:通过目测、敲击等方式判断木材的材质,并进行实验室测试;(2) 尺寸检验:使用测量工具对木材的长度、宽度、厚度进行测量并记录。

(1) 锯齿质量检验:检查锯齿的磨损情况、刃口的尖锐度等;(2) 切割精度检验:使用测量工具对加工后木材的尺寸进行测量,与标准值进行比对;(3) 尺寸偏差检验:计算木材加工后的尺寸偏差,确保其在允许范围内。

3. 成品检验方法:(1) 外观质量检验:通过目测检查木材的色泽、纹理、表面是否光滑等;(2) 强度检验:使用力学测试设备对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3) 湿度检验:使用湿度测量仪测量木材的湿度;(4) 尺寸精度检验:使用测量工具对成品木材的尺寸进行测量和比对。

四、质量管理1. 原材料质量管理:(1) 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2) 对进货原材料进行原材料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及时退货或替换;(3) 建立原材料质量追溯机制,确保原材料来源的可追溯性。

(1) 设定合理的工艺标准,明确操作规程和要求;(2) 建立检验记录,对加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记录和追溯;(3) 强化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能力培养,定期进行技能培训。

3. 成品质量管理:(1) 设定成品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2) 建立成品样品库,用于日后质量问题的解决和改进;(3) 定期对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进料验收管理办法范本

进料验收管理办法范本

进料验收管理办法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所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等物料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保证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特制定本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公司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等物料的验收活动。

三、职责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料的质量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内容。

负责及时通知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进料验收。

2、仓库部门负责接收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并核对物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是否与采购订单相符。

负责对物料进行初步的外观检查,如发现物料有明显的损坏、变形、受潮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负责对验收合格的物料进行入库登记和保管,对验收不合格的物料进行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

3、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按照相关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对进料进行检验和试验。

负责出具检验报告,判定物料是否合格,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仓库部门。

负责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提出处理意见,如退货、换货、让步接收等。

四、验收流程1、到货通知采购部门在物料到货前,应及时通知仓库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做好验收准备。

2、初步验收仓库部门在收到物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的内容包括:核对物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是否与采购订单相符。

检查物料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受潮等情况。

检查物料的标识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质量证明文件等。

3、抽样检验质量检验部门在接到仓库部门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的数量和方法应按照相关的检验标准和检验规范执行。

4、检验和试验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应包括:外观质量:检查物料的表面是否有划痕、锈斑、裂纹等缺陷。

尺寸精度:测量物料的尺寸是否符合规定的公差要求。

物理性能:测试物料的硬度、强度、韧性等物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化学成分:分析物料的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原材料进厂检验的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厂检验的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的采购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符合标准,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围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第3条:定义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

来料检验由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专员具体执行。

第4条:职责〔1〕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库房负责验收原材料的数量〔重量〕并检查包装情况。

〔3〕质量管理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第2章来料检验的规划第5条:明确来料检测要项〔1〕来料检验专员对来料进展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项,不明之处要向来料检验主管咨询,直到清楚明了为止。

〔2〕对于新来料,在明确该料的检测标准和法之后,将之参加"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第6条:影响来料检验式、法的因素〔1〕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3〕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4〕来料对公司运营本钱的影响。

〔5〕客户的要求。

第7条:确定来料检验的工程及法〔1〕外观检测。

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品进展验证。

〔2〕尺寸检测。

一般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验证。

〔3〕构造检测。

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4〕特性检测。

如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法来验证。

第8条:来料检验式的选择(见抽检案)〔1〕全检。

适用于来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有不合格品物料或工厂指定进展全检的物料。

〔2〕抽检。

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料。

〔抽检比例待定〕第3章来料检验的程序第9条:质量管理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程序",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发放至检验人员执行。

检验和试验的规包括材料名称、检验工程、标准、法、记录要求。

木材检验管理制度

木材检验管理制度

木材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木材检验工作,提高木材质量监管水平,保障木材安全使用,根据《木材检验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木材检验工作的人员和木材检验单位。

三、职责分工1. 管理部门负责木材检验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开展木材检验工作,确保木材质量合格。

3. 木材生产企业负责确保出厂木材符合国家标准,配合监督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

4. 木材经销企业负责保障销售木材的质量安全,配合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工作。

四、木材检验标准1. 木材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木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木材检验应包括木材水分、干燥收缩率、强度等项目,确保木材质量全面检测。

