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格斯诉帕尔默案.
里格斯诉帕尔默案
一个解释原则。立法者并不总能精确地表达 the making, proof, and effect of wills and
他们的目的,而是有时会超出,有时又受到 the devolution of property, if literally
限制,为此,就需要法官从可能或合理的推 construed, and if their force and effect
余大部分遗产由其孙子——即该案的被告埃 and testament, in which he gave small
尔默〃帕尔默继承,他的天赋超过两个女儿, legacies to his two daughters, Mrs. Riggs
被告埃尔默〃帕尔默由其母亲苏珊〃帕尔默 and Mrs. Preston, the plaintiffs in this
效力以及财产转移等遗嘱法的规定,把遗产 in his favor in the will, and, that he
转给谋杀者,这是千真万确的。制定遗嘱法 might prevent his grandfather from
就是为了让立遗, which he had
文义解释,在没有外力影响和左右的情况下, testator, Elmer lived with him as a member
如果事态按其自然进程发展,不被控制也没 of his family, and at his death was 16
有改变,那么,根据调整遗嘱订立、证明、 years old. He knew of the provisions made
世。被告埃尔默自订立遗嘱时起,一直作为 considerable personal property. He was a
【原创】法理学案例分析
本文我就一则我所闻所见的劳动争议案例中的法理学问题进行阐述。
案例如下:2012年6月1日,赵某签署某媒体公司的《员工登记表》后于6月14日起开始工作,主要从事人事管理工作。
合同中约定,其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另有根据绩效支付的绩效工资。
6月2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劳动合同文本在邮件上传送给赵某,让其办理为新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事项。
2012年12月1日,劳动监察机构来公司核查用工资料,公司让赵某整理相关资料用于检查,发现资料中没有赵某自己的劳动合同。
公司要求尽快与赵某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将无法继续与其维持用工关系。
同日,赵某离职。
赵某诉至仲裁,请求判令公司按照其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每月8000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分析:本案属劳动合同纠纷。
本案争议焦点是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赵某二倍工资。
但是归根结底,裁判的依据在于法理学上的分析。
本案涉及到法律规则和法律规定的运用,合法性原则的运用,本案是一则利用法理学知识解决实际纠纷的典型表现,首先,我们来看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似乎,只要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本案也是这样处理吗?我们必须从法理学的角度,对案例中做出评价我们看本案中,公司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赵某进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工作,其工作职责之一是代表公司一方与员工及时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理应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国家关于劳动和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里格斯诉帕尔默遗产继承案(1)
里格斯诉帕尔默遗产继承案(1)《里格斯诉帕尔默遗产继承案》简介:“里格斯诉帕尔默遗产继承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27年作出的一项重要判决。
这个案件涉及到一个黑人男子埃尔默·里格斯,他在去世的百万富翁帕尔默的遗产上提出了继承权诉讼,但是遭到了帕尔默家族的反对。
这个案子通过庭审和上诉,最终来到了美国最高法院,而后法院作出了惊人的判决。
这一判决消除了美国“丛林法则”的影响,确立了人类尊严和平等的原则,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案件之一。
案件缘由:埃尔默·里格斯是美国南方路易斯安那州的一名黑人男子。
在1922年,当时人称芝加哥“百万富翁”的巨富罗伯特·帕尔默去世后,他留下了3000万美元左右的遗产。
帕尔默曾经明确表示过自己不喜欢黑人,因此他在遗嘱中没有将任何财产留给黑人。
然而,里格斯的父亲曾是帕尔默的厨师,他认为自己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于是就提出了继承诉讼。
但遗产管理者坚持认为帕尔默的意愿是明确的,而且法律也不允许黑人继承这么多财产。
这样,里格斯遗产继承案就上了法庭并引起了全国一片哗然。
案件进程:路易斯安那州法院驳回了里格斯的请求。
但随后,里格斯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
这个法院在1926年作出的决定好像是宣布里格斯胜利了,但是却认为那个时代的法律不允许继承人是黑人。
这个结果并没有让里格斯满意,于是他又上诉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这一次,最高法院宣布:“不论是白人或黑人,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
”也就是说,根据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不应该因为种族和所在地位的不同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而黑人也应该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最高法院裁定了里格斯的胜诉,并澄清了美国“丛林法则”的错误原则。
案件影响:这个案件直接导致了美国南方的“吉姆·克劳法”,也就是针对黑人的一系列种族隔离法律的逐渐消除。
它也为美国的少数族裔社区争取到了平等的权利,消除了种族隔离和对黑人的不公对待。
自然法学派——精选推荐
案例1:告密者案1944年,一个德国士兵在奉命出差执行任务期间,回家短暂探亲。
有一天,他私下里向妻子发泄了对希特勒的不满,而根据当时的法律“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发表不忠于领袖的言论,违者死罪”。
他刚刚离开,他的妻子因为在他长期离家服兵役期间“已投向另一个男子的怀抱”,就把他的言论报告给了当地的纳粹党头目。
结果,她丈夫遭到了军事特别法庭的审讯,被判处死刑。
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丈夫并未被处死,又被送到了前线。
妻子将其告发(假设动机未知),这样丈夫被判死罪。
在纳粹政权倒台后,那个妻子因设法使其丈夫遭到囚禁而被送上法庭。
“告密者案件”引出的困境——告密者没有违背当时的法律,不能得到法律的惩罚。
但是,如果要惩罚这些人的话,我们依据的似乎不是法律,而是依据法律之外的道德。
辩论一:妻子“告发”行为的性质正方观点:该行为的性质是利用国家机器谋害丈夫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可能出于邪恶的目的(例如妻子可能有第三者等等)。
反方观点:该行为只是守法行为,妻子只是在履行法律义务。
在这一辩论里,由于妻子的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因而若要裁定妻子行为非法,则必须要证明当时的法律亦是“非法”。
由此,产生了第二轮的辩论,辩论焦点则是当时的法律,即该纳粹法律的“合法性”,即“有效性”问题。
辩论二:法律的有效性问题正方观点:该纳粹法律无效,因其严重侵犯个人的言论自由,因而是不道德的。
