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铜政办[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09〕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民论坛自开通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通过论坛主动与网友加强沟通、了解民意、改进作风、提高服务、完善决策。

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待网友的意见建议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反应滞后、回复时效差、重回复轻落实等现象。

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网友的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和单位通过网络与市民加强沟通、回复市民的意见建议是互联网时代的一项新生事物,也是我市近年来推进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服务市民、完善政府决策的一项创新举措。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网友反映的民声民情,通过市民论坛与网友加强沟通交流,并推动了不少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市民论坛已成为了解民意、服务市民的重要平台。

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舆情民意,把认真听取网友意见建议,解决反映问题,吸纳好的建议,做好回复工作当作提高政府效能、推进政务公开和服务市民的重要抓手,放到突出的位置。

二、认真做好网友意见和建议的回复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网友意见建议回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专人,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网友反映的问题,吸纳好的建议,确保回复工作的及时和实效。

要安排专人每天定时在市民论坛上浏览网友的意见建议,对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建议要主动搜集,及时解决,并通过市民论坛及时回复。

对网友反映的批评意见、咨询投诉等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确因种种原因一时难以做到的,也要及时回复、做好解释,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网友以论坛短信反映的意见建议(网上投诉)也要予以重视并及时回复。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7•【字号】办〔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办〔2015〕3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7日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为规范会议管理,优化会务组织流程,提高政府系统会议管理水平和实效,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要求,政府系统会议按照精简、高效、务实、节约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逐级审批,分层次组织。

第二章会议审批管理第二条政府系统会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1.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重要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精神的会议;2.对全市性工作进行动员或部署的会议;3.涉及多部门工作、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4.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

(二)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1.部门布置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的工作会议;2.部门业务会议;3.行业性或专项性表彰会议和动员会议;4.涉及多部门、可由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政府系统会议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审批。

(一)市政府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会议报批程序:1.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等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提请市长审批。

2.市政府负责同志安排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初审,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提请市政府负责同志审批。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铜陵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铜陵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铜陵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3•【字号】铜政办[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铜陵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铜政办[2009]10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中共铜陵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对口联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同民革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民盟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同民建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同民进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同农工党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旅游局同致公党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科技局同九三学社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工商局同市工商联对口联系。

二、主要内容和形式(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总结本部门年度工作、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和专业性会议时,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民主党派、工商联召开代表会议和开展重要活动时,邀请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政策、开展重要检查、采取重大举措,以及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时,向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邀请其派员参加调研、检查等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其人才智力优势和民主监督作用。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力推进经济加速发展的通知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力推进经济加速发展的通知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力推进经济加速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施行日期】200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力推进经济加速发展的通知各党委(党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并把大讨论与开展“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年”、“解决问题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立足基层了解情况,深入一线开展工作,着眼实际解决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中的“老爷病”、“懒散病”还依然存在,少数干部主动服务经济的意识不强,落实工作的力度不大,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工作重心下移不到位等。

这些都是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跨越发展的“拦路虎”。

当前,我市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在关键时期,自身优势日益显现,周边竞争更为激烈,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尤其需要广大干部按照各项工作“提质、提速、提效”的要求,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继续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大力倡导“在一线调查研究,在一线主动服务,在一线转变作风,在一线检验成效”的一线工作法,进一步促进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成果的转化,全力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遵照市委领导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力推进经济加速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一线调查研究,进一步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

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县区负责人每年用不少于1/3的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百姓心声,洞悉施政得失,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部署和推进工作的基础环节。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铜政办〔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9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9日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除外)移交接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指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环境整治(绿化带和绿道)、公益性房建、停车场、排水设施(含城市防洪设施、道路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主要河渠设施)、园林绿化、照明、强电、交通安全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在28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建设(代建)单位通知各接管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加项目移交接管准备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

项目移交前,管护责任在建设(代建)单位。

第五条接管部门(单位)及其职责:(一)市住建委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含桥梁、隧道,不含枞阳县、义安区、铜陵经开区)、广场公园、园林绿化、环境治理(绿化带和绿道)、照明、道路排水(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消防栓设施等及其附属工程验收、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办〔2018〕7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办〔2018〕7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2017〕61号)精神,加快开发区改革创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创新园区发展理念、思路和模式,强化园区精简高效管理特色。

创新体制机制,整合优势资源,注重功能配套,加速产业集聚,构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打造经济发展主引擎、创新发展新高地。

