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新解读与操作实务(张作智)

合集下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及现实意义探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及现实意义探究

现代物业・新建设 2012年第11卷第5期现代建设 Modern Construction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我国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从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以后,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招标投标法》的具体操作及实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我国招标投标事业全面发展中具有里程碑的大事,同时,也对我国法制建设、促进公平以及预防腐败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各项事业建设的全面加快,招标投标活动日益增多。

因此,招标投标发展必然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困难和新问题。

而目前我国实行的《招标投标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对此,本文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深入解析,分析现实意义及作用,并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背景及意义招投标制度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自我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标投标事业取得明显的发展成效,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发展,监督监管体制、招标投标体系日渐完善。

与此同时,《招标投标法》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优化招标投标资源配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在提高其质量与效益以及预防惩治腐败等方面,都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活动也随着日益扩大。

诚然,我国的招标投标事业也必然面临一些新情况、新困难与新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这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1)一些必须依法招标投标的项目有意或无意逃避招标投标,甚至通过暗箱操作进行虚假招标;(2)一些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大搞权钱交易,不仅扰乱了招标投标活动,而且导致项目工程推进极为缓慢;(3)一些必须进行公共采购的领域,往往成为了腐败易发多发领域;(4)一些招标投标活动组织者互相勾结,串标围标,严重扰乱了招标投标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极大地破坏了公平竞争。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注意事项张作智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注意事项张作智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
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
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
〖注意事项1〗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规模标准是多少?
理解删除该规定的原因: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
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有任 何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
程总承包单位。
结论:看单项,不看总额!
〖主要变化〗
一是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
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
二是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 款,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
三是对保留的5大类,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与原3号令相比也 作了较大缩减。
“等”字能做扩大解释吗?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 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 843号文件
招标项目的范围之一 —— 资金的来源
限制!=缩小了!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之我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之我见

I 《 例 》 化 和 规 范 了招 投 标 各 环 节 的操 作 , 对 目前 我 、条 细 是
国 的招 投 标 法律 体 系 的 一 次 全 面 总 结 和 系统 提 升 。 自 2 0 0 0年
《 招投标法 》 实施以来 , 各地方纷纷 出台法规和规 章、 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在各 自的管辖范围内对招投标活动进行 了规范。 然 而, 由于受 自身行业和地域的局限性 以及规 章的实施 力度有限 的影响 , 这些法律法规难 以起到整体 的规 范作用 。同时招投标
细化规定 , 并对今后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 出了众 多可操
作性 强的指 导意见 , 值得广大招投标 从业人 员认真研 究 , 细 仔 揣摩 。本文在对《 条例 》 的现实意 义和指导意义进行初步解读的 基础上 , 分析 了《 条例 》 实施 后招投标事业 发展的方 向 , 并提 出 了《 条例》 贯彻实施中需要注意的若干事项 。
和答复时间等一 系列规定 , 充分体现 了对资格预审环节的重视 ; 又如 在“ 中标候 选人公示 ” 这一 环节 , 招投标 法》 提及 , 《 未 相关 的 法律文件 涉及 的也较少 且不 具有普 遍性 , 此次 《 条例 》 5 第 4 条明确规 定“ 招标人应 自收到评标 报告之 日起 3日内公示 中标 候选 人 , 公示期 不得 少于 3日。 ” 对于保 障招投 标结果 的公 这 开、 公平 、 公正 , 维护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 积极的促进作 轨 。条例 》 《 明确提出了招标 代理机构和招标职业资格 的要求 , 表 明了国家将逐步 规范市场 准入和职 业门槛 ,深化 中介市场改 革 , 高招投标从业 人 员素质 , 立招标从业 人 员职 业资格准 提 建

最新-学习《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亮点1 精

最新-学习《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亮点1 精

学习《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亮点篇一:学习《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亮点学习《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亮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19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并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大意义;亮点“’“30,2019183,,1,2019;;;中图分类号:7232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2104(2019)07-0020-021引言《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促进公平竞争,保证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基础上,《条例》为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关系到招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优质高效廉洁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019年5月27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召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会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人员参加了宣贯会议,本人也参加了学习,对《实施条例》全文作有了一定了解。

也同《招标投标法》作对照,现在归纳如下,供同行一起探讨。

2《招标投标法》与《实施条例》篇二:学习《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亮点学习《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亮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19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并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大意义;亮点“’“30,2019183,,1,2019;;;中图分类号:7232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2104(2019)07-0020-021引言《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促进公平竞争,保证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201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范文word版 (7页)

2018-201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范文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怎么理解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招标投标法》的相关内容解读,希望对大家有用。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不招标情形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需要公开进行:公开招标中,要求招标人将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以及实施地点等信息通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予以公布;邀请招标中也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