五、木材检验流程1. 木材生产企业应提前通知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木材检验工作。

2. 监督检验机构应根据通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检验。

3. 检验工作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 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木材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确保木材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六、木材检验报告1. 监督检验机构应出具木材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木材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质量评定。

2. 木材生产企业应核对检验报告内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监督检验机构,协商解决。

3. 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木材检验报告应作为木材质量评定的依据,确保木材质量合格。

七、木材质量追溯1. 监管部门应建立木材质量追溯制度,对木材的生产、流通、检验等环节进行追踪。

2. 如发现木材质量问题,应对木材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木材质量安全。

八、木材检验管理责任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木材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木材质量监管工作实施。

2. 监督检验机构应提高木材检验工作水平,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 木材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应加强木材质量管理,配合监督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

九、处罚和奖励1. 对于发现木材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应按照《木材检验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进口原木检疫要求

进口原木检疫要求

进口原木检疫要求
一、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不要求在境外进行除害处理,但输出国官方检
疫部门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单根原木带树皮表面积不超过5%,且整批原木带树皮表面积不超过2%的,该批原木可视为不带树皮原木。

二、对于带树皮的进口原木,在输出国植物检疫机构不健全或除害处理达
不到我国要求的情况下,经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可在原木进口量比较大的口岸地
区一定区域内建立“木材加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

进口时,海关仍凭《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原木的进境手续。

原木进境后在该区内进行初加
工、深加工或除害处理,经加工或除害处理合格的,可运往内地。

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对场区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和疫情监测,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防疫措施。

三、对于来自周边国家同一生态区的原木,国家质检总局在输出国检疫部
门提供原木发生有害生物名单的基础上,可根据情况组织开展境外疫情调查
和预检工作。

结合公告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1.境外预检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原木,准许入境。

经境外预检的原木以入境口岸检验检疫结果为
准。

2.对于寒带地区冬季(10 月至翌年4 月)采伐并在本季节内入境的原木,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进境后经检疫仍发现检疫性有害
生物的,应在指定的“木材加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进行初加工、深加工或进行除害处理。

四、对于输出国检疫部门已经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进口原木,经入境口岸
检验检疫仍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输出国通报,连续多
次发现问题的,将暂停接受该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直到其采取措施并。

《原材料检验入库管理规定》

《原材料检验入库管理规定》

《原材料检验入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有助于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为生产提供可靠保障。

适用于所有涉及原材料检验和入库的环节和流程。

规定各种原材料的标准、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进货验收标准。

第二章原材料检验原材料检验应根据性质、用途和检验项目制定相应的检验计划。

应建立原材料检验项目清单,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对于没有标准的原材料,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

第三章检验流程原材料进厂应立即进行检验,分为外观质量和性能检验。

外观检验主要是通过目视和手触进行,对外观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原材料不允许入库。

性能检验应使用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如温度计、压力计、电子天平等。

第四章检验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定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标准。

对于进口原材料,应参照国际标准进行检验。

对于没有标准的原材料,应通知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以便进行科学合理的检验。

第五章进货验收原材料的进货验收应包括供货方提供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等。

进货验收可以是全检验,也可以是抽样检验。

对于合格的原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入库。

第六章入库管理入库时应进行必要的信息录入和存档,并对质量状况进行标记和记录。

入库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入库后应及时对原材料进行定期检验和抽样检测,以确保质量的持续稳定。

第七章废弃品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和标记。

废弃品应统一收集、分类和处理,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章监督检查对于原材料的检验入库管理应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规定的执行和操作的科学合理。

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和分析,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违规处罚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停职、降职、罚款等。

对于一般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进行适当的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罚。

《原材料检验入库管理规定》是对原材料检验入库的细节和过程进行规范的管理文件,旨在提高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证生产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原材料验货管理制度范本

原材料验货管理制度范本

原材料验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有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原材料验货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产品生产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原材料的采购合同、技术规格书、供应商资质等相关文件,并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估。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原材料进行验货,并对验货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提供原材料使用的具体要求,并对原材料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第三章验货程序第七条采购部门在原材料到货前,应提前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验货。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接到验货通知后,应根据采购合同、技术规格书等文件,制定验货计划,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验货。

