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0年12月8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公布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规定》是《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各地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二、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规定》提出了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招聘广告审批制度、用人空岗报告制度、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制度、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等劳动力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各地要按《规定》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法,规范劳动力市场各方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
各地要根据《规定》提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服务的要求,制定免费就业服务的过渡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免费服务资金来源,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在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取得实效。
各地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服务的实施步骤,请于2001年6月底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备案。
关于审议佛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请示
南府〔2010〕122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根据《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9〕48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48号)的要求,经对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政府决定,废止5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2000年以前发布而未列入附件目录的原则上废止),保留8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2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于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该文件清理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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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应当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草案报区法制局审核后重新公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保留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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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决定废止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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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决定保留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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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决定修改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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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文秘工作文件管理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4日印发—12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3年部门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2013年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表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一部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组织推行全市企业年金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流管专管员工作总结
流管专管员工作总结流管专管员工作总结1在上级各部门领导下,黑窑厂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检查,我们在工作中,对出租房屋和辖区门店、地下空间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
检查督促办理暂住证工作更是常抓不懈,努力提高办证率和信息采集,推动流管工作的有序发展。
确保了我社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0指标。
一、工作内容:1、在工作中,我们着重把流动人口纳入基础工作,进行管理,深入社区每一个角落,要求各辖区单位、出租房等,对新来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办证和信息采集。
2、今年7__月份开展百日核查专项工作,检查流管工作的台帐、办证和信息采集工作,我们严格落实流管工作各项规定,要求各种数据,要真实、及时,准确无误。
每日检查有记录。
3、结合社区的情况对出租房屋,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掌握本社区出租房屋底数和房主、房客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着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出租单位、出租房主和房客及时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确保出租房屋工作录入情况百分之百。
今年以来多次对楼房的地下室、人防工程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于没有及时办证和采集的流动人员,及时开告知书,督促办证、信息采集。
4、对于流动人员,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确因工作忙抽不出时间去所里办证的,我们就主动帮忙办证,以解决他们的困难,这样一来,流动人员与我们之间的关系融洽了,工作更好开展了。
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办证程序,认真审查办证手续,对办证手续不齐全人员,主动热情指导,并告知他们需要带的各种证件,协助他们尽快办理好暂住证。
对办证人员情况及时完成登记和采集。
5、今年9月21日我们组织召开了流动人口大会从社区维稳方面进行了宣传和教育。
11月26日组织流动人口进行了防火演习,向大家宣传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知识,向流动人员发放宣传材料,让大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6、在日常检查中工作,对已经快到期或已经过期限的暂住证,我们及时督促他们去所办证,从而提高了办证率和采集率。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7•【字号】佛府[2004]124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行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成本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聘用人员是指本市机关在核定编制空编员额内,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单位(含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政府聘用人员。
第四条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市、区政府聘用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机构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府聘用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类别与配置第五条政府聘用人员分为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和辅助服务聘用人员。
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是指政府为提高机关行政管理与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而聘用的法律、金融、规划、建筑、经贸、外语、信息和高新技术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
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是指机关单位为完成内部辅助性、操作性工作而聘用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政府工作部门可根据需要聘用政府聘用人员,政府聘用人员定员数在政府机关单位编制空编员额内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政府聘用人员置换行政编制数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行政编制总数的10%,其中专业技术聘用人员与行政编制数按1:1比例核定,辅助服务聘用人员与行政编制数按最高不超过3:1比例核定。
第三章聘用条件与聘用程序第七条聘用政府聘用人员应当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另行制定。
佛山市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和在本市就业的流动人员,适用本细则。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流动人员,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流动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暂住3日以上的劳动就业人员。
第四条本市区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负责实施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
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镇(街)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简称劳动保障部门),受同级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承办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的具体事务和其他管理工作。
