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KKX0001S-2019风味调味酱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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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JAYF 0001S-2019食品用馅料企业标准

Q_JAYF 0001S-2019食品用馅料企业标准

备案号:33050104S-2019有效期至:2022-09-09Q/JAYF食品用馅料Q/JAYF0001S-2019前言鉴于本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

本标准主要指标结合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产品自身特性共同制定。

本标准由浙江金澳艺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金澳艺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从好、吴浩。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用馅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馅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乳粉、生活饮用水为主要原料,配以或不配以白砂糖、乳清粉、乳清蛋白粉、食用玉米淀粉、可可粉、芝士粉、炼乳、奶油、果葡糖浆、低聚异麦芽糖、食用盐、麦芽糊精、蛋制品、花生、果仁,添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结冷胶、卡拉胶、槐豆胶、黄原胶、琼脂、果胶、微晶纤维素、柠檬酸、柠檬酸钠、碳酸钾、单、双硬脂酸甘油酯、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聚甘油脂肪酸酯、麦芽糖醇液、山梨糖醇液、山梨酸钾、磷酸氢二钠、β-胡萝卜素、辣椒红、红曲红、栀子黄、食品用香精,经或不经乳酸菌发酵,经高压均质,加热糊化杀菌制成的食品用馅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T1532花生GB1886.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GB197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GB1986食品添加剂单、双硬脂酸甘油酯GB1987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49蛋制品卫生标准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782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7658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液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黄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131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GB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044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15612食品添加剂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GB15961食品添加剂红曲红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T20706可可粉GB/T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20882果葡糖浆GB/T20884麦芽糊精GB251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制干酪GB255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GB255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结冷胶GB25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钠(溶液)GB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GB255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二钠GB255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钾GB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GB299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槐豆胶(刺槐豆胶)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QB/T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产品分类根据不同原料及工艺分为发酵型、非发酵型。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为了适应市场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和《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版)》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结合本公司研制开发的固态复合调味料的特点,申请对本公司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FDJS 0001S-2018《固态复合调味料》进行备案。

该产品面粉、食用盐、味精、鸡精、鸡粉、白砂糖、冰糖、冰片糖、蕃薯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为主要原料,并添加虾干、香菇干、金针菇干、干贝、罗汉果、黄栀子、黑芝麻、白芝麻、干辣椒、干青花椒、辣椒粉、孜然粉、红卤粉(红曲粉、食品盐)、咖哩粉(姜黄、辣椒、小茴香、生姜、芫荽、香辛料)、十三香(八角茴香、小茴香、花椒、高良姜、橘皮、黑胡椒、肉豆蔻、肉桂、干姜、甘草、砂仁、丁香、白芷)、味鲜味素(氯化钠、谷氨酸钠、白砂糖)、蒸肉粉(优质大米、食用碘盐、酱油、八角、谷氨酸钠)、吉士粉(淀粉、变性淀粉、柠檬黄、日落黄、食品用香精)、黑胡椒、白胡椒、高良姜、豆蔻、甘草、洋葱、花椒、砂仁、黄姜粉(姜黄)、八角、月桂、桂皮、山奈、小茴香、丁香、陈皮、白芷、草蔻、泡打粉(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碳酸钙、磷酸二氢钙、蒸馏单硬脂酸甘油脂、食用淀粉)、食粉(碳酸氢钠、碳酸钠)、松肉粉(碳酸氢钠、碳酸钠、食用淀粉、木瓜蛋白酶)、3A 香粉(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辅料)等辅料的其中一种或几种,经研磨、配料、混合、包装工艺而制成的非即食的固态复合调味料(以下简称产品)。

本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是公司章国仗、陈永浪。

二、编写依据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包括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主要依据 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有关标准而制订,其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规则起草。

三、与相关标准比较1、感官、理化指标的比较表1: 感官、理化指标的比较项 目本企业标准依据数值依据的相关标准色 泽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色泽。

