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南省理论数据章程
海南省(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1)
万宁市 1884 12 207 221112 100088 69 43 86727 190721 124709 31 92208 311182 239915 62711 206676 595176 194453 91794 3747 53809 27 87828 745659 26850 42501 1380 8 47 临高县 1317 10 153 133831 78015 49 36 39735 191252
儋州市 3625 17 240 228880 135446 102 65 80764 317390 230384 46 126315 720704 174582 51362 276125 776874 269610 219606 18596 89862 30 288095 390266 82027 94833 2154 8 120 屯昌县 1224 8 119 83845 44063 30 20 31771 80234
琼海市 1710 12 189 148234 89503 49 36 59754 190150 133555 26 102025 479057 169249 103190 210494 929616 405260 139084 3341 64495 17 106609 698869 30578 35235 1387 21 469 定安县 1196 10 108 106217 58375 38 26 31257 121138
一、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土地面积 乡(镇)个数 村民委员会个数 年末总户数 其中:乡村户数 年末总人口 乡村人口 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数 乡村从业人员数 其中:农林牧渔业 农业机械总动力 本地电话年末用户 二、综合经济 第一产业增加值 第二产业增加值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 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三、农业、工业及投资 粮食总产量 棉花产量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洋浦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精神,结合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批准设立、调整、取消情况,我们编制了《2011年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及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截至2011年12月31日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其中,标注“▲”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项目,标注“●”的项目为中央审批的项目,标注“★”的项目为省级审批的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我省批准的提供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房产档案保管费、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收费、海峡管理费、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服务费、境外引种疫情监测费、资源保护管理费、会计账簿工本费等9项收费。
三、2011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本通知以及所附《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琼府办[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琼府办〔2012〕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精神,为进一步安排“十二五”期间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自2006年我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以来,各市县、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联合协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地实现了“十一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为“十二五”开局和实现2020年长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措施的稳步推进,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设施不断完善、科普资源逐步丰富、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显著增强,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尚不平衡。
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7月30日修订)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7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7月30日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1997年10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2013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统计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的职能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统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建设全省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部门统计信息互换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制定统计信息安全应急处臵预案,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灾难备份系统。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臵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确有困难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配备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
海南省省级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
海南省省级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海南省新形势下医学科学技术发展需求,促进全省生物医学前沿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根据《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是指以人为受试者或者使用人(统称研究参与者)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包括健康记录、行为等)开展的以下研究活动:(一)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等方法对人的生殖、生长、发育、衰老等进行研究的活动;(二)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进行研究的活动;(三)采用新技术或者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四)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问题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包括健康记录、行为等)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凡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均需经过伦理审查。
第三条海南省医学会成立海南省省级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审查委员会),根据《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文件精神,接受不具备伦理审查条件的机构或注册申请人委托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伦理审查,并监督临床试验开展情况。
由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对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性进行审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格尊严,尊重和保护研究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任期第五条伦理审查委员会建立主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三个专家库,依据申请审查研究项目涉及的学科,从专家库中分别抽取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涵盖医学(相关研究的医学专业)、生命科学、生命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并且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组成个性化的伦理审查委员会。