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办公室以及村(居)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应按照职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流动人员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就业与管理第五条流动人员到本市就业,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一)本人身份证;(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证明;(三)从事国家规定凭证上岗的技术工种,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六条流动人员在本市就业,必须向用人单位所隶属的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申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须提供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本人五分相片2张。
申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办法和程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合同期满前30日内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资料到所隶属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续用备案手续。
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
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异地务工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务工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用于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优先、依法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 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市、区、镇,街道,单独设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力量~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发改、经信、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国土规划、住建、卫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村,居,按照“一村,居,一站”要求设立“一站式”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站,流动人口不足2000人的村,居,~由区、镇,街道,两级流管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居,流管服务站的设置。
第七条市、区、镇,街道,流管机构应当在市、区、镇,街道,相关政务网站公开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村,居,流管服务站应当在办公场所或服务窗口公开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区______________★镇(街)__________________ 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村(居)委__________________核对无误后请签名: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填表说明:一、填表对象:在佛山市辖行政区内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以及租住出租屋的本市户籍人员。
二、三、四、五、对于有选择项的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此类项目只能单项选择;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张贴流动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文化程度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研究生、大学本科(简称“大学”)、大学专科和专科学校(简称“大专”)、中等专业学校或中等技术学校、技术学校、高中、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六、政治面貌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七、八、九、十、是否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人士填写;宗教信仰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无;交通工具既有“摩托车”又有“汽车”的,只勾选“汽车”即可;就业状况为“无业”的,则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和职业不用填写;就业状况为“灵活就业”的,则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不用填写;十一、职业在以下项目中选择:高新技术及现代化服务业、文教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保姆、护工、制造业、建筑业、娱乐餐饮消费性服务业、机关工作人员、商贸业、居民服务业、农林畜养业、工人、其他;十二、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省内城区、省外城区、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镇、省内县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十三、配偶姓名、是否同住:只作为婚姻状况为“已婚”人士必填项目;十四、居住方式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单身居住、家庭居住、合伙居住、集体居住(单位宿舍)、其他;十五、居住事由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保姆、投靠亲友、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其他;十六、居住处所类型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租住房屋、企事业单位内部、个体店摊、购买房屋、临时工棚、居住家中、其他;十七、申办居住证时,居住证号码、居住证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由工作人员填写;十八、避孕节育情况、当年孕产情况、查环查孕情况中的手术/查验医院,只作为手术/查验地点为市内区外、区内镇外、镇内村外、本村时填写;十九、备注:填写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二十、填表人:由流动人员签名;审核人:由协管员或操作员签名。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佛山市市本级13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佛府〔2018〕2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佛山市市本级13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佛山市市本级13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佛府〔2018〕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经研究论证,现决定取消佛山市市本级132项证明事项,并通知如下: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
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和失信惩治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佛山市市本级取消的132项证明事项目录佛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9日附件佛山市市本级取消的132项证明事项目录序号收取单位证明名称证明用途开具(盖章)单位备注1佛山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毕业生户籍证明高考报名公安机关直接使用身份证、户口本即可。
2佛山市教育局“三侨生”证明高考加分外事侨务部门通过内部征求意见完成,或直接使用外事侨务部门的三侨生审批文书。
3佛山市教育局社保证明高考报名社保部门自助打印社保信息。
4佛山市教育局居住证证明高考报名公安机关5佛山市教育局合法住所证明高考报名国土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6佛山市教育局思想品德鉴定表办理教师资格证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7佛山市教育局计生证明教师资格审核计生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8佛山市教育局政治考核证明高考志愿填报公安机关、征兵办公室9佛山市公安局任职单位年检证明证明申请人任职单位已经年检工商管理部门10佛山市公安局能保证个人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证明外国人在华旅行在经济保障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佛山市公安局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办理金银珠宝饰品回收和加工行业备案后变更项目公安机关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佛府办[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办法》下发之日起,原市直机关单位政府聘用人员改称为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鉴证,合同期限按原聘用期限不变。
二、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要从严控制,除特殊需要外,今后各单位不再增加雇用人员数。
同时为规范编制管理,今后不再采用编制置换的办法招考雇用人员,原来已用于置换的编制要继续冻结,待已置换雇用人员数不再使用后才能解冻,各单位的雇用人员数由机构编制部门按工作需要核定。
三、今后市直机关单位招考雇用人员必须通过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委托已建立题库的人事考试机构或有资质的人才测评机构、有资质的高等院校命题,招考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考试范围。
笔试、面试过程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市直机关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雇用人员是指市直机关单位在核定的雇用人员控制数内,签定劳动合同、不占用机关单位人员编制、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七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雇用人员。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各机关单位负责直接管理工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劳动部关于抓紧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21号
劳动部关于抓紧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抓紧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1995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无序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劳动部门要把组织民工有序流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紧、抓好。