法律应该包含道德,不道德的法律不能被视作法律。
反方观点:该法当视为有效,尽管现在人们可以不接受改法律,然而该法律获得通过并且存在是事实,再不道德也是有效的。
本轮辩论中,反方的观点可以延伸为,该法律只要通过,在其被废除或修改以前,都应该视为有效。
而正方的观点则可以解读为,法律若违背了道德“不配”作为法律。
综合两方观点可以引出第三场辩论,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或者,法律“内容”的道德与否是否影响其作为法律的有效性。
辩论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正方观点:法律与道德相关,遵循道德是法律的一个条件,并且存在着超越时空的“普世价值”,任何法与之抵触就意味着其“天然”的“非法”。
法律原则的功能及具体案例
法理学10月8日课后作业法律原则的功能(一)法律的制定上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二)法律的实施上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原则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指南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使法律对规则的空白地段的事项加以调整,可以防止现有规则的不合理适用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有哪些实际案件用到了法律原则(一)泸州遗赠案一审原告张某和一审被告蒋某之夫黄某属非法同居关系,自1996年底起公开同居,2001年黄某患肝癌晚期住院,临终前立下遗嘱,将部分“遗产”赠给张某,并经过公证。
黄某去世后,张某持遗嘱向蒋某请求给付未果,即诉请法院判令其执行遗嘱。
法院在一审和二审中均否定了公证的效力,并以有违公序良俗原则为由认定遗赠无效,驳回张某的诉请。
(当时的社会公众显然大都对“包二奶”的行为持道德上的否定态度,更难以接受“小三”向“原配”讨要财产,故法院宣判时旁听席上“掌声雷动”;但多数法学专家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也不能理解以公序良俗为由否定遗嘱自由的判决。
)(二)里格斯诉帕尔默案帕尔默在1882年投毒杀害了他的祖父,杀害原因是怕祖父因再婚变更遗嘱而丧失继承权。
帕尔默的律师认为,帕尔默祖父的遗嘱没有违反遗嘱法的规定,遗嘱有效不丧失继承。
但是,厄尔法官说,在任何地方,法律都尊重下述原则,即任何人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
因此遗嘱法应被理解为否认以杀人来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为什么要严格限制法律原则的适用1.法律原则的适用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
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法律原则的适用就是一种经验的东西,对于司法审判意义重大,但是由于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有着严密的逻辑性,当法官援引法律原则裁判案件时,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往往导致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2.法律原则在个案中的适用不仅能起到同具体规则一样的作用,还可以引导裁判者更加深刻的领会规则制定背后的意图和价值,但是如果超越了一定的限度,法律原则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可能会导致法律原则的滥用,也可能会导致法官过度自由裁量的恶意造法3.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以确定、当然、有效的法律原则为前提;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只有把更大的价值放在重要的位置,才能最大的限度的保证公平,才能保证法律的尊严;严格说明条件,适用原则的时候必须就原则的适用情况向社会与当事人充分说明理由,限制个人主观因素对法律的侵害。
法理学经典案例20
四川“见死不救案”2004年12月8日凌晨,詹某与其称为师傅的柳某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某跌进两米深的河沟,此时,站在河堤旁的柳某,眼看詹某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
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是詹某最终仍溺水死亡。
詹某落水后,柳某虽然有不懂水性的客观情况,但在不施救的同时却也不呼救,事后又以去通知詹某家属为由离开现场,但因怕找麻烦也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某的父亲。
詹某父亲詹少林痛失儿子,遂于2005年3月14日以柳某没有对其儿子进行施救为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因詹某是成年人,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导致的,柳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詹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
但法院同时认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柳某的淡漠之举和不作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四川“见死不救案”宣判零赔偿》载《燕赵都市报》2005 09 02杭州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杭州的叶老先生是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巨额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价值达百万元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包括一切动产与不动产一针一线全部给原家中的小保姆吴菊英,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
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对遗嘱有异议,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
吴菊英索要不成,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吴菊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叶先生的两份遗嘱有效,判决叶先生的全部遗产馈赠给自己,并有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
再审法院皆判小保姆胜诉,老画师的遗嘱合法有效参见《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马加爵故意杀人案马加爵,22岁,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搏四人的念头。
太烧脑!法大教授雷磊推荐:10个经典法学案例
太烧脑!法大教授雷磊推荐:10个经典法学案例麦读君按:论据比论点更重要。
有些问题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追寻唯一正确的答案,而是深入拷问你的论证逻辑是否严密,验证你的主张是否经得起推敲,是想当然还是经由独立思考得出的结果。
法律人需要质疑,需要辩论,更需要自由表达,谨慎论证。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写下自己的思考。
作者=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来源=公众号|杜威法律公社原题=雷磊:学习法理学应该阅读的案例(2020年)安提戈涅基本案情安提戈涅是俄狄浦斯的女儿,她的哥哥波吕涅刻斯借岳父的兵力回国来和他的兄弟厄忒俄克勒斯争夺王位,结果两兄弟自相残杀而死。