关于2011—2012学年第1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的相关事项说明
关于2011—2012学年第1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的相
关事项说明
各教学单位、各位任课教师:
根据《海南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海大办[2008]3号)的规定,现就课程考核成绩提交等事项作如下说明:
1、考试课程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并四舍五入取整数;考查课总评成绩可以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总评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占70%),平时成绩为辅(占30%)综合评定。
如需变更两者比例,应在开课两周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授课学生。
2、任课教师应当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课程的考核成绩评定。
并于2月5日(星期日)24:00之前完成成绩的录入、提交工作,通过教学系统生成和打印《海南大学XXXX-XXXX学年第X学期考核成绩报告表》(一式两份),并将成绩报告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生所属学院教研办。
3、教学系统登录地址为 。
操作方法见教务处主页教务动态2010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实行教师网上录入并提交课程成绩的通知》
(/stm/zy_jwc/2010625/10274421.shtml)
4、文理科实验班课程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4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60%”进行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成绩时,只在“总成绩”一栏中录入总评成绩(请勿录入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分项),其它操作按以上规定进行。
12月22号(冬至)没人陪,12月24号(平安夜)没人陪,12月25号(圣诞节)没人陪,
01月01号(元旦)没人陪,01月22号(除夕)没人陪,01月23号(春节)没人陪,02月06号(元宵)没人陪。
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范本(2篇)
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南省的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统计工作是国家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决策的重要依据。
海南省统计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报告国家统计数据。
第三条海南省各级统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海南省统计机构应当维护统计机密,保障统计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统计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修改国家统计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统计工作的进行。
第二章统计机构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海南省统计局是海南省政府的统计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统计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
第六条海南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配备统计人员,并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海南省统计局应当加强对各级统计机构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并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海南省统计局应当定期发布统计公告,向社会公开统计数据,并建立统计数据查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统计数据。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收集与报告第九条海南省各级统计机构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收集统计数据,并及时上报到海南省统计局。
第十条海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海南省统计局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十一条海南省统计局应当建立完善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报告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海南省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质量监控,提高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利用第十三条海南省各级统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使用统计数据时,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海南省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海南省2011年高考分数线汇总
海南省2011年高考分数线汇总
从海南省考试局获悉,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艺术类本科、须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资格分数线分别为:(2011年海南高考总分为900分)
说明: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执行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文史类需达到707分以上(含707分),理工类需达到699分以上(含699分)。
3.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本科提前批或须面试专科提前批的志愿。
在考生填报志愿以后,海南省考试局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入围比例,确定有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并于7月1日前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3.以上分数线的成绩为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分、基础会考总分的10%、照顾分之和。
4.艺术类本科的各专业类别分数线、本科第三批、无须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在考生填报当批志愿以后再根据生源情况再划定和公布。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6.30【实施日期】2011.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的组织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领导工作。
具体报名和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10月16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报考对象:从事统计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遵纪守法、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2)大学本科毕。
2011年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表1: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居民消费价格
6.1
食品
13.3
烟酒
0.8
衣着
0.9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1.4
医疗保健与个人用品
1.6
交通和通讯
1.7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0.5
居住
4.9
二、民生
