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审批系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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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的通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各省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做好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的工作衔接,建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并开通互联网远程申报渠道。

《通知》提出,全面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

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已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务院已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特定区域内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的统一调查评估和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工作。

新设立的及范围调整的特定区域,应在批准前完成调查评估。

《通知》要求,做好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的工作衔接。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通过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相关信息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并同时发送建设单位和相关矿业权人。

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作为转发用地批复及供地的条件。

《通知》明确,建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收集整理辖区范围内查明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及区划、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等基本情况数据,做好数据库建设,实时更新数据,及时在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网站上线运行,方便建设单位通过互联网预查询。

同时,开通互联网远程申报渠道。

在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网站上线开通远程申报系统,建设单位可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提交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请及相关申请资料(含补正资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15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管理范凡是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否则,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入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且建设项目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

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面范围和标高组成。

二、明确管理分工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批。

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批要求(一)申请调查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编制前,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培训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培训
非西安80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地形图(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形图、 矿业权(矿产地)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储量估算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等 ),须由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或专业测量技术人员进行坐标转换。
(三) 地质基础资料 1、区域(矿产)地质调查报告(首选1:5万报告,1:5万未覆盖的可 选用1:20万报告)、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2、第三轮区县矿产资源规划。 3、区县矿业权设置区划(设置方案)。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调查内容主要为评估范围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断裂、 褶曲、产状)、地层层位(岩性特征)、含矿性、水、工、环地质概 况等。
(二)探矿权调查 探矿权性质、勘查阶段、有效期限、勘查单位、范围、勘查矿种、标高、勘查
工程布置及勘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 矿产地调查 矿产地形成时间、归属、勘查单位(探矿权人)、矿权的保留、延续和变更、 地质报告评审时间、评审机构及查明资源储量登记情况等。
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 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主讲人:张华明
(2016年12月)
目录

压矿评估须执行的文件和常涉及到的保护(管理) 条例或规程规范
二 基本术语及定义
三 压矿评估资料收集
目录
四 矿业权(矿产地)查询范围 五 野外调查工作 六 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原则
目录
七 怎样确定评估范围和压覆范围 八 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九 成果编制基本要求
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 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566号)
3、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技术要求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846号)
(二)常涉及到的保护(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30号)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国家经贸委公安部 令第8号)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6.《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7.《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2 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技术讲1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技术讲1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技术讲座吴敬杰前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确保用地建设项目的进行。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开工建设的各种项目日益增多。

特别是能源、交通、水利、市政配套设施和矿山工业广场建设项目比较多,像西气东输、南水北调、郑西和石武客运专线等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建设,将对我省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和加快中原崛起的步伐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建设项目压矿的评估核查和评审工作都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和评估机构来完成的,审批程序必须在这些工作完成的基础上进行。

所以,我们今天来共同探讨一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和技术方法,对于以后这方面的工作肯定是有所裨益的。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中华人民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52号令)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

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四十七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重要公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山西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指南(2020版)

山西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指南(2020版)

1.9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矿产资源)审批标准化行政审批流程图标准化网上办理流程图- 241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办事指南基本编码:000115018000承办机构:审批处协办处室:矿保处、地勘处、油气处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一、申请条件(一)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

(二)申请人应为项目建设单位。

二、申报资料(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

(二)建设项目所在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初审)意见。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附图一套(需附电子光盘一张)及评审意见书。

(四)压覆已设置矿产资源的,应同时提交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压覆协议(原件一份)。

(五)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六)压覆重要矿产的专家论证意见书。

三、受理地点和时间受理地点:(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A座二层4号窗口(二)所在地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窗口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办结时限除外;发生需要补正申报资料等情形时,按规定中止时效计算)。

五、公告通知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及补正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告。

六、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七、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矿产资源培训方案

矿产资源培训方案

矿产资源培训方案一、培训目的和背景矿产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培养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矿产资源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是非常必要的。

本培训方案旨在提供一套系统、全面的培训措施,帮助参训人员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二、培训内容1. 矿产资源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介绍矿产资源的定义、特点及其分类,培养参训人员对矿产资源的深入理解。

