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监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等6家保险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金志拥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金志拥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3.13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7号
•【施行日期】2020.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金志拥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27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志拥同志高管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苏发〔2019〕413号)收悉。
经审查,金志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3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沈渭澄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沈渭澄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16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103号
•【施行日期】2020.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沈渭澄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103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关于沈渭澄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财险苏发〔2020〕210号)收悉。
经审查,沈渭澄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6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赵晓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赵晓东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8.18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155号
•【施行日期】2020.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赵晓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155号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工银安盛人寿江苏分公司关于赵晓东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安盛苏发〔2020〕86号)收悉。
经审查,赵晓东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8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15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89号
•【施行日期】2020.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289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苏〔2020〕6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5幢4层401-403、402-404、405-407、406-408、409-411、413-415号”变更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5幢4层401-408号”。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0年12月15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张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张龑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12.30
•【字号】通银保监复〔2019〕192号
•【施行日期】201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张龑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19〕192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龑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永财苏发〔2019〕185号)收悉。
经审查,张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19年12月30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王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王欣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10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175号
•【施行日期】2020.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王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175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王欣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苏阳光人寿〔2020〕95号)收悉。
经审查,王欣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9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支行等38个网点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支行等38个网点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196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支行等38个网点更名的批复通银保监复〔2020〕19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支行等38个网点统一变更名称的请示》(通邮银请〔2020〕5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包场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包场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常乐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常乐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厂西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厂西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德胜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德胜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叠石桥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叠石桥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东灶港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东灶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国强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国强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海兴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海兴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货隆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货隆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江心沙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江心沙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开发区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江滨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临江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临江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刘浩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刘浩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六匡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六匡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平山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平山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浦江路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浦江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其林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麒麟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瑞祥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瑞祥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三厂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三厂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三和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三和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三星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三星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三阳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三阳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四甲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四甲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汤家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汤家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天补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天补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万年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万年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王浩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王浩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新余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新余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拥军路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拥军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余东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余东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悦来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悦来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长江路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长江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正余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正余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南海路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南海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珠江路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珠江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树勋镇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树勋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海洪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海洪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徐强任职资格的批复-通银保监复〔2020〕179号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徐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徐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17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关于徐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苏人保财险发〔2020〕338号)收悉。
经审查,徐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9月14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陆中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陆中华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2.28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2号
•【施行日期】2020.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陆中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22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核准陆中华南通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信泰苏发〔2019〕213号)收悉。
经审查,陆中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2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及所属11家网点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及所属11家网点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84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及所属11家网点更名的批复通银保监复〔2020〕284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你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关于海门支行及所属11家网点更名的请示》(通中银报〔2020〕19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叠石桥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叠石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开发区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三厂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三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四甲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四甲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腾达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腾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秀山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秀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阳光海岸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阳光海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余东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余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悦来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悦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正余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正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包场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包场支行。
二、你分行应在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
同时,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工作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州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州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5.18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78号
•【施行日期】2020.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南通
分公司通州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78号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州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利保苏发〔2020〕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州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世纪大道198号世纪财富中心1603-1606室”变更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世纪大道198号世纪财富中心1602-1606、1610、1611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0年5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刘刚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刘刚等4人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02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31号
•【施行日期】2020.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刘刚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231号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任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皋农商银〔2020〕317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刚、黄璀迎、叶雁琳、沈中良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11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钱海标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钱海标等4人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30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钱海标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
复
通银保监复〔2020〕208号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海安农商银行关于钱海标等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海商行发〔2020〕414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钱海标、严德明、秦宏卫、冯增荣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9月30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姜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姜斌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27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25号
•【施行日期】2020.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姜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225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苏州银行南通分行关于核准姜斌任职资格的请示》(苏州银行通〔2020〕46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姜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10月27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朱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朱峰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10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41号
•【施行日期】2020.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朱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241号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核准朱峰任职资格的请示》(建信人寿苏报〔2020〕138号)收悉。
经审查,朱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1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凌小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凌小虎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10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81号
•【施行日期】202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凌小虎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281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关于凌小虎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苏银通发[2020]170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凌小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12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朱锦成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朱锦成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朱锦成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1〕25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永安产险江苏分公司关于核准朱锦成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苏字〔2021〕9号)收悉。
经审查,朱锦成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2月7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王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王欣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10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175号
•【施行日期】2020.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王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175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王欣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苏阳光人寿〔2020〕95号)收悉。
经审查,王欣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9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冯舟丹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冯舟丹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8.25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157号
•【施行日期】2020.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冯舟丹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157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冯舟丹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苏发〔2020〕68号)收悉。
经审查,冯舟丹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8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石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石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08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279号
•【施行日期】2020.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石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279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关于石伟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泰康人寿苏发〔2020〕223号)收悉。
经审查,石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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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监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等6
家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苏保监许可[2014]2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1.06
【实施日期】2014.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保监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等6家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
批复
(苏保监许可〔2014〕23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你行《关于申办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的请示》(信银宁字〔2013〕124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等6家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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