Q_HYC 0001S-2019凉果类蜜饯企业标准

Q_HYC 0001S-2019凉果类蜜饯企业标准

Q/HYC 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企业标准Q/HYC 0001S-2019代替Q/HYC 0001S-2018凉果类蜜饯2019-11-07发布 2019-12-07实施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发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相关指标参照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T 10782《蜜饯通则》的规定并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制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YC 0001S-2018《凉果类蜜饯》。

本标准与Q/HYC 0001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了适用范围。

本标准由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明芳、张玲、陈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YC 0001S-2017、Q/HYC 0001S-2018。

凉果类蜜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凉果类蜜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蔬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食用盐、白砂糖、麦芽糖、食用葡萄糖、果汁、桂花、香辛料、植物油(护色)、食用香精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三氯蔗糖、甜蜜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甜菊糖苷、DL-苹果酸、柠檬酸、香兰素、乙基麦芽酚、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焦亚硫酸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经盐渍、糖渍、沥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凉果类蜜饯。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GB 188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香兰素GB 1886.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7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苋菜红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T 10782 蜜饯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3 麦芽糖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SB/T 10197 原果汁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果蔬应清洁、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调味料企业标准

调味料企业标准

Q/BLC 公司公司原则Q/BLC 0001S-固态调味料-12-07发布-12-17实行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严格按照GB/T1.1《原则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原则旳构造和编写规则》旳规定进行编写。

本原则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固态调味料1 范畴本原则规定了分类、技术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规定、检查措施、检查规则、标志、包装、运送与贮存。

本原则合用于以植物香辛料为重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等辅料和5’-呈味核苷酸二钠、β-环状糊精食品添加剂,经前解决、干燥灭菌、粉碎、调配、包装等重要工艺加工制成旳固态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旳应用是必不可少旳。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旳版本合用于本文献。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旳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 食用盐卫生原则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微生物学检查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微生物学检查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微生物学检查沙门氏菌检查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志贺氏菌检查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微生物学检查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GB 5009.3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水分旳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旳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铅旳测定GB/T 5009.40 酱卫生原则旳分析措施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GB/T 6543 运送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652 八角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900 白胡椒GB/T 7901 黑胡椒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原则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原则GB/T 12729.6 香辛料和调味品水分含量旳测定GB/T 12729.7 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旳测定GB/T 12729.9 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旳测定GB 14881 食品公司通用卫生规范GB/T 22267 整孜然GB/T 22300 丁香LY/T 1652 花椒质量级别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查规则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QB 1613 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DB44/T 604 陈皮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措施》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献。

炸酱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炸酱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3.1.1 原料 3.1.1.1 猪肉: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3.1.1.2 豆腐:应符合GB 2712的规定。 3.1.1.3 青椒:自然成熟,新鲜,无腐烂,无虫蚀,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1.4 胡萝卜:应符合NY/T 493的规定。 3.1.1.5 豆瓣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 3.1.1.5 黄豆酱:应符合GB/T 24399的规定。 3.1.2 辅料 3.1.2.1 菜籽油:应符合GB/T 1536的规定。 3.1.2.2 食用植物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3.1.2.3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3.1.2.4 料酒:应符合SB/T 10416的规定。 3.1.2.5 鸡精: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 3.1.2.6 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酱香型白酒企业标准范本

酱香型白酒企业标准范本

酱香型白酒企业标准范本Q/XXX0001S-2019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酱香型白酒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XXXXXXXXXX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酱香型白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酱香型白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小麦、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酱香型风格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 GB 1351 小麦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T 3562 玻璃瓶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8231 高粱GB 8951 白酒厂卫生规范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卫生标准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9]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酒精度41.0%vol~60.0%vol;低度酒:酒精度33.0%vol~40.0%vol。

qsqn 0001s-2012 美味鲜调味液.doc

qsqn 0001s-2012 美味鲜调味液.doc

Q/SQN美味鲜调味液2012-03-20发布2012-03-22实施沈阳青花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发布Q/SQN 0001S—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Q/SQF.01—2009《美味鲜调味液》。