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由于项目本身的保密性要求,不允许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不适宜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X年修订)中规定:“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因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除适宜邀请招标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外,其他项目只能采用非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抢险救灾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所需时间较长,而抢险救灾项目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不适宜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不适宜招标的抢险救灾项目通常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不能满足招标项目的时间要求;二是不立即实施将会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3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所谓“以工代赈”,是指国家通过安排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参加有关项目的建设并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以代替发放赈灾救济款物的一种扶贫赈灾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发布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工信部关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新旧法令对比分析

工信部关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新旧法令对比分析

工信部关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新旧法令对比分析小编的话:2014年5月4日,工信部公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7号令)。

该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号令)同时废止。

新令严格遵循上位法,修改了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冲突的内容,提出实施信息化管理,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开展电子招投标活动。

这些变化是工信部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调整,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理念,反映了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把招标投标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思想。

让市场的归市场,正确发挥政府职能,招投标制度的活力才会真正得到激发。

解读人张利江,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起草专家。

其于2003年开始探索招投标业务的电子化,于2008年主持建成全国第一套全流程网上招投标平台并建议国家对电子招标投标予以立法认可;自2009年起全程参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起草编制,2012年借调至国家发改委帮助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职从事该办法的论证、调研等工作。

曾作为项目经理帮助中国移动集团采购部梳理招标等六种采购方式的流程和表单,对集中采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做过较深入的研究。

工信部关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新旧法令对比分析一、27号令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而2号令的颁布施行日期是2000年9月22日,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冲突;此外,《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已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原2号令需要增加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

二、27号令体现的特点1、严格遵循上位法,修改了与《实施条例》相冲突的内容,《实施条例》已明确的内容在新办法中很多都不再重述,对部分条款做了补充和细化,增加了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规定(例如集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等)。

2、实施信息化管理,规定工信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化管理,要求招标人选取评标专家、自行招标备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示中标候选人、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应当在该平台上操作(从功能上看,该平台兼备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部分功能)。

《招标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WORD条文全版)

《招标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WORD条文全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实施条例》背景《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9届全国人大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1号主席令发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已有12年。

为了有效贯彻《招标投标法》,细化行为规,统一交易规则,总结经验教训,针对目前虚假招标、串标围标、交易等突出问题,完善相应的行政监督和法律惩罚措施,并为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持久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法规依据。

2006年启动《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历时6年,国务院2011年11月30日审查通过,第613号令发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释义(供参考,以立法机构设施为准)《条例》共七章 85条第一章总则 6条第二章招标 22条第三章投标 11条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16条第五章投诉与处理 3条第六章法律责任 20条第七章附则 3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依据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依法完善招标采购制度,规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公共资金采购效率,保证采购标的性能质量,统一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惩防腐败行为的力度。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条主要为了衔接和界定《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围。

前者定义的“工程建设项目”与后者定义的“工程”涵是一致的,均应包括所有的土木建筑和设备管线安装工程及其相关的材料设备货物与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并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监管体系;与“工程”无关或与其没有“不可分割和基本功能”关系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监管体系。

发改委16号令中“预算资金”该咋理解

发改委16号令中“预算资金”该咋理解

何红锋专栏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以来,不少业内人士与笔者探讨“预算资金”问题,其中不乏业内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员。

那么,如何准确地理解16号令中的“预算资金”呢?16号令中预算资金该如何理解
16号令中的“预算资
什么含义?笔者认为,一个概念如何解释,排第一依据的应该是相关的法律。

涉及预算资金,最权威的立法当然是《预算法》,该法使用了预算资金这个词,但没有对其概念进行解释,比较相近的是,该法解释了“预算”的概念,该法第四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
(责编:冯君)。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招标的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招标的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招标的解读引言概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重要法规,其中对于招标的相关规定尤为重要。

在实践中,了解并正确解读招标相关规定对于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招标的内容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一、招标范围1.1 招标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等采购活动时,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这意味着在涉及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等采购活动时,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

1.2 招标规模限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项目的规模超过一定金额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具体规定了各类招标项目的金额限制,超过规定金额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3 招标方式选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在选择招标方式时,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选择。

二、招标文件编制2.1 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背景、需求描述、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确保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按照要求投标。

2.2 招标文件公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示,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有机会获取相关信息并参与投标。

公示的方式可以包括在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2.3 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在招标文件公示后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当及时向所有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修改通知,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这样可以确保所有投标人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资格审查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提高投标人的质量。

3.2 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时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对《招标投标法实旋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若干思考