2. 矿产资源勘查技术与流程分析矿产资源勘查的重要性,介绍常用的勘查方法和流程,让参训人员熟悉勘查技术及其应用。

3. 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探讨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关键技术,包括开采方法、选矿技术、综合利用等,帮助参训人员掌握有效的开发与利用策略。

4. 矿产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介绍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让参训人员了解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提高资源管理水平。

5. 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强调矿产资源的环境保护重要性,介绍相关环保技术和管理措施,提倡可持续发展理念。

6. 矿产资源行业案例分析分析国内外典型的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案例,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帮助参训人员深入了解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培训方式和方式1. 培训方式本培训方案将采用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2. 培训方式(1)理论学习:参训人员将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形式进行理论学习,深入了解矿产资源理论知识;(2)实践操作:参训人员将参与实地考察、实验模拟等活动,提高实际操作技能。

四、培训成果评价1. 培训成果评价方式培训成果以考核方式进行评价,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个人项目报告评审。

2. 培训成果评价标准(1)理论考试:通过考察学员对矿产资源知识的掌握程度来评价学习成果;(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过考查学员在实地考察和实验操作中的能力来评价实践成果;(3)个人项目报告评审:评估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完成的个人项目报告的质量和创新性。

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办事指南

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1996年8月29日)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城市水源地、输油管道、输电线路、高速公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凡是压覆重要矿床的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2010年9月8日)。

二、申请条件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调查,建设项目压覆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且建设单位确需压覆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经评审机构评审,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方可办理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事项。

三、申报材料1.关于xxxx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编写提纲见“川国土资发(2011)15号”附件5);2.关于xxxx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原件,报告和图件要符合存档要求,勘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工程师签名并盖章。

编写提纲见“川国土资发(2011)15号”附件6);3.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影响区开展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的委托书;4.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原件,勘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工程师签名并盖章);5.勘查单位勘查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勘查单位印章);6.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书;7.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原件);8.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申请单位的有效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申请单位的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

全国建设(规划)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编写与审批管理培训班

全国建设(规划)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编写与审批管理培训班
(二)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 ——印发《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工作方案》,设定四方面
目标任务; ——“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确定10个主题; ——“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梳理出重大共性问题40个,
将形成四个方面的成果;
——矿产资源三项调查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一、当前我国地质矿产资源形势
源储量评审有关要求 十六、矿山矿产储量动态监管现状与目标 十七、矿山矿产储量动态监管基本思路与基本原则 十八、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十九、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 二十、矿区储量核查报告编写提纲
一、当前我国地质矿产资源形势
(一)今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和“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进行动 员和部署,7月23日又召开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通报电视电话 会。上半年,“双保行动”显成效,地质找矿有突破。下半年 提出8项重点工作。
纲目
十一、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现状与成就 十二、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成
果报告编写、评审验收的有关要求 十三、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成
果报告编写提纲 十四、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资
源储量估算中的有关技术要求 十五、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资
(三)《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号令发布) (2001年7月25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2]233号)(2002年8月1日)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 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2009年5月11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4.28•【文号】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机关相关司局: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已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务院已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特定区域内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的统一调查评估和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工作。

新设立的及范围调整的特定区域,应在批准前完成调查评估。

二、做好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的工作衔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通过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相关信息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并同时发送建设单位和相关矿业权人。

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作为转发用地批复及供地的条件。

三、建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收集整理辖区范围内查明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及区划、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等基本情况数据,做好数据库建设,实时更新数据,及时在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网站上线运行,方便建设单位通过互联网预查询。

四、开通互联网远程申报渠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网站上线开通远程申报系统,建设单位可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提交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请及相关申请资料(含补正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矿产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讲义

矿产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讲义

矿产资源管理培训讲义第一篇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一、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是指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所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活动。

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内容:是国家地矿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利,对探矿权从有偿设立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如探矿权的申请、审批、授予、转让、延续、变更、注销等)。

管理内容:(1)、界定探矿权的时间与空间;(2)、设定取得探矿权的权利和义务:(3)、界定探矿权的权利和义务:(4)、受理探矿权的申请、审批并授予探矿权;(5)、征收探矿权使用费;(6)、探矿权转让、延续、变更、注销管理;(7)、管理有国家投资形成的矿产地的探矿权出让;(8)、保护合法的探矿权。