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按照《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
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尽快建立有关核发流动就业证和凭证管理、服务的各项配套制度,以保证管理和服务工作有章可循。
配套制度应包括:招用外省农村劳动力的指导性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农村劳动力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认定办法及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向外省输出农村劳动力的指导性计划;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认定办法;各类服务组织从事跨省流动就业服务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认定办法及相应的管理办法;跨省流动就业者凭流动就业证享受就业服务及其他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劳动力输入和输出地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的制度和办法;其他相关的标准和办法。
各地制定的配套制度请报我部就业司备案。
二、各地区及早制订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的工作计划,并于1995年6月1日前着手开展流动就业证的核(补)发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地区现已在岗的外省民工,于1995年12月31日之前领到标准式样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并达到证、卡合一。
2023年佛山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2023年佛山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社会保险成为了保障人民裙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以确保人民裙众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作为广东省内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之一,佛山市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2023年佛山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并进行分析。
一、养老保险费1.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月收入缴费。
在佛山市,缴费比例为个人5、单位8,合计13。
上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
2. 个人缴费按月收入缴费。
个人养老保险费按个人所在地区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比例为20。
二、医疗保险费1.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按月收入缴费。
在佛山市,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8,合计10。
上限为个人所在地区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费。
参保人员是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三、失业保险费按月收入缴费。
在佛山市,缴费比例为个人1、单位2,合计3。
上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
四、工伤保险费按月收入缴费。
在佛山市,缴费比例为个人0、单位工伤保险费按照缴费基数的比例征收。
五、生育保险费按月收入缴费。
在佛山市,缴费比例为个人0.5、单位0.8,合计1.3。
上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
2023年佛山市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险种下都有明确的缴费标准,其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都有相应规定,以确保人民裙众能够享受到全面的社会保障。
当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在未来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进行相应调整,不过总体而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将会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以保障人民裙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023年佛山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实际,能够有效保障人民裙众的社会保障权益。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佛建〔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佛建〔2023〕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才住房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安居待遇标准第四章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置管理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六章附则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营造宜居宜业宜创新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佛山市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居工作的规划、建设、实施、管理和监督等。
第三条人才安居工作遵循全市统筹、分级管理、灵活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人才认定审核部门(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认定或预认定的全职新引进人才。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人才安居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年度人才住房目标计划,分解任务下达各区实施,指导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供应、分配、流转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物配置申请的受理、审核及配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居资格认定、预认定,负责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补贴发放。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才住房用地供应保障,在土地招拍挂和城市更新环节落实建设或配建人才住房,以及人才住房项目规划方案审批、人才住房产权登记。
佛山劳动力市场调查报告
佛山劳动力市场调查报告佛山劳动力市场调查报告一、引言佛山作为中国南方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一直以来都是吸引大量劳动力的城市。
然而,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佛山劳动力市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篇报告将对佛山劳动力市场进行调查,探讨其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劳动力市场概况1. 就业人口规模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佛山市就业人口规模近年来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
截至2021年底,佛山市总就业人口达到500万人,其中近一半为外来务工人员。
这一数据表明佛山市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和潜力。
2. 行业分布佛山市的劳动力市场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
制造业是佛山市的支柱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
然而,随着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一些传统产业的就业需求有所下降,给部分劳动力带来了就业压力。
3. 薪资水平佛山市的薪资水平相对较高,尤其是在制造业和建筑业领域。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劳动力供需不平衡,一些低技能岗位的薪资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劳动者的生活需求。
三、问题与挑战1. 技能结构不匹配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佛山市的劳动力市场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目前佛山市的劳动力技能结构相对滞后,大部分劳动力仍然处于低技能水平,缺乏应对新经济形势的能力。
2. 劳动力流动性不足尽管佛山市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但劳动力流动性依然相对不足。
一方面,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限制使得外来务工人员在佛山市的定居和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另一方面,一些本地劳动者对于跨行业、跨地区的就业机会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3. 职业培训不足佛山市的职业培训体系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方面,职业培训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无法满足劳动力市场对于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对于职业培训的意识和需求不足,导致培训资源的浪费。
四、建议与展望1. 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佛山市应加大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投入,提高培训机构的数量和质量,培养更多的高技能劳动者。
佛山灵活就业补贴申请流程
佛山灵活就业补贴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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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0•【字号】•【施行日期】201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96号)和《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要求,完善人才信息服务保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粤佛山卡是我市人才享受优惠便利服务的凭证,也是具有金融功能的银行卡,可结合移动应用端使用。
第三条优粤佛山卡载明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A卡、B卡、C卡、T卡。