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369元,比上年增长1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46元,比上年增长22.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4%。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58.8%,家庭经营性纯收入增长7.4%。全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430元,比上年增长14.2%。城乡居民个人存款1898.72亿元,增长13.0%。居民消费支出较快增长,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643元,比上年增长15.7%;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26元,增长19.7%。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总面积29.4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4.22平方米。
一、综合
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初步核算,2011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515.29亿元,比上年增长12.0%,高于全国GDP增速2.8个百分点,在上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仍保持较快增长。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9.15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714.50亿元,增长15.2%;第三产业增加值1141.64亿元,增长13.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6.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28.4%,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5.4%。
劳动就业情况良好。2011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73%,下降1.27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9.2万人,增长2.2%。劳动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年末全省从业人员450.64万人,比上年末增长2.5%。其中,城镇从业人员161.58万人,增长4.2%。
海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综合成绩
附件 职位排 名 135 20 109 9 16 12 14 12 缺考 缺考 缺考 17 缺考 缺考 缺考 9 2 46 5 5 缺考 77 缺考 31 缺考 1 3 缺考 缺考 4 准考证号 201104010101 201104010102 201104010103 201104010104 201104010105 201104010106 201104010107 201104010108 201104010109 201104010110 201104010111 201104010112 201104010113 201104010114 201104010115 201104010116 201104010117 201104010118 201104010119 201104010120 201104010121 201104010122 201104010123 201104010124 201104010125 201104010126 201104010127 201104010128 201104010129 201104010130 姓名 张慧慧 林微微 张珺 林琳 邱海宁 曾秀洁 董昭玲 邹银银 张慧 刘鹏 曹洋硕 符芸 胡婧 董莉莉 王一超 王润华 雷双飞 马江源 黄娟芳 李惠民 陈田 李珍来 赵楠 邹众婷 赵伟 吴颖颖 林洁莹 彭珊珊 卓雪华 刘松雪 性别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招考 考试 民族 职数 类别 5 1 1 1 1 1 1 1 5 5 1 1 5 1 1 1 1 1 1 1 1 1 1 1 10 2 2 1 1 1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回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黎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汉族 甲类 土家 族 行测 53.50 42.40 35.80 35.40 34.50 43.70 45.50 44.70 0.00 0.00 0.00 42.40 0.00 0.00 0.00 29.00 47.00 43.50 40.30 58.60 0.00 41.60 0.00 47.10 0.00 49.20 59.20 0.00 0.00 53.50 公安专 业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申论 60.50 53.00 60.50 42.50 56.50 57.00 62.50 64.50 0.00 0.00 0.00 50.50 0.00 0.00 0.00 51.50 66.00 67.00 69.00 70.50 0.00 58.00 0.00 49.00 0.00 62.50 65.50 0.00 0.00 56.50 笔试合成 少数民族 综合成 成绩 加分 绩 56.30 46.64 45.68 38.24 43.30 49.02 52.30 52.62 0.00 0.00 0.00 45.64 0.00 0.00 0.00 38.00 54.60 52.90 51.78 63.36 0.00 48.16 0.00 47.86 0.00 54.52 61.72 0.00 0.00 54.70 56.30 46.64 45.68 38.24 43.30 49.02 52.30 52.62 0.00 0.00 0.00 45.64 0.00 0.00 0.00 38.00 54.60 52.90 51.78 63.36 0.00 48.16 0.00 47.86 0.00 54.52 61.72 0.00 0.00 54.70 违规违纪
2011年海南省生物高考说明拟作以下调整
2011年海南省高考说明拟作以下调整(供参考)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理科·课程标准实验·2011年版)的说明(海南卷)
生物
Ⅳ.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时间
生物学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答卷方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结构
1.分值及比例
生物学科的试卷满分为100分。
其中,必考部分占85分,选考部分占15分。
2.题型及比例
生物学科试卷分两卷。
第Ⅰ卷为选择题,第Ⅱ卷为非选择题。
第Ⅰ卷(选择题)为必考题,考生必须全部作答。
共25道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第Ⅱ卷(非选择题)分为必考题和选考题两部分。
必考题设4道题,共35分;选考题提供2道题,考生只需选择其中1题作答,满分为15分。
列表如下:
调整意图:
1. 调整后,2011年总题量比2010年增加5道选择题,可增加全卷的覆盖面,减少偶然性。
同时引导学生全面掌握课标、考纲和考试说明所规定的内容。
2.调整后,非选择题题量不变,但2011年分值比2010年减少10分(其中必考4道题减少7分,选考1道题减少3分),可减少评卷误差,考试成绩更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也便于命题操作。
3.选择题中,考查推理、分析、比较等能力的成分比非选择题更高(但考查表达和语言组织能力空缺)。
2011年增加选择题题数更有利于考查学生推理、分析、比较、判断等能力。
也符合海南省考生的实际情况,满足海南省考生的需求。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2015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2015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琼府办[2010]123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2015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12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2011-2015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海南省2011-2015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随着时间推移以及中央一系列民生政策的推出,特别是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省改革发展及民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新的课题和新的任务,再加上原规划实施时间与5年发展规划时间跨度不一致、不利于与全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相衔接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决定在《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民生事业发展需要,完善、调整现有重点民生项目,补充新的重点民生项目,汇总编制《海南省2011-2015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