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区块登记管理制度,是保证探矿权人有适当的范围进行勘查,又避免探矿权人申请范围过大,国家对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做了规定。

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是以经纬度为坐标系,按国家统一分幅标准和编号,以1'X1'为基本单位区块,勘查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基本单位区块计算纳入的勘查作业区范围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缴纳探矿权使用费,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后方可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的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除石油、天然气勘查为7年外,其余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时间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矿产勘查工作程序的划分: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1766-1999)将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1)、预查初步野外观察,极少量工程验证结果,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预测,提高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有足够依据时可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属于潜在的矿产资源。

关于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一些探讨--以贵州省实际工作为例

关于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一些探讨--以贵州省实际工作为例

1.2
审批权限
设项目的永久征地范围认为是拟用地范围。但是对于
有关审批权限问题,对于属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临时征地的部分,是否也需要评估,则看法不一。笔者
的情形,在 137 号文中规定比较明确,大家的认识也比
认为,关于对拟用地范围的理解,要回归到 137 号文来
较统一,基本没有争议。但属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1
行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制度。原国土资源部
1.1
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
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86 号)
(以下简称“386 号
[1]
评估矿种和审批权限
评估矿种
由于 137 号文只提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的情况,并未提及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情况。因此,
文”
) 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结果于矿政管理工作中时,要注意三点:一是建设项目
的结果进行评估的,评估的对象是压覆查询时间节点
入库的实时性,要将建设项目入库环节纳入到建设项
的矿产资源信息。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原贵州省压覆
目压覆审批流程中,即在建设项目压覆审批同意后,在
查询是省、市、县三级查询,三级查询的时间节点难以
工作流程中就自动将相关信息入库,实现实时入库;二
164
2021 年第 7 期
西部探矿工程
关于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一些探讨
——以贵州省实际工作为例
杨 毕*
(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贵州 贵阳 550004)

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对于推动建设项目的开展、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具有
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压覆审批工作更加有序、规范、高效的开展,针对贵州省在该项工

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自然资源部公告2020年第68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公告2020年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透明度,现就属于自然资源部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9月25日起,申请人可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含补正材料),也可在政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报盘(含补正材料)(报盘软件下载地址:/ download/center/)。

申请人提交的数据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得通过远程申报系统进行报送。

二、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申请人应在召开评审会议前,按评审会议要求的份数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文档,在领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复函时,按档案管理要求提交1份最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纸质文档。

三、办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的,申请人应在领取批复文件时,按档案管理要求提交纸质文档1份。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需保持一致。

五、申请人可在远程申报系统查看项目办理实时进展情况,也可通过政务大厅(咨询电话:4000996938)进行查询。

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22日附件:1. 自然资源部“互联网政务管理服务”系统——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一网申报操作指南2.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指南3.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为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要加强审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务;做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管理范围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

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三、明确管理分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业务手册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业务手册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业务手册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1986年3月颁布,1996年8月修正)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1994年颁布)第35条;《AA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1998年8月颁布,2004年11月修正)第24条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查询要素查询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查询对象、查询依据、查询条件、查询材料、查询时限、查询收费、查询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

(二)实施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科(三)申请主体市行政区域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调整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四)办理条件申请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2.县(市)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调整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五)审查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涉及压矿的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请文件和项目来源证明文件(验原件);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或评估报告及附图;3、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报告合同书(或委托书)(验原件);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报告编制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报告所涉及到的县(区)局情况证明(验原件);6、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报告所涉及到的矿业权人与建设单位的协议书(验原件);7、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报告所涉及到的矿业权人的采矿许可证或探矿许可证复印件;8、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验原件);9、专家评审意见书。