对《招标投标法实旋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若干思考

目的
《 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与招标人 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的法人 、 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第二款规定“ 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 , 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
豳 阔闲


是不被法律允许 的,招标人也不应当就此问题告知 投标人 。故投标人无法通过向招标人询问的方式来
的几率 , 防止违法而被处罚; 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投标
效 率 ,避 免 出现 因相互 不知情 而被 认定 全部 投标 无
业执照, 一般都可以准确判断几个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是否为同一人 。但对于判断投标人之间是否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 ,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中很难 对此进行判断。虽然《 实施条例》 正式施行 已经快 2 年, 但据笔者观察 , 很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没
效,, 招标人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 可 以直观判 断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 是否为同一人 ; 其次 , 招标人可 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有意识到《 实施条例》 第三十 四条的重要性 , 也没有 意识到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去执行该规定 , 往往都
突 出问题 。《 实施条 例》 对《 招标 投标 法》 中的一些 原
标项 目投标” 。由此可见 , 本条立法的目的在于限制 投标人 的投标资格 , 防止腐败发生 , 保证公平竞争 。
第 一 款 的 目的在 于 限制 与 招 标 人 存 在利 害关 系 的
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 , 使其更具操作性 , 并总结了招
是流于形式 , 不对投标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审查 , 或者
仅 仅依 赖 于其他 投标 人提 出异议 和投 诉 ,才开 展 审

新常态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知识深解读与案例分析袁静

新常态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知识深解读与案例分析袁静
19
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
《招标投标法》
大型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 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
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 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 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 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 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 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5
与招标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
1.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00年1月1 日起施行)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号令)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7年修订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 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 专业人员。
二、删除第七十八条: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 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 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 资格。
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 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注意事项-张作智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注意事项-张作智

〖注意事项3〗
暂估价项目招与不招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
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 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 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 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 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 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自主权—自愿招标
×
强制招标
项200万 服务100万 项目3000万 (×)
自主权
自主权
物有所值 自愿招标
★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的项目。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谁负责
为什么
修改投标报价怎么办
暂估价项目招标
1亿、
9000万+1000万
10%
9000万、8000万+1000万
10%?
8000万+1000万√
8100万+900万×
〖注意事项4〗
暂估价以外的项目招与不招的问题?
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 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国办发〔2017〕19号)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注意事项1〗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规模标准是多少?
理解删除该规定的原因: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 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有任
何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一)关于和政府采购法适用分工的规定(二)关于招标范围规模、组织形式和方式的完善(三)关于建立招标师职业资格、信用制度、电子招标制度(四)对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和实体规定的重要补充(五)对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和实体规定的细化和完善(六)对招标投标法法律责任的补充(一)关于和政府采购法适用分工的规定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必须的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八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别规定]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 PK 工程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学概念解析,工程的建设过程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形成的最终产品称为?°工程?±。

因此,两法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名称和不同的定义方法分别描述了?°工程建设项目?±或?°工程?±包括的范围,其两者的本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二)关于招标范围和规模、组织形式和方式的完善 1、[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立法法》第10条规定,”被授权机关不得将所授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本条没有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2、关于自行招标1第十条 [自行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全文最新

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全文最新

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全文最新投标的程序与要求为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应当遵循以下规定:第七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招标,不得限制或排除潜在的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以及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认真、公正、公开地评审投标文件。

第十条评标结果应当依法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第三章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为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第十一条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的义务,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督部门。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所称的招标人,包括政府、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组织和个人。

第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的投标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组织和个人。

第十七条本条例所称的评标委员会,是指由招标人组建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专家组织。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2011年5月1日国务院令第52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招投标最低价评标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最低价评标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最低价评标法
杨根忠
【期刊名称】《广东科技》
【年(卷),期】2011(020)006
【摘要】招标投标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能够发挥信息提示和信息传播功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招标投标作为一级密封拍卖的另一种称谓,能够发现局部均衡价格,使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达到最优.因此,招标投标制度在国际国内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领域被广泛采用.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合理有效的低价是市场经济追求的目标.
【总页数】2页(P11-12)
【作者】杨根忠
【作者单位】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宜使用最低价法评标 [J], 王银邦
2.浅述综合评标法与最低价评标法的利弊 [J], 黄杰文
3.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最低价中标法"的思考 [J], 贾立术
4.浅析招投标工作中"综合评估法"和"最低价评标法"的利与弊 [J], 魏雪琳;张顺成
5.风力发电项目主变压器设备采用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法在最低价评标法中应用[J], 郑江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解释执行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2]4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8
【实施日期】2012.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监察厅)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精神,现就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一)广泛宣传。

各级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报道、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

省发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