克瑞翁以舅父资格继承了王位,他宣布波吕涅刻斯为叛徒,不许人埋葬他的尸首。
克瑞翁代表城邦,维护社会秩序,他的禁葬令即是国法,任何人不得违反。
但安提戈涅认为,埋葬哥哥是“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不成文律条,它的存在不限于今日和昨日,而是永久的”。
问题讨论1.安提戈涅服从的习俗与克瑞翁所颁行的法令,两者除了在内容上有所冲突外,还在哪几个方面有矛盾?请从习俗与法令的来源或渊源、表现形式、效力范围、实施机制或效力保障方式等方面思考2.从现代法理学角度思考,安提戈涅所服从的行为准则,可以被称为法律吗?哪一种学说可以支持你的结论?3.黑格尔认为安提戈涅和克瑞翁之间矛盾象征着个人伦理和国家权威的冲突。
当两者冲突时,我们该怎么办?4.如果对法概念采取实证主义的立场,那么法就基本等同于实在的、由人制定的规范;如果采取非实证主义的法概念,就可以将道德、正义等要素纳入法概念之中。
长谷部恭男在「法律是什么?」中提出,“道德”是身为人就不能与之分离而生存的问题,你认为法的概念中是否固有地包含着道德?电影「安提戈涅」海报,第11届柏林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轻松掌握法哲学《严肃点,我们在讲法哲学》点击图片↓即可收藏一句话推荐:一本极简爆笑的法哲学入门著作,田峰博士用风趣幽默的语言、让人爆笑的形式盘点了法哲学近2700年发展历程中的关键人物与学说,让读者们轻松掌握让人头痛的法哲学理论,一上市就登上法律新书榜第一名。
为取得遗产杀害祖父的案例
为取得遗产杀害祖父的案例
1889年,美国纽约州,帕尔默的祖父是一名富豪,因为深得祖
父喜爱,帕尔默是其祖父所立遗嘱中指定的唯一财产继承人。
因恐其祖父撤销遗嘱,为及早获得遗产,帕尔默将其祖父毒死。
后来东窗事发,帕尔默被依法判处监禁。
帕尔默被其姑妈里格斯诉至法院,要求剥夺帕尔默的财产继承权。
怕摩尔的律师提出,依据纽约州遗嘱法,既然帕尔默祖父的遗嘱中明确指定了帕尔默是继承人,而且这遗嘱是有效的,那就应该执行祖父的遗嘱。
但如果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虽然帕尔默杀死了祖父,并被判处监禁,但其仍然享有继承祖父财产的权利。
这样的判决显然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作为主审法官之一的厄尔很头痛,一边是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一边是社会公平正义,经过详细考量,厄尔认为: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其目的应当是维护和引
导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秩序、自由、正义、人权,如果帕尔默杀死了祖父还可以获得祖父遗产的继承权,显然无法达到法的目的。
2、法律条文是一种规则,在规则之外,还有法律的原则,原则
应当是在规则之上的。
3、最后厄尔援引了一条古老的法律原则“任何人都不得从他的
不当行为中获利”,并以此来说明,遗嘱法应当否定以杀死遗嘱人的方式获得继承权的行为。
最终,厄尔的意见获得了其他法官的支持,纽约州最高法院判决,剥夺帕尔默的继承权。
法理学经典案例
一、肯定性行动中的公平问题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诉巴基案(Regents o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 438 U.S.265 1978)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在20世纪70年代出台了一项入学录取政策,该政策在100个入学名额中,为特定的少数族裔学生,如黑人、亚裔人、印第安人等,预留了16个席位。
巴基是一名白人男性,在1973年和1974年,他连续两年申请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都被拒绝,这时他发现,在被使用预留名额录取的少数族裔的学生中,有些人的“医学院入学考试”(Medical College Admission Test, MCAT)成绩“明显地低于”他自己的成绩,遂将加州大学告上法庭。
初审法院认为该医学院的入学政策违反了联邦宪法和州宪法,但拒绝颁布使巴基入学的命令。
加州大学和巴基同时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此案一出,立即在美国掀起了关于肯定性行动是否公平的讨论。
支持者认为,这是对少数族裔群体在过去遭受的不公正待遇的一种补偿。
因为在美国发展历史上曾有一段相当不光彩的历史,黑人等少数族裔在长时间内不能进入公立学校、不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能进入主流社会。
给少数族裔在受教育等问题上特殊优惠的政策,可以使他们学成之后返回自己的社区,为自己的族裔服务,并为自己族裔的年轻人树立榜样。
此外,以特殊政策将少数族裔学生吸收如入校园,可以使校园文化变得更加多元,并增进各民族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总之,此举是对过去不公平的弥补,还可以促进社会更全面的公平。
反对者认为,肯定性行动给少数族裔提供优惠本身就违反了机会均等,他们把这种行动成为逆向歧视——对白人的新的歧视。
一些少数族裔的学生,比如亚裔学生,在美国的中学里是成绩最好的学生,根本不需要特殊的优惠。
他们称这种肯定性行动在试图弥补过去的不公平时又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此问题上也是意见不一,先形成了4:4的局面,鲍威尔大法官(Justice Powell)出面打破了僵局。
里格斯诉帕尔默案中英文对比
里格斯诉帕尔默案中英文对比The Riggs v. Palmer Cas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English and American PerspectivesThe Riggs v. Palmer case, decided in 1889, is a seminal legal case that has had a lasting impact on the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heritance laws. The case involved a conflict between the strict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and the principles of equity and justice. The case was heard in both the United States and England, and the divergent rulings highlight the differences in the legal systems and the underlying philosophical approaches to the law.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case was heard by the New York Court of Appeals, where the court was faced with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a grandson who had murdered his grandfather in order to inherit his estate should be allowed to benefit from his crime. The court ultimately ruled that the grandson was not entitled to inherit his grandfather's estate, despite the clear language of the will that would have granted him the inheritance.The court's decision wa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equity, which holds that the law should not be used to facilitate or