二、不涉及压矿的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询表。

双鸭山局积极开展矿产储量评审培训

双鸭山局积极开展矿产储量评审培训

展 ,提 高 储 能 力 和 水平
量 评 审工 作 ,双鸭 山局
的服 组织
务 开
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与项Ifl单位里 对动化 接 家园,m,重具振一雄次风性 ~为告、王一知题于 的单城,并市李义多念务卓次植一召 树 t!ji
权属审核进程。 此同时,该局把誊 各琐 ._r哪 请成立 了双鸭 山市矿产资源储 展了矿产储量评 审培训 ,取得 者参加了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一播种绿色、
本 报 讯 4月 10日,密 山 市 国土 资 源
地 价 更新 资料 。 哈 拉 海农 场 土地 级 别 为 Ⅲ级 、Ⅳ级 ,对 每个 级 别 的 住 宅 和
局党 组 书记 、局长 朱 洪光 携 班子 成 员 及相 商 业分 别 采样 ,均匀 调 查 120个样 点 ,并标 注 到 工 作底 图上 ,农 关部 门 负责 人走 进 “行 风 热 线 ”直播 问 ,通 场 房产 科 和不 动产 登记 分 中心协 助 调查 交 易 额 和分 摊 而积 ;哈 过 热线 电 话 现 场 解 答 群 众 提 出的 国土 资 拉海农场农用地等级为 I级 ,耕作制度有旱 FH、水田,农用地投
资 源 部 门实 施 后 ,为 确 保 对 委 工 作 量 集 中增 加 。 为 了保 障全
托 事 项 接 得 住 、管 得 好 ,推 动 此 市煤 矿 整 治 整合 工 作 的顺 利 开 机 制 ,针 对项 目前期 涉 及 要 件 积 极 与
项 T 作 顺 利 推 进 、扎 实 开 展 ,双 鸭 山市 国土 资 源 局 向市 编 办 申
第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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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局积极开展矿产储量评审培训 动动脉脉 的运. 雾转 压力,詈鹤 岗市启动了“套 第鹤旧雪

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

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

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建设项目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能源、水利、交通、军事等单独选址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依法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园区)、省级新区等特定区域及其他拟集中连片开发区域,由其管理机构或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

区域评估报告评审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认定、审批),或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等纳入矿产地管理的战略性矿产及我省优势矿产、紧缺急缺矿产等(矿种目录见附件1)。

本办法中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后,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导致其压覆范围内的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

第四条建设项目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自然资源部审批;建设项目压覆其他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的,由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协商解决,不办理压覆审批手续。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确定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范围,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等情况。

建设项目涉及的县(市、区)、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询表上分别出具查询情况,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审机构负责省级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优化项目选址方案,避免压覆或者尽量少压覆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审批系统培训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审批系统培训