第九条验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原材料的外观、尺寸、数量、包装等进行检查,并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第十条验货过程中发现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验货结束后,验货人员应填写验货报告,对原材料的质量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验货记录和资料管理第十二条验货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验货过程和结果,包括验货日期、地点、人员、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第十三条验货报告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质量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采购部门。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将验货报告作为原材料进货的依据,并按照验货报告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验货记录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木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木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木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木材的质量和供应安全,规范木材进货查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木材的采购、进货查验和记录管理工作。

三、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木材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维护,以及木材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2.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木材进货查验、质量检验和不合格木材的处理。

3. 仓储部门负责木材的接收、存储和保管。

4. 财务部门负责木材进货票据的管理和审计。

四、工作内容1. 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木材经营许可证等,并保存复印件。

2. 查验木材的生产地、来源、品种、规格、等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记录在册。

3. 查验木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包括尺寸、含水率、材质、虫害、腐朽等项目的检验结果。

4. 查验木材的包装标识,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规格、等级、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等。

5. 对木材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6. 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7. 如销售进口木材,需查验进口木材的合法证明,包括海关通关证明、检疫证明等。

8. 对于不合格的木材,要及时隔离、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退货、更换或报废等。

9. 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不少于两年。

五、记录和报告1. 进货查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a. 供货方名称、联系人、电话;b. 木材品种、规格、等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c. 木材质量检验结果;d. 查验日期、查验人员签名;e. 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

2. 每月末,将进货查验记录汇总,编制《木材进货查验报告》,提交给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

六、培训和指导1. 对从事木材进货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定期对木材进货查验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原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原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原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篇:原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参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公司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规范检验和试验作业的管理。

第一章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目的通地对进厂的原物材料的质量检验,保证其符合质量要求。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原物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引用文件《质量手册》职责4.1 品管部负责原物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及进货质量的监督和抽检。

4.2 营销部负责提供原物材料、外购件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材料。

4.3 生技部负责提供外协件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材料。

要素控制5.1 原材料检验5.1.1 原材料进厂后,营销部采购员应协同仓库管理员核对,检查所进原物材料的尺寸、规格、牌号、数量、材质标记与订货合同和随实物提供的质量保证书是否符合。

5.1.2 如经核对检查发现实物数量、规格、材质标识与合同或“质量保证书”不符,由营销部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至。

5.1.3 营销部仓库保管员及时填写“物资进厂交验单”,连同“质保书”交品管部原材料检验员,品管员按规定抽取样本,作出检验结论。

5.1.4 原材料检验规定A、原材料的检验要求和范围:进厂的原材料根据《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标准》对有关项目进行检验。

B、检验内容和取样要求:按规定加工零件需热处理的钢材,应由分供方提供材料理化检验报告,分供方不能提供理化检验报告时,按规定加工零件需热处理的钢材应抽取样品进行理化检验外协送验。

C、钢材理化检验时,由原材料品管员负责取样送检,“化学分析报告”或机械性能试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原材料品管员,一份送仓库保管员。

D、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仓库保管员凭“物资进厂交验单”办理入库手续。

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仓库保管员应做好标识,隔离存放,并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置。

需待处理的原材料,仓库保管员应做好标识,隔离存放。

5.2 辅助材料检验辅助材料检验按5.1进行,如有合同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检验规定进行验收。

原材料检验管理办法

原材料检验管理办法

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XMY/QG•Z05-2012 为了加强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做好材料进厂检验、入库保管、发放使用等工作,特制定了本制度1、凡进厂的原材料(包括:生产用料、生产辅助用料、外购件、外协件、半成品等)入厂时必须具有供方签发的材质证明书或合格证方可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2、原材料进厂后,库房应划分一个区域进行堆放(待检区),3、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厂检验规程》,由采购员负责按型号、规格填写“原材料送检单”并附上材质证明书或合格证及随行清单,交质量管理处专职检验员检验。

4、专职检验员接到“原材料送检单”后应认真核对“原材料送检单”及技术材料,随行清单是否与本批实物相符;并根据随行清单、图纸、技术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同时做好检验的原始记录。