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出发点放在让海南人民过上好日子上,着力点放在提高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成果”精神,坚持把建立发展成果及时普惠广大人民群众的机制,作为新时期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一项新使命、新特征,结合我省省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着力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争取短时间内在改善民生工作方面走在全国前面,努力把海南建成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海南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海南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6.15
【实施日期】2012.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海南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征管,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2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编制了《2011年海南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必须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期限,及时、足额征收各项政府性基金。
凡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
准,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不得擅自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海南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3号]
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正文:----------------------------------------------------------------------------------------------------------------------------------------------------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7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11月26日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1997年10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6日公布并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指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情况。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统计工作。
市、县、自治县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的工作,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与讨论有关政策,研究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充分发挥统计的咨询、服务、监督功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统计机构,逐步实现全省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和管理现代化。
第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编制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
乡、民族乡、镇统计员会同有关人员负责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琼府办[2011]156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琼府办〔2011〕15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理顺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关系,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新时期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统计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基础。
统计基层基础是统计工作的根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条件和环境直接影响着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统计基层基础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与目前不断扩大的统计领域、不断增加的统计内容、不断加快的统计频率、不断加重的统计任务相比,当前的统计工作特别是基层统计面临着统计人员力量薄弱,任务与力量矛盾突出;统计工作任务逐年加重,经费严重不足;办公场地简陋,统计网络不健全,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落后;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脱节,统计资源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基层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依法统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解决统计基层基础中存在的问题,事关基层统计工作效率,事关源头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力度,努力开创我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琼府[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1〕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2010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2010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为了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行政效能全面提高,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目标管理导向机制、日常工作推进机制、综合考评奖惩机制和全程监督制约机制,省政府决定在2009年试点基础上,开展2010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为重点,通过推行政府绩效考评,进一步树立绩效意识,推动政府部门作风转变,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按照贴近实际具有针对性、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扎实有效具有实效性的基本原则进行。
通过开展绩效考评,促进政府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为海南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考评对象及分组2010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对象为省政府36个部门。
为提高考核评比的合理性,按职能目标相近原则,将考核评比对象按基本同类型进行分组,各组之间不进行横向比较,只在同一组内进行得分排序。
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同样参加考评打分,但按回避原则,不参加最后的等次评定。
三、考评内容及指标年终考评内容由业务工作实绩和行政能力建设两部分组成,指标分值权重分别占年终考评分值的80%和20%。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30【实施日期】2016.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九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根据基本单位名录资料,告知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三、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不按照规定设置、保存或者移交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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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1年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海口晚报2012年02月15日2011年是海南省海口市充满挑战、极不平凡的一年。