rewardwrongdoing. The court reasoned that allowing the grandson to inherit would be a "perversion of the law" and would be contrary to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justice and morality. The court's ruling was a departure from the strict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which would have allowed the grandson to inherit his grandfather's estate.In contrast, the case was heard in England by the House of Lords, the highest court in the land at the time. The House of Lords took a different approach, ruling that the grandson was entitled to inherit his grandfather's estate despite his criminal act. The court's decision was based on a strict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which held that the language of the will was clear and unambiguous and that the court had no authority to override the testator's wishes.The divergent rulings in the Riggs v. Palmer case highlight the fundament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legal system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England. The United States' legal system is based on a common law tradition that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equity and 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while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 is based on a more formalistic approach that prioritizes the strict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The Riggs v. Palmer case also illustrates the ongoing tension between the principles of equity and the rule of law. On one hand, the principle of equity holds that the law should be interpreted andapplied in a way that promotes justice and fairness. On the other hand, the rule of law holds that the law should be applied consistently and without regard for the individual circumstances of a case.The Riggs v. Palmer case has had a lasting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heritance law in both the United States and England.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court's ruling in Riggs v. Palmer has been widely adopted and has become a cornerstone of the law of wills and trusts. The case has been cited in numerous subsequent cases and has been used to support the principle that the law should not be used to facilitate or reward wrongdoing.In England, the House of Lords' ruling in Riggs v. Palmer has also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heritance law. The case has been cited in subsequent cases and has been used to support the principle of strict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However, the case has also been criticized by some legal scholars who argue that thecourt's decision was too formalistic and failed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principles of equity and justice.Overall, the Riggs v. Palmer case highlights the complex and often competing considerations that underlie the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law. The case serves as a reminder that the law is not a static or rigid set of rules, but rather a dynamic and evolvingsystem that must be continually re-evaluated and adapted to changing social and ethical norms.。
论法律原则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以“里格斯诉帕尔默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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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USAt4 I-7.00.Media Reht ions.
【4】法国刑:f诉讼法典【z】.余叔通,谢朝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参考文献:
【11【4】【美】德沃金著,李常青译:供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帕尔默在1882年投毒杀害 了他的祖父。杀害原因是怕祖父因再婚变更遗嘱而丧失继承杈。这个案件 争议焦点在于帕尔默是否因为杀人而丧失继承权。帕尔默的律师认为,帕 尔默祖父的遗嘱没有违反遗嘱法的规定,遗嘱有效,不丧失继承。但是.厄 尔法官说,“在任何地方,法律都尊重下述原则。即任何人不得从其错误行 为中获得利益。因此。遗嘱法应被理解为否认以杀人来获得遗产的继承 权”。11l这是法律原则在司法审判中适用的经典案例。
1996年版,第18—1 9页.361—367. 【2¨荚】戴维·M·沃克著,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翻译:g牛津法 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17页.