(二)改革范围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

二、重点任务(一)有序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11号)精神,全市6个开发区整合为5个开发区。

1. 保留5个开发区。

市直管开发区1个,即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

市政府委托铜官区政府代管开发区1个,即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

县区管理开发区(省级)3个,即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铜政办〔2016〕9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铜政办〔2016〕9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铜政办〔2016〕93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业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3日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流程,按照“敏、谋、新、实、特”的要求,做好文稿起草工作,增强文稿的战略性、思想性、指导性、政策性和前瞻性,提高文稿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文稿范围本制度所称市政府重要文稿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一)《政府工作报告》;(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全委会、政府全体会、经济社会发展务虚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全市综合性会议上的讲话;(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综合性规划、意见、决定;(四)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等相关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在全市专项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的讲话;(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国、全省各类会议的发言、经验交流材料;(六)省政府领导来铜调研市政府汇报材料;(七)市政府就重大规划、重要立法所作的说明材料;(八)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材料;(九)其他重要文稿。

二、重要文稿职责分工重要文稿起草实行全程全权负责制,做到谁牵头、谁起草、谁修改、谁送审。

(一)《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全委会上的讲话,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牵头,抽调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起草人员成立写作专班,集体研究起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铜政办〔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益管理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9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6日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3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即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市财政,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国家和省、市政府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收取,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铜政[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9〕2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的考核管理,现将《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挂钩。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的原则。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施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9•【字号】铜政办[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0]38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九日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的重要五年,也是我市大力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在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幸福铜陵建设基础上,全面迈向基本现代化的关键五年。

科学编制《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关系到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为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总体要求(一)前期研究要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

前期研究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直接影响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选题要针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通过多领域、多要素、多角度的综合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同时,要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抓住影响我市中长期发展的趋势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寻找破解这些问题的路径和方法,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举措。

课题研究主要以自主研究为主,研究成果能直接为《规划》总体思路以及起草《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服务。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8•【字号】铜政办[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2006〕3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5〕8号),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编制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基础设施等专项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内国防经济动员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发文字号】铜政办[2009]25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02【实施日期】2009.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09]25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二日铜陵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的通知》(铜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总体要求,围绕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使我市户籍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工作目标建立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到2012年,实现全市转移农村人口50%以上。

三、改革内容(一)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政策1.建立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制。

凡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持有房屋产权证的公民,准予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2.在我市有居住条件(持有房屋租赁证或单位分房证),且在市区务工经商的本市(含铜陵县)公民,准予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登记为我市。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09•【字号】铜政办[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09]98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制订的《铜陵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九日铜陵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二○○九年十月九日)近年来,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市非煤矿山领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非煤矿山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市非煤矿山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以技术改造、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通过专项整顿治理,基本达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依法合规、工程设计科学规范、工程建设质量合格、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矿山建设及生产经营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工作目标。

二、专项整顿治理的对象(一)不符合国家和省行业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的矿山;(二)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备案的矿山,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的矿山;(三)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和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四)同一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同一区域垂直重叠开采相互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在大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的矿山;(五)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山;(六)在建、改扩建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产的矿山;(七)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的矿山;(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整改到位,或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矿山;(九)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十)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的矿山。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业委员会(绿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业委员会(绿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业委员会(绿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5•【字号】铜政办[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业委员会(绿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2009〕4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铜陵市农业委员会(绿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铜陵市农业委员会(绿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农业委员会(绿化委员会)。

市农业委员会(绿化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和增加职责1.原市建设委员会的城市绿化计划、规划管理职责;2.原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职责;3.增加新农村建设规划、管理、协调的职责。

(二)划出职责水行政管理的职责。

(三)取消职责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下放职责由市政府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有关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机、农村能源等行业,下同)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参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工作。

(三)指导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及使用权流转、村级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0•【字号】铜政[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铜政〔2009〕25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铜陵市节能奖励办法》业经2009年2月16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十日铜陵市节能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节能工作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能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奖励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奖项及范围第三条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节能奖励表彰活动。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下列节能奖项:(一)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二)节能目标完成奖;(三)节能先进企业奖;(四)节能先进个人奖。

第五条节能奖励的对象是完成和超额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和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重点节能企业和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

第六条节能奖励资金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评选与奖励第七条对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且年度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年度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奖牌,并给予县、区、开发区和市政府部门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八条对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且年度考核得分在80-95分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年度节能目标完成奖奖牌,并给予县、区、开发区和市政府部门一次性资金奖励。