5、原材料进厂检验后,应材料专职检验员签发合格证或“不和格通知单”作为入库、报销、退货的依据。

合格证一式三份,一份随产品入库,一份检验自存,一份供应处作为报销凭证。

不合格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检验自存,一份随所检原材料退回物资采供部门。

6、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应及时入库,并按型号、规格分类保管,作出识别标记。

7、对容易变质和有规定保存期限的物、料应实行特别管理,防止变质、超期。

库管员应会同检验人员对保存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8、“原材料送检单”附后。

以上制度中未涉及的问题由技术质量部上报公司领导决定。

原材料及外协件检验管理办法XMY/QG•Z06-2012 1、总则1.1、为了加强进厂原材料的检验及管理,有效地控制进厂原材料及外协件的质量,提高产品合格率,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的管理归口为技术质量部。

2、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进厂原材料、外协加工件等物资的检验规程及流程。

3、职责3.1、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材料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3.2、检测室负责按标准及规程对原材料及外协件实施检测及试验工作。

4、管理办法4.1、进厂原材料及外协件,首先查验产品发货清单、合格证、材质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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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相关文件
《原木检验规范》
《进料检验管理办法》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6.0质量记录
《IQC检验报告》
《IQC检验报告(二)》
《IQC检验处理通知单》
《物料处理申请单》
《供货商样品确认申请表》
《样品检验确认报告》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写日期
审核日期
将相关记录入ERP系统内并反馈至IQC进行检验。
4.3.2 IQC根据《原木的检验规范》要求对尺寸、材质、外观(原木上不允许有天牛科幼虫、立毛蚁、粪金龟科成虫、蛞蝓、木虱科、革翅目、蜘蛛、小杆线虫、毛刺目线虫等有害生物),并且要核对好供货商提供的熏蒸除害证明和五氯苯酚及砷含量是否超标,对双方有争议或是有疑问的送检验检疫局检验。
4.3.3生产在使用前,需用测湿仪器检查原木湿度是否在8-12度之间,超过12度以上的需烤炉烘干后方可使用。
4.3.4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木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4.4木材的存放管理与使用
4.4.1仓务部物料课对经IQC检验合格之原木按品种分别做好产品的标示存放整齐,避免压伤或扭曲变形,保持通风、干燥、清洁的环境;
3.2 PMC部
3.2.1负责所有原木的申购与跟进;
3.2.2对常用原木车间用量库存存量管制.
3.3供应课
3.3.1负责提供新供货商或新开发之原木的产前样办给品管部,并填写《供货商样品确认申请表》,样品测试合格后方可批量采购使用于大货。
3.3.2负责根据申购单要求采购符合要求的原木;
3.3.3负责委外消毒熏蒸除害并提供证明;
4.2原木材的采购
4.2.1供应课在接到申购单后,根据申购单上内容之要求及时下单给原木供货商进行采购,如果为新供货商或新开发之原木,采购要先向供货商索取样办交品管部委外检验五氯苯酚及砷的含量,检验达标方可批量采购。
4.2.2供应课采购回的原木需提供委外熏蒸除害证明及五氯苯酚及砷含量的检测报告。
4.3原木材的检验
4.4.2原木不能直接接触地面放置,须离地30CM以上,储存地须干燥且经过药水消毒,并做好防火防潮措施。
4.4.3原木的湿度为8-12度之间才可发生产加工使用,超过12度须将原木搬进烤炉烘干,烘干的原木可允许回潮到10度左右方可使用。
4.4.4出现虫害须立即委外熏蒸除害并要求提供熏蒸除害证明。
4.4.5生产部在原木领用及使用过程出现质量问题其信息需及时反馈到品管部IQC,现场核实并填写《物料处理申请单》交IQC确认。IQC确定实属来料不良时,需出《IQC检验处理通知单》交供应课安排协调退货或其它方式处理。
1.0目的
为确保外购的原木质量、交期得到有效管制以满足正常生产之需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出口产品的外购原木之申请、采购、检验、贮存及使用等过程的控制。
3.0职责
3.1生产部
3.1.1负责所需原木的请购;
3.1.2负责原木的领用及使用过程出现质量异常信息的反馈;
3.1.3负责原木使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3.3.4负责原木交期的跟进;
3.4仓务部
3.4.1负责原木采购回厂后的收货、送检、及贮放作业;
3.5品管部
3.5.1负责对新款原木产前样品的评估。
3.5.2负责进料原木的检验及测试。
4.0内容
4.1原木材的申购
4.1.1生产车间按照生产作业计划要求,填写原木请购单,其请购上需注明“是否允许有节疤、节疤多少与大小或无节疤木材”经部门审批后将请购单交PMC部,由PMC部负责审查后录入系统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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