【3】【美l詹姆斯·安修.美固宪法判例与解释【蝴.蘩建飞译.北京: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1999.18-19. [5】H-科殷.法哲学[M】林荣远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220. 个人介绍: 郭钰婷.士,(1989年8月一),广西柳州市人,现就读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 院法学理论专业201l缎研究生,研究方向法擘理论.
厄尔法官在里格斯诉帕尔默案的依据法律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 据,其给出了充分的论证和说理。首先,厄尔法官援引卢瑟福的著述说 。当我们运用理性的解释时,我们有时为缩限文本意思而限制立法者的意 图,我们有时为扩张文本意思而拓展立法者的意图。”阐明了解释法律时 应探寻立法者的目的。接着,厄尔法官进八了法律原则的适用阶段,以“纽 约互济人寿保险公司诉阿姆斯壮案。作为判例法依据,说明它讲被认定无 效是因为遗嘱条款可能有不道德、违反宗教或者公共政策的条款。最后, 厄尔法官对于判决并来给帕尔默增加痛苦和惩罚做了说明。因为这样的 判决只是让帕尔默因其犯罪得到应得的报应,并没有剥夺他其他财产,仅 仅是惩罚他不能因为犯罪行为得到财产。
法理学事例分析
案例分析事例1-1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
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
但李某突然改变主意,直到电影散场也没有来电影院。
张某为此愤愤不平,提出与李某“断交”。
问:李某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吗?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本身也是复杂多样的,并非所有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都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在这个生活事例中,尽管李某由于疏忽而存在“背信弃义”的行为,但该生活关系本身显然不具有“法律制度的关联性”,没有法律意义。
事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王某得知某市百货商场正在销售假冒“三星”品牌的电视机,遂购买了一台价值2300元的假冒电视机。
第二天,王某以商场欺诈销售为由,要求该商场赔偿损失4600元。
后诉讼至法院,主审法官以王某“知假买假”认定其不属于消费者,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并非所有的法律制度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都能一一对应,在此事例中,法官按照自己的解释对王某的购买行为进行了否定的判断。
但是,究竟什么是“消费者”的定义,什么是“知假买假”的构成条件及其后果,都不是很清楚的。
故此,不同的裁判者对这个案件事实的认识会有所不同,裁决结果也可能有别。
事例1-3我们可以通过一把粘有被害人血迹的尖刀以及刀上王某的指纹,在辅之以证人刘某的证言,就可以推断出王某可能从事过杀人的行为。
然而,我们很难通过在演奏国歌时王某紧皱的眉头,以及半夜无意中说出的梦话,就推断出他有推翻国家的企图。
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因此法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
事例1-4法官A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B是A的同学。
A公认是一个大公无私的法官,并且他与B已经20年没有见面了。
于是,A并未回避对于这个案件的审理,最终做出了一个非常公正的判决。
遗赠案和帕尔默案的比较
发生在我国四川省泸州市的这个遗产继承纠纷案,曾经引起了大范围的关注和争议,包括社会公众、司法官员和法学理论人
士均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该案之所以引起关注,原因有二,其一是本案的当事人之一身份特殊,属于颇受非议的所谓的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或者“二奶”,其二是因为本案是全国多年以来屈指可数的几个直接运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的案件,在法理上具有特殊的理论探讨价值。
这两个案件,一前一后,一东一西,一个英美法系一个社会主义法系,案情和性质虽然不同,但法官思维和推理却颇有异曲同工之处,很值得玩味。
帕尔默案
危险游戏
——法律原则适用之我见
就像在从事其他一切的活动一样,为了让社会秩序稳定而充满理性的智慧,人类总是在不遗余力地制作各种行之有效的游戏规则,而法律也是一种游戏规则,只是更为严肃罢了,国家强制力赋予了它多一层神秘的含义,倘若在这个游戏中“出局”,会意味着更多。
其实,在很多年前的大洋彼岸的美国,也发生过一个与本案相似的著名案件,即里格斯诉帕尔玛案。在那个案件中,拥有继承权的16岁男孩为了早点获得遗产而毒死了他的祖父。而对这个案件,法官陷入了困境,因为按照当时的继承法,已成立的遗嘱是合法的,应当得到执行,也就是说杀人者应获得被害人的大笔遗产,但是这样的结果却让法官们无法接受。最后经过了争论,法院以“人不能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利”的法律原则剥夺了男孩的继承权,过错者受到了惩罚而不是奖励,法律的正义因此得到了维护。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原则的适用似乎成为司法者的唯一的救命稻草,运用法律原则似乎为他们开辟了一个无比广阔而自由的新天地。一方面,法官们可以利用法律原则的抽象性和高度概括性对法律进行解释,从而为自己的判决找到合法性依据;另一方面,法官又可以 “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给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法理学经典案例5
1里格斯诉帕尔默案美国纽约上诉法院在1889年的一起案件:帕尔默是其祖父所立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继承人,因恐其祖父撤销遗嘱和为了及早获得遗产,帕尔默将其祖父毒死。
后来帕尔默被其姑妈里格斯诉至法院。
面对这一案件,法官必须判决帕尔默是否能够依据该项遗嘱继承其祖父的遗产,根据纽约州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则,该遗嘱有效,帕尔默有权继承其祖父的遗产,但是这样的判决明显会带来不公正的结果。
后来法院并没有依据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则裁决案件,而是依据普通法中的一项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他的不当行为中获利”,作出最终裁决:帕尔默无权继承其祖父的财产。
《认真对待权利》罗纳德德沃金著,信春鹰,吴玉章译2四川“见死不救案”2004年12月8日凌晨,詹某与其称为师傅的柳某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某跌进两米深的河沟,此时,站在河堤旁的柳某,眼看詹某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
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是詹某最终仍溺水死亡。
詹某落水后,柳某虽然有不懂水性的客观情况,但在不施救的同时却也不呼救,事后又以去通知詹某家属为由离开现场,但因怕找麻烦也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某的父亲。