本标准与Q/SQF.01—2009《美味鲜调味液》的主要差异:——对引用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外包装标志内容。

本标准由沈阳青花食品酿造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QF.01—2009。

ⅠQ/SQN 0001S—2012美味鲜调味液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美味鲜调味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酿造酱油和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为主要原料,香辛料,酵母抽提物.谷氨酸钠和食盐、苯甲酸钠为辅料,经一定工艺制成的美味鲜调味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l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 190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稀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8186 酿造酱油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SB 10338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方便面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方便面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方便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面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小麦面粉为原料,辅以小麦淀粉、食用酵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和面、醒面、洗面、过滤、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灭菌等工序制成的熟制面块,加入辣椒调油味料包和水基调味料包包装而成的直接食用的方便面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 芝麻油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11761 芝麻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7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GB 18186 酿造酱油GB 18187 酿造食醋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20980 饼干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氮气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LS/T 3220 芝麻酱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SB/T 10755 芥末酱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监督发(2005)260号《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Q_CXC0002S-2019复合调味油企业标准

Q_CXC0002S-2019复合调味油企业标准

Q/CXC复合调味油潮香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主要指标参照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并结合产品生产实际制订。

本标准由潮香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潮香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杰、姚鹿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复合调味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黄油、牛肥膘、白砂糖、食用盐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经调配、熬煮、灌装等生产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复合调味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T 1535 大豆油GB/T 5461 食用盐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

Q_JXSK 0004S-2019烤麸企业标准

Q_JXSK 0004S-2019烤麸企业标准

备案号: 有效期至:2022年09月30日Q/JXSK烤麸Q/JXSK 0004S-2019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

主要指标参照GB 27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并结合产品生产实际制订。

本标准由嘉兴市善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嘉兴市善康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立福、林新春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烤麸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烤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为辅料,经用饮用水进行和面、洗面等工艺去除淀粉后制得面筋,再经摆盘放置、蒸制而成的非即食烤麸。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009.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Q_QDSY0003S-2024海鲜调味酱企业标准

Q_QDSY0003S-2024海鲜调味酱企业标准

Q_QDSY0003S-2024海鲜调味酱企业标准海鲜调味酱企业标准是指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规范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要求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海鲜调味酱的企业,旨在帮助企业提高产品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一、产品规格和原料要求1.海鲜调味酱的产品规格应包括外观、色泽、味道、口感等指标,且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二、生产工艺和操作要求1.生产车间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

2.生产工艺应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并且应有良好的生产记录和检测记录。

生产过程中应遵守卫生操作规范,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3.原料的处理、加工、调配和包装过程中,应遵循良好的卫生操作规范,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4.生产设备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质量控制和检测要求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货物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成品检验等环节,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2.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测,包括外观、色泽、味道、口感、营养成分等指标,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企业自定的技术要求。

3.对产品进行样品留样并建立样品库,以备需要时进行再检测和追溯。

四、包装和储存要求1.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且能有效保护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污染和变质。

2.包装过程中应遵循卫生操作规范,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3.成品应储存于规范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保质期。

五、质量追溯和召回体系2.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企业应及时启动召回程序,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和处理。

六、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1.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

2.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培训,提高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3.企业应主动配合政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和改进,提高产品的质量。

通过制定和遵守上述标准,企业能够规范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专业文档类】食品公司企业标准调味酱

【专业文档类】食品公司企业标准调味酱

食品公司企业标准调味酱Q/JL景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10—2006调味酱2006-10-28发布2006-10-28实施景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发布Q/JL10—2006前言调味酱是以大豆、面粉为主要原料经酿造加工配制而成。

调味酸营养丰富,味道鲜美易于消化吸收,是一种人民生活必需品。

为了保证甜酱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技术内容按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本标准由景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陈华锐。