第二章申领对象第四条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尖端人才,不受国籍、户籍、身份和年龄等限制,可申领优粤佛山卡A卡:(一)掌握国际最前沿科技,其研究成果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会有特别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特别人才。
(二)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卓越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杰出人才。
(三)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省内或行业内领先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四)其他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尖端人才。
第五条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不受国籍、户籍、身份和年龄等限制,可申领优粤佛山卡B卡:(一)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及专业水准得到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
(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级基础性人才。
(三)其他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高级人才。
第六条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初级人才,不受国籍、户籍、身份和年龄等限制,可申领优粤佛山卡C卡:(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级基础性人才。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佛府办[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落户工作,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1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和落户方式第一条引进人才的对象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3、用人单位集体户;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二、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公共服务体系第三条全面设立人才集体户网络。
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均须设立人才集体户,形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保障”的集体户网络。
第四条放宽企业设立集体户的条件。
2023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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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为流动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第八条建立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备案制度。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30日内,必须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文件向所隶属的劳动保障部门申领《用工登记手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变更、终止(撤销)时,应当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变更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和《用工登记手册》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终结用工登记手续。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实行录用备案制度。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隶属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用工登记手册》;
(二)招用流动人员的花名册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三)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招用流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资料到所隶属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续用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所隶属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二)劳动合同书(中途解除劳动关系要经劳动合同鉴证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三)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一条《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按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范围使用。
流动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由用人单位保管。
流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退回本人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跨省、市招用流动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文件、招用人员简章、经办人身份证件等到所隶属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聘登记手续,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外出招聘介绍信函,有组织地招收。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需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该项收费由所隶属的劳
动保障部门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时收取,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不得将该项费用摊派到流动人员身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不得以报名费、资料费、表格费、培训费、服装费等为名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流动人员收取就业保证金、抵押金(物);不得扣押流动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学历或职业资格证等个人证件。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建立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招用流动人员的用人单位要做好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对新招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上岗前培训及身体检查。
经培训、检查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才能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的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隶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的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员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本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举报、投诉信箱、电话和接待场所,接受流动人员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流动人员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流动人员可推荐代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流动人员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流动人员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群体性拖欠工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流动人员,根据《佛山市举报群体性拖欠工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投诉的流动人员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名。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
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第二十一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有证据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齐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上述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提出。
第二十二条受理流动人员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投诉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招用的流动人员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月准时以货币的形式支付招用流动人员的工资,每月支付的工资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二十六条流动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掌握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流动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可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在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劳动
合同时,可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有效范围和期限内凭手册转换就业岗位;
(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可作为流动人员申请子女入托、入学及申请常住户口的有效合法证明;
(四)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有关招用工的规定,损害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法权益,由所属的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实施前已招用流动人员而未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0日内,为流动人员补办录用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