詹某父亲詹少林痛失儿子,遂于2005年3月14日以柳某没有对其儿子进行施救为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因詹某是成年人,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导致的,柳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詹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
但法院同时认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柳某的淡漠之举和不作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四川“见死不救案”宣判零赔偿》载《燕赵都市报》2005 09 063杭州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杭州的叶老先生是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巨额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价值达百万元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包括一切动产与不动产一针一线全部给原家中的小保姆吴菊英,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
里格斯诉帕尔默案
里格斯诉帕尔默案一、案情回首帕尔默是个听话,英俊的小伙子,深得祖父喜爱。
他的祖父是个鳏居的富豪,特别重男轻女,早早立下遗言,百年以后所有财富由帕尔默继承,两个女儿分毫没有。
帕尔默无牵无挂,就等着祖父逝世此后以独一继承人身份继承祖父的财富,岂料老头精神健旺,看上了一个少妇并且开始谈婚论嫁。
帕尔默担忧老头改变想法改正遗言,暴跳如雷之下将祖父毒死。
警察将帕尔默带走,但他仍认为自己拥有继承祖父遗产的权益。
老人的两个女儿一方面为父亲的死伤悼不已,另一方面又暗地有幸父亲死于独一继承人之手,自己有可能成为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在帕尔默吃刑事官司的同时,他们又把他告到民事法庭,恳求法院撤除帕尔默的继承权。
二、法官建议格雷法官认为:法律的含义是由法律文本自己所使用的文字来界定的,纽约州遗言法清楚确定,没有原因弃之不用。
遗言人在恪守国家拟订法例定的状况下,有处理遗产的自由。
假如帕尔默的祖父早知道帕尔默要杀戮他,他或许愿意将遗产给其余什么人,但法院也不可以清除相反的可能,即祖父认为即便帕尔默杀了人(甚至就是祖父自己)他也仍旧是最好的遗产继承人选。
所以帕尔默仍旧是合法的继承人。
其余,假如帕尔默因杀死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那就是对帕尔默在判处监管以外又加上一种额外的处罚。
这是有违“罪状法定”原则的,对某一罪状的处罚,一定由立法机构预先作处规定,法官不可以在裁决以后对该罪状另加处罚。
所以格雷法官坚持认为应当严格依据纽约州法律裁决帕尔默获取遗产。
也就是说除非存在相关拟订法字面语境的其余信息或相关立法者主观企图的其余信息,不然法官一定逐字逐句地解说拟订法。
经过这样解说,能够看出,真实的遗言拟订法其实不将谋杀作为一种例外状况清除在遗言继承以外。
这类解说看似机械,实则谨慎。
由于,只管死者假如知道帕尔默试图迫害他,可能会改变遗言将遗产留给两个女儿,可是,死者也可能即便知道帕尔默的妄图,仍旧愿意将遗产留给帕尔玛,由于他可能认为只有帕尔默是其家族传人,女儿不是。
以“里格斯诉帕尔默案”谈法律原则的作用
最后 , 法律原 则可 以限定 自由裁 量权的 合理范 围 , 例如,
总 有不确定 性 , 某些 明确 的规 则有 时并不 能完全解 决 问题 , 这时, 我们就 需要运 用到 法律 原则 , 在具体 的案件 中它具 有积 极 的
指 导意义。不仅 如此 , 法律原 则的作用贯 穿法律制定 、 解释 、 应用 的全过程 。
[ 关键词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
提 到法 律 原则 的应 用 就不 得 不说 到 美 国纽 约 上诉 法 院 律规 则是普通案件 审判 中的主要 依据 ,法 官对法律 规则及其
利 为 目的 , 聚众赌 博 、 开 设赌场 或者 以赌博 为业 , 处 三年 以 下 认证 , 又怎么会想 到未来有人会 为了遗产而杀 人 , 而显然 此案 有期徒 刑 、 拘役或管 制 。 由此可见 , 法律 规则 明确具体 , 可实施 中仅仅依 据遗 嘱这一规则是 不公正 的 ,因而法 官采取 了法律
最后法律原则可以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例如量刑幅度罚款幅度等许多规定都允许适用法律的机构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如果对此没有任何限制仅凭法官等个体做出完全的主观自我判断结果可能会造成自由裁量权的绝对化这样以来极易导致职权的滥用从而对法律的公正性构成威胁法律原则的限制可以使自由裁量权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让它由于主观喜恶意志变得失去其本身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惑: 这不 是无形 中肯定乃至 鼓励犯罪行 为吗? 它违 背了法律 的 论 ” , 认为“ 原则 ” 代表 了法律 传统一 贯秉持 不渝而 自始 至终加 正义 原则 。 以实 践的道德价值 ,当然此道德价 值不只是 法官个人 的道德 那么让我们 来看看 当时的法官做 出了 怎样的裁决 呢 ?法 价值 , 而 是既有 法律之 一部 分 , 已被 “ 制 度化 ” , 纳 入到法 律体
法理学经典案例20(同名45308)
1四川“见死不救案”2004年12月8日凌晨,詹某与其称为师傅的柳某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某跌进两米深的河沟,此时,站在河堤旁的柳某,眼看詹某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
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是詹某最终仍溺水死亡。
詹某落水后,柳某虽然有不懂水性的客观情况,但在不施救的同时却也不呼救,事后又以去通知詹某家属为由离开现场,但因怕找麻烦也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某的父亲。
詹某父亲詹少林痛失儿子,遂于2005年3月14日以柳某没有对其儿子进行施救为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因詹某是成年人,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导致的,柳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詹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
但法院同时认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柳某的淡漠之举和不作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四川“见死不救案”宣判零赔偿》载《燕赵都市报》2005 09 062杭州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杭州的叶老先生是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巨额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价值达百万元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包括一切动产与不动产一针一线全部给原家中的小保姆吴菊英,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
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对遗嘱有异议,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