本标准首次布日期:2004年9月。

Q/JL10—2006调味酱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甜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面粉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的制曲,添加食盐进行发酵晒制的豆酱。

也适合于以豆酱为基础原料,添加其它辅料而制成的其它酱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 4789.20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43号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 技术要求3.1 感观指标见表1表1Q/JL10—2006 3.2理化指标见表2表2注:表2中豆酱包括古劳豆豉、古劳磨豉(酱),海鲜酱包括…….3.3微生物指标见表3表34. 试验方法4.1 感观指标检验凭感观鉴别4.2 理化指标检验4.2.1 总酸、氨基酸态氮、食盐、还原糖、总糖、总固形、砷、铅、黄曲霉毒素B1、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按GB/T5009中有关规定进行。

QYJSW酿造豆酱品

QYJSW酿造豆酱品

Q/YJSW 尧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JSW0001S—2019酿造豆酱品2019-07-19发布2019-08-18实施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GB2762的规定制定。

本标准于2019年07月19日发布。

本标准由尧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尧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青尧。

酿造豆酱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酿造豆酱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为主要原料,水、小麦粉、食用盐为辅料,经原辅料验收、原料处理、蒸料、冷却、制曲、加盐搅拌、发酵、添灌盐水自然发酵、包装工序制成的酿造豆酱品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5小麦粉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3.1豆豉:以黄豆为主要原料,水、小麦粉、食用盐为辅料,经原辅料验收、原料处理、蒸料、冷却、制曲、加盐搅拌、发酵、包装制成。

《风味酱》编制说明

《风味酱》编制说明

《风味酱》编制说明1目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同的消费需求,我公司开发生产了风味酱产品,由于目前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产品企业标准,作为生产、检验和销售的依据。

2 标准主要内容的制定依据感官指标、氯化物含量、水分含量及净含量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参考NY/T 1886《绿色食品复合调味料》、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制定,符合强制性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及推荐性标准NY/T 1886《绿色食品复合调味料》要求,并遵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中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执行,净含量及误差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产品标志按照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执行,包装容器参照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和QB/T 4594 《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等的要求执行,运输、贮存的要求均执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根据《风味酱》的工艺配方,在生产中有植物食用油占20%以上,对添加植物油的风味酱制定酸价和过氧化值的指标。

3 标准编写表述的依据本产品标准的编写格式和内容表述依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了规范,使本标准既具先进性、也具可操作性,并与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相比,主要技术指标较强制性标准一致。

其原因是: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参考国家相关规定,感官指标根据该产品的特性制定,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都是参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中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而制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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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珂珂新食品公司企业标准Q/KKX0001S-2019风味调味酱2019-12-26发布2019-12-31实施青岛珂珂新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KKX0001S-2019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青岛珂珂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风味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调味酱产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酱、酿造酱油、黄豆酱、甜面酱、大酱、芥末酱、番茄酱、食用盐、味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猪油、食用牛油、芝麻、麦芽糖、植物油、酿造食醋、牛肉粉调味料、白砂糖、辣椒粉、饮用水、香辛料(除罂粟、藏红花)、食用酒精、洋葱等中的两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黄原胶(又名汉生胶)、柠檬酸、山梨酸钾、5'-呈味核苷酸二钠、焦糖色、麦芽糊精、甜蜜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β-胡萝卜素、辣椒红、辣椒油树脂等,原材料处理、调配、混合、炒制(或不炒制)、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的风味调味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T24399黄豆酱SB/T10296甜面酱Q/DHT0001S大酱SB/T10755芥末酱GB/T20883麦芽糖GB/T20884麦芽糊精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10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283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GB29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卫生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T23183芝麻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T8937食用猪油GB/T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186酿造酱油GB/T18187酿造食醋SB/T10513牛肉粉调味料GB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956番茄酱NY/T1071洋葱NY/Y1070辣椒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猪油、食用牛油应符合GB10146、GB/T8937的规定。