(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储量处受理环节 该环节对报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卷发送至“储量处 分转会审”环节,如报卷内容不完整或有误则在补正通知单中 填写补正意见,点击补正按钮将报卷补正回上报市局,等待上 报单位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审查。
储量处分转会审 报卷初步审核通过的报卷将在该环节根据需要被分转到相应的 处室进行会审,不符合要求的报卷直接退回至政务中心发放窗 口。
docin/sundae_meng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报卷上报
报卷上报环节查看各环节审批情况,确认局内审批全部通过后将报 卷上报市局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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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窗口收件 市局在窗口收件环节接收县局上报的报卷,接收报卷后需要
确认上报材料是否齐全,确认材料完整后可点击通过按钮将报 卷发送至主办科室进行初审,如上报材料有误或不完整可点击 退回按钮将报卷退回至县局的“报卷上报环节”:
县级组卷
补正(或退卷)
市级审查
补正(或退卷)
结束归档
省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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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查看审批情况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业务流程
该系统流程图是统一绘制部署到各市县的,按照实际工作有修改需求可会后 向信息中心提出修改申请,我们会按照申请进行更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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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矿产资源流程(县级)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审批系统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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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矿产资源流程(市级)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审批系统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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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 操作说明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 操作说明
办理人员在对报卷进行审理的同时需要在“储量登记市级审批表” 相
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相关科室全部会审结束后由主办科室根据会审结
果填写汇总意见,如相关科室会审不合格可填写补正通知单后补正回县
局;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市局报送省厅 当局领导对报卷审核后将报卷发送至“市局报送省厅”环节, 根据审查意见判断是进行通过操作将报卷上报省厅还是补正 回县局。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 报卷内容 3、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第二页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 报卷内4、容坐标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 报卷内容
5、附加材料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区县国土资源局接件人进入内网政务审批系统选择相应的流程进 行拟卷----矿产资源储量查明登记业务
确认上报材料是否齐全,确认材料完整后可点击通过按钮将报 卷发送至主办科室进行初审,如上报材料有误或不完整可点击 退回按钮将报卷退回至县局的“报卷上报环节”: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储量科经办初审环节
符合要求的报卷根据业务需求发送至相关科室进行会审,如报卷内容不 完整或有误则在补正通知单中填写补正意见,点击补正按钮将报卷补正 回县局,等待上报单位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审查。
单击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县级各业务审理人员在审理的同时需要在“储量登记县级审批 表” 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报卷上报
报卷上报环节查看各环节审批情况,确认局内审批全部通过后将报 卷上报市局进行审查。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窗口收件 市局在窗口收件环节接收县局上报的报卷,接项目简介 1.2. 培训目的
2、培 训 内 容 3、具 体 操 作
培训目的
➢使用户熟练地使用系统,完成储量登记、建 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由县、市(地 )向省国土资源厅的远程电子申报 ➢通过培训使市级用户能够完成在本级市所辖 县、区内推广使用本系统的任务,实现市县 (市、区)间储量登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 资源业务的电子申报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1、在登记书上方点击浏览按钮,找到对应流程的报盘文件,点击导 入按钮将报盘文件导入到储量登记系统中;如图所示 2、在审批系统中直接填写材料内容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点击附件目录选择要上传的附件,点击上传按钮进行附件的上传。 确认数据无误后可在局内进行横向审批并上报市局进行审查。
1.1.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1.2.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
具体操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含有5项业务审批流程,下面以矿 产资源储量查明登记流程为例进行该系统的操作和说明。
➢ 矿产资源储量查明登记项目 ➢ 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项目 ➢ 变更后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项目 ➢ 停办或关闭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项目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项目
培训目录
1、系 统 概 述
1.1. 项目简介 1.2. 培训目的
2、培 训 内 容 3、具 体 操 作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ppt讲解
1.系统介绍; 2.操作培训;
上 午
系统演示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演示; 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系统演示;
培训目录
1、系 统 概 述 2、培 训 内 容 3、具 体 操 作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及功能介绍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业务流程及报卷内容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3)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功能
县级组卷
补正(或退卷)
市级审查
补正(或退卷)
结束归档
省厅审查
市县查看审批情况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业务流程
该系统流程图是统一绘制部署到各市县的,按照实际工作有修改需求可会后 向信息中心提出修改申请,我们会按照申请进行更新系统。
培训目录
1、系 统 概 述
1.1. 项目简介 1.2. 培训目的
2、培 训 内 容 3、具 体 操 作
项目简介
按照省政府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有关要求,我厅有15项审批事项纳入 省政府行政审批网上运行 ,针对我厅具体情况依托专网在金土工程平台 上建设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审批系统。 该项目是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出发,充分利用现代化信 息技术,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业务和现代化办公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按照国家金土工程的要求,依托黑龙江国土资源专网,在黑龙江省国 土资源金土工程平台基础上建设黑龙江省金土工程业务系统,实现黑 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审批的省市县 三级联网运行、网上报件,实现业务组卷,垂直上报到地市和省厅的 综合业务系统。
项目简介
•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是针对矿产资源储量查明登记、矿山企业占 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变更后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停办或关闭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 法规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发证等业务审批。
• 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审批系统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审批,实现 远程上报,省级受理、审批。同时实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审批数据的统计、 查询和报表功能。
矿产资源储量查明登记流程(县级)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业务流程
矿产资源储量查明登记流程(市级)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业务流程
矿产资源储量查明登记流程(省级)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 报卷内容 1、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封页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 报卷内容 2、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第一页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政务中心接件窗口 在政务中心接件窗口需要填写申报资料接收单和接收资料移交 单.此环节可进行通过或退回操作,确认材料完整后可点击通过 按钮将报卷发送至储量处进行受理,如上报材料有误或不完整 可点击退回按钮将报卷退回至市局: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储量处受理环节 1、合格---会审2、待完善---补正3、不合格---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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