吴菊英索要不成,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吴菊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叶先生的两份遗嘱有效,判决叶先生的全部遗产馈赠给自己,并有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
再审法院皆判小保姆胜诉,老画师的遗嘱合法有效参见《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3马加爵故意杀人案马加爵,22岁,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搏四人的念头。
里格斯诉帕尔默案件
里格斯诉帕尔默案件里格斯诉帕尔默案美国纽约上诉法院在1889年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帕尔默是其祖父所立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继承人,因恐其祖父撤销遗嘱和为了及早获得遗产,帕尔默将其祖父毒死。
后来帕尔默被其姑妈里格斯诉至法院。
面对这一案件,法官必须裁决帕尔默是否能够依据该项遗嘱继承其祖父的遗产。
根据纽约州的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则,该遗嘱有效,帕尔默有权继承其祖父的遗产。
但是这样判决明显会带来不公正的结果。
后来法官并没有依据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则裁决案件,而是依据普通法中的一项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他的不当行为中获利”,做出最终裁决:帕尔默无权继承其祖父的财产。
(【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41-42页,1998年。
)四川“见死不救案”(《四川“见死不救案”宣判零赔偿》,《燕赵都市报》2005年9月6日。
)2004年12月8日清晨,詹某与称为师傅的柳杰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采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
不知何故,詹某跌进2米深的河沟,此时,站在河堤旁边的柳杰,眼看着詹某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
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詹某最终仍溺水身亡。
詹某落水后,柳杰虽有不懂水性的客观实际,但在不施救的同时却也不呼救,事后又以去通知詹某的家属为由离开现场,但因怕找麻烦也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某的父母。
詹某父母詹少林、徐新玉痛失儿子。
2005年3月14日,两原告以柳某没有对其子进行施救为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
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多次开庭后认为,因詹某是成年人,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导致的,柳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詹某的死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
但法院同时认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柳某的冷漠之举和不作为应受到社会的谴责。
侯耀文遗产案(共10篇)
侯耀文遗产案(共10篇)侯耀文遗产案(一): 案例分析1、张三有三个孩子,张甲,张乙,张丙。
张三不幸病故,留有遗嘱一份。
遗嘱表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留给张丙继承。
张三死亡时,张乙,张丙因在外地没有回家,张甲处理完张三的丧事以后,将房子卖给了王五。
张乙回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张丙从外地回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并递交了张三的遗嘱,请求人民法院将房屋判归自己所有。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张丙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为什么?2)王五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为什么?张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张丙向法院起诉,既不同意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而是独立的主张诉求!王五为案外人,王五善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本案的审理结果与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侯耀文遗产案(二): 法律案例分析题1.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5间和存款5万元,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公民丙。
乙和丙被告知三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请问:根据法律,甲的遗产如何分配?请说明理由。
丙什么都不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丙过了3个月还没有做出意思表示,不能继承房产。
乙继承房产和存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乙不仅继承了自己的那份房产,还继承了原本赠予丙的存款侯耀文遗产案(三): 三兄弟争遗产问题求解!!!三兄弟遗产争夺案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
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的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
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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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既然帕尔默杀死了被继承人,那么法律就 不应当继续赋予帕尔默以继承遗产的任何 权利。
被告律师
既然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既然帕尔 默被一份有效遗嘱指定为继承人,那么他 就应当享有继承遗产的合法权利。如果法 院剥夺帕尔默的继承权,那么法院就是在 更改法律,就是用自己的道德信仰来取代 法律。
格雷法官
里格斯诉帕尔默 案情
富朗西斯· 帕尔默在立遗嘱时,拥有一座农场和一 笔可观的财产,他是一个鳏夫,在1882年3月与伯 瑞斯夫人结婚,婚前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一旦 伯瑞斯夫人后于富朗西斯· 帕尔默去世,则由伯瑞 斯夫人照管农场、管理财产直至其去世。被告埃 尔默自订立遗嘱时起,一直作为家庭中的一员与 富朗西斯· 帕尔默一家生活在一起直到其去世,时 年埃尔默16岁。
里格斯诉帕尔默 案情
被告埃尔默知道遗嘱的内容,推测祖父有 可能改变遗嘱,且有迹象表明祖父也正在 试图改变遗嘱,为了阻止祖父改变遗嘱, 尽快获得遗产,埃尔默毒死了祖父。现被 告埃尔默主张获得遗产,需要我们确定的 问题是——他能获得遗产吗?