3.1.2白砂糖应符合GB/T317、GB13104的要求3.1.3酿造酱油应符合GB/T18186的要求3.1.4番茄酱应符合NY/T956的规定3.1.5饮用水、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6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要求3.1.7味精应符合GB/T8967、GB2720的要求3.1.8香辛料(除罂粟、藏红花)应符合GB/T15691、GB/T12729.1的规定3.1.9洋葱应符合NY/T1071、GB2762、GB2763的要求3.1.10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应符合GB29932的要求3.1.11黄原胶(又名汉生胶)GB1886.41的要求3.1.12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要求3.1.13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要求3.1.14β-胡萝卜素应符合GB8821的要求3.1.15黄豆酱应符合GB/T24399的要求3.1.16甜面酱应符合SB/T10296的要求3.1.17大酱应符合Q/DHT0001S的要求3.1.18芥末酱应符合SB/T10755的要求3.1.19麦芽糖应符合GB/T20883的要求3.1.20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要求3.1.21辣椒红应符合GB10783的要求3.1.22焦糖色应符合GB1886.64的要求3.1.23甜蜜素应符合GB1886.37的要求3.1.24阿斯巴甜应符合GB1886.47的要求3.1.25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1886.171的要求3.1.26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要求3.1.27芝麻应符合GB/T23183的要求3.1.28酿造食醋应符合GB/T18187的要求3.1.29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SB/T10513的要求3.1.30食用酒精应符合GB31640的要求3.1.31辣椒酱应符合NY/Y1070的要求3.1.32食用猪油应符合GB/T8937的要求3.1.33辣椒油树脂应符合GB28314的要求3.2生产工艺原料验收→配料→混合→炒制或不炒制→包装→检验→入库3.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要求色泽色泽均匀,不同品种应有相应的色泽组织形态粘稠均匀的软膏状或半固体状态滋味和气味香味纯正、无不良香气,应有的鲜美滋味,口感顺和,无不良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项目指标水分(g/100g)≤75酸价a(KOH)(mg/g)≤ 3.0过氧化值a(g/100g)≤0.25氯化物(以cl-计)(g/100g)≤20氨基酸态氮b(以N计)(g/100g)≥0.01铅(以Pb计,mg/kg)≤ 1.0总砷(以As计,mg/kg)≤0.5(ug/kg)≤5黄曲霉毒素B1注:a酸价、过氧化值仅适用于添加了食用动物油脂的调味酱;b氨基酸态氮仅适用于添加了酿造酱油和味精的调味酱。

3.5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75号令的规定。

3.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要求在自然光或20W的白炽灯灯光下,将样品至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目测检查外观、及杂质,用鼻嗅其气味,作出评价。

4.2理化指标4.2.1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铅按GB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酸价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氯化物按GB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7氨基酸态氮按GB5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

4.2.8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平板计数法测定4.3净含量测定按照JJF1070中有关规定测定。

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

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5.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价、过氧化值、氯化物和氨基酸态氮。

5.2型式检验5.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

5.2.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工艺或原材料发生重大改变时b)产品投产鉴定前c)产品停产六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3检验组批和抽样同一班次或同批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个检验批,每批产品用于检验的抽样量不少于2kg。

5.4判定原则5.4.1检验项目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批产品为合格品。

5.4.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项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产品标签应按GB7718的规定:产品标志应符合GB28050相关规定。

6.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包装6.2.1内包装为聚乙烯塑料袋和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4806.7、GB9683标准要求。

6.2.2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6543)标准要求。

6.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贮存、装卸、运输。

6.3运输产品应于-18℃以下条件中运输,产品应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成品库中常温保存,离地离墙存放,贮存库须清洁、无蝇、无虫、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产品离墙15cm以上,离地不低于10cm,垛高不超过1.5m。

6.5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储藏,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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