铜陵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0•【字号】铜政[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铜政〔2009〕77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十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作出如下规定:一、工程招标的范围和方式(一)全市范围内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含交通、水利)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统一纳入市招标投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中心)依法进行招标。

(二)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类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政府性投资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招标备案审查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向市招标投标中心和市监察机关提供项目批复、规划许可、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应当履行审查手续的已审查合格)、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的通知-铜政办[2009]70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的通知-铜政办[2009]70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的通知(铜政办〔2009〕7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一、预案编制原则我市近几年经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以及电蓄能技术推广,移峰填谷措施取得一定成效,高峰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

虽然2009年电网供需形势有了较大转变,从应对极端天气等角度考虑,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

今年的预案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落实需求侧管理常态工作机制,围绕缓解夏季电力供需矛盾,改善电网负荷曲线,多供少限,努力保障需求电量,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良好供用电秩序,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

(二)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关停限制落后淘汰类高耗能(污染)企业的用电需求。

(三)以安排企业检修为主,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有序拉专用线路。

杜绝随意拉公用线路,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四)按照有保有限原则,确保居民生活、重要用户、重要场所、重要设备的用电需求。

(五)积极应用电蓄能项目,移峰填谷。

大力宣传节能技术,营造科学合理的节约用电氛围。

二、今夏供需形势分析从对我市电力市场的调查情况分析,我市2009年电力供需从整体上看基本能够保持平衡状态。

但考虑到可能出现极端持续高温天气和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保障程度,电网在高峰运行时段可能会出现短时电力缺口。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消火栓管理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消火栓管理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消火栓管理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办[2014]37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09
【实施日期】2014.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消火栓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2014〕3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消火栓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铜陵市消火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消火栓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
(四)其它场所配建的消火栓。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公共消防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消火栓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8]50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8]50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8〕5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2008年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农业、水利、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循环经济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财政性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照规定用于建设的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市本级财政承诺借贷或者偿还债务的政府性融资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决算审计、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稽察监督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保密【发文字号】铜政办[2010]108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15【实施日期】2010.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0〕108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铜陵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铜陵市国家保密局是我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主管部门。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具体事务(以下称保密审查机构),其主要职责有:(一)对本机关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二)对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三)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向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进行申报;(四)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第六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政办[2009]70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5
【实施日期】2009.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7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
一、预案编制原则
我市近几年经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以及电蓄能技术推广,移峰填谷措施取得一定成效,高峰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

虽然2009年电网供需形势有了较大转变,从应对极端天气等角度考虑,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

今年的预案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落实需求侧管理常态工作机制,围绕缓解夏季电力供需矛盾,改善电网负荷曲线,多供少限,努力保障需求电量,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良好供用电秩序,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

(二)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关停限制落后淘汰类高耗能(污染)企业的用电需求。

(三)以安排企业检修为主,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有序拉专用线路。

杜绝随意拉公用线路,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四)按照有保有限原则,确保居民生活、重要用户、重要场所、重要设备的用电需求。

(五)积极应用电蓄能项目,移峰填谷。

大力宣传节能技术,营造科学合理的节约用电氛围。

二、今夏供需形势分析
从对我市电力市场的调查情况分析,我市2009年电力供需从整体上看基本能够保持平衡状态。

但考虑到可能出现极端持续高温天气和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保障程度,电网在高峰运行时段可能会出现短时电力缺口。

三、调控目标
(一)省下达我市的负荷调控指标。

根据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电网2009年度有序用电预案的通知》(皖经电力〔2009〕36号)下达的错避峰任务计划,全省安排了120万千瓦错避峰任务,其中我
市今年夏季最大错避峰任务为9万千瓦。

(二)我市可调控指标。

预计我市2009年最大负荷为58万千瓦。

根据地区经济特性和用电负荷特性等实际情况,全市大中客户设备年度检修可调控日平均负荷2.7万千瓦;企业轮休最大可调控负荷2.3万千瓦;大中客户应急限电可调控负荷累计4.4万千瓦;负荷管理系统控制负荷
7.08万千瓦;强制限电可调控负荷累计21.3万千瓦。

四、预警状态分级和应对措施
(一)Ⅳ级预警状态。

当电网供需缺口达到2万千瓦,为Ⅳ级预警,电网处于供需失衡状态。

按当时电网最大可用负荷,安排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高耗能企业实施避峰让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