里格斯诉帕尔默案
1882年帕尔默在纽约用毒药杀死了自己的祖 父,他的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下了 一大笔遗产。纽约州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如果继承人杀死被继承人将当然丧失继承 权,相反,帕尔默祖父生前所立遗嘱完全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如果帕尔默的祖父早知道帕尔默要杀害他, 他或许愿意将遗产给别的什么人,但法院 也不能排除相反的可能,即祖父认为即使 帕尔默杀了人(甚至就是祖父自己)他也 仍然是最好的遗产继承人选。
格雷法官
法律的含义是由法律文本自身所使用的文 字来界定的,而纽约州遗嘱法清楚确定, 因而没有理由弃之不用。
“我相信如果考虑衡平的自然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我也会毫不犹豫地赞同符合道德良心的观点,但 问题是判决不能基于良心而作出。我们必须严格 遵循立法者所确立的法律规则,必须在法律规定 之内处理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处理的问题是:在 立法机关已经对何时以及如何订立、修改或撤销 遗嘱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否在遗嘱人去世 后通过诉讼来改变或撤销遗嘱。我个人认为,在 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根据衡平 法理裁判类似案件的自由。”
法官厄尔
法规的真实含义不仅取决于法规文本,而 且取决于文本之外的立法者意图,立法者 的真实意图显然不会让杀人犯去继承遗产。
“立法者为和平、秩序和公正地转移财产而制定 的普遍法律,如果产生赞同或支持人们为快速占 有遗产而杀害被继承人的结果,并将其视为立法 者的目的,没有比这更为不合理的了,这样的立 法目的是不可思议的。因此,我们不能被法律中 的一般性语言所困扰。”
里格斯诉帕尔默 案情
1880年8月13日,富朗西斯· 帕尔默立下一份 遗嘱,遗嘱约定他的两个女儿——里格斯 和普瑞斯顿,即该案的原告,只能继承其 遗产中很少的一部分;剩余大部分遗产由 其孙子——即该案的被告埃尔默· 帕尔默继 承,但若被告埃尔默·帕尔默先于祖父富朗 西斯· 帕尔默死去且未结婚,又不存在其他 问题,被告帕尔默的母亲——苏珊· 帕尔默 必须将遗产转予富朗西斯· 帕尔默的两位女 儿所有。
“上诉人的主张实际上是基于如下考虑: 作为犯罪人的受赠人,因其是通过犯罪行 为而使自己获得遗嘱利益的,则其获得遗 产的权利应当被剥夺,不应当获得遗产。 如果这样的主张占据主导地位,则处理遗 嘱继承案件的法院将会出现分歧。正如我 们所知道的,遗嘱人或许不选择或愿意接 受这样的结果,上诉人的主张实际上是要 求法院另立一份遗嘱。”
厄尔法官
理解法律的真实含义不能仅以处于历史孤 立状态中的法律文本为依据,法官应当创 造性的构思出一种与普遍渗透于法律之中 的正义原则最为接近的法律,从而维护整 个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厄尔法官
一条古老的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 的过错中受益,遗嘱法应被理解为否认以 杀死继承人的方式来获取继承权。
格雷法官
如果帕尔默因杀死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 那就是对帕尔默在判处监禁之外又加上一 种额外的惩罚。这是有违“罪刑法定”原 则的,对某一罪行的惩罚,必须由立法机 构事先作处规定,法官不能在判决之后对 该罪行另加处罚。
“法律是沉默的,我找不到支持被上诉人因犯罪行为而丧 失遗产继承权的任何法律根据。公共政策也不能这样要求, 公共政策的要求需要通过恰当执行法律和惩罚犯罪来实现。 没有任何惯例可循,遗嘱人和受赠人之间也没有契约,遗 嘱人处置遗产时,也没有提出或暗含着对受赠人的条件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