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经济环境和严重的自然灾害,海口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海南国际旅游岛重大机遇,采取一系列保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措施,全面推进各项建设,经济取得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经济总量初步核算,全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12.7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2.3%。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8.16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177.91亿元,增长13.5%;第三产业增加值486.68亿元,增长12.4%。
三次产业所占比重由上年的6.4∶23.9∶69.7调整为6.8∶25.0∶68.2。
第一、二、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4%、26.2%和70.4%。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4404元,比上年增长9.5%。
财政收支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188.82亿元,比上年增长15.3%。
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0.93亿元,增长21%;上划中央和省收入分别为70.82亿元和43.46亿元,分别增长20.1%和11.3%。
在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营业税15.85亿元,增长2.8%;企业所得税7.67亿元,增长34.4%。
全年财政地方一般预算支出99.74亿元,比上年增长24.9%。
价格价格总水平高位运行。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为105.4,比上年上涨5.4%(详见表1),增幅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为106.6,服务价格指数为102.3;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5.0;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为108.5;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为106.2,其中,轻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104.3,重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106.8。
二、农业农业生产保持稳定。
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6.8亿元,比上年增长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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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二叉树的前序遍历和中序遍历序列能确定唯一的一棵二叉树,下面程序的作用是实现由已知某二叉树的前序遍历和中序遍历序列,生成一棵用二叉链表表示的二叉树并打印出后序遍历序列,请写出程序所缺的语句。
#define MAX 100
typedef struct Node
{char info; struct Node *llink, *rlink; }TNODE;
char pred[MAX],inod[MAX];
main(int argc,int **argv)
{ TNODE *root;
if(argc<3) exit 0;
strcpy(pred,argv[1]); strcpy(inod,argv[2]);
root=restore(pred,inod,strlen(pred));
postorder(root);
}
TNODE *restore(char *ppos,char *ipos,int n)
{ TNODE *ptr; char *rpos; int k;
if(n<=0) return NULL;
ptr->info=(1)_______;
for((2)_______ ; rpos<ipos+n;rpos++) if(*rpos==*ppos) break;
k=(3)_______;
ptr->llink=restore(ppos+1, (4)_______,k );
ptr->rlink=restore ((5)_______+k,rpos+1,n-1-k);
return ptr;
}
postorder(TNODE*ptr)
{ if(ptr=NULL) return;
postorder(ptr->llink); postorder(ptr->rlink); printf(“%c”,ptr->info); }
2、将顶点放在两个集合V1和V2。
对每个顶点,检查其和邻接点是否在同一个集合中,如是,则为非二部图。
为此,用整数1和2表示两个集合。
再用一队列结构存放图中访问的顶点。
int BPGraph (AdjMatrix g)
//判断以邻接矩阵表示的图g是否是二部图。
{int s[]; //顶点向量,元素值表示其属于那个集合(值1和2表示两个集合)
int Q[];//Q为队列,元素为图的顶点,这里设顶点信息就是顶点编号。
int f=0,r,visited[]; //f和r分别是队列的头尾指针,visited[]是访问数组
for (i=1;i<=n;i++) {visited[i]=0;s[i]=0;} //初始化,各顶点未确定属于那个集合
Q[1]=1; r=1; s[1]=1;//顶点1放入集合S1
while(f<r)
{v=Q[++f]; if (s[v]==1) jh=2; else jh=1;//准备v的邻接点的集合号
if (!visited[v])
{visited[v]=1; //确保对每一个顶点,都要检查与其邻接点不应在一个集合中
for (j=1,j<=n;j++)
if (g[v][j]==1){if (!s[j]) {s[j]=jh; Q[++r]=j;} //邻接点入队列
else if (s[j]==s[v]) return(0);} //非二部图
}//if (!visited[v])
}//while
return(1); }//是二部图
[算法讨论] 题目给的是连通无向图,若非连通,则算法要修改。
3、若第n件物品能放入背包,则问题变为能否再从n-1件物品中选出若干件放入背包(这时背包可放入物品的重量变为s-w[n])。
若第n件物品不能放入背包,则考虑从n-1件物品选若干件放入背包(这时背包可放入物品仍为s)。
若最终s=0,则有一解;否则,若s<0或虽然s>0但物品数n<1,则无解。
(1)s-w[n],n-1 //Knap(s-w[n],n-1)=true
(2)s,n-1 // Knap←Knap(s,n-1)
4、后序遍历最后访问根结点,即在递归算法中,根是压在栈底的。
采用后序非递归算法,栈中存放二叉树结点的指针,当访问到某结点时,栈中所有元素均为该结点的祖先。
本题要找p和q 的最近共同祖先结点r ,不失一般性,设p在q的左边。
后序遍历必然先遍历到结点p,栈中元素均为p的祖先。
将栈拷入另一辅助栈中。
再继续遍历到结点q时,将栈中元素从栈顶开始逐个到辅助栈中去匹配,第一个匹配(即相等)的元素就是结点p 和q的最近公共祖先。
typedef struct
{BiTree t;int tag;//tag=0 表示结点的左子女已被访问,tag=1表示结点的右子女已被访问
}stack;
stack s[],s1[];//栈,容量够大
BiTree Ancestor(BiTree ROOT,p,q,r)//求二叉树上结点p和q的最近的共同祖先结点r。
{top=0; bt=ROOT;
while(bt!=null ||top>0)
{while(bt!=null && bt!=p && bt!=q) //结点入栈
{s[++top].t=bt; s[top].tag=0; bt=bt->lchild;} //沿左分枝向下
if(bt==p) //不失一般性,假定p在q的左侧,遇结点p时,栈中元素均为p的祖先结点{for(i=1;i<=top;i++) s1[i]=s[i]; top1=top; }//将栈s的元素转入辅助栈s1 保存
if(bt==q) //找到q 结点。
for(i=top;i>0;i--)//;将栈中元素的树结点到s1去匹配
{pp=s[i].t;
for (j=top1;j>0;j--)
if(s1[j].t==pp) {printf(“p 和q的最近共同的祖先已找到”);return (pp);}
}
while(top!=0 && s[top].tag==1) top--; //退栈
if (top!=0){s[top].tag=1;bt=s[top].t->rchild;} //沿右分枝向下遍历
}//结束while(bt!=null ||top>0)
return(null);//q、p无公共祖先
}//结束Ancestor
5、已知有向图G=(V,E),其中V={V1,V2,V3,V4,V5,V6,V7},E={<V1,V2>,<V1,V3>,<V1,V4>,<V2,V5>,<V3,V5>,<V3,V6>,<V4,V6>,<V5,V7>,<V6,V7>}
写出G的拓扑排序的结果。
G拓扑排序的结果是:V1、V2、V4、V3、V5、V6、V7
6、两棵空二叉树或仅有根结点的二叉树相似;对非空二叉树,可判左右子树是否相似,采用递归算法。
int Similar(BiTree p,q) //判断二叉树p和q是否相似
{if(p==null && q==null) return (1);
else if(!p && q || p && !q) return (0);
else return(Similar(p->lchild,q->lchild) && Similar(p->rchild,q->rchild)) }//结束Simil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